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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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

上海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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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REAL ESTATE
【点评】通常而言,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

但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

也就是说企业可选择各5%或6%的缴存比例。

此举是上海市落实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具体措施精神。

据悉,符合两种情况之一的企业,可选择降低缴存比例。

一是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二是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6〕300号)明确的小型微型企业。

企业符合规定的降低缴存比例情形的,还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形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专项协议,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为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企业降低缴存比例不再审批。

对不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情形或者程序,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其列入执法检查重点名单,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企业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
公开并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 马勀
楼市述评。

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18)

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18)

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1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为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保障更多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调整为50万;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调整为25万。

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90万调整为80万,仅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调整为50万。

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70万调整为60万,仅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调整为40万。

二、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申请人实际可贷额度由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调整为10倍。

三、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直至全市公积金存贷比降至100%以下。

四、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若资金需求增长过快时,可以适度实施轮候制,确保全市公积金运行安全有序。

六、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现房已交易过户或期房已签定购房合同并登记备案,且此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登记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本政策未涉及的内容,仍按住房公积金原有政策执行。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呼和浩特2018年公积金调整政策

呼和浩特2018年公积金调整政策

呼和浩特2018年公积金调整政策
1、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2、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借款人以家庭为单位;首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不少于房屋总价20%的产值款发票,贷款最高额度为房屋总价的80%;第二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不少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发票,贷款最高额度为房屋总价的70%。

3、规范公积金贷款次数及时间间隔。

对同一借款人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

4、调整开发企业按揭贷款楼盘准入条件。

一是中心在签订楼盘按揭贷款协议时,将楼盘主体封顶为审批条件,尚未封顶的楼盘不得发放公积金贷款;二是对于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的开发项目,停止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以上资料由福居地产公众微信平台提供。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2018)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2018)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在防范资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但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决定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

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当地政策的规范调整工作。

二、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近日,银川市政府发布了最新的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缴存比例调整根据新政实施细则,银川市公积金缴存比例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1. 职工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调整为10%,单位缴存比例保持不变。

2. 个人缴存上限:个人缴存上限由原来的月工资的20倍调整为25倍。

这一调整旨在提高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积累速度,进一步支持职工购房需求。

二、提取条件调整新政实施细则对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调整和细化,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实际需求。

具体调整如下:1. 购房提取:购房提取的条件将更加宽松,将不再限制购房区域和房屋面积,只需符合购房贷款条件即可提取。

2. 租房提取:租房提取的条件也进行了调整,租房人员只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提取公积金。

3. 装修提取:新政实施细则还增加了装修提取的项目,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

这些调整将更好地满足市民在购房、租房和装修方面的需求,提高了公积金的灵活使用性。

三、贷款政策优化为了支持市民购房需求,新政实施细则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

具体优化内容如下:1. 贷款额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根据职工缴存年限和缴存金额进行浮动调整,最高额度可达到购房总价的80%。

2. 贷款利率优惠: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将享受到更低的贷款利率,从而减轻购房压力。

3. 贷款期限延长:贷款期限将根据不同购房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最长可达到30年。

这些优化将为市民提供更加优惠的购房贷款条件,降低购房门槛,帮助更多人实现安居梦想。

四、服务优化新政实施细则还对公积金服务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以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具体优化内容如下:1. 线上办理:市民可以通过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办理,无需再到银行窗口排队办理。

2018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规

2018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规

2018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提出了新的办法,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和材料将进一步简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简化提取公积金流程《通知》由四个部分组成,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和缴存程序,同时对内部管理和违规违法处理等情况做了规定。

《通知》首次设计了全新的提取申请表附表,覆盖了所有的提取类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充分发挥了数据共享的作用。

比方说我们的异地贷款原来是需要在两个城市间办手续,现在只需要在网上就可以全部办结了。

不仅如此,《通知》取消了以往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和补缴证明,取消了以前需要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等单据。

其中,有19种情况提取材料进行了大幅度简化,其中有13种材料只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填写相对应的表格即可办结,还有6种情况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一种材料。

