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的保护制度.ppt
我国军婚特殊保护制度的困境与出路_图文(精)
期出现战争,和平发展的环境被打破,则可以在“ 急状态” 法律里面作一些对军人配偶离婚紧自由等方面的特殊限制。
限制部分人的自由和权利,符合紧急状态的法律特质。
[](233P0)()全面提高军人的社会福利待遇。
鉴于人民军队对国家和社会所做出的特殊贡献和重要二的政治地位,即使在目前形式下,国家给予其特殊的待遇和利益保护也是应当。
这也是公共产品理论的内在要求。
具体而言,军人利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增加军人的经济利益的方式,即通过提高军人的经济收入、福利待遇,在转业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优惠等方式来实现。
从国外的经验看,世界上绝代多数国家都是通过对军人及其家属给予足够的优惠待遇的方式来实现对军人职业风险及其付出的平衡和补偿的。
()对军人配偶的利益进行必要的补偿和特殊的保护。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既然军人三配偶因为军人职业的缘故,多承担了额外的义务,那么它就应该在其他方面多享有权利。
又因为军人配偶是出于国防安全需要而多承担了义务,对此受益的是全体国民。
因此,作为全体国民代表的国家应该对军人配偶的付出给予必要的补偿,对其利益给予必要的较为严格的保护。
具体说,国家应该在军人配偶就业、自办营利性实体的税收、工作调转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甚至、可以建立军婚补助金制度,补助金可按月或按年发放并作免税处理,作为军人配偶社会福利的一部分。
同时,对歧视、侵犯军人配偶利益的行为给予必要的制裁。
参考文献:[]张希坡.中国婚姻立法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M]04[]李檐.性与法[.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2M]93[]叶英萍,许晓琴.法制现代化视域中的“ 3军婚特殊保护” [.载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研究[]A]C.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宋然平.军婚保护制度的法理分析[]4J.载ht:/atl.ciawnoo/rc/sratl—dsl—tp/rciehli.cratluerceianafnie ̄ipysi.aprcl=00,20pds?AtlD24408年3月2日。
军人婚恋观教育PPT课件
树立正确婚恋观 追求美好纯洁爱情
一、导言 二、军人婚恋法规 三、军人婚恋道德要求 四、恋爱误区 五、爱情真谛 六、军人婚恋特点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军人婚姻
恋爱
年龄
法规制度
报告
配偶 条件
申请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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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年龄
提倡和鼓励晚婚 “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
陈铁军
生 爱命 若 情诚 二 为 价可 者 自 更贵 皆由高 可故
抛
军人恋爱误区
一、早恋
青年人一定要树立崇高的人生理想,在该干什么的 时候就努力干好什么,不要把明天的烦恼提前到今 天,不要在爱情还不属于自己的时候强行去摘一枚 酸涩的早恋之果
军人恋爱误区
二、违纪恋爱 1、 ‘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 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 积极进行情感转移
军人恋爱误区
四、不能正确对待失恋
失去理智/疯狂 很危险了 进一步发展 正常情况
言行过激、违法违纪
万念俱灰,痛不欲生
长期失魂落魄
情绪低落、伤心痛苦
Company Logo
四、正确处理婚恋中的矛盾
(一)失恋不失志
天 涯 何处 愁处 不有 能芳 遇草 相 知
四、正确处理婚恋中的矛盾
我国刑法也明文规定:“破坏军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利用职权或其他手段污辱军人妻 子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军人恋爱的特点
纪律性 时限性
女方承担较多
受法律保护 分居性
Company Logo
基层官兵婚恋观教育ppt课件
基层官兵婚恋观教育
三、我国法律对军婚的特别保护
对现役军人的婚姻进行特别保护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防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 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婚 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 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 法第25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56条是指强奸罪)破坏军婚罪的 追诉时效一般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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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官兵婚恋观教育
(一)部队婚恋有关规定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要求:现役军 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遵循社会公德,不得 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 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 恋爱对象,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不得 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 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结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 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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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官兵婚恋观教育
