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
双师评选条件
成都机电工程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任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一支实践技能强、教学水平高、德才兼备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证(一)“双师型”教师认证条件1、我校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教师资格证,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符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3)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二)“双师型”教师认证程序1、“双师型”教师每学年认定一次,一般在第二学期期末进行;2、凡具备“双师型”教师认证条件的教师,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向所在年级组及部门提出申请;3、申请人所在年级组对申请人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4、人事室对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呈报院领导批准;二、“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条件学院鼓励、支持并要求我校专任青年教师积极争取成为“双师型”教师。
在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等工作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的“双师型”教师,由本人申请,系部审查,人事室批准,列入“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
1、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两年(含)以上;2、近两学年评教成绩不低于前二分之一,人事考核不低于90分。
三、“双师型”教师待遇1、任期内的“双师型”教师,在进修深造、国内外访学推荐、青年骨干教师遴选等方面,给予优先机会;2、经学校批准,“双师型”教师根据需要,可赴企事业单位调研或挂职实习,调研或挂职实习期间必要的费用按学院相应规定报销(另订)。
四、本办法由人事室负责解释,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双师”教师考核及认定办法
“双师”教师考核及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一支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双师型”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第二章:“双师型”教师的分类及认定条件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对“双师型”教师的定义,结合学院专业发展及师资队伍现状,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详见附件一)及专业实践能力、技术应用研发能力,我院将“双师型”教师分为高级、中级、初级。
第三条:高级“双师型”教师1.取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从事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高级资格(执业)证书;(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工作累计7年以上;(4)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或主要参与过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5)获得与专业相近的副高级职业资格且暂无相对应的正高级职业资格的中级“双师型”教师履职5年,考核合格。
2.从行业、企业引进的集团总裁、副总裁、总经理、高级技师,或其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较高行业知名度的精英,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
第四条:中级“双师型”教师1.取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从事本专业工作相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副高级资格(执业)证书;(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工作累计五年以上;(4)近两年主持过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效果显著,获评省级以上实践教学示范中心;(5)获得与专业相近中级职业资格,且暂无相对应的副高级职业资格的初级“双师型”教师履职3年,且考核合格。
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双师型”教师是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为建设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转型发展,更好地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学校办学定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需符合相应的基本条件。
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一)认定范围L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2.经学校聘任,承担高职院校教学任务1年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1.校内专任教师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校外兼职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基本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等,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2)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训练,取得合格证书,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或累计两年)以上在企业(行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包括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生产岗位实际工作、参与企业的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指导学生到企业实习等多种方式),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成果已被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效益良好,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以上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使用效果好,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6)获省部级二等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或本人科技成果获技术转让费2. 5万元以上;或在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方面获项目经费5万元以上,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7)在国家级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市级专业(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 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者;(8)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学校双师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校“双师”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相关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教师是指同时具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成为“双师”型人才,以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条申请认定为“双师”教师的教师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讲师、副教授、教授等。
(二)具有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的行业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经济师、律师等。
(三)在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条“双师”教师的认定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三)专业能力评估: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能力进行评估。
(四)公示:通过评估的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认定为“双师”教师。
第四章管理与激励第五条学校对“双师”教师的管理与激励措施如下:(一)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活动。
(二)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支持,如研究经费、培训机会等。
(四)建立“双师”教师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双师”教师进行业绩考核。
第五章附则第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参考模板)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参考模板)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技术应用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本校内承担教学任务的编内外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
二、认定标准(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2.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3.独立承担过本专业1 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4.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专业职业技能证书;2.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3.经学校批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近5 年内到行业企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6 个月;4.经学校批准,公共课教师近五年内到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基地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3 个月;5.从行业企业新引进人员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1 年及以上;6.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获得者;7.近3 年本人参加市厅级以上行业技能大赛(除教学竞赛以外)获奖者;8.近3 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认定程序学校于每年6 月组织“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核工作。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员填写《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申请表随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部)审核;(二)学院(部)审核。
学院(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人事处;(三)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对申请人材料的全面审核;(四)名单公示。
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名单在校内公示3 个工作日;(五)资格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聘为学校“双师型”教师,颁发聘书。
聘期为3 年,期满重新认定。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职教二十条”有关精神,为适应学校新的发展定位与目标要求,加快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实践教学能力强、专业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专业课教师职业素养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担任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含实践教学指导课)的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教学系列讲师或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含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能承担或指导实践教学工作,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行业职称: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职业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含考评员)证书。
