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风险防范大纲
小微信贷风险控制大纲
小微贷款风险控制
第一章小微客户信贷概述
第二章信贷综合管控与小微客户冒名垒大户贷款风险控制
第三章贷款用途管理与小微客户挪用贷款资金风险控制
第四章客户识人技术与小微客户品质风险控制
第五章贷款投向管理与小微客户行业经营风险控制第六章员工道德风险控制
第一部分小微客户信贷概述
一、微贷特征
二、微贷分类
三、发放微贷好处
四、微贷客户贷款条件
五、小微贷款主要风险点
六、微贷发放渠道
七、小微贷款风险防控总体措施
第二部分小微贷款主要风险控制
第一章信贷综合管控与小微客户冒名垒大户贷款风险控制
一、冒名贷款表现形式
二、垒大户贷款表现形式
三、冒名垒大户贷款分类
四、冒名垒大户贷款防控
本章主要案例
违规转贷形成冒名贷款
多次向农户发放增贷收息贷款
冒名、垒大户贷款,形成风险
将大额贷款化整为零,形成冒名贷款
团伙作案,冒名骗办信用卡
冒名贷款产生纠纷
冒名垒大户贷款
虚假联保贷款
局长贪赌被降职信用卡透支消费50万潜逃百货商户“被贷款”数千万
公司虚假按揭贷款款
大学生郑德幸赌球欠巨债跳楼身亡
刷脸取款
第二章贷款用途管理与小微客户
挪用贷款资金风险控制
一、客户挪用贷款资金的表现形式
二、贷款资金被挪用的危害
三、贷款资金被挪用原因分析
四、综合治理贷款资金被挪用的问题。
信贷业务风险点与防范措施
信贷业务风险点与防范措施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信贷业务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活跃性的重要指标之一,其风险也变得日益重要,信用风险正是对金融机构的安全性存在威胁的重要因素。
信贷业务风险预警管理是金融机构今后发展的关键,怎样有效地预警信贷风险,如何防范信贷风险,都是银行信贷管理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就是要从银行的贷款实践、实践中的风险点及措施等方面出发,运用多种有效的手段和措施,防止、遏制和转移风险,充分发挥信贷业务的作用,但不影响机构的资金安全和经济效益。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弄清信贷风险点的特点,总结出信贷风险预警和防范的措施,以期为金融机构进行安全合规的信贷业务提供借鉴和参考。
第二章信贷风险点2.1 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点1)客户评审风险:贷款申请人的资信调查不全面、准确。
2)贷款审批风险:贷款方案的规划和审批质量不高,贷款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漏洞。
3)贷款放贷风险:贷款根据法律法规开展放贷时,存在的潜在风险。
4)贷款管理风险:贷款放行后,由于贷款管理程序不严格或管理措施不力而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贷款放行后,贷款人由于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或贷款者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出现违约的风险。
6)重组风险:贷款放行后,贷款人进行重组(包括资产重组等),贷款人的资产价值降低或贷款放行后其他不可预见的外部风险因素发生,导致贷款人拖欠贷款的风险。
第三章信贷风险防范措施3.1 从经营机制上加强安全性管理1)加强市场开拓经营。
应抓住机会以及潜在需求,不断开发新的市场,拓展新的客户,以求既有地市场与客户的持续经营,又不断开发新的市场与客户,使信贷业务的风险获得有效控制。
2)加强贷款审查审批程序。
应以客户和贷款审查和审批程序为核心,科学地制定贷款申请手续、贷款审批手续、贷款管理手续、贷款还款手续等,严格执行各种贷款审查审批程序,使贷款的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
3)完善贷款管理制度。
完善各项贷款管理制度,明确客户的经营行为范围,强化定期贷后检查与把关程序,加强贷款还款的监督管理,监测客户经营状况及信用状况的变化,以防止客户违约及信贷损失。
XX银行的信贷风险点及其预防方案
XX银行的信贷风险点及其预防方案1. 信贷风险点
1.1 不良贷款风险
- 非按揭贷款违约率上升
- 企业贷款违约风险增加
- 个人贷款违约率上升
1.2 利率风险
- 长期贷款利率波动
- 外汇利率变动
- 央行政策利率调整
1.3 评估风险
- 评估不准确导致授信风险增加
- 抵押物价值评估不准确
1.4 市场风险
- 金融市场波动导致资产负债表价值下降
-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变动
2. 信贷风险预防方案
2.1 加强风险管理
-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 提升内部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 加强对不同类型贷款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2.2 加强监测和预警
- 建立有效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风险信号- 制定应对措施,降低潜在风险的实际损失
2.3 加强合规管理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贷业务合规性
- 加强内部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2.4 多元化风险分散
- 分散贷款风险,降低集中度
- 多元化投资组合,分散市场风险
2.5 加强信息管理
- 建立健全的信贷风险信息管理系统
- 提高数据质量和有效性,准确评估风险
2.6 高效利用担保和保险
- 合理利用担保和保险手段,降低信贷风险
- 加强担保物的评估和管理,确保有效性
2.7 加强对外部环境的监测
- 关注经济、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
- 及时调整信贷策略,应对外部风险
以上是XX银行的信贷风险点及其预防方案。
通过加强风险管理、监测和预警、合规管理、风险分散、信息管理、利用担保和保险以及对外部环境的监测,银行可以有效降低信贷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和业务稳定。
强化信贷监督执行防控信贷操作风险讲义
强化信贷监督执行防控信贷操作风险讲义强化信贷监督执行:防控信贷操作风险一、引言信贷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为了防范和控制信贷操作风险,提高信贷监督执行效果,本讲义将重点介绍以下内容: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信贷审批流程及监督措施、信贷投放过程中的监督执行要点和监督执行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1. 独立性原则:确保信贷监督执行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和操作风险。
2. 综合性原则: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合作,确保全面防控信贷操作风险。
3. 风险分担原则:将信贷操作风险适当分担给相关业务部门,并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监督执行的效果。
