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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解读一、前言自2022年9月1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起,我国固体废物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新的法规对固废的分类、采集、运输、处理、利用等环节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本文旨在解读新修订的“固废法”,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依据,使其在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内容1. 固体废物分类新修订的“固废法”将固体废物分为三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分类标准,推广垃圾分类。

2. 固体废物的采集、运输和处置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分类要求采集和运输,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置。

其中,有关单位应该加强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优先采用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危(wei)险化处理等环保技术。

3. 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固废法明确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处置与利用范围、分类及可行性研究等要求。

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开展危(wei)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并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置技术创新。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企业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确保固体废物的处置过程不产生环境污染。

此外,在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还应当注重废物的危害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积极采取减排和污染管理等措施。

5. 监管与执法固废法还规定了固体废物的监管与执法机制,如加强对固体废物采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加强执法力量,打击非法固体废物处置和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附件清单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2. 《固废法》的解释说明3. 国务院关于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可回收物:指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纺织品等可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

2. 有害垃圾:指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有害的固体废物,如废电池、废灯管、药品废物、化学品废物等。

新固废法解读

新固废法解读

新《固废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1.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严重违法行为,
采取罚款的方式不再是单一的行政处罚措施,还可以采取限制生产、停产
整治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
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3.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作出相应规范:对危险废物的容
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
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
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5.加强医疗废物全流程管理: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
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6.对违法行为实施严厉处罚: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的罚款
额度提高到货值金额的十倍以上甚至百倍。

新《固废法》的实施将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解读】一、引言: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于****年**月**日正式生效,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固废治理的法律体系,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

旨在对新修订后的“固废法”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二、主体部分:1. 第一章:总则1.1 法律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基本原则1.3 术语定义2. 第二章:固体废物产生与管理2.1 固体废物的分类与标志2.2 固体废物的监管2.3 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2.4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3. 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控3.1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3.2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3.3 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与处理4.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管理4.1 违法行为与处罚4.2 法律责任与赔偿4.3 监督管理与监察执法5. 第五章:附则5.1 法律储备与执法机构5.2 法律引用与解释三、结尾部分:1. 所涉及附件如下:1.1 表格1:固体废物分类标志图示1.2 表格2: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审批申请表1.3 表格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备案表2. 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2.1 固废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2 综合利用:对废物进行有效利用的过程2.3 污染防控:防止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措施3.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3.1 困难:固体废物分类工作的复杂性,可能存在分类不准确或漏报现象。

解决办法:加强对分类标准的培训,建立分类监督机制,加强分类宣传教育。

3.2 困难: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审批过程繁琐,审批周期长。

解决办法: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简化审批材料。

3.3 困难: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的技术难点,可能导致项目进展缓慢。

解决办法: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政策扶持。

四、附录:法律法规相关附件、表格及参考资料附件1:《固废法》全文附件2:固体废物分类标志图示附件3: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审批申请表附件4: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备案表附件5:相关法律法规参考资料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参照最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自1995年通过以来,固废法已先后经历5次修改。

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此次全面修改固废法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这些严格的法律责任变化也值得企业特别。

处罚金额大幅度提高,部分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规定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增加了查封扣押的规定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附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新《固废法》修订内容

新《固废法》修订内容

2023年度:新《固废法》修订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规范和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健康权和生态环境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储存、利用、运输、处置固体废物及有关活动,适用于固体废物的治理和监管。

第三条固体废物应当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第四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方针,鼓励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优先采取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措施,依法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

第五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促进固体废物治理产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领域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增强立法、执法、司法的协同配合,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和监管体系。

第二章固体废物排放和减量化措施第一节固体废物排放控制第七条污染源应当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的产生或者降低固体废物的产生。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排放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委托具有安全环保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固体废物。

第九条禁止向公共场所、绿化带、水源地、居住区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场所倾倒固体废物或者棄置固体废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地点堆存、棄置固体废物。

第十条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安全环保标准进行处理,保证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稳定、可靠、安全运行,确保处置效果符合要求。

第二节固体废物减量化措施第十一条国家实行渐进式减量化管理制度,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

