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推进检察官职业化--张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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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精)

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精)

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现代化的根本指针,对推进检察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笔者结合检察院队伍建设实际,就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官职业化建设谈一粗浅的看法。

一、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与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内在关系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是检察院队伍建设的主线,科学发展观为新时期检察院队伍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与检察官职业化建设之间的内在关系,有助于找准工作的切入点,从而引导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也就会引导和推动发展的实践方向。

科学发展观是根据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总结国内外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吸收人类文明进步的新成果,其内涵极为丰富,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既有生产力和经济基础问题,又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问题。

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新时期检察工作、检察院改革、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准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主要内涵和基本要求,自觉更新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用科学发展观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工作。

在推进检察官职业化进程中,自觉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正确对待检察院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推进检察官职业化建设面临的难点问题,并着眼长远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确保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为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是人民检察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

检察官职业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审时度势提出符合时代发展的科学命题,是对检察官队伍建设方面已有的改革和将有的发展的一种概括、清理和规定,是检察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

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

【重磅】彭剑锋对话张瑞敏:创新管理模式,贯彻“人是目的”(上)

【重磅】彭剑锋对话张瑞敏:创新管理模式,贯彻“人是目的”(上)

【重磅】彭剑锋对话张瑞敏:创新管理模式,贯彻“人是目的”(上)导读海尔的管理创新模式是以东方哲学思想为底蕴、消化吸收了近现代西方管理思想精髓,在对全球互联网的特征和趋势判断基础上,对传统企业管理模式颠覆性的创新与改造。

海尔模式是中国管理的原创性创新,是互联网时代的管理创新在传统企业的最优实践。

海尔模式既是本土化的,也是世界性的。

如果海尔模式成功了,将不仅是海尔的成功,而是中国管理实践和思想的成功,是互联网时代全球性的管理创新成功。

海尔基于互联网的管理变革对企业经营的实际推动作用还没有完全显露出来,还处于支付改革成本的阶段;海尔创新模式还有待在坚定不移的执行中形成真正的管理能力和企业资源。

大致上,华夏基石认为海尔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体现了“全员共治”、“自我驱动”、“动态合伙”、“价值无界”等特点。

有九大创新点:一是在人力资源哲学层面的创新,颠覆了工业文明对人的假设,从“组织人”到“自主人”,重构人与组织新型关系;二是打破传统人力资源专业职能桎梏,领先实施人力资本价值增值管理;三是全员共治:冲破传统契约关系,构建共创共赢的动态合伙人机制;四是探索小微和创客化,突破“大企业病”困境,创建价值创造生态圈;五是以“二维点阵”为核心的人力资本价值计量管理,创新价值衡量方法;六是独创了人力资源管理的S-H-A-R-P模型,赋予人力资源管理者新角色;七是打破组织边界、地域边界对价值创造的约束,构建人力资本社会化的生态系统;八是创新对赌与共享机制解决价值创造活力难题;九是持续建设的自驱动文化,始终以“做时代企业”为驱动力。

本文为著名管理学家、华夏基石董事长彭剑锋教授与海尔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瑞敏的一次对话,经“华夏基石e洞察”编辑整理成文(2万余字),囿于篇幅,我们将分两次全文发表本次对话实录。

网状组织:共创共赢的动态模型彭剑锋:管理永远是一门实践的艺术,我们无法依赖某一个成功的范式,我们的管理研究总是不断面临新的挑战。

浅谈新时期提高检察干警五个能力

浅谈新时期提高检察干警五个能力

浅谈新时期提高检察干警五个能力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不断加快,检察工作正在接受新形势的挑战。

党的十七大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检察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做好检察工作队伍建设是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就是抓好“人”的工作。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最终目的是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发展最重要的途径就是读书学习,提高整体素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检察干警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读书学习是加强修养,提高理想信念,强化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

要真正认识到读书学习的重要性,把读书学习作为人生的基本要求,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来实现个人修养发展层次的整体提高,业务技能水平的全面提升,促进工作创新发展。

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执法办案是履行检察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干警的核心工作。

执法办案不仅是检察干警运用法律、使用法律的能力,而且是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能力。

要不断地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应用,保障法律与检察权的正确实施。

当前,检察干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不充分,检察人员不能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关系,执法观念保守、方法单一,不能够完全掌握和应用信息化执法办案。

