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解读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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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强制法是为了维护国家行政秩序、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制定的法律,适用于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活动。

第二条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命令、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三种形式。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依法确定事实、依法认定权利和义务、依法采取行动,不能违法任意、滥用职权。

……第二章行政命令的实施第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命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发布行政命令的权限;行政命令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命令依法生效。

第六条行政机关发布行政命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发布日期和实施期限。

第七条行政命令的发布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行政执法的程序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性、正当性、程序性和适当性原则。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执法权,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当事人。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规定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有充分的证据;行政处罚决定是依法授权的。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履行听证程序,听证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听证通知、听证场所和时间、听证组织和听证程序等。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命令:行政机关以强制性方式发布并通知当事人,要求其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期限采取一定行为或者停止某种行为的行政行为。

2.行政执法:行政机关依法使用强制手段,强制执行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设区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维护国家行政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强制法解读 (2)

行政强制法解读 (2)
行政强制法解读
崇明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何为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 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 民的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 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和手段。
特点
1、由行政机关采取 2、预防性和制止性 3、临时性和中间性
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3、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二)一般程序 (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附加程序 1、当场告知或者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采
取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限期 2、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返回机关后立即报告
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四)查封和扣押 1、范围:限于涉案财物 不得重复查扣(不得两家以上的行政机关重复
(4)地方性法规 第一、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 如属于地方性事物,可以设定查封、扣押
第二、已制定法律 如法律已有规定:只能细化 如法律无规定:不能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
只能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机关执行的,应当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一)主体 1、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2、城管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
查扣) 2、作出书面决定 3、期限:30日+30日,最长期限(60天) 4、妥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主体:限于法律授权 2、范围:与涉案金额相当。不得重复冻结 3、期限:30日+30日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一)行政自行执行
1、权限 限于法律规定,但有两项特别授权
第一,违法建筑拆除——行政机关 条件:当事人既不申请救济也不拆除 合法建筑——申请法院

《行政强制法》讲解

《行政强制法》讲解

《行政强制法》讲解《行政强制法》讲解一、概述行政强制法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

它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滥用强制权力。

2.必要性原则:行政强制的措施必须是达到目的的必需手段,不能出于过度或不必要的考虑。

3.适当性原则: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与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影响相适应,不能过轻或过重。

4.公正性原则: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强制的种类1.财产性行政强制措施:(1) 拘留财产:行政机关依法拘留违法财产,以保全或执行财产。

(2) 查封财产:行政机关依法查封违法财产,禁止其进行交易或处分。

(3) 扣押财产:行政机关依法扣押违法财产,作为案件证据或执行依据。

(4) 暂时征收财产:行政机关依法暂时征收违法财产,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2.人身性行政强制措施:(1) 行政拘留: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 行政扣留:行政机关依法扣留违法行为人并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3) 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暂扣证照等行政处罚。

四、行政强制的程序1.立案阶段:(1)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查明事实。

(2)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行政强制措施。

(3) 通知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强制执行阶段:(1) 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 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3) 行政机关应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行政强制法实施细则2.相关法律法规解读3.典型案例分析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机关:指行政管理国家事务的组织或机构。

2.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

3.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拘留、查封、扣押等措施。

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行政强制法》

典型案例分析
某市城管局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某市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某住宅区内存在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该 案例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某县环保局依法查封违法企业
某县环保局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某企业存在严重环境污染行为,依法进 行查封。该案例体现了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法行使行政 强制权。
案例启示与建议强化行政机关Fra bibliotek法行使行政强制权
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我们应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确保行政管理的有 效实施。
加强行政强制程序规范
在行政强制实践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加强行政强制程序规范,确保行政强制措施的合 法性和公正性。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应注重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确 保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运用行政强制法。
03
提高行政强制的透 明度和参与度
加强行政强制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让公众了解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 和监督方式。
对未来行政强制法的展望
80%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未来的行政强制法将更加适应社 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新兴领域 和问题进行及时规范和调整。
100%
强化人权保障
未来的行政强制法将更加注重人 权保障,加强对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
02 03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 扣押财物、冻结存款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实践中灵活运用这些措施,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强制程序规范
在行政强制实践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注重规范行政强制程序,确保行 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该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权时的基本原则、程序和限制条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的正常运行。

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强制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并确保合法性和正当性。

2.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考虑措施的必要性和适度性,避免过度行使权力。

3.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歧视或滥用职权。

4. 保障原则: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 过程正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时,必须依法采取正当程序,确保当事人享有听证、申辩等权利。