按照去年的业务量,我们全年能够节省大约1000万张A4纸,同时大概能够减少72万人次的奔波。

与此同时,《通知》首次通过“授权+承诺”的形式,由申请人签订诚信承诺条款,告知申请人承担虚假承诺将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的责任。

新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季可提4500按照《通知》,缴存人如果没有买房,而是租房子住的,提取公积金的流程也进行了简化,方便使用。

《通知》规定,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对于租房实际支出超过一千五百元的,可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按实际支出办理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我们在支持居民的购房和个人贷款的同时,《通知》同时提出,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来保障资金的安全。

公积金缴存人通过在合作银行领取公积金的联名卡,实现了个人身份的实名认证,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等业务都和公积金卡关联,最大程度地防范了资金的风险,办理公积金的提取,一定会把资金全额安全打到公积金的联名卡上。

201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201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淮房委〔2017〕3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为提升职工住房保障能力,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淮房委〔2018〕1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口径(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车改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特岗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

(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

(三)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等。

三、关于新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7年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政策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市人社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的职工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近日,银川市政府发布了新的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

以下是对该细则的详细解读:一、缴存比例调整根据新细则,银川市公积金缴存比例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1. 职工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将由原来的10%调整为8%,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仍为12%。

2. 个人年缴存上限:个人年缴存上限将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3. 用人单位年缴存上限:用人单位年缴存上限将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二、提取条件调整新细则对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购买首套住房提取:购买首套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将进行放宽。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a. 非银川户籍职工在银川市购买首套住房;b. 银川户籍职工在银川市以外的城市购买首套住房。

提取比例为购房总价的30%。

2. 二手住房提取:职工在银川市购买二手住房的提取条件也进行了调整。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a. 非银川户籍职工在银川市购买二手住房;b. 银川户籍职工在银川市以外的城市购买二手住房。

提取比例为购房总价的20%。

3. 租房提取: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a. 非银川户籍职工在银川市租房;b. 银川户籍职工在银川市以外的城市租房。

提取比例为租金的50%。

4. 其他提取条件:购买商业保险、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特殊情况下,职工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三、公积金贷款调整新细则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1. 贷款额度调整:职工购房贷款的额度将根据购房总价和个人公积金缴存情况来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的70%。

2. 贷款利率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浮动调整,但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公积金账户管理新细则还对公积金账户管理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公积金账户查询:职工可以通过银行网点、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交易记录。

2018-201X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实用word文档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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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
长沙楼市“限购令”才下发两天,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马又出新政!今起首付比例上调。

公积金新政出台,在长沙买房又会遇到什么变化?下面是小编给你带来的关于201X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3月20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1X年3月20日起执行。

具体的措施为:
一、提高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0%。

二、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5%。

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提高至45%。

以上两条措施将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范围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多地发布公积金新规 2018 年买房必备

多地发布公积金新规 2018 年买房必备

不动产REAL ESTATE551 Jan. 20182017年年底,楼市调控继续放大招,全国多地密集出台了公积金新规,其中包括了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不允许提取公积金等条款,这些新政策势必影响你2018年的购房计划,看看这些地方有你的家乡没有。

多地发布公积金新规2018年买房必备回首2017年,楼市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调下,走过了不平凡的一年,调控政策不断,租赁住房新政频出,市场回归平稳。

但临近年底,楼市调控却仍然不放松,各地陆续出台公积金新政,调控政策继续放大招。

跨入2018年,房贷市场也将会大变天,那么公积金政策又有哪些新变化?又将如何影响我们买房?2017年楼市调控效果明显2017年,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密集出台,效果明显。