随着形势的变革,不断提高检察干警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规范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是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决定着行动的方向和目标。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二是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坚定思想基础,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执法为民理念、公平正义理念、服务大局理念和党的领导理念。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在检察机关行使其职权的具体表现,要不断增强干警的监督意识、守法意识,提高监督水平,正确处理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做到勇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中国检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中国检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中国检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检察制度也在不断和完善,以适应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

以下是对中国检察制度与完善的论述,共计1200字以上。

中国检察制度的与完善是一个持续且逐步推进的过程。

首先,我国对检察制度进行的目标是建设一个法治化、人性化、职业化的检察机关,以提高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在检察制度中不断加强司法独立,规范检察权力行使,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以及增加对检察工作的公开程度。

首先,以加强司法独立为核心的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过去,我国的检察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行政干预,导致司法独立的缺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独立地位和职责,强调检察人员的独立思考和独立行使检察权力。

并且,在实际操作中,我国也加强了对检察机关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以确保他们行使权力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我国对检察机关权力行使进行规范,以提高司法公正。

过去,一些检察机关可能会滥用职权,对一些案件作出不公正的判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在法律中明确了检察机关行使权力的程序和原则,规定了检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并且加强了对检察人员权力行使的监督机制。

此外,我国还鼓励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案件调查和审查,以确保依法办案,杜绝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三,我国通过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过去,检察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这不利于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司法公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培训标准和规定,要求检察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检察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行为,确保他们依法行事,并且受到法律的惩罚,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

最后,我国加强了对检察工作的公开,以增加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

过去,一些检察工作可能会缺乏公开性,导致司法秘密和不公正。

民行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与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初探

民行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与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初探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箜!查塾金竺!兰!三望堕.i|_誊圈隧雹圆_民仟检察队伍职业丫匕建设与民纤检察工作剜新发展韧探梅亚兵摘要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重要业务的组成部分,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开创民行工作的新局面的机遇随之而来。

然而,民行队伍的建设已经成为制约当前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如何突破瓶颈,值得我们研究和深思。

关键词民行检察队伍素质检察职责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77.02一、民行检察官队伍现状及民行检察工作的薄弱状况人是事业的基础,民行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目前的确还处于薄弱状况,工作总量成倒三角,队伍状况也呈倒三角。

上级民行检察部门工作量比下级民行检察部门工作量大,队伍素质和整体水平要强要高一些,基层院民行检察部门的薄弱状况更为突显,据调查了解,市县两级院民行检察部门薄弱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力量薄弱。

地方民行检察干部量少质弱,调整频繁。

干部配备上存在“三多两少”的情况,“三多”为新手多、长者多、兼职多;“两少”为熟悉民行业务骨干少,复合型人才少。

尤其缺乏既精通民行法律,又具有办案经验的专业人才。

现有的民行队伍呈现出专业人员比例少,年龄结构老化,办案骨干流失严重,具有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的特点。

有的地方主动性不强,有畏难情绪,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的不善于监督,缺乏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认识不够。

地方检察院对民行检察重视不够,“重刑轻民”思想突出,没有把它看成是主流业务部门,或者把这项工作当作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队伍建设上投入不足。

有的民行检察干部在社会发展需要与立法滞后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总是抱怨法律不完善,法院不配合,认识不一致,工作难开展,不能主动地化解难题。

致使这些单位民行检察工作起色不大。

三是工作滞后。

检察官职业化实现之途径

检察官职业化实现之途径

熟 知法 律并且 会熟 练运 用法律 , 担任 检察 官不可 是 或缺 的两 个必 要条 件 。0 1 修订 的《 察官 法》 20 年 检 要求担 任 检察 官 必须 具有 从 事法 律工 作 的经 历 ,该法 第 1 0条 第 6 对此做 出了具体 的规 定 , 担任 上级检 察 院的检 款 对
检 察 院承 办 的案件 难度相 对较 大 , 对下 一级检察 院的 且
工作 负有 指导 义务 ,检察 官需要 具有 更 丰富 的司法实 践 经 验 ,对 此应 确立 上级检 察 院的检 察官 在下级 检察 院的 优 秀检 察官 中选 拔 的制度 ; 励法 律 院校毕业 生 到基层 鼓 检 察 院工作 , 以积累丰 富 的法 律实 践经 验 。同时 , 为带动 下级 检察 院工 作 的发展 , 在上 级检 察 院 中选 派一些 优 应 秀检 察 官到下 级检 察 院任职 ,由此 不断提 高检 察官 的素
依 《 察官 法》 行考 核 、 估 , 合 《 察 官法 》 检 进 评 符 检 规定 的 ,
予 以重新 确认 ,不符合 规定 的 ,则 要进 行专 门培 训或 给
予分 流 ; 对于 今后将 要任 命的新 检察 官则要 进 一步严 格
准 入条 件 。
质 , 善检 察 官 的选任机 制 。 完
论 知识 , 应 包括 实践素 养 、 也 技能 和经 验 , 必须 经过专 门
证检 察官 的选 任 , 为检察 官 队伍 向职业 化转变 奠定 了 也
基 础 。 目前 从检察 系统 队伍 的现状 来看 ,还有 相 当一 部
的法律 训 练和长 期 的司法 实践 ;()他 们拥有 优 秀的人 3
了更严 格 的规定 ,把通过 国家 统一 司法 考试作 为任命 检

