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学说的形成与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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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美国_三权分立_模式的本质及局限_刘书林

试论美国_三权分立_模式的本质及局限_刘书林

试论美国“三权分立”模式的本质及局限刘书林内容提要:美国以1787年宪法确立的“三权分立”制度丢掉了革命时期追求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宗旨,公开以排斥和防范民众的民主权利为出发点,成为对付民众权利的工具。

西方的政治学家也历来不敢恭维美国的“三权分立”模式是资产阶级民权或民主政体的典范。

孙中山筹划共和国体制的时候批判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主张以“五权宪法”取而代之,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在中国从来就行不通。

近年现实中鼓吹“三权分立”制度的所谓“宪政思潮”,意在颠覆和瓦解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其政治思想水平已经倒退到18世纪以前去了。

对西方“三权分立”政体这一重要问题的看法和态度,实际上是检验是否划清资产阶级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界限的大是大非问题。

关键词:“三权分立”制度;资产阶级专政;“宪政思潮”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方面的影响,政治思想界屡次出现鼓吹照搬西方“三权分立”的宪政思潮。

这是背离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方向,到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中寻求出路的思潮。

为了充分说明为什么中国决不能搞西方“三权分立”,就需要把西方“三权分立”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脉络搞清楚,认清其本质,看清其阶级性和历史局限性。

这样,才能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彻底识破所谓“宪政思潮”的本质。

一、西方“三权分立”的学说与美国“三权分立”政体的出现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看,“三权分立”的学说最早出自英国近代思想家洛克。

洛克是英国1688年政变的产儿,他的政治思想是为1688年“光荣革命”的政变做辩护的。

洛克在当时提出“立法权”、“行政权”、“联邦权”(管理对外事务)的分立。

这是“三权分立”思想的雏形,与后来的“三权分立”还有明显的差异。

洛克主张的“三权分立”,其理想方案是英国的议会君主制。

在当时,洛克的这种“三权分立”学说的进步意义在于,他主张立法权能够制约国王和政府的行政权,甚至主张在国王和政府的行政权侵害人民财产时,有权推翻政府。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
的简述
羊春游 刘敏 吴沁雪
王雨洁 张爱佳
目 录
壹 理论渊源 贰 三权分立的内容 叁 三权分立的利弊 肆 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
理论渊源:
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J.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洛克是近代 自然法学派中的的一个明确提出三权分立思想的人,而孟德斯鸠则在洛 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相互 制衡的政治学说。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 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三权分立制度建立实行首先在美国,后为绝大多数的资本 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 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列举一些三 权分立的国家 有: 国家 英国 美国 德国 意大利 法国 加拿大 日本 比利时 丹麦 荷兰 奥地利 新西兰 政治体制形式 议会制 总统制 议会制 议会制 (半)议会制 议会制 议会制 议会制 议会制 议会制 议会制 议会制 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不分立 分立 不分立 不分立 不分立 不分立 不分立 不分立 不分立 不分立 不分立 不分立
美国分权立制的 比较:
受制约 表现 所属机关 国会 总统的制约 法院的制约 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立法否决权); 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 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 (行政权);还有立法倡议权(立法倡 联邦宪法(违宪审查权) 议权) 总统 国会的制约 法院的制约 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 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 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 会批准(财政权);国会还有权监督行 例违宪(违宪审查权);通过案件的 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 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 (监督权) 制总统的权力(宪法解释权) 司法权 法院 国会的制约 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 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 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 命(提名联邦法官权);最高法院法官 成(任命批准权和弹劾权);国会和 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 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 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 最高法院的裁决(修宪权) 总统的制约

浅析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

浅析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

浅析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作者:肖毅来源:《资治文摘》2016年第05期【摘要】美国的三权分立并非按照权力的性质或权力作用的领域来进行划分,并非指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性质的权力之间实行分割,也并非指总统、国会、联邦法院三个权力主体对国家权力进行分割。

在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下,联邦政府各部门的权力大小并非自始至终都维持不变,而是随时间发展不断调整和变动。

【关键词】思想起源;理论超越;实践意义一、“三权分立”的由来及演变“三权分立”作为一种理论,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

柏拉图在其著作《法律篇》中提出了混合政体理论,认为国家实际上是由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所组成的,因此势必会由于利益差别而导致对立,为了防止某一利益群体的势力过于膨胀,从而给其他群体造成威胁和侵犯,必须对这种对立的倾向加以制约,使之形成一种均衡。

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的这一思想,并在对一百五十多个城邦的政治制度进行分析和研究之后得出了一切政体都必须具备的三种要素: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并认为这三种机能应该分别由三个相应的政府机构来实现。

后来波利比阿在对古罗马政体的考察过程中又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他在《罗马史》中提出了国家的三种权力机关必须在分权基础之上相互牵制以保持政体平衡的主张。

这为后来“三权分立”的形成提供了思想渊源。

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纷纷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演绎着“三权分立”原则的丰富内涵,例如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半总统制等。

