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历史建筑相关保护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26
•【字号】皖政秘[2012]580号
•【施行日期】2012.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皖政秘〔2012〕5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80处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另有1处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现予一并公布。
加强文物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建设美好安徽作出积极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6日
安徽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80处)
(二)古墓葬(6处)
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名单
(1处)
芜湖市繁昌县五代、宋代骆冲窑址合并入第一批省保柯家村遗址。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07.18•【文号】建办规函[2016]681号•【施行日期】2016.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委(规划国土局、规划局),北京农村工作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要求,我部制定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6年7月18日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要求,我部决定对全国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按照“五年计划三年完成”的总体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重要性历史文化街区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内容,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历史建筑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对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延续城市文脉,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推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核查所有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中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保护情况,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7•【字号】鲁政发[2006]136号•【施行日期】200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鲁政发[2006]13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请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好保护文化遗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关系,切实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山东省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山东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七日附件:山东省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一)古遗址(共97处)序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11月庄遗址新石器时代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月庄村22向阳遗址新石器时代胶南市宝山镇向阳村3 3赵家庄遗址新石器时代胶州市里岔镇赵家庄44现子埠遗址新石器时代即墨市田横岛现子埠村5 5南陈遗址新石器时代茌平县杜郎口镇南陈村6 6前赵遗址新石器时代东阿县城东北前赵村77五村遗址新石器时代广饶县城区8 8北沈遗址新石器时代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北沈村9 9彭家遗址新石器时代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彭家村1010解家遗址新石器时代淄博市高新区四宝山镇公孙村1111唐山遗址新石器时代桓台县唐山镇唐一村1212李寨遗址新石器时代桓台县田庄镇李寨村1313西鱼台遗址新石器时代沂源县南麻镇1414北桃花坪遗址新石器时代沂源县张家坡镇1515晏驾墩遗址新石器时代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五寺庄村1616前沙沟遗址(原崔家沙沟)新石器时代莒南县团林镇前沙沟村1717马陵山遗址新石器时代郯城县泉源乡、郯城镇、高峰头镇、红花乡1818历山古遗址新石器时代鄄城县阎什镇历山庙村1919少昊陵遗址新石器时代曲阜市书院街道办事处旧县村2020西夏侯遗址新石器时代曲阜市息陬乡西夏侯村2121寒亭前埠下古文化遗址新石器时代潍坊市寒亭区朱里镇2222呈(程)子遗址新石器时代诸城市皇华镇呈子村2323前寨遗址新石器时代诸城市枳沟镇前寨村2424六吉庄子遗址新石器时代诸城市朱解镇六吉庄子村2525董家营遗址新石器时代五莲县中至镇董家营村2626邱家庄遗址新石器时代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邱家庄村2727午台遗址新石器时代烟台市莱山区初家镇午台村2828老茔顶遗址新石器时代烟台市莱山区解家庄镇北水桃林村2929蛎碴塂遗址新石器时代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姜格庄3030南王绪遗址新石器时代蓬莱市北沟镇南王绪村3131大榆村遗址新石器时代海阳市盘石店镇大榆村3232建新遗址新石器时代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伏里村3333晒米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马庄村3434庄里西遗址新石器时代滕州市姜屯镇庄里西村3535楼子庄遗址新石器时代-商龙口市北马镇楼子庄村3636凤凰台遗址新石器时代-商济宁市任城区南张镇凤凰台村3737天齐庙遗址新石器时代-周泗水县泗张镇天齐庙村3838杨家埠遗址新石器时代-周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杨家埠村3939沃洛遗址新石器时代-周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沃洛村4040邢店遗址新石器时代-周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邢店村4141张堌堆遗址新石器时代-周单县县城区4242蔡庄遗址新石器时代-汉平邑县平邑镇蔡庄村4343院庄遗址新石器时代-汉博兴县湖滨镇院庄村4444东高尧遗址新石器时代-汉苍山县庄坞镇东高尧村4545小谷城故城新石器时代-汉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前城子村4646左山寺遗址新石器时代-汉定陶县城西南4747西康留遗址新石器时代-汉滕州市官桥镇西康留村4848史海遗址新石器时代-汉济宁市任城区安居镇史海村4949尹家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汉泗水县金庄镇尹家城村5050柞城故城新石器时代、东周、汉苍山县卞庄镇城里村5151祝丘故城(故县故城)新石器时代、东周、汉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故县村5252防城故城遗址新石器时代、周、汉费县方城镇古城里村5353姑子顶遗址新石器时代、周、汉沂水县富官庄乡何家庄子村5454任城城子崖遗址新石器时代、周、汉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城子崖村5555史家遗址新石器时代、秦、汉桓台县田庄镇史家村5656抬头遗址新石器时代、汉、唐沂水县富官庄乡抬头村5757奚仲造车遗址夏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千山头村5858珍珠门遗址商、周长岛县北长山岛九丈崖公园5959东江遗址商、周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办事处东江村6060前掌大遗址商、周滕州市官桥镇前掌大村6161公孙遗址商、周淄博市淄川区城南镇公孙村6262寒亭会泉庄遗址商-汉潍坊市寒亭区6363阳都故城商-汉沂南县砖埠镇孙家黄瞳村6464前来遗址商-汉淄博市淄川区城南镇前来