事务类信托与网络交易平台合作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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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11号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11号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 号)银监会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行为,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发展自主管理类信托业务,实现内涵式增长,现将银信合作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提高核心资产管理能力,打造专属产品品牌。

自主管理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资产管理中拥有主导地位,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实施等实质管理和决策职责。

二、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得将尽职调查职责委托给其他机构。

在银信合作受让银行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以及发放信托贷款等融资类业务中,信托公司不得将资产管理职能委托给资产出让方或理财产品发行银行。

信托公司将资产管理职责委托给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三、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务人资产转让事宜,保证信托公司真实持有上述资产。

四、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加盖商业银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移交给信托公司,并在此基础上办理抵押品权属的重新确认和让渡。

如移交复印件的,商业银行须确保上述资产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真实与完整,如遇信托公司确须提供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商业银行有义务及时提供。

信托公司应接收商业银行移交的上述文件材料并妥善保管。

五、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六、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确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即投资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单笔投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方案

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方案

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方案2018年1月目录1 项目概况 (3)1.1 项目背景 (3)1.2 建设依据 (3)1.3 设计原则 (3)1.4 建设目标 (4)1.5 建设内容 (5)1.6 系统设计 (6)1.6.1 总体设计 (6)1.6.2 网络拓扑 (7)1.6.3 技术要求 (7)2 平台功能设计 (8)2.1 公共服务网 (8)2.1.1 政策法规 (9)2.1.2 各地动态 (9)2.1.3 消费向导 (9)2.1.4 网上12315(申诉举报) (10)2.1.5 查询服务 (10)2.1.6 电子标识申请 (10)2.1.7 平台监管 (11)2.2 工商业务网 (13)2.2.1 网络经济户口管理 (13)2.2.2 网络市场搜索 (16)2.2.3 网络市场监管 (19)2.2.4 平台监管 (21)2.2.5 电子标识管理(工商亮照) (21)2.2.6 统计分析 (21)2.2.7 系统管理 (22)2.3 搜索引擎系统 (22)2.3.1 搜索业务需求 (22)2.3.2 搜索功能需求 (22)2.4 数据中心(子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 (23)2.4.1 接口模式 (23)2.4.2 数据上传下达的接口 (24)2.4.3 与地方局下属工商已有系统对接的接口 (25)3 其他需求 (26)3.1.1 应用层安全性 (26)3.1.2 数据备份机制 (28)1项目概况1.1 项目背景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监管部门的职能,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建设,有利于加快推进网络交易监管步伐,实现“以网管网”,更好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2 建设依据(1)《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总体》技术方案;(2)《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数据规范》1.3 设计原则本项目遵循以下设计原则:(一)适用性原则。

系统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方便使用为原则,同时融入先进的管理经验,构造一套先进的系统。

信托 通道业务 原理

信托 通道业务 原理

信托通道业务原理
信托通道业务是一种金融服务,其原理是基于信托法律关系进行的。

具体来说,信托通道业务是指信托公司通过与委托人(通常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信托合同,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服务,以实现委托人的财富管理和增值目标。

在信托通道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为委托人提供投资、贷款、融资等金融服务。

这些服务都是基于信托法律关系进行的,即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并管理其资产,但这些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信托公司,而是属于委托人。

信托通道业务的特点是,通过信托法律关系将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联系在一起,实现跨行业合作。

这种合作模式可以降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也可以为金融机构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和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信托通道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监管问题。

由于信托公司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问题。

此外,由于信托通道业务涉及的资产规模较大,因此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问题。

因此,在开展信托通道业务时,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监管合作等方面的措施。

证券与信托合作模式图

证券与信托合作模式图

权利 风险
代理客户获取‎投资收益;信托资金管理‎ 收取管理费;在扣除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情况知情权、要求受托人调‎整投资策 和‎信托管理费后‎余下的全部收‎益为信托 略、资产处置行为‎ 、解聘受托人、监督交 报酬‎ 。 易。
除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越权外‎,正常投资 越权或管理不‎当致使信托财‎ 产受到损失。 的损‎ 失。
证券公司
●经纪人
(二)代销产品推介‎
角色
委托
银行
●保管人
证券公司 代理推介
代销产品推介‎合作各方的关‎ 系
信托公司 委托人
设计产品及客‎户服务方案、解答咨询、协助信托发行‎事宜及提供客‎
义务
支付财务顾问‎费、提供信托计划‎ 相关材料。
户资料(实质为代理推‎ 介服务)。
信托计划能完‎成募集,可以获得信托‎计划的管理费‎;
风险
投资失败引发 ‎的声誉风险;信 托产品风险 ‎相对较高,可能因 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引发 客户‎投诉,承担赔偿责任 ‎ 。
投资风险 、资产核算 、 清算、 估值及划转的 ‎ 差错损失。
越权行为造成 ‎ 的损失。
信托 公司
委托保管
委托
客户
委托理财
证券 公司
代理推介
客户
(五)受托投资
受托投资合作 ‎ 各方的关系 证券公司
风险
差错风险
投资风险

