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强迫劳动和允许自由的规定
员工手册-05禁止强迫劳动政策
禁止强迫劳动政策公司与员工建立协商、合约式劳动关系,禁止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强迫劳工,严禁出现体罚、监禁、暴力威胁情况,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工作或劳动。
一、公司招工时须以公正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1.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
3.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他理由收取费用。
4.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5.经双方协商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车间主任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职业危害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6.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双方同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正规劳动关系。
二、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公司根据生产需要情况下,员工本人书面申请进行加班,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3.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4.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
5.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6.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饮水等)。
三、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厂门。
1.出于管理和反恐安全考虑,员工中途出入厂区,需要办理手续。
如上下班指纹打卡、中途出入需要主动将出门证、请假单交由保安查验登记等。
2.非串岗及违规操作等原因,员工可以在厂区进行合理工作活动,不受管理人员或保安的非法干涉。
四、员工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五、员工可以按要求提前申请离厂(具体参照人事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
六、公司由于正常保安事务设保安人员(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安全),而非监督强迫劳动。
11禁止强迫劳动的政策
禁止强迫劳动和监狱劳工政策一、目的为尊重员工,保障员工权益和自由,根据《劳动法》和供货商雇用员工标准的有关规定,禁止有强迫劳工和使用监狱劳工特订立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涉及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禁止使用监狱劳工和在惩罚及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或强迫劳工。
三、程序3.1公司绝对禁止使用监狱劳工和把产品外发给监狱劳工生产。
3.2 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强迫性行为。
不得以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厂工作。
3.3 凡办理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得向新员工索取入厂介绍费。
同时,公司在招聘职员工一律不收取押金、保证金,和不扣押身份证明证件或其它法定之证明文件。
3.4 员工按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时间,可以提前申请离厂;公司辞退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之提前时间通知该员工。
3.5 员工有事或生病,不得限制员工请假。
员工生病,如需请病假时,出示医院证明,公司应给予准假。
如无此证明者,公司将作为一般事假处理。
3.6 员工饮水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可取用清洁卫生之饮用水。
3.7到了下班时间,员工打完下班卡后即可离开工厂;在非工作时间里,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宿舍。
3.8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并保证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和在安全考虑的前提下而加班加点。
加班必须以自愿为原则。
如确因生产之需要加班,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可加班,但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定的加班时间标准。
3.9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须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打骂、体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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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强迫劳动的禁止
劳动法对强迫劳动的禁止一、强迫劳动的定义和现状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而其中对强迫劳动的禁止更是体现了人道主义关怀。
强迫劳动是指违背自愿原则,以威胁、欺骗或其他形式迫使他人从事劳动活动。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体的人权和尊严,加剧社会不平等,并对个体和社会造成伤害。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滥用强迫劳动的情况依然存在。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于2017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全球约有2500万人被非法强制参与强迫劳动,其中包括儿童。
各种利益驱使和非法组织导致了这一问题层出不穷,对于受害者来说,逃脱困境并寻求正义并非易事。
二、国内法律框架下的禁止措施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在立法上对于禁止强迫劳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明确规定了强迫劳动的禁止。
根据第1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非法限制个人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从事劳动。
