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移送管辖的期限上限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85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8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7.22•【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85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请最高法院完善依职权移送管辖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
既包括同级法院之间的移送,也包括不同级法院之间的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移送管辖,有利于及时纠正错误管辖,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审判效率。
一、关于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具体情形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根据该条规定,移送管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移送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移送管辖的前提是案件已经受理。
如果受理之前发现案件不归本院管辖,应当告知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起诉人坚持向本院起诉,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二是移送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三是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
四是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
移送管辖的裁定对受移送的法院具有约束力,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不得将案件退回原法院,也不得再自行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而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这是为防止法院之间就管辖权问题无休止的推诿,拖延诉讼,影响当事人诉权行使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有三种情况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移送管辖:一是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法院对案件管辖权的行使提出质疑或异议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将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角度详细介绍我国对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1.管辖权的确定和修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地域的案件享有管辖权。
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有异议时,可以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由法院依法作出决定。
同时,当事人可以在第一审庭审过程中,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
2.补正管辖权异议(第四十四条)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在第一次开庭前没有提出,或者提出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可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并在补正期限届满后做出决定。
3.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确定特别管辖权的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等,法律明确规定了特别管辖权,即该类案件只能由具有特别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对第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按照本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百零四条规定,被告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参照适用本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
三、补充规定除了以上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管辖权异议进行规定外,也有一些其他的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凡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或者台湾地区法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受理,当事人可按照该规定的程序提出异议。
移送管辖管辖民事裁定书
移送管辖管辖民事裁定书移送管辖是指当一个法院认为自己不具备管辖权时,将案件移交给另一个法院处理。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涉及多个地域或不同级别法院管辖权的案件中。
在民事诉讼中,移送管辖是一项重要的程序,它确保了案件能够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移送管辖的程序通常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移送管辖的程序和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当一个法院认为自己不具备管辖权时,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具备管辖权的法院。
移送的决定一般由法院的审判长或审判委员会作出,并在裁定书中予以明确。
移送管辖的情况有很多种,比如案件涉及多个地域,或者涉及不同级别法院的管辖权。
在这些情况下,法院需要仔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移送管辖。
法院在做出移送决定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意愿、证据的获取难度等因素,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移送管辖的裁定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记录了法院的决定和理由。
裁定书应当明确说明移送的原因和移送的法院,并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裁定书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
同时,裁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他们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移送管辖的程序和裁定书的制作要求,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移送管辖能够确保案件能够在具备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避免了管辖权争议的发生。
另一方面,裁定书的制作要求能够提高裁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然而,在实践中,移送管辖的程序和裁定书的制作并不总是完美的。
有时候,法院可能会因为疏忽或其他原因忽视移送的程序,导致案件在错误的法院进行审理。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需要通过上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改善移送管辖的程序和裁定书的质量,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法院应当加强对移送管辖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法官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其次,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移送管辖的内部审查机制,确保移送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并减少错误的发生。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管辖权是指法院对特定案件的审理权限。
在司法实践中,当涉及跨地域、跨国界的案件时,管辖权的问题往往是较为复杂的。
当事人对涉案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可以进行管辖权异议。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二)》。
接下来,本文将围绕这两部法律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可以在开庭前或者第一次开庭时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对一审法院的管辖权异议应在第一次开庭时提出,否则将被认定为放弃异议权。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立即组织辩论并作出裁决。
这一规定确保了当事人有机会在诉讼过程中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得到及时的处理。
其次,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管辖权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有异议时,可以继续向上级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在复议和上诉过程中,上级法院将重新审查原裁定,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最终的裁决,从而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二)》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涉及不同地区法院的管辖权异议,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裁决。
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通过上级法院移送给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这一规定确保了对于地域之间的管辖权问题,能够得到统一、权威的裁决,维护了法律的统一和权威性。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我们还可以从相关判例中看到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权裁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同时申请中止审理。
当事人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后,第一审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并将异议及处理结果移送上级法院。
移送管辖羁押期限是否变更
移送管辖羁押期限是否变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时,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进行羁押的,羁押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移送管辖羁押期限会不会变更?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移送管辖羁押期限是否变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移送管辖的,移送管辖对羁押期限是不会变更的,如果是逮捕的,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具体如下:1、对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认为拘留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进行审查,对确属超期羁押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2、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的三日内进行审查。
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将纠正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不属于超期羁押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
3、看守所应当自接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关超期羁押的申诉、控告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有关申诉、控告材料转送驻所检察室、公安机关执法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关、部门处理。
驻所检察员接到有关超期羁押的申诉、控告材料后,提出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
4、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每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上月本级公安机关辖区内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情况。
上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超期羁押的报告后,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限期纠正,并每季度通报下级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情况。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移送管辖的,移送管辖对羁押期限是不会变更的,如果是逮捕的,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
法院多久做出管辖权异议裁定?