行银行理 财资金
证券 委托
公司定向理
财计划
信托 委托
公司信托
计划
受限

(六)四方监管
角色 义务
资领
域 证券公司 受托人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提供有关资料‎ 。
信托公司 委托人 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保证信托 资产‎独立性、报告义务、估值、核算、 分配信托利益‎ 、信息披露。

价值链视角下电商平台盈利模式研究

价值链视角下电商平台盈利模式研究

价值链视角下电商平台盈利模式研究目录一、内容概括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研究目的与问题 (4)1.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4)二、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5)2.1 价值链理论概述 (7)2.2 电商平台盈利模式相关研究 (8)2.3 文献评述与研究空间 (9)三、电商平台价值链分析 (11)3.1 电商平台价值链构成要素 (12)3.2 电商平台价值链优化与创新 (13)3.3 价值链视角下的盈利模式构建 (14)四、电商平台盈利模式类型及案例分析 (16)4.1 以交易为核心的盈利模式 (17)4.2 以服务为核心的盈利模式 (18)4.3 以广告为核心的盈利模式 (19)4.4 案例分析 (21)五、价值链视角下电商平台盈利模式的优化策略 (23)5.1 提高用户黏性与满意度 (24)5.2 创新商业模式与增值服务 (25)5.3 优化供应链管理与物流体系 (26)5.4 强化数据分析与智能化应用 (27)六、研究结论与展望 (28)6.1 研究结论总结 (29)6.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30)6.3 研究不足与改进方向 (31)一、内容概括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商平台作为连接供应商与消费者的桥梁,在市场竞争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着竞争的加剧和成本的上升,电商平台的盈利模式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本文从价值链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了电商平台盈利模式的构成及其影响因素,并探讨了如何通过优化价值链来提升电商平台的盈利能力。

文章首先界定了价值链的概念,指出价值链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价值的一系列活动。

将价值链理论应用于电商平台,可以将其分为内部价值链和外部价值链。

内部价值链主要包括采购、物流、仓储、销售、服务等环节;外部价值链则涉及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市场竞争格局等方面。

文章分析了电商平台盈利模式的核心要素,包括成本结构、收入来源、利润杠杆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探讨了不同盈利模式的优缺点及适用条件,如以价格为竞争手段的低价模式、以差异化服务为核心的差异化模式、以及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的智慧模式等。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房地产信托
风控偿债要求
房地产工程的担保措施一般采用工程土地和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抵押率目前是控制在4折水平; 为了保证优先受偿权,要求工程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 在抵押担保缺乏时,也可引入第三方进行信用担保或第三方提供其它抵押物; 房地产工程一般还会考虑派驻董事或者财务人员的方式,管理企业的印鉴,对企业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防止企业进行违规经营操作,违规资金运用; 通过资金监管账户,监管工程的销售收入,一般还会对资金监管账户的余额进行限制管理,以保障企业顺利归还本息; 同时还会要求企业提前几个月进行资金的归集或者还款方案的安排,以防止在信托方案结束的时候出现问题; 企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出具决议,同意按照约定进行,如违反安排主债权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合伙人大会 (设立“执行事务机构” )
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
劣后受益人
拥有特殊表决权
投资工程合作
信托公司和担保公司业务合作
合作模式
研究交流互动,互利共赢,迈向辉煌
信托方案理财产品发行合作
1〕担保公司凭借其积累的相当数量的客户信息,将具有闲置资金或投资意愿的客户推荐购置信托方案理财产品。担保公司赚取信托推介费用。 如购置客户在信托方案存续期间出现资金短缺情况,一是信托公司或担保公司帮助其转让信托方案受益权;二是可通过信托方案受益权质押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进行新的融资补充企业运营资金。 2〕担保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息的担保。因国内信托金融牌照的稀缺性、信托公司对工程的严格审查和担保偿债保障措施的设定,根本上信托公司发出的产品平安性都是很高的,即使工程出现问题,信托公司也会自己解决以维护自己的信用和声誉。所以担保公司做这样的担保不会出现代偿情况,还给投资者吃了一个定心丸,担保公司同样赚取信托推介费。 3〕担保公司可以在银行授信范围内进行银行贷款和信托方案产品收益差价的套利。担保公司在银行授信范围内,可与优质企业进行合作,向银行取得贷款,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正常经营,顶替出自有资金进行信托产品的投资,一般差价都在3-5%/年。担保公司赚取信托推介费和套利分成。

