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环境卫生管理站关于垃圾分类房的补充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3•【字号】苏府办[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6]88号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日2016年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国发〔2011〕9 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 号)、《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137号)和《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规划(2012~2016)》(苏府复〔2012〕90 号),结合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和苏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性,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技术路线,建立起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机制,形成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法规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降低垃圾产量,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推进解决我市垃圾处理问题,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苏州垃圾分类的“高新模式”
丨_管理苏州:垃圾分类的“高新模式”■苏州高新区城市管理局苏州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西临烟波浩渺的万顷太湖,东依2500年历史的苏州古城,素有“真山真水园中城、科技人文新天堂”的美誉,是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
苏州高新区一直要求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广维度推进生活 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制定分类工作监督新标准,以“高新模式”打造苏州市生活垃圾 分类“样板区”“示范区'确定高新区全域垃圾分类模式高新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广泛调研,把“定时定点定人督导”模式确定为高新区全域垃圾分类模式进行推广。
将建877座清洁屋《苏州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清洁屋建设实施方案》于今年1月初出台,全区263个小区拟建877座清洁屋。
目前,7个小区已完成清洁屋建设,分别是狮山横塘街道星韵花园一期、荷澜庭一期、天都花园二期、狮山当代、枫桥街道富康新村、浒墅关经开区阳山花园三区、墅关镇惠丰花苑二区,另有8个小区正在推进清洁屋建设,K%个小区已完成清洁屋选址-完善收运体系建设围绕生活垃圾四分类“类别不同”,建立“不同人员”“不同车辆”“不同要求”和“不同去向”的“四不同”工作机制,杜绝混收混运现象:,同时,高新区已经基本建成包括餐厨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在内的大分流体系。
加强处置能力建设金山路、科技城、环山路3座生活垃圾集运中心设计处理量均为40»吨/日,其中金山路、科技城集运中心即将投运,环山路集运中心预计6月中旬开工;建成投运8座农村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置站,覆盖72个自然村,曰处理能力M吨;新增一座5U吨/曰处理量的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今年年内投人试运行。
54城市_丨制XE 监督知准高新区正在研究制定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查评价体系,建立生活垃圾监管考核“四榜”制度。
同时,还将积极 制定宣传方案,增强市民垃圾分类意识。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1•【字号】苏府[2012]134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2〕13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用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大力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乡环境面貌持续得到改善。
同时,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但源头减量和分类收运体系还不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还相对滞后,收、运、处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尤其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还比较薄弱,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苏州垃圾去向说明单模板
苏州垃圾去向说明单模板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其中,有害垃圾统一收运后交由有资质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物采用易丢丢平台预约上门回收进行资源化利用;厨余垃圾统一收运后通过厌氧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收运至苏州市七子山进行焚烧发电。
除了可回收垃圾最终被回收再利用外,以厨余垃圾为例,苏州工业园区的厨余垃圾几乎都去向了一个地方——循环经济产业园。
在苏州工业园区金堰路两侧,就是苏州工业园区从开发建设之初超前规划、集中建设的循环经济产业园,这里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热电厂、燃气门站等环境治理设施。
通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餐厨及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热电联产/沼气利用”,各环境基础设施间有机互联、互为能量和原料提供者,形成一条循环产业链。
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咖啡渣、花朵、落叶等易腐有机物都属于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通过处理能够变身为有机肥料、环保燃料以及日用天然气,以另一种形式继续为人类供能,令循环经济变成可能。
于2019年2月投产的园区餐厨及园林绿化垃圾处置项目,由华衍环境具体实施。
华衍环境生产部主管华琮歆介绍说,园区的有机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垃圾压滤液等易腐垃圾以及园林绿化垃圾)的处理都在这里完成,这些垃圾通过垃圾收运车运到这里,进行一系列的垃圾处理,从而进行资源再生利用。
项目采用
欧洲先进的高负荷厌氧消化工艺,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和密闭化处理。
垃圾收集及辖区内无主建筑垃圾及大型家具的清理方案
垃圾收集及辖区内无主建筑垃圾及大型家具的清理方案背景在我们的辖区内,垃圾收集和无主建筑垃圾及大型家具的处理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
这不仅对我们社区的整体环境造成了污染,还给社区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清理方案。
垃圾收集方案1. 垃圾分类:我们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居民应将各类垃圾分别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中,以便进行后续处理。
2. 定期收集:我们将制定垃圾收集时间表,确保垃圾定期被收集。
居民应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将垃圾桶放置在规定位置,以方便清洁工人进行收集。
3. 垃圾处理:收集的垃圾将进行适当的处理,包括回收利用、安全处置有害垃圾和进行垃圾填埋等。
无主建筑垃圾及大型家具清理方案1. 辖区巡查:我们将组织专门的巡查人员,定期巡查辖区内的无主建筑和大型家具情况。
一旦发现,将记录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信息登记:针对无主建筑和大型家具,我们将实行信息登记制度。
居民和社区相关人员应及时向我们报告无主建筑和大型家具的位置和情况,以便进行清理工作。
3. 清理措施:一旦确认无主建筑或大型家具的存在,我们将组织专业清理团队进行清理工作。
清理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包括回收、拆除或安全处理等。
流程和责任划分1. 垃圾收集流程:居民将垃圾分类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中,清洁工人定期收集并进行处理。
2. 无主建筑垃圾及大型家具清理流程:居民和社区相关人员报告无主建筑和大型家具的情况,我们组织巡查人员进行确认,然后安排专业清理团队进行处理。
3. 责任划分:居民有责任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正确处理垃圾;居民和社区相关人员有责任报告无主建筑和大型家具的情况;我们负责组织巡查、清理和处理工作。
