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 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 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 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 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 元
每吨2~30元 每吨0.4~60元 每吨0.4~30元 每吨10~60元 每吨2~10元
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税额确定
(1)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 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 (金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2)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 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金 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三、资源税的税率
税目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 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 原矿 七、盐
稀土矿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固体盐 液体盐
税率 销售额的6%~10% 销售额的6%~10% 销售额的2%~10%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 元
(5) 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 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要 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 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铜矿石、 铝土矿石等。 2. 盐 (1) 固体盐:是指用海、湖水或地下湖水晒制和加工 出来呈现固体颗粒状态的盐。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 盐原盐和井矿盐。 (2) 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 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纳税人 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 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 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第7章资源税
五、资源税的减免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 税; 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遭受到重大损失 的,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五、
资源税的申报缴纳
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第七章
资源税会计
第一节资源税概述
第二节资源税的计算与申报
[答案] (1)资源税: ①外销原煤应纳资源税:280 × 3=840(万元) ②外销洗煤应纳资源税:90÷60%×3=450(万元) ③食堂用煤应纳资源税:0.25×3=0.75(万元) ④外销天然气应纳资源税:(37000—2000)×8÷10000=28(万元) 应缴纳资源税合计=1318. 75(万元) (2)增值税: ①销售原煤销项税额;22400×13%=2912(万元) ②销售洗煤销项税额;15840×13%=2059.2(万元) ③自用原煤销项税额:(22400÷280×0.25)×13%=2.6(万元) ④销售天然气销项税额=6660×13%=865.8(万元) ⑥进项税额:1190+200 ×7%=1204(万元) ⑥应缴纳的增值税:2912+2059.2+2.6+865.8—1204=4635.6(万元)
见书409页。
第七章
资源税会计
第一节资源税概述
第二节资源税的计算与申报
第三节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一、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生产盐 征税范围限于境内开采的矿产品和盐两类,包括: 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等煤炭制品。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黑色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 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第七章 资源税
1、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能促使用地单位 用地时精打细算,达到合理使用土地、提 高土地使用的效益。 2、可以调节土地的级差收益。 3、对不同地区及同一地区的不同地段采取 高低不同的税额,可以促进土地使用者加 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在平等的条 件下展开竞争。
34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区别(重点)
(六) 资源税的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 (1)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地主管税 务机关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应向收购地缴纳。 (2)纳税期限P289、 1、六种: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 六种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10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 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于次月1日—10日内申报纳 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本节回顾
30
重点 耕地占用税的概念、纳税人、征税对象、 计税依据、定额税率、免税3个、减税3个、 征收管理
31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32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城市和县城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 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 的一种税。 二、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意义 要点: 中国土地的现状是,人多地少,但由 于长期对土地采用无偿划拨、无限期使用 的方式 ,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例
16
【例-选择题】某矿山本月生产锰矿石1200 吨,销售锰矿石1600吨,自用300吨用于连 续生产,本月应纳资源税的计税数量为 ( )吨 A 1200 B 1500 C 1600 D 1900 【答案】D Nhomakorabea17
(四)、资源税的税收优惠(重点)*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 征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 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予 减税或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税法-第七章-资源税
第七章资源税资源税一章的平均分值为2分,在税法考试中属于非重点章.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内外资企业、单位、机关、社团、个人。
特殊规定:1.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例题】依据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2000年)A.冶炼企业进口矿石B.个体经营者开采煤矿C军事单位开采石油 D。
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答案】BC【解析】资源税的纳税人规定强调境内开采,进口资源产品不征,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现行规定只征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2005年)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
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D。
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解析】进口应税产品不符合“境内开采”的标准,不征收资源税;中外合作开采原油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但是题目中所列的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外合作开采企业(不同法人合作)不是等同概念,外商投资企业这个概念一般包括组成共同法人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
所以应选择ACD。
2.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出口的矿产品和盐,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2006年)【答案】√【解析】资源税和城建税都有着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计税规则。
