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二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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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二十条
措施
业为家乡招才引智,推动杰出乡贤回乡投资创业。在招商小分队中设立招才专员,每次招商引资活动同步安排招才引智任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北上广深专场招才引智活动。**籍40周岁以下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三周年以上人员的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配偶,提出申请调回**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及编制身份,经政审、体检等必要程序可调入我县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加大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力度。每年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至少举行一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考。对教育学类、医学类、财政税务类、金融学类、规划建设类、农学类等专业性较强和偏远乡镇的工作岗位,可适当放低学历标准、放宽年龄要求进行招考,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达不到全日制本科学历条件的,享受信办字〔2018〕138号文件中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人才住房政策。
——加强人才培养载体和平台建设。
支持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围绕电子信息首位产业及脐橙、蔬菜等主导特色产业,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
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新建的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资助,对考核优秀院士工作站再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30万、20万元资助。
推进众创空间建设。高校毕业生入驻县内创业孵化基地或具有孵化功能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新型创业平台或就业扶贫车间进行创业的,入驻期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我县市场月平均费用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20万元资助。
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全县主导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对企业新建立的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按其科研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省级研发中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国家级研发中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申报省级研发中心的市级研发中心,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可先给予20%最高500万的科研设备补助,待认定为省级研发中心后从科研设备补助款中扣除;对来我县落户的企业将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整体迁入我县的,享受同等科研设备补贴政策,对随迁研发人员享受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鼓励总部在我县的企业并购或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并将成果转化在我县的企业,可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批准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