4. 先期预防原则:强调对信贷操作风险进行先期预防,避免事后事故发生。
三、信贷审批流程及监督措施1. 评审机制:建立完善的信贷审批机制,确保审批流程的规范性、透明性和科学性。
2. 内部审查:加强内部审查部门对信贷审批流程的监督和辅助,及时发现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 风险评估:对申请信贷的客户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包括对其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的评估,确保信贷投放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
4. 监督措施:建立监督机制,对信贷审批流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中的不合规行为。
四、信贷投放过程中的监督执行要点1. 合规性检查:确保信贷投放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2. 风险控制:确保信贷投放风险可控,采取合适的担保措施和风险分散机制。
3. 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全面记录信贷投放的各项数据和操作过程,为监督执行提供依据和参考。
4. 监督制度:建立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和监督流程,确保监督执行工作的有效性和跨部门的合作。
五、监督执行的风险控制措施1. 监督培训:对信贷监督执行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加强对信贷操作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2. 风险警示:向业务部门和信贷监督执行人员提供及时的风险警示信息,引导他们针对性地加强信贷操作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XX银行信贷业务主要风险和应对策略
XX银行信贷业务主要风险和应对策略摘要本文档旨在详细分析XX银行信贷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信贷业务是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风险管理对于确保银行资产质量和业务稳健至关重要。
本文将信贷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五大类,并为每类风险提供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信用风险1.1 定义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借款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债权人或贷款人遭受损失的风险。
1.2 主要风险点- 借款人违约风险;- 担保物价值波动风险;- 行业风险;- 宏观经济风险。
1.3 应对策略- 加强贷前调查,全面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多样化贷款担保方式,提高担保物质量;- 按照风险分散原则,控制单一借款人和行业的贷款集中度;- 定期进行宏观经济分析和行业研究,及时调整信贷政策。
二、市场风险2.1 定义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遭受损失的风险。
2.2 主要风险点- 利率风险;- 汇率风险;- 股票价格风险。
2.3 应对策略- 采用衍生品工具进行利率、汇率和股票市场的风险对冲;- 加强市场趋势分析,合理配置资产;- 实施严格的资产负债管理,控制市场风险敞口。
三、操作风险3.1 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管理、人为错误、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风险。
3.2 主要风险点- 内部控制缺陷;- 员工道德风险;- 信息科技系统风险;- 外部欺诈风险。
3.3 应对策略-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审计;-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加大信息科技投入,提升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 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外部欺诈的能力。
四、法律风险4.1 定义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法规变化或合同违约等原因,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风险。
4.2 主要风险点- 法律法规变动风险;- 合同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风险。
4.3 应对策略- 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变化,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培训课纲
《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课纲【课程背景】当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受信人及担保人信用风险高企,千方百计拖延还款或摆脱担保责任,导致不良贷款增加,信贷风险呈不断增大的趋势。
【授课时长】根据需求选择内容和设计案例,本课程课时为一天或两天。
【课程收益】张绪才老师根据多年银行和金融法律业务实践,通过法律实践及与金融、司法等有关部门和人员调研交流,开发出本课程,对信贷业务中主要的法律风险点,以案例的形式展现出来,并举一反三、融汇贯通,让业务人员增强风险意识,掌握法律实务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避免业务风险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
【授课对象】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课程特色】1、独特的专业优势:张绪才老师系资深金融专业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法律培训针对性、实操性强。