村6565即邱故城商-魏临沂市兰山区大岭镇古城村6666嬴城遗址商-民国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城子县村6767焦国故城遗址周嘉祥县纸坊镇焦城村、朱街村、张街村马街村6868戚姬寺遗址东周-汉定陶县城区6969陈官庄遗址周、汉临沭县石门镇陈官庄村7070凤嘴堌堆遗址春秋菏泽市农校院内7171南常故城春秋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南常三村7272中丘故城(诸葛城)春秋、汉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诸葛城村7373南武城故城春秋-北齐平邑县魏庄乡武城村7474柏寝台战国广饶县花官乡桓台村7575牌孤城遗址战国五莲县街头镇迟家庄7676昌国遗址战国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刘家村7777岳城故城战国枣庄市峄城区底阁镇岳城村7878东安古城遗址战国-汉沂源县东里镇7979西沙埠遗址战国-汉莱西市沽河街道办事处西沙埠村8080庙周家秦汉建筑遗址秦、汉龙口市兰高镇庙周家村(含莱山月主祠遗址)8181祓国都城(牧马城)汉胶州市里岔镇孙家庄遗址及墓群8282孟洼遗址(含汉墓群)汉莘县朝城镇西孟庄村8383望夫台遗址汉枣庄市峄城区底阁镇望夫台村8484安阳故城汉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安阳村8585王羲之故里遗址汉-清临沂市兰山区兰山办事处8686朱陈古瓷窑址北朝-清临沂市罗庄区朱陈村8787莘县相庄遗址唐莘县莘城镇相庄村8888磁村瓷窑址唐-元淄博市淄川区磁村镇磁村8989法兴寺遗址(包括莲台唐、宋、明梁山县梁山石刻、东鲁西竺禅师墓塔、问礼堂)9090八陡瓷窑址宋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八陡村9191庙岛故城址及显应宫遗址宋长岛县北长山乡庙岛村9292南万山古瓷窑址金、元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南万山村9393仙源县故城宋-明曲阜市书院街道办事处旧县村9494凫山羲皇庙遗址元邹城市郭里镇爷娘庙村凫山9595马山寨遗址明烟台市莱山区北寨村9696临清河隈张庄明清砖窑遗址明、清临清市代湾乡河隈张庄村9797肖城古遗址清冠县北陶镇肖城村(二)古墓葬(共30处)981蚩尤冢新石器时代汶上县南旺镇992尧陵新石器时代鄄城县富春乡赵千庄村1003小皇山墓群新石器时代、汉-清临沂市河东区九曲镇指挥庄村1014新泰市周家庄东周墓群东周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周家庄村1025曾子墓东周嘉祥县满硐乡南武山村1036毕郭墓群东周-汉招远市毕郭镇河西村、东寨里村1047樊迟墓春秋鱼台县王鲁镇武台村1058林放墓(含问礼故址)春秋曲阜市小雪镇林家村1069东颜林春秋-清曲阜市防山乡程庄村10710苏秦墓战国淄博市淄川区城南镇10811鲁仲连墓战国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大王村10912项梁墓秦定陶县定陶镇堌堆刘村11013新屯汉墓群西汉平阴县刁山坡镇新屯村11114孟庄汉墓群东汉平阴县东阿镇孟庄村11215安丘董家庄汉画像石墓东汉安丘市潍安路11316邓庙汉画像石墓东汉东阿县姜楼镇邓庙村11417冯李汉墓东汉齐河县焦庙镇冯李村11518堠堌汉墓汉聊城市东昌府区斗虎屯镇堠堌村11619金山汉墓群汉苍山县兰陵镇11720于公墓汉郯城县郯城镇西关三村11821石羊汉墓群汉文登市宋村镇11922大河南汉墓汉淄博市高新区大河南村12023军屯汉墓汉淄博市高新区宝石镇军屯村12124蒲鲁浑墓元淄博市淄川区黄家铺镇12225明德王墓群明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镇东马村12326殷士儋墓明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镇殷家林12427戚继光墓明蓬莱市南王街道办事处芝山林场12528武训墓及祠堂清冠县柳林镇12629赵执信墓清淄博市博山区山头镇乐疃村12730左宝贵衣冠冢清平邑县地方镇(三)古建筑(共99处)1281崂山道教建筑群汉-清青岛市崂山风景区、崂山区、城阳区含:1、太清宫崂山风景区2、太平宫崂山风景区3、上清官崂山风景区4、明霞洞崂山风景区5、关帝庙崂山风景区6、白云洞崂山风景区7、明道观崂山风景区8、蔚竹庵崂山风景区9、华楼宫崂山风景区10、太和观崂山风景区11、华严寺崂山风景区12、沧海观崂山区13、百福庵城阳区1292法海寺北魏-民国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源头村1303大明湖北魏-近现代济南市历下区1314抱犊崮古建筑隋、唐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1325普照寺唐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1336石佛堂唐济南市长清区孝里镇1347光善寺塔唐金乡县城区1358观音寺塔唐-五代郓城县城区1369宁阳灵山寺唐-清宁阳县华丰镇灵山13710汶上文庙唐、明、清汶上县城区13811龙泉塔宋滕州市龙泉街道办事处13912永丰塔宋巨野县城区人民路14013重兴塔宋邹城市城区14114梁村兴国寺塔宋高唐县梁村镇14215信量桥宋、元沂南县辛集镇苗家曲村14316杨寨塔金、元淄博市淄川区杨寨镇杨寨村14417兴福寺宋、明济南市段店镇小饮马村14518阳谷文庙宋、明阳谷县城区14619周村古商业街宋-清淄博市周村城区14720青山寺宋-清嘉祥县纸坊镇青山西麓14821平阴文庙宋、明、清平阴县城区14922五峰山洞真观宋、明、清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镇15023寒亭一孔桥金潍坊市寒亭区高里镇15124堂邑文庙金聊城市东昌府区堂邑镇15225兴国寺元章丘市埠村镇蟠家村15326高唐文庙元高唐县北湖路南首西侧15427汶上关帝庙元汶上县城区15528毓璜顶古建筑群元、明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北路23号15629宁阳文庙元-清宁阳县城东街313号15730永济桥明平阴县东阿镇15831即墨县衙明即墨市中山路48号15932青岛天后宫明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19号16033牛山孙氏宗祠明枣庄市薛城区周营镇牛山村16134滕州县衙明滕州市龙泉街道办事处16235皇陵旧址明滕州市东郭镇莲青山16336毕自严故居明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西铺村16437青云寺明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槲林村16538博济桥明阳谷县城区中心广场16639莘县文庙明莘县莘城镇16740临清清真东寺明临清市城区先锋路街道办事处16841净觉寺明东阿县刘集镇皋上村16942巨野文庙明巨野县城区17043苏述御使牌坊明鄄城县什集镇北王召村17144东明文庙明东明县中山东街17245乐陵文庙明乐陵市城区17346柳行东寺明济宁市中区17447奇山所明烟台市芝罘区17548解宋营古城明蓬莱市刘家沟镇解西村17649五莲山光明寺明五莲县五莲山17750无梁殿明泰安市岱岳区夏张镇17851山西会馆明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17952古石桥明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18053宁阳禹王庙明宁阳县伏山镇堽城坝村18154泰山显灵宫明肥城市石横镇石横四村18255九仙山建筑群明、清曲阜市吴村镇九仙山18356曲阜明故城城楼明、清曲阜市鲁城街道办事处18457四基山观音庙(含古树名木) 明、清曲阜市南辛镇烟庄村四基山18558曹氏家祠明、清嘉祥县梁宝寺镇曹垓村、曹庄曹北村18659寒亭西杨家埠木版年画明、清潍坊市寒亭区西杨家埠村旧作坊18760寒亭于氏宅院民居明、清潍坊市寒亭区18861红门明、清淄博市博山区颜山公园路一号18962炉神庙明、清淄博市博山区城西办事处桑园村19063临清民居明、清临清市城区运河沿岸19164马头清真寺明、清郯城县马头镇19265北楼迎仙桥明、清蒙阴县旧寨乡北楼村19366吴式芬故居明、清无棣县旧城南门里19467侯塘古寺明、清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侯塘村19568华德中兴煤矿公司1899年枣庄市市中区矿区街道办事处19669青檀寺清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19770百寿坊清滕州市滨湖镇韩楼村19871王家祠堂清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西门里街二巷19972刘氏家祠清滕州市大坞镇大刘庄村20073张氏祠堂清滕州市大坞镇大坞村20174傅氏祠堂清聊城市东昌府区东关大街20275海源阁清聊城市古城区楼南大街56号20376魏庄石牌坊(含节孝、清东阿县姜楼镇魏庄村孝子坊)20477海会寺(含盐运司)清阳谷县阿城镇20578坡里教堂清阳谷县定水镇乡20679姜氏祠堂清昌邑市区解放路20780吕家宅院清济宁市中区20881慈孝兼完坊清济宁市中区20982郑氏庄园清兖州市颜店镇洪福寺村、郑郗村21083石门寺建筑群清曲阜市董庄乡石门山21184鱼台孔庙大殿清鱼台县鱼城镇21285岳氏家祠清嘉祥县孟姑集乡岳楼村21386金乡节孝坊清金乡县金乡镇清真街21487孟母三迁祠清邹城市凫山街道办事处庙户营村21588蒲家庄民俗建筑群清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21689千佛阁古建筑群清淄博市周村古商业街北首21790赵执信故居清