信托与资管的业务合作探讨

信托与资管的业务合作探讨

信托与资管的业务合作探讨吕剑峰律师自2012年5月以来,中国的资产管理行业迎来了一轮监管放松、业务创新的浪潮。

新一轮的监管放松,在扩大投资范围、降低投资门槛,以及减少相关限制等方面,均打破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之间的竞争壁垒,使资产管理行业进入进一步的竞争、创新、混业经营的大资管时代。

大资管时代一方面给信托公司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但其中也蕴含了新的业务合作机会,借助于其他资管机构,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业务合作,从而更有助于信托业务的开展。

一、其他资管机构的优势证监会、保监会此轮推出的资产管理“新政”,旨在放松管制和鼓励创新,在监管上赋予了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更加宽松的监管环境,相比之下,信托公司的监管环境则要严格得多,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比信托公司具有明显的监管优势,主要体现在:业务准入方面: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均采取“事后报备制”,比如,基金管理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的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只需要在签订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备案即可;为多个客户办理的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只需要在该资产管理计划开始销售后的5个工作日报证监会备案即可。

相比之下,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虽然也实行报备制,但在实际执行层面上常因“窗口指导”和各监管局的理解而宽严不一,缺乏法规层面上的统一而明确的报备制度。

同时,其他资管机构的监管部门对于房地产业务和政府平台业务的限制远不如信托的监管要求严,其他资管机构开展房地产资管业务不需要满足“四三二”条件、对于平台业务也没有特别的监管要求。

投资者条件方面: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实行严格的“合格投资者”规定,并且严格将300万以下的合格自然人投资者人数限定在50人以下。

而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基金管理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虽然采取了与信托计划类似的“合格投资者”规定,即投资起点设定在100万元以上,但300万以下的合格投资者人数只限定为200人以下,比信托计划高出4倍。

银信合作新规的影响及两行业新型合作模式研究

银信合作新规的影响及两行业新型合作模式研究

银信合作新规的影响及两行业新型合作模式研究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信托类理财产品的主流.给宏观调控造成了一定的漏出效应。

影响了政策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中国银监会针对上述情况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做出进一步规范。

新规的出台给两行业带来了不同程度影响.同时迫使双方在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出发的信托精神”基础上寻求新的合作模式和领域。

一、银监会全面叫停银信合作(一)银信合作新规的具体规定2010年8月11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做出进一步规范。

《通知》叫停了开放式信托产品.重申对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风险较高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限制,并就《通知》颁布前商业银行表外的存量业务提出了在近两年内转入表内计提相应拨备和资本的要求。

(二)银信合作新规出台的背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比普遍达到上限,商业银行或者极力吸收存款,或者通过银信合作变相放贷,以规避存贷比约束,而后者的操作更加容易。

2010年4月开始,银信合作数量、规模的飙升更是为上述判断提供了佐证。

目前,还没有准确数字反映银信合作中到底有多少变相放贷。

监管层也正在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此类数据,保守估计至少超过一半,这一现象磐然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警惕。

监管层注意到,银信合作业务如不加以监管,其规模全年或可达几万亿元,其中的隐性信贷游离在7.5万亿元信贷额度之外,势必影响货币政策执行效果。

对管理层出台后续政策的准确性也将大打折扣。

事实上。

2009年年末。

银监会已对银行信贷资产的表外转移进行限制。

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将银行理财对接的信托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自身信贷资产。

但银行在信贷规模被严控的情况下,仍有很强的信贷投放冲动,信托公司随即也配合通过其他手法和形式实现信贷腾挪,监管层只好全面叫停。

银行、券商、信托共同合作的“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案例解析

银行、券商、信托共同合作的“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案例解析

银行、券商、信托共同合作的“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案例解析一、引言在监管政策对信贷资产转让、同业代付相继收紧之后,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新热点。

银信、银证、银保之间的资产管理合作越来越深入,跨机构、跨市场、跨境交易更加频繁,资金在市场间的横向流动大大提高了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防范难度。

有效整合被分割的数据和信息、压缩监管套利空间、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建立完善以整个金融体系稳定为目标的宏观审慎管理,应成为应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不断变换的必由之路。

