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
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账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
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由监督部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并汇总至经理办公室。
6.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以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
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上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8.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9.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10.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财务报告等。
它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企业的主要档案之一。
第二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专人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范围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薄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原始凭证包括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
其他会计凭证是指以上凭证之外的凭证。
2、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
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
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
3、财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
4、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1、会计档案的分类和编号。
会计档案可分为四类: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它类,根据四类档案进行分级编号管理。
2、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整理立卷。
会计档案均应采用硬纸卷盒(或卷皮)进行包装。
3、会计档案的移交。
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有单独档案部门的,同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账目计算及核对的凭证、会计登记证明等记录。
第四条会计档案管理是指对会计档案进行组织、归档、检查、保管、销毁等工作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组织和归档第七条会计档案的组织和归档工作应当按照会计凭证的种类和日期进行分类和排序。
第八条会计凭证应当按照凭证编号的顺序进行归档,确保每一张凭证都有唯一的编号。
第九条凭证的归档应当标注凭证的日期、凭证字号、摘要、金额等重要信息,并做好索引工作,方便查询和检索。
第十条对于重要的会计凭证,应当制作电子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存放地点应当选择安全、通风、干燥的地方,禁止将档案存放在易燃、易腐蚀、潮湿的环境中。
第十二条会计档案的存放柜应当具备防火、防水、防潮、防虫等基本水平,并且应当制定档案借阅制度,加强对档案的保护与监督。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检查和保管第十三条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每年年底,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已归档的会计档案进行数量和完整性的核对。
第十五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保障会计档案的机密性,禁止泄露会计档案内容。
第十六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自篡改、销毁会计档案。
第十七条对于会计档案中存在的错误或差错,应当及时制作更正凭证,并附上说明,确保会计档案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到期后应当根据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十九条会计档案销毁应当经过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销毁程序进行操作。
会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销毁、篡改或遗失;2. 安全性原则: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会计档案不被非法获取、泄露或破坏;3.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会计档案,应严格保密;4. 可利用性原则:确保会计档案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满足内部管理和外部审计的需要。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范围第四条会计档案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2. 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3. 财务报表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4.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要求如下:1. 按照会计档案的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整理、立卷或装订;2. 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将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3.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归档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编目等工作。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要求如下:1. 会计档案应存放于通风、干燥、防火、防盗的库房;2. 会计档案的存放应按照分类、编号、时间顺序排列;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完好;4. 对需要借阅的会计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利用与销毁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利用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要求如下:1. 会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保密的原则;2. 会计档案的借阅、复制、查询等工作,应办理相关手续;3. 会计档案的利用不得影响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销毁等环节,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会计分析报告等会计资料。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和高效性的原则。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并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档案管理水平。
二、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八条会计凭证应当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完整、合法,记账凭证应当准确、完整,汇总凭证应当反映会计凭证的汇总情况。
第九条会计账簿应当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
会计账簿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条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一定的顺序和格式,确保会计档案的有序存放和方便查阅。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与保管期限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会计档案保管场所,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防潮、防蛀、防盗等要求。
第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保管。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优秀6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优秀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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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篇一」财务管理制度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备份软盘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三、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应由财务部按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保管,任何人不得自行封包工保存。
四、财务部指专人以会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的财会人员提供利用,非财会人员不得借阅和查看。