(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1.近一个学年或两学期内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带学生实践教学或为社会服务等累计1个月以上;2.近五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有在本专业企业或相近专业企业工作经历,开展实践教学效果优良。
(四)专业比赛获奖1.近五年本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2.近五年参加或指导(团队项目限第一名)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含教学类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五)专业服务社会:近五年本人主持并完成1项及以上纵向或横向应用项目研究,累计到账经费理科5万元、文科2.5万元及以上,成果被行业企业或相关部门使用,效益良好。
(六)社会服务:担任省级或市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会员)以上职务。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
三、“双师型”教师岗位设置双师型教师设置两个级别岗位,具体如下:(一)一级“双师型”教师:受聘讲师或以上职务,且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对口的行业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包括高级考评员)证书,或具有本办法第一条认定条件中的第(四)款第1项、第2项(限获一等奖),或具有第(五)款(项目收入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及以上),或具有第(六)款(担任常务理事职务)情形。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XXX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培养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工作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专业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
第三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由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第四条学校设置A类、B类两档师型教师资格。
第五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各专业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双师型教师: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除外)。
2.具有行业特许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3.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
4.近5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事情的经历。
5.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成果已被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
6.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扶植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事情,成果已被学校使用,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
第七条A、B类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1.具有本办法第六条第1-2项条件中任一项者,可认定为A类双师型教师。
2.具有本举措第六条第3-6项条件中任一项者,可认定为B类双师型教师。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具备双师型教师条件者,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认定:1.个人申请。
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
2.教学单元初审。
申请人所在教学单元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及提交的支撑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报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公室审核。
3.学校审定。
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第四章培养、聘用与激励第九条各教学单元应充分发挥学校已有资源增强双师型教师培养事情,通过以老带新从事使用性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积极鼓励教师到企事业单元挂职锻炼、参加专业技能培训、考取本专业执业资格等方式和途径,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切实进步各专业双师型教师比例。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范文)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范文)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和技术应用能力突出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认定范围(一)能够承担理实一体化教学任务的校内外专兼职专业课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双师资格。
(二) 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参与“双师型”教师认定,但可参照认定“双课型”教师。
“双课型”教师是指公共基础课教师除了能够胜任主任教学科课程教学外,同时还能胜任一门非主任教学科课程的教学,或指导学生获得一类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首位指导者。
“双课型”教师课时系数按《教师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执行,指导大赛获奖者课时系数仅限指导大赛当学期的任教课程。
二、双师认定条件1.既能讲授专业理论课,又能从事实训实习指导教学,能够把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技能操作教学紧密结合、融为一体,且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2.申请双师的专业应是申请人所学专业或经学校认定的任教专业。
3.双师认定的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
其中,一类赛事市级奖项相当于二类赛事省级同等奖项或三类赛事国家级同等奖项,其它依此类推;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仅指首位技能指导者;本文件所指职业资格包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等。
4.引进高级人才待遇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双师认定申请(一)每年6月份受理双师认定申请。
(二)申请认定双师,实行自愿原则。
凡申请认定双师,应提交《XXX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共课“双课型”教师同步申请,应提交《XXX学院“双课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非主任教学科课程任教资格证书、课程教学标准、课程教学考核结果等)。
四、双师认定(一)学院成立双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二)学院组建双师认定评审委员会(三)根据工作需要各专业(群)可成立双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主要由外地专家和企业专家组成)。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实践能力锻炼,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2、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熟练的主讲二门及以上课程,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已参加学院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进教师,可放宽要求,但须在一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实践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具有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中级以上职称,近五年中有三年以上从事实验(实习)、实训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5)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认定程序1、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每年九月份。
2、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行政处室人员向专业所属系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各系(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及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提交学术委员会认定。
4、学院发文公布通过资格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名单,组织人事处备案。
XX职业技术大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XX职业技术大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应用技术型高校,提高中青年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双证”、“双能”型(统称“双师型”)教师队伍,以适应学校转型升级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条件第一条“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双师型”教师: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2年以上(可累计)高校教师工作经历,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有5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XX市教委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探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和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第二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条件1、正常申报条件: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2年以上(可累计)高校教师工作经历,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1)取得本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人社部门评审的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
(2)取得本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如人社部门考核的网络工程师、技师等资格证。
2、破格申报条件: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2年以上(可累计)高校教师工作经历,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1)近5年主持完成两项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已被企业、社会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者;(2)主持完成两项校内大型实践、实验教学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工作,使用效果特别显著者;(3)指导带队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国家级、市级二等奖以上成绩者。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结合我院实际和师资队伍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一定的理论教学水平,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或较多的专业实践经验,在教学工作中能够较好地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教师(实验)资格和经认定的与所教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的教师。