淄博市博山区秋谷路26号21891织女洞清沂源县燕崖乡牛郎官庄村21992王渔洋故居及墓葬清桓台县新城镇22093大觉寺清无棣县城东南关22194庄坞牌坊清苍山县庄坞镇22295华阳宫古建筑群清济南市历城区华山22396猴矶岛灯塔清长岛县猴矶岛22497李氏庄园清栖霞市臧家庄镇马陵冢村22598东镇庙元-民国临朐县沂山22699栈桥及回澜阁清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23号(四)石窟寺及石刻(共11处)2271吴白庄画像石墓东汉临沂市罗庄区吴白庄村2282平阴四山摩崖石刻北朝平阴县洪范池镇2293盖平山摩崖石造像北朝莱州市柞村镇东朱宋村2304唐山摩崖造像隋、唐沂源县东里镇2315蔡家镇经幢唐莱芜市莱城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蔡家镇村2326凤凰山石窟造像唐邹城市张庄镇圣水池村2337九龙山摩崖造像石刻唐曲阜市小雪镇武家村2348唐代石雕群唐滕州市柴胡店镇老君院村2359大泽山石刻及智藏寺墓塔林宋-民国平度市大泽山镇高家村23610石屋山泉石刻明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23711王璟御封林明莒南市板泉镇大白常村(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53处)2381郭味蕖故居“疏园”清潍坊市潍城区东风西街2392兖州天主教堂清兖州市城区2403共济分会旧址清威海市刘公岛西村2414康来饭店旧址清威海市刘公岛西村2425英国工程师住宅旧址清威海市东山路6号2436英国海军上将别墅旧址清威海市刘公岛东村2447英海军司令避暑房旧址清威海市环海路7-1号黄泥沟村(四眼楼)2458英商私人住宅旧址清威海市东山路(小红楼)2469蒸馏所旧址清威海市刘公岛西村24710德华银行旧址1901年济南市市中区24811“德国领事馆”旧址1901年济南市市中区24912青岛馆陶路近代建筑1902-1940年青岛市市北区馆陶路、堂邑路含:1.横滨正金银行馆陶路1号青岛支店旧址2.三菱洋行旧址馆陶路3号3.英国汇丰银行旧址馆陶路5号4.朝鲜银行青岛支行馆陶路12号旧址5.齐燕会馆旧址馆陶路13号6.岛取引所旧址馆陶路22号7.青岛日本商工馆陶路24号会议所旧址8.丹麦驻青领事馆馆陶路28号旧址9.日本大连汽船株式馆陶路37号会社青岛支店旧址10.三井洋行旧址堂邑路11号25013崇实中学旧址1904年龙口市东莱街道办事处沿河东路河东街1号25114中共青岛地方支部旧址 1904年青岛市四方区海岸路18号25215黄台车站德式建筑群1905年济南市历下区25316淄博矿务局德日建筑群清、民国淄博市矿务局机关驻地25417曲师礼堂及教学楼清、民国曲阜市曲阜师范学校(含考棚)25518南街民居(张梦庚故居)清、民国冠县南街路西25619德日式建筑群清-1945年潍坊市坊子区25720青岛中山路近代建筑 1910-1935年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河南路含:1.德式建筑中山路17号2.中国银行青岛中山路62号分行旧址3.山左银行旧址中山路64-66号4.上海商业储蓄中山路68号银行旧址5.大陆银行旧址中山路70号6.聚合钱庄旧址中山路82号7.交通银行青岛中山路93号分行旧址8.山东大戏院旧址中山路97号9.胶澳商埠电汽中山路216号事务所旧址10.中国实业银行旧址河南路13号11.青岛分行公会旧址河南路15号12.金城银行旧址河南路17号25821胶济车站旧址1914-1915年济南市天桥区25922齐鲁大学(含医学院)建筑群1917年济南市历下区26023山东邮务管理局旧址1919年济南市市中区26124泰茂洋行旧址1919年威海市育华路26225五·三惨案蔡公时殉难地1920年济南市市中区26326康有为故居1923-1927年青岛市市南区福山支路5号26427交通银行济南分行旧址1925年济南市市中区26528刘子山旧宅1928年莱州市沙河镇湾头村莱州市第三中学26629收回威海卫纪念塔1931年威海市区三角花园26730青岛水族馆1932年青岛市市南区莱阳路4号26831恤养院旧址1933年烟台市牟平区东楼路39号26932奎虚书藏1936年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路257号27033国际洋行旧址1939年枣庄市市中区车站街5号27134老舍旧居20世纪30年代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58号27235张颜山旧宅20世纪30年代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邵家塂村27336国共谈判旧址1946年枣庄市峄城区27437新四军军部旧址1946-1947年临沂市河东区九曲镇前河湾村27538解文卿烈士就义处1947年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义疃店村27639俄国领事馆旧址近代烟台市芝罘区大马路108号27740启唷学馆旧址近代烟台市芝罘区海军航空工程学院27841中国内地会学校旧址近代烟台市芝罘区海军航空工程学院27942大成栈旧址民国烟台市福山区盐场村28043海星学校旧址民国威海市文化路5号鲸园小学28144美国牙医别墅旧址民国威海市环海路9号28245意人别墅旧址民国威海市环海路9号28346英商别墅旧址民国威海市环海路11号28447潘家大楼民国济宁市中区28548牌坊街礼拜堂(含教士楼)民国济宁市中区28649山东省政府旧址抗日战争时期莒南县大店镇28750山东新华书店旧址抗日战争时期莒南县洙边镇后净埠子村28851铁道游击队旧址抗日战争时期枣庄市市中区龙山街道办事处28952梁漱溟墓现代邹平县城黄山29053王统照墓现代济南市天桥区金牛山。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历史建筑确定和保护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历史建筑确定和保护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12.26•【字号】冀建规〔2017〕1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历史建筑确定和保护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冀建规〔2017〕1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历史建筑确定行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我厅对《河北省历史建筑认定和修缮保护技术规定(试行)》(冀建规〔2012〕31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历史建筑确定和保护技术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执行。
一、请各市深入开展本地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已确定为历史建筑的,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公布后要及时挂牌,并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历史建筑保护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历史建筑维护和修缮工作。
二、请各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启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信息平台的函》要求,及时将公布后的历史建筑录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信息平台网址:)。
附件:河北省历史建筑确定和保护技术规定(暂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2月26日附件河北省历史建筑确定和保护技术规定(暂行)1 总则1.1 为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加强历史建筑保护,规范历史建筑修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的确定和保护,适用本规定。
1.3 本规定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地方和民族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6.11
•【字号】辽政发[2008]18号
•【施行日期】2008.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辽政发[2008]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现将辽宁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56处)予以公布。
为了切实保护好我省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辽宁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附件:
辽宁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56处)
