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我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政报》
【年(卷),期】2007(000)005
【摘要】<正>津政发[2007]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总页数】6页(P20-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19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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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财政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J], 无;
3.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天津市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J], ;
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J],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5.《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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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7〕41号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7〕41号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落实项目,务求实效。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2017年11月6日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提升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供应链各环节设施设备和信息数据的高效对接,促进供应链发展提质增效,保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和我市“一基地三区”的功能定位,以“市场主导、政策引导、聚焦链条、协同推进”为原则,以提升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供应链各环节设施设备和信息数据的高效对接,推动上下游资源整合共用,促进供应链发展提质增效为目标,重点在物流标准化提升、供应链平台和重点领域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及供应链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的宣贯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建设示范企业,打造一批供应链体系服务平台,提升一批现代化冷链基础设施,整合一支品牌化的城市共同配送车队,提升我市供应链体系建设水平,促进京津冀供应链体系建设协同发展。
市商务局等2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商务局等2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天津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津商运行〔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商务局等2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等28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并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邮政管理局天津海关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烟草局2020年12月17日(联系人:市商务局运行处王冲;联系电话:58665532)(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促进消费得到回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商业繁荣繁华,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津财建二[2017]32号【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4.25【实施日期】2017.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7〕32号)各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为加强我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2017年4月25日天津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商务服贸〔2016〕9号),经规定程序认定的服务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云众包平台。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9.18•【字号】津商务外包〔2017〕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津商务外包〔2017〕8号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加速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6〕14号)和《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精神,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2017年9月18日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一、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对获得由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评定的Global Outsourcing 100(全球外包企业100强);由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评定的“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等称号的服务外包企业,按年度计划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两项(称号名称以当年度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和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确定的奖项为准)。
二、引导企业在境外设点开拓新兴市场为推动企业积极承接离岸外包业务,对企业在境外设立的离岸业务接包中心、交付中心或研发中心等并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按首期总投入或分支机构注册资本50%标准,给予每个境外设点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每个企业申报境外项目不超过2项。
三、引导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对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津商务外经〔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商务外经〔2018〕18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工作精神,商务部牵头建设了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用以作为对外投资日常监管和服务的新手段。
通过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实现境外企业和国内母公司以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部的实时动态视频连线。
为加速推动分平台建设,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要求,制定了天津市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事项申报指南。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2018年9月27日天津市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事项申报指南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设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合函〔2018〕242号)和外经贸发展资金及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式及标准对我市企业为接入商务部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以下简称分平台)在境内外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20万人民币。
具体包括:(一)接入分平台境外项目现场网络硬盘录像机和高速网络摄像机费用。
(二)接入分平台境内平台中心管理服务器及视频流媒体服务器、视频监控联网软件和视频运维服务软件费用。
(三)已有监控系统为接入平台适配的设备接入网关及平台接入网关费用。
(四)接入分平台的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及调试服务费用。
(五)接入分平台所购买的视频会议账号费用。
二、企业申请补助条件(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二)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三)按商务部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四)其境外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依法生效;(五)申请项目费用发生时间为2017年7月(含)至2018年9月30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服务外包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服务外包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津商务服贸〔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服务外包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商务服贸〔2018〕26号各区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支持我市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产业主体,做大产业规模,增强发展后劲,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津商务外包〔2017〕8号),并结合我市服务外包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重点(一)鼓励企业扩大承接境内外服务外包业务;(二)鼓励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中高级人才培训;(三)鼓励企业吸纳适用性人才;(四)鼓励企业建立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五)鼓励企业参加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展会活动;(六)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七)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资质认证;二、申请条件申报支持重点中项目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二)企业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具备可持续承接服务外包项目的能力,能提供完整的财务文件;(三)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四)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https:///loginCorp.html)备案并按要求填报2018年相关业务数据。
三、支持范围与标准所获支持资金应用于企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运营费用、提升技术水平、对外宣传、市场开拓、扩大业务规模等支出。
支持标准如下:(一)鼓励企业扩大承接境内外服务外包业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26•【字号】津政发[2007]012号•【施行日期】2007.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7]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服务外包是当前国际产业转移的新趋势。
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是加快我市与国际经济接轨、培育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举措,这对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我市城市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科技实力雄厚,人力资源丰富,经济外向度高,具备了大规模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有利条件。
为抓住国际服务外包迅猛发展的机遇,现就促进我市服务外包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国际化引领、市场化促进、信息化支撑、法制化保障的发展方针,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契机,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加强政府引导与政策聚焦,促进服务外包与其他产业融合互动,加快构筑与国际港口城市相适应的外包服务体系,促进天津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把服务外包作为“十一五”期间天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
通过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推动经济结构优化;着力打造产业集中、特色鲜明的服务外包集聚区;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外包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本地服务外包骨干企业,把天津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服务外包基地。
到2010年,全市服务外包业务总额、出口额在2005年的基础上实现翻两番,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达到16万人,引进、培育年营业额超过1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3至5家、超亿元的企业50家。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津商岸服〔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津商岸服〔2024〕2号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在试点城市集中开展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和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商务局、天津海关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市商务局天津海关2024年5月31日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关于开展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天津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服务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特制定如下措施:一、进一步创新提升进出口全链条货物通关效率1.进一步压缩检疫审批许可时长。
