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是否有罪 破坏军婚要坐牢吗
破坏军婚是否有罪破坏军婚要坐牢吗此时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破坏军婚罪,那么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由于破坏军婚案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且最高法定刑为3年有期徒刑,因而,它属于轻微刑事案件。
军婚是指与现役军人形成的婚姻关系,受到国家法律的重点保护。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大部分夫妻两地生活,使一些借用权利金钱的人有机可乘,那么要是有人破坏军婚是否有罪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这个问题。
一、破坏军婚是否有罪(一) 军婚是指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二) 在明知一方是军属的情况下,利用权利、金钱勾引对方,和对方保持不正常的关系或有同居关系存在,是严重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现役军人婚姻。
破坏军婚是否有罪?破坏军婚者给社会家庭造成不良影响。
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二、给社会及家庭带来不良影响,破坏军婚是否要进监狱?破坏军婚罪是否要进监狱?根据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如果破坏军婚罪者最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法院会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三、破坏军婚案可以自诉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两种形式———自诉与公诉。
前者是指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后者是指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提请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
关于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 - 破坏军婚罪
关于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 - 破坏军婚罪关于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关于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的问题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关于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讨论越来越多,主要有以下几种:现役军人能否成为该罪主体依据对刑法总则第259条的条文理解,破坏军婚罪并无主体范围的限制,该罪属于一般主体而非特殊主体。
破坏军婚罪的立法意图在于保护军人婚姻关系,而非保护军人这一特殊身份,不得因为行为人与受害者具有同样的身份就放弃对其进行特殊保护,更不能因为行为人与受害者具有同样的身份,就可以放纵其对军人婚姻关系进行侵害。
任何人都肩负着维护军人婚姻关系的义务,现役军人也不例外,更不能因军人身份的特殊而予以免除或者有所减轻。
因此,在实施同样的破坏军婚行为时,不可因为行为主体的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将现役军人排除在破坏军婚罪的主体之外,显然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
另外,将现役军人作为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合情合理,符合客观现实。
现役军人与普通人相比,与军人配偶接触机会更多,其实施破坏军婚行为的可能性更大。
一旦实施了破坏军婚行为,不论其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或是对军人家庭所带来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均不亚于军外人员,甚至给军人心灵造成的伤害更深。
军人肩负保家卫国的使命,明知破坏军婚稳定有损军事利益而为之,其主观恶性更大于普通人。
破坏事实婚姻能否构成本罪事实婚姻是相对于登记婚姻而言的,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为群众所知晓的一种婚姻状态。
刑法第259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中的“结婚”包括事实婚姻和登记婚姻,即他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构成重婚方式的破坏军婚行为。
破坏军婚罪判几年
When you can't make a decision, let time help you decid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破坏军婚罪判几年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刑事犯罪的量刑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大众比较关心的内容。
有的人在了解了相关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构成要件等内容后,还会想要知道其具体是如何判刑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怎样的。
针对这一问题,今天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破坏军婚罪判几年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坏军婚罪判几年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
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
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二、破坏军婚罪的类型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哪些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破换军婚罪的行为类型有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奸型。
在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此时往往会构成破坏军婚罪,但同时也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那么实践中关于破坏军婚罪的行为都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对此多不太了解。
下面就让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哪些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破换军婚罪的行为类型有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奸型,下面具体给大家介绍这几种类型:(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二、破坏军婚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具体的追诉期限,《刑法》规定了4个档次:(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对于破坏军婚罪来说,是3年有期徒刑,按照上述规定,其追诉期限是5年。
破坏军婚罪追诉时效的起算。
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以登记结婚为形式的破坏军婚犯罪行为,行为人取得结婚证之时,就标志着非法婚姻关系的确立,破坏军婚罪即已完成,因此,应从此日起计算其追诉期限。
破坏军婚罪法律意见书
破坏军婚罪法律意见书尊敬的法律意见委托人:根据您的要求,我将就破坏军婚罪的法律问题提供一份意见书。
首先,我会解释破坏军婚罪的定义和要素,然后讨论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一些建议和结论。
破坏军婚罪是一种犯罪行为,主要是指故意破坏他人的军婚关系,给军人配偶带来了伤害和不便,以及对军队内部的战斗力产生了影响。
破坏军婚罪的要素包括:犯罪主体必须是故意破坏别人的军婚关系;破坏的行为必须是直接针对军婚关系的;破坏行为必须已经给军人配偶造成了伤害和不便;破坏行为也对军队的战斗力产生了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第283条规定,故意破坏他人的军婚罪,犯罪主体是指故意实施破坏行为的人,没有限制特定身份的人。
破坏的行为必须是对军婚关系进行直接破坏的行为,例如,通过诱拐、强迫、恐吓、散布谣言等手段破坏他人的军婚关系。
伤害和不便是破坏行为给军人配偶带来的后果,包括精神上的伤害、婚姻关系的破裂等。
战斗力的影响是指破坏行为给军队内部带来的不良影响,例如,军人因配偶关系问题分心,精神压力过大,影响了执行任务的效率和能力。
鉴于破坏军婚罪的严重性,我建议在制定法律时增加对破坏军婚罪的处罚力度,并加强对军婚关系的保护。
具体建议如下:1. 增加对破坏军婚罪的刑事处罚力度,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2. 加强对军婚关系的法律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为军人配偶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3. 提高公众对破坏军婚罪的认识度,加强对军人婚姻问题的宣传教育,呼吁社会舆论更加积极关注和支持军人婚姻问题。
综上所述,破坏军婚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军人和军队内部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更好地保护军婚关系和维护军队的战斗力,我们建议加强对该罪行的打击力度,并加强对军婚关系的保护和法律宣传教育。
希望这份法律意见书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该问题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
祝好!。
破坏军婚罪犯罪构成有哪些
破坏军婚罪犯罪构成有哪些我国《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在客观方面,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
2、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与其结婚或同居之人属于现役军人配偶。
