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与保护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简言之,就是要以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
行政法作为调整行政关系这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部门法,可以规范管理相对人的行为,制止、纠正和惩行政违法行为,保证行政管理的有效和社会的有序,更重要的是它能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使国家行政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防止行政权失控、法外行政或行政失范现象的发生。
在当代国家行政职能不断扩大,行政权日益膨胀的情况下,各法治国家都十分注重以行政法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行政侵权,正是从这意义只有国家将行政法称之为权法。
政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它本应是人民的、社会的权力,但它又是同人民大众分离的;执行这种权力的人本应是社会的“公仆”,但却很容易异化为社会的“主人”。
因此,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行政法应强调对行政权的控制作用,行政法在内容上必须以防止行政专横,强调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利益不受非法行政行为侵犯为目标。
所以说,行政法的主要职能是控权,价值体现是控权。
由于我国有着的封建专制的影响,缺乏法治传统,在体制下行政权又不适当地强化,行政权几乎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政府行为不规范问题严重,这些现象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
因此,我们要切实加强行政法制建设,而行政法治建设的目标,就是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行政,这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依法行政的基本涵义,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有相关行政法规的授权,并严格执法以实现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良性运行秩序。
依法行政的关键是要正确解决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关系,从而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有机地、合理地统一起来。
而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
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赋予国家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权力。
而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导致公民私域的狭窄,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受到极大的压抑。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关键词 :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行政 自由裁量权;行政合理性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
中图 分类 号 :D3 F
文献标 识 码 :A 文 章编 号 :10— 9 20)0-16 3 071 2(07 409- 7 0
行政 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 的权 限范围内就行为条件 、行为程序 ,做 出行为与否
由于行政 自由裁量权 的行使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行政主体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自行判断行为 的条件 ,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 自由作 出行政决定 ,所以严格 的 “ 依法行政 ”原则不能对其 形 成有效 的制约 。因此 ,世 界各 国为 了适 应控 制行 政 自由裁量 权 的需要 进一 步 发展 了行 政法 的 基本原则 ,例如英国确立 了行政合理性原则 ,法 国则形成 了行政均衡原则。我 国行政法实践 中 还 没有形 成 成熟有 效 的控 制 行政 自由裁 量 权 的原 则 。从 我 国行 政 法 学 界 来 看 ,18 99年 罗 豪 才 教授将行政合理性原则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相并列并置于行政法治原则之下n ,这就形成 了中 ]
国行 政 法学 两大 基本 原则 的 格局 。其 后大 多数 教 材均 确立 了行 政合 理性 原则 ,而且 还将 其作 为 两大基本原则之一来看待 叫 。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是从法律 目的、法律精神等方面 出发 阐述
法的实质 内涵 ,其功能的定位主要在于控制行政 自由裁量权。 然而,我国行政法学界构建的行政合理性原则 内容太过于笼统 ,包括很多子原则 ,既有实 体方面的也有程序方面的,加上我国一向有重实体轻程序 的传统 ,导致这一原则的可操作性不 强 ,不能对行政 自由裁量权形成有效的制约。实际上 ,行政主体基于 自己的专业性作 出的裁量 行为应该予以尊重,在实体方面 ,法院也很难精确判断其合理性 ;在程序上进行控制则效果相 对会好一些 ,而且正当的程序应该是各种 自由裁量行为所应普遍遵守的。因此 ,有必要重构控 制行政 自由裁量权 的基本原则 ,笔者认为应当把正 当程序原则提升到与行政合理性原则并列的
大工19春《行政法》在线作业1参考答案
大工19春《行政法》在线作业1-0001
试卷总分:100 得分:0
一、单选题(共10 道试题,共40 分)
1.“越权无效”是(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德国
正确答案:B
2.行政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
A.国家机关
B.权力机关
C.行政机关
D.国有企业
正确答案:C
3.国家公职关系的发生一般不包括()。
A.提拔
B.考任
C.选任
D.聘任
正确答案:A
4.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包括下列哪一选项的内容()。
A.行政管理关系
B.行政救济关系
C.宪政法律关系
D.内部行政关系
正确答案:C
5.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由以下哪个机关承担?
