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院优秀学生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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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厚德博学、尊师重学”的优良校风,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奖励可分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模范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模范团支部,以及学生特殊奖励等。

第三条学生的各种奖励要求以学生综合积分为主要依据,实行定量评价。

学生奖励,以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四条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填写受奖记录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学生特殊奖励第五条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生中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学生上进成才的积极性,特制定学生特殊奖励办法。

第六条奖励范围:1、在学校非常规性大型活动中(非常规性活动指技能大赛、运动会、越野赛、球类赛、歌咏比赛以及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成绩优异者(不含团体)。

2、在文体、科研等某一方面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和个人。

3、学习刻苦,专业成绩优异或者有明显进步者。

4、其它方面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七条学生特殊奖励办法:1、在校内非常规性大型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一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20元,三等奖奖励15元。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有显著进步,在期末专业排名中,由后5%进入前10%者每人奖励30元。

3、凡在省级以上单独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一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35元,三等奖奖励25元,优秀奖奖励20元。

团体奖金额一等奖不超过300元(个人最高金额不超过同等单项奖金额),二等奖不超过200元,三等奖不超过100元,优秀奖不超过100元。

4、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优异,被评为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勤奋好学标兵”者,奖励30元。

5、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学年度“十佳文明宿舍”者,奖励30元。

6、见义勇为,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酌情奖励50—500元。

职业学校学生评优奖励方案

职业学校学生评优奖励方案

职业学校学生评优奖励方案概述本方案旨在鼓励职业学校学生在研究和发展方面取得卓越成绩和表现。

通过评选优秀学生并给予相应奖励,我们希望激励学生们更加努力研究和取得更好的成果。

奖励标准评选优秀学生的标准将包括以下方面:1. 学业成绩:学生在每个学期的成绩表现将作为主要评选标准之一。

成绩排名前列的学生将有更大的机会被评为优秀学生。

2. 课堂表现:学生在上课期间积极参与、表现出色、举手发言等积极行为将被考虑在内。

3. 课外活动: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中积极参与、取得突出成绩或表现出示范作用的将获得额外加分。

4. 奉献精神:学生在为校园、社会或他人作出贡献方面的行为将作为评判条件之一。

5. 品德表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展现出尊重他人、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等优秀品德将被重视。

奖励内容对于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将给予以下奖励:1. 奖状和奖品:每学期评选的优秀学生将获得校方颁发的荣誉奖状,并有机会获得实物奖品。

2. 学费减免或奖学金:根据评选结果,优秀学生将有机会获得部分学费减免或相应金额的奖学金。

3. 学术荣誉:优秀学生的成绩和荣誉将被记录在档案中,并在校内和校外的相关活动中予以宣传和展示。

评选流程1. 学校将在每个学期末组织评选,通过学生档案和相关评审委员会审核评选出优秀学生。

2. 学校将公布评选结果,并组织相应的颁奖仪式,以表彰优秀学生的成就和努力。

3. 学校将建立评选结果的反馈机制,及时对未被评选出的学生给予具体建议和鼓励,帮助他们改进和发展。

结论通过这一评优奖励方案,我们期望职业学校学生们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研究和校园生活,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奖励的形式激发学生们的研究动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研究氛围。

[精品]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条例

[精品]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条例

[精品]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条例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条例第一章荣誉奖励条例第一条凡我院学生参加校外各项专业技术竞赛活动,获得荣誉,学院给予学生本人物质奖励。

1、学生在全国竞赛中:(1)获得一等奖,奖励1000元。

(2)获得二等奖,奖励500元。

(3)获得三等奖,奖励300元。

(4)获得四等奖,奖励200元。

(5)获得五等奖,奖励200元(6)获得六等奖,奖励200元。

2、学生在全省或部级竞赛中(1)获得一等奖,奖励300元。

(2)获得二等奖,奖励200元。

(3)获得三等奖,奖励100元。

(4)获得四等奖,奖励80元。

(5)获得五等奖,奖励80元。

(6)获得六等奖,奖励80元。

(7)获得鼓励奖,奖励50元。

第二条凡我院学生获得校外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学院视称号类别,对学生进行奖励:1、学生获全国级称号,奖励200元;2、学生获省级或部级称号,奖励100元。