(一)古遗址(共19处)。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日期】2023.10.18•【字号】鲁退役军人发〔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3〕45号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将《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级保护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四章管理维护第五章规范服务第六章组织管理第七章附则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建设、管理和作用发挥,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纪念缅怀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
第三条烈士纪念设施应当按照基础设施完备、保护状况优良、机构制度健全、服务管理规范、功能发挥显著的要求,加强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定保护单位,具体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工作力量,明确管理责任。
不能确定保护单位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明确管理单位进行保护管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3.04•【字号】建规函[2011]189号•【施行日期】2011.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建规函〔2011〕189号)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所在市城乡规划局、文物主管部门,六安、池州、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建规〔2010〕220号)精神,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文物局研究决定,2011年3月至6月底,在全省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同期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检查内容与标准等参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检查内容与标准等)。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对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保护范围及数量变化。
根据申报名城材料,对照检查名城保护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数量及保护范围的变化情况、原因。
(二)历史文化街区。
是否依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准公布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的变化情况、原因。
(三)历史建筑。
名城城市(县)人民政府和名镇名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准公布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保护建筑、保护标志设立、档案建立情况。
(四)保护规划制定。
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批准情况。
(五)保护规划实施。
在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履行规划许可审批、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六)地方法规制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有立法权的名城制定相关保护法规,名镇名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况。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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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人居环境局、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挂牌建档、修复修缮和活化利用等工作,依法依规严格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拆除管理,坚决制止各类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
2021年底前,各地应基本完成现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所有县(市区)实现历史建筑清零,完成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标志牌设立以及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等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6日
——结束——。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介绍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介绍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成立于1979年,时名“浙江省文物考古所”。
其前身为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调查组,1962年与浙江省博物馆历史部合署办公。
下面由店铺为你整理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介绍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介绍工作职责本所主要承担浙江省地上、地下文物的保护工作,负责考古调查、发掘与研究任务。
在配合基本建设的前提下,坚持以科研为主,紧紧围绕浙江新石器时代考古、瓷窑址考古、吴越文化研究等优势课题开展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重要成果。
尤其是在探索中华文明起源方面,其成绩更为学术界所瞩目。
先后开展了余姚河姆渡遗址,余杭反山墓地、瑶山祭坛、汇观山祭台、莫角山大型建筑基址,湖州钱山漾遗址,桐乡罗家角遗址,嘉兴马家浜遗址、南河浜遗址,遂昌好川墓地,萧山跨湖桥遗址,绍兴印山越国王陵、坡塘306号墓,长兴便山土墩墓群,杭州雷峰塔遗址,以及越窑、龙泉窑、南宋官窑等的重要考古发掘。
其中多项发掘工作被评为各年度“全国考古十大发现”,或获得国家文物局的田野考古奖。
特别是“余姚河姆渡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余杭良渚文化遗址群的调查与发掘”、“南宋龙泉窑遗址的勘探与发掘”,更获得“中国20世纪100项考古大发现”的殊荣。
此外,在地上文物的保护和古建筑的维修设计方面,也取得了不少成绩。
如湖州飞英塔、武义延福寺、海宁海神庙、绍兴古纤道、杭州胡雪岩故居的维修工程设计,以及苍南蒲壮所城、良渚遗址群六处展示点的保护规划设计等,均获得专家好评。
主要荣誉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已出版学刊(不定期)四期,主编的《河姆渡文化研究》、《良渚文化研究》、《浙江考古精华》、《世纪雷峰》、《好川墓地》、《印山越王陵》等也已出版。
尚有多部考古发掘报告即将问世。
该所1985年被文化部授予“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先进事迹简介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成立于1979年,现有编制70人,在编人员58人(专业技术人员54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7人。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和对已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勘误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和对已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勘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12•【字号】京政发[2001]22号•【施行日期】200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和对已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勘误的通知(京政发[2001]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是著名的古都,是历史文化名城。