第十二条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优先采取物质和能量的有效利用、再利用、循环利用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产生。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推广固体废物减量化技术,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三章固体废物处置第一节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运输第十四条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固体废物分类投放,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活动,合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开展健康、合理、循环、可持续的固体废物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领导,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二章废物的限制与禁止第五条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数量、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固体废物的限制和禁止名录,并向当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禁止进口以下固体废物:(一)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二)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三)其他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固体废物。

第七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以下固体废物:(一)放射性废物;(二)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废物;(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标准还未制定的危(wei)险废物;(四)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八条禁止使用以下固体废物作为原材料:(一)世界环境保护组织禁止使用的固体废物;(二)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三)其他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固体废物。

第九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国外转移以下固体废物:(一)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二)来源于非法采集、运输、处置或者倾倒的固体废物;(三)国家禁止出口的固体废物;(四)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章废物采集、运输和转移第十条废物采集、运输和转移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

第四章废物处置第十一条废物处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安全、环保为前提,利用的原则,加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再循环、资源化和最终处置率的控制。

新固废法解读

新固废法解读

严重污染环境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 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 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 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 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 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 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 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 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 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 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以下简称“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工矿企业、社会机构、个人和其他单位、组织在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包括废弃物、渣土、污泥、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兼顾减量、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倡导循环经济,优先采取减量措施,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组织领导,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章固体废物最高利用与最严管理第五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并明确固体废物在生态环境优先考虑方面的地位。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当以最高利用为目标。

逐步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七条禁止向环境中随意倾倒或者掩埋固体废物,禁止建造不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要求的堆放场所、填埋场所和垃圾焚烧场所。

第八条固体废物的采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实行最严格的管理。

涉及危(wei)险废物的采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危(wei)险废物管理规定。

第三章固体废物产生和减量第九条固体废物的产生应当从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过程中源头减量,采取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倡导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第十条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害人类健康或者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产品、材料。

第十一条禁止以任何形式妨碍固体废物减量的行为。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当按照最高利用原则进行选择,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新《固废法》解读

新《固废法》解读

新《固废法》解读前言为了有效遏制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and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此项新法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新《固废法》是更新替代旧草案的法律条文,与2017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不同,新法针对生产制造领域和相应的管控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进。

本文将介绍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实施措施,以帮助相关产业从业者和普通公众了解和遵守此项法律。

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新《固废法》与旧法相比,在以下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进:生产制造领域的管控机制在固体废物的生产制造阶段,新《固废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更严格的管控,规定在单位内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并付诸实践。

在此基础上,新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减少固体废物污染和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依法接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

固体废物处置的新机制在固体废物处理阶段,新法对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和监管机制进行了调整。

其中,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新法要求依靠分类、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行“分类投放、专业化收运、分类处理”制度,建立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再利用、减量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对于非生活垃圾的处理,新法规定要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并按照资源化利用优先的原则,对可利用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同时,新法也规定了各种固体废物处理方式的标准和要求,严格规范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不会对环境和公共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监管机制的改进和完善新《固废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包括对于固体废物处置“黑龙江”和“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打击,强化责任追究,对行业假冒伪劣行为进行惩处。

并且配套地推出了教育、宣传工作,为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提供支持、指导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及其生存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防治和管理相结合,源头控制,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加强监管,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共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五条固体废物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资源价值、无害化处理程度等因素,分类管理。

第六条固体废物应当挨次实行减量化、分类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固体废物应当优先实行减量化和分类化。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分类投放、储存和处理固体废物。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推广技术、产品的应用。

第十条固体废物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第三章综合利用第十一条政府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第十二条鼓励发展固体废物热力学利用,实施废炭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鼓励发展固体废物有机物质资源化利用。

第十四条科技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辟和推广应用。

第四章污染控制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加大检查和处罚的力度。

第十六条对于未经许可而从事固体废物采集、储存、运输、处理、处置等活动的,应当责令住手违法行为,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法进行管理,并惩罚。

