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钢悲剧的逻辑 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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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钢悲剧是迷信行政权力重组惹的祸

通钢悲剧是迷信行政权力重组惹的祸

通钢悲剧是迷信行政权力重组惹的祸2009-8-11 《瞭望》新闻周刊通化钢铁事件余音未息,此事对于国企重组提出了职工权益保护、重组程序合法的严峻课题。

通化钢铁事件起始于通钢员工的身份焦虑证,而身份焦虑来自于行业的丛林法则。

从重组方建龙集团的态度来看,在重组之后会有大批人失业,被殴致死的陈国君就是执行这一政策的急先锋。

从媒体披露的事实来看,陈国君多次说过下岗之类的话。

为了提高效率,裁员是必定之举。

我国最大钢铁企业上海宝钢有10.8万余名员工,相比而言,日本制铁公司(Nippon Steel Corp.)的钢产量远高于宝钢,员工人数只有1.7万人左右。

100年前,安德鲁•卡内基在打造他的钢铁帝国——卡内基钢铁公司时,领悟到“价格的低廉和生产的规模是成正比的,因此,生产规模越大,成本就越低……降低成本、抢占市场、开足马力,只要控制好成本,利润自然就来了。

”我国国有大型钢企靠规模,民营钢企靠效率,包括极尽节约的成本开支,而通化钢铁,两个优势都不具备。

在《21世纪报道》采访通化钢铁的工人时,工人口中有这样的描述,“外购原料掺假、跑冒滴漏浪费、盗用公共财物等现象,总是在厂里出现”。

要节约钢铁企业的四大成本——原材料成本、设备折旧成本、资金成本以及人力成本——建龙选择了首先堵住跑冒滴漏与裁员,也包括原高管的调动。

对于很多职工,尤其是年龄偏大而无一技之长者,失业意味着丧失生活来源。

他们还有基本生活保障吗?医疗保障在哪里?失业金从何而来?一切的一切,形成了恐惧的深渊。

可悲的是,这种恐惧没有被化解,反而因为重组方建龙的傲慢态度,因为吉林国资委的信息不透明而被激化了。

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并不完备,没有安全保障,失业群体产生集体的身份认同焦虑感,铤而走险的系数将大大增加。

虽然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专门对改制后企业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出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人员分流安置、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未留用人员的经济补偿等,虽然各个省市制订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线,但所有这些政策要从纸面成为现实,还有很远的路要走,这取决于监督是否到位,政府财力是否能够匹配。

从“通钢事件”看心理契约违背在企业并购中的影响

从“通钢事件”看心理契约违背在企业并购中的影响
从 二 楼 楼梯 推下 。陈被 打 伤 流 血不 止 , 抢 救无 效 于 2 日 2 经 4 3时死 亡 ④。
“ 通钢事件” 这一群体性事件 , 与通化钢铁 的二次重组有关。通 化钢铁 股份有限公 司是 由吉林 省通化钢铁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② 为主发起人设立 的、 由其控股 的股份公 司, 作 并 企业 位于景色 秀美 、 资源丰 富的通化市二 道江 区。为了深化国企改革 、 搞活国有经济 , 吉林省有关 部 门决定通过 引入 民营 战略投 资者——建龙集 团 , 以并 购方 式改组通化钢铁 , 因此有了第一次重组。2 0 0 5年 1 月 2 1 8日, 通钢集 团与建龙集 团③签订协议 , 建龙集 团以近 1 2
事件 ” 为例 , 对企业并购 中心理契约违背 的作用与影 响进行研 究 , 以期找 到符合 中国企业并 购实际 的心理契约违
背作用规律 , 并提 出若干有实 际价值 的管理建议 。
收稿 日期 :0 0一o 21 4—1 8
作者简介 : 卢福财 陈小锋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 士生导师 , 昌市,30 3; 博 南 30 1 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 , 博士研究生 。
从 “ 钢 事 件 ” 心 理 契 约 违 背 通 看
在 企 业 并 购 中 的影 响
卢 福财 陈小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内容提要 ] 组织变革 中并购是 重要 的方式之一 , 企业并购过程 中发 生的心理 契约违背是 导致并 购失败的重要原 因。 在 本文通过“ 通钢事件 ” 分析并购 中的心理契约违背现象 , 并以 T my ul e& Flma e n的心理 契约违背差异模 型为基 础 , 建 了一个 d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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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研究 (0 0 2 1 年第 6 ) I R sac nE o o is n a ae e t 期 ee rho c n m c a d M n g m n

关于“民企总经理在重组国企时被围殴致死”的案例分析及启示(原)

关于“民企总经理在重组国企时被围殴致死”的案例分析及启示(原)

关于“民企总经理在重组国企时被围殴致死”的案例分析及启示2009年7月24日,吉林通钢集团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

一个刚刚上任不到3田的总经理就被企业职工群殴致死,这样的悲剧不能不引人深思,陈总经理上任才三天,想来和通化钢铁集团众多职工并无私人恩怨,他的死,直接纠结于国企与民企合作的矛盾中,当这种矛盾当时没有协调好,走向极端,悲剧就发生了。

那么,导致悲剧发生的根源到底是什么?首先是建龙集团重组国企通化集团迷雾重重,让职工疑虑丛生。

早在2005年12月30日建龙集团以近12亿元正式收购原通钢集团,组建新通钢集团。

在新通钢集团中,吉林省国资委持有46.64%的股权,华融资产经营公司持有14.6%的股权,浙江建龙钢铁公司持有36.19%的股权,通钢集团管理层持有2.57%的股权,实现了国有、民营、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的多元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

但这种治理结构并没有给通钢集团员工带来什么利益。

去年金融危机下,通钢集团连续亏损,一再限产,员工工资也减到每月人均300元。

今年年初,建龙集团决定与通钢集团进行股权分立。

这就是说,无论前期重组的目的是什么,重组结果并不好,企业效益下滑,职工利益受损。

但随着4万亿政策投资的拉动,今年6月通钢首次扭亏实现盈利6000余万元。

但在这个时候,建龙又回来了,要控股整个通钢集团。

企业亏损的时候撂挑子,而国企走出阴霾又回来了,而吉林省政府还支持建龙回来,这个结局哪个国企职工会接受?人们一定会想,建龙集团为何马力这么大,竟能在企业不行的时候撂挑子,在企业好转之后回来“摘桃子”。

