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资助和奖励高层次人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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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2011年修正)

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2011年修正)

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201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施行日期】2004.11.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2004年10月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1年4月2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大大连”,吸引国内外人才来连工作或创业,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4]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我市以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人才的工资待遇、参股形式及分配方式,均由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

国家机关按有关规定引进聘用急需的高层次管理或技术人才,由主管部门确定岗位薪金,对高出国家规定收入部分,可申请市人才发展资金补贴。

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生在我市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

留学人员回国时携带自用的研究资料、书籍文献由海关审查免税放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住房,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及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优先通过货币补贴方式解决,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补贴。

市政府将通过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渠道,为引进人才解决住房问题创造条件。

其中,用人单位从大连市以外引进下列在职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市政府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补贴:(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补贴100万元;(二)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补贴30万元;(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培养出世界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等,补贴20万元。

大连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大连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大连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正文:---------------------------------------------------------------------------------------------------------------------------------------------------- 大连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05年6月25日)第一条为切实发挥人才发展资金在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急需人才培养、引进、奖励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人才集聚环境,根据《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59号发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一)市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二)国内外各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或捐赠。

第三条人才发展资金适用于以下范围:(一)对来连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下列高层次优秀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外知名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的人员;3.国内统招统分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

(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科研项目启动补贴。

(三)在连院士、双聘院士津贴。

(四)资助有关单位选派优秀人才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理论和业务培训、实践锻炼及学术交流等。

(五)奖励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六)奖励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七)人才工作重大应用性、基础性和前瞻性课题研究需要支出的费用。

(八)我市统一组织的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需要支出的费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各高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我省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动振兴发展加快向效率变革和创新驱动转变,为早日实现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目标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就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我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快高端人才集聚(一)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重点围绕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以及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等目标,深入了解新发展格局下我省企业发展需求,由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及时帮助重点企业发布人才项目需求信息、招聘引进各类人才。

充分发挥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其它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调整、开发服务新业态,围绕企业引才招工提供更多实用型服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认定为省级诚信示范机构,并在国家级诚信示范评比中予以重点推荐。

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结合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需要,到国内“双一流”高校、具有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国家重点院校、国外知名院校采取考核方式,现场签约,招聘引进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毕业生。

(二)升级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对我省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着力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超前布局的增材制造、柔性电子、第三代半导体、量子科技、储能材料等未来产业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三年内不占用单位该岗位数额,并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办法,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科研性收入。

大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规定

大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规定

大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规定20XX年大连落户新政策一、落户政策再出新规在《举措》中,大连市公安局内保、治安、消防、交通、出入境等部门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推出了优化窗口服务、缩短审批时限、简政放权,优化企业办理行政事项3大类12条具体举措。

其中,为振兴企业发展所需的人才创造绿色落户通道,对博士以上学历人才,不需要网上申请,即可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申请落户。

二、附其他一些大连落户方式买房落户目前大连买房落户政策为:主城区为需购买单套新房70平以上全款或贷款还清,二手房90平以上或非住宅70平以上全款或者贷款还清,并且在大连有一年的社保,就可以在大连落户。

在新市区、旅顺口区购买新房或二手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并且在大连有一年的社保,就可以在大连落户。

人才落户(下列条件需全部符合)(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境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仅限于《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二)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四级国家职业资格的须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三)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年龄可以适当收紧,高端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投资落户符合下列投资纳税条件之一,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个人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120万元以上、年纳税8万元以上;(二)个人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年纳税5万元以上。

投靠落户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二)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等情况被投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三)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其投靠的监护人常住户口在我市;(四)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1名无业未婚子女投靠;(五)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新市区,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六)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6•【字号】大政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9]2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大连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开发力度,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和我市“两区一带”发展战略,以服务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城市自主创新能力为着眼点,以政府为主导、用人单位为主体,不断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加快率先全面振兴和建设东北亚重要的国际城市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障。

二、实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5511”工程。

通过引进和培养,力争用5年时间,使在连工作的两院院士达到50名左右,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术技术水平领先、业内广泛认可的领军人才达到500名左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100名左右,由海外学子、博士、博士后等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后备领军人才达到1000名左右,从而形成一支具有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高层次核心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以带动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渐趋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切实满足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是大连市政府促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一项重要政策,目的是为优秀人才提供更加完善的政策支持,推动创新创业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计划实施的背景、目标、政策等方面对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实施背景随着不断推进全球化以及中国经济的发展,大连市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成为了东北亚地区最具活力的经济中心之一。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连市必须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到这里创新创业,不断推动大连市创新创业事业的发展,以便实现产业迈入更高发展境界的目标。

