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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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操作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操作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操作流程1. 简介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建的一个自治机构,旨在协调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问题,并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操作流程,帮助业主们了解并参与其中。

2. 准备工作在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2.1 邮件通知通过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员发送邮件通知业主们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目的和日期,并鼓励他们参加相关活动。

2.2 业主签名表准备一份业主签名表,包括业主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用于收集业主的签名确认参与业主委员会。

可以将签名表发送至每栋楼的管理员处或者在小区入口处张贴,并设置一个明确的截止日期。

2.3 找寻候选人鼓励业主们提名候选人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候选人应是积极参与小区事务,有一定管理经验或相关背景的业主。

3.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包括候选人推荐、投票选举和初步组建等阶段。

3.1 候选人推荐在指定的时间内,业主可以通过邮件、短信或居委会提交候选人推荐。

候选人推荐应包括被推荐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简要介绍他们的背景和愿景。

可以设置一个最低推荐门槛,确保候选人的积极参与度。

3.2 投票选举选举过程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关键环节。

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组织选举活动,业主可以投票选举合适的候选人进入业主委员会。

3.2.1 选举规则确定选举规则,例如多数票选举或积分制选举。

3.2.2 投票方式确定投票方式,可以采用纸质投票或电子投票。

为了确保投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可以邀请物业公司代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

3.2.3 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束后,公布选举结果,并通知所有业主。

可以在小区公告栏、楼道口或电子媒体上发布选举结果信息。

3.3 初步组建在选举完成后,业主委员会需要进行初步组建,确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职务人员。

可以通过候选人推举或会员自愿报名的方式来分配职务。

4. 业主委员会运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来保证其正常运行。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利益,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下面将介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 小区规模:通常来说,小区的住户数应达到一定规模,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组成委员会。

具体规模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2. 业主共识: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得到大部分业主的支持和认可,因此需要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并达成共识。

3.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有权自发组织业主委员会,因此需要了解当地相关法规,并遵循法律程序。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1. 召开业主大会:首先,业主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邀请所有业主参加。

在业主大会上,可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并讨论确定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2. 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成员的选举和任期、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等内容。

章程应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签署生效。

3. 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选举结果,选出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其他委员。

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具体的事务管理工作。

4. 公示和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和备案。

具体程序和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5. 委员会运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根据章程开展工作。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事务,制定管理规定和政策,解决居民的问题和需求。

6. 审计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对小区的财务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同时,委员会也应对自身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改进和提升工作水平。

7. 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完全放弃对小区事务的关注和参与。

业主应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小区的利益和和谐。

通过以上步骤,业主委员会可以顺利成立并开始履行管理职责。

但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只是一种自发性组织,其权力和职责有限,不能替代法定的房地产管理机构。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篇1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业委会成立程序

业委会成立程序

业委会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如下:
1. 发起筹备: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代表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成立筹备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0 日内,会同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 筹备工作: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征求意见。

4. 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5. 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6. 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你可以查阅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或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和条件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和条件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和条件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由业主自行组成的组织,发挥着管理和维护住宅小区的重要作用。

它可以帮助业主共同解决小区内的问题,促进住户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但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流程和条件。

本文将以从简到繁的方式,介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和条件,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话题。

1. 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概念和作用1.1 业主委员会是什么?1.2 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责2.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和条件2.1 流程一:征集候选人在业主大会上公开征集候选人,业主可自荐或推荐他人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2.2 流程二:选举委员会业主大会选举一定数量的委员组成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过程。

2.3 流程三:候选人提名和宣传候选人通过书面提名和宣传材料介绍自己的经验、才能和理念。

2.4 流程四: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大会通过透明、公正的选举程序选出委员会成员。

2.5 流程五: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确认后,确定正式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并公示。

3. 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要求3.1 条件一:法定住户数量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住户数量要求。

3.2 条件二:业主大会的通过业主大会的通过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条件之一。

3.3 条件三:法律和法规要求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求。

4. 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和管理4.1 委员会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业主委员会按照一定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进行工作。

4.2 决策和议事规则委员会在决策和开展议事活动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

4.3 维持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委员会需要定期召开会议,做好相关记录和文件的管理。

5. 作者观点和理解我认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对于住宅小区的良好管理和和谐居住环境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的选举程序和规范的运作机制,业主委员会能够代表和服务业主群体,解决住户之间的问题,促进住户的参与和团结合作。

但业主委员会也要注重公正、透明和负责任的原则,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成立业委会的流程

成立业委会的流程

成立业委会的流程一、业委会成立前准备工作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委会的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在成立前,要了解有关《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管理办法》、《业主大会暂行条例》、《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内容。