张瑞敏魅力型管理的灵魂要要创新

张瑞敏魅力型管理的灵魂要要创新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 张瑞敏魅力型管理的灵魂———创新李云哲(西北工业大学,西安710072)[摘要]海尔的崛起堪称一个神话,张瑞敏是海尔的基石;创新是其魅力型领导的灵魂,体现在创新管理(管理就是行动)、创新技术产品(创造有价值的订单)、创新营销(得用户者得天下)3个方面。

[关键词]魅力型管理;张瑞敏;创新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4.15.035[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4)15-0058-01[收稿日期]2014-02-18世界万物处于变化之中,总是一成不变势必被市场所淘汰。

康格(Conger,J.A.)认为有魅力的领导者应具备以下特点:非常规的行为;对环境变化非常敏感。

张瑞敏将中国的传统思想融入现代经营,巧妙地利用现代管理学进行有效创新,使海尔走上了一条创新之路。

1创新管理———“管理就是行动”张瑞敏在创造海尔神话的实践过程中结合自身经验,将中国传统文化精髓与西方现代管理思想融会贯通,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海尔文化。

首先采用OEC 管理法,意为全方位地对每天、每人、每事进行清理控制,他从细节方面要求大家管好自己的时间和目标。

管理要不断创新才更有效,海尔把管理细化,集中员工的聪明才智,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其次“让所有管理者都成为领导者”的海尔管理文化要求管理者兼具管理和领导能力。

针对不同层级,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角色是互相转换的,因此管理者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能力,既能带动大家奋勇前进,又能保证每一层级的发展。

海尔支持每一个员工与管理者放手大干,你能翻多大的跟头,海尔就提供给你多大的舞台,但前提是充分的授权是与监督相结合的。

最后对产品进行严格管理。

张瑞敏大锤砸冰箱的目的是让“有缺陷的产品就是废品”的理念渗透在员工心里,员工们对每一个细节都应该精益求精。

海尔始终把任何产品的质量放在第一位,质量不合格、有瑕疵的产品绝不允许出厂,因此海尔赢得了用户的忠诚与品牌信誉。

以职业化为目标,完善检察官选任机制

以职业化为目标,完善检察官选任机制

以职业化为目标,完善检察官选任机制以职业化为目标,完善检察官选任机制以职业化为目标,完善检察官选任机制推进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改革,对于检察工作减少行政色彩,增强司法属性,保证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职业神圣感,改变检察官职业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优化检察官队伍,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检察官选任机制,是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本文试就检察官选任制度的完善,实现检察官的职业化目标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以同大家作一些有益的探讨。

一、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必要性现代法治社会的检察官职业是一类必须具备特殊品质的专门职业。

检察官职业化,就是指检察官以行使国家检察权为专门职业,并使其具备与检察官职业相适应的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重要目标,因此加快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凸现司法属性、符合检察规律的检察队伍选任机制,成为检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可以从制度上彻底摒弃检察官职业的大众化色彩,提高检察官的整体素质,同时也为检察官依法履行职务提供物质和身份上的保障,增强检察官职业的神圣和尊严,增强社会公众对检察官的尊重。

检察官职业化是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独立的必然要求,当前检察官职业化面临着检察管理体制的行政化和地方化制约。

检察管理体制的行政化和地方化使得检察官由党政部门按照行政模式进行管理,违背了检察工作规律,造成检察官门槛低,身份、待遇得不到相应保障,检察受制于行政,影响了司法效率。

加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是检察官队伍现状使然。

目前检察队伍的组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部队转业,二是社会招干,三是院校分配或招录。