3.资源税有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例题】下列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能够成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有( ).A.收购未税矿石的独立矿山 B.收购未税矿石的个体经营者C.收购未税矿石的联合企业 D.收购未税矿石的冶炼厂【答案】ABCD【解析】扣缴义务人可以是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个体户在内.第二节税目、单位税额(熟悉)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财务专业税法第七章自学课件 第七章 资源税
• 下列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各项中属于资源 税扣缴义务人的是( )。 • A.收购未税矿石的独立矿山 • B.收购未税矿石的个体经营者 • C.收购未税矿石的联合企业 • D.收购未税矿石的冶炼厂 • 答案:ABCD
• 四、税目及单位税额
–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 2.原煤。对外直接销售的,以实际销售为课 税数量;以自产原煤连续加工洗煤、选煤或用 于炼焦、发电、机车及生产生活等用煤,均以 动用时的原煤量为课税对象;对于连续加工前 无法正确计算原煤动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 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折算成原煤 动用量作为课税数量。综合回收率及洗煤折算 为原煤的课税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 洗煤折算为原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数量/综 合回收率
• “独立矿山”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的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 要用于对外销售。“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 冶炼(或者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 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 级或三级以下核算单位。 • “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 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 产品。“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 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 效凭证,可以跨省(区、市)使用。它分甲、乙两种, 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乙种证明适用于个体户、 小型采矿 • 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的纳税人,一次一开。
• 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 • A.人造石油 •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 C.洗煤选煤 • D.液体盐 • 答案:D
• 六、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 税。 •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 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重 大损失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 税或免税。 •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如北 方海盐减按15元/吨,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减 按10元/吨,液体盐2元/吨。
税法(第五版)课件 第七章 资源税
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 3.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 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
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 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 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换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 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计算,也可通过原矿 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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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 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
资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 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 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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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源税
第二节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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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资源税特殊情况的课税数量计算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五节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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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 2016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 行了修订,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的填写
❖ 2016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的资源税纳税申 报表,同时还发布了三个附表
❖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的粘土、砂石,按
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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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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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
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税法(第五版)课件第7章资源税2021-08
(三)纳税地点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 季申报缴纳;不能 按固定期限计算缴 纳的,可以按次申 报缴纳。
纳税人应当在矿 产品的开采地或 者海盐的生产地 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 季申报缴纳的,应 当自月度或者季度 终了之日起15日内,
资源税由税务机 关征收管理。海 上开采的原油和
向税务机关办理纳 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按次申报缴纳的, 应当自纳税义务发
18
三、资源税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乘 以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 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19
三、资源税的计算
15
三、资源税的计算
(二)计税方法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 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 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 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 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 、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 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 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 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对于无法区分 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26
国家税收(第六版)第七章资源税
石墨
精矿
硅藻土
精矿
高岭土
原矿
萤石
精矿
石灰石
原矿
硫铁矿
精矿
税率幅度 1%~6% 1%~4% 2%~8% 3%~9% 2%~6% 2%~6% 2%~6% 税率不超过 20% 3%~10% 1%~6% 1%~6% 1%~6% 1%~6% 1%~6%
15
磷矿
原矿
3%~8%
16
氯化钾
精矿
3%~8%
第七章 资源税
+ 学习目的和要求:
+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资源税的概念、特点 以及会计处理; 熟悉资源税的纳税人、征税对 象和适用税率形式;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 算方式。