孟德斯鸠将“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称为行政权,将“有关民政法律事项的行政权力”称为司法权。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这就要求在构建各项政治制度时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方式来保卫政治自由的合法性和整个政治体制的稳定性,因此,不仅必须把政府权力进行合理的划分,而且还必须使相互分立的三种权力彼此之间相互约束、相互制衡,从而实现政治民主和自由。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摘要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1787年联邦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美国政治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工、相互独立、相互制衡。

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里,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建国家,以防止权力滥用而形成专制。

这一思想在美国制宪者的努力下,成为1787年联邦宪法的内容之一。

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稳定美国政局,调节国家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很多国家的政治制度中都能找到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影子。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本文对其在美国的确立、发展历程等进行了梳理,通过这些内容,希望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进而对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有所启发。

关键词: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起源、确立、发展、意义、启示一、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起源三权分立的思想最早应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国家的职能分为议事、行政和审判三个方面,这就是他的“政体三要素”论,为分权理论奠定了思想基础。

古希腊的波里比阿在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国家的这三种权力在分工的基础上又互相牵制,以维护政体的平衡,权力制衡的思想开始出现。

17世纪,英国人洛克则创立了资产阶级分权思想的先河,他认为政治权力应分为立法、执行和外交三个方面。

对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产生有直接深远影响的应是孟德斯鸠。

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详细系统地阐释了三权分立思想,这个思想取得了反对封建专制政权的胜利。

孟德斯鸠认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①他把国家权力三分化:立法权是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这项权力应体现公意,应由全体人民来行使;行政权是用以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应当由国王行使;司法权是惩罚犯罪、解决私人争诉的权力,由法院行使。

同时他进一步指出了分权的必要性:“当立法权力、行政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力不同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时期,进步的资产阶级是首先以思想斗
争的形式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进攻的。孟德斯鸠是这一时期的杰出
思想家之一;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以英国政体为原型,
在继承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第一次系统地阐释和 论证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 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赋予不同的机关。他认为,只有各种权 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的主要内容
(1)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

《论法的精神》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他对良好的政体
极力褒扬,对专制政体和教会则作无情的抨击。孟德斯鸠又提出各种政 体的原则或动力,他的论说中有许多精辟的论断,同时他对专制政体和 封建性罪恶进行猛烈的攻击,这对埋葬当时的封建主义和专制暴政,都 是极有价值的。

一、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背景


(1)社会现实方面的时代背景
1、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
转向没落

2、长期的战争、饥馑、疫情加上政府的苛捐杂税 3、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展开


(2)思想方面的时代背景
1、某些先驱哲学思想的存在


2、同时代的进步思想家的活动
3、作为人类近代史的开端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的传

(2)三权分立的内容
1、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


2、三权不仅要分立,还要相互制衡
3、司法权的例外

4、突出了法治原则

(3)三权分立学说的影响 1、是自由民主观的完备理论形态 2、使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制约成为相互的,最终成为一种完

论三权分立的利弊

论三权分立的利弊

研究三权分立必须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因为“远在古希腊就有了类似分权的讨论。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讲的‘混合国家’,后来亚里士多德在《政治论》中论以中等阶层来衡平寡头和贫民势力的温和民主制,都与分权问题有关。

”“古代的政治实践产生了国家机关职权分立理论,这一理论被视为现代国家权力分散配置国家权力的理论渊源。

”古希腊雅典等城邦的民主实践,罗马共和时期精妙的政治设计是最初的权力制约模式,在此基础上的古罗马波利比阿和西塞罗创立了早期的分权学说。

这是分权学说的萌芽。

柏拉图,约公元前427年-公元前347年,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与思想家之一,他和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希腊三贤,另有其创造发展的概念包括:柏拉图思想、柏拉图主义、柏拉图式爱情等等。

柏拉图曾著有著名的“洞穴喻”,在《理想国》第七卷,柏拉图作了一个著名的比喻,其直接目的是要揭示“受过教育的人与没受过教育的人的本质的不同及相关问题,柏拉图同事还是唯心主义的创始人,其哲学体系博大精深,对其教学思想影响尤为广泛。

柏拉图指出:世界由“理念世界”与“现象世界”所组成,理念的世界是真实的存在,永恒不变的,而人类感官所接触到的这个现实的世界只不过是理念世界微弱的影子,它由现象组成,而每种现象是因时空等因素而表现出暂时变动等特征。

由此出发,柏拉图提出了一种理念论。

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是近代自然法学派中的的一个明确提出三权分立思想的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而孟德斯鸠则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政治学说。

,并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这一制度是适应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集权专制制度,为资产阶级争得统治权的需要而产生的。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夏卫挺071350728孟德斯鸠(1689――1755年),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创立者,也是近代法理学和社会学的奠基人。

