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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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维护事业单位人事秩序,根据《事业单位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重视人才、激励人才、培养人才、发挥人才的政策。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实行岗位设置与编制相适应的人员配备制度,合理确定岗位编制。

岗位编制应根据事业单位的任务和工作职责确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晋升、调整、奖惩、离退休等环节。

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范围。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岗位分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职业资格标准,招聘应当按照相应的职业资格标准进行。

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不得进行不公平、不合理的任人唯亲、拉票贿选等行为。

招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职责设置相应的岗位等级,确定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薪酬和福利待遇应当与岗位的重要性、责任等因素相匹配,不得过高或过低。

第八条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考核结果可以作为晋升、调整、奖惩等事项的依据。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清理和优化人员编制,优化岗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奖励和惩罚制度,对公众评价良好、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及时的奖励和激励,对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福利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享有依法自主管理人事的权利,但不得滥用权力,不得对人事管理进行歧视或不当干预。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是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2016 年最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为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规范和科学的指导。

首先,这一条例强调了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

在招聘环节,明确要求严格按照岗位需求和条件进行人员选拔,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正当竞争。

招聘过程应公开透明,包括招聘信息的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环节,都要接受社会的监督。

这不仅保障了招聘的公正性,也为更多有能力、有才华的人提供了平等的机会进入事业单位工作。

在岗位设置方面,条例进行了更加细致和合理的规定。

根据单位的职能和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这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同时,岗位设置也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和目标。

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考核内容更加全面,不仅关注工作业绩,还注重工作态度、能力素质等方面。

考核方式更加多样化,包括日常考核、定期考核、专项考核等,确保对员工的评价客观准确。

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晋升奖惩等紧密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在薪酬福利方面,条例规定要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薪酬分配制度。

薪酬待遇要体现公平合理,同时也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福利待遇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对于培训与发展,事业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丰富多样的培训机会,帮助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同时,鼓励员工自主学习和参加各类培训,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条例明确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当发生人事争议时,员工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确保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维护单位的稳定和谐。

(完整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完整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完整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高组织和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推动人事管理和人材流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全额拨款部份。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第四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由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加强人事管理专业化队伍建设。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权限包括人员聘任、培训、考核、调动、奖惩等。

第三章人员录用与聘任第七条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分为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两种方式。

第八条在进行人员录用时,应当遵守资格条件公开、程序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人员聘任制度,明确聘任条件和程序,确定聘任的岗位等级、职务级别和薪酬待遇。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发展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计划,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鼓励人员学习和发展的机制,提供岗位培训、岗位轮岗等机会。

第五章人员考核与绩效管理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人员考核制度,平等对待,公正评价。

第十三条人员考核应当根据工作、工作目标、工作绩效和职业道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章人员奖惩与调动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人员奖惩制度,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五条人员调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规划进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流程图2. 人员资格条件公开表格3. 人员聘任条件和程序表格4. 人员培训计划模板5. 人员考核评价指标表格6. 人员奖惩申报表格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共十章44条)于4月25日由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652号),5月15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您介绍的是2016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是为您起草的一份关于 2016 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合同/协议:1、合同主体11 甲方(事业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旨在规范甲方事业单位与乙方受聘人员之间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在人事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2 乙方受聘于甲方单位,从事具体岗位工作。

3、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311 按照国家和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考核。

312 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13 对乙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32 甲方的义务32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322 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福利等待遇。

323 为乙方提供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机会。

324 按照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33 乙方的权利331 获得按照国家和单位规定应得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332 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333 对甲方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34 参加国家和单位组织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34 乙方的义务34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

342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43 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344 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按时支付工资、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及时改正违约行为。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单位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正性。

第三条人事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关心关爱工作,促进职工全面发展。

第四条人事管理应当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人才优先、激励约束并重、公开透明、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人事管理应当遵循公务员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工人农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编制管理第六条单位应当依据工作需要,科学规划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职务要求。

第七条单位设置、调整岗位及其编制,应当经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八条岗位编制应当与单位的经济效益相适应,统筹考虑各项支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要,规范、合理控制编制数量。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编制计划。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增减编制,超编用人。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十条单位应当依据工作需要,根据岗位职责和职务要求,采取公开招聘、内部选拔、聘任、委任等方式,确定人员聘用资格。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符合国家和行业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在聘用过程中,应当特别注重优秀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的选拔和使用。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聘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聘用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对聘用人员实行期限制和试用期制度。

聘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提高业务水平,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第四章职称评审与职务任免第十四条单位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制度,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职称评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水平,保障人事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公正、追求卓越的原则,实行人员的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公正评价、能上能下、公开交流、任人唯贤的制度。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包括人事工作的组织、计划、编制、聘任、考核、奖惩、调动、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确立和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明确人事管理职责,明确人事管理程序和权限,规范人事管理行为。

