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民自治实现途径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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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民自治实现途径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作者:陈文文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7年第05期

摘要:村民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实地观察、访谈、阅读相关文献等途径发现由于管理者缺乏职业素养,政治认知非理性化、村民知识欠缺,参与选举意识仍薄弱、农村经济发展能力不足,贫富差距大,选举资格规则受阻、选举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导致X自然村落村民选举村干部对选举认知水平有限,忽视选举规则、村民参与选举意识淡薄、不当竞选、选举结果效能低下。因而,一方面要鼓励大学生下基层,培育合格,新型的知识型领导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通过普及教育,培养村民积极、理性、科学的选举态度使民主选举深入人心、修改选举的规章制度,规避不良现象、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使选举过程透明化等。

关键词:村民自治;村民选举;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5.059

1概念界定与问题提出

1.1村民自治和村民选举内涵界定

纵观国内学者对村民自治下的定义,他们一般都是以《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为原则,从政治、法律和社会的角度来界定。如徐勇教授认为村民自治是指,村民通过基层自治组织,并按组织的规章制度处理与村民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的目标;张景峰认为村民自治是指,通过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村民依法办理村内事务的法律制度和村民依照法律行使村民权利的活动;赵秀玲认为,在强调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服务的目的时,更要注重村民自治意识觉醒的培养。

综合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村民自治是村民依法自主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法律行为和规章制度,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项主要内容。而民主选举是指村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选举和罢免村级领导干部的政治选举活动。

1.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村民选举在村民自治中占据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选举是否有效的实施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但是,随着社会变迁,多元文化发展,各种破坏村民民居选举的因素油然而生,促使农村村民选举与经济发展失去了平衡。对于村民选举问题的研究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首先,它不仅完善治理农村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能将民主选举真正的在农村基层得以实现,将民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让民主选举的政治理念真正在农村发展起来。

2村民选举的现状分析

1988年《村组法》开始颁布并实施推广,经过改革开放二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基层公共事务管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选举的制度、流程得到明文规范,人们主动参选竞争、主动选择合格的当家人,但伴随发展中多种因素的加入,民主选举的实施和发展出现了一些不良的现象。

2.1村干部认知能力有限,忽视选举法规

《村组法》对于村民选举的原则、资格、方式和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自然村落的领导干部都是一些四五十岁,甚至是六七十岁的中老年人,对于社会发展的认识受到一定的局限性,未能正确意识到村民选举对于农村发展的重要性程度,加上村内有知识文化水平的人都出外打工或学习,留在农村的只是一些无知识的妇女、老人,年幼的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村干部由于缺乏监督,忽视《村组法》的规定,不进行选举方面知识的宣讲,或者只是与家族成员、极少数有名望的村民提前告知要进行村委会选举工作,直接拿着投票箱挨家挨户的要求村民选出村民代表,导致出现村民不在家、仓促选举等情况。于是,村干部替他们投票、直接告知村民要选举的人或是弃权等不良行为。

2.2村民选举参与意识冷薄

我国《宪法》和《村组法》都明确的规定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大多数村民在外打工、害怕浪费时间与精力,于是选择弃权或者敷衍了事、不管不问、态度极其冷漠等现象。他们未意识到选举是一种责任,在不了解备选人的详细情况、选举的流程、规则等情形下,随意选出村民代表。他们最了解村内事务的行动主体,村内一些大小事情都与他们有着最直接的利益关系。所以,要培养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遇到靠个人力量无法解决的选举内幕问题,也应该团结村内其他民众,将这种问题反馈给上级领导干部。

2.3不当竞选的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受内外因素的影响,从竞选人来看。首先,有些村民长年累月在外打工,对村内事务、镇县市级对于农村发展的规划战略一无所知,他们凭借经济实力,通过数十元钱购买选票而最终入选。其次,村干部有“世袭”现象。家庭成员在村内就职,那么下一代参与村内竞选,成功进入村支部或村委会机率很高。第三,从选举形势方面看来。有些村内选举完全是流于表面形式,由于备选人通过社会关系与上级领导有过“利益往来”,镇政府与村支部又是指导与被

指导的关系。所以,为了应付村民,选举只是走走流程,村干部早已内定。第四,从选举意愿方面看。首先,农村由于贫富差距拉大,拥有金钱的村民可能积极参与竞选。村民选择他们当选村干部的主要原因是迫于金钱和金钱所带来的人际关系,为了相安无事,因此违背意愿。其次,村落在一般情况下由几个不同的姓氏家族构成,村民们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选择同姓竞选人当选村干部,为在村里办事提供便利。

2.4选举结果效能低

选举结果效能是指选举出来的代表实际办事能力的高低,能给村民带来多大的利益,为村落的发展贡献多少力量等。由于以上几种选举现象,导致选举出来的代表效能低下。有些自然村领导干部向上不传达民意,向下不宣传相关政策制度。有些村干部往往私自做决定,通过隐瞒村民的方式把政策落实的优惠奖励给予亲朋好友。有些村干部把为村民服务放在“第二位”,通过当选村干部,与上级领导建立“关系”,利用政策的便利提高办事效率,谋取私利。与其他村落相比,把村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村干部,能够向上级政府争取更多的补助建设农村、惠及村民。

3村民选举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3.1管理者缺乏职业素养,政治认知非理性化

首先,从乡镇府来看。直接高效地对自然村落进行管理,可以获得优异的政绩。但是,由于乡政府工作人员的人数限制,自然村的范围大小不一等客观因素,乡政府更倾向于通过直接指派、内定入选人等方式干预村委会选举的结果。没能正确认识到推选合格的选举人不仅对农村基层有益,而且能够提高乡政府的工作政绩。其次,自然村基层领导班子期望农村获得发展进步,但由于文化知识欠缺、政治素养低、年龄和求胜欲望下降等因素的影响,根本没有意识到选举有能力、合格的村干部对村内发展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所以,他们往往忽视选举流程、原则等,出现了替选、干预村民选举等行为。

3.2村民知识欠缺,参与意识薄弱

大量研究事实表明,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对人们的行为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同样,受教育的程度对村民政治参与主体意识的影响巨大。首先,农民对选举参与认识不到位。当前,村委会的选举仍然是在乡政府的直接推动下进行,大多数村民会认为这是政府的事,与个人利益无关,出现弃权、任由村干部推选等现象。有些人即使积极参与选举,出于功利的目的,希望选举出有经济能力,能够带领大家走向致富之路的代表。所以,出现了很多经济实力强的人当选的事例。还有些人盲目从众、出于面子的原因,依据个人的喜好、以关系的远近决定,从来不从农村的长远利益出发,客观理性地分析问题。其次,体现在选举的原则、程序和重要性上。由于农村资源有限,获取经济收入的渠道较少,绝大部分的青壮年选择外出打工。所以,每次遇到村委选举,即使村干部挨家挨户的宣传。但是,在外务工的村民考虑到工作单位的限制、回家的旅途费用需要由个人承担。所以,他们无视选举的重要性,出现弃权、让村干部代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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