A.受委托组织
B.委托的行政机关
C.委托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浅论如何对行政权利进行法律控制
浅论如何对行政权利进行法律控制摘要现代法学意义上,"法治国家"其实就是纳粹德国反对资产阶级进行宪政改革运动的一个结果,意思是说就是所有的国家行政权力机构,特别是国家行政立法机关,其执法权利必须按国家法律来实施。
行政机关法治思想无论是作为一种政治上的思想,还是作为制度上的实践,其都必将是实现行政机关法治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组成部分。
本文从现代法治主义政府国家理论的基本角度出发,探讨制定权力有效控制法的必要性,结合西方现代法治主义国家理论在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探究运用法律在促进我国发展建立现代法治国家政府时对国家行政机关权力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法治;行政权力;权力控制一、法律治理与权利控制"法治"一词不能任意定义,在法治社会中,权力来源并非统治者主观的意志,而是由已存在法律直接产生的。
所有个人和团体都必须在法律下活动,任何权利都不能凌驾于法律,这也就是“法至高”基本原则。
人们通常把政府通过法律方式控制的国家叫做“法治国家”,它是指主要依赖公平正义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利与权力合理地配置,但行政法治不管是作为一种政治思想,还是作为一种制度实践,其都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的目的是寻求合理的权力和利益配置,旨在控制政权,这点在行政机关之中尤为重要。
因此,控制权比其它任何权利都要重要。
权力控制是行政法治的中心思想,所谓"权力控制",并不只是限定行政权力,同时也包括对行政权的驾驭和支配。
对权力的控制是实现政府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平衡,建立法治政府,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
正如孟德斯鸠说的:"所有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一个万古不易的经验,为了防止变异行政权的扩张,必须通过法律来控制它。
第二,权利施行的相关规律也表明了控制权力的必要性。
因为行政权与公民的权利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并且行政权力容易对公民的权利造成影响,甚至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侵害。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一、本文概述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现代行政法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指的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判断和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和自由。
它既是行政机关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的必要工具,也是行政法治原则下的一种重要权力形式。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由于其自由性和主观性,往往容易引发滥用和误用,从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有效的法律控制,既是保障行政权依法行使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全面深入地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分析其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以及现有法律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文章将首先界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特征,明确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梳理和评价,揭示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和误用的主要表现和成因。
接着,文章将探讨如何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司法审查和强化行政内部控制等方式,构建科学有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体系。
文章还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以期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理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中一个核心概念,它指的是行政主体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这一概念源于西方行政法,尤其与英国普通法传统紧密相关。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出现,是对传统行政法严格规则主义的一种回应,旨在适应现代行政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涉及几个核心要素。
它是一种权力,是行政主体在执行职务时拥有的决策自由。
这种权力是法律授权的,意味着它并非无中生有,而是在法律框架内被赋予的。
再者,行政自由裁量权强调的是自由选择和行为方式,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最适宜的决定。
这种权力是有限度的,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关于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论述
关于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论述前言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所执行的行政职权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控权,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利的一个监督和制约,以维护法律的适用和权利的保护。
本文将从控权的概念、控权的意义、控权的方式、控权的局限性等方面,来论述行政法的控权功能。
控权的概念控权,简单来说,就是指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利的控制。
控权是司法机关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的一种形式,是保证行政官僚机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有效机制。
控权的意义行政法的控权功能是维护法律正确适用、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控权通过司法程序和判决实现的限制和制约,防止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行使权力、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和违反宪政法治原则,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增强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控权的方式1.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最常见的控权方式。
在司法程序中,公民或法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审理行政权力的合法性。
行政诉讼是制约行政机关的属于例行性的司法活动,是保障公民权益和法治的一种重要形式。
2.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是政府部门对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行政职能的监督活动。
行政监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检举和举报等渠道进行。
行政监察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打击违法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3.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行政权力监督方式,具有简便、快捷等特点。
公民或法人不满意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可以申请复议,要求行政机关对决定过程和结果进行再审查。
