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市)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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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镇平均工资出炉

2023年城镇平均工资出炉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下面带来2023年城镇平均工资出炉,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带来参考。

5月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3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4029元,比上年增长6.7%,增速比2023年回落3.0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6%;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237元,比上年增长3.7%,回落5.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

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较为明显2023年,无论是在城镇非私营单位还是在私营单位中,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排在前三位的行业均为技术含量较高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工资水平排在后三位的行业略有不同,在城镇非私营单位中为住宿和餐饮业,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私营单位中为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

与2023年相比,2023年平均工资水平排在前三位与后三位的行业保持不变。

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行业高低倍差达到4.08;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水平行业高低倍差为2.91中国平均工资2023年各地平均工资对比全国38城的平均薪酬为10558万,相较于第三季度,增速为3.8%。

这38个城市为全国GDP排名前38的城市,包括四座一线城市、15座新一线城市和19座发达城市,常住人口达到了3.7亿,基本创造了全国近四成的劳动力市场。

北京1.39万领跑,上深杭广次之作为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上海虽然屈居第二,平均月薪为13832元,但是和北京的差距并不大,月薪仅相差90元。

深圳则以13086元的平均月薪,位列第三北京、上海、深圳三城以1.3w+的平均水平,成为了第一梯队,也是公认的三大一线城市。

全国各省平均工资对比其中超过8000的只有北京和上海,绝大部分省市的平均工资,都在6000以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深府规[2017]1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2.28【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7〕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

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优先、更加突出的位置。

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把稳定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区间调控的下限,完善以就业为底线的宏观调控体系。

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

在重大项目引进落地过程中,重点考虑带动就业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经贸信息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金融办、投资推广署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促进就业协同。

保持和发挥转型升级的先行优势,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扶持力度,积极组织实施产业专项扶持计划。

进一步拓展科技、产业与金融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我市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与扩大就业数量、提高就业质量协同发展。

深圳市(全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深圳市(全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深圳市(全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序言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现状及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解读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

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重要维度。

目录第一节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第二节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一、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三、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 (3)四、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深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一、深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三、深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四、深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8五、深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8六、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深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图表目录表1: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1)表2: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表4: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表5: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表6: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表7: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深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2:深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表13:深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8)表14:深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深圳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第一节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详细情况见下表(2018年):表1: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注:本报告以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数据为基准,并借助专业统计分析方法得出。

深圳市(市辖区)农林牧渔、住宿和餐饮、信息传输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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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辖区)农林牧渔、住宿和餐饮、信息传输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序言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深圳市农林牧渔、住宿和餐饮、信息传输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现状及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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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林牧渔、住宿和餐饮、信息传输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解读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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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节深圳市农林牧渔、住宿和餐饮、信息传输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第二节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一、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三、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 (3)四、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一、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三、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四、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五、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六、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第四节深圳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11)一、深圳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11)二、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11)三、深圳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11)四、深圳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12)五、深圳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12)六、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13七、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13八、深圳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图表目录表1:深圳市农林牧渔、住宿和餐饮、信息传输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1)表2: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表4: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表5: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表6: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4 表7: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2: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表13: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8)表14: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8表14: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9表17:深圳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表18:深圳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11)表19: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表 (11)表20:深圳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11)表21:深圳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12 表22:深圳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表23: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13 表24: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表25:深圳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4表25:深圳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

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8752元,与2011年的24556元相比,增加了4196元,同比名义增长17.1%,增幅降低1.2个百分点。

扣除物价因素,201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4.0%。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31579元、26252元、25162元和23761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东部17.8%、西部17.7%、中部14.9%和东北14.3%。

表1: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 地区2011年2012年名义增长率合计24556 28752 17.1东部26800 31579 17.8中部20677 23761 14.9西部22313 26252 17.7东北22020 25162 14.3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951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7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3659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7倍;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3269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4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197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6%;住宿和餐饮业2393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406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4%。

附注:1.指标解释(1)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是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的所有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3-8 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13-8 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13-8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2015年) 单位:万元
项目
全市 按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
企业 事业 机关 其他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农、林、牧、渔业
林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采矿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制造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建筑业 房屋建筑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建筑安装业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道路运输业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仓储业 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金融业 货币金融服务业 房地产业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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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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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就业 人员工资
总额
92099
在岗职工 工资总额
85390
劳务派遣 人员工资
总额 2265
其他就业 人员工资
总额 4443
79704 12091
266 37
73717 11370
266 37
2265 -
3722 722 -
734 606 127 3782 3782 10337
6 964
18 2026
117 690 6516 11748 11365
54 329 6764 3205 3558 1736 1375 342
20 756 666
90 40858 40858
486 486 3184 3184 296
682 554 127 3782 3782 10307

