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农村演出市场管理制度办法
农村演出市场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演出市场管理,保障演出市场秩序,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演出,是指在农村地区举办的各类文艺、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等演出活动。
第三条农村演出市场管理应当坚持中央统筹、地方主体、多方参与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农村演出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加强市场监管,鼓励创新,促进演出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演出市场管理融入农村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相关资源,提高文化产业的综合效益。
第六条农村演出市场管理应当倡导绿色、环保、健康的演出理念,倡导节约、俭约、廉洁的生活方式。
第七条农村演出市场管理应当倡导社会责任和诚信守法,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提高市场运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地方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演出市场的组织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引导和支持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文化部门要建立农村演出市场的信息平台,公布演出信息、市场行情、票务价格等相关信息,提供便利、透明的服务。
第十条地方各级政府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演出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政府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演出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演出市场的秩序、安全、卫生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政府文化部门要支持和鼓励农村演出市场的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金融扶持,推动演出市场的艺术创新和业态升级。
第三章资金保障第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演出市场的财政投入,支持演出场馆、文化公司、艺术团体等文化机构的发展。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政府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演出市场的发展,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主体投资兴办演出活动。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制定完善的奖励机制,对农村演出市场的优秀演出作品和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和补助。
批发商场管理制度
批发商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批发商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批发商家权益,提升行业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批发商场的管理和运营,包括市场规范、经营活动、信誉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批发商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并按照市场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批发商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商家权益,维护市场信誉。
第五条批发商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市场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章市场规范第六条批发商场应当遵守市场秩序,不得有违法行为,不得损害其他商家利益。
第七条商家进场前应当准备好所需证照,不得经营无证商贸活动。
第八条商家进场后应当遵守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和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第九条商家应当自觉维护市场卫生,不得随地乱丢垃圾,不得影响其他商家正常经营。
第十条商家应当保护市场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改动、损坏市场公共设施。
第三章经营活动第十一条商家应当按照市场规定的价格标准进行销售活动,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第十二条商家应当保障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参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第十三条商家应当妥善处置过期产品,不得销售过期产品。
第十四条商家应当依法开具发票,并保留相关销售记录,不得有虚假交易行为。
第十五条商家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监督,不得阻碍市场监督执法。
第四章信誉评价第十六条批发商场应当建立信誉评价制度,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七条商家应当自觉遵守市场规定,维护良好信誉,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商家的信誉评价结果将影响其在市场的优先权和经营范围,信誉较好的商家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第十九条商家对信誉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场管理机构提出申诉,市场管理机构将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商家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商家的经营管理水平。
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集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各地的集贸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三条集贸市场指的是以固定场所为基础,以商业、服务、娱乐等功能为主,集贸、交易、销售、服务、仓储等于一体的市场。
第四条集贸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促进市场竞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集贸市场管理应当推行依法管理、责任明晰、规范有序、安全可靠、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第六条从事集贸市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营业执照,并具备从事集贸市场经营所必需的经营条件。
第七条从事集贸市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三)具有从事经营业务所必需的资金和经济实力;(四)具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条件;(五)其他依法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从事集贸市场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证照。
第三章市场的经营管理第九条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经营;(二)安全行业标准和规范;(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开展公益性服务;(五)交易管理公正公平。
第十条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健全的市场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市场的经营计划、经营计划实施和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等制度。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应当设置完善的经营区域,根据经营需求和市场特点进行合理规划和划分,并公示在市场内外。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当设置完善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第十三条集贸市场应当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市场内外安全和稳定的经营环境,避免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涵,了解深化国有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极其战略性改组的基本要求,懂得现代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的内容和作用;了解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手段,并认识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内容。
教学重点: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的性质和内容;健全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教学难点: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的性质和内容;健全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教学方法:讲叙法、案例法、讨论法教学时间:4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第一次实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经济有了全新的认识。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的内涵:1、市场经济本身不具有社会基本制度的属性,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它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中。
2、指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因而又会反映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征。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1、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关系。
2、在分配关系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特征是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规定和市场经济的体制规定在分配中的综合体现。
3、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这一特征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优势和市场经济的体制规定的具体体现。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概念不同于传统的计划经体制,也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一般规律要求的一种崭新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内容和体现。
二、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一)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含义:1、计划调节:是通过政府的作用,以对客观经济运行规律的认识和一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为依据,自觉地对经济活动做出安排。
