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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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11]7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总体要求,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以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为依据,搞活内部分配,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

2、坚持分级分类管理。

完善工资分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职责。

3、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合理调控地区间、行业间事业单位的收入差距,形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和其他社会群体间的合理收入分配关系。

4、坚持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

二、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全监察员绩效考核办法

安全监察员绩效考核办法

安全监察员绩效考核办法1. 背景为了提高安全监察员的工作绩效,确保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2. 考核指标安全监察员的绩效考核将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估:1. 监察工作质量:评估监察员在执行监察任务时的工作质量,包括监察报告准确性、监察结论的科学性、监察措施的合理性等。

2. 监督执法能力:评估监察员在监督执法方面的能力,包括执法程序的合规性、执法依据的正确性、执法手段的灵活性等。

3. 协调沟通能力:评估监察员在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协调沟通方面的能力,包括沟通的及时性、沟通结果的有效性、协作的灵活性等。

4. 业务知识水平:评估监察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知识方面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3. 考核流程绩效考核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制定考核计划: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安全监察员的绩效考核计划,包括考核指标、考核时间和考核方式。

2. 考核实施:根据考核计划进行实际考核,包括对监察员的监察工作进行评估、对执法行为进行抽查和评估等。

3. 考核记录:记录考核结果和评估意见,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4. 绩效评估:综合考核结果和评估意见,对安全监察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和排名。

5. 反馈和奖惩: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及时向监察员反馈考核结果,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4. 考核结果的利用安全监察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将用于以下方面:1. 奖惩决策:作为奖惩决策的依据,用于确定监察员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2. 发展培训:作为制定监察员发展计划和培训计划的依据,用于提升监察员的工作能力。

3. 定编晋级:作为晋升和任职的重要参考,用于评估监察员的发展潜力。

5. 其他事项安全监察员绩效考核办法的具体细则和操作流程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发布和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安全监察员绩效考核办法》的内容。

人力资源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人力资源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人力资源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绩效考核是企业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并且对于人力资源部门而言更是至关重要。

有效的绩效考核方案可以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动力,提高整个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绩效水平。

为了确保绩效考核方案的准确性和公平性,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本文将就该主题展开论述。

一、背景和目的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对员工进行定期评估,可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为激励和奖惩提供依据。

同时,绩效考核还可以帮助员工发现自身不足之处,并给予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本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评估体系,以便确保员工的正当权益,同时提升整个部门的绩效水平。

二、考核内容1. 工作目标达成情况:考核员工在本年度所制定的工作目标是否达成,并对达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记录。

2. 工作质量和效率:评估员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包括工作过程中的准确性、规范性、专业性和工作完成的及时性。

3. 团队合作和协作能力:考核员工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包括与他人的沟通与合作、协调与配合、团队目标的共同努力等。

4. 自我学习和提升能力:评估员工在过去一年中是否有自我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并评估员工对自身能力的不断发展情况。

5. 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员工在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并评估员工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新能力。

三、考核标准和权重为了确保绩效考核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我们将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和权重。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特点,我们将对上述考核内容进行具体划分,并给予相应的权重。

具体的考核标准和权重将在绩效考核方案正式实施前进行公示,以便员工了解。

四、考核流程1. 考核目标设定:在年度开始之前,人力资源部门将与员工一起制定工作目标,并明确工作计划和预期结果。

2. 考核数据收集:在考核期间,人力资源部门将收集和整理与员工绩效考核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客户评价、同事评价等。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穗人社发[2011]84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84号)市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人员凡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或因行政处分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评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内部分配办法确定,但计发比例不得高于80%。

二、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每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病假天数和工作年限按下表所列上述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三、事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

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75天)。

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四、旷工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旷工不足1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5%计发;旷工累计满1天不足2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旷工累计满2天不足3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旷工累计满3天及以上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停发。

旷工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五、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含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节育假、看护假)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在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局绩效考评方案