周恩来和邓颖超是一对革命伴侣, 在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中,他 们的感情充满了蓬勃的精神和旺 盛的生命力,充满了诚恳和关爱, 热烈和奔放,真切和坚定。这一 切,都源于他们始终坚守结婚时 的"八互"约定,即:互爱、互敬、 互助、互勉、互商、互谅、互信、 互识,为世人树立了高尚婚姻道 德的楷模,是夫妻真诚相待的典 范。
树立正确婚恋观做遵纪守法军人护理课件
02
军人婚恋观的重要性
对个人成长的影响
促进个人成熟
正确的婚恋观能够帮助军人更好 地理解两性关系,促进个人情感 成熟和丰富人生经验,培养责任
感和担当精神。
丰富精神世界
健康的婚恋关系能够满足军人的情 感需求,提供精神支持和慰藉,帮 助其更好地应对工作压力和生活挑 战。
提升自我价值
在婚恋关系中,军人能够感受到被 需要和被尊重,从而提升自我价值 感和自信心。
02
03
遵守法律法规
在护理工作中,应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确保病人的 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保护病人隐私
尊重病人的隐私权,不得 泄露病人的个人信息和病 情。
履行告知义务
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向 病人充分说明治疗方案、 风险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提高护理技能与素质
持续学习与进修
通过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护理技能 和素质。
护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严格遵守医疗护理规范
01
军人护理人员应遵循医疗护理规范,确保病人得到安全、有效
的护理服务。
熟练掌握护理技能
02
军人护理人员需具备扎实的护理技能,能够应对各种紧急状况
和疾病。
保持专业形象和态度
03
在工作中,应保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树立良好的职业
形象。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01
增强法律意识
提高军人护理能力
通过本课件的学习,使军人掌握基本 的护理技能和知识,提高对家庭成员 的照顾和护理能力,以保障家庭成员 的健康和安全。
帮助军人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自 身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 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课程背景
• 社会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婚恋观念也在不断 变化。然而,一些军人由于缺乏正确的婚恋观和法律意识,容 易陷入情感纠葛和法律纠纷,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和损失。因此,本课件旨在帮助军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增强 法律意识,提高护理能力。
论军婚特殊保护制度
论军婚特殊保护制度在中国,军队是国家的重要力量,人民解放军是中国的公民军队。
为了保障军队的正常工作和维护军人的尊严权益,制定了一系列军婚特殊保护制度。
这些制度在保障军婚家庭稳定的同时,也为军人的家庭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案例一:2016年3月4日,解放军总医院方舱医院护士长李娜因连续为新冠肺炎患者奋斗而感染病毒,不幸去世。
她的丈夫是一名海军战士,李娜的去世给他和他们的孩子带来了深刻的创伤。
海军方面为他们提供了养老金、重大疾病补贴、医疗补贴等一系列福利,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
这是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中安排的一项特殊权益,为军人的家庭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案例二:军队还为军婚家庭提供了一系列特殊配套措施。
比如,夫妻职业配对优先安排,以确保他们不会分离夫妻;家庭优先安排住房等待,让军人的家庭住房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这些措施为军婚家庭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帮助,让他们能够轻松应对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挑战。
案例三:军队还为军婚家庭提供了特殊保护,以避免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夫妻分居或离异。
比如,在双方都在军队当中的情况下,当一个人的工作需要调动到远离家乡的地方时,另一个军人的工作和生活也应该得到同样的重视和保障。
军队在工作安排和配偶探视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特殊安排,让军婚家庭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得到充分的照顾和保护。
总之,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为军人的家庭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帮助,保障了军婚家庭的稳定和军队的正常运作。
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军婚家庭的问题,尊重和保护军人及其家庭的权益,为军队的强大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同时,军人和普通人的家庭情况是不同的,他们经常面对一些特殊的困难和挑战。
比如,军人的工作性质使他们经常与家人分离,面对的安全风险也比一般人更大。
此外,军人的工作强度相对较大,他们需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一些高强度的训练任务,而这些任务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因此,军队需要制定一些特殊的保障方案,以照顾这些家庭。
作为公民军队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解放军已经制定了一些具体的保障制度,为军婚家庭提供了特殊保障。
论军婚特殊保护制度
论军婚特殊保护制度论军婚特殊保护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军队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卫祖国和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任务。
为了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权益,各国普遍实行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为军人和其配偶提供额外的权益和保障。