妥善保护珍贵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物和历史地段,对展示北京的历史文化和古都风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首都地区的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批准市文物局确定的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同时,对已公布的第三批(1984年)、第四批(1990年)、第五批(1995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部分名称、地址或年代共12项内容予以勘误,一并公布。
附件:1.北京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说明2.已公布的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勘误表二〇〇一年七月十二日附件1:北京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说明┌──┬──────────┬─────┬────────┬───────────────┐│序号│名称│年代│地址│说明│├──┼──────────┼─────┼────────┼───────────────┤│1│清河汉城遗址│汉│海淀区东升乡朱房│为战国至汉代时期遗址。
周长约20│││││村│00米,西、南城墙大部分保存,东││││││、北城墙残迹可辩。
曾发掘出土了││││││大量兵器、农具,是现存距北京城││││││区最近的汉代古城遗址。
│├──┼──────────┼─────┼────────┼───────────────┤│2│蔡庄土城遗址│战国│房山区南尚乐镇蔡│城址建于台地上,地表有大量的红│││││庄村│、灰夹砂陶片。
城市历史地段的各类建筑的保护及其内容
城市历史地段的各类建筑的保护及其内容
城市历史地段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历史建筑:保护历史建筑是城市历史地段保护的重要内容。
这些建筑代表了城市的历史和文化,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见证。
保护历史建筑需要保持其原貌,防止其受到破坏和拆除。
同时,还需要进行必要的修缮和维护,确保其能够长久保存下去。
2. 保护传统格局:城市历史地段的传统格局是其历史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种格局包括街道走向、建筑布局、景观风貌等。
保护传统格局需要保持这些元素的原貌,防止其受到破坏。
同时,还需要对不符合传统格局的建筑进行改造,使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 保护历史环境:城市历史地段的历史环境是其独特的文化氛围。
这种环境包括街道景观、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
保护历史环境需要保持这些环境的原貌,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
同时,还需要加强绿化和美化工作,提升历史地段的环境质量。
4.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城市历史地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文化和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遗产包括风俗习惯、传统工艺、民间文化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对其进行记录和传承,防止其失传。
同时,还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总之,城市历史地段的保护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保护历史建筑、传统格局、历史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只有全面保护这些元素,才能真正保护城市的历史和文化,使其能够长久保存下去。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五批控制保护建筑的通知-苏府〔2019〕7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五批控制保护建筑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五批控制保护建筑的通知苏府〔2019〕7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文广旅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选出的36处文物保护单位和37处控制保护建筑,确定为我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五批控制保护建筑,现予公布。
同时,同意2014年公布的苏州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沈家绸行旧址”更名为“昇记绸庄旧址”。
请各区、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尽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域,设立保护标志,确定保护责任人,建立记录档案,依法实施保护管理。
附件:1.苏州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2.苏州市第五批控制保护建筑名单苏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23日附件1苏州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序号名称地区年代地址原级别备注1白塔西路温宅姑苏区清白塔西路100号控保2尤先甲故居姑苏区清刘家浜39、41号控保3嘉寿堂陆宅姑苏区清天官坊8、9、10、11、12、14号,肃封里控保4宣州会馆清吴殿直巷8号控保5洪钧祖宅姑苏区清西支家巷6边、8、10、11、13号控保6汀洲会馆姑苏区清山塘街192号控保7李氏祗遹义庄姑苏区清山塘街815号控保8张国维祠姑苏区清山塘街800号控保9言子祠清干将东路908号控保10陆润庠故居姑苏区清阊门内下塘街9、10、11、12号控保11蒋氏义庄姑苏区清胡厢使巷34、35号控保12忠仁祠姑苏区清庙堂巷16号控保13中国银行旧址姑苏区清阊门社区德馨里控保14桃坞小学旧址清、民国石幢弄34号控保15鲍传德庄祠姑苏区民国山塘街787~789号控保16昆曲传习所旧址姑苏区民国原林机厂内控保17同益里、同德里姑苏区民国五卅路北部控保18报国寺姑苏区民国穿心街38号控保19严家淦旧宅民国阊门社区德馨里控保20桃树里某宅吴中区明末清初东山镇陆巷古村含山107号21湖沙刘公堂吴中区清东山镇杨湾村湖沙里华侨公墓办事处22席氏支祠吴中区清东山镇陆巷山址朱巷23木渎廊桥吴中区清末木渎镇南街市河上24中区小菜场旧址民国东山镇上湾村16号西侧25福昌桥相城区清元和街道众泾社区26陆士龙祠堂相城区民国阳澄湖镇湘城老街人民街27章钰、章元善墓高新区民国横塘街道老梅湾村28中心街邱宅吴江区清黎里镇中心街哺坊弄1号(德芬堂),西邱家弄2号(敬承堂)控保29南新街沈宅大厅清黎里镇南新街46号控保30松陵李宅吴江区清松陵街道新盛街29号控保31桃源富乡桥吴江区清桃源镇富乡村控保32松陵泰安桥吴江区清松陵街道盛家厍控保33震丰缫丝厂旧址吴江区民国震泽镇頔塘河北侧34利字窑旧址民国汾湖高新区芦东村35白溪御龙桥吴江区民国桃源镇青云天亮浜控保36坛丘缫丝厂旧址吴江区建国初期盛泽镇坛丘丝厂路12号附件2苏州市第五批控制保护建筑名单序号名称地区年代地址1孙岳颁故居姑苏区清干将东路726号2殿基巷陈宅清殿基巷1号3景德路451号陈宅姑苏区清景德路451号4宝林寺前53-3号周宅姑苏区清宝林寺前53-3号5火神庙姑苏区清天库前16号6范玉山、范雪君故居姑苏区清牛角浜21号7乐村姑苏区民国道前街乐村8致冷双阁民国山塘街虎丘山山门内8号9太平坊清真寺姑苏区民国石路太平坊29号10侍其巷张宅姑苏区民国侍其巷47号11市立医院本部民国建筑姑苏区民国道前街市立医院本部12九如巷王宅姑苏区民国九如巷4号13十梓街29-4号建筑姑苏区民国十梓街29-4号14泗井巷任宅民国泗井巷31号15百步街江宅姑苏区民国百步街8号16小曹家巷2、3号民国建筑姑苏区民国小曹家巷2、3号17闾邱坊巷张宅姑苏区民国闾邱坊巷11、13、15、17号18大王家巷唐宅姑苏区民国大王家巷5号19文丞相弄37号某宅姑苏区民国文丞相弄37号20敦仁里民国包衙前敦仁里21閤村坊巷戚宅姑苏区民国閤村坊巷29号22同乐里姑苏区民国高师巷同乐里23景云堂西花厅吴中区清东山镇陆巷古村含山15组山址29号24陆巷古村尊德堂吴中区清东山镇陆巷古村文宁巷内25震泽底定桥吴中区清东山镇上湾村石桥头26伍象桥清望亭镇迎湖村27横扇保生堂药店旧址吴江区清横扇街道横南街58号28八坼城隍庙吴江区清八坼街道万安桥南堍29横扇黄氏节孝坊吴江区清横扇街道双湾村30开阳桥吴江区清桃源镇开阳村31郎家桥吴江区清盛泽镇北旺村32明月桥、清风桥清末盛泽镇坛丘明月港(明月桥),清风港(清风桥)33八坼沈宅吴江区清末八坼街道中心街65号34溪港李宅吴江区民国平望镇溪港村集镇东岸35迎春桥吴江区民国桃源镇铜罗人民街36民立桥吴江区民国桃源镇戴家浜村37千佛里桥吴江区民国桃源镇富乡村——结束——。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的通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有关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要求,我厅汇总了各地报送的工作进展情况,并与去年同期数据进行了对比。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划定确定情况全省共划定历史文化街区53处,其中设市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县52片、非名城县1片,与去年同期相比新增数量为0。