法院多久做出管辖权异议裁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日常生活中,双方因合同纠纷而对簿公堂的事情屡见不鲜,当事人在答辩期内如果发现法院并无案件管辖资格,可以向上级法院就管辖权提出异议。
上级法院受理后会抓紧书面审查,出具裁决结论,那么▲管辖权异议裁定多久出结果?下面我们一起通过小编的这篇文章做个大致的了解吧。
▲一、管辖权异议裁定多久出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法院受理管辖权异议的程序是什么?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
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
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
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
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
管辖移交到另一个法院要多长时间
管辖移交到另⼀个法院要多长时间
对于有的复杂的案件或者有的根本就,不是属于这个法院管辖的案件的话,有可能会移交到另⼀个法院进⾏审理,这个时候时间是如何进⾏规定的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管辖移交到另⼀个法院要多长时间
从⼀个法院移送,到另⼀个法院收案,没有法律规定,法官⾃由,但是也有⼀个⼤范围时间限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报的侦查羁押期限⾃逮捕之⽇起不得超过两个⽉,如情况特殊可以经批准适当延长。
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认为可以起诉的,向法院提出公诉,⼈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个⽉以内宣判,⾄迟不得超过⼀个半⽉。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这样的情况的话,⼀般也会涉及到⼀些移送的时间,这个时间⼀般是没有规定的,但是对于这个案件审理的⼤范围时间是有规定的,不管对⽅移交需要怎样的时间,总是需要在案件结束时间之内完成,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管辖权异议可以拖多久时间?
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in life is not hard work or struggle, but making the right choice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管辖权异议可以拖多久时间?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审查期限15天;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出来后,被告还有10天的上诉期;然后一审法院会批量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33天;如果维持裁定,再将案卷移送回一审法院。
案件在法院审理中,不乏有些情况,当事人对所受理的法院存有异议,不服从法院的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给一审法院,或者是用来拖延时间,那么,管辖权异议可以拖多久时间呢,现在下文中,对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问题进行相关的介绍。
一、管辖权异议会拖延多久?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审查期限15天;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出来后,被告还有10天的上诉期;然后一审法院会批量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33天;如果维持裁定,再将案卷移送回一审法院。
1、基层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在有多名被告的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般只需对提出的异议理由进行审查。
对部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进行裁定,其效力同样作用于其他当事人。
2、一审期间,经审查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应当在三日内征询原告意见,原告同意将案件移送的,应当记明笔录,次日作出移送裁定(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原告不同意将案件移送的,法院应当在原告表示不同意之日起的七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应在发送上诉状副本后即可移送卷宗;案卷移送至迟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3、二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应采取速裁方式审理。
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提起上诉的理由明显不成立的,应在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驳回上诉裁定;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有不同意见的,也应在立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
移送保全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You must do what others don't want to do today, so that tomorrow you can have things that others can'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移送保全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移送保全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将会进行一个解除财产保全的这样的一种措施,而且已经进行了一个移送,所以就意味着之前的法院对于这样的一种财产方面的保全,还有一些其他的强制制度,这都没有一个处理的决定了。
一、移送保全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移送保全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将会进行一个解除财产保全的这样的一种措施,已经保全之后移送管辖应该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审理活动和执行需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
依据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财产保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最高法院判例:管辖权恒定原则与移送管辖
最高法院判例:管辖权恒定原则与移送管辖【裁判要旨】管辖恒定原则一般是指确定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适用管辖恒定原则的基本前提条件是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若在起诉时受诉人民法院根本就没有管辖权,则不发生管辖恒定的效力。
提起诉讼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法定起诉条件之一。
不符合该条件,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注意的是,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立案阶段的审查内容。
若已经立案受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还应当注意的是,移送管辖须在一定时限内完成。
允许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均可移送管辖有违诉讼经济原则。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移送管辖应当在一审开庭前作出。
若已开庭审理,再以没有管辖权为由移送,则明显会导致诉讼程序的空转,徒增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负担,浪费司法资源,积压争议。
【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再6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平安。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运本。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运明。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廖伟。
以上四名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杰。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政府。
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双江镇杏花路60号。
法定代表人:覃昌德,该县人民政府县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市云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新县城群益路二巷65号。
法定代表人:李珉卿,该局局长。
再审申请人刘平安、刘运本、刘运明、廖伟(以下简称刘平安等四人)诉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云阳县政府)、云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云阳县土房局)土地行政行为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9日作出(2016)渝行终478号行政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规定是什么?