6. 持续监督原则:行政机关应对执行的强制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理和有效。

二.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行政强制法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约谈通知: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发出约谈通知,告知其存在违法行为,并要求其改正行为。

2. 报告备案:当事人应向行政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申辩。

3. 立案调查:行政机关根据报告内容进行调查,获取相关证据并评估违法情况。

4. 决定执行: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5. 执行措施: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等。

6. 被执行人救济: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有异议或不服时,可以提出申诉或者请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

三.行政强制法的限制条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违法行为存在性: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必须确保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存在性。

2. 公正客观性: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时,必须客观公正,避免滥用职权和任意行使权力。

3. 制定法律依据: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应有明确合法的法律依据,不能凭空制定或超越法律权限执行。

《行政强制法》讲解

《行政强制法》讲解

《行政强制法》讲解行政强制法讲解一:概述行政强制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规范。

它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基础。

二: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有法律依据。

2. 公正性原则:行政强制的行为必须公正,不能带有歧视性。

3. 限制性原则:行政强制的范围和方式必须限制在法定范围内。

4. 适度原则:行政强制的力度必须适度,不能过分强制。

三:行政强制的程序1. 强制决定的制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的行政行为做出强制决定。

2. 强制通知的送达:行政机关需要向被执行人送达强制通知书,告知被执行的内容和强制截止日期。

3. 强制执行的实施:行政机关根据强制决定的内容和要求,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4. 强制执行的监督:行政机关应定期对强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执行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行政强制的措施1. 罚款:对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普通由法律规定。

2. 扣押:对违法行为涉及的财物可以进行扣押,待解决问题后再行处理。

3. 暂扣许可证:对违法行为涉及的许可证可以进行暂扣,限制被执行人的相关行为。

4. 查封:对违法行为涉及的场所或者设施可以进行查封,禁止相关行为的进行。

5. 拆除:对违法行为涉及的建造或者设施可以进行拆除,彻底消除违法行为。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如下附件:1. 强制决定书样本2. 强制通知书样本3. 强制执行监督记录表范本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强制: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行政行为的行为。

2. 强制决定: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的行政行为做出的决定。

3. 强制通知:指行政机关向被执行人送达,告知被执行的内容和强制截止日期的通知书。

4. 罚款:指对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的经济处罚。

5. 扣押:指对违法行为涉及的财物进行暂时扣押的措施。

解读《行政强制法》

解读《行政强制法》

解读《行政强制法》第一篇: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经5次审议获通过禁采用夜袭等方式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

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甚至少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设定。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本报讯(记者杨华云)旨在规范行政机关强制权力运行的行政强制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审议,昨日获得通过,该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节假日不得实施“强执”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为规范强制执行的行为,强制法禁止“夜袭”,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违反上述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民遇侵害时可获救济行政强制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到行政强制权侵害时,规定了救济途径。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行政强制执法明确10步骤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行政强制法讲解

行政强制法讲解
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方代为履 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费 用由当事人承担。
强制措施
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物或 者行为进行暂时性的限制或者 控制。
04
行政强制法的监督与救济
行政强制法的监督机制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
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 强制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其他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 。
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包 括以下步骤
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80%
催告
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 务,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和 申辩权利。
100%
听取意见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和申辩,对其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
80%
审查决定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 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 否执行的决定。
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 政强制行为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 的,该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05
行政强制法的实践应用
行政强制法在各领域的具体应用
城市管理领域
行政强制法在城市管理中发 挥了重要作用,如对违法建 筑、违法占道经营等的强制 拆除和取缔。
未来行政强制法的发展方向应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程序正 当和权利保障等方面,以更好地平衡行政效率和权利保障的 关系。
完善建议
建议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方式不断完善行政强制法的 相关规定,同时加强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行政强制法的正 确实施。
THANK YOU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总体评价1、历经5次审议,2011年6月30日通过,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解决行政执法的“滥”、“乱”、“软”问题。

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建设现代法治政府。

3、行政程序立法“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

一、具体解析1、概念解释(图表一)1、卫生行政部门对患“非典型性”肺炎的患者采取强制收治,对疑似患者的强制医学留观以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行为属于?AA.行政强制措施B.行政处罚C.行政处分D.行政检查2、下列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是?CDA.某单位逾期拒绝拆除其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某工程队强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B.某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逾期不拆除,水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C.某工商局检查某音像店是否存在违法销售盗版光盘D.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闹事者罚款200元2、基本原则(图表二)SHAPE\* MERGEFORMAT①3、县国税局接到举报,某私营企业涉嫌抽逃资金、拒绝交税,为了开展调查,税务机关冻结了该企业的银行存款,查封了其财务办公场所,取走其会计办公电脑和财务报表等文件,经过深入调查,该企业果然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国税局作出补交税款10万元,罚款5万的处罚,该企业拒不履行,国税局通知银行在其帐户上强制划拨了相应的资金,用来缴纳税款和罚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A.冻结、查封和强制划拨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如果该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C.即使该企业起诉,县国税局也有权直接强制执行D.县国税局也可以在企业起诉期限届满之后的180天之内申请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执行4、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