第十八条对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赋予警告,可以责令停产或者停业整顿,可以开除相关责任人员:(一)未按照法定职责履行环境保护管理任务,或者催促下属或者管理区域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的;(二)未按照法定程序对污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依法实施环境监察,或者未依法采取监测、取证、处罚措施的;(三)工作中严重失职,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或者处理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工作中徇私舞弊,破坏环保行政执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文本)第一篇最全的范本(正式风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的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储存、运输、处置和利用的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共同参与、市场运作的方针。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预防污染、治理污染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固体废物按照物理、化学、生物特性以及危害程度、来源等因素,可分为有害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分类处置。

第七条固体废物的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危害特性评价和划分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害特性进行评价。

第九条对固体废物进行危害特性评价,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

第十条根据固体废物的危害程度,将固体废物划分为有害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第十一条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出发点和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和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保证处理后的固体废物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五章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第十四条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固体废物不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技术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采取防止扬尘、防止渗漏等措施,确保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正文】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存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新的修订,以更好地规范固废管理的各个环节。

本文将对新修订的“固废法”进行详细解读,确保读者对其有全面的了解。

二、修订背景新修订的“固废法”是在全面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固废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和新需求而制定的。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优化固废治理机制;2. 强化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政策;3. 加强固废危险性评估与分类管理;4. 加大对非法固废处理行为的打击力度;5. 完善固废治理的法规体系。

三、新修订“固废法”的主要内容1. 固废管理的范围和目标;2. 固废生产者的责任与义务;3. 固废危险性评估与分类管理;4. 固废处理与处置的安全与环保要求;5. 非法固废处理行为的打击与处罚;6. 监管与督导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四、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2. 《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办法》;3.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办法》;4.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办法》;5. 《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固体废物:指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农业废弃物以及其他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产生的物质。

2. 危险废物:指对环境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险的固体废物。

3. 固废处理:指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或其他形式的处理行为。

4. 非法固废处理行为:指未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固废处理的行为。

六、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新修订的“固废法”时,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部分企业对固废管理意识不强;解决办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对固废管理的重视度。

2. 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解决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管与督导机制。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

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权限认定。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减免税情形的,由纳税人申报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第五条 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可请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等应税矿产品的认定情况以及与减免税相关的其他信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予以协助支持。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涉高岭土、石墨、陶瓷玻璃制品等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在2月28日实施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基础上,于5月12日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4号),第二次排除第二批600亿美元对美加征关税部分商品。

第二批第二次排除清单本次排除清单范围较广,共涉及商品79项,主要涵盖第五类矿产品、第六类的部分化工品、第十一类的部分纺织物、第十三类的陶瓷玻璃制品、第十五类的贱金属制品及第十六类的电机电气设备等。

其中涉及第五类的高岭土、稀土矿、银矿砂、黄金矿砂等矿产品7项,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和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学品等化学品27项,第十一类的无纺织物和工业用纺织制品4项,第十三类金刚石、石墨制品、陶瓷制品和玻璃等6项,第十五类的贱金属制品9项,第八十五章电动机、发电机、通信模块、雷达设备、信号发生器等商品26项。

对清单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即不再加征自2018年7月6日以来实施的反制美301措施的所有批次加征关税。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日期:年月日一、引言旨在对最新修订的《固废法》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该法律的内容和要求。

二、修订背景《固废法》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核心法律,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根据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修订了该法。

新修订的《固废法》在保护环境、促进固废资源化利用、提高固废管理水平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调整和完善。

三、法律要点解读1. 主要内容1.1 固废管理范围扩大1.2 固废分类管理与资源化利用1.3 生产者责任延伸与共同处置1.4 监管责任强化与处罚力度提高2. 详细解读2.1 固废管理范围扩大2.1.1 定义与界定2.1.2 废物的分类2.2 固废分类管理与资源化利用 2.2.1 分类管理要求2.2.2 资源化利用的推进与支持 2.3 生产者责任延伸与共同处置 2.3.1 生产者责任原则2.3.2 共同处置的推动2.4 监管责任强化与处罚力度提高 2.4.1 监管责任的追究2.4.2 处罚力度的加大四、附件列表1. 《固废法》全文2. 相关修订说明3. 附件1:固废分类管理指南4. 附件2: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5. 附件3: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细则6. 附件4:固废监管与处罚流程图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生产者责任原则:指生产者在生产商品的过程中,应当承担相关的环境保护责任,包括固废的处置责任等。