+ 重点:资源税的计算 + 难点:计税依据的确定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一、概念和特点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7
硫酸钾
精矿
6%~12%
氯化钠初级
18
井矿盐
1%~6%
产品
氯化钠初级
19
湖盐
1%~6%
产品
提取地下卤水 氯化钠初级
20
3%~15%
晒制的盐
产品
21
煤层(成)气 原矿
1%~2%
每吨或立方
22
黏土、砂石 原矿
米0.1~5元
从量税率每
吨或立方米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
23
原矿或精矿 不超过30元;
非金属矿产品
从价税率不
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4.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
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七章 资源税
第07章 资源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资源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资源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资源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一、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对资源占用行为课税不仅为当今许多国家广泛采用,而且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
我国对资源占用课税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周代,当时的“山泽之赋”就是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活动课征的赋税。
此后,我国历代政府一直延续了对矿冶资源、盐业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课税的制度。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1984年我国开征资源税时,普遍认为征收资源税主要依据的是受益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三方面。
从受益方面考虑,资源属国家桥有,开采者因开采国有资源而得益,有责任向所有者支付其地租;从公平角度来看,条件公平是有效竞争的前提,资源级差收入的存在影响资源开采者利润的真实性,或偏袒竞争中的劣者,或拔高竞争中的优胜者,故级差收入以归政府支配为好;从效率角度分析,稀缺资源应由社会净效益髙的企业来开采,对资源开采中出现的掠夺和浪费行为,国家有权采取经济手段促其转变。
这些解释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开征资源税的意义和必要性。
征收资源税的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
由于矿产等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的特征,以及国家凭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垄断,使资源产生地租。
矿产资源的地租表现为矿产资源的租金。
矿产资源的租金体现了矿产资源的价值。
这种价值不是矿产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的“劳动凝结”,而是矿产资源无以复加的使用价值的“国家所有权垄断”的体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允许,都不可能实施矿产资源的开采经营权,也不可能基于法律的规定取得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是矿产资源开采权,实际上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部分让渡。
《中国税制》第七章 资源税
第四节 税目和税率
▪ 根据现行税法,资源税税目包括七大类别,即原油、天然气、煤炭、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关于 对未列入税法的有色金属和非金属原矿是否征收资源税,可由省一 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同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局备案。根据“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思路,资源税采取从量定 额的办法征收。所谓“普遍征收”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的所有应 税资源征收资源税;所谓“级差调节”则指对因资源品质优劣、开 采条件、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级差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在设 计税率时采取差别税额进行调节。
▪ 资源税是以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的国有矿山资源和盐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
种税。在历史上,我国对资源的征税可追溯到春秋时期的“官山海”,以专 卖为名,行征税之实,可以说是资源税的萌芽。自春秋时期国家凭借政权从 盐、铁等资源取得专卖收入以来,历代王朝大都相沿办理。当今世界上一些 国家也开征了资源税或类似资源税性质的税种。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 1950年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明确将盐税列为一种税种征收。1973年将 盐税并入工商税,1984年又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税种。我国在1984年第二步 利改税时开征资源税。199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原盐税并入到资源税,并 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五节 计税依据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计税依据的确定
▪ (一)课税数量的一般规定
•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 (二)课税数量的特殊规定
▪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依 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学习本章首先应关注:一、资源税的特点1、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开采应税资源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
2、资源税采取一次课征制,税不重征。
在资源初级产品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缴纳,且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资源税额的计税依据为数量(试点地区除外)。
4、资源税采用地区差别固定税额,就地征收。
二、资源税和增值税的关系应税资源在销售或自用(视同销售)时,不仅要缴纳资源税还要缴纳增值税。
两者区别如下:资源税增值税与价格的关系价内税(所得税前可以扣除)价外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计税依据销售或自用数量(试点地区除外)销售额计税方法从量定额(试点地区除外)从价定率纳税环节一次多次联系资源税与增值税的关系类似于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三、资源税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一、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地租理论三、资源税的发展: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四、各国资源税的一般规定五、资源税的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单位税额一、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1、不包括进口。
即进口不缴纳资源税。
2、如果开采后出口则要缴纳。
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4、资源税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
5、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2005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解析:进口应税产品是不征收资源税的;中外合作开采原油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这里的中外合作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而题目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与这个概念不同,指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七章资源税本章内容:第一节资源税概述第二节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第三节征税范围★第四节税目、税率★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申报与缴纳★第一节资源税概述一、概念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一)只对特定资源征税(二)具有受益税性质(是资源有偿分配)(三)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三、立法原则——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四、资源税与增值税——重叠征收资源税与消费税无关资源税:一次课征制、价内税。
应税矿产品和盐,均不属于消费税课征范围。
第二节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注意:1.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
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使用时的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再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征资源税。