3、奖金以获奖个数为单位,不以人数为单位,多人共获一奖,按一个奖项计算。

第二章为校争光奖励条例第四条学生向新闻媒体、出版部门发表的表扬学院的文学作品,学院分别给予如下奖励:1、国家级刊物发表的作品,奖励100元。

2、省部级刊物发表的作品,奖励50元。

第五条学生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或为民做好事,得到社会肯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并被社会有关部门给予公开表扬者,根据表彰或宣扬机构的等级分别给予如下奖励: 1、国家级的奖励500元;2、省部级的奖励200元;3、市、校级的奖励100元;4、县区(含街道)的奖励50元。

第六条学生参加体育、文艺比赛的学生,按级别分别给予如下奖励: 一、在国家级比赛中1、获得第一名,奖励300元。

2、获得第二名,奖励200元。

3、获得第三名,奖励100元。

4、获得第四名,奖励50元。

5、获得第五名,奖励50元。

6、获得第六名,奖励50元。

7、获得第七名,奖励50元。

8、获得第八名,奖励50元。

职中学生奖励制度完整版

职中学生奖励制度完整版

编号:TQC/K452职中学生奖励制度完整版In the collective management, in order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enthusiasm and initiative, form a collective force and establish a system that conforms to the market rules, management principles, and fully embodies the modern moral concepts and behavior norms.【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中学生奖励制度完整版下载说明:本规章制度资料适合用于集体管理中,为使每一位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都得到了充分发挥,并形成一种集体合力而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符合现代管理原理,并能充分体现现代化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职中学生奖励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树典型、表先进”,现将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风采团支部的方案制订如下:一、评选资格:1、凡是本校的具有全市统一学号的综合班、职专和职高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2、凡是本校的具有”团籍”的团员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团员”的评选。

3、凡是本校相任班委会、学生会、团支部、团委委员等职务—年或一年以上,且现任上述职务的学生干部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4、凡本校的班级均有资格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和“风采团支部”的评选。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励分为学科奖励和综合素质奖励两类。

第三条学科奖励主要针对学生成绩优秀者,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档次,同时还可设立学科特等奖,最终奖励名额由学校决定。

第四条综合素质奖励主要针对学生综合素质突出者,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干部、社团骨干、优秀志愿者等。

综合素质奖励可以适当增加其他奖项,最终奖励名额由学校决定。

第五条学生奖励的评选主要依据学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学生需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并在综合素质方面有明显优势。

第六条学生奖励可以采取分级评选的方式进行,设立初评、复评等环节,以确保评选公正、公平。

第七条学生奖励的评选结果将及时公布,并向受奖学生进行表彰授奖。

第八条学生奖励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授予学生的有效期为一学年。

第九条学生奖励的执行机构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奖励申报、评选、授予等工作。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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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制度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制度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制度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专业赛获奖奖励规定(试行)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切实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更高追求。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由国家权威机构组织的大赛中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凭获奖证书实施奖励),本院特制定奖励制度如下:
一、团体或个人获国家一等奖的,奖励1000元/项;二等奖:奖励8 00元/项;三等奖:奖励500元/项。

凡参加但并未获得上述奖项的均奖励300元/项。

二、团体或个人获省一等奖:奖励500元/项;获二等奖:奖励400元/项;三等奖:300元/项。

凡参加但并未获得上述奖项的均奖励
2 00元/项。

三、团体或个人获市一等奖:奖励300元/项;获二等奖:奖励200元/项;三等奖:100元/项。

四、凡在校期间有发明且获得国家专利机构认证的发明专利项目,奖励1000元/项,凭国家专利认证证书或专利受理证书领取。

文体竞赛类:
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体类比赛获奖者,凭获奖证书实施奖励,名额不限。