二、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相关研究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信托受益人将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转让给受让人持有。

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

《信托法》第48 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在我国经济领域的实践早已存在,如2003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曾在国内以信托受益权转让模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但其快速发展却是因为2010—2012年银行资金的大量介入。

银行投资信托受益权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的创新,其产生和发展均可以在约束诱导、规避管制以及制度改革等金融创新理论中得到解释。

三、信托受益权转让:某商业银行地矿集团融资案例(一)业务流程某地矿集团为当地城市商业银行(简称A 银行)的授信客户,2012 年12 月向该行申请28 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投资和开采煤矿资源。

该企业为省国资委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能力和担保能力较强,属于A 银行的高端客户,A 银行决定满足其资金需求。

但A银行对该笔信贷投放存在种种顾虑,一是A 银行贷款总量不足300 亿元,28 亿元的信贷投放将会触及银监会关于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不超过10%的监管红线;二是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高,直接发放贷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

A 银行要稳固客户资源和追求资金收益,就必须绕过上述制约。

基于Web的网上购物商城的设计与实现

基于Web的网上购物商城的设计与实现

诚信申明本人申明:我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对四年专业知识而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全面的总结。

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中所罗列的内容以外,论文中创新处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北京化工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已经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同学对本课题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文中做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若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本人签名: 年月日基于Web的网上购物商城的设计与实现自动化信息0902班学号444444444指导教师莫德举教授王陵助教摘要随着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互联网已逐步深入人心,人们不再满足于传统的购物方式。

“网上购物"这种新型的购物方式已经为更多的人所接受,越来越多的网络商店走入了大众的生活。

对电子商务网站的设计和实现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网上手机销售也成为商家新的运作模式.本网站主要以MySQL为数据库开发平台,采用JSP开发技术实现前台用户页面和后台管理员管理页面。

此系统的开发改善了一些技术和增加创新,使之代替了传统的销售方式,解决了管理困难、销售成本高等问题.同时此系统具有使用简单,用户界面友好,便于操作等特点。

本系统便是尝试用JSP在网络上架构一个动态的电子商务网站,它是在Windows XP下,以Mysql为数据库开发平台,Tomcat网络信息服务作为应用服务器,采用JSP(Java Server Pages)技术开发的网上购物系统。

本设计主要由用户使用,主要包括用户注册,购物车管理,订单管理,个人资料管理等功能。

建立后的网站系统是一个动态、交互式、具有商品提供、系统管理、用户留言等功能的电子商务网站。

关键词:JSP Mysql Web 网上购物系统开发Th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a web—based onlineshopping mallAbstractPeople no longer content with the traditional shopping way.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信托公司并购业务模式及案例分析

信托公司并购业务模式及案例分析

信托公司并购业务模式及案例分析(一)并购贷款模式并购贷款模式是指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以贷款方式投放资金实施并购。

在不同的实施主体下,介入并购的资金信托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即信托公司主导型和信托公司参与型。

信托公司主导型,即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以信托公司自身为主体实施并购,并负责并购项目融资、投资、增值管理、退出以及收益分配的全过程。

信托公司参与型,主要是指信托公司仅参与并购实施的某个过程,从具体的案例时间来看,主要是负责并购项目的前期融资,其提供方式主要是并购贷款等。

1.信托公司主导型(1)交易结构。

具体交易结构如图1所示。

(2)模式要点。

融资标的:不限制,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均可。

收购方式:目标企业为上市公司,一般采取协议收购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达到间接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目标企业为非上市公司,一般采取增资扩股、现金购买资产、现金购买股权等方式。

退出方式:目标企业为上市公司,一般采取公开出售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股东溢价回购等方式;目标企业为非上市公司,一般采取股权转让、原股东溢价回购、挂牌转让等方式。

(3)案例:爱建信托—杭州东田项目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运用:受托人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分别用于收购杭州东田巨城置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收购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杭州东田巨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和向杭州东田巨城置业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增信措施:一是以杭州东田巨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以杭州东田巨城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质押;二是实际控制人钱益升及配偶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三是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2.信托公司参与型(1)交易结构。

具体交易结构如图2所示。

(2)模式要点。

融资标的: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

提供资金方式:直接发放并购贷款等形式。

退出方式:收购方到期还本付息。

(3)案例:中铁信托·铸信集团股权并购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基金子公司业务简介

基金子公司业务简介

基金子公司业务简介一、基金子公司监管体系1、监管部门基金子公司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2、相关法律法规(1)2012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2号公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2)2012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3号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3)2012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3号公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基金子公司经营范围基金子公司的投资标的包含传统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各类直投项目,利率、汇率、金融衍生品,以及未来一切可以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标的。

