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复习纲要二

合集下载

法理学复习提纲

法理学复习提纲

法理学复习提纲《法理学》复习提纲课程的地位、性质和任务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和主干课程,是法学专业的理论基础课程和入门课程,也是思想政治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

法理学以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关涉的是整体法律现象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因而在法学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开设法理学课程,意在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法律观和分析法律现象的理论框架,熟悉并掌握法学思维方式,从而为他们有效地学习其他法学课程奠定理论和方法论基础。

第一章绪论一、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就是以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2、法学产生的条件a、必须是法律现象的材料已有一定的积累,出现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出现了成文法之后。

法学的产生与法律的产生、分化、独立有关。

b、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职业法学家群体的存在。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1、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2、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3、马克主义法学的产生三、法学的体系1、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2、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国内法学:研究国内法国际法学:研究国际条约、国际协议3、法律史学和外国法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外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外国法学:研究某个外国的法律制度4、交叉学科(边缘法学)是把法学与有关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包括法医学、法律心理学等。

四、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概念的由来——边沁、奥斯丁法理学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的学问。

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科,实质上就是法律哲学或法哲学。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a、研究实在法,但又不局限于实在法。

还要研究实在法背后的“道理”。

b、法律学说。

法理学是用哲学的方法研究法律的基本问题的,必须要研究各种法律思想成果,通过反思和批判以往法律思想成果的基础上获得法律的知识。

3、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4、法理学的方法:关于法律的思考和根据法律思考的区别五、学习法学、法理学的意义1、学习法学的意义:法即权利,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二)2024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二)2024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二)引言概述: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性学科之一,涉及法律的本质、规则的解释和制定、法律的效力和实施等内容。

本文将重点介绍法理学中的重要知识点,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原理和规则。

正文:一、法律的定性与量化1. 法律的定性概念和特点2. 法律的量化方式及其意义3. 法律的定性与量化在不同领域的应用举例4. 法律定性与量化之间的关系与互动5. 法律定性与量化的限制和挑战二、法律的效力与解释1. 法律效力的分类及其特点2. 法律效力的建立和变更条件3. 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原则4. 法律解释的主要学说及其争议5. 法律效力与解释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三、法律的适用与适格1.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与方法2. 法律适用的主体和程序规定3. 法律适用的特殊情况与困难4. 法律适格的概念和要素5. 法律适格的判断标准和应用实践四、法律的实施与追究1. 法律实施的机构和方式2. 法律实施的程序和要求3. 法律实施的约束与保障机制4. 法律追究的主体和主体责任5. 法律追究的程序和效果评估五、法律的演变与比较1. 法律演变的类型和过程2. 法律演变的原因和影响因素3. 法律演变的历史和实证研究4. 法律比较的方法和目的5. 法律比较的实践与意义总结:通过对上述重点知识点的阐述,可以看出法理学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的定性与量化、效力与解释、适用与适格、实施与追究以及演变与比较等方面的内容都是法理学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掌握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则,进一步提升法律专业素养。

同时,也需要认识到法律理论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我们应该持续学习、探索和反思,以适应法律科学发展的要求。

《法理学》课程复习大纲

《法理学》课程复习大纲

《法理学》课程学习资料继续教育学院《法理学》考试考前复习资料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1)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1)✧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1)✧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8)✧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简答题复习指导 (11)✧论述题复习指导 (12)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一、考核形式: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

二、试卷结构: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

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一、答题技巧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

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

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

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

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第一章绪论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第六章法的创制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法理学》复习大纲及答案

《法理学》复习大纲及答案

《法理学》复习大纲及答案一、单选题1. 下列不属于法的价值的是:()2.3.4.5.6.7.8. 法的适用对象是一般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

这表明法具有()。

9.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10.素中的()。

11.12.13.14.15. 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有哪一项是错误的?()16.17.个法学本科文凭,只有这样他将来才能有资格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

这体现了法的()。

18.()。

19.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哪一情况?()20.21.22.也产生一定的威慑和教育作用,这里体现了法的两方面的作用。

对于这两方种作用,二者的关系是:()。

23.24.则,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公布,其总结过程属于()。

25.律”应当作()。

26.27.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能()。

29.30.钱物的行为。

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

黄某于是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

黄某的行为属于下列那一种?()31.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但不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全部情况。