十三、奖励经费从学生奖学金经费里支出。

十四、凡在本学年有逃课、作弊等违纪违规现象的,一经查
实,取消其获奖励资格。

十五、本条例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六、本条例从2009年6月1号起执行。

核自学院
2009年5月31。

中职学生奖励

中职学生奖励

中职学生奖励
中职学生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定。

奖学金的发放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2. 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让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助学金的发放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3. 优秀毕业生奖励:对于在中职阶段表现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的毕业生,可以给予优秀毕业生奖励,以表彰他们的努力和成就。

4. 技能竞赛奖励:中职学校通常会举办各种技能竞赛,对于在竞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以给予奖励,以鼓励他们继续发挥特长和兴趣。

5. 其他奖励:除了以上几种奖励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干部”等荣誉称号,以及各种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奖励。

总的来说,中职学生奖励的目的是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同时也要注重公平公正,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奖励。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本校全日制普通中等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体育、文化艺术、职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或颁发奖学金或奖金等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并突出精神鼓励的方式。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处、团委、各系(部)党总支负责人担任。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学生评选奖励的实施细则,讨论有关学生奖励的重要事项,评审和推荐校级及以上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建议名单。

第六条各系(部)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系(部)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4~6人组成,系(部)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系(部)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管理干事、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

评审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贯彻落实学生奖励的实施方案,讨论有关学生奖励的重要事项,评审和推荐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建议名单。

第三章奖励的种类第七条设立奖学金的种类:(一)国家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四)社会资助奖学金。

第八条设立荣誉称号的种类:(一)个人荣誉称号的种类:1.三好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3.优秀共青团员;4.优秀毕业生;5.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二)集体荣誉称号的种类:1.先进班集体;2.先进团支部;3.文明寝室。

第九条学校设立若干单项奖励:凡参加校内或校外组织的科技竞赛、技能大赛、运动会或文艺演出等比赛活动获得优秀等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学生表扬奖励管理规定

学生表扬奖励管理规定

学生表扬奖励管理规定在学校教育中,表扬奖励是激励学生积极向上的有效手段。

为了规范学生表扬奖励的管理,提高教育效果,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学生表扬奖励管理规定。

第一、明确表扬奖励的目的学校表扬奖励的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发挥潜力,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因此,学校需要将表扬奖励放在教育目标的优先位置,使学生在受到表扬奖励的过程中感受到学校对他们的关心与肯定。

第二、制定明确的表扬奖励标准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学校教育目标,制定明确的表扬奖励标准。

表扬奖励标准既要考虑学生在学习方面的表现,也要注重学生在德育、体育、艺术等方面的发展。

同时,标准应当有一定的区分度,使不同水平的学生都能够得到相应的表扬奖励。

第三、建立多层次的表扬奖励体系学校表扬奖励体系应当分为班级、年级和整个学校三个层次,形成多层次的激励机制。

班级层面的表扬奖励可以通过评比、积分等方式进行,年级层面的表扬奖励可以通过评选优秀学生、公开表彰等方式进行,学校层面的表扬奖励可以通过颁发荣誉证书、奖学金等方式进行。

第四、明确表扬奖励的程序学校应当明确表扬奖励的程序,确保表扬奖励的公正公平。

程序包括提名、评选、公示、颁奖等环节。

提名环节可以通过班级推荐、评选环节可以通过教师评定、公示环节可以通过公告牌、校报等途径进行,颁奖环节可以通过学校大会等形式进行。

第五、加强表扬奖励的宣传学校应当加强对表扬奖励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表扬奖励氛围。

可以通过校报、校园广播、班级会议等途径,将获得表扬奖励的学生事迹宣传出去,激励更多的学生积极向上。

第六、建立激励机制学校可以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励学生积极向上。

例如,每学期表彰一批优秀学生,他们可以享受一定的权益,如提前选课、优先参加社团活动等。

这样的激励机制不仅能够推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七、补充表扬奖励的内在激励学校表扬奖励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激发内在的动力。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同学奖励学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同学奖励学分规定为了充分调动同学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同学积极参加技能比赛、科技比赛、文体竞技等活动,提升同学的职业综合素养,培养具有革新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范围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科技比赛等活动成绩特别;2、取得高级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3、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4、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5、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技活动成绩特别;6、参加素养教育及其它社会施行活动表现特别。