本文将就军婚特殊保护制度的意义、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军婚特殊保护制度的背景可追溯至古代战争时期。
军人战斗在一线,常常面临枪林弹雨,冒着生命危险为国家和民族作出贡献。
然而,战争不仅给士兵本人带来伤害,也给其配偶和家庭带来许多困扰。
因此,各国开始意识到为军人和其家属提供特殊保护的必要性。
首先,军婚特殊保护制度的实施意义重大。
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军人及其家庭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享有一系列特殊的待遇和福利。
例如,在工作岗位上,军人的配偶可以享受到工作环境的合理调整,以便更好地照顾家庭。
此外,军人的子女也能够获得优秀的教育资源,包括特殊的奖学金和教育补贴。
这些措施为军人家庭提供了稳定的生活保障,增强了他们在履行军人职责时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其次,全球范围内军婚特殊保护制度的实施情况值得关注。
各国根据国情和军事需求,制定了适合自己的保障政策。
以中国为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婚特殊保护法》于2017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军婚特殊保护的范围、待遇和程序,并明确了违反该法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此外,中国军队还通过设立军婚房和军婚时尚居委会等形式来提供更全面的家属支持服务。
与中国相似,其他国家也不断完善军婚特殊保护制度,旨在为军人及其家庭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然而,军婚特殊保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制度的标准化和公正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同地区、不同军事单位对于军婚特殊保护的标准和执行力度存在差异,部分军人及其家庭可能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其次,军婚特殊保护制度的法律法规缺乏完善和修订。
由于各国家情不同、军事需求不同,不同国家的制度存在差异,有待通过进一步研究和调整来提升制度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军人恋爱-正确婚恋观PPT
出我福的对, 祝你的爱能思出值念,人,那知道撕破的爱的要倍歌喉体的,人不正说句
成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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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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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家你你无声够的得呼唤她着你... 情 加 、 容 话 。 过 , 拥 。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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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军身,树婚观
四。军人恋爱道德准则
认真对待自己的感情,珍惜爱你的人。你们当中有的已经 拥有了较稳定的爱情,有的还在寻觅。再过几年,你们都 将成家。替你们的爱人说句话:当军人的爱人不容易,困 难是具体的、现实的。一定要倍加珍惜你所拥有的爱情, 让她(他)知道你是有责任感的人,她(他)对家的付出值 得你去珍惜。真爱能够克服一切困难,祝你们都能拥有幸 福的家庭!这也是我想对你们说的话。
时刻牢记职责使命 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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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 婚姻 家庭
记军身,树婚观
一.爱情的本质
爱爱情情的内内涵涵
爱情的本质特征
爱情的内涵 :
马克思主义爱情观认为,所谓爱 情,这个人类生活永恒的主题, 在现实生活中是男女双方基于一 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共同的生活 理想,在各自内心中形成的对另 一异性的最真挚的爱慕,并渴望 与对方结为终生伴侣的最强烈、
金钱不等于爱情,并不一定 给对方带来幸福。爱情的核 心在于爱人,在于爱对方的 人品、才干,而不是爱对方 的金钱。否则,即使有再多 的金钱,再多的物质享受, 家庭成员也未必感到幸福。
军婚保护制度分析
军婚保护制度分析广西柳州市万时涛内容提要军婚是现役军人与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之间婚姻的简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
对于他们的婚姻,必须给以特殊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保护军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的保护也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做法。
早在建国之前,党和人民政权就十分重视依法保护军人婚姻,并对军人离婚问题实行特殊保护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用法律的形式对军人婚姻予以特别保护。
我国《国防法》、《刑法》、《婚姻法》等法律都有专门保护军婚条款,相关配套法规、司法解释对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原则作了很好的补充,对于维护军人婚姻家庭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军婚保护离婚破坏军婚通奸一、军婚保护制度的建立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做法。
建国之前,党和人民政权就十分重视依法保护军人婚姻,并对军人离婚问题实行特殊保护政策。
如1934年4月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
”抗日战争时期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规定,“抗日军人之配偶,非于抗日军人生死不明逾4年后,不得为离婚之请求。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于1950年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