第三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在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可参加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
第二章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专任教师近三年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周8课时或每学年270课时),近三年实践锻炼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每个学期2个月,三个学期就行)。
5.校内兼课教师近三年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周4课时或每学年135课时)。
6.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双师素质资格认定“一票否决”:⑴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院合法权益的行为;⑵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的言行;⑶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或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受到处罚;⑷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⑸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⑹近三年因工作失误或教学事故(2次)给学院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⑺近三年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⑻当年度学术检索论文内容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超过30%,或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超过20%;⑼当年度不接受、不承担学院和部门领导分配或安排工作;⑽近三年在招生、考试、推优、党员发展、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徇私舞弊;⑾当年度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行为;⑿违规有企业兼职(任职)或出资办企业受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内;⒀近三年内有一个年度累计事假超过30天以上、病假超过60天以上、旷工2天以上;⒁当年度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创办高水平的、有特色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必须依托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为强化我校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鼓励教师参与专业实践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一)必备条件1.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理论教学)满三年或以上。
对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但教学质量评分为A等或在讲课比赛中取得名次的青年教师,可认定理论教学水平达到学校要求;2.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的实践教学任务;3.学历要求本科(或本科以上)。
(二)实践能力水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包括调入本单位工作之前);2.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理论教学工作满三年;3.具有专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4.近三年中每年有两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二、“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2.经教学部初审后上报学校,由学校组成的专家组认定合格后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存入本人业务档案;3.学校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4.申请评选“双师型”的教师,由个人负责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三、“双师型”教师待遇1.具有“双师型”教师称号的专业教师,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享有优先权利;2.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作为专业骨干教师评选的必备条件;3.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读研、培训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利。
四、“双师型”教师培养措施1.各教学部结合自身专业特点,为所有专业课教师确定培训方向,制定培训计划;2.各教学部要组织教师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各种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3.各教学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选送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4.根据需要,从企业调入本专业实践能力较高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5.推荐教师到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6.组织教师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各种实践培训及具备一定科技含量的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证工作;7.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加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应用技术研究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教师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建设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条件“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技能及丰富实践经验,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三)具有职业院校(含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取得中级职称。
(四)从事本专业技能教学3年以上(企业技术人员调入学校者,必须从事本专业教学1年以上)。
(五)完成专兼职教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六)除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证书)等。
2.近三年中有两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近三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150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术或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结业)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者。
5.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本专业非技能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
6.参加市级以上本专业项目设计或技术开发项目攻关者。
二、认定范围和等级(一)学校在编教师、聘用教师(不含短聘教师)符合条件均可认定。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教育需求的变化,为了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要求,培养具备良好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提升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特制定本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基本要求1.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课堂教学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有效传达知识,引导学生学习,促进学生思维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
2.信息技术能力: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和教学应用技能,能够运用信息技术工具进行教学设计、教学资源开发和教学评价,提高教学效果。
三、认定条件1.主动申请认定,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2.持有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
3.教龄不少于5年,其中至少2年在同一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4.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书。
5.成功开展过信息技术教学实践,取得相关教学成果。
6.通过认定考核,获得认定证书。
四、认定程序1.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提交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复印件、信息技术教学实践报告、教学评价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2.组织评审:学校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3.现场评估:评审小组组织对初步筛选出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和教学观摩,对其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能力进行评估。
4.结果公示: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将认定结果及理由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5.认定发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颁发认定证书,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认定管理1.维持认定资格:认定后的“双师型”教师需继续不断提升自身教学和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相关培训和研修活动,持续提高专业水平。
2.教学评估:学校每学期对“双师型”教师进行教学评估,对其教学效果和信息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考核,提供专业指导和改进建议。
3.奖励与激励:学校对认定的“双师型”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如提高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
4.政策扶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大对“双师型”教师的支持力度,给予专项经费、培训资源等方面的扶持。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中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为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精湛的实践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发展与综合素质的提高,更好地适应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需要,规范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类别根据“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级别,目前可分为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高级“双师型”教师三类。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一)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二)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一)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三)掌握所授专业及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具有较好的教学能力和职教水平,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掌握与任教专业相关的行业、职业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一定的行业、职业实践能力,能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五)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在假期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顶岗实践活动且达到学校规定的时长。
