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电力公司的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 电力公司所有招标活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3.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所有招标活动。
二、招标范围和条件1. 电力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服务外包等达到规定金额以上的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2. 招标项目应当具备明确的技术要求和合理的预算。
3.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准确,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招标组织机构1. 成立招标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招标活动。
2. 招标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组成。
3. 设立专门的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招标程序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技术规格书等。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司官网、行业平台等公开渠道发布招标公告。
3. 投标报名:有意向的供应商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4. 资格预审: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5. 发放招标文件:向通过预审的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6. 答疑和修改:对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必要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7. 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8. 开标和评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9. 中标公示: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0.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五、监督管理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影响招标过程和结果。
2. 对于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3. 建立投诉机制,对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水电、火电、风电及其他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及以大代小技术改造)的招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全系统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项目公司具体组织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与投融资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工程管理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三)对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名单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监督;(四)审批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五)授权招标办公室进行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实施成本领先战略,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结合发电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生产成本(以下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源耗费。
第三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价值思维和效益导向,实施成本领先战略,通过管理提升、技术进步、落实责任制等方式,提高成本管控能力,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成本等支出,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本管理以成本预算为基础,通过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实现预算管理目标。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均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包括负责人的责任制和内部各级组织及职能部门的分级、归口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必须在财务部门内设置专门机构或专岗专人,负责成本核算和成本预算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发电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和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成本管理体系和责任制第八条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实行集团公司、省公司、所属企业三级成本管理体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相应实行四级成本管理体系。
(一)集团公司是一级成本管理单位,负责预算的下达、控制、监督及评价工作,并进行相应考核。
负责向各单位提出成本预算、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和成本管理措施建议。
(二)上市公司、省发电公司、分公司是二级成本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成本管理工作。
下达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监督、控制、评价、考核所属单位成本预算执行情况。
(三)各基层企业是三级或四级成本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预算指标。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均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总会计师(未设置总会计师的,为主管经营工作的公司领导)为成本管理、预算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作为国内率先的能源企业,向来以来都非常重视招标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过程,大唐集团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招标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本文将对这些办法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招标管理的背景和意义招标管理是企业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大唐集团公司作为国内能源行业的龙头企业,其采购规模庞大,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复杂。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招标管理办法对于保证企业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二、招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其目的是确保招标过程公正、透明、公平。
办法明确了招标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并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大唐集团公司在招标前会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
这些文件会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发布,并在指定的招标平台上公开辟布,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2. 招标的程序和流程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程序和流程严格遵循国家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普通来说,招标流程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购买、投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 招标评审的原则和方法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评审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员组成,他们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评标过程中,所有评审意见和结果都将进行记录,以确保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4. 招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标人与大唐集团公司签订合同后,双方都有责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大唐集团公司会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中标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三、招标管理办法的效果和问题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管理办法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得到了保障,有效避免了不合理的中标情况。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公司治理与管控适用范围公司全系统废止说明无内容概要为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公司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要求制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分十二章五十三条,明确了招标评标等各环节的流程和要求,集中采购招标的组织和管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国际本部、各专业(区域)公司及基层企业的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管理。
第三条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组组建第四条招标采购工作应组建招标工作组。
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大唐国际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采购需求单位负责组建,成员构成自定。
第五条采购招标工作组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
工作组成员名单确定后,组长、副组长人员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经工作组组建单位批准。
各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工作组成员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六条招标工作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主要职责:(一)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确定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安排;(三)负责组织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结果上报材料;(四)协调处理评标过程中的技术商务问题;(五)检查评标结果,编制评标结果上报材料;(六)完成招标工作组组建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分子公司或基层企业按照采购管理范围,制定招标工作组工作规则,招标工作组按工作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公司治理与管控适用范围公司全系统废止说明无内容概要为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公司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要求制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分五章十七条,明确了采购计划的类型以及计划填报、审批、审核、执行的程序及原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集中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国际本部、各专业(区域)公司、基层企业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中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实行年计划、季调整、月安排。
