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两会热点解读-立法法修改,你该关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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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两会十大热点

2015年两会十大热点

2015年两会十大热点2015年是一个具有标签意义的年份,它既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还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在这关键的时间节点上召开的两会,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

今天,我们从民众期待、舆论聚焦的十大热点来关注两会,了解两会。

热点1 深化改革:政府简政放权攻坚突破过去的2014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备受瞩目的公车改革、司法改革、户籍制度改革、高考改革等纷纷启动,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变化,让民众切身感受着改革带来的红利。

今年,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之年”,面对经济转型升级的诸多困境,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安排,2015年的改革,将继续把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作为重头戏,让人民从改革中受益。

热点2 依法治国:开局之年立法推动改革纵观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法治是贯穿始终的一个关键词。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经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充分审议后,将在未来的依法治国实践中有力地规范我国的立法活动。

今年的“两高”报告,通篇都体现着依法治国的理念。

报告中关于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取消不合理的考核等具体举措,处处透露出司法机关的扎实行动。

对于“念斌案”和“呼格吉勒图案”表示“深感自责”、“深刻反省”并汲取教训,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的表态,则让人看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希望。

热点3 经济新常态:速度换挡质量效益优先2014年,中国GDP同比增长7.4%,今年经GDP的预期增长目标是7%左右,中国经济告别高增长,进入中高速增长新常态。

适度调低增速目标表明经济的“底线思维”更加清晰,就是要保证经济不出现系统性风险,将赋予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更大的空间。

热点4 反腐倡廉:标本兼治依法反腐2014年的反腐风暴在规模、密集程度、深入性以及制度探索方面,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强态势。

今年在标本兼治、依法反腐、制度性反腐方面仍将持续推进。

2015年全国两会精神解读与学习(原创精选)-PPT文档资料

2015年全国两会精神解读与学习(原创精选)-PPT文档资料
国务院各部门全年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 事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9项、职业资格 许可和认定事项149项,再次修订投资项目核准 目录,大幅缩减核准范围。
2015年全国两会十大热点
热点二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
过去一年,呼格案、念斌案重审,设立巡回 法庭,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推进,法治逐渐 渗透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
2015年全国两会十大热点
热点五
环境治理
环境治理
“雾锁迷城”的雾霾天气和地下水的大面 积污染令人忧虑,高污染、高消耗的传统发展 方式难以为继。“APEC蓝”的经验从另一方 面表明,雾霾不是无法克服。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打好节能减排和 环境治理攻坚战,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要降低 3.1%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都要减少 2%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要分别减 少3%左右和5%左右。
2015年全国两会十大热点
热点八
养老改革
养老改革
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的时间表:希望2015年制 定方案,2016年报经中央同意,并向社会征求 意见,2017年正式推出具体方案
2015年全国两会十大热点
热点九
就业创业
就业创业
近年来,每年大学生毕业人数超过700万,毕业人 数增加与经济增速放缓对就业构成双向挤压,“就业难 ”成为政府面临的严峻课题。
近年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谈科技创新。近 日,李克强总理又强调“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调动起 来”。大众“创业潮”契合政府经济转型的“创新潮” ,共同汇聚成一股充满活力的时代洪流。
2015年全国两会十大热点
热点十
一带一路

1.绿色农业发展呼唤切实转方式:放弃追求产量和依赖资 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 、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2.土地流转严防“非粮化”“非农化”:加快确权颁证工 作,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3. “农二代”不应成为“城市边缘人”:越来越多80后 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他们生活工作在城市,却又无法完 全融入城市中来。

2015年两会十大热点

2015年两会十大热点

2015年两会十大热点时政热点是我们公职类考生务必细致关注的部分,不仅有利于行测部分的答题,更有利于我们申论的写作答题,现华智给大家搜集了关于今年两会的重点热点,供广大考生参考学习。

热点1——深化改革:关键之年政府简政放权攻坚突破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80个重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2015年,深改步入“关键之年”。