此外,《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也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2. 加强监管和打击为了保护劳动者免受强迫劳动的伤害,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涉嫌实施强迫劳动行为的企业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与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国家与地区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跨国性的非法雇佣。
3. 增加公众意识除了立法和执法措施外,中国还注重提高公众意识和教育普及。
通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发布教育资料以及建立举报渠道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并发现强迫劳动行为,形成全社会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共识。
三、未来需要的改进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禁止强迫劳动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改进空间。
1. 严厉处罚与救助机制的完善在强化法律惩罚措施的同时,还需加强对受害者的救助机制。
通过设立更完善的援助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经济和法律上的支持,并确保其能够获得公正和合理的补偿。
禁止强迫劳动政策
禁止强迫劳动政策一、标准要求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原件。
二、理解要点标准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为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非自愿的劳动。
♦使用监狱劳动(Prisoner Labor)或者劳改犯的劳动是最典型的强迫劳动。
监狱工厂的囚犯是出于违反法律而接受国家的惩罚,他们的劳动是非自愿的劳动,在中国,使用拘留所、收容所或劳教场的在押人员的劳动也是强迫劳动。
♦契约劳动是指工人的行动自由被严格限制,而且往往得不到劳动报酬,比较普遍的情况是,雇主往往禁止契约劳动工人自由离开,或者契约劳动工人不能自由选择结束雇佣关系。
♦抵债劳动往往是由于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欠下他人债务而不得不为他人工作以抵消债务,如“父债子还”,抵债劳动工作的目的在于还债而不是取得劳动报酬。
抵债劳动作为一种传统现象经常发生在巴基斯坦和印度,20世纪90年代就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并遭到批评。
修订后的2001版标准将抵债劳动作为强迫劳动的一种情况。
♦强迫劳动还有其他形式,如通过劳动合同不合理地限制工人解除雇佣关系的权利,雇主扣押工人身份证明文件,限制工人下班后离开工厂或宿舍,招工时收取押金等等。
♦强迫劳动问题是核心劳工标准中,惟一的一项列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协议的标准。
WTO规定允许各国采取措施禁止监狱产品进口。
我国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很多监狱机关设立了自已的附属企业,通过这些企业利用罪犯进行无偿的或者廉价的劳动,然后把产品投放到市场上获利,甚至把产品出口到国外。
另外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也与国际司法和劳工公约存在较大的冲突,一些专家呼吁,尽快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公司应根据劳动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确保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
♦公司明确工人的雇佣自由,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或扣押工人身份证明文件作为雇佣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工人合法的辞工自由。
防止强迫劳动政策及规定
防止強迫劳动政策及规定一、強迫性劳动政策严禁使用或支持监狱工人或強制性劳工。
二、強迫性劳动规定1.目的禁止和预防本公司內强迫性劳动的行为,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身自由权益保障。
3.定义3.1 強迫性劳动:在惩罚的威胁下所榨取的非志愿性的工作或效劳。
3.2 暴力:是指用人单位直接以身体強制的手段強迫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效劳。
3.3 威胁:是指用人单位以將要实行暴力或反对劳动者的其它损害为強迫劳动的手段。
3.4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它強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
4、权责4.1 公司所有员工均享有人身自由的权益,当员工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时,员工有权向上级领导直至总经理申诉。
4.2 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強迫性劳动进行监督。
5、规定5.1 公司招聘员工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员工的押金、保证金及身份证件。
5.2 任何管理人员,均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所有保安的行为应严格遵守保安规定。
5.3 在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加班等过程中均由员工自由选择。
5.4 公司各部门在车间有员工上班的情況下,均不得将车间之门上锁,任何人不得干预员工正当的走动,宿舍区大门每天 24 小时上锁。
5.5 禁止以任何形式克扣、停发、少发员工工资的方式迫使员工劳动。
5.6 不得将产品或半成品分包给任何利用无薪劳动力或契约劳动力或只能违背意愿劳动的人从事強迫性工作的工厂或生产个体。
5.7 凡违反上述条款之行为,将根据情节之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8 员工认为有強迫性劳动时,可向上级领导申诉,或以意见信〔申诉信〕的方式递到意见內或直接交员工代表,向行政部、总经理申诉。
rba劳动准则七大标准
RBA劳动准则七大标准一、引言劳动准则是一套规范和指导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中管理劳动力的原则和标准。
RBA (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负责任商业联盟)制定了一系列劳动准则,旨在推动企业采取可持续的劳工管理措施,保护员工权益,提高劳动条件,促进社会公正。
本文将深入探讨RBA劳动准则的七大标准。
二、标准一:自由选择劳动1. 禁止强迫劳动•企业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奴役、劳动教养和强制劳动。
•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工作,不受任何形式的强迫、威胁或恶劣条件的限制。
2. 取消债务奴役•企业不得参与或支持任何形式的债务奴役,包括剥夺员工的自由和权益。
三、标准二:禁止童工1. 最低工作年龄•企业必须遵守国际劳工组织(ILO)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标准。
•员工必须达到法定工作年龄,才能被雇佣。
2. 保护未成年人•企业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未成年人在工作场所得到特殊保护和关注。
四、标准三:工资和福利1. 工资支付•企业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扣留或克扣工资。