第四条集中采购计划的填报、逐级审批、审批结果查询等由各级管理员在集团公司集采平台上的计划管理模块操作,各级管理机构对计划的汇总和审核工作在线下操作。
第二章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将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分一级集中和二级集中分别上报分子公司,直属直管基层企业直接报大唐国际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六条分子公司按一级集中和二级集中范围分别汇总基层企业的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报大唐国际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大唐国际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分子公司、直属直管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需求计划,并平衡利库后,提交大唐国际采购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大唐国际采购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通过的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编制二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随大唐国际年度综合计划一并下达,同时将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年度执行计划需要补充的,按季度以追加计划的形式对年度执行计划进行调整。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完整篇.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采购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物资类、工程类(包括施工、单项工程承包、工程总承包等)和服务类的国内和国际招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成立各级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评标结果;(五)处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总部各部门主要职责: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类招标采购管理,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招标采购。
安全生产部负责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负责电力生产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生产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的招标管理;组织实施电力生产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实施电力生产项目物资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制办法1.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组织承办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与范围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二)对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进行监督;(三)对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六)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第六条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成立招标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资格预审人员、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二)参加与招标有关的各类会议,负责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三)对违反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四)出具招标监督报告;(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一)对系统各企业建设工程中属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二)对系统各企业单项技改和检修特殊项目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三)对集团公司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监督;(四)对本部基本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及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运行部门管理规范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运行部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唐国际系统各企业发电部在发电生产运行部门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部门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大唐国际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及直属直管基层企业发电部部门管理。
第二章发电部部门管理的任务和目标第三条发电部运行部门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一)通过对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环保,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二)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度命令,严守调度纪律,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及供热的需求。
第四条发电部运行部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一)建立指令畅通,密切配合,通畅高效、快速反应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二)建立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基础工作;(三)形成一支训练有素、胜任工作、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的运行队伍;(四)构建一个文明、良好的生产运行工作秩序和环境。
(五)努力使运行各项安全、经济、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第三章发电部管理的职责第五条各企业总经理(厂长)对本企业的生产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经常深入现场,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六条各企业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是生产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
第七条发电部生产管理对本企业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技术管理对总工程师负责。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系统各风电企业的生产管理,建立系统、完备的生产指标体系,同时保证各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统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发挥生产指标管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电联、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管理的对象为已经投产的风电企业。
生产指标体系共分五类指标,分别为风资源指标、电量指标、能耗指标、设备运行水平指标、运行维护指标。
第三条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风电生产指标体系,规范相关单位风电生产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树立标杆,对标管理,通过对生产指标的对比、分析,发现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存在的问题,为加强生产管理、设备治理、节能工作提供依据和方向。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国际本部、拥有风电的区域公司、风电专业公司及风电场管理挂靠单位、各风电场。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风电企业生产指标为三级管理,分别为风电场、风电专业公司及做实的区域公司(包括风电场管理挂靠单位)、大唐国际。
通过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与工作内容,建立起风电生产指标体系及统计、分析、报送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落实各级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本部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行业、上级的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二)负责制定大唐国际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三)负责组织相关区域公司、风电企业建立机构、落实责任,建立生产指标体系并按要求统计、分析、报送;(四)负责对相关区域公司、风电企业建立生产指标体系及统计、分析、报送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五)负责对公司所辖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的综合统计、审核、分析;(六)负责向行业协会、上级单位进行生产指标的报送工作。
第七条做实的区域公司、风电专业公司及风电场管理挂靠单位的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单位风电生产指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实施细则,组织所辖风电企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二)建立本企业风电生产指标体系,组织所辖风电企业建立生产指标体系;(三)组织所辖风电企业按规定进行生产指标的统计、分析、报送工作;(四)负责对所辖风电企业建立生产指标体系及统计、分析、报送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五)负责对所辖风电企业上报的生产指标进行汇总、审核、分析,确保全面、准确、上报及时;(六)负责按规定向大唐国际报送本企业的风电生产指标;(七)负责完成地方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等布臵的生产指标报送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1.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组织承办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与范围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二)对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进行监督;(三)对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六)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第六条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成立招标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资格预审人员、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二)参加与招标有关的各类会议,负责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三)对违反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四)出具招标监督报告;(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一)对系统各企业建设工程中属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二)对系统各企业单项技改和检修特殊项目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三)对集团公司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监督;(四)对本部基本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及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大唐集团制〔2014〕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doc
