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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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水安全宣传标语

关于饮水安全宣传标语

关于饮水安全宣传标语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饮用水宣传标语1、饮水卫生——点滴关爱在身边。

2、饮水安全你我参与,健康保障人人共享。

3、水污染问题时有发生,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受到严重危害,我们要关注饮用水安全问题。

4、水,生命之源;水,健康之本。

5、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标准是饮用水安全的最低门槛。

6、关注饮水卫生,共享健康生活。

7、保障饮水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8、保障食品和安全饮用水的供应、尝试恢复良好的卫生条件,这些至关重要。

9、安全饮水,健康生活。

篇二:水利宣传标语2014年水利宣传标语1.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2.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3.大力加强农田水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4.大兴水利,广惠民生5.加快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6.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7.切实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8.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城乡用水安全9.优化配置、厉行节约、有效保护10.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11.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12.合理开发利用,重在节约保护13.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14.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湖健康15.科学防御水旱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16.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17.坚持不懈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18.加强农村水利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19.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水20.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l.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2.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5.加快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6.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7.切实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8.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城乡用水安全10.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11.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12.合理开发利用,重在节约保护16.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18.加强农村水利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水法意识!5、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水!6、严格管理水资源,推进水利新跨越!7、推动水利跨越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11、为了人类和您自身的生命,请珍惜每一滴水!12、树立人人珍惜水,人人节约水的良好风尚!16、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18、营造水景观、弘扬水文化、传承水文明!22、落实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3、节?a href=““ target=“_blank”class=“keylink”>加盟;に试矗侨缁岬墓餐鹑巍?/p>5、水利普查,惠民生,谋发展,促和谐9、优化配置、厉行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14、科学防御水旱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宣传横幅标语1、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2、弘扬民主法制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水法意识!4、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5、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水!6、严格管理水资源,推进水利新跨越!7、推动水利跨越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8、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9、优化配置、厉行节约!10、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11、为了人类和您自身的生命,请珍惜每一滴水!12、树立人人珍惜水,人人节约水的良好风尚!13、为了人类共同的未来,必须保护和合理使用好水资源!14、人人关心节水,时时注意节水!15、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16、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17、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江河健康!18、营造水景观、弘扬水文化、传承水文明!19、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城乡用水安全!20、加强农村水利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1、发展水利,改善民生!22、落实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3、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24年饮用水安全保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3篇)

2024年饮用水安全保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3篇)

2024年饮用水安全保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____年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这一点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说明:一、全球水资源短缺问题全球水资源短缺问题是目前世界上最紧迫的环境问题之一。

据联合国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有超过20个国家正在饱受水资源短缺的困扰,而且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加。

这种状况在____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相反,由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气候变化等原因,该问题可能会更加严重。

二、地下水污染问题地下水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主要饮用水来源,但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和污染物的排放,地下水受到了严重的污染。

____年,地下水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并且可能会进一步加剧,造成对饮用水的严重威胁。

三、水源保护问题水源保护是饮用水安全的基础,但在许多地区,水源的保护依然存在问题。

____年,水源保护问题不仅包括水体的污染和破坏,还包括水源涵养区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将对饮用水的供应和质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城市饮用水供应问题城市饮用水供应是饮用水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水资源供应和水污染治理能力不足,许多城市在饮用水供应方面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____年,随着城市人口的进一步增加,城市饮用水供应问题将更加突出。

五、生态系统恢复问题生态系统是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保障,但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许多生态系统遭到了破坏。

这不仅对生态系统本身造成了危害,还给饮用水的供应和质量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____年,生态系统恢复问题仍然是饮用水安全关注的焦点。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解决____年饮用水安全保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对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全面规划和管理,合理分配和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污染防治,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推动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水源保护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共同参与水源保护工作。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附表四: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附表四: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四 A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左氧氟沙星的不良反应及其防治