第五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遵循公务员招录、录用、考核、奖惩、调整等规定,与人事管理职责相关的事项应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制度,做好人事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注重对人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人事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纪律和监督制度,发挥纪律监督的作用,对违反人事纪律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二章人事工作组织和计划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人事部门或人事管理办公室,负责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人事管理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规划,制定人事计划,明确事业单位人员的数量、结构和岗位。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充分调研和了解人员需求,根据人员岗位类别、数量、专业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的招聘和录用安排。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计划应当纳入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由上级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章人员的录用和聘任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人员的招聘和录用。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有机会参加竞聘。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加强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增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人力资源流动和优化配置,激发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包括干部管理和员工管理两个方面,人事管理工作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干部管理第四条事业单位中的干部是指具有领导职务或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工作原则上应当一个岗位、一岗一考,确实需要任用多人的,应当适当增加考试名额。

第六条事业单位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二、具备具体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素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选拔;二、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尊重岗位要求,依据知识、能力、潜力、经验、成绩等综合条件选拔;三、选拔公开透明,推行干部选拔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八条事业单位员工是指非领导职务或非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事业单位员工管理包括招聘、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离职等工作内容。

第十条事业单位员工招聘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岗位需要和应聘者的学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素质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员工聘用应当坚持岗位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对人才进行合理安排和单位文化的融合。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员工培训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分类培养和个性化发展,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最新】2016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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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6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亮点解读, 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读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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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公务员招聘、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激发人才创造活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发挥人事工作的规范引导和保障职能,使人事管理成为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遵循职位与人才相匹配、事业与人才相统一、工作与人才相协调的原则,注重人才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灵活性,充分发挥人事管理在事业单位组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完善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提高党的事业单位的组织力和服务力。

第五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依法开展,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规范和引导作用,提高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能力。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外,依法以公有制和非营利性质组织,为了促进公共利益而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事业的单位。

第二章人员编制第七条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依据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负荷、工作经费等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由所在的职能部门确定,并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应当符合事业单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第九条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应当按照编制通则和编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规模,不断调整和优化人员编制。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人员编制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确保人员编制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三章人事计划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需要,制定人事计划。

第十三条人事计划应当确定招聘、选拔、培养、任用和使用人员的数量、品质和结构。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1. 引言人事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的组织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促进人才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家于2016年颁布了最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 人事管理原则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招聘、选拔、任用、奖惩等人事活动应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用人岗位需要优先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知识、能力、素质优先原则:在招聘和选拔人才时,应以其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基础,确保人才的质量。

3. 人事管理流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事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招聘和录用: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公开招聘,并进行面试、考察等环节,最终确定合适的人选。

2. 岗位培训:新员工上岗前,事业单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

3. 绩效考核: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成果,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工资、奖金等激励措施。

4. 职称评定:有关人员可以通过职称评定程序获得相应的职称。

5. 奖惩措施:在员工表现优秀或违纪违规行为时,事业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以激励或警示员工。

6. 人事档案管理: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的人事档案,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

4. 人事管理原则的体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在具体的人事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上述原则。

1. 招聘和录用:明确规定招聘和录用应当公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杜绝任人唯亲和以权谋私现象。

2. 岗位培训:规定事业单位应提供岗位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 绩效考核:要求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评估员工的工作成果和综合素质,将考核结果与激励措施挂钩。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共十章44条)于4月25日由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652号),5月15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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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2016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

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

--党管干部原则。

适应新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方法。

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禁止聘用单位非经国家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有事业单位(以下通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聘用的权限、条件及程序第七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结构比例和岗位规范,科学设岗,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八条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进行。

聘用单位从外部新聘人员,要有增人计划。

第九条事业单位进人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在选人中把考试与考核结合起来。

第十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六)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652号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652号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652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设立的依法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人材选拔用人机制,加强人材培养和管理,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聘任制度,推行岗位分类管理,实行职务与职级相对应的聘任制度,科学合理制定职称晋升和待遇分配政策。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干部管理,创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加强干部培训,健全干部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三重一大”责任制。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待遇管理制度,加强对工资总量和结构的管理,规范工资水平标准,完善津贴和奖励政策,创造公正透明的工资管理环境。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正的录用和考核原则,规范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和待遇分配,创造优秀公务员成长发展的环境。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风险隐患预警机制,加强人员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在人事管理中可能浮现的各种风险隐患。

第九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和检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定编制数,并根据用人需求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规范公开招聘人员。

公开招聘应当采取试用期制度,招聘合同应当明确试用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详细记载职工的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考核评价、奖惩记录、培训情况和荣誉称号等情况,并加强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职工进行定期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做出晋升、晋级、转正、辞退等决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正确实施,根据《事业单位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组织。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保障公民的人事权利。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贯彻党的领导,按照党和国家的工作方针、政策,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中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二章职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需要确定职位设置,并根据编制总量和用人需求进行调整。