”根据这一立法精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对于切实做好军婚保护工作,妥善处理军人配偶的离婚问题,作出了一系列专门规定。
1997年颁布的《国防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这样,就从国家基本法的层面上,确立了军婚受特别保护的基本原则。
同年颁布的《刑法》第259条,继续保留了原《刑法》[1]破坏军婚罪的内容,对破坏军婚的行为增加了强奸罪的规定。
现役军人的婚姻法保护体现国防法规
现役军人的婚姻法保护体现国防法规
摘要:
I.引言
- 介绍现役军人婚姻法的背景和重要性
II.现役军人婚姻法的保护内容
- 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性
- 现役军人婚姻的法律保护
III.现役军人婚姻法对国防法规的体现
- 维护军队稳定和军人家庭和谐
- 保障军人权益,增强军人职业吸引力
IV.结论
- 总结现役军人婚姻法对国防法规的体现和重要性
正文:
I.引言
在我国,现役军人的婚姻法保护对于维护军队稳定、增强军人职业吸引力以及保障军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现役军人婚姻法的保护内容以及其对国防法规的体现。
II.现役军人婚姻法的保护内容
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都需要经过军队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此外,为了保障军人家庭的稳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现役军人婚姻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破坏军婚罪:对于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将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III.现役军人婚姻法对国防法规的体现
现役军人婚姻法对国防法规的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维护军队稳定和军人家庭和谐: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权益,有助于维护军队稳定,减少因家庭问题导致的军人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军队战斗力。
2.保障军人权益,增强军人职业吸引力:通过法律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权益,让军人感受到国家对他们的尊重和关爱,进一步激发军人的职业自豪感,增强军人职业的吸引力。
IV.结论
总之,现役军人婚姻法的保护体现了我国对国防法规的重视。
军婚保护制度
军婚保护制度军婚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军人婚姻和家庭稳定,提供特殊的保障和优待措施的一种制度。
军婚保护制度的出发点是解决军人因为工作特殊性而可能面临的婚姻矛盾和家庭困扰,同时也旨在为军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增强他们投身国防建设的积极性。
军婚保护制度一方面关注军人婚姻的稳定,从法律层面提供保护。
在军人离婚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军人方的利益,比如对军人妻子的财产分割给予更多的倾斜,严格限制离婚人数,要求必须得到上级军事机关的批准。
这样一来,就有效减少了一些因军人工作特殊性而容易产生的婚姻纠纷和家庭矛盾。
另一方面,军婚保护制度也注重为军人婚姻提供特殊照顾和福利待遇。
对军婚生活不稳定困扰的问题,军队一直积极探索解决办法。
比如,在军人配偶就业问题上,军队会积极与地方政府合作,争取给予军人妻子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优惠政策。
此外,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军人家庭也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军婚保护制度的出台使得军人婚姻更加稳定,家庭更加和谐,进一步增强了军人的工作积极性。
首先,这种制度保障了军人婚姻的稳定性,减少了军人离婚的可能性。
其次,对军人妻子的就业政策和优惠待遇,让军人的家庭生活更加稳定和富足。
在部队工作中,军人也能更加专注于工作,不会因为家庭问题分心,提高了军队的整体效能。
但是,军婚保护制度在具体实施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如何保护军人配偶的权益,同时又不让制度被滥用,需要更加完善和严密的法律制度。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和观念的变化,军婚保护制度也需要不断跟进和调整,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军人家庭需求。
总之,军婚保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有助于保护军人婚姻和家庭稳定,提高军人的工作积极性。
通过合理制定的保护措施和福利待遇,军婚保护制度为军人的婚姻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切实保障了军人和家庭的权益。
然而,这一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军队的战斗力和综合素质。
军人婚姻保护制度
军人婚姻保护制度
军人婚姻保护制度,是为了保障军人婚姻稳定、维护军人婚姻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政策和制度。
军人婚姻保护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婚姻登记便利化:为方便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军队在各级单位设立婚姻登记点,提供便捷的登记服务。
2. 家庭住房保障:军人婚后,享有优先申请住房,并在户籍迁移、配偶随军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保障军人家庭的住房需求。
3. 配偶就业优惠:为军人配偶提供就业机会和优惠政策,例如在军队所在地的公务员招录中优先考虑,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招聘军属等。
4. 军队休假、探亲政策:为军人婚姻提供必要的休假、探亲机会,军人配偶可享受军队探亲假、陪伴探亲的交通费用补贴等福利待遇。
5. 婚姻关系认定:明确军人婚姻关系的认定标准,规定军人婚姻关系具有特殊性,受到一定法律保护。
6. 婚姻权益保护:对于影响军人婚姻稳定的问题,如家庭暴力、婚姻纠纷等,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和保护机制。
7. 退役军人离婚后的经济保障:对于退役军人离婚后的财产分
割、抚养子女等问题,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政策。
通过建立和完善军人婚姻保护制度,可以更好地维护军人婚姻权益,提高军人的生活质量和士气,促进军队的稳定发展。