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B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4、行政强制的设定(图表四)SHAPE \* MERGEFORMAT5、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1)一般性程序(图表五)(2)特殊程序(图表六)SHAPE \* MERGEFORMAT6、强制执行程序(1)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程序(图表七)(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图表八)SHAPE \* MERGEFORMAT行政强制是一个较为常见的行政行为,在行政处罚法中略有涉及,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涉及,但长期以来并没有形成一个法律。

2024版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行政强制法》

2024版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行政强制法》
目录
• 行政强制法概述 • 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 • 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 • 行政强制的监督与救济 • 行政强制法案例分析 • 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与展望
01 行政强制法概述
行政强制法的定义与性质
定义
行政强制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 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 为的法律规范。
案例二:某环保局对污染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案
案情简介
法律依据
案例分析
某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一企业存在严 重污染行为,依法向该企业下达了停 产整治通知书。企业按要求停产整治 后,经环保局验收合格,恢复了生产。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 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 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 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 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 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 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代履行。
02 03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 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 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案例分析
本案中,交通局依法对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扣押,是制止违法 行为、保护乘客权益的必要措施。当事人按要求接受了处理, 交通局依法解除扣押,体现了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原则。
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由行政 复议机关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审 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法治建设。

第二条行政强制法适用于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案件审理、行政强制行为的执行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行政强制法中的行政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查封、扣押、拆除、驱逐等行为。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程序第四条行政强制行为的实施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公告:行政机关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行政强制行为的决定和事实依据,并告知被强制方。

2:限期:被强制方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履行义务。

3:强制措施:若被强制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4: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强制方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第五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并追缴违法所得。

2:查封:封存违规经营场所或封存涉案物品。

3:扣押:暂时收缴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或涉案物品。

4:拆除: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设施。

5:驱逐:将非法占用的土地、场所或设施进行驱逐清理。

第四章行政强制行为的救济第六条被行政强制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审查、撤销或改正。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附带如下附件:1:行政强制法相关法律法规清单2:行政强制行为决定范本3:行政强制行为复议申请书范本4:行政强制行为行政诉讼起诉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强制权:行政机关通过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2:社会秩序:指社会生活中的规范、秩序和安定状态。

3:公民:指在一个国家具有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人。

《行政强制法》法条解读

《行政强制法》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法条解读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进一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帮助大家学习、理解、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内容要点及适用,本文对《行政强制法》的法条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条解释】: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了4个立法目的。

1.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行政强制的设定是行政强制的源头,指的是哪些国家机关有权自行创设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增加其责任的行为。

如果不从源头上加以规范,一旦行政强制滥用,很容易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法律没有赋予所有机关行政强制设定权,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具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过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行政强制的实施是指是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具体实施行政强制的过程。

一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强制的实施予以规范:一是实施的主体,即由谁行使行政强制权,作出行政强制行为;二是行政强制行为,即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可以采取哪些行政强制行为;三是行政强制的程序,即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作出行政强制行为应当采取的方式、步骤等。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3个方面:(1)“软”。

表现为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执行不力。

行政强制法全文解释

行政强制法全文解释

行政强制法全文解释行政强制法全文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和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行政强制职权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不服从行政决定或者行政命令的对象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目的是强制行政对象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消除违法行为,实现行政目标。

第五条行政强制应当从轻、从简原则出发,限制权力行使的干预力度,尽量减少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不良后果。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限制第六条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有合法的依据,不能超越依据的范围和限制。

第七条行政强制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向被强制对象进行告知,并说明强制依据、依据的内容、强制措施的种类、执行期限等;告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子等形式。

第八条行政强制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必要的听证程序,听证程序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行政强制机关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对行政对象进行合法合理的协商,尽量争取强制措施得到行政对象的自愿接受。

第十条行政强制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充分考虑行政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能力,以保护其生存和发展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行政强制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合理安排执行的时间、地点等,以减少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

第三章行政强制的种类与程序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履行、限期履行、强制代履行、财产执行、行政扣押、行政处罚等。