•工资应符合适用法律和行业标准,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2. 福利待遇•企业应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健和退休金等。
五、标准四:工时1. 合法工时•企业必须遵守适用法律和行业标准,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限制。
2. 加班工时•企业应确保员工加班工时符合适用法律和行业标准,并支付加班工资。
3. 休假权利•员工有权享受合理的休假,企业应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
六、标准五:工作环境1. 安全与健康•企业必须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2. 职业安全培训•企业应提供必要的职业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安全规范。
3. 应急准备•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在灾害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4. 宿舍条件•如果企业提供员工宿舍,应保证宿舍条件符合适用法律和行业标准。
七、标准六:管理系统1. 政策和程序•企业应制定和实施劳工管理政策和程序,确保遵守劳动准则。
新劳动法案对强制劳动的规范与禁止
新劳动法案对强制劳动的规范与禁止引言:强制劳动是一种侵犯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行为,国际上广泛认同的劳动法原则之一是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劳动。
随着社会进步和法治意识的提高,各国纷纷制定法律来规范和禁止强制劳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也加大了对强制劳动的打击力度,并且在2019年实施了新的劳动法案,进一步完善了对强制劳动行为的规范与禁止。
一、新劳动法案对强制劳动的规范新劳动法案对强制劳动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禁止强制劳动:新劳动法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强制劳动。
这意味着雇主不能通过暴力、威胁、虐待或其他违法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
2.确立劳动自由的原则:新劳动法案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工作,禁止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劳动自由。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明确了解工作的内容、要求和待遇,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
3.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新劳动法案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且享有适当的休息和休假。
4.加强劳动合同的保护:新劳动法案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事项,用人单位不得变相违约或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新劳动法案对强制劳动的禁止除了对强制劳动进行规范外,新劳动法案还明确禁止了强制劳动的行为。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禁止非法拘禁和剥夺自由:新劳动法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拘禁、害怕、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劳动者有权随时离开工作岗位,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2.禁止虐待和侵犯劳动者人身权益:新劳动法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进行虐待和侵犯人身权益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体罚、恐吓、侮辱、歧视等行为,以及违法买卖人口、强迫劳动等行为。
劳动法对强制劳动的禁止与惩处
劳动法对强制劳动的禁止与惩处一、劳动法对强制劳动的禁止与惩处近年来,强制劳动现象在某些国家和地区依然存在,严重违背了人权和劳工权益的原则。
为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劳动法规范。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对强制劳动行为的禁止与惩处,并分析其对维护雇员权益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强制劳动的定义及危害1. 强制劳动是指雇主或其他相关方以不符合自愿原则、通过欺骗、胁迫、威胁等手段让雇员从事工作或接受特定条件下工作的行为。
这种行为涉及剥夺个体自由意志和人身尊严,使其处于非自愿状态。
2. 强制劳动给雇员带来多方面危害。
首先,雇员被剥夺了选择职业和工作内容的权利,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潜力。
其次,在强迫性工作环境下,他们可能遭受身体虐待、经济剥削和心理压力等。
此外,强制劳动也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使一些群体掉入贫困陷阱。
三、劳动法对强制劳动的禁止为保护雇员的基本权益,绝大多数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政策以禁止并打击强制劳动现象。
1. 法律规范雇用关系:优先遵守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应建立在相互平等和自愿基础上。
雇员有权根据自身利益选择是否签订就业合同,以及工作时间、工资、休假等方面的内容。
2. 劳动标准与保护:各国明确规定工作时长、加班费、休假权利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并设立监察机构监督劳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同时,《国际劳工组织反强迫劳动公约》等国际公约对强制劳动行为提出具体要求。
3. 反歧视原则:为避免个人权益被侵犯,各国明令禁止雇主歧视特定社会群体或个人,并鼓励雇佣多样性和机会平等。
四、劳动法对强制劳动的惩处为防止和制裁强制劳动行为,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各种形式的惩罚措施。
1. 刑事处罚:许多国家将强迫劳动定义为刑事犯罪,并对其实施者进行法律制裁。
这些刑罚包括有期徒刑、罚款以及禁止从事相关工作等。
2. 民事赔偿:雇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赔偿由于强制劳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一旦被认定存在强制劳动行为,雇主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
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
一、童工问题
SA8000标准明确规定,企业必须确保不雇佣童工,同时要为未成年员工提供特殊的劳动保护。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核实员工的年龄,确保他们不是被强迫劳动,并采取措施防止童工出现。
二、强迫劳动
SA8000标准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人身强制、财产强制、信用强制等。
企业必须确保员工的劳动是自愿的,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强制。