局绩效考评方案
4.动态调整:根据工作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保持考核的适应性。
三、考评对象
1.部门:局内设的各个部门。
2.个人:局全体在编在职人员。
四、考评内容
1.工作任务:包括年度工作计划、专项任务、临时交办任务等完成情况。
2.工作质量:工作成果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等方面。
3.团队合作:部门内部及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沟通协调等情况。
3.科学合理:结合我局工作特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确保考核结果的合理性。
4.动态调整:根据工作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保持考核的适应性。
三、考评对象
1.各部门:局内设各部门。
2.个人:局全体在编在职人员。
四、考评内容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一、引言
为促进局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考评方案。
二、考评原则
1.公平公正:确保考评过程透明,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避免主观偏见。
2.客观真实:以实际工作成果和表现为依据,真实反映员工的工作绩效。
3.科学合理: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3.人员调整:结合考核结果,对人员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工作效能。
4.培训提升: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八、附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2.本方案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2篇

人社局绩效考核方案

人社局绩效考核方案

人社局绩效考核方案人社局绩效考核方案注释:1、本考核表满分100,扣分制75分,直接记录成“-”分数,不扣分则记录成“0”; 2、加分制25分,直接记录成“+”,不加分则记录成“0”;1四川众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3、每月进行一次。

同类别扣分和加分不能超过项目分值。

直接上级打分完毕后交被考核人签字。

4、考核的目的:客观评价员工工作情况,帮助员工提高工作水平。

针对性解决员工工作上的问题。

5、若被考核员工出现不及格情况,应进行工作职责培训。

6、本考核作为企业评优的依据和绩效考核分数,分数等级关系到每月效益奖金的发放。

分数等级:80分以上(包含80分)---优60分--80分(包含60分) ---良 60分以下---差 2人事部门绩效考核方案——最实用版2016-08-11 17:53 | #2楼一、考核目的为考核营销中心人事部门的工作绩效是否达到预定目标及各级人事专员对其岗位责任的承担程度,建立良好的绩效标准,为改善改善整体运营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使员工的努力与组织的目标保持一致,保障改善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二、考核原则1、明确化、公开化原则。

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结果公开透明。

2、考核指标的设置必须遵循“被考核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改变绩效”的原则。

3、客观考评原则,既关注工作过程,也关注工作结果,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性。

三、考核责任划分1、营销中心人事经理的考核者为总部人力资源总监。

2、大区人事专员的考核者初评为中心人事经理,复评为总部人事部门。

3、分公司人事助理考核者初评为大区人事专员,复评为中心人事经理。

四、考核周期与考核方式1、考核周期采取月度、季度与年度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岗位进行设置。

2、考核的方式月度与季度采取KPI,半年度与年度采取KPI+360度相结合。

五、考核内容与量化标准1、考核内容分为工作能力与业绩、工作态度两大块,全部采取量化标准设置考核指标。

2、两快考核指标的权重比例为:工作能力与业绩的占比在60%-80%之间,工作态度的占比在20%——40%之间。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12.08•【字号】大人社发〔2010〕162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0〕162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纳入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

二、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绩效工资。

(一)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津贴补贴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将现行物价福利性补贴、工资性津贴等项目予以归并。

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学校所在区市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二)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核定,即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同一区市县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水平要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予以适当倾斜。

(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随着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行政区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0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0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要,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增强政治素质与法律素养、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投入、创新培训方式,为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培训的工作制度、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努力构建适应当前执法形势和执法任务的劳动保障监察培训体系。

通过广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培训,使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素质明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知识精通、工作作风良好的专业化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二、培训原则(一)科学规划,完善制度。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发展要求,遵循劳动保障监察员职业发展规律,科学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培训计划,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制度,激发劳动保障监察员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

20XX年度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校评估报告

20XX年度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校评估报告

年度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考核评估自评报告年以来,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对照省市绩效考核的要求,认真细化指标、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市局与各县市区、局属各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各县市区局和局属各单位又将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使所有指标任务做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整个系统人人有目标,个个有压力,有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年主要工作及成效全年工作总体可以概括为:“目标任务超进度完成、重点业务强势推进、自身建设明显加强、亮点工作备受好评”。

(一)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年,省、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市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就业再就业。

截止月底,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完成年目标任务的;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完成年目标任务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完成年目标任务的。

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万人,为全年任务的;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户,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目标;全市登记失业人,失业率控制在以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万元,为全年任务的。

完成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三年行动计划培训人,为全年任务的。

已组织职业技能鉴定人数为人,取证人数为人。

.企业养老保险:截止月底,全市在职参保人员万人,实际缴费人数万人;全市征收企业养老保险费亿元,为全年任务的;落实同级财政补助万元,为全年目标任务的。

.医疗和生育保险:截止月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万人,完成基金征缴亿元,为全年任务的;生育保险累计参保万人,完成基金征缴万元,为全年任务的。