这种合作不能不令人疑虑重重,感觉蹊跷。

企业合作,是为双赢,但过去许多民营企业与国企合作的历史,往往和侵吞国有资产相关联,建龙集团与通化集团的合作是不是产生了这种结果,不得而知,但这种令人蹊跷的合作没有实现双赢却是肯定的,通钢职工应当有切肤之痛,他们反对,并非全无道理。

其二,民企与国企合作,国企职工的利益不应当受损。

通钢改制之殇

通钢改制之殇

通钢改制之殇.txt蜜蜂整日忙碌,受到赞扬;蚊子不停奔波,人见人打。

多么忙不重要,为什么忙才重要。

通钢改制之殇2009年11月07日12:04作者:罗昌平,张伯玲,欧阳洪亮,张冰厘清通钢改制和“7·24事件”的基本真相,关乎如何解读这场历史性悲剧,如何吸取国企改制血的教训,如何选择走向明天的方向?死后第七天,40岁的陈国君遍体鳞伤的尸体被擦拭干净,化妆,入殓,最终化为一缕清烟。

2009年7月31日,吉林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化钢铁)总经理陈国君的葬礼在他的老家河北遵化举行。

陈国君的妻子和一双中学刚毕业的龙凤双胞胎儿女泣伏灵前。

前来参加悼念的200多人不仅悲情难抑,还有一个疑团在心头萦绕:陈国君死于颅骨骨折和颅内出血——这需要怎样的暴力?多深的恨意?它来自哪里?以总经理陈国君之死为标志,发生在通钢集团“大本营”通化钢铁公司的“7·24事件”,成为近年来国企改制中仅见的恶性事件。

“改制”并非突如其来,更非“黑箱交易”。

不仅始于2005年的整个通钢集团改制,一直有“阳光改制”之称,而且此次在之前改革基础上的进一步股权调整,也经历了数月谈判,并且在7月22日达成初步协议后,操作者们准备了从对企业干部职工宣讲、解释、动员,到经资产评估、股东大会到职代会的程序过程,是为“预案”。

不过,从起点到终点原来只有一步!一切都来不及!至7月24日,对进一步改制的不满已经表现为成千上万工人的不满,再升级为群体性抗议,更在焦点地段演变为暴力,其暴烈程度远远超过了预案的所有准备。

随着陈国君付出生命代价,一个曾经的“阳光改制”样板以悲剧收场。

重组方民营建龙集团就此“永远”退出通钢,吉林最大的国有工业企业改制逆转,退回到原点以前。

仅仅改制失败,不足以引发举国震动——改制的成成败败已见得太多,改制引发群体事件也早不新鲜;但激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夹杂以少数人的暴烈手段,以公开杀人颠覆改制轨道,这还是第一次。

反思通钢事件

反思通钢事件

反思通钢事件2009年第8期2009-8-15 作者:《上海国资》特约记者寒皓点击:28“如果多数职工反对的事,最好就不要去推进”虽然通钢事态已趋平息,但透过这一极端事件,关于国企改制的话题再次引发了人们的深入思考。

国企改制是我国推进市场化进程的必由之路,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震荡,引发的争论和思考,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

近几年,随着大规模集中的国企改制渐次告一段落,对国企改制思考的热度随之降温。

而通钢事件的发生,让国企改制再次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通钢事件,对从事国企改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人们来说,可以留下哪些警示?记者通过采访各方人士,觉得至少有以下5个方面应引起思考。

一是对改制程序和职工知情权的尊重在此次事件中,受到广泛质疑的是股权调整决定的突然性。

这种突然性不光让很多普通职工没有思想准备,即使是通钢集团的一些高层,也觉得事发突然,以至于网上出现通钢集团4个高层听说消息后当即决定辞职的传言。

股权调整来得如此之急,如此之陡的改制给人们留下了诸多的猜想空间。

在事发后不久,吉林省政府召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喜东代表吉林省政府作了情况介绍。

他说,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增资扩股方案,是在通钢集团已经实施改制,员工身份全部转换,并在各股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股权调整方案不涉及职工安置和裁员等问题,且已分层次召开多个座谈会,向大家宣传、解释实施方案的必要性,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从理论上讲,此次改制的程序是合法的。

但如此大的改制,把企业体制从国有主导变为民营主导,必然牵扯到每个职工的利益,虽然暂时可能并不涉及职工安置等切身利益,但职工肯定也会从个人今后命运的角度进行猜想,会有一些担忧和顾虑。

这种时候,政府必须稳妥推进,从操作的合理性上讲,应该征求职工意见,求得职工多层面的理解,向职工讲清改革的必要性。

有的专家也表示,可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有担忧和顾虑,怕如果职工不理解而让政府白费工夫,改制会流产。

伊西科 通钢重组:漫长的一年

伊西科 通钢重组:漫长的一年

通钢重组:漫长的一年作者:伊西科劈里啪啦的鞭炮声再次响彻在通钢家属院区,与一年前庆祝打死口出狂言的总经理陈国君,民营钢铁企业建龙集团“永远”退出通钢重组不同,这一次是因为历经几番波折的谈判后,通钢终于迎来了新的重组对象。

7月16日,首钢重组通钢的签约仪式在长春南湖宾馆举行,5年前,通钢与建龙的重组签约同样也是在这里举行。

根据首钢总公司、首钢控股公司与吉林省政府、通钢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通钢集团重组协议》,确定由首钢出资25亿元,对通钢实施战略重组。