2. 共同处置:指不同生产者共同承担固废处理和处置责任的行为,旨在促进资源共享、减少环境污染。

3. 监管责任的追究:指相关的监管部门依法对违反固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4. 处罚力度的加大:指在违反固废管理规定的行为中,相关部门将对违法者依法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六、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意识普及不足: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固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 资金投入不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增加投入。

3. 法律落地难:加大对法律规定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配合。

环境保护固废法(二)(2024)

环境保护固废法(二)(2024)

引言概述: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固废污染作为环境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受到全球范围内的关注。

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并实施了环境保护固废法。

本文将深入探讨环境保护固废法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一、固废的定义与分类1.1固废的概念和特征1.2固废的分类及其特点1.3固废对环境的影响二、环境保护固废法的基本原则2.1排放减量原则2.2污染治理原则2.3循环利用原则2.4责任追溯原则2.5法治环保原则三、环境保护固废法的主要内容3.1固废的排放和处理3.1.1固废排放的准入管理3.1.2固废的排放标准与限值3.1.3固废的处理技术与方法选择3.2固废的循环利用3.2.1固废的资源化利用3.2.2固废的再生利用3.2.3固废的能源利用3.3固废的处置与终端处理3.3.1固废的处置场所选择与规划3.3.2固废的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3.3.3固废的终端处理技术与方式3.4固废的监测与评估3.4.1固废的排放监测与评估3.4.2固废的处理效果监测与评估3.4.3固废的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3.5固废的责任追溯与监管3.5.1固废的责任主体与分工3.5.2固废的责任追溯与追究3.5.3固废的监督与执法四、环境保护固废法的应用与挑战4.1固废法在国内的应用情况4.2固废法在国际的应用情况4.3环境保护固废法面临的挑战五、环境保护固废法的前景与建议5.1环境保护固废法的前景展望5.2加强环境保护固废法的宣传教育5.3完善环境保护固废法的法规体系5.4加大环境保护固废法的实施力度5.5推动环境保护固废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总结:环境保护固废法的实施有助于减轻固废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固废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

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实施力度以及与其他法律的衔接,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促进固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解读【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固废问题逐渐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一大挑战。

为了加强对固废管理的监督和治理,以及进一步规范固废处理行为,本文对最新修订的《固废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通过本文的阅读,您将了解到《固废法》的内容、法律名词及其注释,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正文】一、修订背景1.1 经济发展和固废问题的关系1.2 修订目的和意义二、《固废法》的重要内容解读2.1 法律范围及适用对象2.2 固废产生者责任2.3 固废收集、运输和储存2.4 固废处理与处置2.5 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三、所涉及的附件1. 《固废法》修订全文2. 《固废分类指南》3. 《固废收集、运输和储存操作规程》4. 《固废处理与处置技术指南》5. 《固废环境监测方法与评价标准》6. 《固废法实施细则》四、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固废:指无用的、混杂的或废弃的物质,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废弃物。

2. 固废产生者: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废的单位或个人。

3. 环境监测:指对自然环境因固废产生的变化进行监测和评估的工作。

4. 信息公开:指公开固废管理的相关信息,包括固废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理与处置等环节的相关数据和情况。

5. 固废分类:指按照固废的性质、来源和危险程度等特征进行分类和管理。

五、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缺乏固废分类意识的问题解决办法:加强固废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固废分类的意识和参与度。

2. 固废处理设施不足的问题解决办法:加大对固废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固废处理设施建设。

3. 监管机构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解决办法:加强监管机构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

【结论】通过对新修订的《固废法》进行详细解读,可以更好地了解《固废法》的重要内容,明确相关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并对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提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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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固废法》即将颁布:100万罚款与强制关停将成常态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起广泛关注。

修订草案除了增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类制度等,还对具体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企业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大。

另外,本次《固废法》修订草案增加了排污许可制度、环境保护税、环责险等多个方面内容,并重申“洋垃圾”禁止令。

此外,修订草案还新增区域合作条文,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新法有望在2018年底至2019年初正式出台.一、新增多项罚则,最高罚款100万元现行《固废法》自1996年起实施,2004年第一次进行较大幅度修改,而此次则就是《固废法》实施22年间第二次较大幅度修改.据了解,《固废法》修订草案共六章102条,其中修改50条(不包括仅修改“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得条款),新增14条,删除4条。