因此,大连市政府提出了“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通过一系列细则引导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来创新创业,推动大连市的经济发展。

二、实施目标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的主要目标是:1.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到大连市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发展,提升整个城市的创新创业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2.建设人才体系,培养更多的人才,提升大连市的创新创业氛围和人才的竞争力。

3.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热情,提升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创造更多的科技成果,为大连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实施细则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包括了如下政策:1.优先落户大连市将落户支持的对象主要分为海内外杰出人才、“千人计划”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创新创业团队等。

这类人才在来到大连市时,政府将优先给他们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学校教育资源和优惠的政策支持。

2.创业资金政府将针对创新创业领域,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资助免息贷款,支持创业项目的发展。

政府还将提供创业基金、股权投资、上市配套等多种金融服务资源,支持急需的医疗等经济领域开展资本运营。

3.服务保障政府将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系列服务保障,包括政策指导、科研课题支撑、人才引进和培养、医疗、健康保障、安全保障和居住环境等。

4.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将大力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工作,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宏大的空间。

大连开发区资助和奖励高层次人才办法

大连开发区资助和奖励高层次人才办法

大连开发区资助和奖励高层次人才办法大开管发[2006]26号第一条为了支持、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开发区工作,促进大连开发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开发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资助和奖励是指使用大连开发区人才发展资金进行的资助和奖励。

第四条新引进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统筹金,所从事的职业与其专业背景相近,在大连市辖区居住,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费补助。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的人员,获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三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三)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和省部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政府(含副省级市)津贴获得者,获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三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四)国内统招统分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出站博士后和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博士后人员。

符合第(一)款的人员资助标准为30万元;第(二)款的资助标准为15万元;第(三)款的资助标准为9万元;第(四)款的资助标准为3万元。

上述资助分3年等额支付,期间离开开发区工作的,从离开当年停止资助。

第五条鼓励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具备开展项目博士后科研工作条件的企业引进博士后科研人员。

对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和进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按照《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大开管办发[2004]31号)给予资助。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大政办发[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3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具有领先水平的创新型领军人才,根据《大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大委发 [2010] 23号文件印发)和《大连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大政发 [2009] 20号文件印发)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连市领军人才,是指在我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方面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专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根据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力争用10年时间,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行业或领域中选拔50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和1000名左右的领军后备人才。

通过构建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开发模式,努力造就一支具有示范带头作用,能够带动我市相关行业、产业或专业处于全国乃至世界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队伍。

第四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领军人才的推荐与考核管理。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领军人才的使用、培养、保障和日常管理。

大连: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安家费

大连: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安家费

大连: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安家费6月8日,大连市出台18条意见,实施人才住房鼓励政策,实行房交会购房奖励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按照实施意见,对于在校生和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大连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政府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每平方米补贴400元,硕士每平方米补贴30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平方米补贴200元,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75%和25%比例承担。

对于大连市优秀创业型人才的借款人,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20%的政策,但不超过当地最高贷款限额。

大连市对于各类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费;对于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不低于市场租金50%的补贴。

对于毕业未满5年、在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的,纳入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可领取5年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90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区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72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48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240元,租金补贴由市区财政按75%和25%比例承担。

实行房交会购房奖励政策。

个人在春、夏、秋季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政府给予购房奖励。

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奖励50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购房者户口所在地为村组的,在房交会期间购房享受双倍奖励,但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对于居民1年内在市内四区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原住房或者先出售原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面积大于出售面积,并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面积差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奖励资金市区财政按75%和25%比例承担。

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3年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所列标准。

2.在连全职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台同或无固定期限台同,- 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如为外籍人才且未在连缴纳社保的应提供商业保险材料。

3.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创新创业工作。

4.引进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

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引进高层次人才年龄以引进时身份证日期为准。

本地高层次人才年龄须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且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不参与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

5.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地高层次人才。

其中2021年5月10日(含)以后来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 2021年5月10日(不含)之前已全职在连工作的、且荣誉贡献在2021年5月10日(含)之后获得的可申请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或晋升人才层次的条件,在来连后取得的,应当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

6.之前已被成功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的,如人才层次发生了音升,此次需按照晋升后的人才层次。

对应《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进行重新认定。

同时满足多项荣营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7.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为5年,5年到期后应根据同期的《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按规定重新进行认定。

请注意,具体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或最新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