Fish will be easily boiled to death in warm water, and drizzle will easily wet clothes, because these seemingly ineffective things are the easiest to lose vigilanc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规定是法院受理案件不在自己范围内的要及时移送。
原告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起诉,即使是已经立案的,后期法院认为不能审理案件的,也应该按照程序移送给有管辖权的。
这样,可以保障案件得到公正审理,防止因为管辖错误导致案件进展缓慢。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该在多久之内?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
三、一般民事案件到哪里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案件的移送要多久
Dreaming in the memory is not as good as waiting for the paradise in the hel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案件的移送要多久导读:在民事诉讼中关于管辖权异议案件的移送时间法律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不过,如果对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应该在递交答辩状的时候提出,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会把案件移送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答辩状的时间是收到诉讼状副本后的15天内。
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案件的移送要多久?管辖权异议案件的移送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管辖权异议裁定时间规定(一审管辖权异议的审理期限)
管辖权异议裁定时间规定(一审管辖权异议的审理期限)
1、共同管辖案件,由先立案法院管辖。
2、移送管辖:本质是纠错,被告未应诉答辩,有错才移送,移送只
能一次,可同级移送也可上下级移送。
受移送法院认为无管辖权,只能报
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能再移送;管辖权发生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层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管辖权转移:(本质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
1)上级法院管辖下级法院,裁定移送;
2)下级法院需上级法院管辖,经上级法院同意后移送;
3)上级法院将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确有必要(破产程序、当事人众
多且不方便诉讼)+应报请上级法院的上级法院同意。
4)下级法院不得主动报请上级法院将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交由其审理。
4、管辖权异议:
1)有独三、无独三不能提;
2)一审案件管辖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发回重审或一审再审
不予审查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错误不是再审理由)。
3)未提异议答辩的,受诉法院获得应诉管辖权,除违反级别或专属
管辖。
4)在管辖权异议裁定前撤诉的,若准予撤诉,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在准予撤诉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5)异议成立,裁定移送,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可上诉。
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是多久
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是多久我们知道每⼀种案件是有管辖法院的,当事⼈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管辖权时,可以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那么对于这样的案件是否有审理期限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是多久(1)提出。
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
(2)审理。
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内审理完毕。
最⾼⼈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作中严格执⾏<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规定》第5条:“⼈民法院对当事⼈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审查,并在15⽇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的书⾯裁定。
当事⼈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审⼈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裁定。
”(3)上诉期。
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
⼆审法院应在⽴案后30⽇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159条:“⼈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审⽴案之⽇起三⼗⽇内作出终审裁定。
当事⼈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
我们从前⽂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规定是不合理的。
⾸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规定也缺乏灵活性。
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
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内提出。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当事⼈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审查,异议成⽴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1.11.05•【文号】法[2001]164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2001年11月5日法[2001]164号)为了严格执行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院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第一条审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二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一个月。
第三条审理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期限为五日。
第四条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第五条审理赔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六条办理刑事复核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办理再审刑事复核案件的期限为四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第七条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视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第九条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按规定向我院请示的各类适用法律的特殊案件,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十条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三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管辖权的移送立案期限一般是多久?