其政治观点倾向于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

他于1748年发表了积20年心血酝酿而成的巨著《论法的精神》,他在书中猛烈抨击了封建专制制度,系统地提供了政治和法律的制度建设的原则,其中分权学说尤为独创,奠定了孟德斯鸠在近代西方学术界的重要地位,对后世影响深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来源每一思想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思想文化背景。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作为分权理论中重要的一页,是在这些西方行政学说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理论研究以及结合当时政治实践的成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理论来源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直接理论来源。

洛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他认为立法权是最高权力,由国会行使。

行政权和外交权可以结合在一起由君主行使。

洛克极力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和制约,这是防止国家腐败、保障合理健康的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手段。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实践来源英国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君主立宪制度,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实践来源。

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法兰西,正是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快到转向没落的时代,而当时英国已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已赢得了相当的国家权力,社会经济、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孟德斯鸠他不仅仔细研究了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而且实地考察了英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与制约。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内容(一)三权的划分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立法权是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他有时又表述为两种基本权利:创制权和反对权。

行政权是“作出讲和或宣战的决定,派遣或接纳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

司法权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诉讼的权力。

三权之中最重要的是立法权。

(二)三种权力由不同的机构行使孟德斯鸠主张三种权力应有不同的人和机构来行使。

浅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浅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浅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摘要: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时期,进步的资产阶级是首先以思想斗争的形式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进攻的。

孟德斯鸠是这一时期的杰出思想家之一;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以英国政体为原型,在继承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第一次系统地阐释和论证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赋予不同的机关。

他认为,只有各种权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政体。

关键词: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三权分立;权力制衡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时期,进步的资产阶级首先以思想斗争的形式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进攻的。

这时期的进步思想是推动其后的政治革命的重要动力。

孟德斯鸠是这一时期的杰出思想家之一,他的着作是人类进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孟德斯鸠及其《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背景社会现实方面的时代背景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前半期,是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

这时法国封建地主阶级和专制政府对广大人民的压迫是很极端的,农民的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已非常尖锐。

到了十八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展开,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和专制主义愈加势不两立,革命时机才进一步成熟。

这个历史形势给孟德斯鸠提出了反封建反暴政反教会的时代任务和思想主题,同时也规定了他的思想的“妥协的”、“温和的”、“谨慎的”性格。

思想方面的时代背景第一是某些先驱哲学思想的存在,尤其是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和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

第二是同时代的进步思想家的活动。

这时期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的立场的进步历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进步人士等,都先后出来抨击封建主义的腐败社会秩序,或提出新的初期资产阶级的社会理想。

这些活动都是在专制主义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

第三是作为人类近代史的开端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的传播。

这个革命产生了新的社会形态,在那里取得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思想便自然地传播到毗邻的法国。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学号:姓名:提起孟德斯鸠, 大概都会想起他的“三权分立”学说。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以英国政体为原型,在继承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第一次系统地阐释和论证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赋予不同的机关。

他认为,只有各种权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政体。

但同时许多人也曾对三权分立的思想做出过批判,那么三权分立的内容与实质是什么?应当怎样客观、全面地评价这一学说的性质与历史地位?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

到了十八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展开,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和专制主义愈加势不两立,革命时机才进一步成熟。

这个历史形势给孟德斯鸠提出了反封建反暴政反教会的时代任务和思想主题,同时也规定了他的思想的“妥协的”、“温和的”、“谨慎的”性格。

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理论的形成作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

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对他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一大批进步的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和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号,他们激烈的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或提出新的初期资产阶级的社会理想。

这些活动都是在专制主义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

同时,作为人类近代史的开端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的接受。

这个革命产生了新的社会形态,在那里取得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思想便自然地传播到毗邻的法国。

这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划分为三种。

“(1)立法权力,(2)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3)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他写道:“依据第一种权力,国王或执政官制定临时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

三权分立思想的起源

三权分立思想的起源

三权分立思想的起源、机制和作用摘要: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

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

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三权分立思想的起源、机制和作用。

关键词:三权分立起源机制作用一、起源分权思想溯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政体都要有三个要素成为其构成的基础,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

在这三种机能中,议事机能是最高最基本的机能。

只有这三种机能能完全具备的政体才是健全的政体。

这应该可以被看作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雏形。

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

在封建专制独裁统治下,皇帝或国王的权力至高无上,总揽立法、行政、司法大权。

17世纪,英国发生资产阶级革命。

1689年10月英王威廉接受了《权利法案》,1701年6月签署了《王位继承条例》。

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君主立宪政体。

洛克在已经存在的政治现实基础上,提出了立法权和执行权(行政权)的分立,并指出,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他讲的立法权和执行权分别指国会和英王。

因此,洛克所谓的分权,就是分掉代表封建贵族的国王特权,把立法权、司法权一项项夺过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的分权理论在政治上具有显著的进步意义。

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他在1748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

他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他还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说明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指明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可通过相互的反对权相互钳制,立法机关的两部分都受行政权的约束,而行政权亦受立法权的约束,彼此协调前进。