2、独特的讲课技能和风格:张绪才老师最大的特点是不讲理论讲案例,不讲术语讲白话,理论案例化、案例故事化、事故情节化、情节实战化,注重细节实操、绝招制胜;对课件及案例进行精心设计,逻辑严密,构思巧妙,把法律知识融入到生活社会现象;讲课风格生动风趣,寓教于乐;讲解法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让学员听得懂、愿意听;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影音、互动等方式,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参与互动、现场理解感悟,课堂气氛轻松活泼,摆脱了纯讲理论的刻板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课程大纲】一、信贷业务最新发展形势分析1、当前信贷业务存在的认识误区2、信贷业务的新思路和新模式3、如何从源头上防控信贷风险二、信贷风险的本质是合同风险!——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合同是信贷这棵“树”的主干,担保法、公司法、婚姻法、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是支干,从系统性上剖析法律风险点和防范措施,使学员明白在哪个阶段有哪些风险点,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更有针对性和实操性三、银行信贷最大的风险是什么?——贷款不能按时足额收回怎么办?1、为什么不还?有哪些风险因素?——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2、为什么会发生诉讼?——非诉清收效果如何?3、诉讼能打得赢吗?有哪些风险因素?——合同效力、有无证据和证据效力、诉讼时效和担保期间等。
信贷业务风险防控课件
信贷业务风险防控课件一、信贷业务风险概述信贷业务作为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满足企业及个人资金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信贷业务也伴随着各种风险,如果不能有效地进行防控,可能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损失。
信贷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无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市场风险则是由于市场波动,如利率、汇率变化等导致的风险;操作风险通常源于内部流程不完善、人员失误或欺诈等;流动性风险指金融机构无法及时满足客户提现或贷款需求的风险。
二、信用风险防控(一)客户信用评估对借款人进行全面、准确的信用评估是防控信用风险的关键。
这包括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历史、还款能力等方面的分析。
财务状况评估:审查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了解其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经营状况分析:考察借款人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状况、企业管理水平等。
信用历史调查:查询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是否存在逾期、欠款等不良记录。
(二)担保措施为降低信用风险,金融机构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
抵押物应具有较高的价值和易于变现的特点,如房产、土地等。
质押物可以是有价证券、应收账款等。
保证则需要对保证人的信用和代偿能力进行评估。
(三)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持续的贷后管理至关重要。
定期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风险信号。
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了解其经营动态和还款意愿。
对于出现风险预警的贷款,要及时采取措施,如要求提前还款、追加担保等。
三、市场风险防控(一)利率风险管理利率的波动会影响贷款的收益和成本。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采用利率互换、利率期货等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利率风险。
同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充分考虑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和资金成本,确保贷款收益能够覆盖风险。
(二)汇率风险管理对于涉及外汇的信贷业务,汇率波动可能带来风险。
信贷风险控制大纲
《信贷风险控制二》课程介绍主讲雷春柱一、课程背景贷款是我国各家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信贷资产的优劣,直接影响银行业的生存与发展。
当前,随着经济持续下行,企业经营举步维艰,客户跑路和失联事件逐渐增多,商业银行如何在新形势下规避信贷风险,成为当前各家商业银行必须面临的重大课题。
二、课程收益(一)此课程培训需求较多。
目前,全国经济形势不容乐观,许多企业经营效益下滑,经营亏损,银行许多贷款形成风险。
加大信贷风险防控,确保贷款本息安全,成为各家银行重中之重的工作。
此课程可以为各家银行提供较多的防控风险的方法措施。
课程的推出,必将得到各家银行的欢迎。
(二)风险防控措施信息量大,学员收获较多。
《信贷风险控制》课程,主要分析对信贷风险如何进行控制。
重点讲述了贷款行业风险、借款人品质风险、借款人跑路风险、集中度风险、产品风险等信贷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提出了风险处置的基本措施。
特别是对近年来频发的跑路风险进行了重点分析,从借款人的跑路特征、征兆以及预防措施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三)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学员易于掌握。
本课程在讲解中,还穿插了大量生动有趣的案例,深刻剖析了信贷风险的特征,提出了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为决策者和经营者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学员对象各家银行信贷从业人员、合规与风险管理人员、贷款清收人员、高管人员;特别适合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
三、授课方式以老师讲授为主,案例研讨、互动。
四、课程时间: 2天,6小时/天五、课程主要内容本课程共分为8个章节,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风险、收益与损失本章重点结合实际业务,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别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等基本理论进行介绍。
第二章行业风险控制行业风险是指当某些行业出现产业结构调整,或原材料价格上升,或竞争加剧等不利变化时,处于这些行业的借款人,可能因履约能力整体下降,而给商业银行造成系统性信贷风险损失。
银行对公信贷的行业分析与风险防范大纲(1-2天)
用专业赋能创造价值
上海蓝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对公信贷的行业分析与风险防范(1-2天)
【课程目的】
本课程旨在帮助客户经理、分支行行长、风险管理人员掌握传统与新兴行业前景研判与风险评估的原则,更好地确定行业信贷策略,并及时预警信贷业务
【学员对象】
对公客户经理、分支行行长、风险管理人员
【课程大纲】
一、行业分析与策略决定的宏观背景
1 企业破产原因的量化分析
2、历史比较:2015年的中国大约等于哪一年的美国?