2. 了解业主大会和业权登记状况业主大会是业委会成立的必要前提,需要了解小区内的业主大会情况,包括召开时间、参会人数、是否通过业委会等议题并批准成立等情况。

同时要了解小区内的业权登记状况,确保符合业主自治的基本条件,以充分保护业主的权益。

3. 制定业委会成立方案制定业委会成立方案,包括成立的时间、地点、邀请信以及有关议程的规定等,以便于各业主利用业余时间参与。

二、召开业主大会并表决成立业委会1. 召开业主大会在召开业主大会时要遵循《业主大会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业主自治的精神。

除了遵循法律法规之外,还要注重邀请业主参加,提前告知参会时间、地点等信息。

2. 选举产生业委会组成人员在进入成立业委会的表决环节之前,先要选举产生业委会组成人员,一般分为主委、副主委、秘书、财务等,确保业委会的日常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3. 表决成立业委会在业主大会上通过表决,确定成立业委会,并选举产生业委会的具体组成人员和职责。

在表决中要保证全权委托和全票通过,确保成立的权威和合法性。

三、业委会成立后具体工作1. 提出和执行日常管理事项成立业委会之后,委员们需对小区日常管理细节提出建议和方案,逐一具体执行,确保小区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业主居住体验。

2. 撰写和保存会议纪要、决议等文件会议纪要、决议等文件的保存是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委员会要重视会议资料的整理和保存,确保文件的可追溯性、可核查性,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 组织业主参与各项活动为了促进业主之间的相互交流和社区活力的提高,委员会要组织业主参与各项活动,包括文艺比赛、运动会、户外烧烤等,丰富大家的业余生活,积极推动业主自治的发展。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1. 草拟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文件, 呈: ( 1)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 (3)其他部门 2. 草拟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代表的大会的公开信 3. 拟出业主代表名单 ,公布选票结果以及呈有关部门的文件 4. 进行投票并草拟选举结果文件
1. 草拟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文件 呈: ( 1)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 (3)其他部门 2. 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公开信 3. 拟出业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公布选票结果以及呈有关部门的文件 4. 进行投票并草拟选举结果文件
14 、开发商也应该会同意公约和议事规则(这是房管局制定的,是公平的),因 为他也想争取到物业管理权。
15 、一般来说,应该有维修基金 ,如果没有,则要在以后集资。
四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成立起 3 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推选出委员会主任 1 人 ,副主任 1-2 人。
五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15 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 、县级市物业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业主委
结果筹备组实体操作中 ,草拟现时不可预见问题的文件。
注: 以上工作只包括业委员会成立过程的文件草拟以及相关问题的咨询,不参与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实操性事务。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 、 提出申请
向房管局提出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 备小组申请表》 ,并且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 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11、发送文件给业主时,请其签收,用回执证明已经给过文件,视为送达。如果 业主有意见 ,可以附意见 。如某业主不同意某一条款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12、提交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需要改动的,可以提交补充资料,用来补充说明 更改的情况。

成立业委会流程及要求

成立业委会流程及要求

成立业委会流程及要求一、成立业委会的流程:1.提议:小区居民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群等形式提议成立业委会,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合理化建议。

2.筹备组组建:居民自愿组成筹备组,协助物业公司或有关管理机构完成业委会的成立工作。

3.业主大会:租户人数占比超过50%,或者居民人数超过50%的小区,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决议》成立业委会。

4.选举主席:业委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大会决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等职务。

5.完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要求,完善业委会的人员组成、职责等事项。

6.备案登记:业委会成立后,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到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二、成立业委会的要求:1.依法合规:成立业委会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物权法》、《业主大会决议条例》等。

2.民主和公正:业委会成员应当是小区业主或委托代理人,选举程序务必规范和公正,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代表利益:业委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代表业主的利益,积极参与小区管理,改善小区环境和服务质量。

业委会应当关注和解决居民的实际需求和问题。

4.独立运作:业委会应独立自主,不受物业公司、开发商或其他利益集团的控制。

业委会成立后,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业委会的权力行使和决策程序合法、公开、公正。

5.规范运作:业委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经费收支制度、信息公开渠道等,确保业委会的工作透明、规范。

6.合作共赢: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等管理机构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小区的发展与管理。

7.宣传教育:业委会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业委会工作的参与度和认知度。

以上就是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及要求。

成立业委会是小区改善管理的重要手段,能够增加居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推动小区的和谐发展。

希望居民们认识到成立业委会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和支持业委会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一、前期准备。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步骤,首先需要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在业主大会上,业主们需要通过表决决定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选举产生筹备小组,确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二、筹备小组工作。

筹备小组成员需要积极开展工作,制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同时,筹备小组需要广泛征求业主意见,收集业主的建议和意见,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三、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