同时,这也是对军人家庭的一种关注和支持,有助于增强军人的战斗力和忠诚度。
军婚保护制度的内容及其历史原因
军婚保护制度的内容及其历史原因
军婚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措施。
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婚假制度:军人在婚假期间享受相应的假期待遇,有权享受短期内不得扣发工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2. 抚恤补助:对牺牲军人及退役军人的配偶和子女给予相应的抚恤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3. 安家费和住房保障:军人结婚后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并享受优先分配住房的政策。
4. 子女教育补贴和保险:军人的子女享受教育资源优先保障,同时还可以享受相关的教育补贴和保险待遇。
这些制度的历史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军人的特殊性质:军人承担着保卫国家和人民的责任和使命,其工作环境和任务相对较为特殊,存在一定的生活风险。
为了激励军人投身军队工作,保障其家庭的稳定和幸福,军婚保护制度得到了逐步建立和完善。
2. 军队建设和战备需求:军队对于人才的吸引力和留存力是军队战备建设的重要因素。
而婚姻家庭稳定是吸引和留住军人的关键条件之一。
因此,建立健全的军婚保护制度有利于调动军人的积极性和士气,促进军队建设和战备能力的提高。
3. 社会责任和公平性考量:军人的工作性质注定其在短时间内难以享受基本的人身自由和社会权益。
婚姻保护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供一种补偿机制,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公平公正的社会共识。
总之,军婚保护制度的内容和历史原因主要是为了保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激励军人投身国防事业,促进军队建设和战备能力的提高。
论我国军婚特殊保护制度
论我国军婚特殊保护制度
由于军人的职业特殊,军人的婚姻相对于普通婚姻来说也具有了特殊性,军婚的稳定直接关系着军队的稳定,关系着国家的国防利益,因而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军婚的特殊保护。
现行《婚姻法》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是在国民革命时期根据地婚姻法对军人家属离婚特别规定的基础上,经历1950年、1980年《婚姻法》对军婚特殊保护的改革创新,并结合当时国情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而2001年《婚姻法》在保护军婚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非军人配偶离婚自由权的保护。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对于法制观念意识的加强,现行《婚姻法》以限制军人配偶离婚权的方式来保护军婚,是否具有合理性、有效性或可操作性,都值得商榷。
本文从军婚的概念入手,研究军婚特殊保护的历史沿革,然后介绍现行《婚姻法》对军婚特殊保护的规定及其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军婚特殊保护的建议。
因此,本文仅在《民法》、《婚姻法》的范畴内进行研究和探讨,针对《刑法》中侵害军婚的相关内容不做涉及。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写作背景和目的。
正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军婚的概念、军婚的主体以及军婚特殊保护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部分,探寻军婚特殊保护的历史沿革,同时分析军婚特殊保护产生的历史背景、发展历程。
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军婚特殊保护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分析这种规定存在的弊端。
第四部分,在以上三部分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军婚特殊保护的建议。
结论
部分,简单回顾全文,提出支撑笔者观点的法理依据,进而总结出笔者的观点。
论我国军婚民事特殊保护制度
论我国军婚民事特殊保护制度由于军人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军婚也具有了与军队稳定、国防安全等息息相关的特殊性。
目前我国的军婚民事特殊保护制度主要是指现行《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其实质上是在当今现实状况下对战争时代相关立法思想的延续。
为了稳定军心、维护国防利益,以在一定限度上限制军婚中非军人一方配偶的离婚自由权为手段来实现对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
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军婚特殊保护规定的修改,为传统意义上的军婚保护增添了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内容,使军婚民事特殊保护制度更完善。
然而在社会环境越发复杂和人们权利意识不断提高的今天,法律对个人权利的维护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现行《婚姻法》对军婚的民事特殊保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一冲突,但是并没有彻底改变在军婚特殊保护中非军人一方配偶的个人权益遭到某种程度侵害的现实。
本文从军婚的概念、军婚特殊保护的历史沿革入手分析介绍现行《婚姻法》对军婚特殊保护所作出规定的不足之处,着重关注军婚特殊保护中非军人一方配偶的权益保障,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军婚民事特殊保护制度的建议。
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
通过典型案例介绍笔者对军婚民事特殊保护制度的内容,以及案例所引出的问题。
论证选择军婚民事特殊保护制度问题作为论文题目进行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二部分军婚特殊保护制度概述。
解释军婚概念及军婚与一般婚姻不同的特殊限制,从现实法律规定方面阐述军婚特殊保护在我国现行各部门法中的体现及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立法目的及其功能。
解释军婚概念及军婚与一般婚姻不同的特殊限制。
第三部分军婚民事特殊保护制度的现实问题及原因。
