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品牌强企战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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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品牌强企战略的意见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发[2008]8号
【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30
【实施日期】2008.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品牌强企战略的意见
(常政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大力实施品牌战略,走以品牌带动产业发展道路,现就全面实施质量兴市、品牌强企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我市实施质量兴市、品牌强企战略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国发〔1996〕51号)、《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湘政发〔2000〕2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湘战略的意见》(湘政发〔2008〕3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我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打造品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我市实施质量兴市、品牌强企战略的主要目标是: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社会环境;加强全市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技术支撑服务机制,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巩固和加强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夯实企业技术基础和质量管理基础;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大力推进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通过努力,力争到十一五末,产品总体质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90%以上,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在全国居中上水平,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调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500家企业取得质量体系认证,100项产品获得质量认证;食品、建材、轻纺、化工等主要行业85%以上的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争创国家质量管理奖1-2个,国家级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达到10个,省级名牌产品达到60个以上,省著名商标达到45个以上,市级名牌产品和市级知名商标分别达到60个以上。全市建设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争取创1个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全市建立起蔬菜、果品、畜牧等12个以上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主要农产品安全、卫生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出口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全市无公害农产品达到170个,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达到100个,争取有20个左右农产品成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二、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加强全市标准化管理工作。引导企业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支持企业或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四)加强全市计量检测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计量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方面的作用。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应建立完善的计量检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