实践中,普通人配偶与他人同居或者结婚的往往是构成重婚罪,但如果他人明知是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有结婚行为的,那么就会涉嫌构成破坏军婚罪。
想要具体了解此罪,就需要从犯罪构成入手分析,下面小编告诉大家破坏军婚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人民解放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柱石,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重要任务。
对于他们的婚姻关系,必须给以特殊的保护。
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保护军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
对军婚所保护的范围,按照本法的规定仅限于配偶,而不包括婚约关系。
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的确立以结婚登记为标准,订婚并不是结婚的必要前提条件,也不是建立婚姻家庭的必经阶段,婚约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既包括女现役军人的丈夫,又包括男现役军人的妻子。
至于配偶是否为现役军人,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现役军人的配偶,仅指与现役军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从而缔结了婚姻关系的人。
其不包括仅与现役军人有着某种婚约关系的“未婚夫”及“未婚妻”。
与现役军人登记了结婚即属其配偶,至于是否同居或生活在一起,则在所不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所谓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
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关系或者其他某些方面的特殊关系。
孙某破坏军婚案
孙某破坏军婚案文章属性•【案由】破坏军婚罪•【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21.01.05裁判规则依法惩治破坏军婚行为,给现役军人履职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稳“小家”为“大家”,是检察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服务保障军队和国防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正文孙某破坏军婚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孙某,男,个体经营。
2016年11月,王某与现役军人郭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郭某某。
2020年9月,被告人孙某与王某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相识并逐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同年10月至12月案发,孙某在明知王某为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在自己家中同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同居期间,王某每天下班到幼儿园接其女儿郭某某至孙某经营的二手车行吃饭,并一起回到孙某家中居住和生活。
同年11月8日,郭某休假回家后发现王某经常彻夜不归,不接听电话,遂产生怀疑,后发现王某带着女儿郭某某经常出入于孙某经营的车行及其住所,晚上也于孙某家中居住。
郭某打电话与孙某交涉,规劝孙某不要破坏其家庭,孙某未予理会。
11月17日,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12月18日,郭某与王某因感情破裂离婚。
2021年1月5日,吉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孙某犯破坏军婚罪提起公诉。
1月15日,该县人民法院采纳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破坏军婚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孙某未提出上诉。
(二)检察履职情况1.全面审查在案证据,依法认定犯罪。
孙某到案后拒不认罪,既不承认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也否认明知王某系现役军人配偶。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依据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证言和相关视听资料、微信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证实孙某明知王某系现役军人配偶仍与之共同生活的事实。
同时,针对“同居”认定这一难点,检察机关经反复研究论证,认为王某每天到幼儿园接女儿郭某某放学后到孙某住处生活,孙某偶尔也接送郭某某,王某称孙某为“老公”,孙某称王某为“宝贝”,并持续较长时间,已达到认定“同居”所要求的“持续、稳定”的程度,依法构成破坏军婚罪。
什么是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的类型有哪些-
什么是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的类型有哪些?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破坏军婚罪的类型(一)重婚型(二)同居型,(三)通奸型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人在与对方结婚时可能并不知道对方是有配偶的现役军人,那么对于这种情况,由于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具体故意的主观倾向,因而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罪,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现役军人的婚姻,我国是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保护的。
对于破坏现役军人婚姻的行为,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对此我国专门规定了破坏军婚罪。
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破坏军婚罪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如下: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不包括复员军人、退伍军人、转业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藉的工作人员。
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不包括仅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的未婚夫或未婚妻。
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
所谓“同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有经济上或其他的特殊关系。
2、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也构成本罪。
3、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
由于某种原因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二、破坏军婚罪的类型有哪些(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如何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
Just because I wanted to survive, I started to learn and understand to let go.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如何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很多人结婚后因为情感不和选择背叛,却不知道有时候的错位让自己走上重婚的道路,军婚作为特殊的婚姻,其破坏也有破坏军婚罪的说法,那么如何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呢?整理了下列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主要区别如下: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本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本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而后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本罪同居或结婚指向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后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结婚的人,又包括未结婚的人。
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了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后者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对方构成犯罪的性质不同本罪的对方即现役军人的配偶,除非行为人亦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的,亦不是本罪,而是他罪即重婚罪;而后罪的对方,构成犯罪则与行为人的犯罪属于同一种质的犯罪,即都是重婚罪。
在实践中客观上虽然存在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事实,但究竟怎样定罪,则要结合主体、主观认识内容认真分析,不能一概都以本罪论处:(1)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但不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不能以本罪论处。
民法典中破坏军婚最都可以有哪些证据
民法典中破坏军婚最都可以有哪些证据军⼈婚姻是受特殊保护的,例如民法典规定,军⼈配偶要离婚的,需要经军⼈的同意。