3、中国经济新常态的特征与行业分化:新兴行业与传统行业
二、有效行业分析与信贷策略的决定
1、行业分析的两大秘密武器以及在信贷策略中的应用:
- 新兴行业:新能源(太阳能、风能设备及发电),环保行业,电动汽车等行业驱动力分析
- 传统行业:房地产、钢铁、煤炭等行业的前景评估
2、行业分析的3A路线图
3、信贷策略如何落地:行业分析与财务报表的强力结合点
三、如何筛选出行业内的优秀企业
1、行业内企业选择的基本三维
2、行业周期性背后的推手
3、行业内企业成功要素架构与比较
四、行业信贷监控与预警机制设立
1、压力测试的实质
2、主要指标与实施探讨
五、案例讨论。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大纲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 2天)<课程背景>近年来,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扩展迅猛,信贷资产质量不断改善,但同时法律风险问题也日益突出,给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因此充分认识法律风险,并切实有效防范,是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重要课题。
<培训对象>分支行行长、网点负责人、信贷部、风险管理部高级职员等<课程目标>1.要强化受训学员法律意识,2.了解商业银行常见的信贷法律风险种类和防范措施。
3.指导其建立规范有效的防范风险机制,有效地促进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人员依法规范信贷经营行为,防止违法违规性的发生。
<培训大纲>第一部分借款合同的七大法律风险及防范(含各类型的案例分析)风险一:借款人的主体资质不合格风险二:合同要素不齐全风险三:客户房屋产权抵押风险风险四:实际放款时间在约定放款时间不一致风险风险五: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补救措施风险六:放款之后怠于收款的诉讼时效风险第二部分担保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含各类型的案例分析) 一、保证的法律风险与防范风险一:担保人虚假证明风险二:企业互保风险三:保证人对对外担保有限制性规定风险四: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超过了保证期间风险五:保证人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二、抵押的法律风险与防范风险一:将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设定抵押风险二:未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风险三:以难以变现的财产进行抵押风险风险四:抵押物评估失真引发的风险风险五:抵押物价值低于抵押债权风险六:以他人财产抵押或以权属有争议的财产抵押风险七:共有财产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风险八:房、地抵押给不同债权人的风险三、质押的法律风险及防范风险一:质押标的不合法的法律风险风险二:不转移质押标的导致质押无效的风险第三部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法规性要求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概述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法规性要求第四部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中法律风险防范(含各类型的案例分析)一、不良资产抵押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二、不良资产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三、不良债权帐销案存时效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四、不良债权的追索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五、不良债权剥离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六、不良资产处置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七、.不良资产受让人起诉银行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八、不良资产处置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九、企业改制逃废债务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遇到的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实证案例与应用课程大纲).pdf
《商业银⾏信贷业务中遇到的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实证案例与应⽤课程⼤纲).pdf商业银⾏信贷业务中遇到的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实证案例及应⽤课纲)第⼀部分、银⾏授信合同法律风险及控制第⼆部分、银⾏抵押类贷款法律风险及控制第三部分、银⾏质押类贷款法律风险及控制第四部分、银⾏保证类贷款法律风险及控制第五部分、银⾏授信业务中其他法律风险提⽰第六部分、银⾏居间“类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及控制第七部分、投⾏“类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及控制第⼀部分、银⾏授信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控制(⼀)合同⾯签的必要性1、最⾼法院案例终审判决结果2、银⾏在合同签署时如何防范公章、⽂件造假的风险(⼆)公章、合同专⽤章、私章的法律认定1、合同专⽤章的法律效⼒2、企业法定代表⼈私章的法律效⼒3、公章变更的法律效⼒问题(三)公章变更的法律效⼒问题(四)合同主体的资格1、合同主体的类型2、信贷业务中的借款主体(五)合同的法律效⼒1、⽆效合同的情形2、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3、效⼒未定的合同(六)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对授信合同效⼒的影响(七)⼏种特殊的企业内部决议问题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特殊要求2、国有独资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决议问题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内部决议问题4、个⼈独资企业的内部决议问题(⼋)公司越权融资的法律后果分析1、越权⾏为的构成情形2、是否构成表见代理3、越权融资的法律后果(九)公司违反公司法第⼗六条的法律后果分析1、合同⽆效的情形之⼀: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提供董事会决议2、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效的法律后果第⼆部分、银⾏抵押类贷款的法律风险及控制(⼀)可以抵押的财产及不可作抵押的财产1、法律列举可抵押财产2、不得抵押的财产(⼆)抵押登记的效⼒1、抵押的强制登记(登记⽣效)2、抵押的选择登记(登记对抗)3、登记⽣效范围:当事⼈以法律规定强制登记之外的其他财产(三)重复抵押的法律风险分析1、重复抵押2、适⽤“顺位抵押”规则3、先登记先受偿4、房地⼀并抵押原则(四)在建⼯程抵押的法律风险1、在建⼯程应合法合规2、应办理在建⼯程抵押登记3、建设⼯程价款优于抵押权实现的风险防范建议4、商品房预售后,承包⼈的⼯程款优先权不得对抗买受⼈(五)船舶抵押特有