持续压缩进口食品检疫审批许可的办理时长,做好服务前置,预先为企业审核申报材料,指导企业规范申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实行“即报即批”。
加快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办理速度,实行“即报即审”。
对于进境动物及其非食用动物产品,加快办理检疫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无特殊情况的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天津海关)2.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通关效率。
对符合监管要求的鲜活农产品报关单做好日清、日结,实施7×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
设立“进出口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依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优先安排查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财政促进一般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财政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津财建二[2014]13号【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5.30【实施日期】2014.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财政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建二〔2014〕13号)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为加强中央财政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工商总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6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中央财政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2014年5月30日天津市中央财政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财政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工商总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6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央财政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并下达我市专项用于支持一般服务业项目建设和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进行管理。
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负责专项资金分配、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和注重效益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包括家政服务、大众化早餐工程、社区商业等;(二)与生产流通直接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包括生产生活资料商贸物流、酒类流通追溯、品牌促进、电子商务、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及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等;(三)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旧货流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流通体系建设等;(四)与公共服务直接相关的项目,包括:市场监管、市场监测、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应急调控等;(五)其他经财政部、商务部确认的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17•【字号】津财建二〔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建二〔2016〕21号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及有关规定,我们对《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财建二〔2015〕2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2016年8月17日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拨付我市的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落实国家和我市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二)履行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义务,有利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
(三)坚持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有利于推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服务外包工作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服务外包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06•【字号】津商务服贸〔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服务外包工作安排的通知津商务服贸〔2018〕2号各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中新生态城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天津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总体要求,市商务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18年服务外包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2018年3月6日天津市2018年服务外包工作安排一、工作目标全市服务外包发展预期目标是:实现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离岸合同执行额稳步增长。
力争实现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增长10%、新增服务外包企业50家以上工作目标。
各区目标分解见附表。
二、工作重点《天津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进行了62项工作分工,我委将统筹协调,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其中商务委将负责其中的41项工作,服务外包处将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为各区发展服务外包的服务工作。
主要包括:(一)业务研究支持。
发挥天津市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的协调机制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支持各区厘清外包主体,明晰服务对象,做好服务工作。
包括市外管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委等部门的数据支持和业务研究。
(二)资金政策支持。
我委去年出台了《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从品牌建设、境外设立离岸接包及交付与研发中心、国际资质认证、多层次人才培训、技术研发创新、创建实习实训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境内外招商、投资促进以及区域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支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3•【字号】津政办发[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0〕8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进一步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扶持力度,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财税支持(一)调整、完善《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放宽认定条件,加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办理进度。
(由市科委牵头落实)(二)修订、完善《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我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落实)(三)落实国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营业税免税政策,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
(由市地税局落实)二、加快人才培养,服务产业发展(一)出台天津市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意见,推动培训资源整合,多形式、多渠道培养适用人才。
(由市教委牵头落实)(二)制定引进服务外包高端人才的办法。
加大海外高层次服务外包人才的引进力度,在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三)改进高校服务外包课程体系,推进服务外包企业和高校合作,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
(由市教委牵头落实)(四)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基地的管理和运营水平。
(由市商务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落实)三、完善各项服务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建立和完善适应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的海关监管模式,推动便利通关。
(由天津海关落实)(二)制定鼓励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发包的意见,扩大本地发包市场,吸引更多服务外包企业落户。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支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支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8.05•【字号】津商产业〔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支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商产业〔2024〕8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部署要求,细化落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我们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支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商务、财政部门加强对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所属企业申报支持项目,并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或支持举措。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相关部门联系。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2024年8月5日2024年天津市支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项目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港产城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天津港优势,用好用足综合保税区政策,扩大我市商品进口和销售规模,更好服务京津冀消费市场,促进天津口岸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发展,服务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大局,助推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二、支持原则按照“公平公开、以港兴贸、增量优先”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报、政府审核、第三方评审、社会公示,促进天津港口业务扩围增量,形成“以港促业兴城、港产城相互赋能”的新格局。
三、支持方向及标准支持申报企业在天津市范围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建设保税展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展示中心),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自天津港进口的汽车、冷冻品、水果等保税消费品(详见附件1)。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11.06•【字号】津商务流通〔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邮政正文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7〕40号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精神,结合我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实际。
为安全使用好财政资金,促进我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
附件: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2017年11月6日附件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精神,结合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实际,为安全使用好财政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将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对于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扶持,重点支持以下五个方面:(一)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衔接在推进标准化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快消品、农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供应商、连锁商业、电商平台、农产品流通企业、托盘运营服务商、物流服务平台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等主体,通过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从标准托盘1200mm×1000mm循环共用和全球统一编码(GS1)商品条码为切入点,带动物流上下游相关设施设备的标准化衔接,提高物流链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协同化水平。
