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2009知识产权专项及博士津贴申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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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0.04.14•【文号】法[2010]173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的通知(法[201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09年,随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大幅上升。

新类型案件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案件的专业技术性增强,涉外案件比重增大。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个案的审理和裁决,对新问题和新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给予了及时回应。

为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完善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我院决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

发布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自身审理的典型案件的集中展示,是创新审判指导方式的探索和尝试,也是推进司法公开、接受各界监督的重大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 (2009)》汇集了最高人民法院已有最终结论性意见的37件典型案例,涉及44个典型法律适用问题。

这些个案对相关法律问题的阐释,对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印发给你们,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特此通知。

2010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序言2009年,随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增长,审结的案件大幅上升,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能得以有效发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14•【文号】发改办高技[2008]2494号•【施行日期】2008.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2494号)教育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科院,国家密码局,国家保密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和《国家信息安全“十一五”规划》(国信安[2007]2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国信息安全产业的竞争力,提升信息安全专业化服务水平,增强信息系统的自主可控能力,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信息安全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9年信息安全专项重点专项按照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完善产品性能和功能,培育专业化服务,推动标准化建设,扶持骨干重点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力,以及重要信息系统自主可控能力的指导原则,重点支持:(一)为国家信息化建设及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提供支撑的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1、重点支持基于国产可信计算芯片的安全应用产品,以及基于自主密码技术的高性能集成应用产品的产业化;2、重点支持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恶意代码防治、电子文档安全管理、网络数字版权保护、电子数据取证、安全保密检查等产品,移动终端、桌面终端安全防护等计算机安全保护产品,以及面向无线网络的安全管理与安全应用产品的产业化;3、重点支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中间件、安全服务器、安全接入设备、安全存储、容灾备份软件、安全办公软件等产品的产业化;4、重点支持高性能专用安全芯片和专用安全设备,以及适用于新一代网络环境的具有高性能、多安全功能的软硬件集成化产品的产业化。

国知发人字2009112号

国知发人字200911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国知发人字…2009‟112号关于公布第二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5〃26”讲话精神,推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知识产权学术和专业带头人,根据•关于印发†2007—2010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人字…2007‟39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人字…2009‟31号)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上报人选的基础上,经过“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第二批“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1 —养人选已经确定,共计97人,现予以公布。

对“工程”人选,我局将加大培养力度,各地知识产权局和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进行重点培养和政策倾斜,根据“工程”的目标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时,各地区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人才选拔、培养和考核的措施和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

二○○九年六月八日—2 —第二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名单北京市刘志平徐正祥黄森华李雨楠马鸿雅杜中天津市郑永锋王程河北省张炳烛牛占旗李玉兵山西省张海滨杨军鹏朱源李毅内蒙古自治区杨锐刚白海荣辽宁省李凯蔡广志侯建伟郝传霖吉林省石晓东黑龙江省王双厚上海市史澜黎淑兰马忠法高伟刘健—3 —江苏省张春平徐棣枫唐恒浙江省贾良荣胡峰徐珍沈方英王兵季任天安徽省俞纯福建省徐巧英林秀芹朱旭云李守朋江西省胡智政敖小菊山东省徐乐平王婷马海花河南省王海英于国安刘西怀张德芬湖北省孙军许耀文鄢志波湖南省周广宇肖冬梅吴峰徐拥军广东省黄文霞王虎关永宏王活涛刘孟斌黄章辉白宝国蔡晓红许淑文—4 —广西壮族自治区韦铁海南省朱东海张丽娜彭煜中重庆市李慧敏乔永忠苏平王虎四川省王明冬邹文俊贵州省王华明王曰洪云南省陈社明李建宏王景武渝兰赵瑞敏西藏自治区方江平刘翠花陕西省高山行马天顺林玉红甘肃省石红张革新青海省姜山松宁夏回族自治区马国庆束锡红—5 ——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马庆云 薛卫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盛赞华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秘书处2009年6月8日印发。