第十三条责令履行是指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对象立即履行法定义务,消除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限期履行是指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对象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消除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强制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与行政对象约定,通过自己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履行行政对象未能履行的法定义务。

第十六条财产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行政对象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处置,以实现行政要求。

逐条释义行政强制法

逐条释义行政强制法

逐条释义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是指行政机关凭借法律授权,对个人、企事业单位等强制执行特定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手段。

行政强制法具有强制性、单向性和行政优先性等特点,是行政机关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下面将逐条释义行政强制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首先,行政强制法从立法目的上来说,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调整社会关系。

行政强制法是国家为了行使行政权力而制定的法律,通过强制手段实施行政行为,有效解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其次,行政强制法中的“行政机关”指的是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构,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强制执行特定行政行为”是行政强制法的核心内容。

根据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对个人、企事业单位等实施行政行为,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财物、罚款处罚等。

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时,应当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合理、公正地实施行政行为,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行政强制法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和适度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中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能超越自身的权限范围。

公正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中要秉持公正、客观的立场,不能滥用职权或歧视当事人。

适度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中应当遵循合理、适度的原则,确保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最后,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过程中,当事人享有一定的申诉和救济权利。

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申诉和救济。

同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时也要注重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强制的公平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行政强制法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是行政机关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行政强制法解读解读解析

行政强制法解读解读解析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
5.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形式: 进入场所检查、现场检查等。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罚、罚锾);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代执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经济秩序,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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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行政强制的“乱”和 “滥”,严重影响了人民政府和 人民法院的形象,为完善行政强制法制,改善人民政 府和人民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需要制定《行政 强制法》。
4、行政强制的“乱”和 “滥”,导致了严重的滥权和行 政侵权,为防止滥权和行政侵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
2、比例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 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 施行政强制(必要性、适当性、比例性)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 育与强制相结合(先教育,后强制;目的达,不强制)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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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衡原则:保障行政权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 会秩序,保护社会公众权益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 益的统一、平衡。
5、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法 治政府的必须,为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提供基础和积累 经验,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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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 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 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 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 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1.公安:强制传唤、强制拘留、强制带离现场 2.工商:强制划拨、拍卖 3.税务:强制拍卖、扣缴 4.金融(人民银行)、审计、财政:划拨存款 5.外汇管理:强制收兑 6.海关:强制抵缴与变卖 7.质监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8.县级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建设工程 9.公安、税务等有罚款权的机关都有加处执行罚 的间接强制执行权
四、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指在经过催告,当事 人逾期仍不履行其行政法义务,并且其陈述和申 辩意见也未被行政机关采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 依法作出决定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 具体行政行为。 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三、 陈述权、申辩权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 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 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 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 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 关应当采纳。 三个“应当”
案例 麻旦旦被强制传唤案
2001年1月8日晚,19岁的农村姑娘麻旦旦突然被陕 西省泾阳县蒋路派出所民警强制传唤到派出所,要其承 认有卖淫行为。尽管麻旦旦再三喊冤,声明自己从来没 从事过卖淫行为,办案人员根本不听。 麻旦旦被非法讯问23小时之后,1月9日,泾阳县公安 局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该裁决书以 “嫖娼”为由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裁决书上麻旦旦 的性别变成了“男”,裁决时间则是一个月之后的2月9 日。 为证明清白,麻旦旦自己到医院做了处女检查,证明 自己还是处女。麻旦旦到咸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后,市 公安局竟要求她到医院做了两次处女膜检查,结果证明 仍为处女。至此,咸阳市公安局方才撤销泾阳县公安局 的错误裁决。

行政强制法解析

行政强制法解析

行政强制法解析
摘要:
一、行政强制法的定义和作用
二、行政强制法的种类和设定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四、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法律责任和赔偿
正文: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

它对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实施程序、执行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行政强制主要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则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的实施程序包括一般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措施的实施步骤。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遵守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并确保适当、合理、必要。

同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
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主要包括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代履行等。

在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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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解读(1)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

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甚至少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设定。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为规范强制执行的行为,强制法禁止“夜袭”,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违反上述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民遇侵害时可获救济行政强制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到行政强制权侵害时,规定了救济途径。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行政强制执法明确10步骤: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历次审议变化:2007年二审应严格约束限制人身自由草案增加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查封、扣押财物是两种基本的行政强制措施,为防止行政机关任意扩大查封、扣押的范围,草案增加规定,查封、扣押的物品限于涉案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

