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资料行政处罚责任清单

合集下载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正文:---------------------------------------------------------------------------------------------------------------------------------------------------- 文化部令(第36号)《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部长孙家正2006年3月16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范围是:(一)营业性演出活动;(二)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三)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四)艺术品经营活动;(五)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七)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四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五条文化部依照职责分工指导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制订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协调地方执法机构查处大案要案,监督地方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执法机构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确定的程序执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文化和旅游厅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文化和旅游厅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文化和旅游厅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职责边界
监管事项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1.文化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娱乐场所管理条》
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文化市场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文化市场应急管理。
5.依法配合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不按规定程序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弊的行为。
2.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3.《旅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条例》
有明确管理机构的评级景区,由评级景区管理机构负贲安全监管。未明确管理机构的评级景区,由评级景区主管单位负责安全监管。
1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旅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旅行社、评级景区及其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评级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

《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关)通过委托方式,依法将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事项,委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是:(一)营业性演出,音像制品经营,娱乐场所经营,艺术品经营,电影发行、放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和传送,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保护和安全播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设置和使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等经营,著作权(版权)保护,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化市场活动。

第五条委托机关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权限,并将委托文件、依据等材料分别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文化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

第七条委托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应当经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2 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O 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第七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文书样本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文书样本

卷内文件目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文罚字〔2012〕第029号当事人:青河市上山区明日花咖啡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陈运霞住所(住址):青河市上山区华夏街9号首层及二层“福岗”包间有2名消费者正在点唱《有多少爱可以重来》、“富士山”包间有1名消费者正在点唱《纤夫的爱》。

该场所的现场负责人黄冬梅现场不能出示《娱乐经营许可证》,而该场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未包含卡拉OK点歌服务。

该场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将该场所内的点歌目录本、点歌服务器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场所立印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通知当事人到本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提取了当日“福岗”、“富士山”两个包间的收款卡复印件,并对现场负责人黄冬梅及服务员姜丽娟现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两份《调查询问笔录。

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

2012年10月2日,青河市上山区明日花咖啡厅的投资人陈运霞前来接受调查询问,对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的执法情况予以确认,承认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福岗”和“富士山”2个包间内点唱歌曲。

当事人提供的收款卡显示了“福岗”、“富士山”2个包间的消费者消费情况。

由于当晚消费者没有结账,本机关无法核实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编号为(上)文检字(2012)第053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l份和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本机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经营状况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取证的情况;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以及经营范围未包含卡拉OK点歌服务的事实;3.《调查询问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承认了检查当天经营场所内的“福岗”、“富士山”2个包间为消费者提供卡拉OK点歌服务的事实;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点歌目录本、点歌服务器等物证,证明当事人设置了卡拉OK点歌设备;5.收款卡2张,证明检查当天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的“福岗”、“富士山”2个包间的消费者消费情况。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模板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模板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模板一、行政权力清单1.权力事项:列出本部门所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

2.权力依据:明确各项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权力流程:详细描述各项行政权力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4.权力期限:规定各项行政权力的办理期限,包括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等。

5.权力监督:明确各项行政权力的监督方式,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

二、责任清单1.责任事项:列出本部门所承担的行政责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等。

2.责任依据:明确各项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责任目标:设定各项行政责任的具体目标,包括完成时限、质量标准等。

4.责任主体:明确各项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具体负责人、相关部门等。

5.责任考核:建立各项行政责任的考核机制,包括考核标准、考核方式等。

三、监管措施1.监管事项:列出本部门所承担的监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

2.监管依据:明确各项监管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监管方式:规定各项监管的具体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专项整治等。

4.监管责任:明确各项监管的责任主体,包括具体负责人、相关部门等。

5.监管效果:建立各项监管的效果评估机制,包括评估标准、评估方式等。

四、追责机制1.追责事项:列出本部门所承担的追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等。

2.追责依据:明确各项追责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追责程序:规定各项追责的具体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等环节。

4.追责结果:明确各项追责的结果处理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或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5.追责监督:建立各项追责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

五、公开透明1.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措施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国家行政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国家行政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2004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由试点逐步向全国推开,各直辖市和市、县两级基本完成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等文化市场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力量的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提升了执法效能,规范了市场秩序,推动了优秀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促进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当前,文化市场发展与管理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要求。

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文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文化市场主体迅速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大量涌现,迫切需要创新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丰富方式手段。

行政执法体制、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改革逐步深入,迫切需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同步跟进、有效衔接。

文化市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时有泛滥,有害文化信息不断出现,损害未成年人文化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屡禁不止,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文化产品既具有经济属性,也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要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管理问题,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更好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更好地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文化执法岗位工作制度

文化执法岗位工作制度

文化执法岗位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规范文化市场执法行为,保障文化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化执法岗位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人员。

第三条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应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第四条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二)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四)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执法资格。

二、执法职责第五条文化市场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三)依法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四)依法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五)依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政处罚;(六)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文化市场管理建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公正、客观、全面地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四)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五)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执法程序第七条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在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文化市场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事由,并告知被检查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条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应当依法采取扣押、抽样取证等措施。

第十一条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

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

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为了加强对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我单位对相关责任主体提出以下要求,以确保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的安全经营。

一、场所管理责任1.1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职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值班人员。

1.2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做好安全管控工作,确保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的安全运营。

1.3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4 加强场所的巡逻巡查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场所内外的安全环境。

1.5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巡逻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处理突发事件。

1.6 对场所内的保安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加强考核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执勤能力和服务素质。

1.7 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治安情况,共同维护好公共治安。

1.8 做好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经营责任2.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和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确保合法经营。

2.2 切实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顾客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建立客户档案,妥善保管客户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防控工作。