2017年前3个月,虽然热点城市房价持续回落,但全国大中城市房价依然处于高位,个别城市房价涨势不减。

2017年 1月,合肥、厦门、南京和无锡仍以超过30%的增幅领涨全国。

伴随着楼市“虚火”上升,调控逐渐加码。

从2017年3月开始到11月底,全国累计有超过110个城市发布楼市调控措施100多次,一、二、三线城市均有分布。

其中,限售以及提高非本地户籍购房人的购房门槛为主要做法。

截至目前,杭州、青岛、石家庄和广州等多个城市均提高了拟购房外地人的缴纳社保年限。

2017年3月至5月,厦门、福州、青岛等20余个城市在楼市调控政策中首推“限售”措施。

随后,限售向三、四线城市拓展,山东东营、聊城和广西柳州等城市加入限售行列。

密集调控的效果逐渐开始显现。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从2017年4月开始,热点城市楼市开始降温。

5月,上海和北京出现房价环比“零增长”,深圳房价环比下跌。

8月,15个热点城市房价环比全面滞涨,其中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更是33个月以来首现房价集体停涨。

继深圳和成都房价8月率先出现同比下跌以来,至11月,已有11个热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低于2016年同期水平。

2018年公积金最新规定

2018年公积金最新规定

2018年公积金最新规定【导读】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出《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从公积金提现政策、公积金提现流程等方面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一、违规提取公积金行为以个人或者中介机构的名义伪造《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骗取公积金的提现行为。

看看下,国家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办法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违法套现公积金行为违法套现公积金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为了达到套取公积金的目的,伪造证件、文件,甚至违规刻印章,伪造发票等行为骗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那么,对于违法套现的行为将会怎样严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发票的,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严重的,可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

因此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0•【字号】齐管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齐管规〔2018〕1号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要点》关于加强政策执行监督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对《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齐公积金管委会发【2015】3号)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种政策性住房贷款。

”二、第五条中增加第三款:“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按《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凡是在我省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省内非缴存地购买住房的,均可在购房地‘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三、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借款人信用良好,且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中心’不受理其贷款申请:1、借款人的征信系统中有连续3次或24个月内累计6次以上不良记录或在金融等部门有不良记录。

2、借款人被纳入失信系统被执行人名单。

借款人能够提供不良记录所在银行出具的‘非恶意拖欠证明’可以视为征信良好。

”四、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上统称单位)的缴存职工申请贷款,需单位和职工均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达到规定的基数和比例。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字号】温公积金〔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温公积金〔2018〕33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进一步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防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资金流动性不足风险,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保障作用,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贷款最高、最低(保底)额度及确定方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低(保底)额度的确定由原按借款人职工家庭确定单一额度方式调整为按职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双人缴存、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一)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各县(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保底)额度分别调整如下:1.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瑞安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7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25万元。

2.永嘉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洞头、文成最高额度仍保持60万元,永嘉、洞头、文成等最低(保底)额度分别由原35万元、30万元、35万元统一调整为20万元。

3.平阳、泰顺、苍南最高额度仍保持5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原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

(二)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各县(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保底)额度分别调整如下:1.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瑞安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80万调整为5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35万调整为20万元。

2.永嘉、洞头、文成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由原80万元、60万元、60万元统一调整为4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分别由原35万元、30万元、35万元统一调整为15万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2018)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2018)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2018)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做:一、规范家庭住房套数查询方式,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实行既认房又认贷。

认房是指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房产记录为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有二套住房的,为三套房;认贷是指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200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及配偶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为首套房;有一次贷款记录为二套房;有二次贷款记录,为三套房。

离异未超过一年的,借款人及原配偶名下房产、贷款记录合并计算。

二、调整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保障刚需购房者的贷款资金需求。

首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50%;三套房及以上不予受理贷款。

三、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包括夫妻双方)。

四、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

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倍数。

目前按10倍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可贷额。

缴存账户余额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本《通知》下发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与原有规定结合执行,原有贷款规定与本《通知》规定内容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内容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由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2018年度公积金政策解读课件