二、奖励学分计算办法〔一〕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科技比赛等1、国际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6、4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2个学分;2、国家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4、2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1个学分;3、省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2、1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0.5个学分;4、市级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1个学分;5、院级比赛获得一等奖者,给予奖励2个学分。

〔二〕取得高级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1、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奖励4个学分;2、获得国家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奖励2个学分;〔三〕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取得优秀成绩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奖励4个学分;2、非国贸、英语专业同学,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奖励2个学分;3、非国贸、英语专业同学,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级或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成绩优秀者,奖励2个学分。

〔四〕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1、参加教师科研科技项目有特别表现者,奖励1-3个学分;2、在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2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奖励1.5个学分,第二奖励1个学分;3、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级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4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奖励3个学分,第二奖励2个学分。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广大同学中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走学求深、技求精的育人道路,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奖勤罚懒原则,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为奖励优秀学生,凡本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表彰活动,需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原则上从学年内校级评选的优秀学生中产生。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五条:学校暂设以下奖项:1.集体奖: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以及百分量化考核优胜班级、值周先进班级、星级宿舍、规范化教室等单项奖。

2.个人奖: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以及“感动高职校”文明中学生、技能标兵、进步标兵等其他单项奖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令嘉奖;通报表扬;颁发奖状或证书;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三章评选的组织机构第七条: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划分。

1以班为单位组成的以班主任为首,由班、团主要干部参加的评选小组,负责学生个人总结、班内交流、推荐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等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2.学生处负责全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中学生”评优活动的部署、指导,名额的分配与调整;教务处负责“技能标兵”评优活动的部署指导,名额的分配调整。

3.学校成立由主管副校长、学生处主任、教务主任、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各科科长、各班班主任组成的评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评优领导、复查公示、表彰和总结工作。

第四章奖励的依据与评选条件第八条:“先进个人”的评选,德育条件、学习成绩条件由各班班主任依据本班千分量化结果提供;“先进集体”的评选要结合班级、班主任工作质量综合量化、考评结果分类执行。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1. 学术表现奖励学分:根据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表现和成绩,每学期末根据学生的成绩等级发放相应的学分奖励。

- 优秀:4学分
- 良好:3学分
- 中等:2学分
- 及格:1学分
2. 专业竞赛奖励学分:学生参加校内外专业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一等奖:4学分
- 二等奖:3学分
- 三等奖:2学分
3. 学术科研奖励学分:学生参与校内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发表论文/获得专利:4学分
- 参与科研项目:2学分
4. 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优秀成绩:3学分
- 良好成绩:2学分
- 及格成绩:1学分
5. 志愿服务奖励学分: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优秀成绩:3学分
- 良好成绩:2学分
- 及格成绩:1学分
以上是根据典型情况制定的学生奖励学分规定,具体实施细则还需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进行制定和调整。

职业学院学生活动奖励实施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活动奖励实施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活动奖励实施办法为了表彰在市级以上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团体或个人,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是由学院统组队参加的竞赛活动,有关报名费、设备服装费、资料费、异地参赛的差旅费由学院支付,所添置的固定资产归学院所有。

第二条赛前需集中进行培训的竞赛活动,组织部门应提出培训或辅导计划、指导教师的名单、课时量(由教务处审核并折算成学时数后计入工作量)。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培训、集训、排练等由学院提供场地、设备,非寒、暑假期间,均不发给补助,确需在寒、暑假留校集训的学生,由院团委审核,按实际集训时间给予适当补贴。

学生参赛期间根据不同的赛事和比赛地点,由学院核定标准,给予补贴。

第三条对学院已给经费参赛的活动和项目,任何组织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第四条奖励范围:凡参加市级以上文艺、体育、技能、素质等竞赛活动,获得团体或个人名次者,根据本办法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五条奖励标准:1、根据团体或个人获得的不同奖项,分别以如下标准进行经费奖励。