的法律风险1、船舶登记制度2、船舶抵押与⼀般抵押的不同3、船舶优先权风险4、船舶留置权风险5、优先权的顺序(六)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1、在已出租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2、在抵押物上设定租赁权3、承租⼈的优先购买权(七)最⾼额抵押的理解1、最⾼额度抵押运⽤2、最⾼额抵押对应的综合授信额度要求(⼋)浮动抵押的理解1、浮动抵押定义2、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浮动抵押制度的特点第三部分、银⾏质押类贷款的法律风险及控制(⼀)质物的具体种类1、动产2、权利(⼆)质权的设⽴1、动产质押2、权利质押(三)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之⽐较分析1、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的主要区别2、动产的交付3、动产质权与动产抵押权之权利竞合的法律风险(四)保证⾦质押的法律风险1、保证⾦应特定化或交付2、质押约定应明确具体3、保证⾦来源应规范(五)账户质押的法律风险1、出⼝退税账户质押2、⼀般账户质押3、账户质押⽅式⽬前⽆明确法律规定4、法律建议:将账户质押从形式上转化为保证⾦质押(六)应收账款质押涉及的法律风险1、会计学意义上的应收账款与法律意义上的应收账款区别2、应收账款是否属于物3、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依据4、应收账款的概念5、应收账款质押登记6、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7、通知不是应收账款质押的⽣效要件8、⼏类特殊应收账款质押法律可⾏性分析9、收费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及建议10、关于登记的冲突11、收费权质押的法律效⼒,如景点门票收费权、医院收费权、学费收费权等(七)股权质押的合法性要求1、公司章程未作禁⽌或限制性要求2、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3、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提供质押的特殊要求4、依法办理出质登记第四部分、银⾏保证类贷款的法律风险及控制(⼀)保证⼈的主体资格限制1、保证⼈应不为法律法规所禁⽌2、单位或组织不得充当保证⼈的情形(⼆)⼀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1、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2、银⾏作为债权⼈如何防范法律风险(三)回购担保的法律认定1、司法实践中对回购担保的法律认定2、PE 投资回购条款的法律效⼒(见投⾏部分)(四)保证期间的重要性1、保证期间的含义2、约定保证期间3、推定保证期间(五)阶段性担保对保证期间概念的误⽤1、误⽤表述2、阶段性担保的建议表述(六)物保与⼈保的竞合第五部分、银⾏授信业务中的其他法律风险提⽰(⼀)保函的法律适⽤1、独⽴保证理论分析2、从属保函与独⽴保函的区别3、根据我国法律,保函属于从属保函还是独⽴保函4、⽆保函的明确⽴法,法律规定不清晰(⼆)票据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三)夫妻关系与信贷业务1、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个⼈财产3、夫妻债务(四)银⾏对夫妻举债的风险防范(五)夫妻⼀⽅以其财产抵押的效⼒第六部分、银⾏居间“类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及控制(⼀)居间业务基础知识(⼆)居间⼈的权利与义务(三)居间业务与理财业务(四)居间“类信贷”业务注意事项1、严格按居间业务要求设计和执⾏⽅案2、维护个⼈投资者利益,避免声誉风险3、严控操作风险第七部分、投⾏“类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及控制(⼀)《合伙企业法》的关注点1、⼀般规定2、有限合伙的特殊规定(⼆)《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关注点1、设定银⾏准⼊条件2、仅适⽤于境内并购⽅3、要求评估战略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整合风险、经营和财务风险4、并购的资⾦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例不应⾼于 50%5、并购贷款并购⽅与⽬标企业之间必须具有较⾼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6、借款⼈必须提供充⾜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三)融资平台政策关注点1、《关于制⽌地⽅政府违法违规融资⾏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 号)2、《关于加强⼟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2012〕162 号)3、其他融资平台政策(四)PE 投资回购条款的法律效⼒1、PE 投资回购条款产⽣的背景2、对 PE 投资回购条款的法律解读3、PE 法律风险控制对策与建议(五)股权类融资相关审批案例《银⾏信贷业务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及控制措施》⼩结谢谢,再见!。
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课件
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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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 (一)格式合同本身存在的法律风险
• 1、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 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商业银行 在拟定格式条款(合同)时,应当公平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既要维护银行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客户的利益,避 免合同条款无效的法律风险。
为,一开始就对丁女士无效,可追究银行的相关责任。
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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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作案骗贷案例2:
• 朋友借钱背债务;骗贷不还被批捕
• 案情简介(P394):
• 2010年3月 ,警方专项行动130万贷款难以追回---信贷 员张某嫌疑---张某为朋友李某在社会上借150万---李 某跑路---债主找介绍人张某---张某在客户不知情贷款 70万、征得亲属同意编制贷款用途贷60万---无力偿还
规定。 • (二)不合法的贷款主体:未成年人,法人内部分支机构、职
能部门。 • (三)具有法律瑕疵的贷款主体:非以盈利为目的,自身没有
经营收入来源,以公益为目的的主体。如:政府机关、公立学校、 医院、军队、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公司法人。
• 二、贷款用途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
• 合法: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性的事项。