行政复议是合法维权和监督行政机关的一种方式。
控权的局限性控权功能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受限的判决权行政法的控权判决,只是针对特定的行政行为,限制了控权力的范围。
即便司法机关认为该行政行为有违法违纪之处,也会因为判决权受到约束而无法进行制裁。
2.监管难度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巨大,监管难度非常大。
制约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思考,才能达到最大程度的效果。
关于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论述
关于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论述行政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不仅是规范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规则体系,同时也具有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控制作用。
行政法中的控权功能,是指通过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监督等手段实现对行政权力的制约、限制和监督,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推进行政管理的合法化、规范化和公正化。
下文将从行政法的控权功能对行政权力的规约和执法的透明化与公正化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法的控权功能对行政权力的规约行政法的控权功能通过规定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政行为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以限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从而实现对行政权力的规约。
行政法的控权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定行政权力的范围。
行政权力的行使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行政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权力的种类、层级、职权范围等方面的规则,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和限制,使行政权力不得超越法定的职权范围和权限。
2、规范行政行为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行为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包括依法决策、依法决定的事项、依法实施的措施、依法承担的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从而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义务。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义务,明确了行政机关对公民和法人的服务义务、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义务、对行政行为的执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在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行政法对其进行了制度约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行政管理的合法化和规范化。
以上是行政法对行政权力的规约方面的主要内容和体现,它们的存在和发挥对于减少行政机关的滥用和不当行使行政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的合法化和规范化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行政法的控权功能也不是绝对的,行政权力的行使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的问题,因此,行政法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建立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权力的规约和控制水平。
二、行政法的控权功能对执法透明化和公正化行政法的控权功能不仅体现在对行政权力的规约和控制方面,同时也对执法透明化和公正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行政法三大基础理论比较分析
行政法三大基础理论比较分析许小莲廖珩摘要:我国行政法教科书中,对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学的架构以及其他理论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其原因在于各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基础来构建自己的学科体系。
观察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行政法发展历史,可以看到各学者主要受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三大理论影响,对此进行比较分析,可帮助我们认清行政法中的各种现象,确认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意义。
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国。
在我国,行政法经历了曲折发展之后,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重新起步,进而得以迅猛发展。
经历了二十年的发展,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对行政法的相关问题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支撑这些观点的有各种不同的行政法基础理论,如:平衡论、控权论、管理论、服务论、公共权力论、保权控权双重说等。
分析研究这些理论基础能够帮助我们准确地把握指导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基本思想,并回答为什么不同的学者对行政法的相同问题却有着不同的阐述。
在所有行政法基础理论中,大多学者认为影响中国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是三大基础理论: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以下简称“三论”)。
本文在此对它们作一比较分析,以廓清比较符合我国实际的行政法基础理论,指导我国的行政学研究和行政法制实践的发展。
一、“三论”概论的不同界定改革开放后十来年的行政法发展,由于观点纷呈,许多法学家感到有必要对行政法基础理论作深入的探讨,减少不必要的争论,节省社会和学术资源。
其中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罗豪才先生于1993年在综合总结行政学理论研究后首先提出了自己的平衡论。
为使其与我国在此之前广泛存在的两种对立的理论进行比较,便同时将这两种理论分别概括为管理论和控权论。
管理论“是指前苏联、东欧和中国行政法发展早期,以行政权力为本位,认为行政法是政府管理公民的法的一种行政法观念”。
我国二十世纪80年代早期行政法学在很大程度上受这种理论影响。
控权论“是一种源于英美国家传统的政府法治理论,主张行政法应是以权利为本位,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法”。
浅析我国行政法的法律地位意义及作用的发挥
浅析我国行政法的法律地位意义及作用的发挥行政法部门是国家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泛指,通常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的法律法规一般是包含以下内容:对国家行政管理进行规定的基本原则、政策和方针,国家机构及相关负责人的职责职权及地位,对国家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任免,对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及对行政工作效率进行提升等。
特别行政法是对职能部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如民政、土地、海关、教育等。
在宪法典中,存在着较多的行政规范,这些规范既属于宪法的范畴,也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民法和刑法通常是根据宪法的规定对某一方面的相关国家政策和制度进行确定,相较于刑法和民法,行政法是对社会中的行政关系进行调整,能够对各种国家政策和制度进行实施好推行。