奖项等级团体个人市省市省一等奖20元/人30元/人40元/人90元/人二等奖15元/人20元/人30元/人75元/人三等奖10元/人15元/人20元/人50元/人优秀奖5元/人10元/人10元/人30元/人2、根据个人获得的不同奖项,分别给予学分奖励,具体办法参照《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奖励学分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学分奖励程序:由学生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经教务处审定后计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第七条学生取得的奖励学分只能计入任选课学分,同时计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第八条补助金和奖励的程序:获奖团体或个人的参赛情况及获奖证明由指导教师报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按奖励办法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颁发。

其奖励结果,红榜公布。

第九条补助和奖励费用从获奖所发奖金及学院活动经费中支出。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我校接受普通中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章奖励项目和方式第四条奖励项目(一)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顶岗实习先进班集体”、“优秀社团”、“优秀团支部”。

(二)个人奖项: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公务积极分子、十佳青年、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技能优秀奖、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特殊贡献奖以及全国(省)学科和科技文化竞赛奖等。

第五条奖励方式:集体奖颁发奖金和奖状;个人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评选条件和比例第一节集体奖第六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本年度有学生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学生处处分的班集体不能参加评选:先进班集体评选考评内容:1、班委会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学生干部都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分)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0分)3、学习风气正,自主学习能力强,课堂纪律好,任课老师评价高。

(30分)4、全班出勤率。

(20分)出勤率低于90%班级不能参评,其中100% 30分;95%--99%20--25分;90%--95% 15--19分。

5、全班同学团结互助,尊敬老师,文明礼貌,待人诚恳,仪表端庄大方,艰苦朴素,作风正派。

(5分)6、教室寝室卫生。

(20分)7、额外加分。

(1)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比赛成绩显著的。

其中,集体获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四等奖加1分。

职高学生奖罚制度内容

职高学生奖罚制度内容

职高学生奖罚制度内容一、奖励制度1. 学业成就奖励- 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颁发奖学金。

- 在省级以上学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给予额外奖励。

2. 行为表现奖励- 每学期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班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 对于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并有突出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3. 社会实践奖励-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或推荐信。

4. 创新能力奖励- 鼓励学生参与创新项目,对于成功申请专利或发表论文的学生,给予奖励。

5. 特殊贡献奖励-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表现出色,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行为的学生,给予特别奖励。

二、惩罚制度1. 学术不端行为- 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 行为失范- 违反校规校纪,如迟到早退、旷课、扰乱课堂秩序等,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 情节严重者,如打架斗殴、欺凌同学等,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 不良行为- 吸烟、饮酒、赌博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并要求改正。

- 屡教不改者,将视情节给予更严厉的处分。

4. 安全违规- 违反学校安全规定,如私拉乱接电线、擅自使用违禁电器等,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改正。

-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

5. 诚信缺失- 在考试中作弊或在其他评估中弄虚作假,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相关成绩。

三、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应由学校奖罚委员会根据事实和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学生都能了解奖罚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情况。

3. 学生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学校奖罚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奖罚记录1. 所有奖励和惩罚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2. 奖励记录可作为学生升学、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

3. 惩罚记录将作为学生个人档案的一部分,对严重违规者,相关记录可能影响其未来的教育和就业机会。

五、奖罚制度的定期审查1. 学校应定期审查奖罚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宁城职院[2012]022号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和五年制高职学生。

第二条毕业班学生评选时间为每年五月份,毕业班学生评选时间为每年九月份,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完成后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的评奖种类为:1、三好学生;2、三好学生标兵;3、优秀学生干部;4、优秀毕业生;5、先进班集体。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严格要求自己,能够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

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

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得到同学好评。

2、综合测评等级为优秀,其中德育成绩和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3、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学年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本学年课程学分),下同)排名在班级前十名,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4、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能起组织和带头作用。

5、所在寝室全年检查情况平均得分占所在系前 50%。

第五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1、符合评比“三好学生”条件中第1、2、4条要求。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可破格推荐。

4、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符合评比“三好学生”条件中第1、4条要求。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1. 奖励对象:2023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2. 奖励内容: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表现和参与学校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设立以下奖励内容:
(1) 学习优秀奖:对学期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班级荣誉称号、奖状和奖金等。

