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桂林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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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桂林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历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桂林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和物理、化学实验测试(以下简称中考)。
为保障全市中考工作的正常实施,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工作与桂林市教育局(市教[2013]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考试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桂林市教育局、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市招生考试院职责
一、负责全市中考的组织实施。
根据自治区、桂林市中考的政策、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考务制度。
二、实施、管理、指导全市中考的考务工作,组织培训桂林市市区考务人员和选派的巡视员。
三、组织全市中考试卷的印制、保密、分发、保管工作。
四、负责组织本市中考的报名、编排考场、考试、评卷、成绩转换与发放。
五、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六、调查处理招生考试中发生的违纪舞弊事件,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七、总结交流中考工作经验,深化和推进全市中考改革。
第四条县招生办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桂林市有关中考的政策、规定,按要求组织好本县的考务工作。
二、组织考生报名,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填写、汇总各种表格并及时上报。
三、设置考点,委派考点负责人、巡视员,选聘、安排监考人员,负责考试的实施及试卷、答卷的接送、保管、分发,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四、处理考试中的偶发事件并及时上报。
五、总结本县中考考务工作,按时上报总结材料。
第五条考点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考考试的有关规定,负责考点的领导工作,组织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二、严格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布置考场和组织考试。
三、培训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考试规章制度、违纪处罚规定、监考程序以及试卷分发、回收、装袋和密封等具体操作事项。
四、切实做好试卷和答题卡的接收、保管、上送的安全保密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及时处理考试中的偶发事件并如实上报。
第三章报名工作
第六条全市中考报名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负责组织
一、报考条件
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㈡应届初中三年级学生,具有同等学力或符合特殊政策者。
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⒈具有本市户口。
⑴报考时不受市区、县户口限制,以就读学校为单位报名,但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录取。
户口入户时间以2013年4
月28日前为准。
十二县户口考生在市内异地报名的同时,必须到户口所在县招生办了解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政策与录取办法,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
市区户口考生在十二县报名时不须办理备案手续。
⑵在桂林市以外学校读书的,需持本人户口和所在学校证明、思想品德鉴定到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报名点报名。
⒉非本市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
⑴持有效期两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自治区居住证》的学生。
⑵对确有困难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桂林市(含十二县)以外的考生,经户口所在地和报名地招生考试部门双方批准同意(以加盖有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公章,明确签署同意借考意见的书面证明为准),可在市区或学籍所在县借考,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㈣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高中段学校在校生。
2.被高中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未满一年者。
二、报名
㈠报名时间:4月24日至4月28日,逾期不再办理。
㈡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部门设置的报名点。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集体报名;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可在现就读学校参加集体报名,也可自行到市、县招生部门报名点报名。
㈢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证件:
1.学历或学力证明;
2.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农村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考生、双女结扎户考生,驻边疆国境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警)的子女,应交验县以上侨务、统战、民政、计生或军队(公安)团以上政治部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4.个体报名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与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测试由现在读书学校或原毕业学校负责。
㈣报名时,考生应交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文件(桂价费〔2010〕418号)的规定标准收费)。
第七条准考证号编排
考生《准考证》编号采用九位数码,由计算机随机编排。
第一、二位数为市区、县代号;第三位数为报考类别代号,第四、五位数代表考点编号,第六、七位数代表考场编号,第八、九位数代表考生座位编号。
市区、县代号如下:01桂林市区21阳朔县22临桂县23灵川县24全州县25兴安县26永福县27灌阳县28龙胜县29资源县30平乐县31荔浦县32恭城县
准考证号编完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动准考证号,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准考证》在临考前发给考生,要注意防止用编排准考证号为舞弊提供方便。