随着改革进一步进入“深水区”,各方利益博弈更加激烈。

各界人士关心,政府如何进一步通过简政放权为改革“松绑”,在投资、财税、价格、金融、国企改革等方面啃下“硬骨头”,在社会、民生、司法等领域涉足“险滩”。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2015年既要在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效基础上继续寻求突破,又关系到“十三五”规划的顶层设计,攻坚、落实、监督是关键词。

热点2——依法治国:开局之年立法推动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依法治国”竖起新的里程碑后,如何贯彻落实180多项重要法治改革举措备受关注。

过去一年,呼格案、念斌案重审,设立巡回法庭,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推进……法治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

今年,人代会上将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扩大地方立法权、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界定政府规章权限范围等方面都将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梁鹰说:“立法更重要的作用是凝聚共识、推进改革。

”热点3——经济新常态:速度换挡质量效益优先2014年,中国GDP同比增长7.4%,中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新常态,呈现出“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刺激经济政策产生副作用的消化期”等“三期”叠加的特征。

2015年被有些人认为将是“近年来经济运行压力最大的一年”,也有人疑问,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中国经济是否会“断挡失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铁刚说,今年是中国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的一年,适度调低增速目标将赋予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更大的空间。

2015年_立法法_修改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_武增

2015年_立法法_修改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_武增

Strategies策 略2015年《立法法》修改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武 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这是《立法法》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

《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和规范立法行为的重要法律,对立法权限划分、立法程序、法律解释、适用与备案审查等重要制度作了规定,对规范立法活动,推动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些年来,立法工作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为此,有必要对《立法法》进行修改完善。

此次修改《立法法》的指导思想: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

二是,突出重点,着力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制度。

认真总结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的实践经验,将一些好的做法通过修改《立法法》提炼、固定下来。

三是,积极稳妥,分步推进。

各方面对修改《立法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少,这一次修改《立法法》是部分修改,不是全面修改,对认识比较一致、条件成熟的,予以补充完善;对认识尚不统一的,继续深入研究。

《立法法》修改经过2014年8月、12月两次常委会和2015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后的《立法法》,条文从原来的94条增加到106条,其中修改了35条,增加了11条。

一、关于完善立法体制(一)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我国的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中国法律评论210策 略Strategies2112015·3 总第5期的重要课题。

试评《立法法》之修改

试评《立法法》之修改

试评《立法法》之修改作者:杨金春来源:《卷宗》2017年第17期摘要:本文从我国《立法法》修订的内容进行分析,通过修订前与修订后的法律内容的比较分析出我国新修订的立法法所体现的进步之处、但是,本文也细致地分析了新修订的立法法所存在的不足,从而全面分析修订后的法律。

关键词:立法法;公开;立法主导;设区的市;备案1 《立法法》修改内容归纳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

通过修改前后的全本比较归纳出以下几点。

(一)修改后的立法法确立了立法公开原则在总则部分第五条增加了“立法公开”的表述,并且在后续的法条中也做出了规定各个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必须在具体的网站予以公布的详细规定;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案的草案以及说明等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增加和明确了法律优先的范围修改后的《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以及非国有财产征用由法律规定。

(三)对授权进行了更为明确的限制新《立法法》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授权必须具有时限性,且授权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的暂停的权力。

(四)细化了立法过程的多方参与常委会立法过程中应当保证全国人代表的参与;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是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有关专业性问题以及有关重大利益或意见分歧的应当召开听证会;规定常委会工作机构审议前可以对法律案进行评估,以及进一步细化了表决过程中对于争议的处理。

(五)强调立法的效率性新《立法法》规定了对于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胳臂条款进行修改的合并表决。

(六)进一步加强了立法的体系性新《立法法》规定了提案人的法律案应当参考其他法律相关规定,如果不一致时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规定与法律规定的配套规定应当在一年内作出;规定国家机关之间的年度立法计划应当相互衔接,规定了专门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权。

《立法法》修订的亮点与盲点

《立法法》修订的亮点与盲点

《立法法》修订对于完善立法体制和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立法法》是属于确立我国立法体制、规范立法行为的宪法性法律,是属于管“法”的法。