其中前两部分所占比例较大,由此造成文化层次偏低,大专以上学历的较少,本科生更少。

当然,一部分人通过自身努力而成为优秀人才,但大部分缺乏系统学习和院校式的人文环境,难以形成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法律职业特有的逻辑思维方式;由于职业准入的门槛过低,现有的检察官绝大部分是论资排辈任命为助检员或检察员的,没有经过统一司法考试。

从观念破冰入手强化检察官职业化建设

从观念破冰入手强化检察官职业化建设

从观念破冰入手强化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怎样才能够重视并认真开展好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笔者认为:关键是从思想入手。

首先要强化检察人员职业意识。

强化检察职业意识,有助于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有助于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念。

检察机关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因此,通过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是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

做为一名检察官,有了这样的大局认识,才是具有政治观念的检察人员。

强化检察职业意识,有助于树立终生学习理念。

检察人员既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法律执行的监督者。

要胜任检察工作,就需要每个检察人员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检察工作新形势的要求,坚持不懈地进行学习,牢固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

不断地提高思想理论水平,职业道德素养,法学理论和文化知识水平。

其次,要注重提高职业技能。

提高法学理论水平,是职业技能的重要基础。

掌握多元文化知识,是职业技能的深层发展。

要认真学习金融、财会、审计、证券、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知识。

通过跨学科的学习,成为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分析应对矛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检察官职业化的必然要求。

具备较强的监督能力,是职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要把已有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文化知识转化为职业技能,才能够充分的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

再次,要注重规范检察人员职业道德。

检察职业道德要求检察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党和国家,必须忠实于人民。

它要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追究,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

一个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检察人员,在职业化建设活动中,将会不断地用更高的职业道德标准衡量自己、约束自己,充分地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

使所办的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

破解张瑞敏的海尔法则

破解张瑞敏的海尔法则

破解张瑞敏的海尔法则2002-12-5-海尔像一辆在发展和改革的大道上疾驶的汽车,每到一个急转弯处,总会有人掉下来-如果有50%的把握就上马,有暴利可图;如果有80%的把握才上马,最多只有平均利润;如果有100%的把握才上马,一上马就亏损-一只眼盯住变化的市场,一只眼盯住顾客,一只眼盯住变化的政策我与张总认识有15年了。

在公开场合讲海尔、讲张瑞敏还是第一次。

前一段时间媒体上,互联网上都出现了一些对海尔进行所谓“质疑”的报道,特别是国外一些媒体也进行了相关的报道。

这也难怪,这几年中国各个行业的企业“黑幕”不断被曝光,就连发达市场经济的典范美国也出现了以“安然事件”为导火索的连锁财务丑闻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这当然也无可厚非,因为在市场经济中“舆论监督”是非常有效的监管手段,尤其是它特有的敏感性、快速性和广泛性往往比政府的监管更加有力。

但是,这一次陈毅聪“质疑”海尔的文章《海尔的真相:居危思进》虽然引起国内外的“轰动”效应,结果并没有把海尔质疑“倒”,反而把作者自己推向官司的麻烦,最后以陈毅聪认错、公开道歉和海尔大度地接受和解而告终。

我今天所讲的东西都是我亲眼所见,亲耳所闻,而不是道听途说的。

-张瑞敏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对老张的总体印象:是人不是神,但是一个普通人为什么能做出“很神”的事,不断创造一个又一个“奇迹”,这就不能不让我关注他、研究他、体验他、琢磨他。

我把人分成四类:不学有术、学而有术、不学无术和学而无术。

最厉害的是不学有术的人,比如刘邦、朱元璋都属于这一类。

他们的才能是与生俱来的。

第二等的人才是学而有术。

陈平、张良、韩信都属于这一类。

第三等的是大多数叫做不学无术。

这种人随大流,头脑比较简单,一呼百应。

但有个优点是非常讲义气。

第四等的人才也很难见,叫做学而无术,书呆子,百无一用是书生。

那么,张瑞敏是什么人呢?我认为他是不学有术和学而有术的混合体。

他的管理才能几乎是与生俱来的,有特别好的悟性和直觉,这是任何一所大学培养不出来的。

浅谈我国检察官的职业化建设

浅谈我国检察官的职业化建设
第3 0卷
第 8期
哈 尔 滨 学 院 学 报
J OURN AL OF HARB N UNI RS T I VE I Y
V0 . O No. 13 8 Aug .20 9 0
20 0 9年 8月
[ 文章 编 号 ] 04 55 (0 9 O — O 4 —O 10 - 8 6 2 0 )8 O3 5
推 进检 察官 职业化 建设 是 检察 队伍 建设 的