重组完成后,首钢总公司及首钢控股公司将合计持有通钢集团77.59%的股份,华融资产公司持有10.33%,吉林省国资委持有10%,其他小股东持有2.08%。

“通钢现在是寡妇再嫁,只要嫁过去不再受气就行了。

”身着灰色工服的通钢焦化厂工人赵某刚下完晚班,听人说起重组的事就要尘埃落定了,他便急忙去买来几挂鞭炮燃放。

“建龙这个民企让我们工人都有阴影了,虽然我们更盼望和鞍钢这个央企重组,但首钢作为地方国企,工人们也都很期待。

”他说。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

他的这句话,无疑代表了大多数通钢人的心声。

在去年7月24日那场震惊世人的打死总经理的喋血事件后(参见《商务周刊》2009年8月5日第16期《通钢事件的双输悲剧》),通钢这一年都发生了哪些变化?“7·24事件”之后再次坐在可依稀远眺到通钢厂区的通钢退休老工程师刘吉的家中,他点燃一根烟,对《商务周刊》说:“这是等待、观望和期盼的一年。

”坐在他一旁的老伴曾大妈补充道:“没有下岗和闹事的,很平静的一年。

”然而,这一年最初的一两个月却充满人心惶惶的焦虑。

“晚上不敢出门,人多的地方也不敢谈论这事(指陈国君被打死)。

”通钢厂区外通化二道江区一家小旅馆的老板娘回忆道。

她的老公是通钢炼轧厂的一名普通工人。

其间建龙曾来了100多人伺机报复,公安局四处侦查准备抓人,厂里明令不能接触记者?各种各样的传闻让通钢所处的通化市二道江区仿若回到了“白色恐怖”的时代。

2024年钢厂安全事故读后感

2024年钢厂安全事故读后感

2024年钢厂安全事故读后感2024年的一起钢厂安全事故让我深感震惊和痛心,同时也让我对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思考。

事故中丧生的工人们都是家庭的顶梁柱,是社会的脊梁,他们的离去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

阅读这一事故的相关报道,我不禁问自己,事故的发生能否避免,我们是否能够从中吸取教训?首先,事故的发生无疑与钢厂管理方面的疏忽或不善有很大的关系。

事故发生前,钢厂是否进行过充分的安全培训,是否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是否制定了合理的标准和流程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这些都是需要反思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在现代技术条件下,我们是否有足够的先进设备和技术手段来提高钢厂的安全性。

只有投入更多的资源和关注度,钢厂才能真正做到人员和设备两个层面的双保险。

其次,事故的发生可能还与工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态度有关。

从事高风险工作的工人应该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同时在工作中要保持高度警觉,时刻注意自己和同事的安全。

在一个单位内,安全工作并不只是一个管理层或安全部门的责任,每一个从业者都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起责任来。

除了日常的安全培训,我们也应该注重工人的心理健康,帮助工人消除焦虑和压力,提高他们对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另外,我们也需要对事故后的处置和对遇难工人家属的慰问多一些关注。

在灾难发生后,我们应该及时组织力量救援被困人员,并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同时,及时向公众通报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方进行问责,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对于遇难工人的家属,我们应该尽快与他们取得联系,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慰问。

只有真正关心他们的困境和需求,才能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在这起事故的背后,不难看出是我们社会对安全问题的忽视。

生命可贵,安全至上应该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信条。

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从业者,我们都应该对生命安全负起责任,不折不扣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让安全成为企业和个人发展的基石。

通钢群体事件

通钢群体事件

1 通钢群体事件 (2)1.1 通钢群体事件中总经理陈国军至少被群殴三次 (2)1.2 建龙控股新领导分别进行安抚 (2)1.3 矛盾激化职工担心要裁员减薪 (3)1.4 场景激烈“最少被群殴三次” (4)1.5 事件回放 (5)1.6 职工眼中的陈国军 (5)1.7 国企改制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2 通钢宋凯被杀案新闻发布会流产 (7)3 通钢炼轧厂厂长宋凯被杀案 (7)4 通钢炼轧厂被害厂长今天开追悼会 (8)5 通钢宋凯案 (9)6 吉林省最大省属企业通钢炼轧厂厂长 (11)7 通钢重组引发悲剧:员工为何乱拳打死总经理 (11)8 通钢改制是否违规 (16)8.1 国资委“选择性执法” (17)8.2 不一样的资产评估 (18)8.3 通钢改制谁受益 (20)8.4 吉林精品钢基地成半拉子工程 (22)1通钢群体事件1.1 通钢群体事件中总经理陈国军至少被群殴三次通钢董事长副总集体请辞通钢集团董事长安凤成(资料照片)严重变形的防盗门,墙上的大洞,满地的碎玻璃……显示这里曾经有过非常激烈的场面。

吉林省通化钢铁公司的“老焦化楼”内,仍然保持着7月24日事发后的原状。

刚刚重新担任通化钢铁总经理一天的陈国军,就是在这里被聚集的工人打死。

据悉,目前通钢集团董事长安凤成和其他几位副总已提出辞职。

1.2 建龙控股新领导分别进行安抚这座破旧的二层小楼以前是通化钢铁公司焦化厂的办公楼。

一地的碎玻璃和变形的铁门,还在诉说着那天的暴烈。

“警察说这里不准动。

”随着公司全面恢复生产,焦化厂机修车间也已正常排班。

不过,大部分办公室因为“7·24”事件都被砸得一片狼藉,上班的工人只好聚集在几间稍微整洁的房间内。

会议室内,同样是桌翻椅倒的混乱场面。

7月24日,陈国军就是在这里被工人们揪了出去。

根据记者多日的采访,可以大致回放事发过程:7月22日晚,吉林省国资委负责人在通化宾馆召集通化钢铁副总经理以上干部,宣布了建龙控股通钢集团的决定。

林钢事件前前后后

林钢事件前前后后

林钢事件前前后后热荐★★★【字体:小大】作者:陈一方文章发于:乌有之乡点击数:11304 更新时间:2009-9-13林钢事件前前后后日期:2009-08-31 作者:陈一方来源:新民周刊这又是一起因企业改制和重组矛盾引发的工人群体事件。

纵观林钢事件本身看似寻常,却折射出当地政府一个畸形生态。

但依然要值得思考的是,是谁导致了这场“闹剧”?8月20日,事情已经逐渐平息,然而河南省濮阳林州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林钢”)门口横幅悬挂的“向通钢工人学习,保护四十年的国有资产”之类的字眼还在那么刺眼。