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及财务总监签字批准,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六、撤消、合并时,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本并移交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七、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基础,根据其特点,分阶段永久,定期二类。
八、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
严格审查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查,经批准后销毁。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年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15年2银行余额调节表15年二、会计帐簿类3日记帐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日记帐4明细帐25年5总帐15年包括日记总帐6辅助帐簿15年7固定资产卡片15年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三、会计报表类5年8主要财务指标快报3年包括方字分析9月、季度会计报表5年包括方字分析10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包括方字分析四、其他类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5年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年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篇二」1、学校总帐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 概述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是指用于规范和管理会计档案的一套制度和方法。
它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2. 会计档案的分类与整理2.1 财务会计档案财务会计档案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与财务核算和监管相关的文件。
它们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以确保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2 税务会计档案税务会计档案主要包括企业的纳税申报材料、税务审计相关文件和税务登记备案材料等。
这些档案应按照税务要求进行分类整理,以便税务机关实施监管和税务审计。
2.3 成本会计档案成本会计档案包括与企业成本计算和成本控制相关的资料,例如成本核算报表、成本计算依据和成本分配依据文件等。
这些档案需要按照成本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以提供准确的成本信息。
2.4 审计文件审计文件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时所准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审计方案、业务确认函、审计调整记录等。
这些文件需要按照审计准则进行整理和保存,以满足审计要求和法律规定。
3. 会计档案的管理流程3.1 档案登记登记是会计档案管理的第一步,需要记录档案的基本信息,如档案名称、档案编号、档案责任人等。
3.2 档案归档档案归档是将已经整理好的档案按照一定的规则和顺序存放在指定的柜子或库房中。
每个档案都应有唯一的编号,并按照编号进行存放。
3.3 档案检索档案检索是在需要查阅档案时,根据档案的相关信息进行检索和取阅。
为了提高检索效率,可以使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来实现即时检索和档案共享。
3.4 档案借阅与归还当有人需要借阅档案时,需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取阅。
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借阅人应妥善保管档案,并按时归还。
借阅档案的目的需符合企业规定。
3.5 档案销毁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过,根据规定进行档案销毁。
销毁应由特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并记录销毁的档案信息。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管理分类会计档案管理可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其他四类。
(一)会计凭证类:包括医院年度预算、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收据存根等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收入明细账、支出明细账、往来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材料物资明细账等各类账薄。
(三)会计报表类:包括会计月报、季报、年报、决算等有关报表。
(四)其他会计资料类: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立卷和归档凡列会计档案管理的资料,应及时立卷。
会计凭证要按月逐日装订成册。
会计账薄在会计年度终了,编报年度决算后,按规定划好双红线封账,抽出空页,按实际使用账页编写顺序页码,装订成册。
会计档案分类、编写采用年流水法或分类流水排列,其他会计资料按时序分类立卷。
三、会计档案保管和调阅会计档案的管理要做到安全。
财务科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借阅,不得任意拆封会计档案。
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
要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本,详细记录查阅会计档案的时间、内容、单位、查阅人员姓名、批准领导姓名等内容。
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和拆散原卷册,不得拍照或复制,如有必要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单位和本单位各科室需查阅时,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会同财务科一起查阅。
四、会计档案的移交与毁销会计档案在保管期内,因管理人员调动,应按保管清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清册上签名盖章。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事先提出销毁意见,进行清点,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一式二份,经单位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在执行销毁前,应重作一番清理:(一)抽出其中未了结的债务的原始凭证。
(二)抽出有必要保存的其他档案资料。
以上材料抽出后,应重新立卷,并保管到结清账款或失去保存作用时为止。
在执行销毁时,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并派员监销、销毁后,有关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情况报告单位领导,未经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不得自行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全新完整版)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进行本机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条会计档案包括以书面形式存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存储在电子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和与会计软件系统有关的文档、结构图、流程图及原始程序等,是记录和反映本机构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凭证;(三)财务报告类: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和文字说明(分月报、季报、年报);(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会计核算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五)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管理部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财务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出纳人员不得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六)对于以电子介质存储的财务信息,应及时进行财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妥善管理电子介质上的会计资料,注意防热、防磁、防毒、防潮。
(七)除依照司法程序及外部审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门等需要调阅会计档案的,其他情况严禁借出,遇特殊需要调阅的应经本公司董事长批准,对于会计档案文档的调阅或复制由财务人员负责办理,对于电脑或电子介质上的会计资料,由财务管理部长直接负责操作调阅或复制,所有调阅和复制必须做好记录。
(八)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两类,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九)按照规定期限保管的会计档案期满后,可办理会计档案销毁。
(十)财务管理部提出会计档案销毁申请,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经公司董事长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核准后执行。
(十一)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财务总监和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共同监督销毁,销毁完毕后,监销人须签名确认。
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与会计核算相关的资料。