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万人,完成基金征缴亿元。

.失业保险:截止月底,全市参保总人数万人,为全年任务的;完成基金征缴万元,为全年任务的。

.工伤保险:截止月底,全市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累计参保万人,为全年任务的;完成基金征缴万元,为全年任务的。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截止月底,全市累计在职参保万人,完成基金征缴亿元,为全年任务的。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截止月底,全市登记参保人数为万人,其中享受待遇人数万人,征缴保费亿元,为全年任务,累计发放养老金亿元,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3]231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3]231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3]23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监发〔2013〕6号,以下简称九部门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社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提升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行政水平的契机、抓手和载体,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要以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为宗旨,以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为目标,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精心部署安排,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做好各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严格序时进度,强化工作举措。

要积极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排查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到位,以迎接8-9月份省厅牵头的条线互查和10-11月九部门的联合督查。

各省辖市均要选择一到两个基础条件好、执法水平高的地区建立专项行动工作联系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基层执法水平。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考评办法(讨论稿)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考评办法(讨论稿)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考评办法(讨论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亳州市委《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局各科室、单位岗位职责及效能的考核、奖惩,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机关成立绩效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局长、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

二、绩效考评的范围和对象考评的范围包括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绩效考核方式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日常工作、过程管理、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定性考核指标。

四、绩效考评的内容及分数设置考评的内容分为考评项目和测评项目,其中工作实绩、工作过程管理、工作作风三部分为考评项目,总分100分,效能评估为测评项目,20分,招商引资工作,10分。

(一)工作实绩对科室(单位)的考核主要包括任务完成、工作业绩、调查研究、政务公开情况、信息宣传、卫生安全、文档保密、行风热线、市民论坛和信访件办理情况等指标内容。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包括任务完成、工作业绩、信息宣传等内容。

(二)工作过程管理具体考核各科室(单位)工作程序、工作完成情况记录(工作日志)和日常工作规范情况。

(三)工作作风对科室(单位)的考核主要包括学习教育、遵守纪律、廉政建设、团结协作、服务质量、厉行节约、参加集体活动情况等内容。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包括学习培训、遵守纪律、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服务质量、参加集体活动情况、办事效率等指标内容。

(四)效能评估指标效能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局领导班子综合评估、分管局长月考评、科室互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效能监督员评估、县区局评估、网站服务对象评议等内容。

(五)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2号

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卫生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人事、财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对于保障和改善卫生人员工资待遇,建立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这些单位广大卫生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要把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事业单位编制、人事、财务管理等其他配套改革相结合,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研究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三部门报告。

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正面引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为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为了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我们制定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从而推动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考核内容1. 服务态度与质量:考核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以及是否按照规定流程和标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 工作效率:评估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的能力,包括办理业务的速度和准确性。

3. 制度执行:考核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4. 创新与应变:评估工作人员是否能够适应变化,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提高服务水平。

5. 群众满意度:通过调查问卷、走访等方式,了解群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满意度。

三、考核方法1. 定期检查: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

2. 日常观察:在日常工作中,关注工作人员的表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3. 群众反馈:通过调查问卷、走访等方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4. 数据分析:对考核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绩效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四、绩效考核结果应用1. 奖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2. 培训与晋升: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供培训和指导,帮助工作人员提高能力。

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可考虑晋升职务或职称。

3. 改进措施: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 问责机制:对于考核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理。

五、实施与监督1. 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定期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考核体系。

4.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群众的沟通协调,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总结与展望通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我们希望能够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人事劳资考核监管制度

人事劳资考核监管制度

人事劳资考核监管制度一、考核制度定义本制度所称的考核,是指对全体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以激励员工不断改进工作表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组织目标。

二、考核目的与原则1.考核目的:通过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实现组织目标。

2.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客观、注重实绩。

三、考核对象与范围1.考核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2.考核范围:包括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能力、态度等方面。

四、考核周期与内容1.考核周期:分为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和月度考核。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能力、态度等方面。

具体考核指标可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进行设置。

五、考核方式与流程1.考核方式:采取自我评价、上级评价、同事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