为什么我国不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为什么我国不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为什么我国不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一、三权分立制度的形成“三权分立说”是在一世纪英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提出和形成的。

伴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新的阶级力量的兴起,在封建专制制度统治下的新兴资产阶级迫切要求分享封建统治者的政权和进一步掌权。

他们的思想家便在理论上提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政治学说——“三权分立说”并在反封建革命斗争中,对新的资产阶级政体进行了探索。

最早提出分权论的是英国的李尔本、奥佛顿。

他们代表了城市中小资产阶级利益,是平等派的思想家。

他们针对当时国会长期专横控制立法与行政权力,提出立法、荀法、行政权必须分离,立法者不应同时是执政官等的主张。

其出发点是想防止一个政治集团独断国家政权,以便进一步实现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

但他们对资产阶级民主与分权关系等未做出理论上的论证。

英国卓越的思想家约翰·洛克,于世纪英园资产阶级革命后期,在他著名代表作《赶府论》书中,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资产阶级国家的分权理论。

但他只是指出立法与行政合一的弊端,并没有提出权力相互制约、均衡的原则。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孟德斯鸠继承和发择了洛克灼分权乡匀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并认为这三种权力应分属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这就是所谓的“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比洛克还高出一筹,他并不主张三权绝对分立,而主张“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市权力”。

他认为要使了任何人和机构在拥有某于权力的问时,就可受另一种权力约束,它们就不叮能拥有无眼权力或绝对权力,这样就能比单个人独裁,或某一集团和机构独搅政权的局而出现。

至此,资产阶级的三权分仓说才成为一个完整体系。

三权分立制是反封之专制主义的锐利武器,自否定封建“君主至上”“联即国家”和君主大权独揽的封建原则,主张资产阶级民主专制,以法治代替人治,对资产阶级十分有用。

于是,权力分立制说便成为欧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制定宪法、确立政体与管理现代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

论三权分立的起源和发展

论三权分立的起源和发展
[编辑本段]
【学说历史】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的两权分立行政、立法,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
论三权分立的起源和发பைடு நூலகம்,及其长处和弊端。
资****阶级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权结构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形式。按照这一理论原则,资****阶级将国家权力划分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三个部分:立法、行政、司法。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这三个方面的权力。资****阶级国家在宪法上规定:立法权,即国家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由议会行使。行政权,即治理整个国家内政外交的权力。这一实际主宰资****阶级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大权的机构,就是资****阶级国家的中央政府。司法权,即监督法律的执行和行使审判的权力,由法院行使。三权之间,既相互分立,各有自己的职权范围,又相互制约,任何一方的权力都受到另一方的限制。这就是资****阶级国家所谓分权和制衡原则。
另外传统上英国行政的权力是源自二个方面,一是议会通过的法例(Acts),二是英王特权(Royal Prerogative)。英王特权是一些源自英王保有的权力如签署国际公约的权力,宣战权,向国民发出护照的权力,特赦权等。英王特权也是司法权不能挑战的权力。所以总括的说在英国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这个安排亦是宪法的基石。其次的是行政权而最低的是司法权。在英国,司法部门只是按着现有的法例及普通法内的案例对案件作出判决。

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

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

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1. 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进行历史反思,并探讨其在现代法治中的现实启示。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对世界各国的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首先回顾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分析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影响和演变。

随后,本文将深入探讨三权分立理论在现代法治中的具体应用,以及其在实践中面临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提出对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现代反思,旨在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2.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背景与理论基础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诞生于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的高潮时期,这一时期的社会背景是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深刻质疑以及新兴资产阶级对理性、自由和平等理念的热烈追求。

孟德斯鸠深受当时社会变革及前人思想的影响,尤其是约翰洛克的分权理论。

洛克在其著作中首先提出了政府权力应当被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为限制绝对权力、保障个人权利提供了初步的理论框架。

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分权理论,他认为,为了避免国家权力集中于一人或一部分人手中所可能带来的暴政与滥用权力,有必要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大基本功能。

在孟德斯鸠看来,立法权负责制定法律,体现普遍意志行政权执行法律,处理日常国家事务而司法权则通过独立审判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这三种权力应当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并且彼此之间形成有效的制衡关系。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不仅吸收了早期启蒙思想家关于权力分立的理念,更是在考察各国政治实践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理论精华。

它不仅是对封建集权统治的一种有力批判,也是对未来国家构建蓝图的积极探索,对后世特别是美国宪法及其联邦体制的形成产生了直接而显著的影响,成为现代法治国家构建分权制衡机制的重要理论基石。

3.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核心内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作为现代法治和政治学的基石,其核心内容在于对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和制衡。

论“三权分立”思想的发展

论“三权分立”思想的发展

论“三权分立”思想的发展作者:尚彩伶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7期摘要本文分析了“三权分立”思想的的历史演变,在此基础上,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和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权力制衡制度实践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对三权分立思想的历史意义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三权分立权力制衡价值意义中图分类号:D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210-01一、“三权分立”思想演变及美国的制度实践权力制约的传统模式—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以制衡,其思想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