左氧氟沙星的不良反应及其防治

左氧 氟沙星是 较常用 的氟 喹诺酮类 抗菌药物 ,属第三 代氟喹诺酮
左氧氟 沙星注射剂 的病例报告 中,过敏 反应 问题 尤为突 出,主要 表 现为 过敏 性休 克 ,过敏 样反 应 ,多形性 红斑 型药 疹 ,喉水 肿 ,呼
吸困难等 】 。典型病例 :患者 男性 ,7 4 岁 。因肺 炎入 院 ,首次接 受左 氧氟沙星 1 0 0 m L 静 滴 ,约3 0 m i n 时患者 出现 气喘 ,面色潮 红 ,烦躁不 安 ,急性病 面容 ,呼 吸困难 ,喉部 水肿 ,有痰 呜音 ,抗过敏 治疗 ,患 者病情逐渐 好转。患者 ,女 ,2 9 岁 ,因肺部感染住 院治疗 ,静脉滴注 乳酸左 氧氟 沙星氯化 钠注射 液 ,6 mi n 后 患者全 身皮肤 出现广 泛性荨 麻疹 ,并有胸闷 ,心悸 头晕 ,呼 吸困难 ,口唇 发绀 ,脉搏 细弱 ,心率
乡结合部 的宣传。为让更 多的老百姓 受益 ,市卫 生局还要 求各 县市卫 生监督机构 及疾病预 防控 制机构在 宣传周活动 期间 ,集 中人力深入到 农村 、城 乡结合部等饮 用水薄弱环节 ,进行认 真的监督检 查和指导 ,
主动宣传饮 用水卫生 知识 ,及 时发现并消 除存在的饮用水 安全 隐患 , 对发现的违法行 为,依法查处 ,保障人民群众 的饮用水卫生安全 。
氧 氟 沙星 的常 见不 良反应 。
【 关 键 词】 左 氧 氟沙星 ;不 良反应 ;防 治
中图分 类 号 :R 9 7 8 . 1 ;R 9 6 9 . 3
文献 标识 码 :A
文章 编号 :1 6 7 1 — 8 1 9 4( 2 0 1 4 )0 7 — 0 2 5 8 — 0 2
类 ,其化学结构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抗菌活性为氧氟沙星的两倍。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修改)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修改)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17•【文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原建设部、原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根据2010年2月12日《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第一次修改根据2016年4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益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第八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

卫生计生节日纪念日一览表

卫生计生节日纪念日一览表
宣传避孕节育知识与孕期生殖健康知识。
36
世界狂犬病日
9月28日
第一个“世界狂犬病日”是2007年9月8日。在国际狂犬病控制联盟的倡议下,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及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共同发起并作出决定,将每年的9月28日正式设立为世界狂犬病日。
使人们意识到哮喘是一个全球性的健康问题。治疗哮喘已经取得的科技进步。
16
国际
护士节
5月12日
该节是为纪念现代护理学科的创始人——弗劳伦斯·南丁格尔,于1912年设立的。设立国际护士节的基本宗旨是倡导、继承和弘扬南丁格尔不畏艰险、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勇于献身的人道主义精神。
宣传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重大意义。宣传医护人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感人事迹。
卫生计生节日纪念日一览表
序号
日名称
时间
简介
宣传内容
1
世界
防治
麻风
病日
1月最后一个星期日
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是1953年发起并经由世界卫生组织确立的节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这一天举行各种形式的活动,目的是调动社会各种力量来帮助麻风病人克服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获得更多的权利。
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发布麻风病防治进展,宣传防治麻风典型人物。
宣传乙肝防治政策和预防知识,强化社会各界对肝炎防治的科学认识,消除歧视,推动肝炎防控工作。
29
世界
母乳
喂养周
8月1-7日
国际母乳喂养行动联盟(WABA)确定每年8月1日至7日为“世界母乳喂养周”,旨在促进社会和公众对母乳喂养重要性的正确认识和支持母乳喂养,拓宽母乳喂养的内涵,创造一种爱婴、爱母的社会氛围。
根据每年宣传主题,印制海报等宣传材料,宣传《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及标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测职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国卫通[2013]11号)——关于利用新材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国卫通[2013]11号)——关于利用新材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国卫通[2013]11号)——关于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
安全产品判定依据的通告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国卫通[2013]11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
(国卫通〔2013〕11号)
关于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判定依据的通告
为做好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工作,我委制定了判定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判定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2月31日附件
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判定依据
“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是指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范围内,使用了符合下列要求的材料、工艺或化学物质的产品。