针对现实中因为行政机关未及时通知、催告当事人履行缴纳罚款或者有关税费的义务,出现“滚雪球”式罚单,滞纳金远高出罚款数额的情况,草案增加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009年三审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针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主体庞杂,有的地方和部门将行政强制权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有的甚至雇用临时人员执法的问题,草案增加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为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侵害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草案增加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强制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返还已被执行的财产;不能返还原物的,按市场价折价赔偿。

”2011年四审地方不得设行政强制措施草案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

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代履行,草案对代履行的范围进行了限制,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为严控行政强制权,草案规定,“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011年五审申请法院强执案留探索空间针对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最后一种“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这一兜底条款范围太大,为防止被滥用,草案规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为保障公民对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提出异议,草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申请法院强执的案件,到底由法院还是行政机关实施?尚处于改革探索中。

将“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裁定执行的,由法院执行”这一规定删除。

【解读】行政强制法出台为何艰难“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平衡,贯穿12年立法过程。

“行政权”“公民权”的平衡,行政强制法出台过程之艰难,在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并不多见。

此前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当属物权法,该法经过了八次审议,在2007 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此外,监督法的出台亦经过了漫长的过程,从酝酿至2006 年通过,耗时长达20 年,在2002 年正式进入审议程序后,四年经过三次审议获得通过。

行政强制法的审议时间相当长,该法2005 年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早在1999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即开始了起草工作。

一审时有人反对立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表示,强制法的核心是规范行政强制权,既需要承认强制的正当性,但又要看到行政强制权很严厉,用得不好会伤人,而且伤害很大,所以一定要慎重。

一审草案正式进入审议后,当时行政法学界对于该法顺利出台很乐观,不料遇到较多争议,这些争议既包括立法部门内部的意见分歧,也有行政部门“扩权”的诉求与规范、制约权力的立法目的之间的矛盾。

立法部门内部的分歧主要体现在对行政强制法的认识上,有的人认为该法是规范行政强制权力运行的,支持立法,有的人则认为该法是给行政权力赋权,因而反对立法或另寻适当的时机立法。

当时陈建生等多位委员皆提出,公民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再强调给予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权力,恐怕会引起很多矛盾,建议立法缓一缓。

而行政机关则希望获取更多的行政强制权力,比如当时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增加“强制进入生产经营场所”,交通部提出增加“强制进入运输工具”,安监总局提出“对场所、设备、设施等责令停止作业、使用”等。

四审对必要性达成共识一审后,该法即因各种分歧而进入漫长的立法过程。

根据立法法规定,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法律案将终止审议,在2007 年和2009 年的两次审议,都属于避免该法律案成为“废案”的审议。

不过这两次审议中,各方分歧在逐步的减少,直至今年4 月的第四次审议,立法部门内部基本上对立法的必要性达成了共识。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对于公民而言,要防止强制措施对其权益的过度侵犯,对于行政机关而言,这些强制措施意味着权力,意味着行政管理的手段。

如何平衡“公民权”和“行政权”的任务,则交给了立法部门,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乔晓阳所言,行政权强大,公民权弱小,需要通过立法规范行政权、制约行政权,保护公民权。

这种平衡贯穿着强制法12 年的立法过程。

《行政强制法》解读(2)一、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行政强制法该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强制法》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并称“行政法典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解决的是乱处罚,行政许可法解决的是乱审批,两部单行法对规范政府权力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比于这两部法律,,行政强制法的制定并不那么顺利。

2005 年12 月26 日, 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一次审议时, 不少委员就对立法时机是否成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2007 年10 月25 日第二次审议时, 仍然有委员主张暂缓立法。

而按照立法法规定,如果搁置审议满两年,法律案将会成为废案。

所以,作为行政权力的一部重要法律,其实并不顺利。

而在2011 年3月10日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吴邦国明确指出:“今年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要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

制定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行政强制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99年开始酝酿制定该法到今日表决通过,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五次审议的草案,,前后历时12年,最终成为法律。

二、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器所谓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的构成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了预防,制止违法行为或者为了维护某种特定秩序状态,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行政行为。

例如,暂时约束醉酒的人、查封、扣押、冻结等。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说:“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

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甚至少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设定。

”《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具有深远的意义,是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器,即既要“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又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这种旗帜鲜明地表明平衡行政权与公民权的立法理念,在行政强制法各章节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和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该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六条中,规定了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和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在第八条中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要求国家赔偿权,这些规定对制约行政强制权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是该法在第二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行政强制设定事先应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事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设定和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

该法在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其中既包含了行政相对人享有的诸如“说明理由”、“陈述和申辩”、“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等大量程序性权利,也包含了“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等实体性权利。

第三,该法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比较集中地规定了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强制权,损害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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