王洪全(化名)每天依然会到厂门口转转,与老工友们拉拉家常,更重要的是想知道林钢的未来会是怎样?这个三代都把青春奉献给了林钢的家庭,内心充满了对林钢狂热的爱。

在林钢改制的6年里,王洪全参加了林钢人以各种方式的“护厂”行动,但最后依然无果,他彻底失去了信心。

其间陆续也来过记者,但依旧没有改变,甚至有人直接或含蓄地向他表示,林钢的“冤情”比较普遍。

为此,他总会绝望,开始抱怨,但又紧接着把希望寄托在下一个来人身上……林钢、通钢,是如此相似:2009年7月24日,由于股权调整引发群体性事件,吉林通钢总经理陈国君被工人群殴致死。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几千名林钢工人,为了诉求改制的公平性和利益最大化,将濮阳市国资委调研员董章印“软禁”了90余小时,造成了又一起轰动全国的“林钢”事件。

一种近乎疯狂的执著,一场因企业改制和重组矛盾引发的工人群体事件,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官员遭到“软禁”8月11日上午8点多,林钢改制小组副组长、濮阳市国资委调研员董章印来到公司二楼会议室进行改制协调工作,并宣布相关决定,却遭到了工人的“软禁”。

一名现场职工描述说,当时会议室还有其他领导,大家只把董章印留下,没有对他进行伤害。

但他承认,开始第一天并没有让董休息好和吃好。

“他太横了,要杀杀他的官气。

”“把他扣下来,完全是因为他和职工见得太多,也太强势。

通钢悲剧 重组不能承受之重

通钢悲剧 重组不能承受之重

通钢悲剧重组不能承受之重作者:刘戈来源:《中外管理》2009年第09期41岁的通钢股份总经理陈国君死在了自己员工雨点般的拳头下。

在中国,已经有三十多年没有哪个单位的领导以这种方式结束生命了。

在长达数小时的逃跑、藏匿、被殴的过程中,陈国君一定非常的困惑和委屈——这些和他隔着好几个层级、他从来也没有真正接触过的员工为什么会要置他于死地?他们的拳头到底发泄的是对谁的不满?是对什么事情的愤怒?收入差距之错?陈国君的东家建龙集团是一家著名的民营钢铁企业,2005年9月参与重组国有通化钢铁集团。

改制之初,吉林省国资委保留了对通钢集团的相对控股地位,建龙集团以现金加资产的方式进入,拥有“新通钢”36.19%的股份,并在企业内部引入市场化机制。

两家企业曾经有过一段蜜月期。

2006年春节,《吉林日报》把改制后的通钢不吝笔墨地夸赞了一番,看看这炫词儿:“除夕之夜,刚刚经历改制重组洗礼的通钢集团,以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形象昂首阔步走进狗年,刚刚置换完身份的通钢员工以饱满的精神欢度着新春佳节……炉火轧机竞欢歌,铁水钢花相映红。

一份份生产报表传喜讯,春节期间通钢生产稳定、高效,主要产品产量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看着三年前省报的精彩报道,想想如今被员工乱拳打死的总经理,恍若隔世。

业绩显示:重组改制是成功的,产能销量大幅上升,企业由亏转盈,中高层管理者收入大幅度增加。

但四年里,建龙钢铁“外来人”、“接管者”的形象却没有改变,两股势力从来也没有真正的融合在一起。

巨大的收入差距使基层员工怨声载道,敌对情绪日显突出。

2008年宏观经济发生变化后,钢铁行业一度出现全行业亏损,通钢也不例外,改制成败也争议再起。

2009年3月初,建龙宣布退出通钢,一位接受媒体采访的员工说:建龙的人搬走后,厂区和宿舍区全都放起了鞭炮。

然而如此明显的危险信号,却没有受到决策者的重视。

“国”转“民”之错?随着钢铁业行业形势好转,建龙回心转意,吉林省国资委与建龙集团达成新的协议,由建龙集团再次入主通钢,并升级为控股整个集团。

通钢事件看国企改制

通钢事件看国企改制

通钢事件看国企改制第一篇:通钢事件看国企改制通钢事件看国企改制纵观通钢事件折射出国企改制的深层次问题。

国有企业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经济体制的具体表现形式,曾经在一段时间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但伴着中国改革脚步的加快,国有企业盈利少、积极性不高的弊端也逐渐显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国有企业的改革就被提上了日程,作为事关几千万社会主义工人的改革路程充满了曲折,一部分人得到好处就有一部分失掉利益。

中国改革之路已经走了30年,经济取得了长远的发展,但事关国有企业的改革之路仍然充满了崎岖。

国有企业改革中最主要矛盾就是职工安置问题,国有企业职工向来是被作为社会主义工人阶级的代表,马克思主义对工人阶级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共产主义理论认为社会财富共同享有,所以国有企业职工一向觉得企业是属于集体财产所有,另外他们都怀着为企业奋斗终身的思想,同时感觉自己的生老病死、吃喝拉撒也应该都和企业有关。

因此,在碰到国企改制时都希望有自己的发言权。

国有企业改制无非是一下六种形式:1、出售给外企;2、出售给私企;3、管理层收购;4、员工持股;5、外部战略投资者与管理层联合收购;6、出售给其它国有企业。

相信广大职工对第四种和第六种形式都是赞成,但对于其它四种都会心存顾忌。

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经营就是为了盈利,国有企业人员冗余、职工福利一直被一些改制后的企业管理层视为累赘,因此职工的利益一直受到削减,这就造成了矛盾。

整个重组过程中可以说职工大部分处于被动的位置,高层决议不了解,工会没有发言权,职工的呼吁得不到反馈。

管理层一直在自己这个小圈子内决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谁重组、以什么样的形式,企业员工都无从知晓,可能就突然以一条政策的形式公布出来,让人感到突然。

比方说这次通钢事件,辽宁通化国资委让建龙重组,我想这些应该都是政府层面的决定,姑且不谈这个决策过程中有没有一些特殊行为,就是这突然的决定,也应该让广大员工事先有个知晓权,另外政府为什么选择这家企业,有没有其它竞争对手,这也应该透明,可能整个过程中确实没有存在猫腻,但采取一些必要形式,比如让员工对建龙集团有个了解相信他们也不会对这个决定显得这么排斥。

