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机构垂直管理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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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工作办法

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工作办法

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工作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和规范派驻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以及《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理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及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自觉接受市纪委信访室和案管室的业务指导,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信访举报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私自扣压、销毁或将举报内容和举报人身份信息泄露给被举报对象、其他人员或相关单位。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压信、泄密、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依据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按照信访举报件统一管理的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的所有信访举报件,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交市纪委信访室登记。

被监督单位收到的涉及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件,应在相同时限内交对应派驻纪检监察组,再转市纪委信访室登记。

第六条信访室批转的信访举报件,是检举控告类的,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调查处理;申诉类和批评、建议类按相关规定办理。

信访举报件中的问题线索,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处置意见进行分类办理:涉及市管干部的,根据委领导批示,配合市纪委执纪审查部门做好有关问题线索的初核;直接开展初核工作;做好有关问题线索的谈话函询工作。

涉及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做好重点岗位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核工作;指导被监督单位做好其管理的其他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核等工作。

第七条信访举报件一般应在60日内办结,委领导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办结。

特殊情况承办人应填报《信访举报件延期报结单》,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派驻机构集中管理制度

派驻机构集中管理制度

派驻机构集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管理,提高派驻机构工作效率,规范派驻机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派驻机构,包括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派驻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派驻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三条派驻机构应当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履行派驻任务,维护所在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条派驻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派驻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派驻任务,维护所在单位的利益,保护自己的安全和权益,做到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管理。

第二章派驻机构管理责任第六条派驻机构所在单位应当指派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派驻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派驻机构的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第七条派驻机构所在单位应当向派驻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确保派驻机构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第八条派驻机构所在单位负责对派驻机构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对表现优秀的派驻机构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派驻机构进行必要的处理。

第九条派驻机构负责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作进展和情况,接受相关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所在单位的工作。

第十条派驻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不断提升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派驻机构必须听从所在单位的指挥,服从管理,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履行派驻任务,做到纪律严明,不得违反所在单位的规定。

第三章派驻机构工作规范第十二条派驻机构在执行派驻任务时,应当准确理解和执行所在单位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任务内容或违背所在单位的意愿。

第十三条派驻机构应当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和任务要求,认真完成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派驻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密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机密信息,保护所在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资料。

第十五条派驻机构在处理工作事务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派驻机构内部工作制度

派驻机构内部工作制度

派驻机构内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派驻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派驻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条派驻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推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派驻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第四条派驻机构要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部署,结合驻在单位实际,合理设置组织架构,明确内设机构职责,优化人员配备,确保派驻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派驻机构领导成员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成员、驻在单位党组织领导成员组成。

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成员负责派驻机构的日常工作,驻在单位党组织领导成员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

第六条派驻机构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和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政治觉悟,确保派驻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流程第七条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二)参与驻在单位的决策,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四)指导和协调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驻在单位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派驻机构要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流程,明确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第九条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收集、处理和报告工作,对重要问题线索要及时初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第十条派驻机构要与驻在单位党组织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驻在单位的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派驻机构要与驻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相通报重要情况,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规章制度:关于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

规章制度:关于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

规章制度:关于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纪委《省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等有关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职能定位1、市纪委派驻机构是市纪委的组成部分,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并协助、配合市纪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

市纪委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派驻机构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

2、派驻机构应紧紧依靠市纪委开展工作,代表市纪委驻在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最前端,当好“哨兵”和“探头”,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使监督更精准更有效。

3、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监督范围主要是驻在部门本级机关、直属单位和垂管单位,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党员干部和科级党员干部。

4、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垂管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驻在部门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机关纪委(未设机关纪委的由机关党组织负责,下同)主要负责查处本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5、派驻机构与市纪委市级机关纪工委都是市纪委派出的机构,市纪委市级机关纪工委领导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派驻机构根据职责查办驻在部门有关案件,提出党纪处分建议,涉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做好向市纪委市级机关纪工委报审工作。

二、主要职责6、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纪检监察机构派驻规则

纪检监察机构派驻规则

纪检监察机构派驻规则
纪检监察机构派驻规则是指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领域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派驻监督的相关规定。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派驻规则:
1. 原则上派驻机构以纪检监察机构为主,派驻人员为纪检监察干部。

2. 派驻机构根据需要和任务,由中央纪委或地方纪委决定设立,由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领导。

3. 派驻机构根据派驻领域和层级的不同,可以设立不同的派驻室或派驻组。

4. 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应当与被派驻单位建立长期工作联系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5. 派驻机构负责对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 派驻人员在履行派驻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纪律要求,保守秘密,正确履行监督职责。