一、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法定位行政法与其他的部门法有所不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也与宪法有最直接的关系,也被称为小宪法,能够对行政法制进行进一步地建设,对行政进行依法的全面实行,在我国的社会主义道路建设方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国家的产生奠定了行政权的产生基础,国家的行政权力逐步进入了运行的轨道,行政法也随之逐渐形成,行政法是社会科学中的一种,对相关的行政问题进行约束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行政法就是上层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法作为组成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其有着深厚的影响、重要的社会地位和现实意义,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仅次于宪法。
独立部门法:行政法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通过行驶行政权对相关的行政主体客体进行调整,进而产生了一种特定、特殊的社会关系,这个法律法规的总称就是行政法。
行政法能够对国家相关的机关部门法进行实施,并对其进行行政管理,如保障和监督,对我国宪法所规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政策法规行以全面的实施。
行政法的内涵相较于刑法和民法,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行政的展开是以我国的国家公共权力为中心进行的,对社会的调整范围更加复杂和广泛。
作用双重性:除了法律法规的一般作用,行政还蕴含着一些特殊的作用,其特殊的作用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了体现。
行政法作用与地位论文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摘要: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最为直接,又是独立的部门法,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民主国家意义重大。
关键词:行政法地位作用依法行政国家行政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有了国家行政权力的运行就慢慢有了相关的行政法。
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行政法就是解决有关行政问题的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罗豪才.行政法之语义与意义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4).),在现代国家中,行政法的作用和地位具体表现为依法行政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
一、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探讨宪法是国家最重要的根本大法,它调整着根本的社会关系,确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原则,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效力、权威最高的法律。
相对于刑法和民法等部分法,行政法、宪法的关系更为直接密切。
首先,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法关系、保障、规范和监督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它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确定和行使,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和国家机构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的宪法规范,主要通过行政法律具体实施。
其次,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和地位的重要性,决定了行政关系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作为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作为调整高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国家和社会生活,为各个方面实施着宪法规范这行宪法规范推行宪法确定的各项基本国寂,而民法、刑法是一般只是宪法确定的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国家政策。
事实上,宪法典中就包含着许多行政法规范,而属于行政法范畴的许多规范同时又是宪法规范。
时至今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被称为统一的学科、很多学者均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的双向研究,而且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还存在着和宪法学体系含混不清的问题。
概括地讲:行政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只是得到了形式上的承认,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在很多问题上没有理清,行政法相对于宪法的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所忽视。
很少有人会否认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应具有的重要意义,行政法是位于宪法之下、一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行政法论文-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
行政法论文-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摘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依法行政创造了前提条件。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政府的权力来自法律的授权,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从而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一、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内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的基本方略。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进了宪法。
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与重大发展。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这是新时期党的治国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其中,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依法行政的根本含义,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且依据法律。
法律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准绳,也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
首先,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
在法治国家里,政府和公民都要遵守法律,但首先是要求政府守法,依法行政。
国务院1999年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第二,依法行政的内容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务事务,一要有法律授权,二要依据法律的具体规定。
同时,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
而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标准是法律,监督的机制、手段也是由法律规定。
第三,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益。
论行政权力的行使及其制约
论行政权力的行使及其制约-作者:王明浩内容摘要权力是人类社会中特有的现象,或者说,组织起来的人类社会必然要运用权力来为“组织”提供保障。
就权力的来源来看,它是起源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需要,因而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凝聚和体现公共意志的力量。