修订草案强化了生产者得主体责任,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就是固体废物治理得首要责任人.草案还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经验吸纳与固化,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值得一提得就是,修订草案对部分违法行为得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得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得行为,也加上了相应得罚则.二、排污企业固废处理成本大增针对涂料行业来说,固废处理也就是环保转型得一项重点之一。

使用涂料进行阻挡层涂敷或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得废物就属于危险废物。

《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危险废物得定义就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得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与鉴别方法认定得具有危险特性得固体废物。

因此,涂料行业固体废物处理、废旧包装处理、废弃涂料处理等固体废物管理得途径就值得我们深入进行探讨.据了解,国家规定企业产生得固体废物必须交由有处理资质得第三方处理,但目前在国内,废弃物处理商得处理能力有限,水平参差不齐。

更让人头疼得就是,国家可以提供废弃物处理资质认证得机构有限,虽然各地也在积极扩大废弃物处理能力,但就是仍然严重“产”不足需,有些企业每年有3—5个月时间都找不到合适得第三方来处理废弃物。

并且处理成本压力非常大,特别在一些南方城市废弃物焚烧得成本甚至达到18000元/吨。

环保固废技术研究人员认为:“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缺乏基础研究,危险废物鉴定机构与鉴定程序不明确。

这都就是导致目前固废处理成本飙升得原因.”三、关于固废管理得常用知识其大小、颜色都就是有规定得。

等边三角形(边长不小于40cm),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其设置得主要目得就是警示作用。

危险废物类别根据实际张贴相应图标或印制相应图标。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张贴得标签长这样得:四、关于危废库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危险废物贮存库遵循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原则。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入口处醒目得地方标示“危险废物贮存库"字样(黄底黑字,30cmx15cm得长方形)与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3、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要上墙.4、生产工艺流程图要上墙,在图中要标注产生危险废物环节。

5、制作危险废物目录。

6、危废库门口要设置围堰、导流槽、地面做防渗。

7、危险废物要分类、分区贮存,种类之间要设定明显得分区标识,如设定围栏或地面画分区线。

在每一类贮存区墙上张贴标识,在每一类物品上张贴标识。

8、危废贮存库要放一台秤,并在墙上张贴台秤标签.放置灭火器。

9、在危废库放置出入库台账.对于临街房楼上建设危废库无特别要求,关键方便危险废物贮存与转运。

具体要求参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五、企业49个常见危废问题汇总及解决方案A、园区企业环保问题集锦1)我们公司刚签了危废处置合同,去环保局备案,不让备案,说环评上没有,怎么回事?答:有些企业由于工艺、设备或产品得更改,需要做“环保三同时”或补充环评,2017年新“环评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如果仓储堆不下,也需要去区环保局做情况说明与管理预案,在线备案通过即可转移。

2)我们公司最近被环保局抽检了,说要我们提供实验室危废得台帐,这个台帐需要哪些资料?答:实验室危废从采购、入库、领用、剩余去向,都需要做登记,并注明日期、登记人,基本元素:名称、数量、包装、领用用途、领用日期、废弃数量、废弃日期、管理人。

3)最近公司上了新得VOCs设备,就是用活性炭吸附得,环评上废活性炭就是危废,需要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吗?答: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做好更换得记录台帐;更换次数除了根据环评上得产量预估,需要定期做废气排放口得监测数据就是否达标,特别得化工、印刷、涂装行业;废活性炭得处置签约合同,每年要走一次转移联单。

4)公司有一些过期得水性油漆,就是危废吗?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就是危废,编码为900—299-12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得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得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5)水性油漆就是不就是不列入危废了?答:前期环评上已列为危废得,或就是新增工艺产生得,都不能随意处置,需要走重新鉴定流程(需要重新签定得企业可与东方循环联系);关于有些企业未作鉴定而处置得,后续一旦被查到检测出有重金属超标,或就是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超标,企业负全责.6)我们今年危废备案得量已经满了,但就是危废处置单位不出货,我要重新找处置单位,可以再备案吗?答:可以得,我们平台有两家这样得企业,一家在闵行,一家在青浦,去环保局做了说明,重新签处置合同,重新备案,重新走联单,环保局会取消前一次得备案.7)我司危废得量特别少,一年下来也没有多少公斤得,可不可以不每年都处置?答:《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得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得,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得除外。