专利资助

专利资助

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2009年专利资助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了充分发挥专利资助资金对自主创新的引导激励作用,鼓励发明专利、企业专利和外国专利申请,优化我市专利申请结构,促进我市专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办理2009年度专利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条件申请专利资助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专利申请的通讯地址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

(二)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含在本市长期居住),并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和年专利申请量较高的事业单位在2009年1月1日后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2、机关团体和其他事业单位申请专利并在2009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3、个人在2004年1月1日后提出专利申请,并在2009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三)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能提交完整、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1.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应提交下述材料:(1)武汉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需盖公章)。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企业办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须提交实审请求书的复印件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武汉代办处、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交纳实审费用收据的复印件。

(3)缴纳专利申请费的原始正规税务收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武汉代办处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事业单位还需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受委托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一次性申请资助的专利超过20件的,需提供专利号电子文档(WORD或EXCEL)。

(7)多个专利权人共同拥有的专利,需要出具其他权利人的委托书及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复印件。

2.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个人)应提交下述材料:(1)武汉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2)专利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缴纳专利权登记费、年费、印刷费原始正规税务收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武汉代办处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08年度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08年度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08年度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8.07.07•【字号】新知综字[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08年度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项目的通知(新知综字[2008]5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及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

现开始2008年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工作,请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为了加强对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专项管理,保证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在我局委托书授权范围之内,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正确、合理、有效地使用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发挥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请各地州局于8月1日前上报2007年度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情况工作总结(如资助专利已产业化,请简要说明产业化情况)和2007年度专利申请资助资金资助项目汇总表各一份并附电子表。

二、2008年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工作要求(一)、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使用范围1、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和年费2、PCT国际专利申请的费用(二)、申报材料要求1、2008年度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汇总表二份并附电子表。

2、2008年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表二份并附电子表。

3、专利申请发票、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摘要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各一份。

4、如是个人发明请附个人身份证明一份,专利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资助要求1、为避免重复申报,对前两年已申报资助过的专利申请项目,请仔细核对,同一个专利项目,申请费、审查费、专利登记费只能资助一次,年费可资助一至三年。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速申报2009年度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速申报2009年度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速申报2009年度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9.10.14•【字号】•【施行日期】2009.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速申报2009年度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由财政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567号)和由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办[2009]127号)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正式发布,为切实做好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2009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资助覆盖范围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由资助申请人缴纳的符合资助政策规定的国际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及与专利代理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费用。

根据此要求,资助的范围不仅限于2006至2008年期间的PCT申请,如有其他年份PCT专利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发生了符合资助规定费用的,也在此次资助范围之内。

二、资助申请人为中小企业的,根据国家局要求,应本着诚信申报的前提在《专项资金申报表》的“申请人类型”栏目中对本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定义要求的基本条件(如经营规模、企业人数等)加以说明。

具体标准请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

资助申请人为中外合资或外资中小企业的,除对企业规模进行标识外,还要对企业性质进行说明,中外合资企业还应提供合资章程以标明中方控股情况。

三、资金申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主体如涉及资助范围内外的两个或多个合作方的,依范围内者申报资助;涉及多个合作方并均在资助范围内的,依排名第一者申报资助。

四、各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根据《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中规定的应提交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进行排列装订,报送一式两份,另额外提供《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三份。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苏知发[2009]3号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苏知发[2009]3号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苏知发〔2009〕3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为鼓励先进,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不断发展,省局决定开展2008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江苏省2008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在全省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进行。

二、表彰类别及名额分配(一)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1、省辖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名额根据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评比指标评分情况划线评定,全省原则上不超过7个。

2、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共评定36家,名额附后。

(二)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1、省辖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共评定13名,名额附后。

2、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共评定34名,名额附后。

(三)有关单项奖项1、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1)省辖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名额由省局根据掌握情况及各单位上报情况评定。

(2)县(市、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共评定22家,名额附后。

2、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名额由省局根据掌握情况及各单位上报情况评定。

3、企事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先进单位(1)省辖市企事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名额由省局根据掌握情况及各单位上报情况评定。