• 无论采用何种提示方式信,贷业都务中应的法取律风得险防借范 款人或担保人对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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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格式条款解释的风险 • 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 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 条款一方的解释“(《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在拟定合 同书及相关文书资料时,应尽可能做到内容具体明确,文字用语 规范,避免出现矛盾或产生歧义。 • 4、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风险 • 非格式条款是在格式条款之外另行商定的条款,或者对原来格式 条款重新协商的条款,是借款合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格式条款 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格式条款” (《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因非格式条款具有优于格式条款的效力,商业银 行在对格式条款进行修改或拟定补充条款时,更应深思熟虑。
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 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 无权处分行为。
02 抵押类贷款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可以抵押的财产及不可作抵押的财产
法律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及抵押的限制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四条
法律列举可抵押财产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 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 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 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行债务未归还,乙银行查封了车辆,经调查发现原A公司的融资租赁债权已经发生转让且未办 理变更登记,遂要求处置该车辆用于归还乙银行债务。 问: 1、A公司的抵押权是否合法有效? 2、甲银行以自身享有优先受偿权提出异议,可否得到支持? 3、债权转让后,甲银行享有的债权性质如何?
案例简析
1、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与抵押权重合时,所有权会产生吸收抵押权的效果。 2、《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抵押登记的效力在于阻却第三人的善意取得,但仍未明确抵押权的效力; 3、现有生效判决有确认抵押权有效,但法院层级过低,且依据为前述司法解释; 4、抵押权存在无效的法律风险,转让后优先受偿权无法得到保证; 5、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原有融资租赁债权的性质,可能影响操作信贷资产ABS。
信贷业务风险防控
为何会产生舞弊?
压力
自我合理化
机会
经济压力、工作压力、恶习等
存在产生舞弊旳环境–缺乏控制或控制无效,未对舞弊者予以处分,缺乏信息渠道等
我只是临时借用,后来会还旳;这是企业欠我旳;大家都这么,不拿白不拿;窃书不为偷;……………………
内部控制使之不能、法规使之不敢、职业道德使之不愿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并称为银行旳三大主要风险。在银行业全部风险中,因操作风险所造成旳损失仅次于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能转化为损失旳几乎都与操作风险有关。
操作风险--168起案件统计
分类
原因
详细界定
案件数量
内部原因
人
操作失误
17
违法行为
54
越权行为
3
违反用工法
1
关键人员流失
0
赵洪进
现场调查——调查流程(五)向客户索要授信有关资料一是将“客户所需提交材料旳清单”提交给客户;二是根据“材料单”简朴向客户进行解释阐明;三是向客户提出准备材料旳要求及提交时间;四是与客户阐明在准备材料旳过程中如遇问题请 与客户经理联络
赵洪进
贷前调查旳主要内容 贷前调查应根据授信种类,搜集客户和授信业务信 息资料,并核实资料旳真实性,进而熟知客户以及 客户旳业务,为我行授信分析与评价、审查和审批 提供基本根据
赵洪进
贷前准备——拟定贷前调查行程提前向客户预约调查旳时间、地点 提前预约时间不宜过长或过短,三至四天较为 合适,应防止周一上午或周五下午旳时间段。要先向客户告知调研旳大致事项,预约责任人 应清楚旳向客户体现上门调查旳目旳,并预约 企业财务或者业务部门旳有关管理人员拟定我方调查人员
信贷业务风险防范
信贷业务风险防范贷前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的核心。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普遍偏高,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
接下来请欣赏店铺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信贷业务风险防范。
信贷业务风险防范一、修订、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确保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首先,从制度上完善信贷档案管理。
尽快制定、实施《信贷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就信贷档案的收集、交接、检查进行明文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对企业财务资料虚假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四相符审核"和"财务报表审计失实责任赔偿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银行本身对借款企业的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和重要实物进行核对,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委托事务所对银行贷款申请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银行审批贷款的依据,并同时在合同中规定,如因其报告不实而致使贷款损失,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所在事务所负责全额赔偿银行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岗位权限以及行使权限的条件进行运作,加强不同岗位、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实行对业务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制定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贷后检查的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应该包括的内容、调查方式、核实手段等,以避免流于形式。