制定:审核:批准:。

大连金普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

大连金普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

大连金普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步伐,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打造面向东北亚的人才高地,根据《大连金普新区党工委、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推进大连金普新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金普工委发〔2017〕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引进或来区创办企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具有较高知识或技能,适应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金普新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区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引进范围第四条人才引进主要面向新区重点发展的优势主导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

积极鼓励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适当采取柔性引进机制。

第五条鼓励用人单位引进下列人才,在其到岗工作并在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1 —发放安家费补贴。

(一)经大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主要包括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等。

(二)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

指获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工作3年以上,近5年来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科研成果的归国留学人员;在国内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2年以上、近5年来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科研成果的访问学者。

(三)博士后人才。

包括国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出站后来新区就业创业的博士后人才,以及新区辖区内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及项目单位出站后留在新区就业创业的博士后人才。

(四)地方重点产业领域骨干人才。

主要指新区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引进的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相关机构关键性管理或技术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拥有职务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及先进经营管理模式,担任企业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所在单位考核为优秀等次1年以上的骨干人才。

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摘要:一、引言二、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背景和意义三、2023年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1.人才分类2.认定条件3.优惠政策四、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实施与影响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才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

大连市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为了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提高城市竞争力,出台了《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本文将对这一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二、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背景和意义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制定,旨在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提高人才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对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有助于大连市吸引、培养和激励各类优秀人才,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三、2023年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1.人才分类根据《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高层次人才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人才为国际顶尖人才,B类人才为国内领军人才,C类人才为地方精英人才,D类人才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

2.认定条件各类人才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学术地位、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发展贡献、团队建设等。

具体而言,A类人才需具备国际一流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B 类人才需在国内具有显著的学术地位和技术创新能力,C类人才需在地方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技术创新能力,D类人才需符合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领域的专业要求和实际需求。

3.优惠政策对于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大连市将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人才引进补贴、科研项目资助、创新创业支持、子女教育优惠、住房保障等。

四、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实施与影响《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大连市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质量,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将有利于推动大连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城市竞争力。

五、结论总之,《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出台,体现了大连市对人才的重视和渴求,有助于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提高人才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全面解析一、引言近年来,我国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其中,2023年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备受到高度关注。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主题,从不同角度对该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二、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背景和概述1. 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不断实施,对于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各地纷纷出台了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前来发展。

2. 概述2019年,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旨在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2023年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大连对于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与认定标准将发生一系列的变化。

三、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深度评估1. 综合评价标准2023年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技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四大类别,每个类别都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评价标准。

这些标准是否符合大连目前的发展需求?它们是否能够切实反映出高层次人才的真实水平和能力?2. 申报流程和条件除了评价标准外,申报流程和条件也是影响人才认定的关键因素。

2023年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是否更加开放和透明?是否能够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对于外地人才而言,是否存在一些地域和户口信息的限制?3. 对大连人才引进和产业发展的影响2023年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出台,将如何影响大连的人才引进和产业发展?它是否能够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到大连?是否能够带动大连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关注人才政策的普通市民,我认为2023年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出台,标志着大连正在积极响应国家的人才政策,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度。

我也希望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公正、公开地评价每一位申报人才,为更多的人才搭建展示自我的评台。

大连加大引才力度高层次人才安家最高补贴百万

大连加大引才力度高层次人才安家最高补贴百万

大连加大引才力度高层次人才安家最高补贴百万
[]为即将留学的中国学生提供留学新闻:《大连加大引才力度高层次人才安家最高补贴百万》07月27日中国组织人事报报道。

为加大高层次人才开发力度,努力打造人才竞争优势,大连市重新修订了《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今年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新修订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实行优惠制与普惠制相结合的引才政策。

在重新界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将安家补贴标准由过去的30万元、15万元和6万元提高至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三个档次。

据介绍,今年,大连市将重点实施以下三大人才培养工程: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用10年时间,在全市重点发展的产业、行业或领域中选拔50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和1000名左右的领军后备人才;博士后人才培养工程力争到2015年,使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 )超过100个;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计划5年内重点在装备制造、港航物流等八大产业的专业技术领域,培训6万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 )。

大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大连紧缺人才目录.doc

大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大连紧缺人才目录.doc

2019年大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大连紧缺人才目录大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大连紧缺人才目录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大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大连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金普新区)重点产业人才招聘会上,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大连管委会发布《关于推进大连金普新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包括19条人才政策,力争在政策覆盖面和扶持力度上接近或达到上海浦东、深圳前海等地区水平。