(2)县(市、区)企事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先进单位,由各省辖市推荐1-2个单位,名额由省局根据上报情况评定。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08年度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08年度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08年度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8.10.08•【字号】宁知[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08年度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宁知[2008]15号)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产业集团、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决定组织2008年度南京市优秀专利奖评选工作,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评选办法按《南京市优秀专利奖评选办法》(宁知[2007]3号)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各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产业集团、高新区(一区多园)、应根据《南京市优秀专利奖评选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和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专利权人)申报。

申报材料(见附件1)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4份(附电子件)于10月30日前报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申报书等相关资料可在http://或http://上下载。

联系人: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傅维波张燕联系电话:83366902 83366904南京市知识产权局郭玉明联系电话:83639296附件1: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材料附件2:《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书》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附件1: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材料一、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书;二、项目照片(12.5cm×8.5cm即5寸)2份;三、专利证书及最近一次专利年费凭证复印件;四、专利授权公告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五、专利检索报告;六、专利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说明;七、专利实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八、凡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量、环保及特种设备等项目,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准予生产的证明文件;九、其它材料(获得资助、奖励等情况);注:1、申报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2、专利检索报告可向南京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申请专利检索,并由南京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出具检索报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深圳市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深圳市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深圳市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深圳市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府〔2005〕214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深府〔2007〕52号)的规定,我局开始组织受理2009年度深圳市专利奖,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和类别深圳市专利奖设金奖和优秀奖。

二、申请条件(一)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且无权属争议。

(二)已在深圳市实施,产业化程度高,已产生良好社会及经济效益。

三、受理申报时间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1月31日。

四、申报步骤(一)申请人按照附件1、2(《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和《02号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深圳市专利奖评审》)的规定和要求,确定申报的奖项和类别,并提出申请。

(二)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下载《深圳市专利奖申报书》表格。

(详见附件)(三)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深圳市专利奖申报书》连同申请材料一式六份(A4纸规格装订成册)和申报书的电子文档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申请材料申报市专利奖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深圳市专利奖申报书(盖章);(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证书登记薄副本,实用新型需提供新颖性检索报告;(五)专利公告文件(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六)申报人不是专利权人的,需要提供对该专利享有实施权的合法文件或已备案登记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七)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申报专利奖项目的审计报告,侧重评审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10.29•【文号】教学[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生招生单位:现将《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

博士生招生工作是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有关单位要增强对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的紧迫感,树立质量意识和观念,将提高选拔质量作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目标,把质量标准认真落实到博士生招生各个环节工作之中。

二、进一步加大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力度。

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选拔方式和考试内容,在注重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核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并应着意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

三、稳定博士生招生规模,调整优化招生学科专业结构。

各招生单位应根据培养目标和办学定位,合理确定学科专业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博士生培养资源,科学、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对于国家紧缺的相关专业领域,在培养能力范围之内予以倾斜,对于承担国家原始性创新和高技术研究前沿领域的创新基地、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应予支持。

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

2008年继续采用公开招考、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四种方式招收博士生,直接攻博方式仅限在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试行。

招生单位进行其他方式的招生改革探索须经教育部批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9.03.19•【文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有关单位:200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受理和评审,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围绕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研究重点方向指南进行(研究重点方向指南见附件)。

申请单位可根据指南所确定的研究方向,自行设计有关课题的题目和研究内容。

二、2009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要围绕新形势下知识产权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注重创新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注重对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要在定量、定性以及实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

三、为了保证此次项目申报工作的质量,各地方和部门先进行初评,并按课题质量排出顺序,原则上,每个部门、地方限申报3项。

四、各部门、各地方的软科学归口管理单位请务必在2009年4月30日前将2009年度的项目申报函和项目申请书电子件和纸件(一式7份,至少有一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一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处。

项目申请书请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下载,网址:。

五、为进一步提升软科学研究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各课题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所要承担项目已有研究成果的检索工作,并在了解已有软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性研究。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项目研究成果摘要汇编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阅。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21来源:深圳市人事局深人发〔2009〕81号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属和驻深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激励人才成长,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申请开展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批复》(粤人函〔2008〕833号)和《关于对深人报〔2008〕67号文的批复》(粤人函〔2009〕951号文)的要求,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我市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共同成立“深圳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