在应然的意义上,一切权力都是公共权力,权力必须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
然而,在政治社会,应然的设计成为一种空想。
现实的情况是:权力丧失了其公共性,被少数人所攫取,权力应当为公共利益服务,却经常地被用于谋取私利。
这就是应然与实然的矛盾。
伴随着“行政国家”观念的兴起,面对越来越多的腐败现象,维持行政权力说法的责任成为行政管理最大的挑战。
当然,这需要外部的控制与制裁,诸如立法控制、舆论监督等,然而外部的控制和制裁毕竟是有限的,它只能触及外部的行为和守住已获得的成果,并不能真正实现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所以伦理必须导入行政管理。
缺乏行政伦理的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与运用就难保其合理、高效。
作为内在约束性的价值观,行政伦理对行政权力同样具有多方面的约束与影响。
【关键词】中国,行政,行政伦理,权力,权力行使,制约,公民社会,监督,目录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一)、行政权力及其特性 (1)1、定义: (1)2、特性: (1)(二)、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本质要求 (1)1、公民社会与权力制约: (1)2、中国地方政府与权力制约: (2)3、本质要求: (2)(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必要性 (3)二、我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3)(一)、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基本框架(即行政组织的外部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的自体监督的有机结合) (3)(二)、对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现状进行透视并找出了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3)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行政权力实施更为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的构想 (4)(一)、对完善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路径进行探索 (4)(二)、确立了完善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价值取向 (5)(三)、明确了完善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总体思路 (5)(四)、提出了完善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具体举措 (5)参考文献 (7)论行政权力的行使及其制约行政权扩张的合理性、行政自由裁量权异化的可能性和行政权力的灵活性、剥夺性,如果不对这种不断扩张又会不断被异化的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必然导致权力剥削和权力失控。
行政法公共权力的行使与行政程序
行政法公共权力的行使与行政程序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法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领域,它涉及公共权力的行使和行政程序的规范。
本文将重点探讨公共权力的行使以及行政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公共权力的行使公共权力是指国家机关和行政机构依法对人民行使的一种特殊权力。
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方面。
这些权力的行使对于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秩序维护至关重要。
1.立法权的行使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它主要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行使,例如国家的议会或国会。
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来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社会的公正和人民的利益。
立法权的行使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并严格履行宪法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2.行政权的行使行政权是国家机关和行政机构依法行使的权力,它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和处理事务的权力。
行政权的行使需要依照法律的授权和程序进行,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和有效的行政管理。
行政权的行使应当公正、透明,并保护公民权利和合法权益。
3.司法权的行使司法权是国家机关独立行使的权力,它主要包括审判、裁决和解决纠纷的权力。
司法权的行使需要保证司法独立、公正和权威,确保法律的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司法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公正的原则和程序,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
二、行政程序的规范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应遵循的一些规则和程序。
它主要包括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公开性、公正性和申诉救济等方面的规定。
1.合法性的要求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行政机关的决策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定权限和程序。
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基于合法的事实和证据,不能漠视公民权利和法律保障。
2.公开性的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保证行政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行政机关在制定重大政策或法规时,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布相关信息,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行政机关的决策不应当缺乏合理的解释和公正的理由。
行政法中的行政机关与公民权益保护
行政法中的行政机关与公民权益保护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在行政法中,行政机关履行着国家行政权力,而公民则享有相应的权益。
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行政法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保护和尊重公民的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的裁量权以及公民权益保护的途径等方面来探讨行政法中的行政机关与公民权益保护。
一、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权力的承担者,其职责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决定、批准、登记、认定和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和调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处理行政争议等。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行政机关的裁量权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往往需要行使一定的裁量权。
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依据自身的判断和认识,决定应对特定事项采取的具体措施或处理方式的权力。
在行政法中,裁量权具有一定的自由度,但也受到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的限制。
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应当考虑公民的合法权益,秉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尽量减少对公民权益的侵犯。
