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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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聘用人员办法市公路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办法市公路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市公路处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处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推进处机关临时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处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公路处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处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解聘、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核发、社会保险办理等工作。

用人部门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处机关临时聘用的工勤、一般管理等辅助性岗位人员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一般采取推荐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集体,自觉遵纪守法。

第七条诚实守信,品行兼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

第九条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聘用男45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第十一条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十二条聘用一般采取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申请。

由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用临时人员申请,此申请内容应包含聘用的岗位、人数、要求及选聘形式等,并经处办公会审定通过。

2、组织招聘。

由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用人部门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人选。

由人事教育科会同用人部门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聘用人选,报处办公会审定。

4、体格检查。

由人事教育科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若体检不能达到所聘岗位要求的,重新组织推荐或选择本次公开招聘第二名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体检本人承担。

5、签订合同。

应聘人员经体检合格的,由人事教育科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第十三条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散布有损本单位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上访等活动的;8、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对本单位声誉或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9、不遵守劳动纪律,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早退五次及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十次及以上以上的;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矿工5天及以上的;10、非正常原因,合同期内连续十五天或者累计二十五天以上不能工作的;11、一年内,工作中经查实因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受投诉3次以上的;12、凡年终考核或者两次平时考核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超过20%的或者年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1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1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十四条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款:1、劳动合同期满的;2、临时聘用人员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临时聘用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4、市公路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机构改革或人事制度改革,需要清退临时聘用人员时;5、合同规定的劳动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聘用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临时工的管理,提高人员管理效率和临时工工作质量,订立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聘用的全部临时工。

三、聘用程序
1.临时工聘用需在临时工聘用协议上签字。

2.由人事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录用情况。

并发放劳动合同、聘用通知书等相关合同。

四、工作布置
1.医院将依据需要布置临时工的工作,工作任务细节由主管部门来布置;
2.临时工不得自行决议加班或修改工作时间;
3.临时工必需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
4.假如临时工蓦地碰到无法履行的特别情况,必需提前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才可以请假。

五、工资与福利待遇
1.临时工的工资依照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进行计算;
2.临时工享有当天加班费以及人情本;
3.临时工可享受老年保险等社保福利待遇。

六、工作评价
1.临时工工作质量及态度将会被主管部门依据工作任务进行评价;
2.评价结果将影响临时工在下次任务调配中的优先级。

七、变更与停止
1.临时工工作任务变更或者提前解除的,工资将依照实际工作量支出;
2.假如临时工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主管部门将有权利立刻解除协议。

八、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医院。

2.本规定自发布起实施。

以上规定是一个医院如何管理临时工的制度,希望帮忙医院更好的管理聘用的临时工,以供给更高效地服务。

为了让临时工工作更加高效,确保医院运营正常。

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聘用、培训、考核、奖惩、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4. 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待遇等;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4.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聘用人员;5. 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培训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2. 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3. 安全生产知识;4.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七条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章考核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2. 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3. 工作成果和效率;4.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予以调整或解聘。

第五章奖惩第十条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显著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聘。

第六章解聘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2. 工作能力不足,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4.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一致的。

第十三条解聘临时聘用人员应当提前通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临时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临时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临时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劳动用工管理,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临时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一切与本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制定相应的规则,实现临时劳动用工合理管理,保障用工安全、用工有效、用工稳定的目标。

同时,也为临时劳动用工员工提供明确的工作规范,保障员工权益。

第二章临时劳动用工的程序第四条企业在需要临时人员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需求,明确用工周期、用工数量、用工要求等。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用工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招聘渠道可以通过招聘网站、猎头公司等途径。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招聘面试,选择符合要求的临时劳动用工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在聘用临时劳动用工员工时,应向员工介绍企业情况、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薪酬待遇等,确保员工知情权。

第八条企业应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档案。

第九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及时更新员工档案,并保管员工健康体检报告。

第三章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保障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

第十二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工资薪酬,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岗位培训制度,提升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岗位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保障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企业应配备专职的用工管理人员,负责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安排。

第四章违纪处罚第十六条临时劳动用工员工在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的,企业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级、甚至解雇。

第十七条企业应公平、公正对待违纪员工,按照程序进行处罚,避免滥用职权和个人恩怨导致不公平处理。

第十八条违纪员工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企业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临时聘用人员。

三、职责和要求3.1 职责1.临时聘用人员应按时到岗,主动履行岗位职责。

2.临时聘用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

3.临时聘用人员应与公司员工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得进行言语或行为上的侮辱、歧视和骚扰等行为。