7. 被派驻单位应当协助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便利条件。

8. 被派驻单位应当对派驻机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整改和回复,并报告其上级纪委。

9. 派驻工作应当注重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大格局,实现派驻监督的有效运行。

10. 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应当依法行使监督权力,遵守纪律规定,不得乱作为,不得滥用职权。

总而言之,纪检监察机构派驻规则是为了提高监督职责履行的效果,加强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领域的纪检监察工作,防止腐败和违纪行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

派驻监督规章制度内容

派驻监督规章制度内容

派驻监督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监督工作的开展,提高监督效果,保障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派驻监督是党对党和国家机关领导珲工作的一项重要方式,是加强党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党的派驻监督是党中央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对国家机关的领导珲的监督活动。

第四条派驻监督的基本职能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定、任务;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真实客观地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第五条派驻监督是从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主要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选派具有较高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群众基础的党员干部担任派驻监督员,对被派驻单位进行常驻监督的活动。

第六条派驻监督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党的事业,服从党中央的领导,做到政治坚定、组织纪律性强、履行监督职责、勤于学习、提高素质。

第二章派驻监督管理机构第七条中央派驻监督管理机构是党主席团设立的监督机构。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派驻监督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确保派驻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派驻监督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指导派驻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制定派驻监督工作方案和计划;收集、整理被派驻单位的工作情况、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向党组织提供参考;协助党组织组织收听监督员的监督意见、评价派驻监督员的工作情况。

第十条派驻监督员应当服从派驻监督工作机构的领导和指导,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配合派驻监督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第三章派驻监督工作制度第十一条派驻监督员的选派原则是: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派驻监督员的聘任由党的组织部门按照程序进行,监督员在派驻监督工作机构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派驻监督员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四条派驻监督员在开展监督活动时,要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派驻监督工作计划,按照党的要求,做到公正、公平、客观。

纪检派驻组工作规章制度

纪检派驻组工作规章制度

纪检派驻组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纪检工作,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纪检派驻组工作,切实发挥纪检监督职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构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纪检派驻组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

纪检派驻组要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把握纪律处分工作全局。

第三条纪检派驻组要紧密结合本职工作职能,履职尽责,保障纪检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党和国家的政治安全。

第二章组成和任务第四条纪检派驻组下设主任、副主任和职员。

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组工作,副主任配合主任工作,职员协助主任和副主任。

第五条纪检派驻组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监督被派驻单位的领导班子、干部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二)加强对被派驻单位的纪律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行为;(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对被派驻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章工作原则第六条纪检派驻组的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二)依规依纪,廉洁自律,做到政治过硬;(三)公正廉明,秉公执法,维护党和国家利益。

第七条纪检派驻组应当保持机密,不得泄露被派驻单位的重要信息,不得向外界透露被派驻单位的案件。

第八条纪检派驻组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组织的决定,做到有责任心、有纪律性。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纪检派驻组根据被派驻单位的情况,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

第十条纪检派驻组应当加强对被派驻单位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纪检派驻组应当定期向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汇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五章工作措施第十二条纪检派驻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记录工作过程,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三条纪检派驻组应当加强对被派驻单位负责人的约谈,及时纠正不良行为,促进干部廉洁自律。

第六章工作评估和奖惩第十四条纪检派驻组应当定期对自身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工作不足,及时改进。

派驻机构 管理制度

派驻机构 管理制度

派驻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派驻机构管理工作,保障派驻人员的权益,提高派驻机构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派驻机构的管理工作,并对派驻机构的组织、职责、权限、考核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条派驻机构是指某一机构或企业在另一机构或企业内设立的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沟通、执行任务、检查检验等工作。

第二章派驻机构的组织管理第四条派驻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由派驻机构单位对其工作进行直接管理。

第五条派驻机构应当设立派驻机构负责人,负责协调机构内部工作,处理与派驻机构单位的有关事务。

第六条派驻机构负责人除执行工作任务外,还负责对下属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派驻机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接受派驻机构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派驻人员的管理第八条派驻人员应当全面了解被派驻机构的情况,严格遵守被派驻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派驻人员不得私自改变原定的工作任务,应当服从派驻机构负责人的安排。

第十条派驻人员应当按时完成任务,保持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有拖延现象。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应当协助派驻机构负责人做好内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派驻机构负责人做好考核评价工作。

第四章派驻机构的服务保障第十二条派驻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服务保障措施,确保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第十三条派驻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工作条件和人员配备,保障派驻人员的正常工作需要。