通钢群体事件

通钢群体事件

通钢群体事件通钢群体事件近日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深思。

本文将就该事件的背景、原因和应对措施进行分析,并提出个人观点,旨在探讨如何应对类似的群体事件。

一、背景通钢群体事件起因于一家规模较大的钢铁企业工人集体上访的事件。

该企业在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陷入困境,工人们面临失业、工资下降等问题,因此集体上访以表达不满和寻求解决途径。

二、原因通钢群体事件的发生有一系列原因。

首先,市场环境的变化导致企业运营困难。

传统行业面临过剩产能、市场需求不足等挑战,钢铁业不例外。

其次,企业的管理和沟通机制存在缺陷。

工人们对于企业决策的不了解和参与度不高,导致信息流通不畅,加剧了矛盾和不满情绪的积累。

再者,工人维权渠道的不畅通也是导致群体事件的重要原因。

工人们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导致他们选择集体上访作为表达诉求的方式。

三、应对措施针对通钢群体事件,应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以平息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首先,政府机关应高度重视,建立沟通渠道,与企业和工人代表进行对话,以了解工人们的真实需求和合理诉求。

其次,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资制度和员工福利保障,提高员工满意度和认同感。

同时,企业应主动进行市场调整,积极拓展新领域,减少企业经营风险,增加工人职业发展机会。

再者,工会和相关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涉及劳动权益的企业的监管,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落实。

四、个人观点作为一个关注社会问题的普通公民,我认为解决群体事件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政府、企业、工会、员工等各方应加强合作与沟通,打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环境。

政府应加强监管,完善法律体系,保障工人的权益;企业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关注员工福利,提供稳定的职业发展平台;工会应积极发挥作用,为工人争取合法权益;员工则要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化解和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包钢3.14号事故心得

包钢3.14号事故心得

包钢3.14号事故心得
2022年3月14日,内蒙古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系统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事故情况的通报可以看出,因作业人员在安装旋流器固定装置而进行气割作业时,掉落的切割熔渣点燃可燃材料引发火灾。

很明显这是一起特殊作业事故,在进行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设施没有执行到位,即使是有缺陷的施工方案也没有完全执行。

在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足,现场仅配备2具灭火器,且未按作业方案要求做消防水引接,火灾发生后,不能满足扑火需要。

动火作业的程序也没有严格依据要求进行。

动火作业级别原本是“一级动火”,因在夜间进行,应提升至“特殊动火”级别,但是在实际中仍然是依据一级动火运行管理。

原计划检修工期是15天,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原检修方案存在重大缺项,临时增加需5天以上工期的作业,但是在实际中并没有增加检修工期,存在抢工期作业,也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交叉作业情况。

从发生事故的情况可以看出,发生安全事故并不是偶然的,出现了这么多的安全隐患才发生一起事故,应该是幸运的。

什么时候能够把安全隐患治理作为遏制事故的重要抓手,才能够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治理的制度架构讲义

公司治理的制度架构讲义
公司治理的制度架构讲 义
2021年7月11日星期日
引导案例 通钢事件——改制不能承受之重
第2章 公司治理的制度架构
通钢事件是指发生在2009年7月24日,吉林省通化市通钢集团通化钢铁 股份公司部分职工反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005年,通钢股权改制方案实施,建龙集团入股通钢,下岗和提前退 休的人数超过万人,引起大量上访。 在通钢亏损上亿元的情况下,建龙集团2009年3月退出通钢。但后来由 于钢材市场回暖,通钢扭亏为盈,建龙集团再次提出参股,此举激怒了通钢 职工和退休人员,致使事态失控。 2009年7月22日,吉林省国资委召集通化钢铁副总经理以上干部开会并 宣布,建龙集团增资,持有通钢集团65%股份。 2009年7月23日,吉林省国资委部分领导、建龙集团部分高管到召开通 钢重组大会,当即遭到近百名通钢公司员工的包围抗议。
? 接,图2-2
经理
或者由控制 股东充当
2.1 公司治理系统的角色定位
一、权利分离与公司契约结构的简化模型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本质上是个人财产权中的各项权能的分离, 出现了“一物两权”的产权结构: 对于同一笔财产,当其成为股本后,股东保留该财产价值形态上的股 权,公司法人保留该财产物质形态上的法人财产权; 两种形态的权利并行且分离。股东对其股票的分割和转让,是独立于 公司物质资产的价值运动,不影响法人财产的完整性,也不影响法人支配 其财产的独立性。同时,在一定范围内,法人无需股东同意可独立经营管 理法人财产; 理想情况下,一物两权并不存在权能上的冲突。法人财产权主要获得 了对实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股东主要保留了价值形态上的收益 权。
引导案例 通钢事件——改制不能承受之重
第2章 公司治理的制度架构
2009年7月24日,8时35分,通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重组方案,并任命 陈国君担任通钢总经理。同时,上千名通钢公司职工和职工家属在通钢办公大 楼前集会,高举“建龙侵害国有资产,从通钢滚出去”等标语,高喊“建龙滚 出去”等口号;10时01分,现场的通化市政府领导的随行人员遭到殴打; 11 时30分,一些人对陈国君进行了第一次殴打,陈国君躲进焦化厂旧办公楼二楼 化验室;16时38分左右,聚集人群撞开焦化厂旧办公楼二楼办公室房间的防 盗门,搜出陈国君,实施第二次殴打。现场的防暴警察在接到命令后,多次试 图冲过人群救人未果;17时15分,吉林省国资委主任李来华在遭到聚集人群 石块攻击的情况下,宣布终止建龙集团重组并控股通钢集团的决定;19时,现 场聚集人数已达万人,7个高炉已经全部停产,厂区五个门已被封堵;23时, 白山市警察抢出陈国君。陈国君被送至通化市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晚间电 视台发布公告称:“根据广大职工愿望,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建龙将永不参与 通钢重组,希望广大职工保持克制,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尽快撤离。”至 夜,通钢恢复生产,鞭炮齐鸣。