三、公民权益保护的途径在行政法中,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为公民提供了多种途径和方法。
其中包括:1. 行政救济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理公民的申诉、举报、投诉等,确保公民的诉求得到合理解决。
公民可以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要求行政机关调查、复核、改正或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2. 行政复议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裁决、决定等行政行为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将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或变更的决定。
行政复议作出的决定是法律效力的,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行政诉讼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系引言法治国家建设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目标之一,也是行政法发展的重要背景。
行政法作为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稳定性,对于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系,并阐述这种关系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意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制约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准则和规则,涉及行政主体的权力范围、行政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公正行政的实现等方面。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即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依据法律授权,基于合法的法律依据行使职权。
这一原则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职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公正、无歧视、无腐败。
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坚持公正原则,确保公众利益的最大化,避免任意歧视或偏私行为的发生,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利。
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行政主体的行为应当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个人利益的保护,确保公民在行政活动中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透明原则透明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应当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行政主体的决策过程和结果。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法治国家建设紧密相关,二者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1. 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要求是确立和完善法律体系,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确立的准则和规则。
行政法的法定原则保证了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公正原则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公正性,保护原则和透明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
2. 行政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建立稳定、可预测的行政体系,使政府行为具有确定性和规范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提供了一套行政行为规范,使行政主体的决策具有可预测性,并确保行政行为与法律保持一致。
综合控权模式―――对现代行政法的解释
综合控权模式―――对现代行政法的解释一:控权的解释行政治学中存在一种主张控制行政权力的观念学说,我们一般称之为“控权论”或“控权观念”,在谈到什么是控权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下面几个问题:(一):控权与限权。
我们认为两者是不同的,控权的“控”是有一种控制,支配,驾驭,的意思,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状态。
而限权则是一种消极的对权力的限制。
基于当代行政越来越需要行政效率的时候,特别是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国家。
我们认为仅仅是对行政权力的单纯限制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极力需要追求一种能使行政权力的运用达到最有效的状态,又能使行政权力的运用不至于偏差,达到一种可控的状态。
(二):可控性标准的确立:我们认为对行政权力的控制是防止权力的无限扩大或权力的滥用,为了给政府的权力既不过小以致于办事没有效率,也不至于过大而使行政权力私化――政府为某个团体或个人谋求私利。
那么我们要给行政权力确立一个权力的可控性标准,用这个标准来定性的确立权力的可控性范围。
自律性要求:它是指我们确立的行政权力的大小以及权力的分配状态能达到一种自我调节的功能。
也就是能具有一种自净能力。
发现和纠正偏差:它是指权力体制的设置能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当行政权力的运用出现偏差时我们能够及时的发现。
而且能够有效的把它纠正过来。
使行政价值的实现过程能够呈现一种“直线型”的趋势――少走弯路。
(三):控权与保权(保障公民权利):它们两者不可分,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我们知道,行政法的核心是关于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问题,行政法从近代一开始就是一种权利本位的法,而不是权力本位的法,到现在这一原则没有变,只是这种作为“本位”的权利内容发生了变化,即由自由权本位发展到了福利权本位,也就是说政府权能从尽量不干预公民权利发展到为权利提供积极的服务。
公民的权利通常来自两种力量的侵害,一是民间力量,一是国家力量。
对前者我们通过法律防范或制裁,对后者进行权力控制。
总之控制权力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
行政法的精神
行政法的精神何为行政法?许多人认为,行政法就是授予行政机关权力、保证行政机关活动的法。
其实这只说对了一半,甚至是一小半。
行政法的含义更在于阻止行政机关非法行为,控制其权力滥用,以保护私权利不受行政权的非法侵害。
此乃行政法的精神所在。
在西方,行政法被界定为控权法,认为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活动的法律部门,它设置行政机构的权力,规范这些权力的行使并为受行政行为侵害者提供法律救济,因此就有了“越权无效”和“正当程序”的观念。
我国在建国之初,继受了前苏联的管理理论,认为行政法是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忽略了它对行政权的规范和制约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法治的真正实现。
我国现行的行政法理论认为它是兼有授权法和控权法功能的法律规范,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切实地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制约行政权的滥用。
笔者认为,这样界定是适当的,一方面确认行政法的授权功能(或管理功能),使其避免了西方国家因一味追求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而使行政机关消极行使行政权的现象;另一方面又明确行政法的控权功能,以促进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而后者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尤为重要,这是因为,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专治统治,人们的权力意识较重,而权利和权利保护意识则相对较轻,容易忽视权利而滥用权力。