2022年第一至第四季度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2022年第一至第四季度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2022年第一至第四季度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第一季度一、劳动力市场需求略大于供给与去年同期相比,市场供求人数均略有减少;与上季度相比,市场供求人数均有较大幅度增加。

从供求对比看,用人单位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各类人员约520万人,进入市场的求职者约487万人,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需求人数/求职人数,表明市场中每个求职者所对应的岗位空缺数。

如0.8表示10个求职者竞争8个岗位。

)约为1.07,比去年同期和上季度分别下降了0.05和0.03,市场需求略大于供给。

与去年同期相比,本季度的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减少了22.9万人和0.5万人,各下降了4.5%和0.1%。

与上季度相比,本季度的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增加了75.9万人和79.4万人,各增长了17.9%和20.4%。

二、分区域看,三大区域市场需求均略大于供给与去年同期相比,除东部地区求职人数略有增长外,其他区域的市场供求人数均呈下降态势;与上季度相比,三大区域的市场供求人数均呈增长态势,中、西部地区增速高于东部。

东、中、西部地区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分别为1.02、1.11、1.13,市场需求均略大于供给。

与去年同期相比,东部地区市场用人需求减少了1.2万人,下降了0.5%,求职人数增加了14.1万人,增长了6.3%;中部地区市场用人需求和求职人数分别减少了10万人和6.4万人,各下降了5.9%和4.3%;西部地区市场用人需求和求职人数分别减少了11.7万人和8.2万人,各下降了11.3%和9.1%。

与上季度相比,东部地区市场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增加了4.8万人和14.2万人,各增长了1.9%和6.1%;中部地区市场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增加了57.1万人和51.9万人,各增长了60.8%和62.5%;西部地区市场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增加了14万人和13.3万人,各增长了16.9%和18.2%。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GDP下算一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GDP下算一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GDP下算一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5.10.28•【字号】深统通[2005]78号•【施行日期】2005.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GDP下算一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05年10月28日深统通[2005]78号)为统一规范我市市、区两级GDP核算方法,进一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核算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1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深圳市统计局关于改进我市GDP核算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GDP下算一级实施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GDP下算一级实施方案(试行)为统一规范我市市、区两级GDP核算方法,进一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核算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1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深圳市统计局关于改进我市GDP核算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GDP下算一级”特指由市统计局对区级GDP进行统一核算。

一、GDP下算一级的原则GDP下算一级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市统计局严格按国家统计局和广东省统计局制定的GDP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的GDP数据。

(二)市统计局各专业要按在地统计原则,分劈GDP核算所需的相关统计指标的报告期和基期分区数据,数据分劈的办法由市统计局确定。

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暂行办法

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暂行办法

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深府[1997]19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7.01.07
【实施日期】1997.01.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8月9日实施日期:2002年10月1日)废止
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暂行办法
(1997年1月7日深府〔1997〕19号
市政府二届四十七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了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促进深圳市居民充分就业,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劳动力结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居民(以下简称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和蓝
印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深圳市实行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

本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是指在深圳市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全部员工中,本市居民应当达到规定的比例。

第四条用人单位有义务做好企业富余人员、失业员工和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应本着“先市内、后市个”的原则优先招用本市居民。

第五条按比例就业实行社会工种(岗位)分类管理办法。

深圳市劳动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适时调整按比例就业的工种(岗位)及其比例。

深圳创业扶持政策

深圳创业扶持政策

深圳创业扶持政策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劳动所得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的统一规定: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残疾人自主创业免收的这些费用取消了3年的执行时限。

2022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更加扩大了免除收费的范围,不限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三类。

中央方面具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

其中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免收的费用还包括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在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也有相应减免。

1申请条件: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包括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2 贷款金额: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2至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两年之内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0%贴息,第三年贴息50%。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7•【字号】深府〔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深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五年来,我市经济和社会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最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我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任务(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深府[2004]2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2.20【实施日期】2004.02.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2004年2月20日深府[2004]2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要求,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更好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决定,原计划于2003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推迟,与将在2005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和2006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把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了认真组织和顺利完成这一次大型普查任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就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此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