市人事局是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审定考试大纲、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指导监督评审工作,做好评审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编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组织专业培训;负责组建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承担评委会日常工作;协助市考试指导中心组建考试题库。

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组建考试题库,组织考务工作。

二、资格名称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纳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体系,分为:初级资格(知识产权专业研究实习员)、中级资格(知识产权专业助理研究员)、高级资格(知识产权专业研究员副研究员)。

三、评审方式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历、资历和计算机通过审核者,即可发证。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面试答辩方式。

四、申报条件申报知识产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需的学历、资历、计算机等条件按广东省人事厅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所需条件执行《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附件1)的规定。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省级专利资助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省级专利资助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省级专利资助的通知【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09.04.14【实施日期】2009.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省级专利资助的通知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常熟市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不断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促进全省专利申请数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06]195号)、《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知发[2008]89号),现将申报2009年度省级专利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时间内(以下简称2009年度),本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的重大发明专利、向国外申请或获国外授权的专利以及苏北地区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均可申请省级专利资助。

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按实际缴纳的申请费、实审费,由省级专利资助资金资助50%,凭发票报销。

三、苏北地区200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可申请省级专利资助500元。

四、向国外申请的专利,每件最高可申请省级专利资助其实际发生额的50%。

五、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每件最高可申请省级专利资助累计15万元。

六、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申报资助的材料由各省辖市负责审核。

申请人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缴纳费用的发票(收据)原件(省辖市局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七、向国外(含PCT)申请的专利,其申报资助的材料由省局负责审核。

申请人需提供《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及我省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开具的费用发票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包括项目技术说明和检索报告各一份。

八、各省辖市上报材料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包括《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境外专利)》(附件1)、《申请省级专利(境内专利)资助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申请省级专利(境外专利)资助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2008年度省级专利申请资助重点项目跟踪表》(附件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本市高校2008年度专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本市高校2008年度专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本市高校2008年度专利实施状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利实施【发文字号】沪教委科[2008]4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08.08.25【实施日期】2008.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本市高校2008年度专利实施状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8〕41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2008年度专利实施状况抽样调查的函》(国统制〔2008〕48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专利实施状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字〔2008〕117号)的要求,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及时掌握我国专利实施情况,为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决定开展2008年度专利实施状况抽样调查。

本市共有18所高校的778件授权专利列入此次调查范围。

为了保质、保量和按时圆满完成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

此次抽样调查任务重、时间紧、数量多、要求高,各有关高校要明确分管本项工作的领导和职能部门,精心安排实施,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同时,为便于及时沟通,请于9月3日前将职能部门和联络人员(附件1)报市教委科技处,我们将于近期召开相关人员的工作会议。

二、掌握时间节点,及时沟通联系。

各有关高校应按照“调查问卷任务表”(见附件2)要求的数量,安排工作进程,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市教委科技处、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沟通联系,调查问卷请于9月20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地址: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邮编:200040)。

特此通知。

附件:1.高校2008年度专利实施状况抽样调查联络人员表2.各有关高校调查问卷任务表3.2008年授权专利实施状况调查问卷(大专院校)(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1:高校2008年度专利实施状况抽样调查联络人员表学校: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请于9月3日(周三)前传真至市教委科技处(传真:23116747)附件2:各有关高校调查问卷任务表。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抓紧做好2009年度全省授权专利补贴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抓紧做好2009年度全省授权专利补贴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抓紧做好2009年度全省授权专利补贴申报工作的
紧急通知
正文: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抓紧做好2009年度全省授权专利补贴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于2009年7月9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授权专利补贴工作的通知》(鄂知办〔2009〕60号),正式开始了2009年度全省授权专利补贴工作。

目前,为适应省财政对全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拨付的相关要求,请各地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尽早完成申报准备工作,确保在2009年8月31日前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协调管理处马骏
电话:************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结束——。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专利试点、“专利引擎”试点培训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专利试点、“专利引擎”试点培训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专利试点、“专利引擎”试点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8.06.10•【字号】•【施行日期】200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专利试点、“专利引擎”试点培训的通知各2008年度专利试点、“专利引擎”试点单位:根据2008年度专利试点工作安排,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定于2008年6月17、18日和19、20日分两期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基地举办2008年度北京市专利试点管理人员培训。