从时代特点、该制度产生的负面效应和具体司法实践中的举证困难方面对我国现行的军婚民事特殊保护进行分析,通过限制非军人配偶一方的权利对军婚实行特殊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是缺乏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做法。
第四部分我国军婚民事特殊保护法律制度的不足及完善立法建议。
保护军婚促进社会和谐
一旦现役军人的女配偶要求离婚,理由充足,诉至法
院,按照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如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应当驳回起诉,这时法官将
陷入两难境地,难以下判;还有的人认为对军婚的特
殊保护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原则。笔者认为对现行军
婚实行特殊的保护是完全有必要的。其理由如下:
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况。男女均为现
役军人的离婚纠纷,不适用特别规定。早在1934年
4月8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通过的《中华苏维埃
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
婚,须得其夫同意。在通信便利的地方,经过两年或
在通信困难的地方,经过四年军人无信回家者其妻
可向当地政府请求登记离婚。在战争时期,各革命
根据地制定的一系列婚姻家庭法如《陕甘宁边区婚
姻条例》、《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晋冀鲁豫地区婚
姻条例》《晋察冀地区婚姻条例》、《山东省婚姻暂行
条例》等,解放战争时期各地区通过的新婚姻条例,
都普遍重视保护军人的婚约和婚姻。一般均有保护
军人婚姻的规定。如: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得军
人的同意。在音信断绝、军人生死不明的情况下,须
大过错的除外。”可见对军婚实行特殊的保护是必
要的,但是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对此规定持有异议,他
们认为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应
当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离婚的法定标准就是
感情确已破裂,这条标准应该适用于任何公民,现役
军人不能特殊;认为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殊的
保护容易造成司法困难,因为从现役军人的性别构
年、两年才回来见面一次,能够介绍成婚已属不易,
军婚
概念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
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
军人军婚的相关规定
军人军婚的相关规定XXX人XXX婚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XXX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XXX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XXX或人民武装警察XXX服役、具有XXX籍的人员。
退役XXX人、复员XXX人、转业XXX人和XXX事单位中不具有XXX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XXX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XXX婚办理。
现役XXX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殊庇护,法律对XXX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殊规定。
一、XXX婚概念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XXX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XXX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XXX或人民武装警察XXX服役、具有XXX籍的人员。
退役XXX人、复员XXX人、转业XXX人和XXX事单位中不具有XXX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XXX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XXX婚办理。
现役XXX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殊庇护,法律对XXX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殊规定。
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XXX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XXX队贯彻〈XXX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XXX队XXX、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XXX队XXX配偶的条件,比普通公民严格,必需是历史清晰、思想长进、政治牢靠、作风正派的无严峻传染病的公民;现役XXX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XXX、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XXX结婚,必需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XXX结婚,必需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实,才干到婚姻记下机关办理结婚记下手续。
现役XXX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因为XXX人担负的特别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一般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需同时执行XXX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全都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该适用“(XXX队)特殊法优先于(地方)一般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根据2023年11月解放XXX总政治部下发的《XXX队贯彻实施〈XXX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XXX人应该慎重挑选恋爱对象,XXX官和文职XXX确定恋爱关系后,应该主动向所在单位XXX 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举行政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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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 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 重大过错的除外。