三、自由结社
SA8000标准要求企业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允许员工自愿参加或组织工会等团体,并确保这些团体的活动不会受到限制。
四、健康与安全
SA8000标准要求企业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降低员工在工作场所面临的风险。
这包括提供合适的防护设备、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制定应急预案等。
五、工资福利
SA8000标准要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确保员工享有法定的福利,如社会保险、带薪年假等。
六、工作时间
SA8000标准规定了员工的工作时间,要求企业遵循当地法律的规定,不得让员工过度加班或连续工作过长的时间。
七、歧视问题
SA8000标准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
企业必须公平对待员工,不因任何原因对员工进行歧视。
八、管理体系
SA8000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制定社会责任计划,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核,以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同时,
企业还要积极与利益相关方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以便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禁止强迫劳动
禁止强迫劳动近年来,国际社会对于禁止强迫劳动的呼声越来越高。
强迫劳动严重侵犯了被迫劳动者的人权和尊严,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不利影响。
因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都积极采取措施来消除和预防强迫劳动的现象。
一、强迫劳动的定义和形式强迫劳动是指以强制、胁迫、欺骗等手段,剥夺个人自由,强制其从事劳动活动的行为。
强迫劳动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劳工贩卖、劳工拐卖、人口贩运、非法牧奴以及非法征募、强制劳动等等。
这些劳动不仅往往低报酬,而且常常伴有恶劣的工作环境和不人道的待遇。
二、国际反强迫劳动法律框架国际劳工组织(ILO)是联合国系统唯一的三方机构,致力于促进劳工权益的保障和改善。
ILO通过颁布《禁止和立即淘汰最为严重形式的强迫劳动公约》(No.29),明确规定了对于强迫劳动的禁止和淘汰。
此外,联合国也积极采取行动,通过《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奴隶制公约》(1956年)和《联合国补充措施奴隶制国际公约》(1956年)等国际公约来规范和消除强迫劳动。
三、国家政策和立法法规的制定各国政府在立法和制定政策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许多国家在国内立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和惩治强迫劳动的相关条款,加强了执法力度和犯罪惩处。
例如,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对于强迫劳动的禁止和处罚。
此外,中国还成立了禁止强迫劳动工作组,加强了对于强迫劳动问题的调查和打击力度。
四、国际合作和支持国际社会也开展了大量的合作和支持,共同推动禁止强迫劳动的进程。
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国际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是消除和预防强迫劳动的关键。
国际劳工组织组织和支持各国开展相关项目,如培训劳动者、提升劳工保护水平、加强执法合作等,以提高对强迫劳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同时,相关的报告和调查也为各国政府提供了决策依据和参考。
五、社会责任和企业行动除了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努力,企业和社会各界也应肩负起防止强迫劳动的社会责任。
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应加强供应链管理,改善工作条件和待遇,确保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没有涉及强迫劳动。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和其他规定标准的要求。
2、适用范围对全公司员工适用。
3.职责范围行政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禁止强迫劳动的政策,定期调查评估政策的效果;各部门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无强制劳动;采购部在购买原材料、配件时,应确保生产厂商无强迫劳动。
管理者代表负责受强迫事件调查和分析,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4.工作程序4.1生产过程的任一环节中均不得使用强制劳动,监禁劳动,以契约约束的劳动,或者奴役劳动。
4.1.1员工不能是“管教所雇佣计划”的参与者,也不能是当地或省级公安机关分配给工厂的“劳教”人员。
4.2 雇佣员工不得以偿还对第三方或对雇主的债务为约束条件。
4.2.1员工的劳动直接以现金报酬。
4.2.2贷款给员工不能超过其三个月的工资或者合法的范围,二者中选择较少的一个。
偿还贷款时不得收取附加利息。
4.2.3不得以员工的家庭成员,亲戚或朋友为中介雇佣员工,以免其家庭成员、亲戚和朋友连续地从雇主那里得到报酬、补偿或其它回报。
4.2.4采购部必须谨慎防止购买强制劳动力生产的任何配件。
4.3 所有的员工都有权利自由开始和终止雇佣关系。
4.3.1雇佣条款必须是员工自愿同意的。
4.3.2合同制员工在合同期满后离开,不必负担培训费。
4.3.3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提出离职,行政部应即时审批。
财务部当天内计算并于两日内发放工资。
注: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4.3.4行政部不能扣留个人证件来保证员工不离职,特别是对外来工。
4.3.5员工自己保管私有物品或保管护照、身份证、旅行证件或任何其它私人合法证件,行政部以原始证件的复印件作为存档。
4.3.6如果员工要求,行政部要为员工的证件提供保密存放,保存时员工能自由存取。
4.3.7如果员工终止雇佣关系(包括合同、招工安排或其它任何契约),雇主不得以任何方式惩罚他们。
4.3.8不能从员工收入中扣除任何招聘费用。
劳动者被迫劳动与强迫劳动的法律规定
劳动者被迫劳动与强迫劳动的法律规定强迫劳动是违反劳动者自由意愿、强制其从事劳动活动的行为,违背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人权。
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制止和惩罚强迫劳动的行为。
一、国际法上的禁止强迫劳动1.《联合国大会1948年宣言》中规定:“任何人不得受奴役或类似地位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强制劳动”。
这是全球对强迫劳动所做出的最重要、最直接的政策规定。
2.《国际劳工组织 (ILO) 1957年迫使劳动公约》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并将之与奴役、奴隶制和贩卖人口等构成强迫劳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3.《国际劳工组织1957年迫使劳动建议书》补充了前述公约的细则,包括强迫劳动的定义和预防措施等内容。
二、各国法律对于强迫劳动的禁止与惩罚各国法律针对强迫劳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并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惩罚。