交易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交易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易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促进经济繁荣,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交易市场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交易市场的管理和交易参与者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交易市场应当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原则,依法合规运行,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四条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条交易市场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监管秩序,保障交易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交易市场管理第六条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完善的交易制度,明确交易规则,保障交易公开、公正、公平。
第七条交易市场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布市场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八条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市场稳定运行。
第九条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市场秩序。
第十条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审核制度,确保项目合法合规,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三章交易参与者行为规范第十一条交易参与者应当遵守交易市场规则,不得以欺诈、诋毁等手段操纵市场。
第十二条交易参与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证券交易、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交易参与者应当保护投资者权益,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十四条交易参与者应当保护交易机密,不得泄露他人交易信息,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五条交易参与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得故意造成市场混乱,损害市场秩序。
第四章监管机构职责第十六条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七条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第十八条监管机构应当加强与交易市场的协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市场的安全稳定。
第十九条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市场稳定运行。
第二十条监管机构应当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夜市管理制度范文
夜市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夜市秩序,维护夜市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休闲娱乐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夜市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夜市秩序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夜市秩序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夜市秩序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夜市。
第四条夜市秩序管理应当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夜市市场自律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夜市秩序治理格局。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夜市秩序管理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夜市秩序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第六条夜市经营者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夜市秩序管理制度,维护夜市市场秩序。
第七条夜市秩序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夜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升,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第二章夜市管理第九条夜市管理分为地点管理、人员管理、设施管理、市场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条夜市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夜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夜市市场行政管理工作。
夜市管理委员会设立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夜市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夜市管理委员会根据夜市市场营业时间和特点,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包括夜市经营者的管理、夜市市场治安管理等。
第十二条地点管理夜市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定,经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夜市场应当有合理的布局、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
夜市场应当设立足够数量、位置合理的消防设施,保障夜市市场的消防安全。
夜市市场场地应当具备防洪、排水、通风等基本条件,确保夜市市场运营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人员管理夜市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夜市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夜市市场内的秩序安全。
夜市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夜市经营管理规定,保证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夜市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培训,掌握夜市秩序管理制度、从业规范等,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夜市市场能够安全经营。
第十四条设施管理夜市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夜市市场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更新等工作,确保夜市市场设施的正常使用。
跳蚤市场规章制度
跳蚤市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跳蚤市场的管理秩序,保护市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跳蚤市场是指以跳蚤市集、摊位等形式出售二手物品的市场。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跳蚤市场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跳蚤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落实管理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四条跳蚤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包括市场的开放时间、摊位分配、租金收费、卫生清洁等内容,并向市场内的经营者公布。
第五条跳蚤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管理单位的规定,按时营业,不得私自提前闭市或延长经营时间。
第六条跳蚤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并保证恭敬待客,不得与顾客发生纠纷。
第七条跳蚤市场的经营者不得在市场内乱丢垃圾,应当自觉维护市场的卫生环境,不得影响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八条跳蚤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诈顾客,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章交易纠纷处理第九条在跳蚤市场内发生的交易纠纷,由经营者自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管理单位申请协调处理。
第十条跳蚤市场管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纠纷处理机构,及时处理市场内的交易纠纷,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在跳蚤市场内发生的严重纠纷,经营者应当及时报警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跳蚤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市场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保障市场管理秩序。
第十三条市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市场的安全检查,确保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杜绝发生事故。
第十四条跳蚤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市场的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市场的良好形象。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经营者,市场管理单位可采取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报警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经营者,市场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政策和管理法规
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政策和管理法规第一章: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定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模式,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供需决定价格,竞争决定利润。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买卖商品和服务,通过竞争获得利润。
市场经济的定义是指商品和服务的分配由市场决定,而非政府主导。
第二章: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起到了重要的角色。
首先,政府需要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通过制定法规来维护市场秩序。
其次,政府需要调节市场失灵的情况,例如通过反垄断法规来防止垄断行为。
此外,政府还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如教育、卫生等。
第三章:市场经济中的管理法规为了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政府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法规。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注册和管理法规: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法规来规范企业的注册和管理程序。