一、新材料、新化学物质
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未列入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所用材料主要成分清单(表1、表2、表3)和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清单(表4);未列入现行涉水产品国家卫生标准、规范。

表1 输配水设备所用材料主要成分清单
表2 防护材料所用材料主要成分清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3.08•【文号】卫办监督发[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饮用水卫生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饮用水卫生监测是科学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必要手段,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重要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切实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管职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增强对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对于掌握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和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不断完善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措施、有效防控介水传染病和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群体健康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为开展监测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饮用水卫生检测和监测能力建设《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实施后,水质指标从原来的35项增加至106项。

目前,卫生部门的饮用水检测和监测能力及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摸清本地饮用水检测和监测基本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地饮用水卫生监管的实际,科学提出饮用水检测和监测能力建设规划。

为实现生活饮用水2012年7月1日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部指标的要求,省级和省会城市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2011年6月底之前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水质指标的检测能力,并开展辖区内饮用水质摸底检测工作,确定当地需要实施经常性监测的水质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控制指标;市(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2011年底之前达到除放射性指标以外全部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以及非常规指标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控制指标的检测能力,并为所辖区域内各区县开展非常规指标中重点控制指标的监测工作提供支持;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2012年6月底之前达到除放射性指标以外全部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承担水质常规指标的监测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3]6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1.28【实施日期】2013.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1-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28日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1-2020年)一、地下水环境状况(一)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我省地下水资源地域分布不均。

全省地下水天然资源总量89.4亿立方米/年,其中,黄河流域(占全省总面积的62.2%)地下水天然资源量48.2亿立方米/年,约占全省地下水天然资源量的53.9%,海河流域(占全省总面积的37.8%)地下水天然资源量41.2亿立方米/年,约占全省地下水天然水资源量的46.1 %。

我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强度不断加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地下水开发利用量已由80年代初的11亿立方米增加到近年来40多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0%以上。

我省地下水资源超采问题突出。

根据2007年《山西省1.50万水文地质图说明书》:全省已形成集中开采水源地降落漏斗22个,其中孔隙水16个、裂隙水2个、岩溶水4个,地下水超采面积达11090平方公里,严重超采区面积达4946平方公里。

超采区开采量169239万立方米,超采量为73272万立方米,超采量占43.3%。

近年来通过关井压产、实施许可证制度以及水价调控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有效节制,形成的降落漏斗水位均有不同程度的回升,但由于地下水多年的过量开采和降水量的偏小,地下水天然流场短期内尚难以恢复。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1•【字号】晋政办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持续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解决好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对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和人民群众期盼,制定了《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1日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一、空气质量改善的迫切性环境空气质量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空气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同时还会对社会生产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治理大气污染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抓手,有利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发展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生活质量的改善,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支撑作用。

国家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颁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域实施了一系列新举措。

近年来,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好转,但是同时也应看到,11个设区的城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污染依然突出,O3和PM2.5等二次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灰霾天气逐渐增多,复合污染问题已逐渐成为首要问题,在新的空气质量标准下,大部分设区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将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县级城市达标率也将显著下降。

短期内我省以煤为基的发展方式仍然难以转变,污染物排放仍将处于较高水平,同时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带来的污染控制压力也将持续增加。

受PM2.5、O3新增指标及NO2和PM10等原有指标加严的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面临严峻考验。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环发〔2015〕94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环发〔2015〕94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
正文:
----------------------------------------------------------------------------------------------------------------------------------------------------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环发〔2015〕94号
各市环保局、水利(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环保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现将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0日
——结束——。

卫生部通告(2010)3号--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获卫生

卫生部通告(2010)3号--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获卫生

卫生部通告(2010)3号--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
品获卫生部批准的通告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通[2010]3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0.01.20
【实施日期】2010.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通告(2010)3号
(卫通〔2010〕3号)
附件1-4所列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已分别于2009年11月至12月获卫生部批准。

特此通告。

附件1:2009年11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消毒产品目录
附件2:2009年12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消毒产品目录
附件3:2009年11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涉水产品目录
附件4:2009年12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涉水产品目录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2009年11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消毒产品目录。