1.美国美国《1862年反强迫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禁止使用强迫劳动,规定了强迫劳动者的追认权。
2.英国英国《2015年现代奴隶制法》禁止犯罪分子使用劳工并胁迫他们从事非法活动。
法律规定了奴隶制、劳工受压迫和劳工迫使的行为,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国中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包括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的规定,并对违反该规定的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4.其他国家和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如德国的《刑法典》和法国的《劳工法典》。
这些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严厉惩罚。
三、预防强迫劳动的措施除了禁止和惩罚强迫劳动的行为外,各国还采取了一系列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加强法律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法律规定得到完整执行。
2.提供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机制,如就业仲裁、法律援助等。
3.加强劳动者权益教育和宣传,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强迫劳动的问题。
禁止强迫劳动政策
禁止强迫劳动政策工厂为了每位员工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工厂不得使用强迫劳动﹐包括分包商或供货商。
强迫劳动是指包括监狱﹑契约﹑抵押和其它非法形式的劳动。
强迫劳动的定义:一、监狱劳动:工厂不得雇用任何形式的囚犯从事耐克产品的生产,或将工作承包给监狱代工。
二、契约/抵押劳动:工厂不得以扣押员工的工资来支付保证金或在聘用时所花费的费用分担给所招聘的员工。
为员工办理的储蓄帐户必须为员工本人存取自由,并有明确记录。
三、自由活动:1.工厂必须允许员工在指定的工作区域工作时间内自由活动。
包括允许员工取水和上厕所。
在吃饭时间和在下班后,必须允许员工自由离开工厂。
2.工厂必须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住宿条件,必须在每栋宿舍张贴《宿舍管理规定》,不得控制员工进出宿舍时间的自由,使员工在非工作时间有充足的时间来放松和进行个人活动。
四、强制加班:在聘用员工时,工厂必须在员工受聘时说明加班是聘用必要的条件。
加班在内的总工作时数不得超过当地劳动法的规定,每天延长工作时间最高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总工作时间最高不得超过60小时。
任何管理干部不得强行要求或指挥属下员工超时/违法加班。
五、为确保所有员工获得公平的聘用,包括提供各项培训(如:厂规培训、车间安全、岗位操作技能、健康等各项知识的培训),了解聘用条件。
工厂不得扣留员工的个人证件。
申诉及惩处方式:如果员工对此政策的执行有任何不满的地方可通过面谈、书信、电话等方式向人事部或工会提出申诉。
对于违反政策的任何人员,工厂将给予严厉的惩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与申诉电话:821各单位须向员工宣导本政策,并切实执行。
此政策公示在宣传栏,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总经理:。
禁止强迫劳动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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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体员工。
3.职责
人力资源部制定此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4.定义
强迫性劳动包括:个人在任何非志愿性、受惩处或报复的威胁下工作或服务,或作为偿债方法的工作或服务。比如在受雇用期间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于公司、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等
5.6.1强制要求加班的。
5.6.2公司出现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5.6.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劳动条件。
5.6.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7若员工自觉有受到强迫劳动,可将事情反映给员工代表或者书面书写投至“意见箱”中,由总经理处理。
5.8本公司不应容许有人作出任何恫吓的行为,例令人产生惊恐、感到受辱或受欺的动作、粗暴言词、身体接触,均属不可接受的行为。
5.9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持认真态度详细为员工介绍工艺程序及产品要求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介绍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时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打骂等行为。
6.关联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2《劳动合同》
5.5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厂区外,保安仅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进入厂区范围内并防止有人盗窃工厂财物。
5.6公司劳务工辞工自由,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辞工,各级人员均应批准,得以各种理由限制。但以奖金等激励措施来挽留员工是可以接受的。在以下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惩罚他们。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规定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规定
1、目的
保障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受侵犯,切实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之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从员工招聘开始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全过程。
3、定义
强迫劳动:指企业在招聘及使用劳工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工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4、公司在以下各方面作出相应承诺:
(1)公司招聘员工以自愿为原则,严禁使用强迫的、担保的、契约或非自愿的员工;
(2)公司在员工招聘过程中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介绍费、押金等,不扣押员工身份证明、证件或其他法定之证明文件;
(3)公司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
(4)保证在员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加班工作,不允许管理人员和保安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工作;(5)工作时间外,在不影响他人休息的情况下,员工亦可自由进出宿舍;