1、监管规定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基金子公司发起的资产管理计划可应用于下列投资:(1)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基金子公司可通过基金专户实现);(2)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后续颁布的券商资管新型工具也都适用于基金子公司)。

2、业务开展现状与探索按投资标的分,基金子公司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类信托业务基金子公司就是不受银监会监管,不受信托法规约束的信托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的子公司将主要从事和民生银行对接的类信托业务。

据透露,目前由民生银行为核心的“亚洲金融联盟”囊括约30家城商行和保险机构,按照公司已有的战略设计,与这些机构搭建合作模式,均将是未来民生加银子公司业务的重要出口。

而公司与其它银行的合作也已经开始运作。

(2)信托项目接盘目前不少基金公司子公司正在研究信托项目接盘产品,在信托产品到达兑付期之后,帮助信托公司将抵押资产变现。

信托行业综合管理管控平台解决方案

信托行业综合管理管控平台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
引入信托行业综合管理管控平台,整 合资源,提升管理效率。
实施过程
平台建设分阶段进行,先进行需求调 研、系统设计,再进行开发、测试、 上线。
实施效果
实现业务全流程线上化管理,降低运 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某大型信托集团应用效果
背景介绍
某大型信托集团拥有众多子公司和业务板块 ,管理难度大。
实施过程
各层之间通过标准化的接口进 行数据交互,确保系统的灵活 性和可扩展性。
功能模块
项目管理
对信托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 理,包括项目立项、尽职调查 、合同管理、投资决策等环节

客户管理
对客户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包 括客户资料、关系维护、业务 往来记录等。
风险管理
对信托项目风险进行评估、预 警和控制,确保业务风险的可 控。
未来发展方向
监管科技的发展
01
信托行业将加强监管科技的应用,提升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水
平,适应监管政策的变化。
国际化战略的实施
02
信托行业将积极实施国际化战略,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国际竞
争力。
数字化转型的推进
03
信托行业将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
率和客户体验。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和客户关系管理,提升运营效率和投资回报。
02
区块链技术的探索
区块链技术将在信托行业中得到更多探索和应用,为资产交易、资金清
算和风险管理等领域提供更安全、透明和高效的解决方案。
03
云计算的普及
云计算技术将进一步普及,为信托行业提供灵活、可扩展的IT基础设施
,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业务响应速度。
行业应用前景

信托投资公司与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营销业务特点

信托投资公司与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营销业务特点

信托投资公司与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营销业务特点金融机构之间竞争的本质是对金融资源的争夺和配置,互联网金融凭借互联网技术所独有的成本和信息优势改变了传统意义上金融机构获取金融资源和配置金融资源的方式,并已经做到了改变银行业、基金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竞争格局。

可以预见,2014年,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将会深化,以往未受到严重冲击的信托业并不必然能够继续独善其身。

在技术变革日新月异的今天,信托业需要未雨绸缪,确立自己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并积极融合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以应对互联网金融热潮的冲击。

通过观察可以发现,互联网金融目前在资产管理领域取得的成就仅限于公募领域。

公募行业的共同特点是投资门槛无限制,产品高度标准化,营销宣传无严格限制。

余额宝和理财通是互联网金融在公募基金领域取得成功的典型案例。

此外,互联网金融在非资产管理领域的成就也几乎与公募行业的几大特点高度雷同:投资门槛无限制,产品高度标准化,营销宣传无严格限制;佣金宝的兴起代表了互联网金融在证券经纪领域的突破,众安在线成立伊始便明确表示其业务方向主要在网络保险领域;证券经纪领域和网络保险产品销售都符合以上公募行业的特点。

公募、私募领域的投资者交易成本承受能力、信息结构和信息传递效率等三个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私募领域的信托业该如何确立自己的核心优势?总体而言,私募领域的信托业既要认真学习互联网金融在节省交易成本和降低信息不对称方面的经验,又要根据私募行业的自身特点来确立自己的核心优势。

一方面,从资源配置能力入手确立自身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

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对金融资源的争夺和配置。

私募行业的特点是其投资者具有较高的门槛限制,营销宣传和渠道建设也面临较严格的监管限制,这就决定了私募行业本质上是不可能复制互联网金融在公募领域成功的模式。

在这种约束条件下,信托业需要从其他方面确立自身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以弥补渠道建设和资源获取能力的不足。

按照投资者决策公式,净预期收益=(基本收益风险概率)+配置效用-交易成本,信托业应着力在“基本收益”、“风险概率”和“配置效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构建自身的核心优势。