二、会计档案的构成与分类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本单位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历史价值的经济活动记录。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等。
(四)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现金盘点表等。
三、会计档案的管理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环节的流程和责任。
(二)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工作。
(三)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四)对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四、会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归档的会计档案应当齐全、完整,不得缺页、破损、褪色。
(二)归档的会计档案应当分类整理,并按照规定的顺序排列。
(三)归档的会计档案应当附有目录,方便查阅。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会计档案的存放地点应当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借用等工作,应当严格审批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会计档案的查阅与销毁第七条会计档案的查阅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查阅会计档案应当填写查阅登记簿,登记查阅人、查阅内容、查阅时间等信息。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优秀10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优秀10篇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篇一一、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及人员一、档案部门和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协调。
二、公司档案部门和财务部指定专门人员作为会计档案员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档案员应具备爱岗敬业、认真负责、耐性细致、谙习相关法律法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条件。
三、依照不相容岗位分别的原则,出纳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员。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一、会计凭证分类标准统一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a.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b.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次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2、会计账簿的装订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定时整理立卷。
基本要求是:(1)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帐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该账簿按页数次序排列的帐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次序装订。
签章。
在账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三)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一、公司档案部门和财务部专门指定档案室或档案柜存放会计档案。
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四、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专员要定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共同编写《档案销毁申请表》,提出销毁看法,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档案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集团的重要档案之一。
集团应加强会计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集团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集团财务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集团财务部保管一年。
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集团财务部编照清册移交集团档案部门保管。
集团财务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档案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第五条集团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六条集团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集团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第七条若集团出现撤消、合并等情形,会计档案应随同集团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撤消时,由集团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集团财务部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集团领导审查,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 简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保证会计准确、合法、及时、完整,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及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制定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来进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等。
此外,还可以参考行业标准、其他企业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
3. 适用范围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包括会计人员、出纳人员、财务主管等。
4. 档案管理4.1. 档案归档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中的档案包括账簿、账目凭证、财务报表等。
这些档案应当按照时间、科目、门类等分类归档,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可追溯性。
档案的命名应当规范、清晰,并注明归档时间和保管期限。
4.2. 档案查阅财务部门的其他人员有查阅档案的需要时,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的查阅申请表。
审批负责人应当核实查阅事由与所查询档案的相关性,并签字同意。
对于查询涉密信息的档案,还应当事先经过保密审批,并对查询者进行身份验证。
4.3. 档案移交对于保管期限已满或已无需使用的档案,应当进行档案移交或销毁。
档案移交需经过正式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报表编制和审计5.1. 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所有财务报表必须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编制。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且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编制,避免出现误报、漏报等情况。
编制的报表应当交由负责人进行复核,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有关部门。
5.2. 报表审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审计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进行,遵循审计规则和准则,并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说明审计情况和审计结论,财务部门应当在报表中公开审计报告。
6. 总结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可以帮助企业保证会计准确、合法、及时、完整,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三条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2. 文件的分类与储存(1) 财务会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核算账簿等文件,按照会计凭证顺序编号存放,并严格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归档;(2) 税务会计档案包括税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凭证等文件,按照税务报表的期间编号存放,并按照税务年度进行归档;(3) 成本会计档案包括成本记录、成本核算表、成本计算依据等文件,按照成本核算时期编号存放,并按照成本会计年度进行归档;(4) 其他会计档案包括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复印件等其他会计文件,按照相关事项进行归档。
3. 档案管理流程(1) 录入:所有的会计档案都应当按照预定的格式进行录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 核对:会计档案录入后,应当由财务人员进行核对,确保与原始记录一致;(3) 存储:已核对的档案应当按照分类和归档要求进行存储,确保易于查阅和管理;(4) 质检:定期对已归档的会计档案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5) 销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对于已经过了保存期限的档案,进行安全销毁处理。