2.考核流程:按照制定考核计划、确定考核指标、实施考核、反馈考核结果等步骤进行。

六、考核结果运用1.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晋升、加薪、奖金等。

2.惩罚: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降职、减薪、罚款等。

3.培训:根据考核结果,对需要提高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以提高其能力和素质。

七、监管制度保障1.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对违反考核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和质疑。

八、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1.对违反考核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进行。

2.对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对于因监管不力导致考核出现不公的部门负责人,将追究其责任。

3.对于年度内因违规受到处罚的员工,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优评先活动。

4.对于因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对于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度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通知闽人社文〔2012〕298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度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通知闽人社文〔2012〕298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298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效综〔2012〕4号)要求,厅效能办拟制了《2012年度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经厅党组研究,并报省效能办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2年度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8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12年度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精神,按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效综〔2012〕4号)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已有成效、改进完善工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今年工作实际,制定2012年度厅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2012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管理工作,以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围绕“促进审批提速、服务提效、作风转变、环境优化”,以改善投资环境为重点,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作风、强化服务监督,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评估内容按照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效综〔2012〕4号)要求,全面开展本厅绩效管理工作,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五大战役的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情况;部门行政能力建设的情况;绩效管理创新情况。

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2号

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卫生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人事、财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对于保障和改善卫生人员工资待遇,建立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这些单位广大卫生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要把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事业单位编制、人事、财务管理等其他配套改革相结合,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研究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三部门报告。

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正面引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为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1.15•【字号】乌人社[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乌人社[2015]7号乌鲁木齐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44号)精神,为做好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兑现工作,特制定《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2015年1月15日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44号)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

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参照乌鲁木齐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的办法实施规范。

二、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水平的核定和调整。

由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以及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西省委员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晋人社厅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27号)各市、县(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3月28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参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5.05
•【字号】湘人社规〔2022〕11号
•【施行日期】2022.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正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基
金行政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2〕1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现将《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5日。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一、项目背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项目的绩效评估,则是对该项工作经费投入的效益和成效进行评估和监测,从而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优化提升工作质量提供数据支撑。

二、项目目标1. 评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项目的投入和支出情况,分析经费使用效益;2. 分析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项目的绩效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项目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三、项目内容1. 收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项目的投入情况,包括资金来源、使用细则等;2. 调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际执行情况,包括检查、处罚、协助等方面;3. 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项目的成效进行量化评估,衡量针对劳动保障领域的法规执行情况;4. 分析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项目的效益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项目绩效评估方法1. 数据分析法:通过收集和分析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项目相关数据,评估其支出和实际绩效的对比情况,为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提供客观的数据支持。

2. 资源利用效率评估:通过对劳动保障监察资源利用效率进行评估,包括人力、物力资源的利用情况,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评估其资源利用效率,为资源投入提供指导建议。

3. 参与评估:邀请劳动监察工作的相关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及一线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共同参与项目绩效评估,形成综合的评估结论。

五、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应用1. 提供绩效评估报告,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公开评估结果,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2. 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项目提供优化提升的方向;3. 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项目的下一步规划和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促进项目的持续改进。

六、项目可行性分析1. 数据来源充分:通过政府部门、统计局等渠道,可以获取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项目的相关数据,保障评估的数据来源充分可靠;2. 政策支持明确:我国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着明确的政策法规支持,项目评估将紧密结合相关政策法规,保障评估结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3. 社会需求强烈:劳动保障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项目的绩效评估有很强的社会需求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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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绩效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监察,促进廉政勤政优政,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权力正确运行,落实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强化监督制约,切实加强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绩效监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绩效监察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

认真做好绩效监察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和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绩效监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体工作,认真及时、实事求是地开展督促检查,全程监察,跟踪问效,积极主动地依法行政、从严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条各县市人社局、各部门、科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是绩效监察工作的主体,负有第一责任。

定期研判风险点和绩
效工作难点,进一步加强绩效监察工作力度,强化绩效监察意识,建立健全有效实用的绩效监察制度,提高绩效监察质量,形成实事求是、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绩效监察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绩效监察工作的主要原则:
1、领导负责和授权的原则。

开展绩效监察必须坚持主要领导负责,纪检组长主管,分管领导配合督办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绩效监察必须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讲真话,报实情,杜绝形式主义,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为局党组的正确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3、围绕中心的原则。