自2000年通过后,其在理顺我国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系以及确保法制的统一等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对法治要求的不断提高,不仅原《立法法》的很多规定变得有些过时,而且有些粗略的规定和立法的盲点也亟待进一步细化或补充。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布后,《立法法》的修订正式被提上议事日程。

三中全会决定的某些内容本身即必须通过《立法法》的修订予以落实。

例如,三种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立法法》修订的亮点与盲点文/黄金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等法制改革设想都必须通过《立法法》的修订才能得到落实。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要“完善立法体制”、“明确立法权力边界”、“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等改革设想,也同样需要通过修订《立法法》予以实现。

不仅如此,目前正在不断推进的深化改革措施也使《立法法》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到了不改不可的地步。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做到“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但目前个别已经推出的改革措施在这个方面并没有做得太好。

例如,2013年中央出台了一项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措施——设立上海自由贸易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此特别作出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但学术界对于该决定中有关授权自由贸易区“暂停实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的合法性出现了较大争议。

其原因就在于宪法和《立法法》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部分补充和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并没有规定其享有“暂停实施法律”的权力,并且“修改”的含义一般也不包括“暂停实施”。

立法法亮点解读

立法法亮点解读

立法法亮点解读2015年3月1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议上,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宣告正式颁布。

纵观新的《立法法》,我们认为至少体现了九大亮点,分述如下:一、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法律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适应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而且既然制定了法律,该等法律应当具有可执行性。

因此,新《立法法》第六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的规定,并增加了第二款“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的规定。

二、税收必须法定多少年来,尽管我国有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但是税收税种的设立、税率等确定一直处于政府及部门的规定及其税收征管活动之中,社会上不时会出现某些不确定的说法和预期。

为此,许多学者、专家呼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必须法定。

虽说经过一些曲折,但是最终这样的呼吁、议案获得了全国人大的通过。

于是,在修改后的《立法法》“税收”第八条中专门增设一项作为第六项,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这样,今后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都得通过人大立法决定。

三、为授权立法设限制早在1985年,全国人大对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制定暂行规定和条例有过一揽子授权。

应当看到,国务院凭借这一授权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规,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不断细化与深入, 这样的授权出现了一些弊端,于是不少代表近些年来提出议案,建议对授权立法加以具体限定,明确授权形式、授权时限、监督方式、立法责任,避免“一揽子授权”和“无限期授权”,并对被授权机关不当的授权立法行为可以责成其及时纠正。

讨论通过后的新《立法法》在第十条顺应了这样的要求,在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之外,强调还需要明确决定授权的“事项”以及“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修改立法法的建议与意见

修改立法法的建议与意见

修改立法法的建议与意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立法工作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更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还需要更加高效的立法机制。

因此,修改立法法成为了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修改立法法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提升立法效率。

当前我国的立法法被认为包括一些条款不够清晰、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降低立法的效率。

例如,现行的立法法规定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其具有相当的行政色彩,常常容易形成僵局。

因此,通过明确立法程序、简化审批程序、规范立法程序等措施来提高立法效率,为立法机构提供更多有效的机会,实现立法工作的高质高效。

其次,修改立法法也需要考虑保证立法的合法性。

正义和合法是立法最基本的要求,立法自身的合法性是社会公正和稳定的必要条件。

因此,修改立法法也要在保证立法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加强对法律文本的审查,确保立法工作的合法有效。

例如,在规范立法程序的同时,也应该强化对行政干预的限制,加强对立法的程序审查,确保立法的合法性。

再次,修改立法法还需要考虑加强公众参与的机制。

公众参与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之一。

通过加强公众的参与,可以有效地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增强立法的合理性,确保立法的公正性。

因此,在修改立法法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合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增加公众的听证、意见征询等环节,使公众参与成为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

此外,在修改立法法之前,我们还需要思考如何加强立法机关的自律性。

立法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代表,应该有更高的标准来要求其对外提供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对内要求其对工作有更高的责任感。

