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军婚的刑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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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军婚的刑事法保护

对军婚的刑事法保护最集中表现为刑法第259条破坏军婚罪,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领域对军人婚姻家庭实行特别保护的传统立法精神,该罪的设立契合我国国情、社情和军情,也符合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双重需要。对破坏军婚罪的研究将进一步说明有必要加强对军婚的特别保护,同时应该加大对破坏军婚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对破坏军婚罪研究的过程中,文章站在“刑事一体化”思想高度,将破坏军婚罪实体问题与程序适用紧密地结合起来,关注现行法律体系中刑法259条的运用,法条本身存在不足的研究,刑法学理论上缺陷的探讨,包括犯罪构成、犯罪情节、犯罪状念、法条竞合、程序规定、法律冲突以及审判实践等诸多方面,从而决定了本文的研究存在其自身价值。通过分析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的不同问题,比较该罪与相关其他犯罪的联系与区别,阐述其在刑事法学领域深层次的理论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就刑法第259条及适用该法条相配套的程序规范的进一步健全或完善提出修正建议,期望通过有益的探索,使以破坏军婚罪为核心的一系列军婚保护的刑事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司法认定上更趋于合理。

破坏军婚罪刑事立法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变革过程,通过梳理该罪刑事立法的沿革,可以清楚的认识到,尽管我国从来没有放弃过对军婚的特别保护,而且也一直坚持打击破坏军婚的犯罪行为,但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刑事立法已经在逐渐减弱对破坏军婚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渐缩小对军婚保护的主体范围。这种变化体现出刑罚轻刑化的历史发展趋势,也预示军婚会被纳入全社会综合调整的范畴,并在这基础上对破坏军婚罪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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