结论通过实施上述垃圾收集方案和无主建筑垃圾及大型家具清理方案,我们将能够有效解决垃圾污染问题,并改善社区环境。
同时,这也需要社区居民的积极配合和参与。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造一个清洁、美丽的社区环境而奋斗!。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建筑装修垃圾,绿化管护单位作业活动中产生的绿化作业垃圾,以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和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第五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苏州垃圾分类建设标准
苏州垃圾分类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垃圾问题日益突出,垃圾分类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苏州市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也面临着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挑战。
为了推动苏州市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苏州垃圾分类建设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苏州市垃圾分类建设标准应明确垃圾分类的目标和意义。
垃圾分类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垃圾的最小化处理,通过分类回收、有害垃圾处理、湿垃圾处理等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垃圾分类也是一项关系到城市形象和市民素质的工作,需要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环保意识。
其次,苏州市垃圾分类建设标准应明确垃圾分类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对于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制定相应的分类标准和处理办法,明确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体系,确保各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
再次,苏州市垃圾分类建设标准应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监督机制。
政府部门、社区组织、媒体等应当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最后,苏州市垃圾分类建设标准应强调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配套措施。
在城市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垃圾分类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确保市民生活区域都能够方便地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同时,要加大对垃圾分类设施的投入和维护力度,保障垃圾分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苏州市垃圾分类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设施配套,才能够有效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整治与保护。
希望苏州市能够尽快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垃圾分类建设标准,为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导和支持。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苏住建质〔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质〔2023〕32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市住建局于10月30日至11月1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危大工程管控、“一带一帽”管理、施工消防安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地环境保护和现场卫生(扬尘防治、建筑垃圾处置、传染病防治等)、食品安全等为重点内容,共抽查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80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40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项、装饰装修工程20项),共开具整改通知单25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1份,已要求属地住建部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总体上看,各地住建部门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管工作,统筹开展各专项行动,受检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基本落实主体责任,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情况基本受控,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
二、主要问题1.工程质量。
有的项目未编制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或编制不详细、针对性不强;有的项目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不详细、针对性不强;部分项目混凝土坍落度数据记录缺失;部分项目的混凝土外观质量存在蜂窝、露筋、夹渣、漏浆、胀模等缺陷;部分项目未提供预制桩型式检验报告;部分项目防水、保温、砂浆等材料未按要求开展信息归集。
相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相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背景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垃圾产生的量也越来越大,对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相城区政府制定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旨在合理利用建筑垃圾资源,保护环境,创造美好的城市生活。
相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建立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为了更好地进行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相城区将建设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该设施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分解、回收和利用,从而高效地清理和处理建筑垃圾。
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和回收
除了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外,相城区还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和回收。
城市管理部门将定期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回收行动,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为美好城市献力。
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
为了更好地促进建筑垃圾的分类、回收和利用,相城区还将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
这些政策将引导和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理行为,为建筑垃圾处理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相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的意义
相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是对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理的重要措施,它的实施将有以下重要意义:
•降低建筑垃圾污染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城市环境;
•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增加市民的环保意识,促进建筑垃圾分类和回收的行为;
•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美好生活奠定基础。
总结