大唐集团制〔2014〕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分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组组建第五条招标采购工作应组建招标工作组。
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分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采购需求单位负责组建,成员构成自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根据标的情况下达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组建原则,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所属单位及人员数量。
分子公司、物资公司按照组建原则推荐人选,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确定。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人选,由分子公司参照上述办法自定。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人选,由采购需求单位自定。
第七条工作组成员名单确定后,组长、副组长人员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经工作组组建单位批准。
各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工作组成员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八条招标工作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主要职责:(一)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确定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安排;(三)负责组织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结果上报材料;(四)协调处理评标过程中的技术商务问题;(五)检查评标结果,编制评标结果上报材料;(六)完成招标工作组组建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2021年大唐集团招标管理规定
Honor depends on us to fight for with actio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大唐集团招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根据中纪委及国资委关于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
第三条招标监督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分级监督的'原则,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负责招标的监督工作。
(一)集团公司监察部负责一级集中招标的招标监督工作;(二)各分子公司监察部门负责二级集中招标的招标监督工作;(三)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监察部门负责本企业招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第三章监督方式第六条集团公司监察部门通过受理集中招标期间的投诉、举报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非集中招标期间的投诉按日常信访程序办理。
第七条受理集团公司监察部设立专用电话,受理一级集中招标期间投诉事项。
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分别设置招标投诉专用电话,受理二级集中招标期间和本企业招标工作投诉事项。
第八条处理(一)管理类问题。
对属于管理类的投诉事项,由监察部门转负责招标工作部门办理,招标工作部门应立即组织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并在评标结束前,向投诉人反馈,同时,将核查报告及反馈情况送监察部门备案。
(二)纪检类问题。
对属于纪检监察类信访举报,由监察部门组织进行核查,在评标工作结束前,向投诉人反馈。
不能在评标结束前完成的,经批准,转入日常信访工作程序。
第四章其他事项第九条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标监督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归档资料包括:(一)《信访拟办单》及投诉原件材料;(二)核查报告及反馈情况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16页文档资料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水电、火电、风电及其他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及以大代小技术改造)的招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全系统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项目公司具体组织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 1 页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与投融资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工程管理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三)对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名单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监督;(四)审批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五)授权招标办公室进行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组建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節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夫胆E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走(试行)》等相关规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礙E招辭购昌旨以対招楙口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彳谢物资类、工麒和月勝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她。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I里鹹,一级集中采购围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围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围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童非招糜购方式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尉旨与两个及以上齣商曲亍炎判,捋尤确走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V源采购是指与单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走成交价格和舷裂牛的采购方式。
询价尉旨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WUziS行也卿角^«#« 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走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丿噱符合以下裂牛之—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技术琢或者飯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满足条件的潜田,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剑牛之一的,可采用单 V源采购方式:(-)采用特走专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原采购的訓輙零配傅缠园奂翻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月第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四)只有从特走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五)紧急采购。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电煤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电煤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电煤保障供应能力,提高电煤成本管控水平,决定推行电煤集中采购供应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电煤集中采购供应是指由公司所属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包括大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并称“燃料公司”)向煤炭企业集中采购电煤,并向公司所属相关基层火电企业集中供应电煤的业务。
第三条电煤集中采购供应范围涵盖公司所属沿海基层火电企业全部发电用煤,公司位于京津唐地区基层火电企业铁路运输长期协议煤和须经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结算的市场煤供应。
待条件具备时逐步过渡到公司全部基层火电企业用煤的集中采购供应。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公司燃料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燃料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燃料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1.负责公司燃料管理的总体协调和领导工作;2。
负责国家、集团公司有关燃料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3.负责燃料管理重大原则问题和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决策;4.负责公司燃料管理战略的制定和落实;5.负责重要供应商以及公司内部燃料管理有关机构关系的协调;6。
负责公司燃料供应方案、定价机制的审核,负责价格涨幅达到30元/吨及以上煤炭采购的审批;7.负责公司燃料管理制度的审核;8。
负责公司燃料管理体制机制的制定和审核;9。
负责公司燃料管理工作的评价和考核;10.负责燃料管理规范运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
第五条燃料管理部职责燃料管理部为公司电煤集中采购供应的归口管理部门。
对电煤集中采购供应业务进行计划(含航运公司船舶使用计划)、调运、协调和监督,对保障供应、成本控制和规范管理工作总体负责,确保电煤集中采购供应顺利开展。
1。
