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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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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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案例中国⼗⼤⾏政法案例⼀、深圳贤成⼤厦案【基本案情】1988年12⽉,泰国贤成两合公司与深圳上海时装公司、深圳市⼯艺服装⼯业公司、深圳开隆投资开发公司、深圳市华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四家公司)四家中⽅国有企业签订了《合作经营深圳“贤成⼤厦”有限公司合同书》。

合同约定:甲⽅(中⽅四家公司)以12581.81平⽅⽶⼟地使⽤权为投资,⼄⽅(泰国两合公司)以补偿⼟地使⽤费1500万元及负责建房全部资⾦为投资,合作兴建贤成⼤厦;⼤厦建成后,甲⽅⽆偿分得25000平⽅⽶建筑⾯积房产(如果地⾯总建筑⾯积不⾜12万平⽅⽶时,甲⽅的利益分配要适当减少,其余房产归⼄⽅所有);合作期限以建成⼤厦为期,初步确定为5年,如⼤厦建成期限提前或推后,合作期限也相应提前或推后等。

1989年3⽉28⽇,深圳市⼈民政府以深府经复(1989)180号⽂批准该合作合同。

尔后,贤成⼤厦公司在市⼯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国家⼯商⾏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营业执照,执照有效期限⾃1989年4⽉13⽇⾄1994年4⽉13⽇。

1990年10⽉23⽇,合作双⽅⼜签订了《合作经营“深圳贤成⼤厦”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书》。

合同约定:贤成⼤厦建设规模为10万平⽅⽶左右,由于⼤厦⾯积减少,甲⽅同意将原合同规定的⽆偿分得建筑⾯积15000平⽅⽶改为11000平⽅⽶;合作公司合作经营期限为5年;⼤厦计划于1995年底前竣⼯;原合同与本合同不⼀致的条款,以本补充合同为准,本补充合同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等。

1990年11⽉19⽇,深圳市⼈民政府以深府外复(1990)875号⽂批复同意该补充合同。

1990年12⽉15⽇,贤成⼤厦公司办理了使⽤深圳市深南东路地号为H116—1地块的深房地字第0034401号《房地产证》。

该《房地产证》注明权利⼈是“深圳贤成⼤厦有限公司”。

1991年11⽉29⽇,贤成⼤厦正式破⼟动⼯。

贤成⼤厦之名取⾃泰国贤成两合公司董事长吴贤成的名字,项⽬建⽴之初,合作双⽅都踌躇满志,决意将贤成⼤厦建成国内最⾼的“中华第⼀楼”,但这家泰国的合伙企业并不具备⼤厦建设所需的巨额资⾦。

深圳机场: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14

深圳机场: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14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公告编号:2010-04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一)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二)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2月12日-2010年1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12日15:00至2010年1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机场信息大楼801会议室(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六)主持人:汪洋董事长(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044,807,40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1.8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040,673,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4,133,6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1、选举汪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40,809,218股;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张功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40,738,816股;表决结果:通过。

深圳能源: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3-31

深圳能源: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3-31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GLG/SZ/A1381/FY/2010-023 号致: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敬前律师和吴爽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0年3月30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3月13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表决方式、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 35 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高自民先生主持会议。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企业国有产权代表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企业国有产权代表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规类别】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发文字号】深国资办[2002]9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发布日期】2002.10.15【实施日期】2002.10.15【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XP10【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深圳市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试行)>的决定》(发布日期:2005年4月12日实施日期:2005年4月12日)废止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10月15日深国资办[2002]91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办对我办和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临时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原深圳市企业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深圳市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和《深圳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纠纷处理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办和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临时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1994年7月26日深企改办[1994]20号)第一条为了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落实国有股股东所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批准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国有产权代表,指下列人员:(一)股份有限公司中,由市属国有股持股单位推荐并经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董事长和董事的人员;(二)有限责任公司中,由市属国有出资单位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担任董事长、董事的人员;市属国有独资公司中,由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政府授权的部门委派的董事和指定的董事长;(三)没有实行公司制度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

深华发A: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27

深华发A: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27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0-22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10年7月26日上午在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唐敢于因事务繁忙未出席会议,委托曹丽参会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0年7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曹丽女士、唐敢于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情况通报暨自查整改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0年7月26日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曹 丽:女,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