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信贷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严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首先要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尽快将贷款的审查和批准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贷款审查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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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风险防范大纲(上海蓝草咨询师)一、课程目标通过对信贷业务风险尤其是法律风险(含借款合同、保证、抵押、质押、诉讼时效、债权实现)的讲解,提升客户经理、信贷人员或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突出关注信贷业务办理中的真实性审查、合同签订、担保、抵押、贷后管理、催收等环节的细节,以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提高贷款质量。
本课程最大的特点是全案例教学(76个案例,可以根据银行需要进行精选),几乎所有知识点、风险点均有案例支持,加深培训对象对相关法律及风险防控要点的把握程度。
二、课程时间2天。
三、课程对象客户经理、信贷人员、支行长、网点负责人、行总部信贷或风险部门管理人员。
四、课程内容(一)借款合同有效性风险1、自然人主体有效性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案例:某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田某与银行签订合同后的后续追认。
2、法人主体有效性与未年检的法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某公司向银行借款未还,担保人认为该合同因借款人未年检,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有效性。
《贷款通则》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其属于部门规章,不能以此判断合同效力。
年检关系到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经营资格问题,并不影响其民事主体资格。
3、合同签章有效性合同借款人仅按捺手印是否有效。
合同印章伪造是否有效。
案例:某公司伪造印章与银行签订合同案。
启示:当面签章的重要性。
4、借款当事人真实性审核案例:某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因借款人签字不真实,导致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无效。
5、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虽然超越了法人的授权,但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表法人的权利而与之从事交易行为的,该行为有效。
案例: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因涉嫌伪造公司银行向银行借款,公司事后不承认,后确认属于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成立条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越权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案例:某供销社承包人向银行借款未还案。
6、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案例:某银行员工借他人名义借款,后被认定借款合同无效银行败诉案。
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借款人、担保人、贷款人的责任分担比例。
(二)保证担保1、保证合同有效性(1)保证人主体资格担保人明知自己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却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应承担的责任。
案例:某农业集团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无效案。
(2)公司对外担保的前提案例:某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事后确认未经股东会通过案。
《公司法》第16条的解析:公司法16条的规定是针对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3)分支机构担保的有效性案例:某信用社(非法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无效但承担赔偿责任案。
《担保法》相关规定解析: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担保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登记在分支机构名下的不动产是否可以抵押。
(4)夫妻一方对外保证的责任分配案例:张某为他人借款保证的,其妻子无需承担责任案。
保证债务系基于保证人向债权人作出保证而产生的合同之债,其具有相对性、人身特定性等特征,而非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之共同债务。
(5)保证合同签章有效性案例:某公司员工私自盖章,未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对外签订保证合同,法院判决承担保证责任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行为人私刻印章的,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6)贷款用途对保证效力的影响①私贷公用对保证效力的影响案例:某贷款“私贷公用”,保证不知道该贷款为“私贷公用”,法院判决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案。
判断“私贷公用”方法:单位是否授意或命令其工作人员、职工进行借款;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是否涉及单位大量工作人员;金融机构是否直接将款打入单位账户或专设账户;或金融机构是否直接接收单位还款及支付其他费用;金融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单位是实际用资人的其他情形。
②新贷还旧贷对保证效力的影响案例:季某向农商行借款,保证人中有一位新保证不知贷款用于偿还旧贷,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案。
《担保法解释》39条第1款的解析。
最高额保证新贷还旧贷,同样适用《担保法解释》39条第1款规定。
案例:某最高额保证的保证免于承担新贷还旧贷的连带责任案。
(7)主合同延期对保证效力的影响案例:借贷双方的展期协议并未经保证人同意,法院判决保证人只在原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案。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
2、保证合同解除案例:某银行因怠于行使抵押登记,导致被法院判决保证人解除保证。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
”的解析。
3、共同保证共同保证的责任分配。
案例:某借款的保证人辅料公司与五金厂擅自将连带保证责任改变为按份保证责任,仍应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案。
共同保证中保证责任的主张。
案例:某借款由5人承担保证责任,银行对某1保证人催要款项的,法院认定其他4位保证人也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保证贷款转让债权转让,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某债权转让后,法院判决保证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二条的解析。