牵头组织做好年度电煤订货工作,负责与跨区域长期协议电煤供应企业的衔接谈判,在公司本部层面履行电煤合同会签工作流程,规避法律风险;协调指导相关基层火电企业区域内长期协议电煤订货工作;2。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入厂标煤单价预算,经公司预算委员会会议审批通过后下发执行;3.负责电煤年度采购计划的编制,确保燃料成本的优化及控制;负责各基层火电企业月度采购计划的审核和执行情况的监督;4.负责统筹协调煤矿、铁路、港口和电厂各方,确保电煤调运、接卸和结算付款工作顺利开展;5.负责制定电煤采购供应标准合同范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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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公司治理与管控适用范围公司全系统废止说明无内容概要为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公司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要求制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分十二章五十三条,明确了招标评标等各环节的流程和要求,集中采购招标的组织和管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国际本部、各专业(区域)公司及基层企业的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管理。
第三条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组组建第四条招标采购工作应组建招标工作组。
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大唐国际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采购需求单位负责组建,成员构成自定。
第五条采购招标工作组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
工作组成员名单确定后,组长、副组长人员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经工作组组建单位批准。
各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工作组成员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六条招标工作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主要职责:(一)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确定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安排;(三)负责组织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结果上报材料;(四)协调处理评标过程中的技术商务问题;(五)检查评标结果,编制评标结果上报材料;(六)完成招标工作组组建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分子公司或基层企业按照采购管理范围,制定招标工作组工作规则,招标工作组按工作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招标工作组组长负责招标工作组的工作,并对招标工作组履职情况负责。
招标工作组成员应服从招标工作组的工作安排。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应按照集团公司、行业或国际贷款组织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为基础进行编制。
以上文件应符合招投标法和实施条例之相关规定。
第九条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由物资公司编制。
第十条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招标文件,统谈分签的,技术部分由采购需求单位编制,商务部分及总成由物资公司编制;统谈统签的,技术部分由采购需求单位提出并由物资公司汇总编制,商务部分及总成由物资公司编制;统谈长协的,按照采购管理范围由集团公司或大唐国际组织采购需求单位、物资公司编制。
采购需求单位应积极组织或配合招标文件的编制。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文件由采购需求单位编制。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统谈分签的,按管理关系逐级审查;统谈统签的,由物资公司组织审查。
其中,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集团公司进行检查性审查。
统谈长协的,按照采购管理范围由集团公司或大唐国际组织审查。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文件审查流程由采购需求单位自定。
第十二条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相关招标文件审查通过后,由物资公司发布、发售。
非集中采购的相关招标文件由采购需求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发售。
第十三条采用国际招标的,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查完成后,按商务部国际招标有关要求进行评审和公示。
第四章资格审查第十四条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发出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根据集团公司、大唐国际有关要求以及招标项目和标的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对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第十六条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和集团公司指定网站上发布。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重大实质性的澄清和修改,须经采购管理单位审查同意。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3日,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原则上采用合格制。
潜在投标人过多的,也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采用合格制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潜在投标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符合资格条件的通过资格预审。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量化评价标准、通过资格预审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上限。
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低于9个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量化评价。
第二十条资格预审工作由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工作组按照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原则,在资格预审会议前完成组建。
资格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
第二十一条资格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条件和评价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完成资格预审报告。
第二十二条资格预审工作完成后,由招标工作组组织编制资格预审结果上报材料。
一级集中采购的资格预审结果上报材料由物资公司汇总后提交集团公司。
二级集中采购的资格预审结果上报材料由物资公司汇总后提交大唐国际。
非集中采购的资格预审结果上报材料由招标工作组提交招标工作组组建单位。
第二十三条采取资格后审的,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在初步评审阶段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第五章招标文件发出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编制审查完成后,采取资格预审的,应在资格预审工作完成后,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采取资格后审的,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发出招标文件。
第二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和集团公司指定网站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的,直接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出招标文件。
国内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国际招标的招标文件公告期即招标文件的发售期,自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日。
第二十七条招标文件发售期截止后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应组织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招标。
需要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相应修改招标文件。
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须经采购管理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重大实质性的澄清和修改,须经采购管理单位审查同意。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九条如有必要,采购需求单位负责组织全部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现场答疑,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现场答疑。
第六章评标委员会组建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工作组组建,成员名单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二条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应按规定从集团公司指定的专家库抽取。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采用指定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审阅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二)就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澄清;(三)对投标文件进行对比、评审和评分;(四)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五)向招标工作组汇报评标工作有关情况。
第七章开标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并做好登记保管工作。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直接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程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开标过程应当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八条招标工作原则上采取一次性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价格)进行开标。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八章评标第三十九条评标一般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阶段进行。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详细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
第四十条评标办法一般包括商务、技术和价格三部分内容。
物资类的评标办法一般采用性能价格比优选法。
评标价格除商务和技术综合评分得出性价比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施工类和服务类的评标办法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排序法。
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其中,报价评分可根据各报价与有效报价平均值浮动后的基准价格的偏差值大小计算。
招标人可视情况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但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超出最高限价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限定在1至3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和办法、经评审的价格和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第四十二条招标工作组组织编制评标结果上报材料。
一级集中采购评标结果上报材料由物资公司汇总提交集团公司。
二级集中采购评标结果上报材料由物资公司汇总后提交大唐国际。
非集中采购的评标结果上报材料由招标工作组提交招标工作组组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