论文网我国虽早在唐代就有了行政法的雏形《唐六典》,但在一个人治的社会是无所谓行政法的,它无非是管理老百姓的工具而已。
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只在建国后才开始建立,近二十年中才得以完善,权力本位的观念在执法者的意识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崇尚权力、忽视权利、漠视法律,导致了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行政行为的公正与效率,危害着行政法治,也直接制约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
笔者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发现,很多行政行为被撤销的原因,主要不是行政执法者的业务素质差,不能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而是严格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够,只把行政法作为自己行使权力的依据,却没有意识到行政法也在规范着自己的行为,导致违法行政。
行政法与公民权利
行政法与公民权利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它旨在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国家治理的公正、高效和透明。
本文将探讨行政法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行政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行政法的定义和作用行政法是指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权限、程序以及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
它的主要作用包括:1. 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职权。
2.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救济途径。
3. 促进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提高行政效率。
4. 实现法律的平等适用,确保社会公正。
公民权利的内涵公民权利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 财产权:指个人对合法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表达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
- 政治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等。
- 社会权利:如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
行政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行政法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保护公民权利: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通过立法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公民提供法律保障。
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当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加强行政监督设立监察机关和反腐败机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行政。
提升透明度和公众参与通过公开政府信息、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增加政策制定的透明度,让公民有机会参与到行政管理过程中。
结论行政法是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法律工具。
通过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行政法确保了公民在面对强大的行政机关时能够得到公正对待。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高,行政法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将更加显著,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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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与保护赵晓丹赵晓英行政法制现代化的程度,取决于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
研究我国行政法与行政权二者的关系,揭示现阶段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基本态度,对我们深刻了解行政法的性质、地位、内容、促进我国行政法制现代化十分重要。
本文从行政法对行政权态度的历史演进过程出发,就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与保护谈几点看法。
一、不同类型的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态度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态度是与行政法所处的既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形态相吻合的。
建立在自然经济、专制政治和一元文化基础上的行政法对行政权必举济条件下,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被固定在土地上,他们平独立的权利要求,因而他们不能成为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
也不能成为与专制国家行政权力相对峙的力量.这些没有华制国家权力。
在文化上,牢固的国家本位、权力本位的观举拜意识.导致整个社会的人格取向、价值好恶、行为选择均采取纵容和保护的态度。
原因在于:(t)在自然经附于土地和土地的主人,没有除生存权之外的任何不能与独揽经济权力的国家相对抗,他们在政治上卒经济、政治权利的社会个体不需要通过法律来控制淡漠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过于浓烈的权力崇都依附于一个至高无尚的君主。
社会只需要一种服从精神即可,没有形成控制国家权力的思想;(2)地主阶率和官僚阶层掌握国家权力后,凭借着自己在经济上的独裁地位建立了专制政体。
在专制政体下统治者为了实职自身的特殊利益,利用自己手中的立法权给社会下层的劳动人民设定了沉重的义务,为本集团成员规定了许多特权,致使社会权利与义务关系极不对等,义务的履行遇到阻力。
统治者为迫使义务承担者更好地履行义务,l京得采取强制的手段。
行政权作为一种强制力量成为统治者强制劳动者履行义务的手段之一;(3)在专制政治下,统治者能够通过行政法授予自己无限大的行政权。
统治者需要多大的行政权,统治者就利用自己手中的立法权授予自己多大的行政权。
这时的行政法是行政权力的附庸。
是纵容、保护行政权力的行政法。
行政法的由的是强化政府的行政权力,行政法的功能是保障行政权力的有效行使。
这样的行政法是保权型的行政法。
i;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发展和共和政体的建立,行政法对坷政权的态度由纵容、保护转变为控制。
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有能力把自己的利益要求上升为法律以保证其得以实现。
资产阶级最大的利益要求是发展资本主义经济。
资本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
商品经济是交换经济。
交换经济,要求参与交换的主体通过自身的意志来完成交换过程。
这一经济要求导致国家对经济资源、社会资源的垄断权力被冲击。
国家必须把对经济活动的支配权力交给市场,交给市场主体。
由此,社会分裂为政治律会和市民社会两大阵营,形成了政治权力与社会权利并存的局面。
社会权利主体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依靠自己在经济上的强大力量建立了民主政治;弘扬了人本思想,强化了权利意识。
他们联合起来利用国家的立法叙把他们的权利要求上升为法律,变为法定权利,他们为了抵御国家行政权对个人权利的侵害,选举了能代奉自己利益的政府来行使行政权力,同时制定了反映他们共同意志的行政法对政府的行政权力作出严格的限制‘将行政权力置于社会控制之下,使其不能践踏社会个体权利,为社会各个利益主体实现法定权利眼务。
可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政府的行政权力是社会公众赋予的,是社会权利主体通过行政法的授权而斌予的。
行政法夜予政府多大的行政权力,政府就有多大的行政权力。
这时行政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个体利益、控创政府的行政权力。