全省共确定历史建筑2047处。
历史建筑为零的非名城县仍有34个,其中长沙1个、湘潭1个、衡阳5个、邵阳7个、岳阳1个、常德6个、张家界2个、永州5个、娄底1个,怀化2个、湘西州3个,历史建筑为零的非名城县中有28个县拥有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或中国传统村落(附件1)。
历史建筑为1至10个的市县有36个(附件2)。
与去年同期相比新增确定历史建筑419处,其中湘西州(214处)、怀化(122处)、株洲(61处)增量居前3位,郴州(-27)、益阳(-18)、常德(-17)为负增长(附件3)。
二、公布情况全省已完成公布程序的历史文化街区数为53处,与去年同期相比新增数量为25处。
全省已完成公布程序的历史建筑为1649处。
在未完成公布程序的398处历史建筑中,娄底、益阳、常德3市数量占比最多,分别为100%、50%、39.13%,怀化(7个)、郴州(7个)、娄底(4个)、益阳(4个)未完成公布程序的市县数量居前4位(附件4)。
与去年同期相比新增公布历史建筑535处,其中,湘西州(204处)、怀化(122处)、株洲(88处)增量居前3位(附件5)。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与资源调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与资源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文物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2.19•【字号】豫建村镇[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与资源调查的通知(豫建村镇〔2013〕2号)各省辖市城乡规划局、文物(文化)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文物(文化)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认真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加快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促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美丽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有关通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今年上半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与资源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依据,通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下称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全面检查和资源调查,掌握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资源分布、保护利用和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制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弘扬中原地域传统文化,促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美丽小镇、美丽乡村建设,为中原经济区及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建村〔2012〕194号)的有关要求,对全省范围内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进行全面检查。
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结合贯彻《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管理的通知》(豫建〔2011〕39号),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名镇名村保护与变化情况1. 保护范围及变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
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6.13
•【字号】京政发[2011]31号
•【施行日期】2011.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
通知
(京政发〔201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是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众多。
为进一步加强首都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市文物局提出的北京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共31处),现予以公布。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依法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北京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31处)。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8.08.01
•【字号】陕文物发〔2018〕104号
•【施行日期】2018.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修缮项目施
工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文物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加强对古建筑修缮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国家文物局近日编制并印发了《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试行)》,现将该《规程》转发你们。
请各市级文物部门认真学习并依照执行,切实做好古建筑修缮项目监管工作,不断加大古建筑修缮项目管理力度,督促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按照《规程》开展工作。
请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各负其责,规范施工、监理程序,认真、及时填写相关表格,确保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
在规程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沟通。
陕西省文物局2018年8月1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10•【字号】晋政发[2004]22号•【施行日期】200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晋政发[2004]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经县人民政府申报,市人民政府推荐,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查、遴选,现核定太原市大关帝庙等228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2处为合并、调整,即第一批公布的太原市革命烈士纪念塔并入太原文瀛湖辛亥革命活动旧址,第三批公布的介休空王佛祠并入张壁古堡)为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建国以来,我省先后三次公布了43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有83处先后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目前,尚有35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随着每一次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各级人民政府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加强了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目前,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已成为我省旅游业的重要依托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但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