2000年至2005年5月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任本公司过渡期工作组成员,2006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总经理助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任董事会秘书,2007年5月至10月任采购中心总经理,2007年7月至今任监事会主席。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深 天 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19

深 天 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19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深天健公告编号:2010-29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季报全文登载在2010 年10 月19 日巨潮资讯网,正文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银行新增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公司向平安银行营业部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由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公司向兴业银行皇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公司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可使用以上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公司向工行深圳湾支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公司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向工行深圳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公司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由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详见公司于2010 年10 月1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五条作如下修改:修改前:“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58号市政大厦。

深 天 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17

深 天 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17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深天健公告编号:2010-22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13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辛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半年报全文登载在2010 年8 月17 日巨潮资讯网(),半年报摘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度薪酬分配方案附后。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监事的薪酬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0-2012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及支付报酬的议案》根据工作需要,同意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担任公司2010-2012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用208,080元/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威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明晰公司所属企业“深圳市威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产权结构,鉴于该公司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负数,公司董事会同意按0元价格将“深圳市市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企业)持有的该公司62.5%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本公司(母公司)。

深发展A:2010年年度报告

深发展A:2010年年度报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目录第一节重要提示 (1)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第三节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6)第五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6)第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41)第七节公司治理结构 (55)第八节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59)第九节董事会报告 (60)第十节监事会报告 (68)第十一节重要事项 (71)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78)第十三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160)第十四节备查文件 (240)第一节重要提示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共15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此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国内和国际审计准则对本行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董事长肖遂宁、行长理查德·杰克逊(Richard Jackson)、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陈伟、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伟权保证2010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一)法定中文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发展银行,下称“本行”)法定英文名称:Shenzhen Development Bank Co., Ltd.(二)法定代表人:肖遂宁(三)董事会秘书:徐进证券事务代表:吕旭光联系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755)82080387传真:(0755)82080386电子邮箱:dsh@(四)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邮政编码:518001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邮箱:dsh@(五)本行选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互联网网址:本行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秘书处(六)本行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深发展A股票代码:000001(七)本行其他有关资料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7年12月22日最近一次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10年8月4日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098545税务登记号码:国税440300192185379;地税440300192185379本行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本行聘请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点: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2期18楼(八)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中国宝安: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30

中国宝安: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30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0-047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9日上午在本公司2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长贺国奇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局已经编制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局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对公司《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自查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阅公司董事局提交的公司《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自查报告》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对2010年以来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结果客观真实,没有虚假陈述;在自查过程中,公司制定了《防止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监事会一致通过对自查报告的审核。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威华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10

威华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10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0-012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并于2010年4月8日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森林先生、张齐生先生、薛云奎先生和张小丽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0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上分别述职。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2,409,211.29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0,921.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1,314,240.22元,减去报告期内实施的2008年度利润分配30,669,000.00元,2009年度末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52,813,530.38元。

西飞国际: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010-05-11

西飞国际: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010-05-11

股票简称:西飞国际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0-028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5月14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一)召集人:董事会;(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5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1、截至2010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宾馆第五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会议文件、备查资料准确、完整。

深发展A: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2010-10-08

深发展A: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2010-10-08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作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卞昊律师和张金恩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2010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网络投票结果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14日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0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讯网()上刊登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遂宁先生主持。

深深房A:2010年上半年业绩预告公告 2010-07-08

深深房A:2010年上半年业绩预告公告 2010-07-08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1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 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10-011)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上半年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同向大幅上升
2、业绩预告情况表
2010年1-6月 2009年1-6月
同比增减变动(%) 净利润
约6,400万元773万元728%每股收益
约0.0632元0.0076元731%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出售友谊多层停车场,实现收入1.29亿元,利润5,180万元;
(二)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属汕头市华林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结转房产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06亿元,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4,178万元。

2010 年上半年业绩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8日。

深天地A: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19

深天地A: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19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0—026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9日(星期六)以书面通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10年10月15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亲自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因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经理黄海先生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王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王志刚先生简历附后)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王志刚男、46岁、本科学历、工程师。

曾任西安亚秦果汁公司蒲城果汁厂副厂长兼总工;通达果汁礼泉有限公司总经理;陕西通达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志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因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改制的原因,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深 鸿 基: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10-06-10