②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的或法律不管的。

③责任自负原则也不是绝对的。

学生乙的观点是:①法律责任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的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②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

③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实际上是公平观念、公正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对上述论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一项是不正确的()32.33.()34.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对此,下列哪一个选项的说法可以成立()35.约》,这一现象在法理学术语上最恰当的称呼为()36.列关于法律实施的哪一项不正确()()37.()38.()39.()40.41.42.43.44.45.()46.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法理学期末复习提纲(全,背诵)

法理学期末复习提纲(全,背诵)

法理学(二)期末复习一、题型:全部是主观题理解了就能答出来。

自我救济:不会就凑字数。

给别人机会其实是给自己机会。

(一)问答题18*5=901、要说理由,而不是第一点第二点。

需要法理分析,讲究理由。

例:xxx与司法独立是否有冲突?答:是。

因为……2、可以和老师的观点不一样,但必须讲道理出来。

需要法言法语!不同于大街上吵架的讲理,需要专业性!3、道理既可以来自讲课内容,也可以来自教材内容,也可以来自自己分析出来的内容。

因此,教材和讲课内容可以相互结合,相互补充。

从教材获得启发!(二)论述题1*10=10像小作文,字数是基本,多多益善。

是必要条件!大家用电风扇阅卷!无限接近10但不可以等于10,也会大于0分。

拉开分值的地方。

二、关于给分周老师注重正态分布。

在比较中突出自己的优势。

法理分析严格上无法达到满分,但是比较可以获得高分。

三、构成比例一考定终身。

重点论文1、“先信”与“先疑”2、集体利益何以正当3、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4、司法与舆论的纠结与分隔5、舆论挟持司法的6、大数法则学会用欧拉图表示所学的一些知识!期末考试重点内容没说的地方都不考!从头到尾复习一遍!大家自己来判断。

第一章法律程序一、法律程序1、程序与实体的方面,程序与实体的区分是不是绝对的?有些看起来是程序,但实际上是实体。

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2、法律程序和非法律程序。

考点1:程序与实体的关系前者涉及到人的纠纷,纠纷的处理通过法律程序所导致的结果,法律程序导致的结论的正当性来自于哪里?是程序还是实体?罗尔斯的三个程序,赌博只关心程序,和实体无关。

愿者服输,这个结果是否具有正当性?实体上评价是不正当,但是愿者服输说明参与者是认可的,有正当性,因为两个人都同意了这个程序。

买彩票也是。

实体上是不公平的,凭什么你拿500万?但我们承认这个程序所导致的结果具有正当性,因为程序是正当的,程序之所以正当是因为大家都同意。

公安说不正当是从实体出发,但是参与者从程序本身出发。

法理学复习提纲

法理学复习提纲

一、法理学的知识结构二、简述学习法理学的意义(1)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和一般理论,研究的内容是法律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提供的是法律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是从其他法学科学中概括出来,又用以指导其他法学学科的。

(2)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

法理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培养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职业者只有用法律思维方式来思考和分析法律问题,才能得出合乎法律精神和逻辑的结论。

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离不开法理学的学习。

(3)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

通过学习法理学而培养良好的法律理论素质和理性思维能力,能够帮助人们超越自身的法律偏见和法律经验的局限性,对现行法律制度保持反思和批判的能力。

(4)学习法理学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出色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学习法理学,掌握法的精神是相当重要的。

三、法的作用法律作用是指法律对于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关系所带来的影响。

法律作用可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则本身所具有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又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指引作用,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普遍指导作用。

法律的指引是一种一般指引,而不是个别指引。

2、评价作用,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尺度,能够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进行评价。

法律的评价作用的客体是人的行为。

评价的标准包括行为的合法或不合法、违法或不违法。

3、预测作用,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预测人们相互之间将会怎样行为的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

4、强制作用,指法律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者施以强制措施,保障法律被顺利实现。

5、教育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不仅是社会的行为规范,也确立了最低的社会道德标准和是非观念,它可以通过它的实施和传播进入人的心灵,矫正的人的行为。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分析,指维护有利于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理学复习提纲