按照集聚创新智力打造“人才特区”的目标,金普新区本次发布的人才政策突出政策比较,对于新引进的国内外人才、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博士后人才、地方重点产业领域骨干人才,给予600万元安家费补贴,达到了深圳市引进人才标准;对于获得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创新团队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于获得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支持的及领军人才和获得大连市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注重“不求,但求所用”的柔性引才思路,通过院士工作站等平台载体加强柔性引才,经认定的新建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建设资助,并视其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在鼓励引才荐才方面,给予荐才奖励30万元/人,达到天津滨海新区的标准。

在人才培养方面,给予用人单位300万元的育才奖励,填补了大连市在存量人才方面的政策空白。

在这轮人才政策创新工作中,金普新区在全国率先提出支持重点产业领域新扩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相融合。

针对重点产业,根据其规模和投产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程度,设立人才队伍专项资助。

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建、扩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奖”和“人才资源开发综合补贴”。

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

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

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一、综述二、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1.评价标准(1)学术水平:论文发表、著作出版、科研成果等。

(2)创新能力:创新研究成果、领导能力和创业成果等。

2.评价程序(1)评选委员会: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2)材料提交:申报人根据规定提交个人材料。

(3)初审: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面试: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3.评价结果(1)评优奖励:将评选出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授予相应的称号和奖金,并给予其他鼓励和支持。

(2)公示与申诉: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接受相关人员的申诉和举报。

(3)有效期限: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评价结果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评选。

三、奖励措施1.科研经费支持:向高层次优秀人才提供额外的科研经费,用于项目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

2.职称晋升:给予高层次优秀人才职称晋升的优先权,并提供相应的职务和待遇。

3.优先安排人才项目:给予高层次优秀人才优先支持和安排人才项目。

4.福利待遇提升:提供高层次优秀人才社保补贴、购房补贴、子女教育优惠等福利待遇。

5.招聘奖励:对介绍高层次优秀人才入职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评价认定及奖励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建立评价认定及奖励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并受理相关申诉和举报。

2.评估机制:对已获得评价认定及奖励的高层次优秀人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继续享受奖励的依据。

3.问责制度:对评价认定及奖励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绩效考核与奖励管理1.绩效考核:高层次优秀人才应参与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调整相应的奖励和支持。

2.奖励管理:建立奖励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奖励的适用范围、金额和发放方式等。

六、经费保障。

大连市关于引进人才的补充规定

大连市关于引进人才的补充规定

大连市关于引进人才的补充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08•【字号】大政发[2001]77号•【施行日期】200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关于引进人才的补充规定(大政发[2001]77号2001年11月8日)为进一步引进优秀人才,加快构筑北方人才高地,促进我市现代化建设,现对《大连市引进优秀人才若干规定》(大政发(2000)14号)作如下调整和补充:一、凡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各类所需人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即可办理引进手续,不受指标限制。

二、对确属我市IT产业发展需要,年龄30岁以下,学习计算机专业的“五大”本科毕业生或虽无本科学历但通过国家计算机考试取得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系统分析员和网络工程师证书的专门人才,以及经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的计算机专业的应、往届专科毕业生,只要市内四区软件企业聘用,市人事局批准,即可引进。

引进的IT产业人才在市内四区就业范围不再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

三、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可根据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可以引进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和特别急需的应届中专毕业生。

四、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组认定的拥有技术、工艺、市场营销等专长的特殊人才,虽无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可以引进。

五、国内外大企业总部、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办的分校(所),以及其他研发机构迁入我市,其所需人才可成建制一次性办理调入手续。

六、下列人员免收城市增容费:(一)经批准引进的IT产业人才;(二)特殊人才及随迁的配偶和子女;(三)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引进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和特别急需的应届中专毕业生;(四)成建制一次性调入符合引进人才规定的人员。

大连开发区人才资金使用申请表

大连开发区人才资金使用申请表

大连开发区人才资金使用申请表
200 年月日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大连开发区资助和奖励高层次人才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所指的高层次人才及《大连开发区资助和奖励高层次人才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部分企业中高级管理、技术、技能人才。

2、申请资助项目栏应在“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或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务院或省(副省)级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或省部级三大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入选国家或省部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博士后、博士安家费补贴,自带技术项目创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安家费资助,获得国家留学人才科技项目资助的匹配资金,企业中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等项内容中选择一项填写。