债务转让,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方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某借款人将债务转让给他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导致法院判决保证免责案。
5、保证责任履行(1)保证贷款的催收案例:银行超过保证期间,向保证人鲁某催款,鲁某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法院判决鲁某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案。
措施:已逾保证期间的,贷款人应巧妙设计催款通知书,该催款通知书内容应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
企业改制后的债务事项跟踪。
案例:东北某市煤矿借款,因保证人改制,银行未发通知给改制后的保证人,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案。
银行应密切主动参与借款(担保)企业的改制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债权安全。
(2)继承人保证责任承担案例:某保证人病故,法院判决继承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案。
借款未到期,保证义务未转化保证义务。
措施:签订保证合同的,应夫妻双方一并保证,避免特殊情况的保证无效。
(三)抵押担保1、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1)抵押合同主体有效性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抵押合同无效。
案例:某借款人将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用于抵押,法院判决抵押无效案。
措施:银行不得以未成年人的财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和质物,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或质押借款合同。
(2)抵押登记抵押登记重要性。
案例:某银行仅将借款人的房产证质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法院判决不得优先受偿案。
不动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时生效。
(2)不动产抵押的审查案例:某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法院判决借款人和抵押人均非本人,抵押无效案。
措施:必须抵押人的真实行为。
(3)委托抵押的风险案例:某借款人无效代理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法院判决抵押人免责案。
措施:办理抵押时,必须由抵押人本人亲自办理。
所有外来文书,均应“疑其真实性”,进行其他资料或信息的交叉审核。
应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委托人联系是否存在委托事项。
(4)借款用途对抵押效力的影响案例:某银行未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要求,审查借款用途和相关凭证(汇票承兑业务未跟增值税发票),导致部分借款抵押无效案。
措施:银行应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借款用途相关内容进行审慎约定,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5)共有财产抵押夫妻财产抵押。
案例:某客户借款办理抵押时,银行未经其妻子签字同意,导致抵押无效案。
措施:财产抵押时,应让财产共同共有人一并签署抵押担保合同。
根据其婚姻状况确定可能存在的共有人。
继承财产抵押。
案例:某借款抵押人死亡后,继承人争执导致处分抵押物增加难度。
措施:从严掌握共有财产抵押的程序;抵押前调查要深入,掌握资产权属状况;抵押登记要合规;抵押后管理要到位。
(6)抵押期限案例:某银行与抵押人约定抵押期限,法院判决抵押期限约定无效案。
《担保法解释》第13条第1款: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7)按揭贷款办理按揭贷款时,因未能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有效。
案例:某借款人因抵押房产被查封导致无法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案。
措施:银行应密切关注正式办理抵押前,抵押物可能存在的风险。
按揭贷款还款人变动,银行应积极协助办理。
案例:某夫妻离婚后,变更按揭贷款还款人后,某银行不作为导致败诉案。
2、抵押物管理(1)抵押物变动案例:某抵押房产被抵押人改造后,导致无法执行案。
措施:金融机构在设定抵押权时应对抵押物进行现场勘查、核对,以免出现抵押物现状与产权登记不符问题。
抵押登记后,应对抵押物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发生抵押物违法变更或灭失的,金融机构在起诉时应将抵押物变动情况及时向法院反馈,保证金融抵押债权的顺利实现。
(2)抵押物转让案例:某公司抵押房产被出售,法院判决买卖有效但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案。
措施:银行为避免涉诉,最好能定期到登记部门对抵押物状态进行检查。
(3)抵押动产监管案例:某银行因及时关注抵押动产被出售而起诉,法院判决买卖无效案。
措施:贷款银行应该密切关注抵押的浮动动产及时申请诉前保全,及时提起诉讼。
浮动抵押。
风险主要是部分企业将全部生产设备、成品、半成品等在银行做浮动抵押后,又以部分动产做抵押。
案例:某银行抵押人既办理浮动抵押,又办理部分动产抵押,导致银行处置困难案。
浮动抵押要注意的事项:范围确定;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4)抵押房产拆迁案例:某抵押房产拆迁,银行未及时主张,导致无法再取得抵押物。
措施:贷后要加强抵押物的监控,定期关注各类拆迁工作;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其他担保,确保抵押足值;借款无力归还全部贷款的,可引入第三方—拆迁人,由负责房屋拆迁的公司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承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拆迁补偿款直接支付给抵押人。
(5)抵押物查封案例:某公司抵押的房产被其他法院查封,导致执行困难案。
措施:及时采取查封等措施,保证优先受偿权和优先处置权;加强对抵押物的监控,发现被其他债权人申请先行查封的,要及时主张权利。
最高额抵押担保贷款发放或再次发放前应查询抵押物状态,防止被查封等风险。
案例:某银行再次给借款人发放贷款前,未查询最高额抵押物状态,导致被其他法院查封案。
防范措施:金融机构在最高额抵押期间发放新的贷款时,应审慎审查抵押物状态,防止抵押物被司法查封或抵押人进入破产等情形出现。
3、抵押贷款债权债务转让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并转让。
案例:某银行将对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其他公司后,法院判决抵押人继续承担抵押责任。
物权法第192条解析。
债务转让的,抵押权转让需经抵押人同意。
案例:某银行允许贷款债务人变更,未经抵押人同意,法院判决抵押人不负抵押责任。
4、抵押物优先受偿权(1)抵押权与居住权的优先权案例:某借款人以房产为唯一住房拒绝协助执行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