法理学复习提纲

《法理学》复习提纲1.在法的本质问题上持神意说的法学家是托马斯·阿奎那。

2.从新加坡现行法律制度看,其主要传统、渊源和风格属于普通法法系。

3.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法治"的英文表达确切的是rule of law。

4.法的要素中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的是法律规范。

5.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法律规范可分为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6.在法的溯及力上,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7.从法律构成看,民法法系国家主要采用制定法。

8.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诸多区别的原因主要在于历史渊源不同。

9.法最终决定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答《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一词应作字面解释。

11.法的渊源有行政法规。

12.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13.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用的原则是以属地主义为主,兼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原则。

14.人的死亡属于法律事件的法律事实。

15.法律规定"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16.《元典章》属于封建主义法律。

17.腹诽罪违背基本法理。

18."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通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一论述的提出者是古希腊的学者亚里士多德。

19.法的连续性的含义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其依法被废止以前继续有效,不能被随意中继执行20.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通过修改过的时的法律实现的。

21.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法系。

22.人类历史上最大早出现的法是奴隶制法。

23.按照狭义的理解,属于法的适用的是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参考教材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2.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最新版;3.有关法理学的其它教材或著作。

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导论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中西方语言中”法学”语词的演变。

了解法学的基本分类。

了解中西方的法学教育体系。

了解近当代西方主要法学流派及其研究方法。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理学”的含义、性质、内容与任务。

第二章法的概念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法”的中西语词源。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

三、本章应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掌握法律的基本特征,即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通过程序予以强制实施。

第三章法的渊源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法律渊源”的含义。

了解立法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和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以及二者的区别。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律渊源的一般分类以及各种法律渊源在不同法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章法的起源和发展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法律起源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二、本章应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和掌握法律发展的三种不同方式——法律继承、法律移植和法律创新。

第五章法的要素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一些重要的法学家,如奥斯丁、哈特、德沃金等对法的要素的认识和主要观点。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律的概念”和“法律概念”的区别、法律概念的来源及其存在的意义。

理解法律概念是明确性和模糊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三、本章应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掌握法律规范的含义、逻辑结构和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掌握什么是法律原则以及法律原则的特征和分类。

第六章法律的分类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根本法与普通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划分标准及各自的基本含义。

《法理学》学习要点概要

《法理学》学习要点概要

《法理学》学习要点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第一节]1、法学的概念和法学的研究对象2、法学的性质和职能[第二节]1、法学产生的条件2、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3、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内容[第三节]1、法学体系2、我国法学体系的划分3、法理学的概念4、法理学的研究对象5、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第四节]1、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2、法学、法理学与政治经济学的关系3、法学、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4、法学、法理学与其它有关学科的关系[第五节]1、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2、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方法第二章法的起源[第一节]1、社会调整的概念2、什么是个别性调整?它有哪些优缺点?3、什么是规范性调整?它有哪些优缺点?4、简述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第二节] 1、简述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第三节]1、法产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根源2、法产生的标志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的主要区别第三章法的概念[第一节]1、法的语源和词意2、法的外部特征[第二节]1、法的内容2、法的阶级本质的特点3、试述法的本质(法的本质的层次)[第三节] 1、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第四节] 1、法的定义2、如何认识(剖析)法的定义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第一节]1、法的作用和职能的概念2、法的作用和职能的分类3、什么是法本身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4、什么是法本身的职能(专门法律职能)?它包括哪些?5、什么是法的调整性职能和法的保护性职能。