第十四条派驻机构应当保障派驻人员的待遇和权益,维护派驻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派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

第五章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第十五条派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制度,对派驻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根据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向派驻机构单位通报考核结果。

第六章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派驻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派驻机构管理制度,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不得有违背工作纪律的行为。

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派驻机构管理的要求,规范派驻机构人员管理行为,根据《派驻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工作,具体管理事项包括人员招聘、聘用、考核、奖惩、培训等。

第三条派驻机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忠诚履行职责,履行监督职能,严守机密,维护组织形象,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第四条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原则包括公正、公开、激励、约束、规范等。

第五条派驻机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单位的管理,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意识。

第六条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第七条派驻机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人员管理工作,确保机构人员的正常活动。

第八条派驻机构管理部门应当对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派驻机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人员遵守纪律,履行职责。

第十条派驻机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履行职责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对违纪违法的人员依规给予处罚。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十一条本单位拟招聘派驻机构人员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第十二条招聘条件包括政治品行良好,工作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符合岗位要求等。

第十三条招聘程序包括公开招聘,面试,考核,并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录用人员。

第十四条招聘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事先公告,应聘者依法参与,招聘过程应当有专人负责,保证招聘的公平和公正。

第十五条招聘录用的人员应当经过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合从事相应工作。

第十六条招聘录用的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待遇等。

第十七条招聘录用的人员应当在入职前认真学习《机构工作制度》,了解本单位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招聘录用的人员应当在入职后经过试用期评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正式录用。

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制度

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派驻机构日常管理,规范派驻机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派驻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严谨务实原则:注重实际效果,确保工作质量。

(四)服务大局原则: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派驻机构应设立办公室、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领导能力,由上级机关任命。

第六条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派驻机构主要职责:(一)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二)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三)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五)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职责:(一)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二)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质量;(三)加强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四)接受群众监督,严守廉洁自律。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会议制度(一)派驻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部署、解决重大问题;(二)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遵守会议纪律。

第十条信息公开制度(一)派驻机构应及时公开工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二)工作人员应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果。

第十一条案件办理制度(一)案件办理应遵循事实为据、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二)案件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保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派驻机构应定期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派驻工作组规章制度范本

派驻工作组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工作组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确保派驻工作组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派驻工作组是指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派驻到相关单位或地区的临时性工作团队。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派驻工作组及其成员。

第二章组建与职责第四条派驻工作组的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组建派驻工作组;2. 专业匹配:根据工作任务要求,选择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成员;3. 结构合理:综合考虑年龄、性别、专业等方面,确保团队整体素质;4. 动态调整: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组员。

第五条派驻工作组的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各项方针、政策、制度;2. 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3. 调查了解驻在单位或地区的情况,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4. 做好与驻在单位或地区的沟通协调工作;5. 组织开展培训、宣传等活动;6. 做好自身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派驻工作组工作流程: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公司要求,结合驻在单位或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2. 实施计划: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工作;3. 跟踪监督:对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工作按期完成;4. 总结评估:对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报告上报公司;5. 持续改进: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成员管理第七条派驻工作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驻在单位或地区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派驻工作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享有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2. 享有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活动;3. 享有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4. 享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九条派驻工作组成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 轻微违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2. 严重违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3. 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派驻单位管理制度范本

派驻单位管理制度范本

派驻单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派驻单位的管理,规范派驻单位的工作秩序,提高派驻单位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单位是指由上级单位派驻到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工作组、人员等。

第三条派驻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不得干涉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四条上级单位应加强对派驻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定期对派驻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派驻单位的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派驻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第五条派驻单位的职责:(一)执行上级单位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工作。

(二)协助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对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四)定期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六条派驻单位的权限:(一)根据工作需要,派驻单位可以查阅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二)派驻单位可以参加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会议和活动,了解工作情况。

(三)派驻单位可以对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干涉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决策。

(四)派驻单位可以对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第三章派驻单位的管理第七条上级单位应建立健全派驻单位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派驻单位的领导和指导。

第八条上级单位应定期组织派驻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派驻单位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九条上级单位应建立健全派驻单位的考核制度,对派驻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十条派驻单位应遵守派驻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违反制度的处理第十一条派驻单位违反本制度的,上级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批评教育,要求整改。

(二)调整工作岗位,取消评优资格。

(三)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纪检垂直管理试点方案

纪检垂直管理试点方案

纪检垂直管理试点方案纪检垂直管理试点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纪检工作的效能也受到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纪检工作普遍存在垂直管理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的问题,导致工作流程不顺畅、工作效率不高。