第八条考点设置
一、考点设置原则:相对集中、方便工作、有利保密。
考点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统一设置,可以设在市、县所在地,也可以分片设在乡(镇)。
考点设在乡(镇)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考点保密室符合保密要求,设在二楼以上,安装铁门、铁窗、配备双锁铁柜、具备防火、防水、防盗、防鼠等功能;
㈡考生不足100人的乡(镇)原则上不准设立考点,因特殊原因必须设立的,由县招生办申请,经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设立;
㈢乡(镇)考点必须每个考场派异乡(镇)主监考员1人,合并考点的应异校考生混编考场。
个别乡(镇)考点只有一所中学,考场难以混编的,本乡监考员必须由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干部或低年级教师担任。
考试期间,乡(镇)考点所在地的乡(镇)主管教育的领导必须从始至终在考点巡视。
㈣设在县城的考点,本校教师不能担任本校学生的监考工作,实行异校监考。
如发现考点不符合设点条件,市招生考试院有权撤消该考点。
二、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
考点的主考和副主考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委任。
考生在本校考试的考点,该校领导不能担任主考,必须异地选派。
考点工作人员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聘请和统一安排,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不能担任考试工作。
第九条考场安排
一、每个考点根据考生人数多少设若干考场,每个考场安排不得超过30名考生,且只能有一个不足30人的末尾考场。
二、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室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它物品和字迹。
三、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间距80公分以上。
第十条资料整理、统计、上报
一、报名结束后,由计算机按考点随机编排考场并打印《准考证》。
二、县招生办必须在5月10日前向市招生考试院上报以下资料:
㈠《报名情况统计表》、《考点及考场安排统计表》、《订卷表》;
㈡考生信息。
㈢考点安排信息。
三、市招生考试院必须按要求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各种资料。
四、按规定标准,逐级上缴报名考试费。
第四章命题
第十一条全市中考命题由市中考命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全市中考命题要力求体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和教学课程标准的要求,加强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注重引导学生创造性地发挥知识水平、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学处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关系。
在命题的方式上,要突出实、活、精、新,注意学科之间、学科教学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联系,努力体现中考试题的综合性、创新性和开放性,充分发挥考试的选拔作用和导向作用。
第十二条市中考命题小组负责聘任命题专家。
命题既要保证质量,又要安全保密。
第五章试卷的印刷、包装、运送和保管
第十三条试卷、答题卡、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属国家绝密材料,必须采取严密措施确保安全。
一、市招生考试院必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试卷和答题卡的印刷、包装和保管工作,各县招生办也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试卷和答题卡的接收和保管工作。
二、参加试卷和答题卡印刷、运送、保管和保卫的人员,必须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负责,纪律性强,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
三、试卷和答题卡的印刷、运送和保管等项工作,必须有公安干警武装保卫。
四、如果发生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扩散,并上报市招生考试院和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全市中考试卷和答题卡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印制。
一、承担印刷试卷和答题卡的工厂,必须是有国家保密局或自治区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并且技术水平高的印刷厂。
印刷厂要选派专职干部负责印刷、保密工作。
二、印卷人员集体食宿,从一接触试题起,不得与外界发生联系,不准回家,不准会客,不准打电话,不准通信,不准单独行动,不准离开指定的活动范围,不准谈论试题内容,不准暴露工作任务和地点,不准擅离职守,不准监守自盗。
如因患急重病需要住院,须经领导批准,并有公安保卫人员陪同监督,直到最后一科开考半小时后方可解除隔离。
三、制版、印刷、包装车间及仓库下班要加封条和双锁。
上班开门要有三人以上在场才启封、开锁。
四、试卷和答题卡清样、胶片、铅版要放在保密库内妥善保管,废卷、废纸要由二人以上监督销毁。
工作结束后,试卷和答题卡清样、胶片、铅版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处理。
五、公安干警要认真监督印题人员遵守纪律,忠于职守,注意防盗、防火、防失密,保证绝对安全完成印题任务。
第十五条印刷、分装试卷和答题卡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做好印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启封试卷和答题卡清样。
启封前应先检查密封是否完好无缺,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
启封时必须要有公安、印刷厂印卷负责人同时在场,并填写《启封试卷清样单》和《启封答题卡清样单》。
三、认真检查、清点试卷和答题卡清样,注意科目是否齐全,有无缺页、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如有,立即报告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在未得到答复前,不能更改试卷和答题卡清样。
四、按试卷和答题卡清样制版。
五、印刷
㈠分科、分卷印刷。
㈡印刷过程中,要区分试卷和答题卡的纸张规格和颜色,确保试卷和答题卡质量,字迹、图表、符号、标点要清晰、准确。
要详细记载印刷数量。
㈢印好的试卷和答题卡要分类、分科存放,严防混杂。
六、装袋
㈠分科装袋。
设计专用的试卷袋,试卷袋中同时装入相同数量的试卷和答题卡,所装的试卷可折叠,答题卡不能折叠。
㈡大袋试卷袋装试卷32份、答题卡32份。
试卷袋内含试卷袋口封条一张,考场情况记载表一张。
㈢中袋试卷袋装试卷22份、答题卡22份。
试卷袋内含试卷袋口封条一张,考场情况记载表一张。
㈣小袋试卷袋装试卷12份、答题卡12份。
试卷袋内含试卷袋口封条一张,考场情况记载表一张。
㈤装袋要准确无误,数量要清楚,必须是一人点数,一人复核。
七、密封。
试卷袋口有两封舌,一舌口为考试用,另一舌口为评卷用。
试卷和答题卡装入袋后,将评卷用舌口折进袋内,用浆糊把考试用舌口贴好,在试卷袋口上下封口各贴一张试卷袋口封条,并盖上试卷保密章。
八、将成品运入成品库房并分科存放。
第十六条领取、运送试卷
一、县招生办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领取试卷。