有些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合并,个别破坏严重、价值失去的文物保护单位,需作适当调整;有些宋、元以前的早期建筑需要重点保护;有些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中面临损毁、拆除的危险,应当提高保护级别,及时抢救,加强管理;同时,新发现的一批重要文物也需要重点保护。
因此,公布一批历史久远,艺术、科学价值较高的不可移动文物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于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好我省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保证我省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4.17•【文号】建办规函〔2017〕270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建办规函〔2017〕27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委(规划国土委、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有关要求,保障按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普查工作各地要在前段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现场普查和田野调查,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潜在对象进行摸底。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并将普查报告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我部城乡规划司。
普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普查情况、分市县的详细普查情况、分市县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潜在对象摸底名单。
二、规范划定和确定工作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参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标准(参考)》(附件)、《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详见建办规函[2016]681号文件附件5),及时划定符合标准的历史文化街区、确定符合标准的历史建筑。
历史文化街区须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历史建筑须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今年确保完成工作比例不低于60%。
三、规范上报工作对2017年3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违法建设治理及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的通知》(建办规函[2017]129号)要求上报的截至2016年底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分别填写设市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现状统计表(见建办规函[2016]681号文件附件1和附件3),并于2017年5月底前报我部城乡规划司;在每月15日前,按照建办规函[2017]129号文件要求报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进展情况时,要按照建办规函[2016]681号文件要求填报新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新确定的历史建筑情况,同时上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潜在对象普查进展情况。
住建部 历史建筑分类
住建部历史建筑分类住建部是中国国家级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其中,历史建筑的分类是住建部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
历史建筑是指具有一定历史时期和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对于传承和保护优秀的传统文化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住建部对历史建筑进行分类,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
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具有特殊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对于研究中国历史、文化、艺术等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住建部根据专家评审和相关标准,将具备条件的历史建筑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这些建筑往往是中国历史文化的重要见证,具有很高的保护和研究价值。
例如,北京的故宫、西安的兵马俑等,都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在省级范围内,具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物。
住建部根据各省的申报和专家评审,将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这些建筑物虽然没有国家级的重要性,但在地方历史和文化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例如,江苏的拙政园、四川的武侯祠等,都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在市级范围内,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物。
住建部根据各市的申报和专家评审,将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这些建筑物可能在规模和影响力上不如国家级和省级单位,但在当地历史和文化中具有重要地位。
例如,上海的外滩建筑群、杭州的西湖风景名胜区等,都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四、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在县级范围内,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物。
住建部根据各县的申报和专家评审,将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这些建筑物可能规模更小,但对于当地历史和文化的传承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浙江的乌镇古镇、河南的少林寺等,都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历史建筑除了上述分类之外,住建部还对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进行了保护和分类。
这些建筑物可能不符合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准,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
山东省建设厅、文化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历史优秀建筑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文化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历史优秀建筑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0.05.12
施行日期2000.05.12
文号
主题类别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山东省建设厅、文化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历史优秀建筑的通知
(2000年5月12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做好全省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济南市孝堂山郭氏墓石祠等345处历史优秀建筑为山东省历史优秀建筑,现予公布。
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划定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记录档案。