项 根本性 改革 , 对于 检察 工作 减 少行政 色彩 、
增强 司法 属性 、 证 检察 官 依 法 独 立行 使 检 察 保
权、 提高 工 作 水 平 和效 率 、 护 社 会 公 平 和 正 维
义 、 强职业 神 圣感 、 增 改变检 察 官 职业形 象 具有
哈 尔 滨学 院学 报
20 0 9正
上 干扰 了检 察 机关 独 立行 使检 察 权 。因此 , 检
等方面 , 与行 政机关 并无多 大 区别 。 同时 , 由于
察 官职 业 化是 司法 公正 、 司法效 率 和司法 独 立
的必然要求 。 第三, 检察官 职 业 化是检 察 改 革 的重 要 内
检 察 官职 业 化 , 是指 检 察 官 以行 使 国家 检
第一 , 检察 官 职业 化 是 由检 察 机 关 的法 律 地 位决定 的 。我 国宪 法规 定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
察 权 为 专 门职 业 , 使其 具 备 与 检察 官职 业 相 并
适 应 的独 特 的职 业意 识 、 业 技能 、 职 职业 道德 和 职业 地位 。我 国 2 0 0 1年 重 新 修 订 的 《 察 官 检
能 和 经验 , 经 过专 门的 法律 训 练 和 长期 的司 并 法 实践 ;3 具 有优 秀 的道 德 品质 和 司 法操 守 ; ()

浅谈如何推进检察官职业化(原)

浅谈如何推进检察官职业化(原)

浅谈如何推进检察官职业化——以大名县检察院人力资源考察为视角张瑞敏[内容摘要]历史和现实造就了一种管理科学化的干部发展观念。

在这种观念引领下,检察官的职业化水平如何提高?必须在探究两者内在关系的基础上,找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难点,从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导向作用,从选拔、管理、保障、培养等方面推进检察官职业化建设。

[关键词] 管理科学化检察官职业化总结新中国半个世纪以来发展经验教训,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演进,检察官职业化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潜在意识。

基层院的检察官建设能否适应社会发展科学化的要求呢?笔者结合实际,就如何在建设检察官职业化谈几点浅见。

一、构建职业化检察官队伍的重要性所谓职业,是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①。

在我们看来,狭义上讲,检察官的职业化,即是指检察官以行使国家检察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②。

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是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

检察官职业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审时度势提出符合时代发展的科学命题,是对检察队伍建设方面已有的改革和将有的发展的一种概括、清理和规定,是检察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

科学发展观要求必须围绕发展抓人才,抓好人才促发展。

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推进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过程,就是要解决现存的检察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找出检察官职业化的途径。

二、检察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检察官选任准入机制低。

主要表现在:一是建国后一段时期,没有建立检察官任职资格制度,检察官队伍门槛很低,几乎是什么人都可进检察院,都可当检察官。

检察官职务被当作一种“福利待遇”在检察院内平均分配,这是造成目前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主要原因;二是《检察官法》实施后,初步确立了检察官选任标准,规定了担任检察官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要求,开始实行初任资格考试制度,严格的说这些标准还只是担任检察官应具备的最基本条件,对从根本上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的作用还不明显;三是2001年《检察官法》修改后,实行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检察官选任条件,但从社会对检察官的要求看,选任标准仍然偏低,而且没有对道德操守、工作技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没有规定严格的选任程序和检察官任职前培训制度,仍然不足以严格把住检察官队伍的入口,所以检察官选任低质化矛盾凸显。

简析我国检察官的精英化

简析我国检察官的精英化

简析我国检察官的精英化“精英”(法文为€閘ite)一词最早出现于17世纪的法国,意指社会上具有卓越才能或身居较高地位并有影响作用的杰出人物。

所谓检察官精英化,其实与当前我国检察系统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建设理念在内涵上是相通的,即建立一支适应当前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素质高、数量精的检察官队伍。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检察系统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国检察官精英化的进程,提供了有利契机。

一、检察官精英化的基本要求检察官精英化要求我们建立一支精炼、坚强经得住考验,具备深厚学识、丰富经验和良好品行的检察官队伍,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备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检察官管理制度。