紧紧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重心工作和保民生、促和谐这个中心,确定监察工作的重点,使绩效监察工作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

4、有令必行的原则。

凡重大决策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有交必办。

各县市、各部门、各科室中心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5、讲求实效的原则。

按照交必查、查必果、果必报的原则经常性地开展监察,实施跟踪督办,使监察工作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第三章绩效监察的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绩效监察的对象
1、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州公务员局、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3、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中心);
4、州直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机构。

第六条绩效监察工作不同于一般性工作检查,要紧扣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推动全局。

其监察的范围是:
1、自治州人事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察。

2、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察。

3、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年度主体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执行情况的监察。

4、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察。

5、对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工作的监察。

6、凡涉及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等需要督查的问题及信访事项的监察。

7、上级部门和领导同志交办的监察事项的监察。

8、其他认为需要监察的事项。

第四章绩效监察室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绩效监察室在局党组、局纪检组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绩效监察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配合开展工作。

建立健全人事监督员制度,有效增强绩效监察工作。

第八条绩效监察室的职责:
1、根据会议决策事项或领导批示确定督察事项,及时下发《绩效督察通知》,并据此进行跟踪督查。

2、开展监察调研活动,为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决策实施中的信息反馈。

主要有分析、有工作中的做法和决策实施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决策提供依据。

重点发现并总结推广各单位、部门落实决策的经验,督促解决在落实决策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

接受基层干部、群众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策执行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整理上报。

3、负责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情况,并负责办理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查办事项。

4、组织协调较大范围的监察活动,为局党组全面、真实、客观地掌握实情、科学决策做好服务。

第九条绩效监察室的权限:
1、绩效监察室成员可列席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局党组会、局务会议,阅读有关文件。

也可参加被督察单位与监察内容相关的会议。

2、绩效监察室可根据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同时提出工作建议,也可向有关部门下达延伸督察任务。

3、绩效监察室在进行绩效监察调研中可要求被监察单位领导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还可查阅其会议记录等有关材料,可向有关人员询问证实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被监察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地、实事求是地举证、说明,自觉接受监察。

同时,督察人员对调查情况必须严格履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4、绩效监察室可要求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有关单位就某项工作落实情况,作出负责的答复或报出落实材料,不能按时报出的可通过规定的程序向其单位的领导直接进行催报。

第五章绩效监察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根据不同的监察内容,绩效监察分为决策督察、领导批示查办和中心工作监察。

其基本程序严格按照拟定方案,立项审批;明确责任,联系协调;掌握动态,督促落实;综合评估,及时反馈的方法进行。

第十一条绩效监察是一项较为复杂的领导工作,要注重工作方式,讲究工作方法,善于灵活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监察手段。

1、组织监察。

对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根据立项要求,可成立督察组,派督察长进行督办检查。

2、派人监察。

绩效监察室可根据需要派督察长直接到被监察单位进行监察,并可参加有关会议。

3、催报监察。

对自治州重要文件或重大工作部署,需要进行全面掌握并反映的,由绩效监察室下发《绩效督察通知》,提出报送落实情况的要求,被监察单位以《绩效监察情况专报》上报进展情况及结果。

4、调研监察。

根据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对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工作落实的难点问题和执行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由绩效监察室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对重点问题进行解剖分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提出专题或综合的监察调研报告。

第六章绩效监察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凡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有权力运行的工作,都属于绩效监察工作内容。

包括: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伤病残退休退职鉴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人事考试、就业培训、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小额担保贷款、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社保窗口服务、资金管理等等。

第十三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各项工作的内容、程序、办法、步骤、结果等,应向社会公开。

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在干部提拔调整、重点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加强对权力的运行和制衡,依法行政、接受监督、廉洁从政。

第七章绩效监察工作的成果应用
第十四条对被监察单位工作的绩效的评定。

绩效监察室负责组织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年度考核,并参与民主生活会。

第十五条绩效监察结束后,要对被监察单位抓落实的情况作出评定,并作为向州人民政府反馈情况的依据。

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跟踪监察。

各部门单位及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本《办法》自觉接受监察。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人社工作绩效监察通知
抄送:州纪委,州监察局,州纠风办,州绩效办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2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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