相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是相城区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将引导和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理行为,促进建筑垃圾的分类、回收和利用,创造美好的城市生活。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参与到垃圾分类和回收当中,为实现美好城市生活做出自己的贡献。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相城区“漕湖招商中心”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相城区“漕湖招商中心”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苏建抗[2008]83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相城区“漕湖招商中心”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苏建抗〔2008〕83号)相城区建设局: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08年9月9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招商中心”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相关资料报我局复核。
附件:相城区“漕湖招商中心”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二○○八年九月十一日附件:相城区“漕湖招商中心”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受苏州市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相城区“漕湖招商中心”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一、采用标准、规范、高程应为现行标准、规范、高程。
二、主楼左、右端为单跨框架,抗震非常不利,采用短肢墙加强端部单跨框架的方式不妥,(1)、(6)轴上均有可布置成凵形剪力墙的位置,应加以利用,另在部分楼层的(2)、(5)轴上,也存在单跨框架,建议采用劲性钢筋砼柱,以提高其延性及抗力。
三、内筒剪力墙建议按框-筒结构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建议取到四层。
四、三层仅二根梁连接左、右两部分,模型应反映这一实际情况,且连接梁应特别加强,如有可能,建议取消此连接梁;另二、四层楼板板厚及配筋应加强;连接板宽22m的楼层,板厚宜加厚至≥180mm。
五、甲级基础应进行沉降计算;本工程类似框架核心筒结构,建议进行调平设计;主、裙楼底层错位,应注意水平力的有效传递。
相城黄桥拆迁清零公告
相城黄桥拆迁清零公告引言相城黄桥是苏州市相城区的一个老旧地区,近年来,城市发展需要,黄桥地区进行了拆迁工作,目的是清零该地区拆迁任务。
本文将全面详细地探讨相城黄桥拆迁清零的公告内容及其影响。
拆迁背景1. 相城黄桥现状相城黄桥地区是相城区人口较为密集的老旧地区之一,房屋老旧、密集程度高、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严重。
这些问题制约了该地区经济发展和市容改善。
2. 拆迁背景为了推动相城区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相城黄桥地区进行了拆迁工作。
拆迁旨在清理旧有房屋,进行土地整理、规划改造,引入新的城市功能,推动经济发展,改善市民居住环境。
拆迁公告内容相城黄桥拆迁清零公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拆迁范围拆迁范围为相城黄桥地区内的老旧住房和厂房。
拆迁范围经过精确测算和规划,对于符合拆迁条件的房屋进行拆迁,以确保城市规划的一致性和拆迁任务的完成。
2. 拆迁时间表拆迁公告中将详细列明拆迁的时间表,包括不同阶段的拆迁工作。
时间表将确保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以及居民的搬迁安排。
3. 福利保障拆迁公告中还包括对居民的福利保障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搬迁补偿、安置等,以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减少对他们的影响。
拆迁影响相城黄桥拆迁清零公告的发布,将产生以下影响:1. 城市形象改善通过拆迁工作,相城黄桥地区将逐渐改善其城市形象。
拆除老旧房屋,整理土地,规划新的建筑,将有助于提升整个地区的市容,增加可用的土地资源。
2. 经济发展推动拆迁工作将为相城黄桥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拆除旧有房屋后,可用土地将为新的商业、办公和住宅项目提供了空间。
这些项目将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3. 居民生活改善拆迁不仅意味着旧有房屋的拆除,更意味着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拆迁公告中对居民的福利保障措施将帮助他们顺利搬迁到新的安置地,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
4. 社会秩序维护拆迁工作可能给一部分居民带来困扰和不便。
然而,拆迁公告的发布将提醒居民按照规定进行搬迁,并明确了拆迁的范围和时间表。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2.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分类投放第四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第五章源头减量第六章促进与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建筑装修垃圾,绿化管护单位作业活动中产生的绿化作业垃圾,以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和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关于《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送审稿)的征求意见公告
关于《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送审稿)的征求意见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送审稿)的征求意见公告《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今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现将苏州市市容市政局起草的《办法》(送审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为便于社会公众对《办法》(送审稿)的理解,同时公布苏州市市容市政局起草的《关于〈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办法》(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5日前在网上直接提交,也可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传真:68615440;电子信箱:*************)。
附件:1.关于《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2.《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送审稿)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5月19日附件1关于《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过程(一)制定《办法》的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垃圾产量剧增,世界各国的城市都面临着生活垃圾处理的巨大压力。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相继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对减少生活垃圾处理量、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在我国,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从2000年起相继开始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自2000年开始,苏州市在一些居民小区尝试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力争通过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
在此之后的十多年里,苏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努力拓展垃圾分类试点单位,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稳步实施。
2003年,苏州市与丹麦的埃斯比约市和意大利的威尼斯市共同向欧盟申请了“苏州市生态垃圾管理项目”。
苏州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细则
苏州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细则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数量的增加,垃圾处理成为了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垃圾分类作为一种环保举措,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施。