6、如何正确理解法的阶段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第二节]1、法的价值的概念、特征和范围2、法的工具性价值的表现3、什么是法本身的价值?表现在哪些方面?4、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5、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6、法在协调自由、秩序、正义和效益之间关系的作用第五章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第一节]1、法制的含义2、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3、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4、法系的概念5、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第二节]1、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原因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的联系性3、法律移植的概念[第三节]1、奴隶制法的概念和特点2、封建制法的概念和特点3、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4、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第六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第一节] 1、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建立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第二节]1、试述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试述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3、新中国是如何废除旧法创建新法的?4、如何理解过渡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法制为社会主义法的创建积累了经验?第七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第一节]1、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的表现2、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并把它上升为法律的重大意义3、为什么说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一?[第二节] 1、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的表现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第三节]1、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与剥削阶级法的强制性有何不同?[第四节]1、试述社会主义法与“一国两制”2、“一国两制”的含义[第五节] 1、法的原则和社会主义法的原则的概念2、试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3、研究法的原则的意义第八章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第一节]1、简述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2、简述法与生产力的关系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即,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作用]4、社会主义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关系)5、社会主义法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第二节]1、法与政治的联系和区别2、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3、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第三节]1、社会主义法与精神文明的关系2、社会主义法对文化建设的作用(关系)[第四节] 1、科学技术与法的相互影响[第五节] 1、我国法律调整对外关系的基本方式有哪些?第九章社会调整系统中的社会主义法[第一节]1、什么是社会规范?它有哪些特点2、社会规范的种类3、什么是社会调整系统?4、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区别[第二节]1、试述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关系2、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区别[第三节]1、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2、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4、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第四节]1、什么是习惯?社会主义法与习惯的关系如何?2、什么是社会团体规范?它与社会主义法的共同点和区别如何?3、技术规范的概念和分类4、什么是法律技术规范?第十章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调整及其机制[第一节]1、什么是法律调整?它有哪些特点?2、什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它有哪些特点?[第二节]1、什么是法律调整的方法?不同的法律调整方法体现在哪些方面?2、简述法律调整的方式3、简述法律调整的类型[第三节]1、什么是法律调整的机制2、法律调整的过程分为哪几个阶段?3、法律调整机制的四个基本要素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第一节]1、什么是法制?什么是法治?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3、什么是法律秩序[第二节]1、如何认识民主的概念2、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区别3、试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第三节]1、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2、为什么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历行法治既是重要的,又是复杂的、长期的?第十二章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一节]1、法律意识概念2、如何理解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3、法律意识的分类4、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5、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第二节] 1、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主要条件和途径[第三节]1、法律文化的概念第十三章法的论制1、法的创制的概念2、全面理解法的创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3、法的创制的基本形式有哪些?4、我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程序有哪些步骤?5、试述我国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6、立法技术的概念7、立法技术的分类第十四章法律规范[第一节]1、什么是法律规范?如何理解法律规范的概念?2、法律规范的特征有哪些?[第二节]1、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2、如何理解命令性规范?[第三节]1、法律规范的种类有哪些?2、什么是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3、如何认识专门化规范?4、什么是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积极义务性规范5、什么是绝对确定性规范和相对确定性规范?6、什么是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7、任意性规范与相对确定性规范的异同。

法理学复习资料

法理学复习资料

《法理学复习资料》
法理学是研究法律原则和法律理论的一门学科。

在法学、政治学、哲学等学科都有广泛的应用。

以下是针对法理学复习的一些重点内容。

一、法律的本质和目的
法律是人类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达成共识而产生的规则和制度。

它是社会约束行为和维持秩序的基石。

二、法律的分类
法律可以分为国家法和国际法。

国家法包括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等各种法律,而国际法则是针对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三、法律的适用和解释
法律的适用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

在解释法律时,法律条文的文本解释更为重要,而对法律条文的背景和目的的理解也是很重要的。

四、法律的法源
法律的法源包括宪法、国际法、法律和习惯法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国际法是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法律和习惯法则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遵循的行为准则。

五、法律的改革和发展
法律的改革和发展是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中进行的,需要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变化及时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这也是学习法理学的重要意义所在。

综上所述,法理学是法律学的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法律的原则和理论,对于我们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我们复习法理学时,需要着重掌握法律的本质和目的、法律的分类、法律的适用和解释、法律的法源以及法律的改革和发展。

《法理学》司法考试辅导大纲

《法理学》司法考试辅导大纲

《法理学》司法考试辅导材料●复习素材:指南、立法法。

◆法理学的基本结构——法理学分为四部分,即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和法的与社会。

理论是将历史的经验和研究进行谨慎地、探索性地并不断自我纠正地一般化。

——伯恩。

魏德士2005年法理学考试分数已经达到20分(不包括论述题第7、8题)。

第一章法的本体一、法的定义(一)法的职业与法的定义其一,法律职业的理解,关键是其专业性和专门性。

其二,(1)法是一种名称、一种标签。

(2)法是指一个实在的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3)法是指一种主观的认识,是一个概念或名称,是人们对客观存在认识的结果。