信托参与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考核试卷

信托参与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考核试卷
A.用户管理
B.服务质量管理
C.财务管理
D.市场营销管理
4.以下哪些是信托参与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所需遵循的原则?()
A.公益性
B.可持续性
C.创新性
D.效益最大化
5.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在技术支持方面需要关注以下哪些方面?()
A.系统安全性
B.数据处理能力
C.用户界面设计
D.技术的可扩展性
6.以下哪些措施有助于提高智慧社区服务平台的运营效率?()
3.提高智慧社区服务平台运营效率可以降低服务成本。(√)
4.用户满意度是衡量智慧社区服务平台运营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5.信托公司无需关注智慧社区服务平台的技术更新和迭代。(×)
6.智慧社区服务平台的服务内容应该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定期更新。(√)
7.在智慧社区服务平台运营中,技术风险是最难控制的风险类型。(×)
7.产品服务
8.物联网人工智能
9.政策环境市场需求
10.创新可持续
四、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五、主观题(参考)
1.信托参与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的优势在于其资金实力、风险管理和专业运营能力。经济上,信托可提供稳定资金来源;社会上,信托有助于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技术上,信托可引入先进技术提升平台效率。
8.提升智慧社区服务平台的市场竞争力只需关注服务质量和价格。(×)
9.智慧社区服务平台的发展不需要考虑社区文化的因素。(×)
10.信托公司可以通过独立投资的方式参与智慧社区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以下为答题纸,请在此处填写答案,然后剪切或复制到答题区域。)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作者:曹雨舟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6年第33期摘要:近年来,在中国随着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不断融合与渗透,传统金融行业逐渐地向互联网金融模式转变,开发出越来越多的业务领域与服务模式。

然而,互联网金融在不断改变更新金融模式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与问题。

就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中国当前互联网金融问题的建议与办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现状;问题;解决办法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3-0162-02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推动下,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迅速崛起,先后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模式,展现出强有力的创新力和生命力,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在对传统金融渠道进行变革的基础上,全面融入零售银行、支付、保险、财富管理、借贷、交易结算等六大金融领域,颠覆了人们工作和生活的预期;二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各类创新资产不断涌现,给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投资渠道。

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包括银行、保险等)来说,主要的区别不仅是业务展开所使用的媒介、技术有所不同,更在于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的融合。

而且,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企业在经营管理方式上也有较大的不同,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为工具来实现具体的业务,使得传统金融业务使用更加方便、收益性更好、交易成本更低、透明度更高等。

其实,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出现已经将近二十年了,早在1998年,招商银行就推出了中国的第一家网上银行。

发展至今,中国传统金融业也开始向互联网化发展,诸如网上银行、网络保险、网上证券交易等已经相对比较普及,并且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更新,大数据、云计算和社交网络以及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的不断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更加广阔。

数据投行视角下的证券公司机构客户综合服务业务发展模式研究

数据投行视角下的证券公司机构客户综合服务业务发展模式研究

视角Viewpoint数据投行视角下的证券公司机构客户综合服务业务发展模式研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副总经理 廖倡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运营筹建团队 梁家辉 钟海万 沈鑫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数据要素价值愈加凸显。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发布,系统性明确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设方向。

当前,资本市场的机构化进程正不断加快,包括大型企业、小型企业、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在内的各类参与者逐渐增多。

证券公司机构客户综合服务以客户为中心,从帮助企业实现上市到协助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价值管理,通过在金融服务领域积极创新和迭代,满足客户需求,因此机构业务成为加强投融资端改革、促进资本市场活跃的重要领域。

机构业务具有服务链条长、非标程度大、协同要求高、技术依赖强等特点,已成为数据要素应用的重要业务场景,一系列强调数据属性的业务正逐步衍生出来。

笔者结合相关工作和研究实践,从利用及参与数据要素市场角度出发,探讨数据要素在证券公司机构客户服务业务中的应用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重点展望数据投行的潜在应用模式和业态,并总结提出一系列面向机构客户服务的科学与工程问题。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副总经理 廖倡一、证券公司机构业务发展加速证券公司的机构客户服务经历了多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从关注交易系统性能与全交易链路环节执行效率提升,转向以高频交易、量化交易、风险监测为代表的更深层次的数据分析。

在金融科技视角下,国际市场上高盛的Marquee交易平台和摩根斯坦利的Access Direct平台均采用了前瞻性的数据分析技术,为机构客户提供了高效灵活的交易解决方案。