苏州作为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也面临着垃圾处理难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苏州市政府制定了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细则。
二、垃圾分类的意义。
垃圾分类是一种有效的环保举措,可以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垃圾分类也有利于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有助于节约资源和减少能源消耗。
此外,垃圾分类还可以培养市民的环保意识,提升整个社会的环保水平。
三、苏州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细则。
1. 垃圾分类范围。
苏州市垃圾分类实施范围覆盖全市范围,所有市民和单位都应当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具体分类范围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2. 垃圾分类标准。
(1)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回收材料。
(2)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等有害物质。
(3)湿垃圾,包括食材残余、厨余垃圾等易腐垃圾。
(4)干垃圾,包括纸盒、餐具、塑料袋等其他垃圾。
3. 垃圾分类收集。
市政府将建立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设置可回收物、有害物、湿垃圾、干垃圾四类垃圾桶,并在社区、单位、学校等场所设置分类垃圾箱,方便市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4. 垃圾分类处理。
市政府将建立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对不同类别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同时,加强对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理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5. 垃圾分类宣传。
市政府将通过多种途径,包括宣传栏、宣传车、宣传片等形式,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四、推进垃圾分类的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
市政府将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向市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2. 建立奖惩机制。
市政府将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漕湖综合开发一期项目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漕湖综合开发一期项目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漕湖综合开发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投资300917.54 万元建设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漕湖综合开发一期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委托苏州科技大学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漕湖综合开发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漕湖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二)建设项目概要(1) 市政道路:主要是漕湖东北区域的市政道路,其中新建道路14 条,包括漕湖大道1(曹飞路~康阳路)、凤湖路东侧支路、秋月路、碧湖路等;改建道路5 条,包括漕湖大道2(康阳路~苏泾路)、环湖路2、凤湖路等;(2)冶长泾桥:桥梁横断面分左右两幅,单幅桥面宽度22.0m。
纵向分为2联:引桥+主桥,左幅桥跨布置依次为(31.5+29.5)+(36+60+36)m;右幅桥跨布置依次为(29.5+31.5)+(36+60+36)m,总面积为8492m2;(3)综合管廊:漕渭路综合管廊(望湖路-广济北路),全长约1.9 公里;(4)海绵城市:主要采用低影响开发技术,运用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渗井、湿塘、雨水湿地、蓄水池、雨水罐、调节塘、调节池、植草沟、渗管/渠、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人工土壤渗滤等;(5)道路排水及管线迁移:道路排水是指新建及改建道路的雨水、污水管网;管线迁移主要是指改建段受影响的管网的迁移;(6)景观绿化:漕湖东北角区域景观绿化,总面积约58.28万平方米。
(三)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顾工联系电话:0512-********(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评价单位:苏州科技大学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12-********(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事故风险、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苏州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相城区漕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相城区漕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和《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规定和要求,现将《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相城区漕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主要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具体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相城区漕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漕湖街道康阳路以南,湖村荡路以北(漕湖污水厂区预留地)占地面积:污水厂厂区总面积70300平方米,本次扩建项目占地面积约29849平方米建设规模:扩建污水处理规模6万m3/d,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建设内容:主要新建综合楼、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多级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和反硝化深床滤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新建设施加盖除臭,本次扩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4467平方米服务范围:具体服务范围北至漕湖、南至黄埭荡、西至西塘河、东至苏泾路。
服务总面积约33平方公里项目投资总额:38030.19万元人民币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概述(1)施工期施工过程扬尘、噪声、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属短时影响,采取洒水抑尘、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理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①废水:本项目的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
雨水进入雨水管道后,排入附近河道。
本项目收纳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胜岸港,污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提升泵房+调节池+细格栅沉砂池+初沉池+多模式A2/O生化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即俗称国标准四类水标准。
苏州垃圾分类政策和措施
苏州垃圾分类政策和措施一、前言垃圾分类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苏州市的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苏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垃圾分类政策和措施。
二、政策目标1.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2. 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垃圾分类新风尚。
3. 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垃圾分类管理和治理力度,推动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三、政策措施1.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体系(1)制定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办法规定了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收集方式和处理方式等内容。