其三,法还有国法意义的法和哲理意义的法。

考试往往考国法意义的法,它有四个特征:(1)是指国家专门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有时称为成文法。

(2)是指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

(3)是指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

(4)是指其他执行国家职能的法。

例如,下列哪些属于国法?A、成文法B、判例法C、不成文法D、教会法(二)法的现象与本质1、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论述(1)人类精神方面:(1)神意论(2)意志论(3)正义论(2)法的本身方面:(1)规则论(2)命令论(3)判决论或预测论(3)法与社会关系方面:法并非孤立的现象,与社会关系有一定的联系。

2、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论述——即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表现为法的阶级性;最终表现为法的社会性——最终为物质生活条件。

(三)法的特征(外部)1、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实现的社会规范(四)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指引。

是对本人行为的引导。

法的指引是规范性指引,即通过规则对同类行为的指引。

确定的指引是通过设定法律义务,不确定(选择)的指引通宣告法律权利。

评价。

法理学考研重点知识点(二)2024

法理学考研重点知识点(二)2024

法理学考研重点知识点(二)引言概述法理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是考研法学专业中的重点知识点之一。

在法理学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一系列的重要概念、理论和方法,以及它们在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应用。

本文将对法理学考研重点知识点进行详细阐述,并从五个大点入手进行说明。

正文一、法理学基本概念1. 法理学的定义: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理论根据、法律体系建构和法律规范解释、应用的学科。

2. 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理学与法学、哲学、逻辑学等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与互相渗透,但又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3.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主要研究法律的本质、规范、体系和解释方法等核心问题。

二、法律哲学与法律理论1. 法律哲学的基本观点:法律哲学是研究法律本质、价值和意义的学科,包括法律的目的、权力、义务等方面的问题。

2. 法律理论的分类:法律理论主要分为解释性理论、规范性理论和描述性理论,分别关注法律规范的解释、规范的内在价值和对法律现象的描述。

3. 自然法学与实证法学:自然法学主张法律应当符合自然法原则,实证法学则关注法律规范的实际效果与社会影响。

三、法律逻辑与法律推理1. 法律逻辑的基本概念:法律逻辑是研究法律规范形式和结构、规范逻辑和规范推理的学科,关注法律规范的逻辑构建过程。

2. 法律推理的类型:法律推理主要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两种类型,分别通过逻辑关系和普遍化推理方法来处理法律问题。

3. 法律逻辑与法律推理的应用:法律逻辑和法律推理是法学研究中重要的思维工具,对于法律论证和判决理由的构建有着重要作用。

四、法律解释与法律规范1. 法律解释的类型:法律解释可分为历史解释、逻辑解释和系统解释,分别关注法律规范的历史背景、内在逻辑和与体系的关系。

2. 法律规范的层级关系:法律规范按照层级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不同层次的规范,彼此之间存在着上下位关系。

3. 法律规范的解释权:法律解释权是指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的权力,分为司法解释权和行政解释权,对于法律规范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法理学期末复习纲要

法理学期末复习纲要

法学的历史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1)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2)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最早并保存完整的一部西方法学,盖尤斯的《法学阶梯》。

(ps: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ps:这时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以复兴罗马法为中心任务),出现注释法学派(前注释法学派的侧重点是通过对查士丁尼时代所编纂的各个罗马法文献的文字、语言、逻辑的解释和旁征博引,澄清罗马法文献的精确意思。

