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讲_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混合销售和兼营、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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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5】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混合销售和兼营

1994年流转税制改革时,由于对货物销售全面实行了增值税,而对服务业除加工和修理修配外仍实行营业税以及企业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开展多种经营的情况下,出现了混合销售、兼营等税收概念。2016年“营改增”后,保留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

(一)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

其二: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服务。

2.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3.举例:

(1)钢材生产企业销售自产钢材并负责运输(混合销售——按销售货物交税——税率13%);

(2)建筑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承包工程(混合销售——按销售服务交税——建筑服务——税率9%)。

(二)兼营行为

1.含义: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2.税率(或征收率)选择: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4)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例题•单选题】下列经营行为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2019年)

A.商场销售相机及存储卡

B.商场销售办公设备并提供送货服务

C.康养中心提供住宿并举办健康讲座

D.健身房提供健身场所并提供停车服务

【答案】B

【解析】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考点6】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特殊情况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

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银行等)为增值税纳税人。

3.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例题•单选题】下列承包经营的情形中,应以发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是()。(2018年)

A.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B.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C.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D.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答案】B

【解析】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例如】境外公司为试点纳税人A提供系统支持、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该境外公司在试点地区未设立经营机构。则该项业务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

应扣缴增值税额=106÷(1+6%)×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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