第六条职位设置应当遵循科学配置、合理布局、职责明确、岗位精细的原则,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益。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位撤销、调整和新设的程序,经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编制管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编制数,确保编制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职位等级和岗位职责要求确定编制级别,编制水平应当与工作需要相适应。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编制管理制度,明确编制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保证编制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人事招聘和选拔任用第十一条事业单位招聘应当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职责要求,确定招聘人员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招聘联动机制,根据编制管理的需要,参照统一人事招聘方式,组织实施招聘。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的原则,广泛征集应聘人员,并通过面试、考核、资格审查等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招聘应当注重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职责的匹配性,选拔任用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职务晋升和任免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务晋升和任免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职务晋升和任免。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652号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652号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652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652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事业单位及其人事管理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稳定、健康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善于调动各类人材,激励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人材培养和选拔工作,提高人材使用效能,促进事业单位发展。

第五条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原则,应当尊重人的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保障人材的学术独立和自由研究的环境。

第六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落实国家性、地方性和部门性的人事政策,遵循自愿原则,根据岗位需要和个人材干、工作经验、学术造诣、职称资格等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进行选拔、录用、任用、考核、晋升、使用和奖惩管理。

.........【附件】1. 人事管理流程图2. 人材选拔和录用标准3. 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表4. 人员招聘信息发布模板5.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6. 人员考核评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事业单位条例:进行事业单位管理的基本法规,细化了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以及人事管理等内容。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在人材选拔、录用、考核等各个环节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杜绝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等不正之风。

3. 学术自由:人材选拔过程中尊重人的学术观点和独立精神,保障人材的学术独立和自由研究的环境。

4. 自愿原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倡导员额人员主动申请、岗位适应,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5. 职称资格:根据人材在相应领域的学术造诣、工作经验和发表论文等来评定的专业职位。

【扩展内容】1、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人事管理流程图- 附件2:人材选拔和录用标准- 附件3: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表- 附件4:人员招聘信息发布模板- 附件5: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附件6:人员考核评价表格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事业单位条例:进行事业单位管理的基本法规,细化了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以及人事管理等内容。

2016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6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52 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4月25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活动。

事业单位应当在依法选任或者聘用工作人员时,严格遵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人才优先、岗位导向的用人制度,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人机制、人员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依法行使人事管理职权,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管理执法,防范和制止不正之风。

第五条人事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工作流程、经费管理、财务监督、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衔接与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从业人员自律意识,不断提升事业单位整体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用人机制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实行按需配置、因岗施策、顾全全局、因材施教的原则,依据业务需要和工作任务,科学选聘、培养和使用工作人员。

第八条事业单位在工作人员的选拔、聘任、晋升和调整等方面,应当充分考虑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知识水平、工作成绩和学历。

同时应当坚持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评价与择优录用原则,选聘合格人才。

第九条事业单位在选拔、聘任、晋升和调整工作人员时,应当实行单独考试、资格审核、综合面试、绩效考核等多种方式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注重考察工作人员的工作实际能力和实战经验。

第十条事业单位在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拔工作人员时,应当建立健全招聘岗位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标准,制定考试、面试和综合面试的考核标准,按照面试成绩、答卷成绩、考核总分等因素来确定聘任人选。

第十一条面试考核时,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多名评委,对被考核人员做出综合评价。

面试人员应当保证公正、公开、公平,严格评分、排名,确保录用合格人才。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模板范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按照《劳动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党组织在人事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党的建设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持人民利益至上,合理确定和调整人员编制与职务职级,确保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人事机构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人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事业单位人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和保存员工的有关信息,并保障对档案的保密性。

第六条 人事机构应当制定科学有效的人才选拔和使用办法,推行人才评价制度,并定期组织人才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 聘任管理第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需要和人才供给情况,结合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招聘计划,并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办法进行聘任。

第八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形式、工作性质等因素,制定员工职务职级管理办法,并依法进行工资、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合理安排。

第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定期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专业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为员工晋升提供依据。

第四章 奖惩管理第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奖励办法,根据员工的工作成绩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制度,明确违纪违规行为及对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威慑力。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投诉举报和申诉制度,对员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及时处理涉及员工利益的纠纷和矛盾。

第五章 辞退管理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劳动合同和协议的约定,对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者工作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辞退处理。

第六章 附件本涉及附件如下:1.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2. 人才选拔和使用办法3. 奖励办法4. 违纪违规处理制度5. 员工投诉举报和申诉制度6. 辞退处理程序第七章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事业单位:指依法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为了实现职能目标而设立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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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解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问:为什么要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答: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二是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三是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四是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

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加以解决,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问: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作了哪些规定?答: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

分类设置岗位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2006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011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

据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岗位类别、等级和设置程序等内容。

问:事业单位应当如何进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答:公开招聘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择工作人员。

2005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条例仅对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作了规定。

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的一种竞争性选拔方式。

考虑到竞聘上岗只是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条例仅对需要竞聘上岗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对竞聘上岗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作具体规定。

问:关于聘用合同,条例是如何规定的?答:2002年国办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将聘用制确定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

聘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目前已超过90%。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

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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