因此,有必要对纪检工作进行垂直管理试点,以提高纪检工作的效能。

二、试点目标1.明确纪检工作的垂直管理模式,确立各级纪检机构的职责和权限;2.优化纪检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3.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提升纪检人员的专业素质;4.提高纪检工作的覆盖面和监督力度,确保干部队伍风清气正。

三、试点内容和步骤1.明确纪检工作的垂直管理模式根据纪检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建立纪检工作的垂直管理模式,明确各级纪检机构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确保各级纪检机构有明确的工作重点和责任,避免工作重复和职责不清。

2.优化纪检工作流程根据纪检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纪检工作流程进行优化,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协作方式。

建立工作规范和标准,确保纪检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3.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加强对纪检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建立健全纪检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纪检人员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

4.提高纪检工作的覆盖面和监督力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确保纪检工作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全面覆盖。

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提高纪检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纪检工作的有效性。

四、试点评估和总结在试点过程中,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和总结。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试点方案,提高试点效果和可行性。

五、总结与展望通过纪检垂直管理的试点,可以明确各级纪检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优化纪检工作流程,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纪检工作效能。

这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检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试点方案的有效推进需要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以及纪检机关的积极配合和努力。

预计在试点的基础上,纪检垂直管理的经验将得到总结和推广,为纪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供有力支持。

派驻机构管理办法 修改

派驻机构管理办法 修改

派驻机构管理办法修改派驻机构管理办法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机构的管理,保障派驻机构的正常运行,维护国家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机构指由上级组织向下级机构派遣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以履行特定任务的机构。

第三条派驻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并且履行派驻任务。

第四条派驻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限由上级组织确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派驻机构应当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熟悉本行业或领域的相关知识,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二章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第六条派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派驻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派驻人员的数量和岗位职责,确保人员的专业性和代表性。

第八条派驻机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或干预本机构以外的事务。

第九条派驻机构人员应当服从本机构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履行职责,保持工作纪律和道德操守。

第十条派驻机构人员应当接受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如参加例会、提交工作报告等。

第三章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派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二条派驻机构应当加强与所在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相关要求和指示。

第十三条派驻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四条派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派驻机构相关流程图示2.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制度法律名词及注释:1.派驻机构:由上级组织向下级机构派遣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以履行特定任务的机构。

2.上级组织:指具有决策和指导权的机构,对派驻机构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

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办法

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办法

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办法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单位派驻纪检机构的改革方案》《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市纪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市纪委行使监督权力,对市纪委负责。

第三条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市纪委委托及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监督;监督重点是被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

第四条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督促其牢固确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政令畅通。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委十项规定要求情况,督促其建立健全严格执行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好转。

(三)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及风险防控机制情况,督促其健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工作机制、构建权力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四)落实上级巡视巡察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整改要求情况,督促其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务公开。

(五)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督促其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六)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情况,督促其始终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五条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结合实际实施监督,并做好必要记录和工作报告。

监督的主要形式是:(一)每季度组织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约谈,听取班子成员前阶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分管领域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梳理等情况的汇报,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

派驻机构的规章制度

派驻机构的规章制度

派驻机构的规章制度1. 引言派驻机构是指某一组织或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将一部分员工派驻到另一组织或机构工作的管理方式。

为了保障派驻人员与被派驻机构之间的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派驻机构的规章制度,以确保派驻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有效的工作管理。

2. 派驻管理原则2.1 合理性原则派驻机构应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和人员资源配置情况,合理地确定派驻人员的数量和岗位。

同时,被派驻机构应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派驻人员的合法权益。

2.2 公正性原则派驻机构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派驻人员进行招聘、选拔和分配。

被派驻机构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派驻人员,保护他们的工作权益。

3. 派驻合同3.1 派驻合同的签订与变更派驻机构与被派驻机构应就派驻事宜签订派驻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派驻合同应明确派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期限、报酬、权益保障等内容。

如有变更,双方应及时协商并签订相应的变更协议。

3.2 派驻合同的解除派驻双方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存在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工作失职等情况,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派驻合同。

解除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和法律事务处理。

4. 工作管理4.1 工作目标设定被派驻机构应与派驻机构共同确定派驻人员的工作目标,并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绩效考核等内容。

目标设定应具体、可衡量和可执行。

4.2 日常工作安排被派驻机构应根据派驻人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进展,制定适当细致的工作安排,确保派驻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并优化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3 工作监督被派驻机构应建立监督机制,对派驻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监督内容包括工作进展、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考核。