这包括企业的设立程序、股权结构、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 劳动法规:劳动法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法规来规范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事项,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 财税法规:财税法规是管理市场经济中的财政收支和税收征管的法规。
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法规来规范企业纳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事项,维护财政稳定和公平。
4. 环境保护法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日益突出。
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法规来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例如排污许可证、环境评估等,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政策调控和市场监管政府通过政策调控和市场监管来引导和监督市场经济的发展。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货币和货币政策:政府通过制定货币政策来调节货币供应量,控制通货膨胀和经济周期。
例如,通过调整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手段来影响市场利率和信贷投放。
2. 产业政策:政府需要制定产业政策来引导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例如,通过给予某些产业税收优惠、补贴等激励措施来促进其发展。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2篇)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菜市场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交易安全,促进农产品流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菜市场是指为满足城市居民和周边居民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需求,提供统一集中交易、展销、采购、配送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菜市场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菜市场应注重卫生、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和消费环境。
第二章经营主体第五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可以是个体户、合作社、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营主体。
第六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并按规定向市场管理方申请登记。
第七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市场管理方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市场规划和建设第八条菜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周边居民的购买力合理规划市场面积和货摊数量。
第九条菜市场的建设要确保基础设施完善,包括供水、供电、通风、排污等设施。
第十条菜市场的建设要注意防灾防火,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
第四章市场管理第十一条菜市场应设置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监督经营主体履行相关规定和义务。
第十三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菜市场应定期组织市场整治活动,包括清理卫生、整治环境、规范交易等。
第十五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供应信息等。
第五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十六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参与制假售假、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展示并明码标价,不得以次充好、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农产品。
第十九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保持卫生、整洁的经营环境,定期清理卫生垃圾,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对菜市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
4、 商业银行与央行和银监会的关系 (1)接受央行的业务指导 (2)接受银监会的行政监督管理
司考05/1/75
• 下列哪些活动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 商业银行的设立 B. 商业银行开办分支机构 C.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 D. 商业银行的解散
二、商业银行的准入机制
1、设立条件 《商业银行法》第12条 2、审批机构 银监会
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
• 本编主要讲述市场监管法的一般理论,以及金融监管的基 本制度。 • 通过本章的学习,同学需要理解市场监管的一般原理。 • 本章内容的讲授需要8课时。
第一章 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市场监管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2、特征:
( 1 )主体:政府机关;政府授权机构;社会团体(同 业公会);民间机构(交易所)。 (2)对象: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及其市场行为。
微观规制
追求的是 市 场安 追求的是市场秩 全 序
对 市场运行全过 一般为事后规制 程 规制 ,包括事 前、事后和事中
涉及经营者的各 类行为,还包括 投资者的行为
干预对象和范围 不同 干预主体不同
仅针对经营者的 竞争行为 仅为政府主体
除政府外还有其 他机构
二、市场监管的意义
1、维护市场运行的安全稳定 2、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促进市场的开放和发展
3、市场监管与宏观调控的区别
市场监管
主体不同
宏观调控
除政府外还有其他 仅为政府主体 机构
追求的是经济总 干预的范围不 针对的是市场安全 量平衡 ,控制市场风险 同 较为单一,表现为 则采取多种方法, 方式方法不同 约束和限制 包括直接和间接
4、市场监管与微观规制的不同
个体户运行管理制度
个体户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体户的运行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保障经济利益,依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个体户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条个体户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做到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三条个体户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履行备案、报告等义务。
第四条个体户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
第五条个体户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环境,不得污染环境,应当按照规定处理生产废弃物和污水。
第六条个体户经营者应当关注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个体户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员工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个体户经营者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接受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九条个体户经营者应当做好经营计划,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制定经营策略,提高经营效益。
第十条个体户经营者应当加强自身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个体户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个体户经营者应当确定经营管理机构,设立经营管理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十三条个体户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经营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制度。
第十四条个体户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管理机制,培训员工,激励员工,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
第十五条个体户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准确记录、及时报账。
第十六条个体户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机制,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个体户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营销机制,提高营销能力、扩大销售规模。
第十八条个体户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危机管理机制,提前预防风险,做好应急处理。
第三章经营管理模式第十九条个体户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需求、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经营管理模式。
牲畜交易市场规章制度牌
牲畜交易市场规章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牲畜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牲畜交易市场是指专门用于牲畜买卖交易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农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乡村集市等。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牲畜交易市场的所有参与主体,包括牲畜买卖双方、市场管理机构、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牲畜交易市场在买卖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市场管理第五条牲畜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管理规程、市场秩序维护制度等,并向市场参与者公示。
第六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对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资质审核和注册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清退。
第七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交易安全。
第八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牲畜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市场内买卖双方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第三章:买卖行为第九条牲畜交易市场的买卖双方应当遵守市场规则,进行公开、诚信的交易行为。
第十条买卖双方应当遵守市场价格,不得进行价格垄断、恶意炒作等行为。