通钢事件始末

通钢事件始末

通钢事件始末
通钢事件始末
寒林
【期刊名称】《检察风云》
【年(卷),期】2009(000)017
【摘要】@@通化市是吉林省东部的一个地级城市.2009年7月24日,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城市—下子成为海内外舆论瞩目的焦点.
【总页数】5页(12-16)
【关键词】
【作者】寒林
【作者单位】(Missing)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相关文献】
1.通钢悲剧——通钢“7·24”事件全记录 [J], 周政华; 张鹭
2.通钢事件是我国劳资关系发展的标志性事件 [J], 杨琳
3.国企改制中劳资冲突走向暴力现象解析——以通钢集团和林钢集团改制中出现的暴力事件为例 [J], 王少波
4.从“通钢”、“林钢”事件对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反思 [J], 郭霞
5.通钢“7·24”事件调查陈国君之死 [J], 路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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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企总经理在国企重组时被围殴致死”的案例分析及启示

关于“民企总经理在国企重组时被围殴致死”的案例分析及启示

关于“民企总经理在重组国企时被围殴致死”的案例分析及启示2009年7月24日,吉林通钢集团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

部分职工因不满企业重组而在通钢厂区内聚集上访,反对河北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进行增资扩股,一度造成工厂内7个高炉停产,建龙集团派驻通钢集团总经理陈国军出面与员工进行协商,协商无果且矛盾进一步被激化,陈国军本人遭到员工殴打,不治身亡。

事件发生后,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结果,吉林省政府宣布终止重组方案:建龙退出,永不再参与通钢重组。

引发此次群体性事件直接原因,系吉林省国资委7月22日向通钢集团高层传达的增资扩股决定:建龙集团以10亿元现金和其持有的通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向通钢集团增资控股,持股66%,吉林省国资委直接持有通钢集团的股权降至34%。

通钢集团是吉林最大钢铁企业,下辖通钢股份、吉林钢铁等7家子公司,其中通钢股份为钢铁企业主体。

而建龙集团入主通钢股份后,由于原通钢员工担心自身利益受损,对此项并购一直持抵触情绪。

这一事件的发生,折射出国企和民企兼并在重组过程中,在管理理念、人事安排、文化氛围等方面,形成的矛盾非常巨大。

但无论如何,这都将是一个令人扼腕叹息的悲剧,一个刚刚被任命了的职业经理人,为一起群体性事件付出了生命代价,而他本人并不是冲突的死结所在,却在充满对立气氛的时间和地点,成为无从释放的群体性不理智情绪的牺牲品。

通钢悲剧发生的直接诱因是职工反对建龙集团控股通化钢铁,这样的态度和情绪不是一天两天形成和积累起来的。

从2005年建龙参股通钢,到2008年初通钢亏损严重,建龙以股权分立的形式退出,再到钢铁行业宏观形势好转,通钢开始重新盈利,建龙“杀回马枪”控股通钢。

国企和民企兼并,直接关系到国企职工的切身利益,而在通钢的两次重组中,都没有安排职工代表以制度化的方式实质性参与,因为没有实质性的参与,所以工人的利益长期被忽视,并终于激起了他们的愤怒,最终导致了整个重组计划的彻底破产。

不能否认,建龙集团是国内规模较大、具有较强实力的民营企业,之所以进行企业重组,也是为了优化组合资源,使企业得到快速发展。

半月谈政治观察(0810-0910)52

半月谈政治观察(0810-0910)52

从“通钢悲剧”看国企改制后遗症吉林省社科院孙志明发生在7月24日的通钢事件,最终造成了新任总经理陈国君死亡,并导致达成不久的重组方案被迫中止。

这一结局,不论从何种角度看,都令人十分遗憾。

所以,对此次事件进行理性分析,反思各方的行为,以便从中吸取教训,是非常必要的。

职工利益诉求该如何表达通钢职工对重组方案不满,反对建龙集团控股通钢,是发生此次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

职工反对意愿之强烈,从事件发生过程中“建龙滚出通钢”的呼喊,到事件过后“庆祝重组失败”的鞭炮声,都可以看得很清楚。

群众反映自己的呼声,维护自己的利益,往往采取聚众上访的形式,此种事件近年来各地都不鲜见,且聚集的规模越大,造成的舆论声浪越高,就越容易达到目的。

但这种方式潜藏着巨大的风险,极易演化为群体泄愤,通钢事件就不幸地走到了这一步。

表达利益诉求有很多方式,但采取这种激烈的手段,并最终演化为暴力行动,不仅是死者的悲哀,也是打人者的悲哀,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陈国君被殴打致死,是一件极端不理性的行为,已经超越了聚众请愿的应有界限,严重触犯了刑律,打人者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我们也应深入反思,职工之所以会聚众闹事,原因在于缺乏正常的渠道,来表达他们的意愿,争取自身的利益。

自通钢第一轮重组以来,上访、告状事件就不断,不仅收效甚微,且多是个人行为,正常的群体利益则无法表达,遇到重组这样涉及全体职工利益的重大事件,几乎必然会走向聚众上访之路。

如果存在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职工们拥有自己的代言人,能够反映职工的真实意愿,及时调解利害关系,化解可能的冲突,“通钢悲剧”就不会发生。

企业文化整合并非易事西谚有云:魔鬼往往隐藏在细节当中。

建龙控股通钢功亏一篑,加上派往通钢的高管的死亡,建龙集团在此次事件中损失惨重。

如果换一家重组方,可能不会造成如此悲惨的后果。

追根溯源,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建龙第一次入股通钢以后,即与通钢职工间积累下矛盾。

从媒体的报道中可以看到,在第一轮重组后的运营过程中,普通职工的利益受到轻视,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没有摆平,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难以接受,这对重组起家的建龙来讲是致命的。

“通钢悲剧”背后的疑问

“通钢悲剧”背后的疑问

“通钢悲剧”背后的疑问
金少策
【期刊名称】《浙商》
【年(卷),期】2009(000)016
【摘要】7月24日,年约40岁、上任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钢)总经理仅仅才一天的陈国君(此前媒体报道为陈国军)被打死。

【总页数】4页(P49-52)
【作者】金少策
【作者单位】《浙商》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2.91
【相关文献】
1.通钢悲剧 [J],
2.一键通全球升温背后的七大疑问 [J], 常通
3.悲剧背后的性格冲突——《孔雀东南飞》悲剧原因新解 [J], 方相成
4.通钢悲剧重组不能承受之重 [J], 刘戈
5.通钢事件的双输悲剧 [J], 伊西科;吴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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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军:一个联通一个梦想