在这个基础上,需要加强立法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严格遵循立法法规定的程序、规范行使权力,保障立法工作的纯洁性,促进立法机构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修改立法法存在着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合理地结合中外立法的经验和教训,还需要更加注重立法工作的规范、透明和公正。

2015全国两会十大解读_2015年两会热点解读

2015全国两会十大解读_2015年两会热点解读

2015全国两会十大解读_2015年两会热点解读2015年全国两会于3月3日拉开大幕,来自全国的代表、委员齐聚北京,为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的中国建言献策。

结合当前的舆论热点与民意期待,小编以“国计”与“民生”为线索,整理出今年全国两会的十大热点关键词进行解读。

国计大势关键词一:改革聚焦:关键之年如何“解局”去年,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启程之际,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其首份政府工作报告中77次提及“改革”一词。

过去一年,备受瞩目的公车改革、司法改革、户籍制度改革、高考改革等纷纷启动,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变化,让民众切身感受着改革带来的红利。

今年,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之年”,面对经济转型升级的诸多困境,经济体制改革如何破题收效;面对备受社会诟病的积弊沉疴,国企改革如何实现“国民共进”;面对民众在教育、医疗、住房方面的迫切期待,改革如何回应民生关切……今年全国两会,“改革”依旧是各界最为期待的议题。

关键词二:反腐聚焦:“打虎拍蝇”剑指何方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2月份,中央集中查办了十余名省部级涉腐高官,“打虎”不收兵的态势,无疑也让反腐话题的高热度在全国两会上延续。

十八大后的两年多,80余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落马,十余万党员干部受处分,除了党政系统,反腐风暴还深入到国企、军队、高校等领域。

中国反腐上不封顶、不设禁区,引来全球瞩目。

2015年的“打虎拍蝇”将剑指何方?此外,包括纪检体制改革、官员财产公开、“裸官”监管、反腐立法等等,反腐“治本”工程怎样推进?这些无疑将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高热议题。

关键词三:依法治国聚焦:法治中国如何坚守“公平正义”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全新高度,并提出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

作为新时期中国“四个全面”发展战略之一,依法治国如何在今年全面推进,这是外界关注此次全国两会的又一焦点。

从呼格吉勒图案昭雪,到最高法巡回法庭挂牌,中国司法改革的步伐令全社会高度关注。

就在两会前夕,公检法的深化改革方案接踵出台,司法改革正按照四中全会的“顶层设计”紧张施工。

修改立法法建议

修改立法法建议

修改立法法建议
近年来,我国在各领域的发展步伐都在不断加快,社会各方面的需求也不断增长。

然而,随着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我们也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法律问题,对现行的立法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我提出了以下修改立法法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立法的基础和保障,如何确保立法程序的公正、规范和有效,对于制定高质量的法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建议在现行立法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程序规则,提高立法质量。

二、加强立法透明度
公众对立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要保证公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就需要加强立法的透明度。

建议通过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让社会各界更加广泛地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

三、强化立法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反馈机制
信息公开和反馈机制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立法质量的重要手段。

建议在立法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和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

四、加大立法工作的法律保障
立法工作必须受到法律保障,这是确保立法工作顺利推进、质量高效的重要保障。

因此,建议通过修改和完善现行法律,进一步加强
对立法工作的法律保障。

以上是我对修改立法法的建议,希望立法机构能够认真考虑并予以采纳。

谢谢!。

立法法亟需修改四大难点

立法法亟需修改四大难点

立法法亟需修改四大难点2015年03月08日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所作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这是立法法实施近15年来首次修改。

作为“管法的法”,立法法的修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从去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情况看,这次立法法实质性修改的条文并不能说太多,但亮点却不少,比如,进一步强调了税收法定的原则,让税收不再“任性”,扩大了地方立法权,限制了地方制发立法性质的“红头文件”,使限行限购等行政手段不能随意使用,等等。