4.临时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5.临时聘用人员应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3.2 要求1.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完成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3.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持工作纪律。

4.临时聘用人员应主动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5.临时聘用人员应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做到有备无患,避免工作延误。

四、管理标准4.1 招聘与入职1.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需经过职能部门的审批,并与招聘岗位的主管进行面试。

2.经过面试通过后,临时聘用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入职手续。

4.2 薪酬和福利1.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岗位薪酬标准计发工资。

2.临时聘用人员享有法定节假日福利,不享有公司员工的带薪年假和带薪病假等福利。

4.3 绩效评估1.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

2.绩效评估将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4.4 岗位调动与晋升1.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进行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调动。

2.临时聘用人员表现优秀、经过绩效评估合格的,有机会转为正式员工。

五、考核标准5.1 考勤管理1.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签到、签退。

2.临时聘用人员应及时请假,并按照规定程序提交请假申请。

5.2 工作质量1.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质量需符合公司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2.临时聘用人员应及时整理工作成果,提交给主管进行审核。

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待遇、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应按照公司岗位需求,结合岗位任职资格,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待遇等。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公司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 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技能考核、综合素质等。

4. 体检:对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 录用: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择优录用。

第三章使用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十条公司对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临时聘用人员续签合同、调整待遇、解聘的依据。

第五章待遇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具体标准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的次月。

第六章解聘第十四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2.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提前通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 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行政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行政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严格按照岗位需求,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五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聘用程序:1. 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2. 发布招聘公告,广泛征集报名;3. 组织笔试、面试,择优录取;4. 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机关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3. 积极参与机关各项工作,提高自身综合素质;4. 维护机关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2. 参加培训、进修,提高自身能力;3. 对机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本机关设立临聘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每月对临聘人员进行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考核;2. 年度考核:每年对临聘人员的工作实绩、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或工作纪律的临聘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工资等处罚。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其工作行为,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确保其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办法向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期间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泄露。

第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除合同,不再续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的权限与义务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有权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待遇。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有权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并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聘用人员档案,包括个人简历、合同、工作评价等。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对表现优异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并予以鼓励。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临时聘用人员公示。

以上就是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用人单位严格遵守,规范管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事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事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等环节。

二、招聘与录用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通过招聘程序选拔。

第四条招聘程序如下:(一)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任职条件等。

(二)通过公告、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三)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

(四)组织笔试、面试,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

(五)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培训与考核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入职后,应接受岗前培训,掌握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岗位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七条事业单位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四、薪酬与福利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构成。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五、劳动合同管理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三年。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二)临时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三)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临时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临时聘用人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事业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工管理,规范临时用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用工范围凡定编后缺编的部分非技术性岗位、技工岗位和未列入正式编制的工勤岗位,经xx批准,可以使用临时工,除此之外,各部门不得计划外使用临时工。

二、用工条件(一)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二)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个别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非郑州市户籍人员应持有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乡政府介绍信;(五)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者,应具有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六)用工部门不得使用直系亲属为本部门临时工。

三、用工程序(一)用工部门向组织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列明用工岗位、职责、用工理由等;(二)组织人事处审核其岗位情况后,提交xx研究;(三)xx批准用工计划后,由组织人事处公布用工岗位、用工条件等,采用一定方式公开招聘;(四)用工人选确定后,由用工单位到组织人事处领取、填写临时用工登记表,并向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1.计划生育证明;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健康证明;4.职业资格证书;5.政府部门的介绍信。

6.用工部门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包括: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聘用岗位和职责、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以及双方认定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工部门、临时工本人各执一份,一份交人事处备案。

四、用工管理(一)组织人事处为xx临时用工统一管理部门。

(二)用工部门应建立健全临时工管理制度,负责对临时工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和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三)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如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反校规院纪、违反劳动纪律或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及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2023年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荆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e#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确需聘用编外临时工作人员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单位正式人员编制未满,而工作上急需,且不是执法岗位;(二)有专项经费拨款的特种岗位,包括以钱养事的事业项目;(三)工勤人员的聘用,主要是驾驶员、保洁、保安、绿化、水电工等岗位;(四)直接为市“四大家”机关服务的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必须报市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条编外临时工作人员的费用只能用聘用单位办公经费解决,不得使用其执收执法收入。

第三条编外临时工作人员不能在执法岗位和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对初次聘用的编外临时工作人员要进行考核、体检。

基本条件是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同等条件优先照顾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