王建军:一个联通一个梦想

王建军:一个联通一个梦想
佚名
【期刊名称】《通讯世界》
【年(卷),期】2006(000)005
【摘要】驰讯通公司副总经理王建军,在“2006中国联通增值业务合作发展大会”上以“一个联通,一个梦想”为题谈了自己对无线增值业务的一些看法。

【总页数】1页(P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N943.6
【相关文献】
1.一个伟大的梦想——苏教版高中课文《我有一个梦想》课例及反思 [J], 董旭午
2.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同一个巨大的商业投资 [J], CSM媒介研究
3.同一个班级同一个家同一个梦想——浅谈班集体团结的重要因素 [J], 王正芳
4.同一个集团,同一个梦想;同一个目标,同一个追求——华东医药召开第五届员工运动会 [J],
5.一个梦想一个传奇——《中国车企名录》之广汽传祺 [J], 刘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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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通钢悲剧的逻辑社会矛盾复杂局面下的改革,更加需要操作者依靠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不能把改革对象等同于利益牺牲对象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健君8月6日,不断袭来的阵雨反复刷洗着山城通化,这座“7-24”事件的“震中”地带雨雾迷蒙。

按照约定的时间,穿过烟囱高耸、白烟滚滚的通化钢铁集团厂区,《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集团家属楼的单元房见到了年近70岁的钢厂退休工程师、共产党员刘吉。

“调查研究是…十月怀胎‟,作出决策、解决问题是…一朝分娩‟。

”这位1969年的部队转业干部坐在一张陈旧的红色人造革木质沙发上,神情平静地认为,两周前“一个人被活活打死”的通钢悲剧,“完全是不走群众路线的结果。

”在他看来,7月22日吉林省国资委作出建龙集团控股通钢集团的决定,7月24日就要通钢上下全面执行,“3天的时间就想解决过去1300天(自2005年通钢改制以来)积累的矛盾,轻一点说是急躁,重一点说是粗暴。

”最令刘吉不能理解的是,当7月24日下午事态已经失控后,从15时到18时的3个小时内,省政府分别以“暂缓”、“终止”、“永不”,连续作出了三份停止重组的省政府决议,以期平息事态。

“自2006年以来,因通钢改革矛盾的上访一直不断。

就在7月10日还有职工去长春上访,都没有触动主管者去解决问题。

现在,3个小时作出3份决议,决策者的行为给群众留下什么印象?”“改革是要深入,但改革的力度要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相结合。

”刘吉对两周来众多媒体对通钢事件的报道颇多不满,认为误解的多、有助事件真相揭示的少,“通钢的工人,反对的不是国企改革,而是反对改革过程的不透明、不公正和不尊重职工利益;反对的不是民营企业,而是反对那种不讲社会责任感、把企业和工人当做…印钞机器‟的企业经营者。

”为了理解通钢转制之所以以悲剧收场的事态发展逻辑,在刘吉的帮助下,本刊记者经过多方努力找到了三位在职且全程参与过通钢转制过程的通钢管理人员。

尽管事前顾虑重重,经过复杂的思想斗争,他们最终开口,在二道江一个酒店的隐蔽包间里,讲述了一场风暴爆发前的全过程。

一变“国有控股”“国企改制是大势所趋,面对市场,必须引入先进的竞争机制。

但改制能否成功,关键是怎么改。

”张泽成是最不情愿站到本刊记者面前的人,也是本刊记者遇到的掌握通钢情况最多的人。

他介绍说,这些年来国有钢铁企业改制,有两条基本经验:其一,钢铁企业是规模型企业,必须强强联合;其二,改制必须在企业最困难的时期,否则阻力太大。

张泽成回忆,通钢2003年开始酝酿改制,“按照当时省里定位,通钢改制方向是国有控股,主要内容是社会职能移交和辅业剥离。

”为此,在此后的两年里,为摸清情况,通钢就改制进行了两年的前期调研准备。

2005年年初,省国资委批复了通钢“国有控股”的总体改革方案后,通钢改制进入实质阶段,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安凤成为组长的通钢集团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分组,分别是综合组、资产组、人事组、宣传组和纪律检查组。

“当时,首先着手的工作是社会职能移交和辅业剥离。

”张泽成回忆说,为此,当时的通钢副总经理于春有带队,于2005年1月15日前往河北承德钢铁厂考察“主辅分离”改革。

回来后决定在通钢建筑公司、通钢冶金机械厂和通钢物业公司先行试点。

前两家下属公司最后在2005年6月底分别改制成功。

同时,公安和教育等社会职能也顺利移交通化市政府。

经过此次改制,通钢原有3.6万多职工,被精简到2.2万人左右。

“因为此次精简工作准备充分,尽管剥离了1.4万人,但工作顺利平稳。

”他说,“当时的省政府主管领导比较满意,指出下一步可以考虑引进战略合作伙伴。

”此时,通钢劳动关系的基本改制工作已经进行,通钢职工的国企职工身份被置换为合同制职工,所有职工按岗位、职务等分成不同层次发放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也可以转成企业股权。

同时,通钢也找到了一位战略合作伙伴——河北德龙钢铁公司。

这家外资身份的民营企业准备以现金形式收购通钢30%的股份,并签订了协议。

二变“整体改制”2005年年中,吉林省委省政府要求通钢集团改变方向,进行整体改制。

这意味着按照吉林省2005年国企改革要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改制任务。

具体讲就是:实现整体改制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到位,国有资本退出到位,推动改制企业基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白建国当时作为通钢改制小组成员,参加了2005年7月份在长春召开的吉林省国企改革专题会议。