(6)员工按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时间,可以自由申请提前离职;
5、针对员工受到强迫劳动的申述程序:
(1)如果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有受到强迫劳动,可通过公司投诉电话、投诉电子邮箱进行投诉、申诉,以寻求解决;
(2)如果以上措施均得不到正确满意的处理意见,员工可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检举报。
禁止强迫劳动协议书模板
禁止强迫劳动协议书模板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注册的企业,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禁止强迫劳动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强迫劳动:指任何形式的强制或强制劳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威胁、欺诈、滥用权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迫使个人从事劳动的行为。
第二条禁止强迫劳动2.1 甲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强迫乙方从事劳动,包括但不限于强迫加班、强迫参与非法活动或任何违反乙方意愿的劳动。
2.2 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并有权向甲方提出异议或向相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三条劳动条件3.1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3.2 甲方应确保乙方的工作内容与其专业技能和能力相匹配,不得强迫乙方从事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4.1 甲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确保乙方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
4.2 甲方如需乙方加班,应事先与乙方协商,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第五条劳动报酬5.1 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5.2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或无故降低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强迫乙方从事劳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6.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8.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
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1、公司制定并维持《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确保在招聘录用、劳动管理、行动自由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2、公司尊重工人自由权利,包括受聘自由、辞职自由、加班及行动自由等。
3、公司禁止采用任何限制劳动自由的行为,如扣押身份证件、收取押金或抵押财物、扣押工人工资、强迫搜身、限制工人出入工厂和强迫加班等。
4、公司不使用也不支持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或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5、各级人员,包括保安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强迫搜身、强迫加班、限制员工行动自由或恐吓打骂员工。
保安人员只负责维持公司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车辆的出入以及防止偷窃、打斗事件的发生;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公司不使用保安人员对员工执行纪律处罚。
6、公司绝对不利用囚工(监狱劳工)。
7、公司建立申诉渠道(员工代表、意见箱等),让员工有机会反映其在工作上的意见或建议。
8、若发现有使用任何强迫劳动或强迫劳工,应及时通知管理者代表或行政部;要求停止强迫劳动或强迫劳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9、公司保证控制加班时数,员工有自由加班的权利。
10、公司不会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可以回绝非正常加班,公司不会因此来由扣发员工工资,更不会以此来由解雇员工。
11、公司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工人签署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确保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
只要员工有正当的、合理的理由,各级管理员不得通过劳动合同不合理地限制工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12、在生产过程中,因员工生产不合格产品而返工返修时,禁止办理人员强迫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返修或者吵架、虐待员工行为。
13、公司处罚措施均书面通知违纪本人。
处罚规定见《员工手册》中的“赏罚制度”。
决意处罚时必须由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允许本人申辩。
发现有不正当的处罚行为,可以直接向员工代表、部门主管甚至总经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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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强迫劳动和允许自由的规定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让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对于禁止强迫劳动和允许自由方面的制度,特做出如下规定:
1、为了保障工人的权利和工厂的权利,工厂在管理工人的过程中坚
决不容许强制性劳动的措施;
2、员工档案只有使用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所有工人的身
份证明原件都由工人自己保留。
3、公司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及抵押品,所有厂服、厂牌、劳动防
护用品、工具等均由公司免费提供予工人。
4、所有员工只要按照离职规定通知工厂,都可以自由申请离职。
公
司可通过正当方式与员工沟通,但不得强制员工留厂。
按批准日期离厂且做好移交手续的要于员工离厂当日结算工资。
如员工有紧急情况需要提前离职,公司在调查确认属实后,应给予办理提前离职。
5、不得雇佣强迫劳动或者监狱劳动。
6、所有工人在上班时间里有使用洗手间和厕所的自由。
7、所有工人可自由选择是否加班。
工厂若安排工人加班,要有工人
在自愿加班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8、非上班时间工人可自由离开工厂范围。
9、所有工人可于上班时间饮水。
深圳市远通联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