在我国,部分证券公司已经建立一站式机构客户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如国泰君安的道合、华泰证券的行知、海通证券的e海通达等,覆盖策略交易、机构理财、家族理财、资产托管、场外衍生品等服务。

信托业务合作

信托业务合作

信托业务合作信托业务是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一种合作方式,通过信托公司作为中介机构,为客户提供信托产品和服务,以实现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增值。

信托业务合作是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合同,共同开展信托业务,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一、合作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日益多样化,信托业务逐渐成为投资者的首选之一。

金融机构作为专业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希望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拓宽业务领域,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合作方式在信托业务合作中,金融机构与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展开合作:1.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运作和管理。

信托公司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投资运作,实现资金增值。

2.产品设计:金融机构与信托公司可以共同设计信托产品,满足特定客户的需求。

双方根据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共同制定产品的投资规模、期限、收益率等要素,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3.市场推广:金融机构与信托公司可以共同进行市场推广,提升信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双方可以通过各自的渠道和资源优势,共同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扩大信托业务的覆盖面。

三、合作流程信托业务合作的具体流程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1.需求确定:金融机构与信托公司确定合作的共同需求和目标,明确合作的方向和范围。

2.合作协议:双方签订合作协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作的方式、期限、费用等要素。

3.产品设计:金融机构与信托公司共同设计信托产品,确定产品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等要素。

4.风险评估:双方进行风险评估,对信托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产品推广:金融机构与信托公司共同进行产品推广,通过宣传、营销等方式吸引客户进行投资。

6.运营管理:信托产品投资运营期间,金融机构与信托公司共同进行投资决策、资金管理等运营管理工作。

7.收益分配:投资期满或提前终止时,金融机构与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数据信托实践案例

数据信托实践案例

数据信托实践案例数据信托实践案例:智能健康监测数据信托引言数据信托作为一种新兴的数据管理方式,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数据信托以第三方机构管理数据,确保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和合规性,为数据的合法使用提供了保障。

本案例将介绍一个关于智能健康监测数据的实践案例,展示数据信托在健康领域的应用和意义。

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智能设备的普及,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智能设备进行个人健康数据的监测和收集,如智能手环、智能血压计、智能体重秤等。

这些设备可以收集到用户的运动数据、心率数据、睡眠数据等多种健康相关信息。

这些个人健康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存在着诸多隐私和安全风险,因此如何安全、合法地管理和利用这些数据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数据信托解决方案针对智能健康监测数据的管理问题,某医疗科技公司与一家数据信托机构合作,共同开展了智能健康监测数据信托项目。

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数据信托,保障用户健康数据的安全、隐私保护和合规使用,提高健康数据管理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1. 数据收集与存储医疗科技公司负责与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厂商合作,确保设备可以安全、可靠地采集用户健康数据,并将数据传输到数据信托机构指定的安全存储平台上。

数据信托机构承担责任对数据进行加密、备份和安全存储,以确保数据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篡改。

2. 隐私保护与访问控制数据信托机构制定了严格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政策,对用户健康数据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

只有经过授权的医疗机构和研究机构才能获取用户健康数据,同时对数据的使用目的和方式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

