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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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评价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X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认可的评价。

二、评价标准:

三、评价原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公司的供应商:

●凡评价中出现“该企业不能作为公司的供应商”的。

●凡两个以上的方面得分为0的。

●凡评价得分<800分的(无产品开发能力的为600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经过改进后,进一步评价才能确定为公司的供应商:

●凡评价得分<1000分的(无产品开发能力的为800分)。

●除“产品研发能力”外,其它任何项有得0分的。

(3)没有以上情况,且得分值≥1000分的企业(无产品开发能力的为800分),则供应商资格现场审核合格。

(4)有产品开发能力的为A级供应商;没有产品开发能力的为B级供应商。供应商资格现场审核合格的A、B级供应商,由供应商资格评定小组评定,决定下发“XXX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合格证”。

(5)“XXX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合格证”三年有效,三年后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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