第十一条买卖双方应当遵守市场秩序,不得买卖非法来源的牲畜,不得进行违法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牲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监督举报制度,鼓励市民参与对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市场管理机构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暂停经营、吊销执照等。
第十六条对于违法行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等。
第十七条对于因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对于本规章中未涉及的相关事项,适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网络菜市场规章制度
网络菜市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菜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市场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网络菜市场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农产品销售的市场形式。
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范,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三条网络菜市场经营者包括农产品生产者、经销商、电商平台等。
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按照规定注册登记,依法纳税。
第四条涉及网络交易的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支付结算等应当符合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要求。
第五条网络菜市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销售产品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对失信商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六条网络菜市场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欺诈消费者,不得发布违法信息。
第七条网络菜市场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准确描述产品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网络菜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退换货政策,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九条网络菜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十条网络菜市场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私自泄露、倒卖或滥用。
第十一条网络菜市场经营者应当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合作协议,确保交易安全。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菜市场的监管,对违规经营者采取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消费者有权监督网络菜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投诉。
第十四条网络菜市场经营者应当定期公布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大型电商平台应当建立网络菜市场经营者备案制度,对合法注册的经营者进行备案。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六条网络菜市场经营者应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对销售产品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网络菜市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场所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安全。
第十八条网络菜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紧急事件。
第十九条网络菜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传承优秀文化。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2024年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市场经济活动。
第三条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进行经营活动,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有序运行。
第五条本规章所称市场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
第六条市场经济发展应当坚持产权清晰、制度规范、市场竞争、公正监管的原则。
第七条市场经济应当坚持效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注重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协调。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八条依法设立市场主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经济组织的注册和登记手续。
第九条政府应当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加快审批和登记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的注册便利化。
第十条政府应当依法公开市场准入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准入机会。
第十一条依法设立市场主体应当具备一定的经营条件和资质要求,确保市场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市场主体应提交真实、完整的相关材料,禁止虚假登记和欺诈行为。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市场主体不得歧视性地限制外资进入,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市场竞争第十四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打击价格垄断、虚假宣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六条市场主体可以依法组织联合经营、合作组织等方式进行市场竞争,但禁止组织结构和经营行为的垄断行为。
第十七条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禁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行为。
第四章价格监管第十八条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和调整价格,维护市场价格的合理和稳定。
第十九条政府应当依法打击价格垄断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的公正和透明。
第二十条市场主体应当依法明码标价,禁止不合理的价格歧视。
第二十一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价格监管机制,加强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市场规章制度表范本
市场规章制度表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市民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市场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类市场主体及从商户、消费者等所有市场参与主体。
第三条市场管理部门是市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主体,负责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市场主体应遵守市场规章制度,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不得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二章市场主体规范第五条市场主体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后方可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第六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不得逃税漏税,不得哄抬价格、串通行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八条市场主体应当公开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产地等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欺诈消费者。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环保、公益事业,不得从事破坏环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市场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从商户规范第十一条从商户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不得有逃税行为。
第十二条从商户应当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有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从商户应当严格遵守市场准入规定,不得在无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进入相关行业市场。
第十四条从商户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五条从商户应当维护市场秩序,不得有恶意竞争、哄抬价格等行为,不得串通行情。
第十六条从商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自身经营活动合法、规范。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七条消费者享有购物权、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消费权益,市场主体应当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八条消费者在购物时有权查看商品价格、质量、产地等信息,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质量提出异议,有权要求退换货或索赔。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范文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范文农贸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场所,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的范文,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贸批发市场是指专门从事农产品批发交易的市场。
第二条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
第三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依法设立,依法经营,按照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农贸批发市场的管理。
第二章市场设立和管理第五条农贸批发市场的设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并颁发《农贸批发市场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农贸批发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必要时进行培训和资质认证。
第七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设置统一的市场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