由于我市经济总量、结构和产业布局变化大,第二、三产业所占比重超过99%,经济成份和形式复杂多样,新兴服务业与传统行业并存,因此,在认真贯彻国家整体部署的同时,还要根据我市市情特点,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

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深圳国际化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2]15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2]15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2002年8月9日深府[2002]151号)《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深圳市户籍居民(以下简称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按比例就业的行业及其比例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劳动部门根据行业就业情况和居民失业状况提出意见,经市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讨论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第三条有关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问题,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录用居民在达到规定比例的前提下,其各岗位(工种)的具体比例可自行确定。

第五条首次实行居民按比例就业的行业,用人单位应当在90日内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以达到规定的比例。

原已实行居民按比例就业的行业,如果比例调高,用人单位应当在90日内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以达到新规定的比例。

第六条实行居民按比例就业的行业,新建、扩建或转产的用人单位急需招用大量员工的,经劳动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在5个工作日内无法招足规定比例居民的,可先招用部分劳务工。

但用人单位应当作出计划,在1年内达到规定的比例。

第七条劳动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招用居民提供各项就业服务。

第八条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招用居民时,不得故意提高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规避本办法的实施。

第九条用人单位在自查整改过程中清退劳务工的,应依法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属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15〕7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农业普查是国家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一项周期性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查清农业及其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掌握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情况,反映农业发展新面貌和农业从业人员生活新变化,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全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农村城市化以来,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虽不断下降,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依然存在,涵盖了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各方面,并呈现出都市化、多元化和生物产业化的诸多特点。

因此,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开展深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市仍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需认真完成国家和省统一布置的重要任务。

各区(新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业普查任务的艰巨性,把农业普查作为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优质完成普查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我市农业普查的任务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的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行业范围为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2006年5月15日深府〔2006〕7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问题的同时,深入开展深圳市就业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统筹做好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就业管理服务体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完善再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促进居民充分就业;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切实帮扶弱势群体;完善统筹就业制度,做好各类劳动者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属地化;完善失业调控机制,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强化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建立促进就业的有效保障机制。

2006年-2008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每年控制在3%以内;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60%以上实现再就业。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三)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对象范围。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含曾在我市国有企业工作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规定的再就业优惠政策。

2022年深圳入户政策2022深圳入户新政策

2022年深圳入户政策2022深圳入户新政策

2022年深圳入户政策2022深圳入户新政策原标题:深圳再放宽人才落户条件:高层次人才取消年龄限制深圳人才落户政策2022:高层次人才取消年龄限制今日,《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全文刊发,条例进一步放宽了人才落户的条件,其中提出取消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的年龄限制。

此外,即使高层次人才本人选择不入户,其配偶也可以直接申办入户。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29日,深圳2022年人才引进业务系统重启,已经对年轻化、专业化、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条件进一步放宽。

具体而言,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45周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35岁以下在深参保3年以上的紧缺类高级工、40岁以下的紧缺类技师等均可直接引进,比原来都有所放宽。

在人才引进落户之外,深圳最新的《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新增了“居住+社保”入户的渠道,对持有深圳居住证,且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其入户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

上述条例还规定,市政府设立“人才伯乐奖”,对在本市人才培养、引进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的单位和个人,不受引进和培养时间限制,给予奖励。

为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条例提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面向社会提供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和兼职研究员岗位。

科研人员可以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

此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本市离岗创业,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以制度创新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深圳素有传统。

1987年,深圳出台《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和《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给了民营高科技企业“准生证”。

曾任深圳科技局局长的郝春民回忆称,正是这一文件的出台,形成了蔚为壮观的“孔雀东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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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市)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
读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通过专业、科学的研究方法及手段,剖析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重要指标即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把握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需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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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据不客观,借助严谨的数据分析给与大众更深入的洞察及更精准的分析,体现完整、真实的客观事实,为公众了解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需求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目录
第一节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
第二节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三、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
重统计 (3)
四、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深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深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深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深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8
五、深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8
六、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9
七、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9
八、深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图表目录
表1: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1 表2: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4: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
表5: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
表6: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4 表7: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深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2:深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
表13:深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8 表14:深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
(比上年增长%)8表14:深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9)
表16: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深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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