概括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提升检察官队伍素质随着《检察官法》的修订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特别是2006年《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公务员招录的相关规定,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大批素质较高的法律专业人才充实进入检察官队伍,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然而,由于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对人员进入渠道把关不严,现行《检察官法》对检察官选任条件的规定又失之过宽,我国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离“素养学者化、业务专家化、品行楷模化”的检察官精英化要求还相距甚远,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仍亟待提高。

(二)精简检察官队伍数量日本全国约有检事1200名、副检事900名,德国约有各类检察官5300名。

再以新加坡为例,新加坡约有人口500万,包括检察总长在内,只有检察官约40名,而笔者所在的地区仅有人口52.5万,配备检察官数量却达到了60名之多。

因而,虽未考证我国检察官数量的具体数字,但得出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检察官队伍的论断,恐怕也不为过。

即使将检察机关的职权定位和检察制度设计上的差异考虑在内,我国检察官所占人口的比例也远高于他国,检察官数量过于庞大。

张瑞敏的十三个观点

张瑞敏的十三个观点

张瑞敏的十三个观点
佚名
【期刊名称】《章回小说:中旬刊(悬疑版)》
【年(卷),期】2009(000)003
【摘要】观点之一:有缺陷的产品就是废品1985年,张瑞敏来到海尔之初,库房400多台冰箱检查出76台存在各种缺陷。

张瑞敏宣布,这些冰箱要全部砸掉,谁干的谁来砸,并抡起大锤亲手砸了第一锤!很多职工砸冰箱时
【总页数】3页(P23-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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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检察官专业化应突出四个并重(最新)

工作心得:检察官专业化应突出四个并重(最新)

工作心得:检察官专业化应突出四个并重(最新)司法是一种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的专门活动,检察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必须要像专家一样,而不能仅仅是个“法匠”。

因此,世界各国均重视包括检察官在内的司法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

如何进行专业化塑造?笔者认为,以下“四个并重”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专题培训与文化氛围营造并重。

说到专业化建设,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培训。

培训是基础,也是基本路径。

当然,司法实践的复杂及法学理论的深奥,新的司法解释、新型犯罪、新型问题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次第更新,不可能指望每出现一次“新问题”,都来一次培训,要想实现“能够在无需课堂教授的情况下也能依靠自身的通过法学教育培养起来的素质和基本知识迅速理解和运用新法律”,还必须培养检察官的自学习惯。

这就需要在检察系统营造一种研习法律的文化氛围。

检察文化是检察教育培训进行整体性研习氛围塑造的最好载体。

真正的检察文化绝不仅仅是唱歌、跳舞,而是研习法律、崇尚正义蔚然成风,这才是检察文化的真谛所在。

二是技能与智能养成并重。

检察官作为一名法律人,在现代法治社会,他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法律素质?霍宪丹说:一是应该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二是应该具备法律职业基本素养,就是法律文化,法律思维,对法律的信仰,法律精神,法律意识,现代司法理念,法律语言,法律方法;三是从事法律技能培养,比如说:谈判技能,辩论技能,起草法律文书的技能,获得信息的技能,制定规则的能力。

其中前两项即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我们将其称之为智能型的培训;最后一项即从事法律工作的技能,我们将其称之为技能型培训。

二者都非常重要。

就技能型培训而言,其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检察机关的新录用人员,必须始终坚持“三性”即务实性、实用性和实践性。

就智能型培训而言,主要针对有一定经验的检察官,重点是升华其系统化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化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司法理念、法律方法,以及对法律精神的信仰。

人们现在认为法官、检察官总体素质不高,是因为某些法官、检察官缺乏法律思维与法律适用能力。

检察官新近培训心得体会

检察官新近培训心得体会

检察官新近培训心得体会作为在检察院工作多年的一名检察官,我最近参加了一次关于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培训。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感受到了检察机关抓好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性。

下面我将就此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在这次培训中,我最深刻的收获是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

我们作为检察官,必须牢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尊重人权,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公平的司法服务。

我们要全面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把握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公正行使检察职权。

此外,在这次培训中,我还感受到了思维方式的重要性。

我们不能单纯按照老规矩办事,而是要具备创新精神,勇于思考、尝试。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积极运用法律自由裁量权,推崇实事求是,体现法律的灵活性,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在我看来,判断案件事实、定性犯罪情节、适用法律法规,都要在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进行。

同时,我们还应该注重个性化解决问题,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尽力推进案件的有效处理和解决。

这不仅能够体现我们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口碑,也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民众。