后注释法学派则致力于使罗马法与城市法规、封建法、日耳曼的习惯法、教会法的原理相结合和同化,把古罗马法改造成现代意大利法,以便为实际的社会)。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ps:人文主义法学派主张把罗马法作为整个古典文化的组成部分对待, 把哲学方法和历史方法运用于罗马法研究,以便更有说服力地复兴罗马法)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自然法学派(ps:反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和人权;反对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治,要求法治)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ps: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宪政、法治等启蒙思想)、历史法学派(ps:反对古典自然学派、强调法律的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分析法学派(ps: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强调研究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的时效、法律规则生效的手段、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方式的联系)、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二)2024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二)2024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二)引言概述:
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法律的本质、原理和规则,对于理解法律体系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法理学的一些关键知识点进行整理和梳理,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正文:
一、法律体系与法的分类
1. 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2. 私法与公法的区分
3.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4. 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对比
5. 行政法与刑法的区别
二、法律的规范性与权威性
1. 法律的规范性概念与特征
2. 法的有效性与合法性
3. 政治合法性与法律合法性的关系
4. 法律权威的来源与基础
5. 法律适用的权威性问题
三、法律解释与裁判
1. 法律解释的概念与目的
2. 法律解释的种类与方法
3. 法律解释的效力与约束力
4. 法官与裁判的角色与职责
5. 判例法与判例法的运用
四、法律责任与法律责任制度
1. 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2. 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对比
3. 过失责任与故意责任的区分
4. 行为人与法律主体的责任问题
5. 法律责任制度的发展与改革
五、法的效力与法律效力相关问题
1. 法律效力的概念与要素
2. 法律效力与执行效力的区别
3. 法律效力与自愿效力的关系
4. 法的无效与部分无效的情况
5. 法律效力的解释与适用问题
总结:
通过对法理学的知识点进行整理,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法律的本质和原则,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理论支持。

同时,加深对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的认识,有助于提高对法律责任和法律效力的理解
和把握。

希望本文能够为读者对法理学的学习和研究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法理考试复习提纲

法理考试复习提纲

法理学考试复习提纲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概念指明了法学的研究对象,即法或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2、西方法学的历史●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霍布斯形成时期:17世纪早期⏹主要观点:三个自然;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论;分权和制衡理论;社会公意说●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胡果萨维尼梅因形成时期:19世纪初⏹主要观点法是民族精神和历史传统的体现反对成文法●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奥斯丁⏹主要观点法是主权者的命令;恶法亦法3 法学体系:法学的各门分支学科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区分:●首先,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而法律体系则是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范畴;●其次,法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比法律体系的内容和范围要大的多;●再次,法律体系具有属国性,而法学体系具有跨国性。

5法的本质(两层次):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②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6法的特征(四个):①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②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③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④法是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7法的作用:●按照对法的作用的期待与法的实际效果之间的区别和差别分为:预期作用和实际作用●按照法的作用是否对人与社会有益,法的作用可以分为: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按照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区别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8法的渊源:指法的来源或法之牺身之所,也有著述称法的渊源主要指法之产生的原因或途径,故法的渊源亦可简称法源。

法的渊源是指对法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所有因素9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正式法的渊源:立法;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法律解释;国家和有关组织的政策;国际法。

●非正式法的渊源:习惯;法律规范和正义观念;社团规章和乡间民约;外国法;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司法判例。

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大纲

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大纲

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大纲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大纲1、根本法: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2、比例原则的关键点在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为了达到目的,必须要侵犯其他价值时,应当选择侵害最小的手段。

只要题目中出现“必须的”“不得不”这样的字眼,基本就可以确定是比例原则了。

3、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4、律的起源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发展过程。

5、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考点一:法的概述主要是包含法的概念和特征,在考试中,法的概念几乎很少独自原文考察,均是结合法的特征一起考察,例如:“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体现出法的什么特征?这道题目就是最简单、常见的考法,答案是“国家意志性”。

因此对于法的特征和法的概念,我们需要灵活地结合起来,更要明确法具有的特征包括:物质制约性、阶级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等。

再例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体现出法的什么特征?答案是“普遍性”。

建议此处考点通过记忆的方式掌握理论知识,但要学会灵活运用。

考点二:法的渊源和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渊源就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在考试中,重点考察法的正式渊源当中包括哪些以及它们的制定主体是谁,比如:宪法—人民制定,法律—全人大制定基本法、全人常制定非基本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等。

同时在法的非正式渊源中也常用一道题考察,主要是问我们常见的法的非正式渊源有哪些,包括有习惯、判例、政策等,通过简单的记忆我们就可以轻松掌握考点。

法的效力层次就是紧跟法的渊源之后需要我们掌握好的一个考点,我们需要明确:宪法效力>法律效力>行政法规效力>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相等,地方性法规效力>地方政府规章效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09学期《法理学》复习纲要二
一、单项选择题
1. 不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只指出由哪个机关作出规定的法律规则是()。

A.确定性规则
B.委任性规则
C.准用性规则
D.授权性规则
2. 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之间的关系是()。