实际可以到环保部门申请延长。

8)对于润滑油机油得空桶,碱性清洗剂得空桶除了交给危废处理公司处置还有什么其她合规得处理商?答: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关于用于原始用途得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得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得复函,上明确表明:“用于原始用途得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得包装物、容器,原生产该包装物、容器得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她生产经营者。

供应商、经销商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将回收得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得包装物、容器交给原生产该包装物、容器得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她生产经营者重新用于原始用途得,可视为原所有者.所以为什么现在生产商不回收了,因为没危废经营许可证,而且又不能用于原用途(每种油漆得MSDS不一样,怎么做原用途?),平台建议不焚烧,为您对接利用处置商,最低3000元/吨,合规合法处置.B、危废常见问题1)危险废物贮存就是否规范,不得露天堆放;2)危险废物贮存地及包装就是否有标识,需要有清楚、正确得标识;3)危险废物自建处理装置设施运转就是否正常;4)部分企业没有危险废物清晰、详细得台账;5)就是否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分类;6)就是否按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得申报与执行联单制度.C、固废检查都有哪些内容1、检查危废暂存、处理、处置场所就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其她需要特别保护得区域内,就是否符合相关选址要求,就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2、检查排污者就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得滩地与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得地点倾倒固体废物.对于危险废物得贮存、处理处置。

3、检查危废暂存场所就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得设施。

4、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D、固体废物转移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得情况;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得,就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得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得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3)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就是否合理。

4)环保标志:须设置危废标志牌。

六、企业应如何做好固废处理根据国家与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与管理工作,待运危险废物要设置专门容器储存,危险废物必须交有具有相应资格得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理与处理。

1)危废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单位对危废应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

尽可能防止与减少危险废物得产生;对产生得危险废物尽可能通过回收利用,减少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与资源化得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得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得经营活动。

不能焚烧、填埋等。

项目危废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得专业单位进行处置,并执行遵守手续与制度。

2)危废收集:危险废物需要用专门容器,根据成分进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必须与综合利用与处理处置相结合。

装运危险废物得容器应根据各种危险废物得不同特性而设计,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

装有危险废物得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得名称、重量、成分与特性。

3)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选址要合理,并且需有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及废气、废水收集设施;4)危险废物得包装材料不能与危险废物进行相溶与反应;5)企业需要有符合规定得标签与标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6)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及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得相关信息申报;收运人员出车前应获取废物信息单(卡),明确需收运得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做好收运准备,如:包装物及防护装备等。

危险废物装车前,根据信息单(卡)得内容对废物得种类、标签、包装物得密闭状况进行检查、核对,对接收得废物进行确认,符合包装、运输要求时才能接收。

同种类得危险废物不宜混装运输,特殊情况下需混装运输时,应采取有效得隔离措施。

运输危险废物得车辆应严格遵守危险品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得要求,在可能情况下绕过城市主要街道、居住区、疗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7)企业需要有清晰、详细得台账;五联单执行情况,企业需要有齐全得转移手续对危险废物进行交换转移。

从“清废行动”启动到《固废法》修订,从中央号令到地方贯彻,固体废料从以往在环保工作上得“默默无闻",成为目前国家环保工作得重点之一。

可以预见,今后面临得环保压力将越来越大。

文章来源:中国纸网危险废物处置平台以下欢迎大家阅读几个推荐得文章:环保政策与职场原创!1、44家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检查结果通报2、环保人得心酸3、停工令又来了!山西这些地方将停产!涉及您们单位吗?4、环保验收各类废气监测、注意要点(试用版培训资料)5、企业、监测单位,值得学习与收藏.有关环保验收监测得54个常见问题6、环保督查史上最大规模,从2+26个城市扩展到80个城市,每个区县都查,调集3万人攻坚战,环保局给得环保整改手册,赶快对应整改起来7、关于印发《山西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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