天津市促进企业总部、服务外包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企业总部和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津财金〔2006〕6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企业总部和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鼓励境内外企业到我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支持金融业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促进企业总部和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经济加快发展,鼓励境内外企业来本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大力发展金融业,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境内外企业在本市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唯一法人机构。
外国跨国公司以独资的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在本市设立地区总部。
在本市设立的地区总部,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三)母公司已在中国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四)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
(五)实行统一核算,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本条规定的外商管理性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对在本市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总部或地区总部及其在本市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通信等公共设施,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供应,供应的价格政策和收费政策享受本市企业的同等待遇。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我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我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津商务资发[2008]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7]12号),为支持我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又好又快发展,逐步形成一套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提高我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水平,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积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及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都要切实加强对服务外包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定制培训、培训机构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提供人才定制培训、以及其他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相关的事项。
在充分用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应建立本区域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用于本区域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形成市、区(县)两级工作联动,共同促进的联合共建推动机制,促进我市国际服务外包加快发展。
二、大力推进具有国际水准的服务外包园区建设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加快建设3个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同时,具有服务外包发展基础和增长潜力的区(县)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周密规划,科学认证,合理统筹安排资金,抓紧培育建成具有特色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园区。
市有关部门将在宏观政策、规划布局、人才培训、招商引资、综合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大力扶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到2010年,包括经商务部命名的“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在内,全市将建立4-5个年培训5000名以上服务外包适用人才的人才培训基地,及4-5个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贸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1]94号
【发布பைடு நூலகம்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04
【实施日期】2011.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贸易融资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作用,扩大贸易融资规模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贸易融资业务部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风险可控原则的基础上,增加对有竞争力外贸企业的授信额度,开发符合外贸企业特点的贸易融资产品,简化审贷流程,完善管理办法,努力实现每年的贸易融资贷款额不低于上年水平、业务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加强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八大优势支柱产业上下游加工贸易企业的贸易融资服务。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贸企业健康发展,优先满足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的外贸企业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出口和对外投资方面的贸易融资需求。加强对外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贸易融资环境,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发展和产业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融资发展的通知》(银发〔2010〕354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贸易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贸易融资业务发展迅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外贸企业需求特点的贸易融资产品和信贷模式,普遍建立了贸易融资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批效率不断提高。大力发展贸易融资,有利于缓解当前我市部分外贸企业融资难和融资成本上升的问题,促进外贸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延伸拓展客户群、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贸易融资工作,加强政策创新,改善贸易融资环境,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贸易融资业务有序发展。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商务委关于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商务委关于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人才培
养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1]5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4.19
【实施日期】2011.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商务委关于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
(津教委〔2011〕54号)
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和教育部、商务部《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5号),以及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落实“国办函9号和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提升服务外包产业人员素质,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养服务外包人才的重要意义
服务外包产业是智力密集型现代服务业,具有信息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
服务外包人才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优化和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重大举措,对实现“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的目标
全市各类高校及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要根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服务外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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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我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津商务资发[2008]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7]12号),为支持我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又好又快发展,逐步形成一套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提高我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水平,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积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及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都要切实加强对服务外包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定制培训、培训机构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提供人才定制培训、以及其他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相关的事项。
在充分用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应建立本区域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
用于本区域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形成市、区(县)两级工作联动,共同促进的联合共建推动机制,促进我市国际服务外包加快发展。
二、大力推进具有国际水准的服务外包园区建设
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加快建设3个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同时,具有服务外包发展基础和增长潜力的区(县)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周密规划,科学认证,合理统筹安排资金,抓紧培育建成具有特色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园区。
市有关部门将在宏观政策、规划布局、人才培训、招商引资、综合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大力扶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根据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到2010年,包括经商务部命名的“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在内,全市将建立4-5个年培训5000名以上服务外包适用人才的人才培训基地,及4-5个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将对每个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有条件的区(县)可进一步加大对本区域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的投入,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支撑。
四、支持人才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定制培训服务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培养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实用人才。
2008年至2010年,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资助以外的为提供服务外包实用人才并具备服务外包相关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按每培训1名实用人才,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500元定额资
金补助。
五、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定制培训给予资金支持
2008年至2010年,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资助以外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每新录用一名符合条件的员工,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3000元定额资金资助。
(二)对取得国际认证给予资金支持
2008年至2010年,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资助以外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取得国际认证所发生的费用及已取得国际认证的维护费用,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对企业发展给予资助
2008年至2010年,凡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达到从业人员1000人、国际服务外包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的,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此后,企业每新增加从业人员500人,相应国际服务外包年出口额增加500万美元,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资助。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区域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本区域国际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本区域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持续、协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