如果破坏军⼈婚姻的,会构成破坏军婚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民法典中破坏军婚的证据有哪些?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破坏军婚最都可以有哪些证据民法典对破坏军婚罪证据有哪些没有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破坏军婚罪的证据类型包括物证、书证、视频材料等。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可以⽤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物证;(⼆)书证;(三)证⼈证⾔;(四)被害⼈陈述;(五)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破坏军婚罪的⾏为类型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民共和国的⼀种通奸罪,主要是对⾮军⼈和军⼈配偶间发⽣的外遇进⾏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破换军婚罪的⾏为 类型有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奸型,下⾯具体给⼤家介绍这⼏种类型:(⼀)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其办理结婚登记⼿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起共同⽣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活⽅⾯的特殊关系,⽽不同于⼀般的通奸关系。
(三)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破坏军婚罪证据有哪些没有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破坏军婚罪的证据类型包括物证、书证、证⼈证⾔、视听资料、电⼦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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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的主体与主观方面——军婚特别规定解读
破坏军婚罪的主体与主观方面——军婚特别规定解读破坏军婚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只揭示了破坏军婚罪所侵害的是军婚关系和“同居或者结婚”两种危害行为,破坏军婚罪完整的犯罪构成还包括主体与主观方面。
破坏军婚罪的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依照《刑法》第259条第1款的规定,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4种情况:一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凡年满18周岁,且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智力和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凡不满14周岁的人,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都是具有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三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都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四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减轻刑事责任能Φ娜恕?从司法实践上看,由于破坏军婚罪的行为是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其共同居住时间往往在3个月以上,因而其犯罪主体基本没有未成年人和非健全人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役军人的配偶是男性的情况下,犯罪主体可以是女性。
行为人是否有配偶,不影响犯罪主体的成立。
破坏军婚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后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1、犯罪的故意或过失。
破坏军婚犯罪只能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这里的“明知”不是针对“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言的,而是针对其特定的犯罪对象——现役军人的配偶而言的,即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
如果受对方欺骗蒙蔽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则不以破坏军婚罪论处。
2、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破坏军婚犯罪的目的较为简单,就是破坏婚姻关系。
破坏军婚罪案例
破坏军婚罪案例军婚是指一方或双方为军人的婚姻关系。
军婚具有特殊性和特权性,但是也并非完全免疫于外界的干扰和破坏。
破坏军婚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破坏军婚的行为,侵害了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军队的稳定和军婚的正常秩序。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破坏军婚罪的案例。
2019年,某军队某部队的一名军人小李与妻子小王结婚多年,婚姻生活一直很和睦。
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李在外出任务时结识了一个名叫小张的女子,两人因共同的兴趣爱好迅速产生了感情。
小张得知小李是军人后,便主动接近小李,并利用小李的感情,以及对小李在军队中的地位和收入的嫉妒心理,企图破坏小李与小王的婚姻关系。
小张采取了多种手段,包括频繁给小李打电话、发短信,还在小李的单位门口频繁出现,试图引起小李与小王的矛盾。
同时,小张还通过各种途径向小王传达虚假信息,制造小王对小李不忠的怀疑。
小王对小李的信任和婚姻关系逐渐受到破坏。
在小张的煽动下,小王对小李产生了怀疑和不信任,婚姻关系出现了裂痕。
小李在外出任务时,小王还发现了小张给小李写的情书,进一步加深了她对小李的怀疑。
最终,小王提出了离婚,导致了婚姻的破裂。
通过调查,警方确认了小张的犯罪事实,认定其行为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小张因此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破坏军婚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破坏军婚罪不仅侵害了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也危害了军队的稳定和军婚的正常秩序。
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军婚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加强对破坏军婚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军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做破坏军婚罪的帮凶。
同时,对于那些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人,也要引起足够的警惕,避免成为犯罪的帮凶。
只有共同维护军婚的正常秩序,才能促进军队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破坏军婚罪是如何认定的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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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役军人。
首先,一定要明确是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正在服役的军人(2)配偶。
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已婚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3)“明知”这个词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确知,即行为人通过某种方式确切地知道对方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在对一个犯罪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除了要了解清楚其构成要件的内容,还需要从他与其他类似行为或犯罪方面进行入喉,充分进行分析之后才能最终将一个行为定罪量刑。
今天,小编将要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破坏军婚罪是如何认定的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现役军人为了保卫祖国,不惜远离家庭,艰苦奋斗,流血牺牲。
破坏军人婚姻的犯罪,不仅会造成军人婚姻关系的破裂和家庭不和,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影响军人的思想,对于巩固军队、巩固国防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因此,对军人婚姻,必须加强保护。
对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应严肃处理。
但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情况有时比较复杂,在处理时,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实践中,对于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1、从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最本质的特征。
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2、从客观上是否具有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是破坏军婚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只有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否则,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括在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在一起生活。
这种关系是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还有经济上或生活上的某些特殊关系,不同于与现役军人配偶偶尔或短期的通奸行为。