领卷时必须有招生办负责人、公安干警。
二、运送试卷必须是专人专车、公安武装押运。
运送试卷车辆应性能良好,具备防雨、防火、防盗等条件。
三、运送试卷时,在任何情况下,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运卷车辆禁止搭乘非试卷运送工作人员或搭载与试卷运送无关的物品。
四、各县运送试卷到乡(镇)考点,仅限在考试前一天。
五、交接试卷时应清点好数量,检查试卷袋有无破损、卷袋口封条上有无保密章,交接双方同时在交接单上签字。
接收试卷一律由县招生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领,乡(镇)由考点主考或县招办派出的保密员签收。
接收试卷时必须出示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六、试卷安全到达目的地清点无误后,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保管试卷
一、试卷必须存入试卷保密室。
1、保密室设在二楼以上,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水、防鼠功能,必须安装铁门、铁窗,配备双锁铁柜及符合试卷保密的其它规定。
2、县城考点的试卷应存放在县招生办保密室内,保密柜的钥匙,由保密保管员2人分别掌管。
保密柜钥匙一把由保密保管人员掌管,另一把由县招生办选派的巡视员掌管。
保密室门锁、铁柜明锁要每年更换。
3、乡(镇)考点保密室的保密保管人员(公安干警除外)一律异地互派,或由县招生办选派的考试工作人员担任,考点所在地的乡(镇)考试工作人员(公安干警除外)一律不得参加本考点试卷的保管工作。
4、每次存、取试卷后必须在保密柜上贴上两人(持保密柜钥匙者)签字的密封条。
开启保密柜时要两人以上共同在场。
二、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要选配保密保管负责人一名和保密保管人员若干人。
每班4人,必须昼夜值班守护。
任何情况下值班现场不得少于2人,保密室工作人员必须要有一名公安干警参加。
保密、保管人员要符合下列条件:
㈠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㈡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教育行政或者考试机构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和公安干警;
㈢身体健康。
三、试卷、答题卡、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如果发生泄密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招生考试院及当地公安、保密机关,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扩散,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上报。
四、试卷保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㈠忠于职守,日夜值班,人不离保密室,任何情况下值班现场不得少于2人;
㈡值班期间禁止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不准私自使用电话、通信;
㈢考试前,不准任何人拆阅试卷和答题卡。
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带出保密室,不准向外暴露试卷保密人员身份,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室;
㈣妥善保管试卷和答题卡,不损坏,不丢失。
㈤严格履行领退试卷手续,填写《试卷保管情况记载表》。
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负责考务工作的领导要经常检查试卷保管情况。
第六章考试
第十八条全市中考由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负责实施。
一、考试科目及各科赋分
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政治、历史,技能测试科目:体育,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测试。
各科赋分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其中听力3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60分,体育30分,合计总分710分;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测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
考生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单学科按考生总数划分为八个等级,分别是:A等(约占5%)、B等(约占10%)、C等(约占15%)、D等(约占20%)、E等(约占20%)、F 等(约占15%)、G等(约占10%)、H等(约占5%);总成绩(含书面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按考生总数划
分为十个等级,分别是:一等(约占8%)、二等(约占9%)、三等(约占10%)、四等(约占11%)、五等(约占12%)、六等(约占12%)、七等(约占11%)、八等(约占10%)、九等(约占9%)、十等(约占8%)。
二、书面考试时间:
三、体育测试时间:2013年5月10-28日。
四、考试的巡视工作
考试期间,市考试院要向县(市)派出巡视员,各县(市)招生部门也要向本县(市)的所有考点派出巡视员。
各级招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件选派巡视员,在下去巡视前要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业务,明确职责。
考试期间各级招生部门必须安排人员日夜值班。
五、巡视员工作职责:
㈠检查考试的组织工作
1.考区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
2.考点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
3.考试期间值班安排;
4.考点对考生的交通、食宿安排情况。
㈡检查试卷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1.试卷保密室建设情况;
2.保密、保管人员值班守卫情况;
3.试卷分发、答卷回收制度及执行情况。
㈢检查考点、考场设置
1.考点的选择、设置情况;
2.考点环境布置情况(醒目处是否张贴有考试规则、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考场安排及平面图、各项辅助服务指示标志、监督举报电话,是否划定考点警戒线);
3.考点各项服务设施设置情况。
㈣检查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及上岗情况
1.培训时间、内容、形式、规模;
2.检查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及上岗情况。
㈤检查监考工作实施情况
1.考试工作程序及监考人员守则的执行情况;
2.监考人员工作情况;
3.试卷和答题卡的领取、拆封、分发;回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整理、装订、密封情况;
4.考场纪律情况。
㈥发现突发性事件或严重的违纪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继续实行巡视员评估考点的办法,各级巡视员要按要求填报《2013年桂林市中考考点评估表》并上报。
第十九条统一考试前,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要认真检查、落实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值班制度以及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
一、考点主考工作职责:
㈠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㈡培训考点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及试卷、答题卡的分发、回收、整理、装订与密封等具体事项的操作要求。
㈢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规范情况,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㈣向各考场分发各科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
㈤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结束信号。
㈥巡视考场,检查考生的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的工作情况。
㈦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试卷和答题卡的数量与密封,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考区指定地点。
㈧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
二、每个考场配备监考员2人(乡镇考点每个考场派异乡镇主监考1人),监考员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统一聘任、统一培训(集中或分片)、统一安排监考工作。
三、监考员职责:
㈠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退考场。
㈡宣读考试纪律、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注意事项。
在黑板上醒目处写上当场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总题数。
㈢领取、启封、核对、分发试卷、答题卡以及草稿纸。
㈣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座号和粘贴条形码,核对考生姓名、考号、座号、照片。
㈤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自治区督考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㈥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要拿获证据并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和《违纪情况记载表》。
㈦收集、整理、装订、密封试卷、答题卡,并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㈧监考员在监考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
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准抄题、做题、念题、解释试题内容,不准提前或者延长考试时间。
不准把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四、各考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做好保密、安全、保卫以及后勤服务工作。
五、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和考点其他工作员必须从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人员中聘任。
六、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应分别佩带《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证章。
第二十条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及各考点应在统一考试前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选择安全、安静、采光好、通风、清洁、不漏雨的教室作考场。
考场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不得有其它书籍、图表、字迹或物品。
二、编排好座位,公布座位表。
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间距80公分以上。
桌、椅应平整,适合中学生使用。
座位号竖行排列,贴在桌面左上角。
三、考场门外应张贴考场编号及起止考号、考生座位安排表。
四、备足草稿纸、剪刀、小刀、粉笔、订书机、浆糊等,落实考生食宿、交通、防暑降温、医疗卫生工作。
五、公布考点考场、饮水处、厕所、卫生室平面示意图,公布考试纪律和考试科目时间表,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
第二十一条培训监考员及工作人员
6月23日前,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要集中或分片培训监考员、巡视员及各考点主考、副主考等考试工作人员。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主要培训内容:
㈠明确工作意义,增强责任感;
㈡明确职责、任务、分工;
㈢熟悉和掌握试卷、答题卡的启封、分发、收集、整理、装订、密封的步骤与方法以及正确粘贴条形码和各种表格的填写方法;
㈣了解组织考试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事故,熟悉各种问题、事故的预防、处理方法;
㈤《违纪处罚规定》与安全保密教育。
第二十二条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生须知:
㈠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㈡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如实填写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座号和粘贴条形码,不得在答题卡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㈢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离考试结束不足30分钟才允许交卷离开考场,交卷离开考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英语科考试8:50后禁止进入考场。
㈣答题卡中的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直径为0.5mm黑色墨水签字笔答题。
除相关科目考试必要的文具(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任何物品(如涂改液、修改纸、通讯设备、无线接收与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等)不准带入考场。
㈤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㈥考生只能在答题卡中规定的区域内按题号答题,否则无效。
㈦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咽、喧哗、说话,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㈧提问要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起立并将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不准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㈩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桂林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