(2)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配套设施,并加强设施维护保养。
(3)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积极性。
2. 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1)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垃圾分类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2)加强对商业、餐饮等单位的监管,推动其落实垃圾分类责任。
(3)建立健全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奖励机制,激励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3. 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垃圾分类管理和治理力度(1)制定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的管理。
(2)加大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其处理能力和效率。
(3)加强城乡结合部居民的环保教育和宣传工作,引导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政策实施1. 政府主导。
苏州市政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
2. 多部门协同。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3. 市民参与。
市民应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4. 监督管理。
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五、政策效果苏州市政府实施垃圾分类政策和措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关于启用杜桥镇第一批物业小区环保垃圾屋的通告
关于启用杜桥镇第一批物业小区环保垃圾屋的通告尊敬的杜桥镇居民:大家好!我们非常高兴地通知您,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和准备工作,杜桥镇第一批物业小区环保垃圾屋即将启用。
这是杜桥镇环境保护和垃圾分类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旨在提升我们的生活环境质量,并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接下来,我将为您介绍一些有关环保垃圾屋的相关内容。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环保垃圾屋的背景。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垃圾问题日益严重。
传统的填埋和焚烧处理方式不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而且资源的浪费也不可忽视。
为此,杜桥镇决定采取环保垃圾屋的方式进行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
这是一个创新的尝试,旨在通过市民的参与和支持,共同解决垃圾问题。
环保垃圾屋的启用将分为几个阶段进行。
首先,我们将率先在杜桥镇的第一批物业小区进行试点。
这些物业小区是经过认证的环保小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较高。
在试点期间,我们将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详细介绍垃圾分类的意义和方法,并提供相关的操作指导。
居民在参与垃圾分类的同时,也将享受到一定的回收奖励和减免环境维护费。
值得一提的是,环保垃圾屋的启用不仅仅是为了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更是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垃圾分类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表达对环境的尊重和爱护。
通过垃圾分类,我们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的数量,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平衡。
同时,回收利用也能够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希望每一个居民都能积极支持并参与到环保垃圾屋的试点中来。
在此,我代表杜桥镇政府向全体居民发出倡议: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动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的工作。
我们相信,只要大家共同努力,垃圾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我们的家园将会更加美好。
环保垃圾屋的启用离不开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也需要大家的配合和配套措施。
为了确保环保垃圾屋的正常启用和运营,我们将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设立垃圾分类指导站、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器具、修建垃圾回收中心等。
届时,我们将为每个小区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确保居民有序参与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工作。
(完整版)《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81
(完整版)《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节约生态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定义和分类】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四条【基本原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创新发展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处置资源化和无害化.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负责区域内生活垃圾应急安全处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单位、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源头减量等义务。
第六条【部门职责】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等规划,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或者审批工作。
财政主管部门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并纳入财政预算。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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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环境卫生管理站关于垃圾分类房的补充公告
由江苏京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编号为JSJS2020-XC-G-001号,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环境卫生管理站的垃圾分类房项目,现对招标文件作:
一、澄清内容:
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办法: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
2、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
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确定企业性质,为响应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如供应商(或生产企业)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或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如供应商(或生产企业)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或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注:
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4月15日
二、联系单位:
1、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京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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