亚里士多德和波里比阿是其代表性人物。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提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作为构成的基础……其一为有关城邦一般公务的议事机能;其二为行政机能——行政机能有哪些职司,所主管的是哪些事,以及他们怎样选任,这些问题都须一一论及;其三为审判(司法)机能。

”亦即著名的政府机能三要素论(议事、行政、审判)。

波里比阿对罗马的混合政体推崇备至,认为执政官、元老院、保民官三者的相互配合和相互牵制,可以把整个国家团结起来应付一切非常事变;可以抵制一切揽权的倾向以及防止产生一个部门专权的现象。

近代以来,洛克认为:“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他首倡立法、行政、对外权三权分立,但是实际上只是立法和行政两权分立,立法权地位最高。

而真正在完整意义上创立三权分立思想的是孟德斯鸿。

他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为了防止权力被滥用,保护公民的权利,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必须由不同的机关行使。

在独立后的美国不仅坚持了权力分立原则,还以古罗马共和国为范例增加了三权相互否定、牵制的制衡原则,从而“提供了一个新的、独一无二的权力分立与制约平衡的美国式的结合。

”“政府应由选举产生的执政官,也就是总统执政,由总统掌管行政部门以及各行政机构,总统完全独立于国会这一立法部门,不必对国会负责,这两大部分还要加上以最高法院为首的司法部门……。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这个听起来有点高大上的东西,实际上就像一个精巧的游戏规则,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相关部门是怎么运作的。

大家想象一下,如果相关部门是一个大派对,那三权分立就是让不同的小组负责不同的事情,大家各司其职,才不会闹得不可开交。

咱们就先聊聊这个“立法权”,它就像是派对上的策划小组,负责制定规则,确保大家有的玩有的吃。

你想想,没有规则,大家就像一群无头苍蝇,根本不知道该干嘛。

再说说“行政权”,这可是一项重要的职责哦,就像派对上的主持人,要负责现场气氛,确保每个人都开心。

不管是给大家发饮料,还是让大家一起玩游戏,主持人得灵活应对,才能让派对不冷场。

而最后的“司法权”,哦,这个就有点像是派对后的复盘,负责处理争议,确保每个人都能公平地玩乐。

想象一下,如果有人在派对上打架,裁判就得出来解决这个问题,给大家一个交代。

所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不就是为了让这场“派对”更加和谐吗?各个小组都有自己的职责,互不干扰,合作愉快。

这样一来,相关部门就不会像某些地方的“黑箱操作”,让人捉摸不透。

谁都知道,权力集中到一个人手里,像个独裁者一样,谁也没法放心。

这就好比一个孩子拿着所有的零食,不给其他小伙伴,久而久之,肯定要闹翻天。

孟德斯鸠可是个牛人,他的想法让许多国家受益匪浅。

想想美国,宪法里就有他的影子,三权分立成为了相关部门的基石。

他的理论让人们明白,权力不是可以随便滥用的。

就像老话说的,“有权不可任性”,这可是经过时间验证的真理。

每个人都有权利发声,法律也得公正无私,这样大家才能在同一个舞台上,和谐共处。

再说孟德斯鸠这个人,他的生活背景也很有趣。

他出生在法国,那个年代可是个风云变幻的时期。

他看到了许多国家的治理模式,观察入微,总结出这个三权分立的理论。

可以说,他就是那个敢于“打破砂锅问到底”的人,谁让他对自由和公平有那么执着的追求呢?他的理论不仅在政治上影响深远,在社会上也激发了人们对权利和自由的思考。

如何看待西方的三权分立

如何看待西方的三权分立

如何看待西方的三权分立?所谓“三权分立”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不同国家机关掌握,并独立行使的一种制度。

制衡理论则是指议会在行使立法权、总统在行使行政权、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相互监督、互相制约,以达到“三权”在国家政体中的平衡。

如现今美国所实行的制衡方式是:总统有对国会两院法案的否决权,但立法机关复议,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成为法律;总统任命行政官员、缔结条约要争求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国会有对以总统为首的行政官员的质询、弹劾的权力;司法部门有对政府官员审判的权力,以及对国会制定的法律进行是否违反宪法的审查权;总统和国会结合起来行使对法官的任命权;国会参与部分司法权,有司法性的宣告叛国罪和对总统审判的权力。

“三权分立”和制衡理论作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和制宪理论,不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创造出来的,更不是当今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首创。

它有着一定的历史渊源,并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一、“三权分立”和制衡理论最早应追溯到西方奴隶社会古罗马国家的共和时代,探索这一原则和理论的乃是罗马第一个法律思想家波里比阿(公元前204年—公元前122年)。