第八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市场布局和场地规划,确保市场环境整洁干净,通风良好。
第九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和修理不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
第三章市场经营和交易第十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合理组织农产品交易活动,促进商品流通。
第十一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统一的交易规则和价格机制,防止价格操纵和虚假交易行为。
第十二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建立供应商和买家的资格审查机制,确保交易主体的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建立交易监管机制,对市场交易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安全保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消防安全和交通秩序的管理,确保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认识,增强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第十七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抽查和检测,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
国有公司运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公司运行管理,提高国有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公司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条国有公司应当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绩效评价,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权责,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第五条国有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促进员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共同发展。
第六条国有公司应当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维护公司形象,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国有公司应当遵循合规运营原则,不得违法违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国有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实行法人治理结构。
第九条董事会是国有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公司决策权,负责国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是国有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第十一条经理层是国有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策,推动公司发展和改革。
第十二条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各级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设立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公司运营高效。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三条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建立标准化管理。
第十四条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第十五条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市场营销制度,加强市场分析,开拓市场,提高产品销售竞争力。
第十七条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
它旨在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参预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自由竞争原则: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禁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产权保护原则: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保护各种形式的产权,确保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鼓励和保护创新和创造。
3. 契约自由原则: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保障市场主体的契约自由,确保契约的自愿性和合法性,维护契约的稳定性。
4. 公平交易原则: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公平,禁止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5. 法治原则: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依法治市,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 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
2. 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契约自由和合同的稳定性。
3. 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包括禁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包括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反垄断法律制度:包括禁止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利益。
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1. 促进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规范市场经济活动,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2. 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可以保护市场参预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防止市场失序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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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链接】 案例链接】
短短十多天,张某反反复复修 了五六次还是没修好,张某于是要 求店主为他换一部新手机,但店主 以“店里有规定,凡是卖出去的手 机只修不换” 机只修不换”为由予以拒绝,于是 张某将该手机店告上了法庭。
四、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问: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 务时享有什么权利? 务时享有什么权利?对某服装公司应如 何处罚? 何处罚?
(二)知悉真情权 (三)自主选择权
【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
某市农民甲到本市某家具公司购买 家具,他在一套标价为15万元的红木 家具,他在一套标价为15万元的红木 家具中的一把椅子上坐了一下,不料, 椅背忽然向后掉落到地上,上半截断 裂。顿时,这家公司有多人将其围住。 公司一位负责人先是要求他出15万元 公司一位负责人先是要求他出15万元 把全套家具拿走,在甲连声哀求之下, 便提出向他索赔1 便提出向他索赔1万元。甲一再喊冤叫 屈,最后以甲赔付5000元了结此事。 屈,最后以甲赔付5000元了结此事。
(三)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使消费者产 生误购,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 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 有效期限、产地等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 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 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或者使用他人的商 业秘密,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 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 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六)依法结社权 (七)获得知识权
(八)维护尊严权 (九)批评监督权
(一)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四)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五)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六)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 务 (七)禁止从事不公平、不合理 交易的义务 (八)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人 身自由的义务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 督工作的部门 3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 1产品计量与标准化制度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4生产许可证制度
四、法律责任 (一)损害赔偿责任 1违反产品质量担保义务的损害赔偿 2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损害赔偿 3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生产者、销售者的违法行为与处罚办法 2生产者或销售者以外的主体违反产品质量 法的责任 (三)对处罚争议的解决办法 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 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五)不正当的销售行为 1. 1.低价倾销 2. 2.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 条件 3. 3.不正当有奖销售
(六)诋毁商誉
(七)串通招标投标
(八)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 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 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 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 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Hale Waihona Puke 【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某市贸易公司在2000年夏购进了3 某市贸易公司在2000年夏购进了3万套男式衬 衫,由于质量差、款式旧、销量少,影响了公司 资金周转。贸易公司经理在业务会上宣布:不论 是公司的内部职员,还是外部人员,只要能帮助 公司推销衬衫100套以上的,都可以给予20%的回 公司推销衬衫100套以上的,都可以给予20%的回 扣,回扣一律不入账。消息传出,一些小商贩竞 相前来批发购买,很快该公司积压的近3 相前来批发购买,很快该公司积压的近3万套衬衫 销售一空。该市的工商行政局注意到了这个情况, 前来这家贸易公司查账,并告诉该公司管理人员, 账外回扣是违法的。但该贸易公司经理辩称,搞 市场经济,有经营自主权,入账与不入账是企业 的自由。问:企业有入账与不入账的自主权吗? 的自由。问:企业有入账与不入账的自主权吗?