历史优秀建筑的修缮、改建、扩建或变动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的大修,以及在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其它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要按照鲁政办发[1999]22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分级审批。
凡已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优秀建筑,其修缮工程按《文物保护法》规定的程序管理。
要抓紧制定山东省历史优秀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工作,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附:山东省历史优秀建筑名录(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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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历史建筑相关保护机构
一、房产部门相关机构
1.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
2003年1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为副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保护规划;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腾迁整理、综合整修工作;负责历史风貌建筑改变用途、迁移、拆除、异地重建和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和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心(危改办)
★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负责杭州市区范围内实施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的计划、进度、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 3、承担历史建筑保护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 4、负责历史建筑的动(搬)迁、修缮和维护日常管理。
★城市危旧房屋改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负责全市危旧房屋改善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政策制定等管理工作。
3.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安全维护管理处(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办公室)
1、负责全市危房改造管理;
2、负责全市房屋维修的行业管理;
3、负责全市国有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优秀历史建筑的安全、使用、修缮的日常监督管理;
5、负责全市环境创新和立面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4.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历史建筑保护处)
1、研究拟订房屋修缮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政策和技术规范;
2、负责旧住房修缮和改造管理;
3、指导监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4、负责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和房屋检测鉴定行业管理;
5、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参与历史风貌区建设项目的
管理;
6、指导协调区县开展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
7、牵头协调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办公
室工作。
5.沈阳市房产局(对应的应为):物业管理处
起草物业管理和房屋修建管理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全市各类物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
组织房屋勘察,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工作,提出危房改造意见和危破房改造建议规划;
组织全市房屋防汛;拟定住宅、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指导公有房屋经营管理;
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联系物业管理协会工作;
负责直管公房统计、出售、接管、收购的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经租、转租、房屋养护和使用,管理房屋租赁合同(证)。
二、规划部门相关机构
1.天津市规划局:保护规划处
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紫线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紫线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与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域内其他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与报批工作。
负责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
2.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历史风貌保护处(城市雕塑管理处)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筑和市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职能)
3.哈尔滨市规划局:名城保护规划管理处
组织编制名城保护规划;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紫线的管理和调整;负责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审批;负责历史建筑修缮和维护工程审批;组织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普查认定;负责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非历史建筑上设置牌匾的审核;组织筹措名城与保护建筑管理专项基金;检查、指导哈市所辖县(市)的保护建筑管理工作。
4.广州市规划局:名城保护处(挂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上报和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优秀历史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的认
定、保护和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管理二处
负责城区和机要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拟定审查方案通知书、用地证和工程证;负责文物保护、危旧房改造等专项工作;督导相关分局的业务工作。
太原市规划局:规划编制和历史名城保护处处
参与制定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修编,调整,补充并审核上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住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和开发区规划编制,审核上报市属县(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保护管理,承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沈阳市规划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
负责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及管理工作,并会同文物、房产等部门对历史建筑进行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由我局对历史建筑挂牌,设立保护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