二、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注意:1.未税矿产品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
2.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非矿山企业、单位和个体户等。
第三节征税范围二、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的征税规定(一)伴生矿(同矿床内、副产品):不单独征税,以主产品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品目(二)伴采矿(同矿区内):征收资源税。
伴采矿量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伴采矿量小的,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相应品目的单位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伴选矿(选矿中的副产品):不征税资源税。
(四)岩金矿:(原矿的尾矿)原矿已纳过资源税,选冶后形成的尾矿进行再利用的,只要财务和实物操作上同应税原矿明确区分,不再征收资源税;划分不清的,按原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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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资源税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
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
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应税产品的纳税地点为()。
A.开采地
B.收购地
C.销售地
D.核算单位所在地
3.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税额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参照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 )的幅度内核定。
A.0%
B.20%
C.30%
D.40%
4.某油田10月份开采原油8万吨,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40万立方米,均已销售(除用于加热的原油0.5万吨外)。
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10元/吨,天然气为5元/千立方米,该油田10月份应纳税额为()。
A. 80.2万元
B.75万元
C.75.2万元
D.80万元
5.下列项目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A.煤矿开采生产的天然气
B.中外合作开采的石油
C.进口的原油
D. 外资企业开采并销售的大理石
6.某煤矿8月份生产销售煤炭50万吨,另自用煤炭10万吨,煤矿开采过程中生产天然气1000万立方米。
已知该煤矿适用税额为2元/吨,煤矿邻近的某石油管理局天然气适用的税额为4元/立方米,该煤矿8月份应纳资源税为()。
A.100万元
B.104万元
C.120万元
D.124万元
7.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B.按照液体盐、固体盐征两道税
C.按照液体盐的税额计税D.按照固体盐的税额计税
8.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不包括()。
A.收购已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B.收购未税矿产品的联合企业
C.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D.收购未税矿产品的集体炼铁厂
9.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为课税数量。
A.开采数量B.计划产量C.销售数量D.生产数量
10.资源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B.应税产品开采的当天
C.应税产品投入使用的当天D.应税产品全部使用完毕的当天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资源中,应征资源税的矿产品有()。
A.天然原油
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
C.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矿盐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为课税数量。
A.应税产品的产量
B. 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折算的数量
C.当年计划产量
D.上年同期产量
3.资源税纳税义务人应包括以下()单位。
A.外商投资采煤公司
B.海盐盐场
C.天然气用户
D.中外合作油田
4.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有()。
A.进口原油
B.固体盐
C.选煤
D.有色金属矿原矿
5.下列关于资源税纳税地点的正确说法有()。
A.纳税人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开采地纳税
B.纳税人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核算地纳税
C.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D.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向开采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6.下列关于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正确说法是()。
A.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B.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C.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D.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为收购矿产品的当天
7.下列关于盐的资源税的陈述,正确的是()。
A.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定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B.根据现行规定,北方海盐和南方海盐的资源税额相同
C.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D.目前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8.下列说法符合资源税规定的有()。
A.根据现行规定,对地面抽采煤气层暂不征收资源税
B.纳税人跨地区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和核算单位不在同一地区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缴纳资源税
C.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税人
D.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9.下列项目不符合资源税规定的有()。
A.伴采的应税矿产品,未规定税额时不征资源税
B.天然气属资源税征收范围,所以生产天然气的单位都应缴纳资源税
C.扣缴义务人扣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购应税矿产品的当天
D.扣缴义务人扣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三、判断题
1.煤层气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瓦斯。
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 )
2.纳税人出口应税资源产品,在退(免)增值税的同时,也应退(免)其资源税。
()
正确答案:错知识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3.资源税纳税人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课税数量的,一律从高适用税额。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资源产品,不纳资源税,但要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5.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
6.某矿开采铁矿石和锰矿石两种矿石,适用的资源税单位税额单位税额分别为10元和2元,由于种种原因,未分别核算两种矿石的课税数量。
该矿六月份销售矿石共1000吨,其应纳资源税额应为10000元。
()
7.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免税。
()
8.列入资源税明确税目的那些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一律免征资源税。
()
9.河北某联合企业到河南收购未税矿产品,应回河北核算地缴纳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
四、计算及账务题
1.某煤矿2007年9月份生产原煤3000吨,其中直接销售2000吨(售价500元/吨),移送加工煤制品用去原煤750吨,加工煤制品500吨并已销售,售价650/吨。
销售本月生产的选煤100吨(选煤回收率为60%,售价为1200元/吨),又用本月生产的选煤80吨支付发电厂电费。
当月购买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5000元。
计算该煤矿9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和增值税。
(原煤单位税额为0.5元/吨,增值税税率均为13%,以上售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2.某北方盐场当年生产液体盐40万吨,其中10万吨用于直接对外销售,30万吨用于继续加工固体盐20万吨,并售出16万吨,另有4万吨继续加工成精制食用盐
3.6万吨全部销售。
此外还外购液体盐6万吨全部加工固体盐5万吨并销售。
计算该盐场当年应纳资源税。
(固体盐单位税额为15元/吨,液体盐单位税额为2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