破坏军婚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Life is the process of evolving from a little white rabbit to a big bad wolf and then to an old fox.(页眉可删)破坏军婚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
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我国是重点保护的。
而实践中要是有人破坏了现役军人的婚姻,那么就会构成破坏军婚罪,此时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此之前还是需要先了解清楚,破坏军婚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下面就让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破坏军婚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行为。
所谓“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军人。
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
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二、破坏军婚罪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罪由谁管
破坏军婚罪由谁管破坏军婚罪在立案管辖上,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也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审判管辖上,一般由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涉及军队内部的,也可以由专门法院管辖。
破坏军婚罪在立案管辖上,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也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审判管辖上,一般由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涉及军队内部的,也可以由专门法院管辖。
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破坏军婚罪的管辖。
▲一、破坏军婚罪的立案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坏军婚案是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即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
另一方面,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第14条第2款:“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破坏军婚案也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具体来讲包括两种情况:1、作为被害人的现役军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破坏军婚案;2、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的破坏军婚案。
▲二、破坏军婚罪的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可分为3种:(一)级别管辖,即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包括破坏军婚案在内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二)地区管辖,即同级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
作为破坏军婚案的犯罪地,是指发生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地点。
犯罪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的,作为被害人的现役军人可以从中选择一个犯罪地法院进行自诉。
(三)专门管辖,即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或专门法院相互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军内人员有破坏军婚犯罪行为或发生在军营内的破坏军婚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应按照《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处理:“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权;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对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别行使检察权、审判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离婚与破坏军婚的有关规定
离婚与破坏军婚的有关规定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罪处罚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souask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军人是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保障,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破坏军人婚姻的情节较普通情况更为严重。
下面就由我为大家整理有关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的相关资料。
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破坏军婚罪的法律责任:我国《婚姻法》第49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
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
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二、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
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综上所述,迫害军人婚姻是在法律中看来是一种犯罪行为,既然是一种犯罪行为,则应该为自己的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破坏军婚罪行为包括哪些-
The sun illuminates the path of life, the moon illuminates the path of the sou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破坏军婚罪行为包括哪些?
导读:现在的国家对于军人一般都是有很多的优待的,这些对于婚姻方面也是有很多的规定的,其中就包括破坏军婚方面的,那么破坏军婚罪是什么?
?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破换军婚罪的行为类型有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奸型,下面具体给大家介绍这几种类型:
(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What you want, why do years give you? All counterattacks come prepared, all the light, it takes time to be seen, all the luck is the foreshadowing of hard work.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259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在《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中,针对每一个不同的刑事犯罪都规定的有对应的立案标准。
实践中的行为只有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今天,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一下这其中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吧。
一、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59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二、破坏军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人民解放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柱石,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重要任务。
对于他们的婚姻关系,必须给以特殊的保护。
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保护军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
对军婚所保护的范围,按照本法的规定仅限于配偶,而不包括婚约关系。
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的确立以结婚登记为标准,订婚并不是结婚的必要前提条件,也不是建立婚姻家庭的必经阶段,婚约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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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破坏军婚罪
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与重婚罪的区分
若是明知对方有配偶并与其结婚,或未进行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同时构成重婚罪。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重婚罪。
与强奸罪的区分
若是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以强奸罪论处。
本条款是强奸罪的特殊条款,属于注意条款而非法律拟制。
依据平等原则,同样的法益受到同样的保护,仅当对现役军人妻子的奸淫行为达到触犯强奸罪的程度时,才成立强奸罪,而未赋予现役军人妻子性自主权利的额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