问:
该家具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该家具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四)公平交易权 (五)获得赔偿权 【案例讨论】消费者甲在某商场购买 案例讨论】 了一台25英寸彩色电视机送给乙,用 了一台25英寸彩色电视机送给乙,用 了一个星期左右,彩电发生爆炸,正 巧邻居丙在场,炸伤左眼,乙脸部被 炸伤。 问: 本案受害人应该如何索 赔?
第五章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 3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4在商品上使用质量虚假标志,以使商品 品质混同
(二)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 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 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 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 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 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 行为。
【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
北京某服装公司从浙江某服装交易市场批 发来了“洋洋” 发来了“洋洋”、“亚细亚”、“优旎”、 亚细亚” 优旎” “京美”四种牌子的羽绒服,每件售价均 京美” 为398元。经北京技术监督局检查大队检查, 398元。经北京技术监督局检查大队检查, 发现标着含绒量60%的羽绒服内只有一些碎 发现标着含绒量60%的羽绒服内只有一些碎 毛片、毛屑、纸屑,并散发出刺鼻的气味。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羽绒服内含绒量应达 到45%以上。该公司出售的羽绒服中几乎没 45%以上。该公司出售的羽绒服中几乎没 有绒质,且清洁度极差,耗氧指数超过规 定,极易滋生细菌,对人体产生多种危害。
五、消费争议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指争议发生后,经营者和 消费者双方在没有第三人实质参与的 情况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 则,就争议问题相互交换意见、达成 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案例链接】 案例链接】
2002年11月,消费者王某在某公司家具城购买 2002年11月,消费者王某在某公司家具城购买 了一套家具共8件,售价13 000元,然而,在半年 了一套家具共8件,售价13 000元,然而,在半年 后,原本漂亮的家具开始显露原形,华丽板一块 块因脱落而变形。无奈之下,王某找到该公司要 求处理。该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当即派人随王某 回家查看家具情况,确认属质量问题。在征得王 某同意后,公司在一周内对家具进行了全面修复, 并对王某表示歉意,还对王某为修理家具而购买 的有关材料的花费作了赔偿。王某也对该公司的 诚意表示感谢,通过协商和解,消费者的权益得 到了维护。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对消费者进行特殊保护原则 3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消费者的权利
(一)保障安全权 保障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 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 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 是消费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它包 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方面的权利。
【案例链接】 案例链接】
张某在当地一家手机店花1500元购买了 张某在当地一家手机店花1500元购买了 一部手机,当天使用就出现了听筒有杂音、 说话听不清的问题,于是将手机拿到该店 去修理,第二天取回之后,又发现手机电 池性能太差,于是再次去修,接着又出现 了手机信号灯不亮,自动关机等一连串的 问题。
(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四)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责任与义务 1对产品质量的一般要求 2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的要求 3对生产者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
江某从甲贸易公司购买了一台电冰箱, 回家后安装完毕准备试试怎么样,谁料刚 插好电源,因冰箱漏电而将江某击倒在地, 江某当即不省人事,经奋力抢救终于脱离 危险,但因此住院一个多月。江某要求甲 贸易公司和电冰箱厂赔偿其经济损失,但 贸易公司说自己只负责电冰箱的销售,质 量问题与己无关,电冰箱厂则说电冰箱出 厂时有合格证,表明当时没有质量问题, 既是贸易公司卖出去的,责任应在贸易公 司。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的概念和特征 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 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特征: 1消费者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个体社会 成员 2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 个体 3消费者是个体社会成员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生产者、销 售者与消费者之间,以及国家在保护 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国家监督检查 (二)社会监督
四、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 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二节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江某无奈只能诉至法院。法 院受理后查明,电冰箱确实存 在质量问题。 问:江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 担?
(二)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 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 质量。 3销售者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生产者 产品或其包装上标识的要求。 4销售者不得违反禁止性、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