5. 派驻人员的权益保障5.1 薪酬福利被派驻机构应按照派驻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派驻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派驻人员享受的福利应与公司内部员工的福利待遇相对等。

5.2 保险保障被派驻机构应为派驻人员购买社保和商业保险,确保其在遭受意外伤害或工作事故时得到合理的赔偿和救助。

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操作实例

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操作实例

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操作实例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操作实例一、背景介绍派驻机构是指一个组织派遣自己的员工或成员到另一个组织或地点工作的一种安排。

为了保证派驻机构的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套明确的工作规则和操作流程。

本文将以某公司派驻机构的工作规则为例,详细介绍派驻机构的工作规则和操作实例。

二、工作规则1. 工作时间:派驻机构的工作时间与所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保持一致,遵守公司的上下班时间和休假制度。

2. 工作目标:派驻机构需要根据公司的要求和目标,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和项目。

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与所在公司的员工密切合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工作报告:派驻机构需要定期向所在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报告形式可以是书面报告、会议汇报或电子邮件等。

4. 保密要求:派驻机构需要遵守所在公司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

在处理涉及保密信息的工作时,需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5. 业务培训:派驻机构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适应所在公司的业务需求。

公司会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学习资源,派驻机构需要主动学习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

6. 沟通协调:派驻机构需要与所在公司的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困难时,可以寻求所在公司员工的帮助和支持,共同解决问题。

7. 纪律要求:派驻机构需要遵守所在公司的纪律要求,包括工作纪律、行为规范、安全规定等。

不得违反公司的规定和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8. 业绩评估:派驻机构的工作业绩将按照公司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工作质量、效率、创新能力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三、操作实例某公司将A员工派驻到B公司进行市场调研工作。

根据派驻机构的工作规则,A员工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 确定工作目标:A员工与B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明确市场调研的目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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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机构垂直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市纪委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根据工作需要,对派驻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模式。

第二条为加强对市纪委派驻机构的垂直后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委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管理的范围是市纪委派驻的十一个纪检组及其派驻纪检干部。

第二章领导体制
第四条市纪委与派驻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一)派驻机构受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市纪委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向市纪委请示报告工作。

(二)市纪委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书记直接分管派驻机构工作,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市纪委各职能室与派驻机构的关系。

市纪委办公室协助市纪委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书记加强对派驻机构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

其他各职能室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派驻机构业务联系和工作指导。

第六条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承办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科(室)的关系。

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部门承办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科(室)的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交流,督促做好业务工作。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七条建立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

市纪委派驻机构定期向市纪委主要领导和市纪委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书记报告驻在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对市委、市纪委部署的专项性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事一报告,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行一季一报告,每年底报告一次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思路,遇有重大问题、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第八条建立市纪委派驻机构包抓工作机制。

市纪委包抓派驻机构的领导,要认真落实《市县乡三级纪委班子成员联系包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和《进一步落实“三级包抓”制度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检查指导,定期听取汇报,督促指导联系包抓的派驻机构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压实“两个责任”。

第九条建立市纪委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协作区制度。

(一)结合市纪委包抓派驻机构工作,将派驻机构划分成2个执纪审查工作协作区,第一至第五派驻纪检组为一个协作区,业务联系为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第六至第十一派驻纪检组为一个协作区,业务联系为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由市纪委分管执纪审查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二)启动执纪审查工作协作机制,应由派驻机构向市纪委纪检监察室提出工作协作申请,报分管执纪审查工作的副书记批准。

(三)协作申请的派驻机构是协作工作的主办单位,对协作工作负主体责任。

协作区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分管执纪审查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启动执纪审查工作协作机制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建立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例会制度。

由市纪委办公室组织,市纪委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书记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派驻机构工作例会,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分析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

第十一条建立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调查研究制度。

市纪委主要领导或包抓领导,要对派驻机构开展经常性的调研指导工作,督促派驻机构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章干部管理
第十二条市纪委负责综合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加强对综合派驻机构干部纪律、作风和廉政情况等监督,统筹安排做好派驻机构干部考察任免、选调使用、交流锻炼、教育培训、年度考核、评先表彰等工作,安排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有关重要工作、会议和活动。

单独派驻市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纪检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干部考察任免、选调使用、交流锻炼、年度考核,由市纪委会同驻在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派驻机构干部的考察任免。

(一)派驻机构干部可以从纪检系统产生,也可以从纪检系统外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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