当时罗马帝国采取的政体形式是一种混和政体的国家政治制度,在这种混和政体中,罗马帝国内部存在着三种势力:执政官(或行政官)代表君主势力;元老院代表贵族集团势力;平民议会代表民主势力。

罗马人花了半个世纪的时间,扩大版图,征服了很多国家,成为地跨欧洲大陆和地中海沿岸的强大帝国,原因何在?波里比阿发现,它的秘密就在于:上述三种势力是相互制约的,所以就可以防止必然退化与衰败的趋势。

这便是西方最早的“三权分立”和制衡理论。

这一时期的特点是,罗马统治阶级是在毫无意识地、不自觉地加以应用这一原则和理论,没有将它真正上升到政治理论的高度,它只不过是各种势力争夺政治权力的结果。

但它却成为后来资产阶级“三权分立”代表人物孟德斯鸠的理论和美国制定宪法者援用的法律根据。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与特点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与特点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与特点一、三权分立制度概述分权思想溯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他把政府权力分为讨论、执行、司法三要素。

而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

在封建专制独裁统治下,皇帝或国王的权力至高无上,总揽立法、行政、司法大权。

洛克在提出了立法权和执行权(行政权)分属国会和君主的同时,指出立法权高于行政权。

他的分权理论在政治上具有显著的进步意义。

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他在1748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

他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三权分立理论至此形成。

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家、宪法学家汉密尔顿在上述基础之上提出了具有完整意义的“三权分立”和制衡理论,他的“三权分立”和制衡理论,成为当时美国立宪的基本原则之一。

三权分立制度是17、18世纪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确立的。

它为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代议制代替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提供了方案。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的具体模式不尽相同,但体现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国家职能部门分别拥有其特定的权力,并在相互牵制中达到权力的平衡。

下面将以三权分立较为成功的美国为例,论述该制度的确立过程和内在特点。

二、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一)联邦条例在《独立宣言》发表后,北美英属殖民地13个州在对英斗争的过程中,认识到相互联合、结成一个国家的重要性 ,因此 ,在共同的联合愿望的基础上 ,大陆会议于 1777年制定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 (简称《邦联条例》),这部条例经各州议会批准后于 1781年生效。

根据《邦联条例》所建立起来的政府并不实行三权分立 ,而是建立了一院制国会 ,并且 ,中央政府权力很小 ,地方政府权力很大 ,因此 ,当时体制只是几乎完全独立的各单元体的联盟。