但从已公开的草案文本来看,此次立法法修改,我们还要进一步关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关注地方立法权能否科学行使的问题。

赋予所有市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意义重大。

但是,立法的过程中,始终有一种观点,就是担忧地方能否真正享用好这些“突然爬下来馅饼”。

因为从目前的实践看,少数有立法权的地方,制定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确实存在质量不高、立法重复等问题,有的地方还借地方立法权,增设公民义务,限制公民权利。

因此,立法法修改过程中,确实有必要以专门的条文对地方立法质量作出规定,可以通过明确立法重点、完善程序、强化监督等措施,使地方立法权能够依法行使,科学行使,恰当地反应最大多数人的意志。

第二,要关注授权立法问题,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的授权决定的效力问题。

从公布的修正案草案来看,此次修改明确了授权立法的时限。

但是,对于此前已经授予国务院暂且行使的立法权,特别是税收立法权,却没有明确授权终止时间,这其中就包括1985年全国人大对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制定暂行规定和条例的一揽子授权。

这个授权决定迄今已有30年,国务院凭借这一授权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规,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不断细化与深入,这一授权决定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根据这个授权制定的暂行规定和条例,也有必要明确其上升为法律或者终止生效的时间。

2015年立法法修改解读

2015年立法法修改解读

2015年立法法修改解读
2015年立法法修改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

该次修改的核心目的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立法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2015年立法法修改强调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在修
改后的立法法中,更加重视了立法的程序规定,包括立法的调研、
听证、评估等程序,以确保立法过程更加科学、民主和透明。

这样
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其次,修改后的立法法还加强了对立法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需要更加注重法律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同时也要加强对已实施法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
行修正,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此外,2015年立法法修改还强调了立法的协调性。

在修改后的
立法法中,要求各级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要充分考虑其他相关法
律的配套性和协调性,避免法律之间的冲突和重叠,形成一个系统
完备的法律体系。

最后,2015年立法法修改也增强了对立法机关和立法人员的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以保障立法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总的来说,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旨在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质量,加强立法的协调性,同时也加强了对立法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这些改革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的法制建设,提高法治水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015年立法法修改解读

2015年立法法修改解读

2015年立法法修改解读2015年立法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法律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在2015年3月15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主要对我国立法的程序、内容、制定机关、立法公开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完善。

首先,2015年立法法对立法程序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立法法,经过充分论证后的草案可以提请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其他法律草案则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外,2015年立法法废除了过去的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再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的程序,从而简化了立法程序,提高了立法效率。

其次,2015年立法法对立法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根据新立法法,法律的订立应当始终保持与宪法的一致,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此外,新立法法还明确规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以及法律与地方性法规的关系等内容。

这些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立法内容的管控,有助于确保法律的质量和适用性。

第三,2015年立法法对立法机关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根据新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负责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

此外,新立法法还明确了立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规定了立法程序的具体细节,以及立法草案的报审和信息公开等要求。

通过对立法机关的调整和完善,能够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最后,2015年立法法还对立法公开进行了规范。

根据新立法法,政府应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推动立法工作的公开和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新立法法还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方式,以及对立法的信息公开和公民投诉等内容。

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立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加强民众对法律的认同和参与。

总之,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和完善,从立法程序、内容、机关和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立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立法法的修改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作用

立法法的修改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作用

立法法的修改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作用法治国家是一个国家各项事务依法进行的国家。

建设法治国家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其中立法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立法是制定法律、规范社会行为的过程,是法治国家的基石和保障。

立法法的修改对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分析立法法的修改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作用,并探讨立法法的修改应该关注的问题。

首先,立法法的修改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

立法法的修改可以完善法律制度,提高立法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合理、更公正的法律规范。

例如,修改立法程序,增加立法透明度,接受公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促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从而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二,加强法律监督。

立法法的修改可以加强对立法过程的监督和审查,确保法律不受非法干扰,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例如,增加多方面参与立法过程的机制,强化对立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法律监督的效果。