3. 数据合规与审计数据信托机构对用户健康数据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和监督,确保数据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对数据的使用行为进行审计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违规行为,保障数据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实践成效经过数据信托项目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 用户信任度提升:用户对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和服务的信任度得到了提升,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健康数据得到了安全和合法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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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论坛
事务类信托与网络交易平台合作模式探讨
郭磊磊 1 户兴磊 2 (1.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33;2.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 济南 250021)
信托公司开展互联网业务,目前主要包含两种类 型:一是融资类业务,信托公司以贷款人的身份,为 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零售贷款。与信托公司传统的投 融资业务相比,零售贷款具有单笔金额小、风险高、 利润少等特征,但业务形成规模后又有风险分散、整 体收益率高的特点。伴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互联网商 品交易平台的日益活跃,近几年信托公司以信息系统 为工具,以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贸易场景为依托,在 解决了展业方式和风险控制的痛点之后,业务逐步延 伸到零售贷款领域。二是事务管理类业务,信托公司 以受托人的身份,接受客户 (委托人) 委托,以信托 公司的名义,为企业 (商家)、个人客户提供财产保 管、财产隔离、资金交收交付、业务合规解决方案等 服务。这一类信托目前尚无统一称呼,其主要特征是 将信托关系搭建在最基本的商品流通领域,利用信托 特有的财产隔离效果和财产管理功能,降低交易主体 间信息不对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本文结合案例, 介绍事务类信托在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业务中的应用。
行为。
的资金交付行为可以作为信托目的。
支付公司应当。
均设定了单笔交易限额,且近年呈逐步下 备付金与付款人、支付公司其他财产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要求。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
降的趋势。交易金额的限制约束了网络交 相分离。
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
支付公司按照付款方的要求保管及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特
DOI:10.19647/ki.37-1462/f.2019.04.015
【 90 】《金融发展研究》第 4 期
工作论坛
的收益,平台综合收益下降。三是平台角
表 1:第三方支付活动与事务类信托的特征
色定位被削弱。在通过支付机构进行结算
第三方支付活动特征
事务类信托特征
的条件下,支付通道成为信息流和资金流
一、网络交易平台资金管理面临的问题 网络交易平台一般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 行资金管理,以获取完整的资金流数据。随着 《非金 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公司网络支 付业务管理办法》 等制度的出台,以及第三方支付机 构备付金集中存管政策的落地,以往网络交易平台所 常用的资金管理形式,如以平台名义开立账户用于资 金清结算、借助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结算通道、由交 易双方线下打款完成资金交割等,或涉嫌违反监管规 定,或无法满足交易需求和商业需要,均面临着一系 列的问题。 (一) 平台不管理资金 买卖双方通过平台查找商品、询价、议价,最终 通过线下打款进行资金交割,虽解决了平台合规风险 问题,但操作便利性和风险大幅增加。对于交易双方 而言,这一模式无法实现平台担保交易的目的,违 约、欺诈等情况时有发生,资金安全得不到保证;平
信托与第三方支付活动同样存在较大的差别。二 户交付至卖方。该信托账户内资金属于受 《信托法》 保
者同为调节交易行为中的三方关系,信托财产所有权 护的信托财产,在法律关系上独立于买方、卖方和平
(受托人所有) 与受益权 (受益人享有) 相分离的制 台,同时与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相隔离,财产隔离效果优
台完全变成了信息发布场所,交易双方可以抛开平台 将交易转到线下。由于平台对客户没有约束性,无从 将其转化为有效客户以获取服务费用,因此这一方式 对平台价值提升最为不利,现实中这一类平台都在谋 求交易线上化转型。
(二) 平台违规管理资金 一些网络交易平台没有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资 质,为了便于资金管理,平台自行开立账户用于交易 双方资金交割,买方资金经由平台账户归集、管理后 交由卖方。这一模式面临极大的合规风险。对于平台 客户而言,交易平台开立账户内的资金,在法律层面 归属于平台,极端情况下无法对抗司法冻结、强制扣 划等行为,可能造成交易方资金损失;如果平台出现 了挪用、占用交易资金的情况,交易双方也无法进行 有效监督。对于网络交易平台而言,利用自有账户进 行资金结算,形式上符合“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 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按照 《非 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 服 务 , 应 当 依 据 本 办 法 规 定 取 得 《支 付 业 务 许 可 证》,成为支付公司”,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 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三) 借助三方支付机构结算带来的新问题 借助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结算,可以解决上述资金 挪用风险和法律风险,但为交易平台带来了新的问 题:一是信息流和资金流关键环节信息缺失。京东商 城、淘宝网等大型网络交易平台,通过关联方持有支 付牌照完成资金收付,支付公司收集的交易资金流信 息与平台的其他信息最终能合二为一,形成信息闭 环。其他中小型网络交易平台只能使用相对独立的三 方支付通道,无法获取三方支付在交易过程中所集的 客户信息、账户信息、资金信息等,从而缺失了防范 信用风险、欺诈风险的重要数据。二是平台自身收益 减少。平台自行归集资金结算时,资金划拨成本低, 资金沉淀收益被平台事实占有;通过三方支付机构结 算时,资金划拨成本增加,且无法获取资金沉淀期间
支付公司为付款方信任的独立机构。信托以信任为基础。 支付活动围绕特定的货币资金而开 信托财产具有确定性,特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可
的核心环节,平台反而无法获取客户的关 展。
以作为信托财产。
键信息,不利于平台自身价值的提升。四 支付活动的目的为完成合法的交易 信托目的要求具有合法性,基于商业交易背景
是交易金额受限。银行对第三方支付通道
易平台,特别是大宗商品网络交易平台的 应用备付金。
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
正常运营。
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客户体验接近。新的方案具有如
二、信托解决方案及其优势分析
下优势:
第三方支付活动和信托关系具有一些相似的表现
1. 实现担保交易功能。买方签订交易协议后将资金
形式见表 1。
交由信托公司开立的信托账户管理,直至资金从信托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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