这种体制的形成就体现了当时美国人民对于行政专制政府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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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学说的形成与批判
后亦在陪审法庭中审查 。其他官吏 ,则在陪审法庭中审查 。如果某侯选人不是一个适合担任公职的人 ,就 可以提出起诉并由法院取消他的资格 ”。〔16〕 这实际上是对抽签任职制的十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 ;对官员 的信任投票 。执政官和将军“在每一主席团期中都举行一次信任投票 ,看他们是否称职 。如果这种投票 反对其中任何一个官员 ,他便应在陪审法庭中受审 ,如有罪 ,则决定他的刑罚或罚金 ,但是如果无罪 ,他即 复职 ”。〔17〕 近代宪政制度中的罢免制和弹劾制均源于此 ;对官员的离任审计 。每个官员在任职期满后 ,还 要由专人查他的帐目和检查他经手的公款 ,如果发现贪污或者受贿 ,就要送交法庭 。如果法庭判决他有罪 一般要对他处以相当于贪污和贿赂款额十倍的罚金 ;对那些滥用权力 、危害国家利益 、侵犯公民权利的官 员由公民大会决定而实施“贝壳放逐 ”。
一 、分权学说的萌芽
研究三权分立必须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 ,因为“远在古希腊就有了类似分权的讨论 。柏拉图 在《理想国 》中所讲的‘混合国家 ’,后来亚里士多德在《政治论 》中论以中等阶层来衡平寡头和贫民势力 的温和民主制 ,都与分权问题有关 。”〔1 〕“古代的政治实践产生了国家机关职权分立理论 ,这一理论被视 为现代国家权力分散配置国家权力的理论渊源 。”〔2 〕古希腊雅典等城邦的民主实践 ,罗马共和时期精妙的 政治设计是最初的权力制约模式 ,在此基础上的古罗马波利比阿和西塞罗创立了早期的分权学说 。这是 分权学说的萌芽 。
当然 ,这种权力的分工是粗糙的 ,远不像现代国家分权制度设计得那样精致 ,这种分权实际上源自雅 典城邦公民自原始社会就有的主人意识 ,他们觉得每个公民都是城邦事务的主人 ,参与城邦事务是他们天 经地义的事 。所以在雅典不仅有分权以制约权力的萌芽 ,还有权力监督的基本制度 。在雅典 ,官员从当选 到卸任 ,都要接受公民的严格监督 。这种监督包括 :对官员的资格审查 。官员“在任职前 ,其资格皆须先 经审查 ”。〔15〕 有无不良的记录 、有无纳税能力 、是否敬父母 、敬神等 。“如 9执政官先在议事会中审查 ,而
〔5 〕 [美 ]斯科特 ·戈登 :《控制国家 ———西方宪政的历史 》,应奇等译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第 70 71页 。 〔6 〕 [美 ]乔治 ·霍兰 ·萨拜因著 ,托马斯 ·兰敦 ·索尔森修订 :《政治学说史 》(上册 ) ,盛葵阳 、崔妙因译 ,商务印书馆 1986 年版 ,第 26
尽管雅典的城邦民主造就了许多伟大的思想家 ,但最早从雅典城邦的分权实际中真正明确提炼出分 权思想的却是古罗马的波利比阿和西塞罗 。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 ,与希腊人不同 ,古罗马人更注重其政治 制度的设计并“对他们所生活的政治制度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18〕 其中寄居于罗马的希腊人波里比阿是 分权学说的鼻祖 ,他出生于希腊 ,曾长期生活在希腊的城邦当中 ,担任过希腊麦家罗城邦的行政长官 。公 元前 168年到公元前 151年 ,他以人质的身份寄居罗马 。波里比阿寄居罗马的时代正是罗马对外扩张势 头猛烈的时代 。是什么让罗马人在短短的 50多年的时间内几乎征服了西方世界是波里比阿经常思考的 问题 。“罗马以一个小小的城邦 ,几乎征服了整个文明地区 ,并将之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 。而这种征服事 业 ,是在不到 53年的时间内完成的 。罗马何以能够如此 ? 它以一种什么方法致胜的 ? 这些功业是在什么 政体之下完成的 ? 对于这样的事迹 ,一个人焉能无动于衷 ,嘿然无述 ”。〔19〕 最终他将这一切功业主要归结 为为罗马的国家制度 。“一切事务的首要原因是国家制度的形式 。国家制度是所设想和行动计划的源 泉 ,也是得以实现的保证 ”。〔20〕
“法庭在雅典政治制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而且其功能远远超去现代国家的法庭的功能 。”〔12〕法庭除 了对议事会的权力进行制约外 ,还有权对官吏进行审查 ,雅典官吏“在任职前 ,其资格皆须先经审查 ”。〔13〕 9位执政官先在“议事会 ”中审查 ,尔后在陪审法庭审查 ,其他官员在陪审法庭审查 。官员任期届满时还要 受到陪审法庭的审计 。重要的是 ,法庭还可以对法律本身进行审查 。法庭“不仅能审判一个人 ,而且能审 判一项法律 ,因而它具有真正的立法权 。这样 ,‘议事会 ’和‘公民大会 ’的一项决议可能受到来自法院的 一种特殊形式的令状的攻击 ,断定该决议违反宪法 。就是说 ,公民大会也受到来自法院的某种制约 。法院 具有如此崇高的地位 ,因为在雅典人看来 ,陪审团就等于全体人民 ”。〔14〕
页。 〔7 〕 [美 ]斯科特 ·戈登 :《控制国家 ———西方宪政的历史 》,应奇等译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第 72页 。 〔8 〕 [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 :《雅典政制 》,日知 、力野译 ,商务印书馆 1978年版 ,第 50页 。 〔9 〕 [美 ]乔治 ·霍兰 ·萨拜因著 ,托马斯 ·兰敦 ·索尔森修订 :《政治学说史 》(上册 ) ,盛葵阳 、崔妙因译 ,商务印书馆 1986 年版 ,第 26
具体说来 ,雅典城邦的国家权力分为公民大会 、议事会 、法庭以及执政官 、将军等分享 。
3 程乃胜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 。本文是作者博士论文的一部分 ,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作了调整和修改 。 〔1 〕 吴恩裕 :《论洛克的政治思想 》,载 [英 ]洛克 :《政府论 》(下篇 ) ,叶启芳 、瞿菊农译 ,商务印书馆 1964年版 。 〔2 〕 朱福惠等著 :《宪法学专论 》,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 ,第 119页 。 〔3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4卷 ) ,人民出版社 1972年版 ,第 115页 。 〔4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4卷 ) ,人民出版社 1972年版 ,第 114页 。