深 鸿 基: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10-06-10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深鸿基 公告编号:临2010-11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新增提案事项2010年6月2日,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10年6月18日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6月8日,公司董事局收到由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截止5月31日持股比例19.80%)提交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严肃处理巨额经济补偿劳动合同事项的临时提案》,提请该项议案作为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变更事项因新增前述股东提案,公司原公告《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授权委托书》相关内容已作相应变更,变更后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三、其他事项除上述“一、股东大会新增提案事项”及“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变更事项”外,公司原公告《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原定的其他事项均不变。

特此公告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二○一○年六月十日附件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严肃处理巨额经济补偿劳动合同事项的临时提案》附件二:变更后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严肃处理巨额经济补偿劳动合同事项的临时提案背景资料:2009年1月20日上午,鸿基集团公司原董事局主席、总裁邱瑞亨、副总裁颜金辉、副总裁高文清(现为总裁)、副总裁罗伟光、副总裁罗竣、原财务总监余毓凡(现为副总裁)等在鸿基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了总裁办公扩大会议,会议由原董事长邱瑞亨主持。

此次会议决议(见附件一:深鸿集总[2009]2-2号会议纪要)第一项通过了对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集团公司各企业职工,本企业工龄五年以上(含五年)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二倍支付补偿金;本企业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的三倍支付补偿金……”。

深 国 商: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8

深 国 商: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8

股票简称:深国商、深国商B 股票代码:000056、200056 公告编号:2010-48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一○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二○一○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福田中心区44楼荣超经贸中心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有:郑康豪董事、陈小海董事、张建民董事、陈勇董事、邓维杰董事、赵立金独立董事、谢汝煊独立董事。

孙昌兴独立董事因公未能出席,委托谢汝煊独立董事代为表决。

公司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七人。

会议由郑康豪董事长主持。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的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8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整改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深证局发〔2010〕109号)文件要求及结合公司提高财务基础工作的需要,公司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形成了整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8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议案》公司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0〕5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及2010年以来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撰写了《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特发信息: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08

特发信息: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08

1股票简称:特发信息 股票代码:000070 公告编号:2010-13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7月1日,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十五次会议。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董事宗庆生先生因公务未参加会议。

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资料已按照规定的时间与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集团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两年,以厂房抵押。

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

二、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或外币)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期限一年。

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

公司去年从上述两银行获得的授信额度均已到期。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双龙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16

双龙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16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朱振武律师、刘煜律师(“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2010年11月30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0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0年11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公告并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0年12月15日在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忠奎先生主持。

中国宝安: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30

中国宝安: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30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0-046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书面通知各位董事,2010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本公司29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陈匡国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邱仁初代为出席,并就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陈政立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疆矿业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惠州地产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自查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防止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深华发A: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0-04-28

深华发A: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0-04-28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陈志刚董事事务繁忙李中秋杨俊远独立董事事务繁忙李定安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中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艳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726,553,455.30756,779,839.48 -3.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64,061,117.19251,963,858.81 4.80股本(股)283,161,227.00283,161,227.00 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93250.8898 4.80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137,890,464.8793,287,223.02 47.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049,390.432,102,778.89 473.0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5,509,411.98-6,811,000.9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9-0.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270.0074 477.03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270.0074 477.0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70.84 增加3.83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70.90 增加1.07个百分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0,934.0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6,902,326.45合计6,963,260.49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690万元为公司2009年资产置换事项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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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0-1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召开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10年6月7日下午在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到5人,独立董事杨俊远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李定安先生参会表决,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自2009年中成立视讯事业部以来,产值逐步提升,目前的运营模式是视讯业务的报税进出口均委托第三方执行,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和资金收付风险、节约第三方物流费用并开发新的业务领域,公司拟在武汉投资设立全资物流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拟定名称:武汉中恒华发物流有限公司(已通过武汉市工商局的名称预核准程序)
拟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全额现金出资)
拟定注册地点:武汉东西湖物流园区
拟定经营范围:从事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器、酒类、机
电产品、摩托车及零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以及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涉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货物仓储业务(不含危险品);代理报关报检等。

(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具体办理上述全资子公司的前期筹备和工商注册登记事宜。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2010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补充议案》(详见《2010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0-17)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关联董事李中秋先生和陈志刚先生回避表决)
3、《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18)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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