此次培训作为专利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将是考评各单位专利试点工作的重要依据。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08年6月17日―18日(第一期)2008年6月19日―20日(第二期)单位分期情况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参加人员1、2008年度北京市专利试点、“专利引擎”试点单位知识产权负责人及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各一名。

2、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专利试点工作负责同志一名。

3、已经成为北京市专利试点的单位,希望继续参加相关培训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三、培训地点:北京市知识产权教育基地(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西教学区四层报告厅(详见附件三)。

四、培训内容:1、专利申请、检索、保护、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

2、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3、企业商标战略。

4、企业版权保护。

5、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流程。

6、专利资助的报销流程等。

五、有关要求1、本次培训报名工作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共同承担,请各试点单位认真填写回执(见附件四)并于6月15日前将回执发送到*******************或传真到82356470。

2、培训第一期报到时间为6月17日上午8:30,第二期报到时间为6月19日上午8:30。

3、培训费用(含午餐)、资料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承担,不安排住宿。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2008年度专利代理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2008年度专利代理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2008年度专利代理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8.09.05•【字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代理正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2008年度专利代理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人事处(科):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8]1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利代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本市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1、研究实习员(专利代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先参加工作,后取得理工农医学科门类本科学历,从事专利代理工作满1年人员,可申请参加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的评审。

2、助理研究员(专利代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取得理工农医学科门类硕士学位,从事专利代理工作满2年,持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先从事专利代理工作满2年,取得理工农医学科门类硕士学位后,又从事专利代理工作满1年,持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利代理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科学历后聘任专利代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人员,申报助理研究员还需持有以下证书:●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应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3个模块合格证。

三、报送材料要求:1.申报人员所交材料明细表1份(贴在所报材料袋的封面);2.《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3.申报简表一式8份(为上述申报表1、2、4、5、6、7页内容的复印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及提交论文情况);4.专业论文一式三份(要求用A4纸打印);5.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知办[2009]4号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知办[2009]4号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知办〔2009〕4号)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08年度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安排》。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保质地完成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

二○○九年一月八日2008年度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安排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对局机关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做出如下安排:一、年度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各处室2008年工作总结,对公务员本年度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围绕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参加局机关年度考核的人员以其行政关系为依据,包括局机关2008年12月31日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按有关文件规定,凡2008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公务员可以参加本年年度考核, 2008年调入和机关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在我局参加年度考核。

三、年度考核的内容及标准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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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知识产权
专项资金及博士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总(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管委会文件《中山火炬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办[2008]92号)及《中山火炬开发区博士津贴及博士后工作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办[2008]93号)的各项规定,现开展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及博士津贴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
1、截止日期:2009年7月10日
2、材料要求:
(1)、《中山火炬开发区申请专利资助申请表》或《中山火炬开发区授权专利奖励申请表》;
(2)、中开管办[2008]92号文件规定提交的有关附件;
(3)、申请表须由主管单位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打印装订成册,并同时提交申请表电子版。

3、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请专利资助及授权专利奖励的必须是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获得申请号的专利。

二、博士津贴及博士后工作站专项资金申报
1、截止日期:2009年7月10日
2、材料要求:
(1)、《中山火炬开发区博士津贴申请表》或《中山火炬开发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请表》。

(2)、资格证明、奖励证书、单位聘用合同(或相关证明)以及单位上缴税收证明等文件要求的相关附件。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打印装订成册。

3、申报条件及要求
2008年6月30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在开发区工作300天以上,获得五年(含五年)以上博士津贴的博士人员不具备申请资格。

详细条件请参照之前下发的相关文件。

三、联系方式
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联系人:章素晶
联系电话:88292232 电子邮箱:fuzhi303@
地址:康乐大道创业大厦101室
2、博士津贴
联系人:陆勇联系电话/传真:88292232
电子邮箱:12423646@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登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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