行政法在内容上注重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的防范和控制。
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综上可见.行政法依其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不同,既可以成为纵容行政权力、保护行政权力,反对、漠视、压抑社会个体权利的工具,也能够成为控制行律权力,肯定、关心、尊重、保护社会个体权利的工具;行政法由护权型向控权型的转变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早有历史的必然性。
二、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双重态度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态度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变化,经历了一个由护权型向控权、保权型的转变过程。
实现了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至上向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法至上的功史转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一直奉行集权体制。
经济大权掌握在行政首长手中。
经济生活表现为行政命令。
一切由政府说得算,参与经济活动的企业没有独立的地位是行政权力的附属物。
企业没有独立的地位也就没有独立的利益要求,没有自我意识。
企业与国家的关系是权威与服从的关系,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实现自身利益。
行政法是国家用来为行政命令服务的工具。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我国展开了一场全面的社会变革。
通过改革,使个人利益、企业利益、地方利益凸现出来。
企业法人及其他各种经济组织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他们摆脱了对行政权力的依附,有了独立的利益要求,取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财产支配权等经济权利。
这些权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不断扩大。
他们在其他方面的权利渴望与要求也在全面发展。
政治民主愈来愈充分。
在思想上无条件服从国家的思想被动摇,肯定、追求、维护个人利益的思想抬头。
社会个体与政府的关系由原来的依附关系逐渐地演变为对峙。
我国的行政法在处理行政权力与社会个体权利关系时再不能厚此薄彼,必须尊重和保障市场主体的各项合法权利,必须控制政府的行政权力。
我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制度的出台表明我国行政法已经开始由护权型向控权型转变。
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我国将违立起一个纯粹的控权型的行政法律体系。
具体分析我国行政法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我国政府行政权存在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将建立起一个既控制行政权力又保护行政权力,寻求控制与保护相均衡的行政法律体系。
(1)行政法对我国极度膨胀的行政权力必须严加控制,以抑制行政权,使社会个体权利不受行政权力的威胁,保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2)从目前我国的社会环境看,我们不能把行政权力与社会个体权利对立起来,忽视二者的辩证联系。
当前我国社会个体利益充分实现的条件是: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能够顺利地进行及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我国政府需要依靠强大的行政权力来启动、引导、推进这场改革。
我国.政府还需要用强大的行政权力来维护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社会经济秩序。
为此我国的行政法必须注重对行政权力的保护,保障行政权力的有效行使。
我国现行的行政法既不能完全是保权型的,忽视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和对公众权利的保护,又不能完全是控权型的,忽视行政效率和保护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而应当尽量做到二者兼顾,既有利于控制滥用行政权力和保护公民利益,又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我国现阶段确定的行政法律制度的体系内容也体现了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既控制又保护的双重态度。
(1)把行政法置于行政权之上,但对行政权的控制比较笼统、抽象,不像控权法那样对行政权控制得严格、具体,如规定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立法权,行政机关享有较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等;(2)行政法治原则既要求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也同样要求管理相对方守法;(3)行政司法制度使行政纠纷双方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解决争议;(4)我国《行政处罚法)在行政程序上选择了公民权利与行政效率兼顾的模式。
可见,我国现在正在建立的行政法体系是一个既强调权利又注重行政效率,体现保权与控权双重态度的现代行政法律体系。
三、依法行政.保证我国行政法的实施回顾和分析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态度的历史演变过程.可以得出:我国现行的行政法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行政法。
这意味着我国行政法要体现、保护社会中多数成员的意志、利益。
也表明我国行政法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地依法行政。
我国行政法作为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已把依法行政视为本法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要想实现依法行政以确保我国行政法的实施,必须做到:(一)政府和公民娜要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
法制观念的核心体现在:政府的权力是依法设立并受法律约束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反了法律,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二)政府应该全面地转变职能并对各级政府机构的地位和职责权限在法律上进行明确规定。
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汤。
政府的经济职能应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型功能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服务型功能。
要依法建立责权一致、分工明确的政府管理系统,各行其职,各负其责。
、(三)要实现行政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行政人员不仅需要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行政管理素质,还必须具备必要的法律素质。
(四)共在行政合法的前提下,做到行政合理。
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和公正,这是依法行政的关.健。
一个国家的行政法律体系无论多么完善,都不可能对所有的行政事项做出非常细密的规定,因而自由裁量权就成为行政权中的一项内容。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做到行政合理,即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行政行为必须具有合理的动机;行政行为的作出应考虑相应的因素,而不应考虑无关的因素。
最后,对行政权力进行必要的监督,这是实现依法行政的保证。
任何权力都具有扩张性、侵略性、腐蚀性,行政权力作为在国家活动中运用得最频繁、涉及面最广,对人们权利、义务影响最直接的一种权力.如果不进行有效地监餐和控制,就容易被滥用,成为侵害人民利益的权力。
我国现在已经形成以人大监督为核心的庞大的监督系统。
但在实践中,这套监督系统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纠其原因主要是监督制度不健全。
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制定一部专门的监督法,规定专门的监督机构及监督程序,使监督工作走上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