3、引进方式栏应在“选调、毕业分配、留学回国、特聘”中选择一项填写,企业中高级人才的专项奖励可不填写此栏目;
4、企业中高级人才的专项奖励的申请额度不需要填写。

大连高新园区软件高级人才奖励资金实施细则

大连高新园区软件高级人才奖励资金实施细则

大连高新园区软件高级人才奖励资金实施细则大连高新园区软件高级人才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大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大连市软件和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奖励办法》、《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软件高级人才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人才奖励资金)的实施范围适用于在大连高新园区注册、纳税,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软件服务外包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IT技术培训机构中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三条软件高级人才是指在本细则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连续聘用一年以上、在申报日在职、每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中、外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高级人才的认定标准每年由大连高新园区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软件高级人才奖励的申报、受理、审核、复核、资金拨付,按照《大连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连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软件高级人才奖励的申报以企业为申报主体,不接受个人申报。

申报时应提供本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资料,企业认定资料,受奖励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资料,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身份证明以及由高新园区地税局出具的奖励期内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第六条每年5月份集中申报上年度的软件高级人才奖励资金。

超过申报时限不予补报。

第七条软件高级人才奖励根据个人全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进行计算。

计算方法为:一、以个人全年缴纳所得税款中市/区两级财政留存部分为基数(市/区两级财政留存比例为40%),根据个人在申报年度末已连续被企业聘用的时间,确定奖励系数。

1、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职工作满三个月不满一年,奖励系数为0.5。

2、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职工作满一年不满二年,奖励系数为0.7。

3、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职工作满二年不满三年的,奖励系数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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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资助和奖励高层次人才办法
2006-09-26
大开管发[2006]26号
第一条为了支持、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开发区工作,促进大连开发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开发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资助和奖励是指使用大连开发区人才发展资金进行的资助和奖励。

第四条新引进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统筹金,所从事的职业与其专业背景相近,在大连市辖区居住,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费补助。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的人员,获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三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三)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和省部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政府(含副省级市)津贴获得者,获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三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四)国内统招统分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出站博士后和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博士后人员。

符合第(一)款的人员资助标准为30万元;第(二)款的资助标准为15万元;第(三)款的资助标准为9万元;第(四)款的资助标准为3万元。

上述资助分3年等额支付,期间离开开发区工作的,从离开当年停止资助。

第五条鼓励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具备开展项目博士后科研工作条件的企业引进博士后科研人员。

对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和进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按照《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大开管办发[2004]31号)给予资助。

对经过省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给予8万元一次性基地建设资助,对未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中经过省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启动经费资助,对承担项目科研任务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2年内每年4万元的资助。

第六条对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自带项目和技术来我区创办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在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企业中技术入股20%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资助3万元,分3年等额支付,期间离开开发区工作的,从离开当年停止资助。

第七条为获得国家人事部归国留学人才科技活动择优项目资助的项目提供国家人事部资助等额匹配资金。

第八条对引进国外智力重点项目进行资助。

具体资助额度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第九条对与开发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开发区缴纳社会保险统筹金、参加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紧缺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国家一级(高级技师)、国家二级(工人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能型人才,给予培训、考试、鉴定费用80%的资助。

第十条在开发区下列企业中担任副职以上职务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年薪在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缴纳一年以上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的中方人员,可每年申请专项奖励。

奖励标准根据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确定,每人累计最多不得超过30万元。

(一)软件企业、IT研究开发设计企业、非电信运营商的IT服务企业。

(二)建立区级以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节能新能源及环保产业的研究开发设计企业。

(三)国内大型企业总部或其销售、研发中心;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和营销中心。

第十一条设立“大连开发区杰出科技人才奖”,奖励在科技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或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成果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大连开发区杰出科技人才奖”每2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由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每次评选10名,每人奖励5万元。

第十二条资助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申请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资助需提前进行立项申请;申请其他资助和奖励应在受资助或奖励事项发生一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第十四条申请资助填写《大连开发区人才资金使用申请表》,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及下列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受资助人的人才引进审批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定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统筹金证明、业绩证明等材料;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博士后进站手续、在站工作情况及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总结评估材料;
(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受资助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定材料、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统筹金证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章程;
(四)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资助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立项和提供相关材料;
(五)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受资助人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统筹金证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相关的培训、考试、鉴定费用收据;
(六)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开发区科技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中心认定材料、信息产业部门的软件企业认定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发区地税部门出具的缴纳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证明、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凭证、人才的引进审批材料、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等材料。

(七)申请项目资助的须说明资金使用目的、对象、步骤、期限、有关措施等问题。

第十五条开发区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办法的日常实施工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开发区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吸引鼓励高级人才来开发区工作的暂行办法》(大开管发[2002]16号)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暂行办法》(大开管发[1999]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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