第五条聘用编外临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一年一聘,签订劳动合同。

因单位实际工作变化或编外临时工作人员个人原因需要解除聘用合同时,必须按照《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由劳动仲裁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条编外临时工作人员按岗位实行统一定额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障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凡不按规定执行而引起劳资纠纷的,由聘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解决。

第七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临时工作人员,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一、本办法实施范围本办法实施的范围是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部分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在不增加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由市直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全县单位(不含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事业、政法专项及机关工勤编制以外,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的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人员。

柔性引进人才、退休返聘人员、就业及相关行业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政策性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是协助单位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重要力量,坚持深化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统筹编内外人员的“引、育、管、用”,不拘一格使用各类优秀人才。

第四条县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应具体工作。

第二章人员分类与规模控制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工作岗位性质分为助理岗位、后勤岗位、人才储备岗位。

助理岗位主要包括:辅警人员、禁毒社工、行政文秘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政审批辅助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民政社会救助人员、新闻记者等。

后勤岗位主要包括:驾驶人员、县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人员、保安人员、机关保洁人员、机关食堂厨师等。

人才储备岗位主要包括:属于我县人才引进范畴的急需紧缺类、高层次类人才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从事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工作且业务熟悉、工作能力较强,并获得与岗位相适应的高级技能人才资质的。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评估、总量控制,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控制数由县委编办提交领导小组核定。

根据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实际需求情况,经综合评估后核定控制数,核定后坚持“只减不增”。

关于临时工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临时工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2011〕106号**********关于临时工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为规范临时用工(以下简称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避免劳动争议与纠纷,维护临时工合法权益。

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临时工使用与管理原则1.依法用工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工的政策、法规,规范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

2.根据工作需要和符合编制原则:雇用临时工必须依据本单位、部门人员编制缺编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超编部门原则上不得招聘临时工。

3.程序合规原则:用人部门在编制许可的条件下,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工的,经主管人事校领导批准后,填写《临时工用工申请表》,由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组织招聘;或用人部门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因工作特殊需要,经校长或主管人事校领导批准后,填写《临时工用工申请表》,由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组织招聘。

4.优先安臵原则:使用临时工的岗位,要优先安臵单位的待聘人员。

第二条临时工分类我校临时工一般分为由单位支付有关费用的临时工和由经费承包单位支付有关费用的临时工两种。

单位各党群行政部门录用的临时工为单位支付有关费用的临时工,各教学、教辅、产业与后勤等单位录用的临时工为用工单位支付有关费用的临时工。

第三条用工管理的职责划分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分别由单位人事处和用工单位共同管理,其中人事处负责宏观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单位人事处职责1.根据上级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校内临时工用工规定,审核年度用工计划。

2.负责校内临时工的宏观管理工作。

3.代表单位与地方有关部门办理临时工用工手续、临时工就业证等。

4.制定单位临时工工资执行标准与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5.核发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临时工的用工人数、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保障医院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待遇、解聘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医院正式编制,与医院签订临时性劳动合同,从事辅助性、服务性、技术性等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使用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采取招聘、竞聘、选拔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报名方式等;2. 报名者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3.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4.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5. 拟聘人员与医院签订临时劳动合同。

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使用期间,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医院管理。

第三章考核与待遇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试用期考核。

第九条年度考核应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调整待遇的依据。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1. 工资:按照医院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 假期: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年假等。

第四章解聘与终止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2.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3.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 患有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工作的;5. 其他应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 临时聘用人员主动提出辞职;2. 临时聘用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3. 临时聘用人员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后仍不改正的;4. 其他应予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用人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使用、考核、薪酬、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三)合理配置、优化结构的原则;(四)劳动合同管理原则。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机关临时聘用人员招聘应按照岗位需求,公开选拔,择优录用。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招聘程序:(一)由用人部门提出招聘计划,报机关人事部门审批;(二)机关人事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制定招聘方案;(三)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四)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五)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六)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驾驶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使用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使用期间,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用人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临时聘用人员。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四章考核第十条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二)工作能力;(三)工作业绩;(四)团队合作;(五)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薪酬第十三条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加班费、津贴等组成。

第十四条基本工资根据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岗位绩效奖金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加班费、津贴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解聘第十七条临时聘用人员在以下情况下,机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机关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机关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机关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机关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七)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编委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编委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编委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编委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编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编委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编委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编委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根据工作需要和应聘人员条件,择优聘用。

第五条编委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适当调整。

第六条编委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2. 工作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经培训仍无法胜任工作的;3.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单位声誉的;4.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5. 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解聘情形。