第三,完善法律体系。

立法法的修改可以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作为基础。

立法法的修改可以完善和健全国家的法律体系,推动立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例如,修改立法法可以加强对现行法律的检视和评估,及时废止和修订过时的法律,推动法律的发展和更新。

第四,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

立法是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

立法法的修改可以加强对人权和公民权利的保障,防止权力滥用和侵犯公民权益。

例如,修改立法法可以加强对特定人群的保护,推动立法的社会公众利益导向,确保法律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保护和尊重人权和公民权利。

其次,对立法法的修改应该关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健全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立法的基础和保障。

立法法的修改应该关注健全立法程序的问题,确保立法的透明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2015年《立法法》修订八大亮点及重点解读

2015年《立法法》修订八大亮点及重点解读


国务院
国务院(改变、撤销)
不适当

国务院 本级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改变、撤销) 本级人大常委会(撤销)
不适当
设区的市的规章
市政府
国务院;省级人大 国务院(改变、撤销) / 常委会;省级政府; 省级政府(改变、撤销)
本级人大常委会 本级人大常委会(撤销)
不适当
注意:人大不接受备案。批准的文件相当于批准机关的文件。规章备案最高到国务院。规章都是不适当。
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如认为 应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之间冲突,由国务院裁 决。
(3)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VS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的地 方性法规同省级政府规章冲突时,省级人大常委会应作出处理决定
名称 法律 行政法规 省级地方性法规
2、审议 (1)全国人大审
①因撤回而终止审议②授权常委会处理③ 交付表决
(2)全国人大常委会审——三读
①撤回而终止审议②暂不付表决③因搁置 审议或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而终止审议④ 交付表决。
3、表决和通过 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新增: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
的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发生 法律效力。 注意: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主席团);法律(主 席);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 (总理) 修改: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 纸上刊载。行政法规是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2015年立法法修改解读

2015年立法法修改解读

2015年立法法修改解读2015年,我国通过了新的立法法,对我国的立法机制进行了重要修改和完善。

本文将对2015年立法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首先,2015年立法法修改强调了权力合理审查机制的建立。

新的立法法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审查,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权力进行规范。

这一条款的出台,意在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权力任性。

通过合理审查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新的立法法规定了立法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立法工作要遵循“立法必要、合法、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

这些原则规定了立法的基本要求,为制定合理合法的法律提供了指引。

此外,新的立法法还要求立法工作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民主决策的过程。

通过这些规定,可以保证法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再次,2015年的立法法修改提出了对法律效力的明确规定。

新的立法法明确规定了法律的效力及其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修订后的立法法,法律的效力分为生效、失效和停止三种情况。

这些规定对于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新的立法法还强调了法律宣告的重要性,要求立法机关在发布法律时必须进行正式宣告,以减少法律效力的误解和争议。

最后,2015年立法法修改还对法律解释的程序和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的立法法规定,法律解释必须遵循的原则包括:服务于立法目的、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尊重事实和情况变化等。

此外,新的立法法还规定了法律解释的程序,要求解释机关在解释法律时要进行充分听证,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观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法律解释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法律解释的质量和可行性。

总结起来,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对我国的立法体系进行了重要完善。

通过建立权力合理审查机制、规定立法的程序和要求、明确法律的效力和设立法律解释的原则和程序,新的立法法进一步巩固了我国的法治建设,并为制定合理合法的法律提供了法制保障。

2015年立法法46处修改及6大亮点

2015年立法法46处修改及6大亮点

《立法法》46处修改及6大亮点2015年3月15日上午,以“赞成2761票,反对81票,弃权33票”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此次《立法法》的修改成为中国立法史上新的里程碑。

为了大家能够更全面的理解2015年《立法法》修改的整个过程和内容,同时,又根据司法考试“新法新修必考”的规律,学法网小编特地从以下4个方面为大家整理和解读。

一、《立法法》诞生及修改历程1、2000年3月15日立法法诞生2、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3、2014年8月25日草案稿一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共28条。

一审后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4、2014年10月草案稿二审: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逐条审议、修改,形成草案二审稿。