2018年度公积金政策解读课件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缴存比例 (一)机关事业单位是12%; (二)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是 10%到12%之间; (三)其它企业是8%到12%之间。 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一个比例缴存,劳务派遣企业 可以申请多个比例缴存。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业务
四、汇(补)缴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二)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为1:1;
(四) 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已写入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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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业务 南京住房公积金服务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7月成立,
是直属于南京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中心机关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 资金计划处、信息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机关 党委、组织人事处、客户服务处、稽查支队等11个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 (二)《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原件及复印件;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业务
六、转移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本市新单 位工作的,经办人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住 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出手续: 1.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函; 2.职工新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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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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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2018成都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2018成都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2018成都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成都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近日,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打击通过个人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规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对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异地转移和离职提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并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是调整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相关规定。

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产权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时,申请提取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所购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所购房为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申请,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五年内申请。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显示为准。

二是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管理规定。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当职工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出业务时,职工需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已为封存或托管状态。

三是调整了离职提取业务相关规定。

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已封存或托管6个月(含)以上且未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的,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提取业务。

[2018宁夏公积金新政]宁夏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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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个体户也能缴存公积金●取消缴存余额对贷款额度倍数限制●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取消商业贷款对公积金贷款的限制9月18日获悉,宁夏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近日联合调整了宁夏住房公积金政策,新政从9月18日起执行。

农民工、个体户也可缴存宁夏允许在城市就业且收入稳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同时,宁夏将缴存人员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调整为缴存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3个月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此外,允许缴存人员及配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可立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70万元新政规定,缴存人员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本人及配偶商业贷款限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应予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取消缴存余额对贷款额度的倍数限制。

将单方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70万元。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60%。

缴存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的,从要求10年以上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调整为5年以上(含5年)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且不受单方使用影响。

延长购房合同使用期限。

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含10年)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有关问题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18.08.30
•【文号】国机房资〔2018〕3号
•【施行日期】2018.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
正文
关于北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8〕3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8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8〕130号)有关规定,现将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120元。

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2120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2120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1484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1484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不变。

二、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机房资〔2013〕117号)相关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月收入扣除人均1484元基本生活费的标准,计算最大还款能力,作为测算贷款额度的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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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更新时间:2018年6月1日1、办理公积金提取时请先仔细读取下方表格里的信息,之后按照对应的文件准备资料。

2、申请表需要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填写要求使用黑色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申请表中“所在单位”名称,请以在公积金系统中查询到的缴存单位名称为准(一字不差)。

4、已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周期为一年【一般为每季度打款(一年共4次),共计18000元(如账户金额不够18000,则打款金额会根据账户金额进行分配)】,需要再次办理的员工,请先自行查询公积金最后一次到账日期(可到公积金联名卡银行查询),办理提交资料日期为最后一次到账时间之后的第四个月。

例如:员工张三17年10月办理租房提取,最后一次公积金到账时间为2018年7月,故第二次办理时间为2018年11月1、购买北京市商品住房现(期)房、二手房、自主性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材料(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取申请表(需在表内填写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个人信息中’个人住房信息承诺、核查授权书签字)(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在对应官网查询验票真伪,并将查询结果截图用A4纸打印出一并提交)若发票为手写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4)公积金联名卡正反面复印件,在复印件空白处手抄卡号,并写明员工姓名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开户行(5)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有商业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配偶申请提取的,审核夫妻关系证明(一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主购房人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需要主购房人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主购房人无业的,需要主购房人档案所在地街道开具无工作证明;如购房发票为全款发票,则不需提供贷款合同原件(7)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整本复印)(8)契税完税发票(如实际支出与计税金额不符的,需提供购房发票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核定通知书、贷款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契税票上无计税金额需到房屋所在地区的地税局或房管局处补写计税金额并盖公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0180515版)住房公积金表101*填写此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2、购买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俗称两限房)、经济适用住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相关材料A:已购房申请提取:(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取申请表(表内填写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个人信息中’个人住房信息承诺、核查授权书签字)(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在对应官网查询验票真伪,并将截图用A4纸打印出一并提交)若发票为手写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4)如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手抄卡号,并写明员工姓名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开户行B: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选房确认单原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3)提取申请表(注明政策性住房项目名称和单价,‘个人信息中’个人住房信息承诺、核查授权书签字),“所在单位名称”无需填写(4)如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手抄卡号,并写明员工姓名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开户行*填写此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购房屋类型为公有住房(俗称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俗称大产权人)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3)收据遗失的,由原房改售房单位出具收到购房人支付售房款具体数额的证明(4)如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提取申请表(‘个人信息中’个人住房信息承诺、核查授权书签字)(6)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手抄卡号,并写明员工姓名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开户行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0180515版)住房公积金表103*填写此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4、购房屋类型为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相关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3)如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申请表(‘个人信息中’个人住房信息承诺、核查授权书签字)(5)按照协议中明确的需要补交的房价款金额提取。