People are complacent because they have done beautiful things, but the success of things is often due to fluke, rather than pre-designe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管辖权的移送立案期限一般是多久?导读:管辖权的移送立案期限一般是在三日之内;原受理法院应严把立案关,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让起诉人补充、完善后再立案。
对不符合立案基本要求,经工作仍达不到法院立案条件的,以及本院无管辖权的案件,不予立案受理。
同时,人民法院应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和释明工作。
一、管辖权的移送立案期限一般是多久?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八条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
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
三、移送管辖的例外:无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必移送管辖,由受案法院继续审理。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在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管辖权恒定原则,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起诉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
四、如何规范案件的移送及立案工作首先,原受理法院应严把立案关,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让起诉人补充、完善后再立案。
法院移送管辖审理期限是什么时候?
法院移送管辖审理期限是什么时候?法院移送管辖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结合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而定,需要3-6个月时间,但涉及到犯罪事实严重,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可以还需要进行严格的调查取证后进行判决。
一、法院移送管辖审理期限是什么时候?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移送管辖,是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
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
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二、适用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
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
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
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移送管辖的定义及其适用条件
移送管辖的定义及其适用条件
1 移送管辖的定义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基于上诉的理由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将案件从一个法院移送到另一法院审理的行为,亦称移送受理或下级法院受理等。
2 适用条件
(1)符合异地管辖条款:移送管辖必须遵守宪法、法律等法律规定的异地管辖条款,以确定案件移送的对象与处理机构。
(2)善意理由:移送管辖前应充分调查案件的纠纷真相,并依据案件的性质、起诉的双方的实际居住地及事件发生的地点,确定移送管辖的权宜之计,切不可一味移送管辖,以此拖延程序,影响案件审理质量。
(3)严格依照程序:移送管辖应遵循按规定程序且有关当事人表示同意的原则,因此,移送管辖前应事先向当事人公告,以确保当事人了解移送审理案件的法院,并通知其应提出的异议权,以落实基本司法公正原则。
3 总结
移送管辖既有利于促进案件的快速审理,又有助于法院解决案件的负担,但要求必须严格遵循异地管辖条款、善意理由以及明确的程序,以确保当事人类权益保护得到切实保障,保证审理质量。
管辖权的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管辖权的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民法院,受移送的⼈民法院应当受理。
管辖权的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管辖权的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管辖权的转移和移送管辖虽然都是将⾏政案件由⼀个⼈民法院转给另⼀个⼈民法院,但⼆者有实质的区别:
(1)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民法院将⾏政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本⽆管辖权的法院,其转移的是⾏政案件的管辖权;⽽移送管辖则是⽆管辖权的⼈民法院把不属于⾃⼰管辖但已受理的⾏政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民法院,其移送的不是管辖权也不可能是管辖权,⽽只是⾏政案件。
(2)管辖权的转移只能在上下级⼈民法院之间进⾏;移送管辖⼀般是在同级异地⼈民法院之间进⾏,也可以在上下级⼈民法院之间进⾏。
(3)管辖权转移应经上级⼈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否则不得转移。
下级⼈民法院只能提出管辖权转移的建议;移送管辖则不需要经过其他⼈民法院的决定或同意。
以上就是⼩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的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文字号】法发[2006]35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6.12.23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法发[2006]35号2006年12月23日)
为确保及时、高效、公正办理执行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
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法院移送管辖的期限上限是多
久?
关于法院移送管辖的期限上限是十天,由于此时法院已经受理了民事纠纷案件,故此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必须要在十天之内结束移送案件的活动。
对于在限定期限之内没有移送,或者是超过了移送期限,但是案件相关资料还没有移送完全的,此时法院的相关职员会受到处罚。
一、关于法院移送管辖的期限上限是多久?
关于法院移送管辖的期限上限是十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移送管辖的上诉时间是10天。
二、移送管辖的提出与处理办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
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
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
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
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
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法院受理民事纠纷案件之初,若是案件的被告,对于此案件的受理管辖法院存在异议,此时可以提出移送管辖权的请求,经过受理纠纷案件的法院审核,并获得了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许可,此时该案件就必须要在十天之内移送,之后不得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