A.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B.理论和实践的关系
C.本质和现象的关系
D.功能和价值的关系
3. 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法制发生的一个重大变化是()。

A.宪政制度的建立
B.法制原则的确立
C.注重保护社会利益
D.强调法律保护私人利益
4. 根据效力范围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A.根本法和普通法
B.实体法和程序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公法和私法
5. 构成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的细胞是()。

A.法律制度
B.法律条文
C.规范性法律文件
D.法律规范
6. 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正确陈述是()。

A.法律责任都是过错责任
B.惩罚是法律责任的最主要功能
C.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
D.法律责任必然导致法律制裁
7.“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一规则是()。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
8. 按照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划分为字面解释以及()。

A.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B.自由解释和目的解释
C.扩充解释和文义解释
D.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
二、多项选择题
1. 关于法和国家之间关系的正确表述是()。

A.法有赖于国家
B.法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C.法相对于国家权力有相对独立性
D.国家权力的组织和运行需要法
2. 法不是万能的,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A.法不是社会调整的惟一手段,法的实现要与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相配合
B.法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变动性之间存在矛盾
C.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调整
D.有些事实在法律上不能确定
3. 下述部门法中体现着公私法混合性质的部门法有()。

A.经济法
B.环境法
C.劳动法
D.社会保障法
4.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法制的新变化主要表现在()。

A.立法重点从私法转向公法,公私混合法大量增加
B.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转向现实主义、利益多元和折中主义,法学理论上强调法律的
全球化
C.两大法系逐步靠拢,出现了超国家组织的法律
D.更多地采用单行法、特别法等立法形式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属于()。

A.根本法 B一般法
C.公法
D.成文法
6. 属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有()。

A.宪法
B.行政法
C.地方性法规
D.环境保护法
三、判断题
1.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

()
2.有关法律制定的权限划分即为立法体制。

()
3.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

()
四、简答题
简述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五、论述题
试述当代中国法律解释体制。

201209学期《法理学》复习纲要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判断题
四、简答题
简述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1)法治和法制的含义不同。

现代法治关注法律制度的内容,讲究“良法”之治,法治概念包括法律的至高权威,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以及对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等一系列原理和基本要求。

法制则不必然地具有这些内涵,法制是一个类似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的概念。

它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以实现法律秩序为目的,对法律本身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并无特殊的规定性。

(2分)只要有法律和制度存在就有法制存在,但这不一定就是实行法治。

也就是说,法制主要侧重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而法治除上述要求外,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制约和权利保障等内涵。

(2)法治和法制与人治的关系不同。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与人治相对立的。

法治要求“法律的统治”。

将法律置于统治者的权力之上,要求公共权力必须依法取得和行使,不允许法律秩序由于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或者由于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而法制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历史上的专制君主和法西斯独裁统治者为了建立有利于他们的统治秩序,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建立或推行法制。

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其根本意义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宪法就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是民主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根本法,是民主和宪政的法律表现。

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代,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法制的问世远远先于法治,早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候,就已经存在法制。

古代东方和西方都有倡导法制者,那时的“法制”与民主和宪政无关,而是专制和主权的统治工具。

五、论述题
答: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法律解释权限划分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我国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

相应地,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形式。

我国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的基本含义是:在法律解释的权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对“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的目的和任务在于解决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在三种解释的关系上,立法解释是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基础;在法律解释的效力上,立法解释的效力最高,其他国家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1)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区别在于对立法解释的主体即立法机关和立法解释的对象即法律的不同理解。

在将立法机关理解为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相区别和对应的权力机关时,立法解释就是狭义的。

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2)行政解释。

行政解释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这种解释包括:国务院和各主管部门对法律、法规的解释;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对法规的解释。

此外,国家军事机关的法律解释、若干国家行政机关联合进行的解释和国家行政机关与非国家机关联合进行的解释,也可归人行政解释。

(3)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和这两个机关联合作出的解释。

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时,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国家行政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除了依法进行界限清晰、性质明确的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之外,为了更好地协调和配合,统一认识,提高工作效率,有时需要联合对法律具体应用中具有共性的问题进行解释。

这种解释由于解释主体的联合就兼具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性质,被视为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文件。

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完善法律解释制度,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实现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