“通钢改制工作一直围绕着国有控股进行,突然要求整体改制,实在始料未及。

而且要求年内就完成,太急迫了。

”他为《瞭望》新闻周刊回忆说,“省政府领导会上要求一年内推进完成,哪个公司工作不积极、拖后腿就免职。

并指出,要清楚谁是老板,国资委是老板,企业董事长就是打工的。

”张泽成补充解释说,“整体改制当时的实质含义就是多元化投资,最大的特点就是身份置换、产权多元和国有资本退出。

这也意味着国有控股的改制思路必须推倒重来。

”开完会回来的路上,掐指一算距离年底仅有不足五个月时间,白建国观察到董事长安凤成压力很大,在车里自言自语地说,“这事不干不行了啊。

”2005年7月27日,吉林省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对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重组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称通钢集团的整体重组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1000万吨产能的总体目标要求。

张泽成说,这种急促的改革推进,尤其是方向上的“急转弯”,使得通钢整体改制准备不足、仓促上阵,“为了完成这项…政治任务‟,不得不带…病‟(矛盾和问题)工作,甚至是为改制而改制,为后续改革工作的接连受挫埋下了伏笔。

”建龙入吉建龙集团,是作为“财神”通过招商引资迎进吉林省的。

吉林省国资委一直把把招商引资作为改制重组的重要手段,而建龙成名的突破口则是2001年重组吉林市明城钢铁厂。

2001年3月,吉林市政府通过考察河北建龙钢铁集团,希望这家民营企业重组濒临破产的国有地方企业明城钢铁厂。

同年4月,建龙进入,以9784.29万元收购负债3.53亿元的明钢全部资产。

两年后,明钢实现100万吨生产能力,销售收入达10亿元。

此举给吉林省领导留下了深刻印象。

借助此,建龙集团开始对吉林省其他钢铁企业产生了更大兴趣。

在省政府的认可下,2004年建龙集团与由原吉林省冶金厅基础上组建的吉林省冶金控股公司达成重组协议,事实上间接期望重组整个吉林钢铁业。

但没有想到,与此同时,吉林省国资委“为支持通钢发展壮大,通钢集团出资关系已从冶金控股提升为直接监管企业”。

作为吉林最大的钢企,没有通钢的冶金控股对建龙而言无异于“鸡肋”。

于是,建龙2005年上半年终止了与冶金控股的重组,开始直接寻求进入通钢的机会。

张泽成说,在一年完成改制任务的压力下,吉林省国资委把建龙集团“推荐”给了以前丝毫不了解建龙的通钢集团。

而为了完成年底前的改制任务,通钢集团高层也不得不尽力满足建龙的要求。

此时,河北德龙钢铁突然被告知建龙要进入,非常不满意,宣布退出。

白建国回忆说,于春有曾给他讲了一个故事,“听说建龙要进入,于春有跑到安凤成办公室询问事情真假,董事长激动地大声说,…你问我,我哪知道?‟”改制“急行军”本刊记者采访中拿到的最初的《通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合作协议书》显示,通钢集团注册资本39亿元。

除了通钢,还包括吉林铁合金公司(全国最大的铁合金企业)、唐山建龙、浙江忠祥、华融公司和吉林省国资委,共六家法人参与重组。

随后,吉林铁合金因不满意建龙的规模和没有技术优势而退出。

2007年4月,该公司与中钢集团及吉林省国资委实施增资重组进入央企中钢集团,当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37.4亿元,同比增长49.22%;实现利税3.9亿元,同比增长256%。

指标均创企业历史最高水平,也成为事后通钢羡慕的对象。

2005年12月25日,通钢改制协议最终正式签署:建龙集团出资14亿元(其中现金8亿元,加上吉林建龙资产作价6亿元),拥有新通钢36.19%的股份;吉林省国资委拥有46.64%的股份,通钢的管理层为2.57%,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拥有14.6%的股份。

2005年12月30日,短短五个月内,改制完成,通钢集团正式揭牌。

事后,吉林省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办供稿文章对此总结说,“全省国企改制,通钢一直是个重点。

”并强调。

“通钢的改制也有一个助推者: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安凤成。

为确保改制顺利进行,公司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安凤成任组长。

他亲自参与制订了《通钢集团公司改革调整方案》。

”最后给予通钢领导班子表扬,“通钢党政领导进入角色很快,工作做得很细,提出了阳光改制、平稳改制、发展改制的目标。

各改制单位党委开设了政策咨询室、热线电话并设置政策咨询人员,对员工提出的改革难题和热点问题,耐心细致地解释。

”“30年工龄”的“砍刀”目前,舆论对建龙的责难众多,其中杀伤力较大的是“8亿元现金是否到位”和“满30年工龄下岗的政策”。

对此,对重组后通钢财务熟悉的白洁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建龙8亿元的现金尽管有拖延,但最后都已到位。

”至于民怨最大的“30年工龄下岗”的“一刀切”政策,张泽成说,“建龙最多是间接影响者,重组时的通钢领导层要为此负直接责任。

”张回忆说,重组谈判时,建龙提出的一个重点是冗员太多,要求精简裁员。

但是,通钢刚刚基本完成社会职能移交和辅业剥离,已经剥离了1.4万人,余震还未平,而且没有顺理成章的政策依据。

但是为了完成年底前的改制任务,有人把2004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有企业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促进再就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发[2004]29号)拿了出来。

其中有一条:“截至2003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下岗职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

”“2004年的时候,通钢没有敢实行这条。

但迫于改制任务,只能制订实行。

”张泽成说,2005年10月份出台的这项政策,最大的问题就是把“有条件”的选择措施变为事实上的“一刀切”,甚至随意扩大内退范围。

“当时,我听说后,赶快找人事部门领导,千万不能实行这一条,这事违反政策。

”他说,这项措施最后仍然硬性操作了。

张泽成介绍说,按照30年工龄的杠杠,大概只有50%的人出于自愿,结果是最小的46岁就下岗了,“由于这个工龄段大部分属于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最惨重的是造成技术工人的大批浪费。

改制前,通钢技师以上的职工1000多人,改制后仅剩下300多人了。

”说到此处,他的眼圈红了。

建龙进入通钢后,这个措施被继续使用,变成了一把裁员的“砍刀”,也成为后来通钢职工上访和发生多起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祸源”之一。

失去“缓冲器”的通钢进入2006年后,第二大股东建龙集团的管理人员基本把持通钢的关键管理职位,并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主导并继续裁员。

这一次轮到了通钢的33名处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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