(2) 学习进步奖:对学期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班级荣誉称号、奖状和奖金等。

(3) 优秀学生干部奖:对在学生会、班级自治会等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学院的荣誉称号和奖金等。

(4)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奖:对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状和奖金等。

(5) 优秀团队奖:对在各类团队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状和奖金等。

(6) 其他个人特长奖:针对学生个人特长领域进行奖励,包括艺术、运动、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参与竞赛和获奖等情况进行表彰和奖励。

3. 奖励评定:奖励评定由学校成立的评审团队进行,根据学生成绩、表现和参与情况进行评定和打分,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

4. 奖励公示和颁发:学校将对获得奖励的学生进行公示,并在隆重的校园活动中进行颁发奖励证书、奖状和奖金等。

5. 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一部分来自于学校的财政拨款,另一部分可通过设立奖学金基金、企业赞助等方式筹集。

6. 实施周期:该奖励实施办法自2023年起实施,每学期进行评定和颁发,通过连续几个学期的评定,建立长期有效的学生奖励机制。

7. 奖励监督和评估:学校将建立奖励实施办法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奖励实施效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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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院优秀学生奖励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励条例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追求上进,倡导良好的学风,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1、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习特别奖、单项奖学金。

2、优秀学生称号:院、系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毕业生。

二、奖学金的评定
1、奖学金的额度和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学年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每学年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每学年500元/人,单项奖每学年200元/人,学习特别奖按获得证书情况奖励50~200元。

各奖项每学期评选一次,一等奖按各系学生数的2%评定,二等奖按各系学生数的5%评定,三等奖按各系学生数的8%评定,单项奖按各系学生数的5%评定。

2、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奖学金评定原则上按照综合测评总排名从高到低进行。

三、优秀学生的评定
1、院级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必须是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2)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在90分以上;智育成绩中,考试课成绩在85分以上,考查课每门成绩良以上;体育成绩80分以上。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必须是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2)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委员,团委、团总支委员,班委、团支委、宿舍楼长、层长、宿舍长等职务。

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在90分以上;智育成绩中,考试课每
门80分以上,考查课每门良以上;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

3、系级三好学生条件
1)一、二、三奖学金获得者。

2)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在90分以上;智育成绩中,考试课每门75分以上;考查成绩每门良好以上;体育成绩75分以上。

4、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2)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委员,团委、团总支委员,班委、团支委、宿舍楼长、层长、宿舍长等职务;
3)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90分以上;智育成绩中,考试课成绩每门70分以上考查成绩每门及格以上;体育成绩每门75分以上。

5、优秀毕业生评选
1)毕业班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不再进行综合测评,不再进行奖学金、三好、优干的评选,特别设立优秀毕业生奖项。

2)评选范围和条件
以历年院评优及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基础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凡本院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参加评选。

a、三年制专科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一、二等奖学金,且两次及两次以上被评为院优秀学生干部或院三好学生,且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成绩优秀。

(2)在校三年中每门课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

b、五年制专科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四次及四次以上一、二等奖学金,且四次及四次以上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或院三好学生,且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成绩优秀。

(2)在校五年中每门课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

3)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
(1)各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坚持条件,守缺毋滥,防止弄虚作假。

(2)对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综合测评中等以上,没有违纪现象的毕业生,经系集体研究决定,可推荐为优秀毕业生。

6、单项奖获奖条件。

学生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或进步显着,可获得单项奖。

具体分学习优秀奖、文体优秀奖、学习进步奖、劳动卫生奖、社会实践奖等。

单项奖参评学生所有课程必须在及格以上。

7、学习特别奖
用于奖励在英语、计算机等学习方面获得较高级别证书(如:英语四级证书等)的学生,在较高级别学习竞赛中获奖也可予以考虑。

四、评比时间
1、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系部组织评选,填写《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评优推荐表》,报院学生工作处核准后,报学院审批。

2、优秀毕业生。

系部每年6月上旬进行评选,填写《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院学生工作处核准后,报学院审批。

五、本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1、受违纪处分或两次以上受通报批评者。

2、有一门功课(含考查课)不及格者。

3、公寓宿舍检查分数三次低于80分者。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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