二审后草案全文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5、2014年12月22日: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审草案稿由28条增至35条:进一步细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完善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有关规定;规范地方政府规章权限;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程序等。

6、2015年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的汇报,就进一步修改完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作出重要指示。

会后,修正案草案经过进一步地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大会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学法网微信号(xuefa5)法律人必备!7、2015年3月8日-14日草案稿三审:3月8日,草案三审稿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近3000名人大代表听取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此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

3月11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审议,提出修改决定草案;12日,大会主席团会审议,决定将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接着,各代表团审议决定草案-法律委全体会议审议,提出建议表决稿-大会主席团会审议,决定将建议表决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各代表团审议建议表决稿-大会主席团会决定将表决稿提请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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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改,你该关注什么
人民日报全媒体平台记者张洋
2015年03月08日20:07 来源:人民网手机看新闻
关注政府工作报告、关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注两高报告,可别忘了,今年两会还有一个重头戏——听取和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给立法部门定规矩,和百姓生活太远了。

实则不然,今后要真的给咱来一部恶法,其制定还完全合法合规,这就后悔莫及了。

抓问题就要抓住“牛鼻子”,对于“高大上”的立法法,必须走心。

今天,人民日报全媒体平台(“中央厨房”)小厨就认认真真地研究了修正案草案,给大伙儿提示提示。

征税征地,有权不可任性
今年前两个月,国家有关部门3次给成品油消费税“涨价”。

每次“涨价”都能引来一番热议。

但再怎么动嘴皮子,咱百姓该纳税还得纳税,哪怕是税负重了。

其实,有心人不妨观察一下,这3次税率调整均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的形式进行。

一纸通知,就真的可以让咱多掏腰包吗?
以前行,以后未必!虽说宪法法律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但对政府来说,也得依法征税!征什么税、怎么征税、征多少税等一系列问题都必须有章可循。

要是苛捐杂税、加重税赋、税费不分,这些咱老百姓是真真不能接受的。

税收法定是趋势。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拟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事项中,将“税收”一项单列出来,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相对于征税的平稳而言,征地就属于近年来社会矛盾纠纷的易爆点了。

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土地可是农民的“命根子”,岂可说拿走就拿走?
不幸的是,土地偏偏又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钱袋子”。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掩耳盗铃”式制发相关文件,标榜征收征用土地的合法性。

如今,这一招也未必灵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指出,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都必须由法律来规定。

限行摇号?NO LAW NO TALK!
看到这里,是不是该为立法法点个赞。

再来两段文字: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什么意思?打个比方,大城市交通拥堵是个问题,怎么办?限行,一周总有一天不让你开车出行!再狠点,就是汽车牌照“摇号”,“没号”的直接剥夺你买车的权利,将你从街头的“快马驰骋”直接打入“地狱”,乖乖去地铁每天“肉夹馍”吧!
其中的限行、摇号,就是“减损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的规范”。

也许你之前每天关心的问题是“今儿限几号”“摇到号了吗”,如今,法律态度很明确,限行?摇号?面对各种限令禁令,可不能政府说是什么,咱就得认什么,不妨先问一句,“有法律依据吗?”NO LAW,NO TALK。

当然,凡事都不能绝对。

法律起草同样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需要考虑切实可行性。

为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还作出补充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抓紧时间提意见!
当然啦,本次立法法修改的内容还有很多,据说涉及44条,其中增加了11条,修改了33条。

小厨提醒一句,立法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部带有顶层设计性质的法律,它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其他全部法律的立法质量,这就影响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了。

所以,如果有时间,你不妨仔细研读一番,趁着全国“两会”这个民意大平台,抓住“民主立法”这个好机遇,赶紧说问题、谈观点、提意见。

最后,趁着听取和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之际,全国人大还向老百姓特别是他们的代言人——全国人大代表送来了多个“红包”:
——(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代表参加。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看到这些,大家心里是不是更有底气了?各位看官,别再隐藏内心里的小喜悦、小激动,赶紧畅所欲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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