4. 档案查阅和使用权限(1) 会计档案的查阅和使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权限范围来进行,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2)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和使用会计档案;(3) 查阅和使用会计档案的人员应当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获得相关部门或领导的批准。
5. 审计和监督(1) 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 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6. 其他规定(1) 会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2) 会计档案的保管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性。
以上是一个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本,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内容: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为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监察权力。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第一条会计档案由以下部分组成:(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它辅助账簿;(三)会计报表:包括年度决算表、月报表和半年报表以及报表附表、附注和会计情况说明书;第二条会计档案的管理第三条会计档案的整理一、会计凭证的整理(三)每本凭证应加制封面、封底,凭证封面和每册凭证背脊对各栏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盖章清晰。
(四)装订好的凭证应套上凭证盒,并填写好凭证盒上各栏内容。
二、会计账簿的整理(二)账簿装订要求订牢不松,折叠整齐,不缺不漏,账页多的科目应单独分册装订,账页少的科目可与其他科目账页合并装订,多科目账页合并装订时,同一科目的账页应集中在一本账册内,不能将其分散装订在多本账册中。
(三)电脑账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2个月后分类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名章。
三、会计报表的整理、装订(一)在办完年终决算的第二个月应对各种报表进行整理、装订,检查报表是否齐全,张数有否短缺,名章是否盖全。
(二)各种月度报表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决算报表应单独装订成册。
(三)分册制作报表目录,加制封面封底,封面上填明单位名称,会计年度,所属月份,报表名称,盖妥装订人员的骑缝名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移交与保管公司的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各种会计档案移交给公司会计档案室,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无缺,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报告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会计机构内部制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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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和中国科学院《会计档案建档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合同类:购销合同,技术合同,服务合同及协议等。
(五)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条会计档案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规章制度;设立专职(兼职)会计档案管理岗位,负责会计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与交接工作。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分类:会计核算材料的分类方法一般采用类别—年度分类法。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核算材料整理要区分类别,按照归档范围和要求分别组卷。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立卷。
1.会计凭证按记账凭证的编号顺序排列;
2.记账凭证所附的各种原始凭证折叠粘贴要整齐规范,并去除金属物,采用线绳装订或会计档案专用装订机装订;
3.装订后要进行签封处理,在签封骑缝处加盖经手人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4.凭证封面的各项内容要填写齐全、规范、清楚。
(二)会计账簿的整理立卷
1.不同种类的账簿分别组卷;
2.扉页上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及编号、启用日期、起止页数、经管人员、交接记录、会计主管人员等项目要填写齐全;
3.卷内备考表填写规范;
4.订本式账簿整理时,不得拆除空白页,账内要编有连续页码,封面加贴不干胶标签,并按规范填写单位名称、案卷题名、保管期限、案卷号;
5.活页式账簿整理时,要撤出空白账页,编制页码,进行签封装订,在签封骑缝处加盖经手人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三)财务报告的整理立卷
各类财务报告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填报或编制人应在报告上签字或盖章。
(四)电算化会计核算材料的整理立卷
1.电算化会计核算材料,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核算材料同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一并分类整理;
2.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核算材料,封面要规范填写,须有经手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字或盖章。
(五)合同的整理立卷
1.我司对外签订的购销合同、服务合同、维修、工程合同及技术合同均需交一份原件于财务部保管;
2.不同种类的合同应分别组卷,按时间、类别等顺序加以编号,并编制合同目录,合同目录应包含序号、合同编号、凭证号、所属卷宗号、标题等内容;
3.每卷宗存档时均应有合同目录,卷宗封面要规范填写,须有经手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字或盖章。
(六)装盒
1.将装订好的会计凭证、账簿等由档案人员负责以卷、册为单位填装会计档案盒,并对会计凭证、账簿等分别进行排列编号。
2.编号
一般采用类别—会计年度—案卷号。
案卷号编制方法,按年度编写顺序号。
3.案卷目录的编制
每类会计档案应逐卷册分别填写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留财务部门备查,另一份随会计档案一同交综合档案室作为交接清册。
案卷目录要逐项填写准确、清楚、完整。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使用
第五条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提供利用,必须办理完备的借阅登记手续。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有特殊情况需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外借。
第六条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折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在利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保管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会计报表、合同等1年后,会计凭证3年后,移交综合办档案室统一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八条按要求保存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及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做好防盗、防霉、防鼠、防蛀等工作,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磁盘、光盘,还要防磁、防折等。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不同会计资料保管期限如下: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交接
第十条财务部保管期满后的会计档案,应在每年第二季度前交接到办公室档案室保管,交接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如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会计档案,档案室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第十一条交接会计档案时,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交接清册所列的内容逐项清点。
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在交接清册及交接表上签字或盖章。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十二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总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办公室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
第十三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十四条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