协议中未注明的,需要提供购买回迁房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确定提取金额(发票要在对应官网查询验票真伪,并将截图用A4纸打印出一并提交)(6)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手抄卡号,并写明员工姓名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开户行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填写此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5、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材料(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如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申请表(‘个人信息中’个人住房信息承诺、核查授权书签字)(4)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手抄卡号,并写明员工姓名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开户行(5)如配偶是主购房人同时贷款合同上只有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填写此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6、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要在对应官网查询验票真伪,并将截图用A4纸打印出一并提交)(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6)如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7)提取申请表(‘个人信息中’个人住房信息承诺、核查授权书签字)(8)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手抄卡号,并写明员工姓名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开户行(9)若有贷款,需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0180515版)7、贷款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要在对应官网查询验票真伪,并将截图用A4纸打印出一并提交);(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已取得房本的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房本整本复印全);(6)如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7)提取申请表(‘个人信息中’个人住房信息承诺、核查授权书签字)(8)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手抄卡号,并写明员工姓名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开户行(9)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106表和107表)(10)如配偶是主购房人同时贷款合同上只有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填写此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8、办理过购房提取未到房价款总额,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夫妻一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如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申请表(‘个人信息中’个人住房信息承诺、核查授权书签字)(4)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手抄卡号,并写明员工姓名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开户行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0180515版)*填写此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9、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3)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4)填写《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填写此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10、职工因无房、租住商品房、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材料A: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房、租住商品房的(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表中本人签字)(3)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手抄卡号,并写明员工姓名及联系电话B:在北京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的(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公租房合同、发票原件(3)《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表中本人签字)(4)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手抄卡号,并写明员工姓名及联系C:夫妻一方已办理公租房提取或已办理提供租住商品住宅合同和发票提取(1)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表中本人签字)(4)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手抄卡号,并写明员工姓名及联系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0180515版)*填写此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11、非本市户籍的缴存人离职离京、销户提取及公积金转移时应提供相关材料特别注意:(1)户口本显示到村、组且本人身份证地址信息和户口本一致才可办理销户提取,(2)销户后在京重新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须将销户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

A:销户提取:(离职后的第二个月办理,员工自行办理)(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全本复印件)(3)填写《进城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特批注意:市管只能做农业户口的销户提取(户口本首页明确标注农业户口)B:市管转国管(可员工自行办理,离职后的第二个月办理)(1)被转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申请表》C:国管(中直)转市管(新单位开户之后才可办理)请与原国管(中直)单位联系,按其要求办理转移,市管无需在提供任何资料(公积金官方咨询电话:12329)D:北京转移到外省(离职后的第二个月办理)外省公积金为市管及当地住房公积金已开通转移接续平台的,请员工直接到外省转入地办理,原单位无需提交任何资料。

E:外省转至北京(新单位开户之后才可办理)(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表格右上角空白处,写明原单位全称)*填写此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申请表(20180515版)*填写此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20180515版)12、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就诊的医院诊断书、医院住院(门诊)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直系亲属就诊的医院诊断书、医院住院(门诊)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4)记载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结婚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5)填写:《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提示:请查看链接网址,明确是否属于重大疾病提取的范围!//web/_300587/_300704/zfgjjgjzc/308508/index.ht ml关于印发《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的通知京房公积金法规[2006]43号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填写此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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