最后,我还要强调的是:心态十分重要。

在培训中,我也深刻认识到了要保持正面心态的重要性。

面对一些极具挑战性的案件,我们要以不懈努力的精神态度,持续地追求司法理念的突破,致力于创新监督完成更多理念的高效运用。

总之,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意识到职业提升是一种生命长青的必修课,更为认识到了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检察员,我们要全面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准确把握基本工作大小方向方法,努力争取卓越的工作业绩,切实做好群众和社会稳定,为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坚定的信念、提供有力的监督和保障。

浅谈如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浅谈如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浅谈如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摘要抢抓机遇,迎接挑战,与时俱进,成为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的共识。

当前,检察官队伍如何从容应对面临的挑战,加强自身建设,已是一个紧迫而又现实的课题。

我们认为,检察官队伍建设的目标是:建设一支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政治立场,具有良好的职业良知和道德品行,以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为己任,精通法律,学有专长,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并广受社会尊重和信赖的职业化的检察官队伍。

关键词建设;检察队伍;高素质一、高标准严要求,筛选优秀人才选择合适的有培养前途的检察官是建设高素质检察官队伍的基础。

只有高标准严要求把好选人关,有的放矢地加以培养,才能造就出高素质的检察官,也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反之,如果把关不严,即使重点加以培植,恐怕只会是事倍功半,收效甚微。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实施,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对检察官的要求越来越高。

一位合格的检察官不仅要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而且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社会经验和察言观色、察觉蛛丝马迹的本领以及随机应变、接受新知识、积累新知识的能力,还要有对法律绝对忠诚,对正义执着追求的精神,要有刚正不阿、廉洁奉公和勇于捍卫法律尊严的品质。

因此,对检察官的选拔应当站在对党对人民极端负责的高度,从建设高素质检察官队伍、促进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目标出发,严把检察官的入口关。

二、加强系统教育,提高综合素质首先要把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常抓不懈,落实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

其次要把理论学习、素质培训、学历教育、考试考核等一并纳入目标管理,予以考核奖惩。

再次要制定明确的目标规划、素质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

第四要舍得在经费上加大投入。

检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检察官的素质应当高于一般人的基本素质,检察官的素质涉及政治、思想、道德、业务等方面,因此,要建设高素质检察官队伍,必须全面强加系统教育,在教育的内容上、形式上、要求上不断深化、细化、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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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推进检察官职业化
——以大名县检察院人力资源考察为视角
张瑞敏[内容摘要]历史和现实造就了一种管理科学化的干部发展观念。

在这种观念引领下,检察官的职业化水平如何提高?必须在找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难点的基础上,从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导向作用,从选拔、管理、保障、培养等方面推进检察官职业化建设。

[关键词] 管理科学化检察官职业化
总结新中国半个世纪以来发展经验教训,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演进,检察官职业化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潜在意识。

基层院的检察官建设能否适应社会发展科学化的要求呢?笔者结合实际,就如何在建设基层院检察官职业化谈几点浅见。

一、构建职业化检察官队伍的重要性
所谓职业,是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①。

在我们看来,狭义上讲,检察官的职业化,即是指检察官以行使国家检察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②。

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是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

检察官职业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审时度势提出符合时代发展的科学命题,是对检察队伍建设方面已有的改革和将有的发展的一种概括、清理和规定,是检察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

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推进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过程,联系检察院要解决现存的检察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找出检察官职业化的途径。

二、检察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检察官选任准入机制低。

主要表现在:一是建国后一段时期,没有建立检察官任职资格制度,检察官队伍门槛很低。

检察官职务被当作一种“福利待遇”在检察院内平均分配,造成大量的转业军人进入检察院介入检察事业,这些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偏低。

二是《检察官法》实施后,初步确立了检察官选任标准,规定了担任检察官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要求,开始实行初任资格考试制度,严格的说这些标准还只是担任检察官应具备的最基本条件,对从根本上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的作用还不明显;三是2001年《检察官法》修改后,实行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检察官选任条件,但从有些基层院选任检察官的要求看,选
任标准是检察官司法考试资格证通过C证即可,比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低了四十多分。

所以检察官选任低质化矛盾凸显。

(二)检察官工作不符合司法化
多年来,我国一直把检察官等同于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等同于行政机关的干部,完全采用行政管理模式来管理。

不管是在考试录用,还是在着装及工薪待遇上,都无法让人感受到检察官的与众不同。

这种管理模式不能突出检察官在检察院内部的主体地位,不利于增强检察官的荣誉感和责任心,使得检察官不以追求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为己任,从而影响到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