• 本条适用的主体 该条规定适用的主体是现役军人和现
役军人的配偶。
2020/11/8
不适用本条规定的两类军人离婚案件
1.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则不是该条调整的 对象。本条的立法意图,是以一定方式限制军人 配偶的离婚请求实现权,从而对军人一方的意愿 予以特别支持。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不管由 谁首先提出离婚诉讼,若要适用本条的规定,则 必然会妨害另一方军人的利益。这与该条特殊保 护军人婚姻的立法意图不相符合。
2020/11/8
需征得军人同意的例外情况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是针对“ 须得军人同意”而说。“须得军人同意”不是绝 对的,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是由于军人一方的重大 过错造成的,非军人配偶一方也可以提出离婚, 但过错限定在“重大过错”而非一般的过错。司法解释。总之, 处理涉及军人的离婚问题,有关部门必须慎重对 待,从严掌握。
2.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不适用 本条的规定,应按一般离婚纠纷处理。
2020/11/8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现役军人不同意的处理
如果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都比较好,人民法院 应配合现役军人所在单位对军人的配偶进行说服 教育,劝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正确对待婚 姻问题,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予离婚。但是,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确实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 ,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军人所在单位 的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工作,经其同意后,方 准予离婚。
2020/11/8
谢谢观赏
关于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2020/11/8
学员旅19队 程咏兰
2020/11/8
• 9、春去春又回,新桃换旧符。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在这醉人芬芳的季节,愿你生活像春天一样阳光,心情像桃花一样美丽,日子像桃子一样甜蜜。 2020/11/82020/11/8Sunday, November 08, 2020
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2020/11/8
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 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 规定,现役军人离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 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 离婚审批程序与结婚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 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还要求离婚 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 10、人的志向通常和他们的能力成正比例。2020/11/82020/11/82020/11/811/8/2020 3:40:37 PM • 11、夫学须志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2020/11/82020/11/82020/11/8Nov-208-Nov-20 •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2020/11/82020/11/82020/11/8Sunday, November 08, 2020 • 13、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2020/11/82020/11/82020/11/82020/11/811/8/2020
。2020年11月8日星期日2020/11/82020/11/82020/11/8
• 15、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2020年11月2020/11/82020/11/82020/11/811/8/2020
• 16、如果一个人不知道他要驶向哪头,那么任何风都不是顺风。2020/11/82020/11/8November 8, 2020
• 14、Thank you very much for taking me with you on that splendid outing to London. It was the first time that I had seen the Tower or any of the other famous sights. If I'd gone alone, I couldn't have seen nearly as much, because I wouldn't have known my way about.
2020/11/8
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给予坚决打击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 ,只是保护军人婚姻的民事法律措施。如果此类纠 纷是由于第三者破坏军婚造成并且构成犯罪的,应 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明 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 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的有关 规定定罪处罚。”
•
THE END 17、一个人如果不到最高峰,他就没有片刻的安宁,他也就不会感到生命的恬静和光荣。2020/11/82020/11/82020/11/82020/11/8
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