第七条解聘编委临时聘用人员,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考核第八条编委临时聘用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 参与编委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和总结;2. 协助编委负责人处理日常事务;3. 完成编委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编委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条平时考核主要考察编委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采取自我评价、同事评价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主要考察编委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采取个人述职、领导评价、群众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编委临时聘用人员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培训与待遇第十三条编委临时聘用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编委临时聘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单位规定享受加班补贴、岗位津贴等。

社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内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保洁员、安保人员等。

第三条社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条件与程序第四条聘用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3.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4.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或专业资格者优先。

第五条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社区公告栏、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根据招聘条件报名,社区进行资格审查;3. 面试与考核: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和考核;4. 确定聘用人员:根据面试和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员;5. 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与社区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下列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2.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3. 积极参与社区各项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4.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社区机密信息。

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下列权利:1. 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2. 参与社区民主管理,对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 受到不公平待遇时,有权要求社区给予纠正;4.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奖惩第八条社区对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临时聘用人员,社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加薪等。

第十一条对违反社区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临时聘用人员,社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街道临时用人管理制度

街道临时用人管理制度

街道临时用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街道临时用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用人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临时用人管理,包括临时招聘、用工、薪酬、评价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街道临时用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岗位特点和用人需求,进行临时用工。

第二章临时用人需求第四条街道临时用人需求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提出,由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制定街道临时用工计划。

第五条街道临时用工计划应当包括用工数量、用工时间、用工方式、用人要求等内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街道临时用工计划应当充分考虑用人需求,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增减用工数量。

第三章临时招聘流程第七条街道临时招聘应当公开、公平、竞争性进行,遵循择优录用原则。

第八条街道临时招聘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包括网站、报纸、公告栏等,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九条街道临时招聘应当依法确定岗位要求、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等,不得歧视任何人。

第十条街道临时招聘应当进行面试、考核等程序,择优录用合适人员。

第十一条街道临时招聘应当建立档案,保存招聘信息、录用人员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第四章临时用工管理第十二条街道临时用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工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条款。

第十三条街道临时用工应当落实工资发放,按照约定时间、方式发放工资。

第十四条街道临时用工应当经常进行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五条街道临时用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请假、旷工。

第五章绩效评价第十六条街道临时用工绩效评价应当定期进行,评价内容包括工作表现、态度、进步等。

第十七条街道临时用工绩效评价应当建立评分标准,公平公正评定。

第十八条街道临时用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用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离职处理第十九条街道临时用工到期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条街道临时用工提前绂止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用工单位,不得无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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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中医院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
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1、临时聘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政策,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遵守医疗服务规范。

2、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

3、临时聘用人员来我院工作的,首先应经院政工科登记备案,再由相关主管部门分配到用人科室。

如未经院政工科登记备案的,任何科室擅自用人的,一切后果由相关人员及其本人负责。

4、用人科室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首次聘用的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

5、临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到政工科签定书面临时用工劳动合同。

6、临时聘用人员聘期均为一年,聘用时间从医院正式决定聘用之日起计算。

聘用期满后由医院对受聘者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续聘或终止聘用。

需要续聘的,签续聘合同。

7、编外聘用非应届毕业生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应届毕业生须在受聘后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取得证书后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第三个考试年度仍未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以考试成绩为准),立即解除聘用关系。

8、临时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医院管理。

聘用期内出现下列情行之一者,医院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1)违反聘用合同者;
(2)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
(3)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者;
(4)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医院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5)因工作缺陷造成病员投诉3次(包括3次)以上,受到上级批评或查处者;
(6)不服从分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秩序者;
(7)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或违反医院及上级有关一票否决制度者,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医院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8)聘用第一年内生育者、一年累计请假超过一个月者,医院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9)其他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认为必须解除聘用关系的。

9、临时聘用人员如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0天向院政工科递交书面辞职申请(须经科室主任、主管部门及分管院长签署意见),经医院研究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离院手续,对于擅自离岗辞职的,科室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政工科,否则,由科室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者,临时聘用人员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院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院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10、医院根据运行情况及工作需要,可临时变更部分人员的聘用关系。

11、离院人员必须交清单位财物、证件、服装等,方可离院。

二、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
1、临时聘用人员试用期内无工资。

2、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测算参照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标准,具体按万中医【2012】06号(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发放标准(修订版))文件执行,奖励性绩效发放标准在该文件基础上上调20%,作为受聘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费用,单位不再承担购买养老保险的任何费用。

3、院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临时聘用人员工作报酬(其中包含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障费用)。

4、院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法律规定支付。

5、临时聘用人员的政治待遇、年度评先选优等与在编人员相同。

三、本规定如有与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四、本规定之发文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院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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