2024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经典版(3篇)

2024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经典版(3篇)

2024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经典版稻城县中学校中学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根据《甘孜州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稻城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深入开展了学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扎实努力,学生安全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项整治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我校严格按照《甘孜州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稻城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要求每位教职工站在践行社会责任的高度,深刻认识学生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关心学生安全,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稳定的校园环境,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各班主任积极响应学校号召,在全校三个年级广泛宣传,使每位学生也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管理及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在全校师生中形成共识,即要搞好学校各项工作,就必须有一个稳定的校园环境和文明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我校一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另一方面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两名副校长任副组长、九名教师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全面普查,突出重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学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校内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普查,重点检查了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寄宿制学生住房、学校围墙、道路交通安全、学生食堂以及学校附近的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场所。

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学校采取了有力措施进行彻底整治。

一是全面维修了教学楼、办公楼、学生住房的用电线路,更换了老化电线和闸刀,并指定专人负责电源管理,确保学生用电安全。

卫生部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6.09•【文号】卫监发[1998]第24号•【施行日期】1998.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水资源正文卫生部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发[1998]第24号1998年6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并逐步开展了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卫监发(1997)第2号文“关于贯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2号文)精神,现将近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中一些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一、凡已获得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内容制作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和宣传材料。

二、我部2号文规定的“自1998年7月1日起,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未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延期至1999年1月1日。

三、凡报卫生部审批的系列产品,不同型号的产品均应分别检测、申报、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产品的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四、大型水质处理器的审批程序(一)国产大型水质处理器评审程序1.初审程序按照卫生部2号文附件《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评审技术规程》第六条(一)的规定执行。

2.复审程序:卫生部复审阶段所需的检验项目,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需要由卫生部指派专家组对现场卫生状况、设备和检验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3.初审和复审材料报卫生部审批。

(二)进口大型或成套水质处理装置评审程序申请单位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由卫生部指派专家组对其进行审查(审查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提出审查意见报卫生部审批。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卫法监发[2001]161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卫法监发[2001]161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 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Addendum to Volume 2 ,19983 定义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l 。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注:①表中NTU 为散射浊度单位。

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

③CFU 为菌落形成单位。

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

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 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 2 。

表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表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续)注:①三卤甲烷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共四种化合物。

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十篇)

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十篇)

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____通知的要求,成立“突发事故和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学校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2、总务部门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学生及教师用水和来客招待用水,不采购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水。

做到:饮水机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每周由专人负责人对饮水机进行清洗、表面保洁政教处、各班主任做到: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

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总务处报告。

4、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5、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

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二)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____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____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意识培养。

2、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服务活动,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号码、胸卡等;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5、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中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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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晋卫监督函[2013]6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5.07
【实施日期】2013.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晋卫监督函〔2013〕6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让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增强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支持饮用水卫生管理,促进饮用水卫生安全,决定于2013年5月13日至19日举办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主题确定为“科学认识饮用水,健康惠及千万家”。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饮用水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各地要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通过发放饮用水知识宣传页、举办咨询、组织开展水源卫生防护、供水设施保护及饮用水检测、消毒等观摩实践活动。

让广大群众获得饮用水卫生科学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能力,促进社会大众自觉形成良好的饮用水卫生行为习惯,积极参与和支持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二)开展饮用水与健康知识专题宣传。

各地要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机构网站上设立饮用水卫生宣传周专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介,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饮用水与健康问题,组织力量多层次开展饮用水卫生专题知识宣传,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引导社会形成科学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理念和正确的饮用水卫生安全行为。

(三)开展供管水人员教育和卫生监督协管培训活动。

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对供水单位及供水设施的供管水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知识的培训,提高供管水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供管水能力水平;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开展服务及技术培训,规范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质量,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地要切实发挥好12320卫生热线和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作用,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对饮用水卫生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五)加强监管与宣教的结合。

各地要结合饮用水卫生许可、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等,积极宣传国家饮用水卫生有关规定,提高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意识,积极推进卫生措施的落实,严格许可条件,把好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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