一方面,影响了人民检察院司法公开、公正职能的实现;另一方面,检察官容易产生依赖心理,一旦碰到实际问题,往往会向检察委员会等上交矛盾、推卸责任,其工作缺乏积极性,没有个人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荣誉感和崇高的使命感,检察官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就难以形成。

(三)检察官保障机制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官缺乏身份保障。

虽然《宪法》、《检察官法》分别对检察院和检察官的地位、身份予以明确,但由于缺乏具体的保障制度,检察院仍然被视为政府的一个部门,检察官被当作普通干部,检察官的身份经常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因各种理由被免职、降职、调动,没有严格的程序约束。

二是检察官缺乏职务保障。

我国没有规定检察官职务的保障机制,检察官依法履行职务受到打击报复或人身伤害的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三是检察官缺乏经济保障。

不少地方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待遇较低,生活十分清贫,有的地方连工资就难以保障,检察官没有职业尊荣可言,难以树立职业自豪感。

四是,检察官的办案经费得不到保障。

检察机关办案经费成本高,上级经费不能及时足额拨付,检察官垫付办案经费司空见惯。

经费问题不但妨碍了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严重影响了检察院的工作质量。

(四)检察官队伍断层问题严重。

从大名县检察院考察来看,由于诸多因素的存在,检察队伍出现了结构不合理和专业素质低的现象。

从年龄结构来看,近几年,该院通过推进“人才强检”工程以来,检察队伍结构与2008年以来有了很好的改善,但是40岁以上人员所占比例占50%以上,人才结构出现严重的老龄化现象。

该院干警的学历问题主要靠内部培训及其他途径解决,这就造成了检察队伍文化结构的严重不平衡状况。

从目前的学历情况看,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有33人,占总人数的55% ,但这55%
人员绝大多数是通过自修、电大、培训等方式拿到的学历,真正全日制毕业的本科生仅有10人,占总数的17%。

这种情况与《检察官法》对学历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这也是全国检察院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实现检察官职业化的基本途径
(一)严格检察官职业的准入条件
要实现检察官的职业化,首要的就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只有检察官们是真正的深通法理、有着高尚情感的司法精英,检察官才能表现出其精英性和很强的社会公信力。

那么,如何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就如何严格检察官准入条件,我国现行《检察官法》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且,可喜的是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完善严格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当然目前的司法考试制度还难以证明它是最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测试了检察官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的有效手段。

因此,今后一段时间内检察官的任命要严格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来进行,而且,有关任命机关除了要考察拟被任命人员的业务素质外,还要全面考察其政治素质、行为品性(如正直、公平、公正、廉洁等)。

二、加大检察官司法监督职能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④。

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法律监督职责。

一方面要更加注重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制定实施《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引导基层检察院建立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另一方面要注重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基层检察院与群众接触最广泛,是检察机关服务群众最直接的窗口。

我们要求基层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观念,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三、完善检察官保障机制,提高检察官待遇。

为了更好地开展检察业务,保证办案质量,检察院必须给检察官以职权、身份和经济上的保障。

首先,检察官的职权保障。

应当为检察官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交通通讯工具、服装及办公用品等。

另外,对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干涉检察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其次,检察官的身份保障。

一方面保障检察官具有崇高的职业
荣誉感,赋予检察官与其特殊责任相适应的较高社会地位,增强检察官的社会威望,增强社会对检察官执法的认同感。

另一方面完善检察官等级制度,逐步实现检察官待遇与检察官等级相配套,强化检察官的身份保障。

最后,检察官的经济保障。

检察官应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检察官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升工资;检察官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检察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

四、提高检察官素养。

首先加强法学理论学习。

唯有如此,检察官才能对检察技能、技巧的掌握和理解达到相当的高度。

其次是应具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与驾驭检察业务的能力和技巧。

再次是应具有特定的思维方式。

检察官办理案件无一例外地要经历“获得案件事实→择取法律规范→解释法律规范→对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逻辑关系进行内心确信→形成决断的思维推理过程”。

最后是应具有高超的司法技能。

众所周知,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

结合当前我国检察业务的实践,就是要求检察官的职业化。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第1650页,商业印书馆出版,2005年5月。

[2]参见[美]理查德.波斯纳:《超载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4页;
[3]吴会清周文英:《江西基层院面临的人才困惑》,《检察日报》,2006年1月27日。

[4]刘红艳:《曹建明: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检察日报》,2009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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