四、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1、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授课能力强,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学生易掌握。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建设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促进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第二条现任教师队伍中,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双师型”教师:1.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二年以上(可累计)企业(或社会)一线实践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3.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持或主要参与二项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已被企业应用,效益良好。
4,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备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5.在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五年以上或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在高校任教一年以上,能胜任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6.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本专业某一项操作技能中级以上等级证书,或取得初级证书并有一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7.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专业技能中级以上考评员或技师资格,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第三章“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第三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当年九月。
第四条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支持材料。
第五条申请人所在教研室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教学管理中心集中,最后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并报校办公会通过。
第六条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在学校人事劳资科备案管理,并由学校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二年。
有效期满,教师要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第四章“双师型”教师的待遇第八条“双师型”教师在教师质量考核结果为B等(及以上)的,可在评优、进修等方面给予倾斜。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范文)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范文)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和技术应用能力突出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认定范围(一)能够承担理实一体化教学任务的校内外专兼职专业课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双师资格。
(二) 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参与“双师型”教师认定,但可参照认定“双课型”教师。
“双课型”教师是指公共基础课教师除了能够胜任主任教学科课程教学外,同时还能胜任一门非主任教学科课程的教学,或指导学生获得一类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首位指导者。
“双课型”教师课时系数按《教师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执行,指导大赛获奖者课时系数仅限指导大赛当学期的任教课程。
二、双师认定条件1.既能讲授专业理论课,又能从事实训实习指导教学,能够把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技能操作教学紧密结合、融为一体,且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2.申请双师的专业应是申请人所学专业或经学校认定的任教专业。
3.双师认定的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
其中,一类赛事市级奖项相当于二类赛事省级同等奖项或三类赛事国家级同等奖项,其它依此类推;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仅指首位技能指导者;本文件所指职业资格包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等。
4.引进高级人才待遇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双师认定申请(一)每年6月份受理双师认定申请。
(二)申请认定双师,实行自愿原则。
凡申请认定双师,应提交《XXX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共课“双课型”教师同步申请,应提交《XXX学院“双课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非主任教学科课程任教资格证书、课程教学标准、课程教学考核结果等)。
四、双师认定(一)学院成立双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二)学院组建双师认定评审委员会(三)根据工作需要各专业(群)可成立双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主要由外地专家和企业专家组成)。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2.08
•【字号】辽教发〔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
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2月8日。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更好地培养学生成为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
2.结合专业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主治医师、主管护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践工作经历且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
(4)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5)近五年内在校内校外主持或参与了地市级以上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成果已被企业使用且效益良好(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
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及措施根据“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各学院应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制定3-5年的“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并报学校人事处,经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2.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训和培养,使之尽快具备“双师”素质。
积极鼓励和选派相关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
加强与企业、行业的联系,开展科技服务提高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4.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教师到生产第一线进行业务实践,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细则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细则
指南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促进“双师型”教师培养的
健康发展,丰富多彩教育教学模式,特制定本细则。
一、定义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扎实的学术理论功底和教学专业能力,同时
具有良好的学术和实践能力及学习效果,并具有互联网的基础知识和应用
能力,能带给学生一种实体课堂和网络化课堂的双师结合式教育引领模式
的教师称为“双师型”教师。
二、任职条件
(一)教学任职条件
1、具有中等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位,教育类专业,有三年以上教
学任职经历;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教学方向;
3、具备较强组织能力和实施能力;
4、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提高学生素质和发展能力;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和互联网相关软件,熟悉教学网络信息
化技术;
6、能够有效的提高学生参与活动的开展;
7、具有合格的讲课能力和新颖的讲授技巧。
(二)认定条件
1、经校级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获得合格成绩;
2、具有良好的教学责任心、学习信心和高度的教育使命感;
3、具有较强的推动能力,能够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4、学习实践经历丰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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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突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特色,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建设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师资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院内认定。
一、“双师”教师标准。
(一)“双师”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具有中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证书,取得助理讲师技术职务。
(2)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高级职业(工种)资格证书或初级及以上执业资格。
(3)连续从事教学工作3年(含)以上,且同时具有理论、实习教学的经历。
(4)指导或参加市级(含)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且获三等奖以上奖项。
(5)在企业生产一线累计有不少于2个月的专业实践或挂职锻炼。
(二)“双师型”的级别定: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者认定为“双师”教师,依据条件不同可认定为初级、中级、高级“双师”教师。
1、初级:取得助理讲师,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初级执业资格;
2、中级:取得讲师,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执业资格;取得助理讲师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高级:取得高级讲师,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取得中级“双师型”资格,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指导或参赛教师。
二、“双师”教师认定程序。
1、每年年底集中进行一次认定工作。
2、个人申请。
填写《滨州市技师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教务处牵头,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对照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民主评议。
报院长批准。
4、评审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三、“双师型”教师待遇与管理。
1、“双师型”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
满三年复审时必须同时满足连续上课2.5年(含)以上,并且有理论、实习教学的经历,每学期平均工作量不低于10节/周,系部考核后30%取消资格。
2、在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选模、专业带头人、教学能手、首席技师的确定方面优先考虑。
3、从事与职业(执业)资格相近专业教学工作期间,中级、高级分别给予100元/月、200元/月的津贴。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