议事会是雅典国家最强力的机构 ,它实际上是人民大会的常设机构 。用现代政府的观念去衡量 ,它既 是议会又是政府 。“它为公民大会准备日程和协调政府的行政活动 。议事会行使一项特别重要的政府职 能 ———财政控制 。议事会由 500名成员组成 ,阿提卡的 10个部落的每一个部落都选 50人 。其成员用抽 签的方式从年过 30的男性公民中选出 ,任期为 1年 。 ……议事会虽然比作为决策和行政机构的公民大会 更易管理 ,但似乎仍然规模太大而不能有效率地运行 。名为“主席团 ( Prytanes) ”的执行委员会 ( stangding comm ittee)要承担大部分细致的工作 。50名部落代表组成主席团轮流执政 ,为期 1个月 。”〔10〕议事会作为 人民大会的常设机构不仅要受公民大会的制约 ,还受法庭的制约 。凡议事会所通过的判决必须送交陪审 法庭 ,而陪审官的任何投票都应当具有最高权力 。〔11〕
三权分立是对资本主义政治法律制度和人们的社会心理产生深远影响的学说 、原则和制度 。谈到三 权分立 ,人们一般认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分权结果 ,洛克在《政府论 》中加以理论总结并初步形成 了三权分立学说 ,经孟德斯鸠加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成了系统的分权制衡理论 ,美国宪法将其法制化 ,成为资本主义宪政 制度的样板模式 。实际上 ,三权分立学说在理论上可以一直溯源到古希腊 、古罗马并经中世纪传承到近 代 。西方近代三权分立学说 、原则和制度是古代权力制约思想合乎逻辑的历史发展 。
雅典城邦的民主制是“在古代自然长成的 ”,“雅典人国家产生乃是一般国家形成的一种非常典型的 例子 ,一方面 ,因为它的产生非常纯粹 ,没有受到任何外来的或内部的暴力干涉 , ……另一方面 ,因为在这 里 ,高度发展的国家形态 ,民主共和国 ,是直接从氏族社会中产生的 。”〔3 〕进入阶级社会之后 ,原始社会人 人自由 、人人平等地享受国家权力的制度为雅典城邦所吸收 、借鉴 ,形成了最初的分权 ,公共权力和人民大 众产生了分离 ,雅典城邦“没有总揽执行权力的最高官员 ”,执掌国家权力的是“由十个部落所选出的 500 名代表组成的议事会来管理的 ,最后一级的管理权属于人民大会 ,每个雅典公民都可以参加这个大会并享 有投票权 ;此外 ,有执政官和其他官员掌管各行政部门和司法事务 。”〔4 〕
三权分立学说的形成与批判
程乃胜 3
内容摘要 三权分立学说萌芽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政治实践和波利比阿 、西塞罗的分权思想 , 中世纪的教俗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两个二元分立为资产阶级革命后的分权奠定了历史 和心理的基础 ,英国的宪政实践为分权学说的产生提供了实践支撑 。洛克和孟德斯鸠完成 了三权分立学说 。作为资本主义宪政制度理论基础之一的三权分立学说 ,在理论和实践上 都存在问题 。 关 键 词 三权分立学说 形成 批判
页。 〔10〕 [美 ]斯科特 ·戈登 :《控制国家 ———西方宪政的历史 》,应奇等译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第 72 73页 。 〔11〕 参见 [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 :《雅典政制 》,日知 、力野译 ,商务印书馆 1978年版 ,第 49页 。 〔12〕 [美 ]斯科特 ·戈登 :《控制国家 ———西方宪政的历史 》,应奇等译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第 73页 。 〔13〕 [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 :《雅典政制 》,日知 、力野译 ,商务印书馆 1978年版 ,第 58页 。 〔14〕 应克复等 :《西方民主史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年版 ,第 58页 。 〔15〕 [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 》,日知 、力野译 ,三联书店 1957年版 ,第 4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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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法律评论 2008年秋季卷
公民大会是雅典公民集体意志的法律表现形式 ,在法理上具有最高权力机关的属性 ,是主权的拥有 者 。公民大会“通常是每个月召开 4次 (在雅典历法中 ,一个月为 36 天 ) ,也许在紧急时刻召开的次数更 加频繁 ,大会是在紧挨广场 (Agora)的普奈克斯 ( Pnyx)坡地上举行 ,法定人数为 6000 人 。那些参加大会 的人会得到相当于半天工时的报酬 。 ……参加公民大会的每个人都有发言权 ,但是讨论只限于议事会所 规定的日程项目 。 ……问题的解决方案是由多数人举手投票来表决 。”〔5 〕“这种城镇会议通过的法令 ,几 乎和以这种方式所作的任何事情一样 ,相当于现代的法规条令 ,其中体现了这个政治机构的全部公共权 力 。”〔6 〕从权力制约的角度来说 ,一方面 ,公民大会制约着其它国家机构行使权力 ,“公民大会在国家决策 上怎样起作用这一问题我们仍不清楚 ,但其在防止政治权力集中于民众领袖 、公众官员或军事将军手上的 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7 〕另一方面 ,公民大会要受其它国家机构的制约 ,首先是受到“议事会 ”(五百人会 议 )的制约 。亚里士多德在《雅典政制 》中记载 :“民众会并不能通过未经议事会准备和未经主席团事先以 书面公布的任何法案 ;因为提出这样法案的人事实上将被起诉为不法行为而受罚金处分 。”〔8 〕作为主权拥 有者的人民大会受到其它国家机构的制约 ,说明了人民大会制度的缺陷 。“一切形式的希腊政体 ,不论是 贵族政治还是民主政治 ,都包含有某种人民大会 ,尽管它在政府中所占的分量实际上可能很小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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