2.3 严禁提供未经审批的节目、剧目和表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文化演出活动。

2.4 加强对娱乐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娱乐设施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安全。

2.5 定期组织对文化娱乐设施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2.6 对场所内的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环境的良好。

2.7 不得提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2.8 加强对员工和顾客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5.2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规范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下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将本规范的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二章执法行为规范第五条在执法检查前,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六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即纠正的,应当场予以纠正,并对当事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八条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以隐蔽拍摄、录制等特殊手段收集证据必须经同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

不得以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调查收集证据。

第九条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

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单一证据不能确凿证明违法事实的,应当使用复式证据,案件证据之间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第十条执法人员收集书证时,应尽可能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

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注明原件出处,并由出具书证人签章(名)确认。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时,应分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经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暂扣或先行登记保存涉案物品,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理由。

监管责任清单

监管责任清单

12
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四条第二款
管理
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新闻出版管理股
13
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第四条第二款
的监督管理
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统的管理
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
社会事业管理股
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国函〔1990〕94号,广播电影电视部令
24 电视播映活动的监督 第2号发布。2010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
检查
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艺术与社会文化股
7
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八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艺术与社会文化股
8 博物馆监督管理
务的管理
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
社会事业管理股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
30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 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
动的监督管理
本行政区域内的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2-1、《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六条“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自行回避……”
2-2、《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七条“对于依法给予卫生行政
处罚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
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关证
件。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
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的行政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
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由卫生机关内部法制机构 罚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凡 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 4-2、《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条“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的 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 承办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1-2、《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
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2-1、《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六条“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自行回避……”
2-2、《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七条“对于依法给予卫生行政
处罚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
第 1 页,共 82 页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文书范本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文书范本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文书范本
XXX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文书
文书编号:XXX-XXXXX
当事人:
被处罚单位: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联系电话:XXX
被处罚事由: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第XX条XX款,未经
文化市场行政部门许可,擅自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

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罚单位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
行政处罚:
1. 停产停业整顿三个月;
2. 没收违法所得XXXX元;
3. 处以罚款XXXX元。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文化市场管理法》。

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地址:现场交付
经过现场检查、咨询听证等程序,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X市文化市场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将予以曝光。

公开媒体:XXX市文化市场行政部门官方网站;XXX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
XXX市文化市场行政部门(盖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山东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山东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山东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滥用职权,不得玩忽职守或敷衍塞责。

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第五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不得妨碍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规范着装,仪表整洁,佩戴执法标志。

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语言文明、方式得当,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检查的理由、内容要求以及程序。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时,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者现场检查笔录,并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

1、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需求审核把关。2、落实重大经济事项集体研究的内部决策。3、落实逐级审批机制。4、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5、科室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严格把关本科室经费开支及监督业务开展。6、督查室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督查。7、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刘明军
18
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固定资产登记与领用业务
1、是否违规申请、公物私用;2、是否违规配置资产;是否严格审批程序;3、是否如实登记。

1、认真执行《资产管理制度》;2、二、三级资产管理员对领用申请进行审核,确保领用需求符合实际工作安排;3、部门负责人对领用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4、一级资产管理员根据领用申请办理领用手续,在资产管理系统上更新资产台账信息;制作并妥善贴好固定资产标签,固定资产资产标签内容应该包含资产信息、资产责任人、使用部门等信息;5、做好固定资产领用登记。

1、对执法人员未按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检查的,实行工作责任追究。2、对未向执法部门报告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实行工作责任追究。3、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设置案件调查终结环节,由执法案审科室和局领导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逐层审批。证据不充分的退回补充调查取证。
何艾生
陈红萍
谭桂珍
12
执法一科
执法二科
执法三科
文体旅游市场行政处罚业务
何艾生
陈红萍
谭桂珍
13
宝安区图书馆
采购与管理业务
1、涉及经费支出事项,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招投标和采购工作;2、现金管理事项,包括读者证押金、预付款、图书违约金及赔书款管理,以及其它应收款管理。

全面从严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非常规事项、项目经费开支事前审批》、《宝安区图书馆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收支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3•【字号】穗府〔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告穗府〔2021〕8号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2021〕8号),现就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通告如下:一、依法整合市、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同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以文化广电旅游(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名义集中行使。

已经在更大范围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区,可继续实行。

二、上述行政执法权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后,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

三、市、区文化广电旅游(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以及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梳理、明确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尽职尽责和纠错容错制度

XX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尽职尽责和纠错容错制度

XX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尽职尽责和纠错容错制度第一章尽职尽责第一条XX县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严格履行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对应的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职责。

第二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事项清单等内容,明确责任主体和承担责任方式,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条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中,应当依法调查取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经过严格的案件审查,依法作出适当的执法决定。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标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时限履行职责,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五条对涉嫌行政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

第六条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履职尽责:(一)已经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岗位职责,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二)因行政相对人隐瞒、伪造、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致使作出错误执法决定,或者逃避案件调查致使行政执法行为不能及时作出的;(三)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决定,已依法提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或者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仍违法生产经营的;(四)因当事人擅自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五)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六)因其他有关部门错误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导致作出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七)因标准缺失或者现有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不能发现存在问题,导致违法违规问题无法定性的;(八)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和责令改正,在整改期间不执行整改要求导致发生事故的;(九)违法行为已被依法调查和责令改正,在按法律程序办理或者移送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十)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当追究责任,特别在“三定”职责中不属于自己职责的;(十一)其他履职尽责依法不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制科
告知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制科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
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1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5
对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法制科
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对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同上
同上
同上
2
对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Βιβλιοθήκη 职权名称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
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处罚
1
对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4
对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立案
检查中发现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4
对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
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