在筹备小组的指导下,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业主委员会章程是业主委员会的基本组织规范,包括业主委员会的名称、组织机构、职权、责任、选举程序、换届程序等内容。

章程起草需要充分考虑业主的利益和实际情况,确保章程合理、公正、合法。

四、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完成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起草后,筹备小组需要组织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通过。

在业主大会上,筹备小组成员需要向业主介绍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解答业主的疑问,最终通过表决确定业主委员会章程。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关键环节。

根据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筹备小组需要组织业主进行选举,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和管理。

六、成立业主委员会。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

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需要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就职仪式,宣誓就职,确保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七、业主委员会工作推进。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积极开展工作,履行好管理、监督、协调等职责,推动小区事务的健康发展。

业主委员会需要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物业公司、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业主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

八、定期换届。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按照章程的规定定期换届。

筹备小组需要组织业主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持续运转和管理。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1、前提、条件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注解:1.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

理论上来讲,只有入住率达到半数以上,才能证明业主委员会在理论上代表的是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与要求。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现实中可能会有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情形,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

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2、申报流程1、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书⼈申请成⼈业主⼈会,并同时报送筹备⼈次业主⼈会会议所需的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积、建筑物总⼈积等⼈件资料。

2、建设单位未及时书⼈报告申请成⼈业主⼈会的,同⼈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1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提出成⼈业主⼈会的书⼈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在30⼈以内改正。

3、筹备组的成立1、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应当⼈接到成⼈业主⼈会申请之⼈起15⼈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府房地产⼈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业主⼈会筹备组,筹备召开⼈次业主⼈会会议。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

2、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代表担任。

(注解:筹备组成员必须包括街道代表、社区代表、开发商代表、业主代表。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一、确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性。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自治的重要组织,能够有效地协调小区内部事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因此,首先需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对小区管理和业主利益的重要性,以便得到业主们的理解和支持。

二、征集业主代表候选人。

在确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后,需要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征集业主代表候选人。

业主代表应当是小区业主中的代表性人物,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管理能力,能够代表业主群体的利益,为小区的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

三、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在征集到业主代表候选人后,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程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每一位业主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责任感和管理能力,能够团结业主群体,推动小区事务的顺利进行。

四、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工作程序。

业主委员会章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的利益诉求,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同时,业主委员会章程也应当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五、开展业主委员会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立即展开相关工作,包括小区管理、维护业主权益、组织业主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处理好小区内部事务,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同时,业主委员会还应当加强与物业公司、政府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动小区的发展和管理。

六、定期评估和调整业主委员会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定期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

评估工作包括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成效、业主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

同时,也需要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能够更好地适应小区发展的需要。

七、加强业主委员会与业主的沟通和联系。

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

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

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引言在一个小区或者楼盘里,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对于维护业主权益和解决小区内部事务非常重要。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之间的联络机构和沟通桥梁,承担着协调各方利益、管理共有资源、改善小区环境等重任。

然而,许多业主可能对如何成立一个有效、高效的业主委员会感到困惑。

本文将为您介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明确目标和愿景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目标和愿景。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为小区内的业主服务,维护业主权益,改善小区管理和居住环境。

在明确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愿景,激励业主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二、寻找候选人并进行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业主之间的充分参与和支持。

可以通过小区内的业主群、微信群等方式征求候选人,以便选出合适的委员。

在选举过程中,应该确保公平、公正,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并且,应该设定选举规则和程序,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三、制定章程和规则为了保证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行,需要制定一份章程和规则。

章程和规则应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会议频次和决策程序等。

此外,在制定章程和规则时,应该融入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反映业主的利益和需求。

四、召开业主大会和委员会会议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和委员会会议,以便就小区内的重要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

在业主大会上,可以介绍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计划,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在委员会会议上,可以协商解决小区管理和维护方面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五、建立沟通渠道一个有效的业主委员会需要与业主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可以通过业主群、微信公众号、邮件等方式向业主发布信息和通知。

此外,还可以定期组织业主活动,增加业主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建立和谐的小区氛围。

六、监督和评估工作业主委员会应该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自身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可以通过业主满意度调查、定期报告等方式收集业主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提升服务水平。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前言: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

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

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八个步骤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八个步骤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八个步骤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付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注意的策略1.不要整天把维权挂在嘴边一定要挂在嘴边才能维的,如果你整天喊维权,无形当中,还没干事先为自己树立了敌人,一些业主不喜欢研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方法,却喜欢说官商勾结,无形当中又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多设立了一个障碍。

居民申请成立业委会流程

居民申请成立业委会流程

居民申请成立业委会流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小区是我们的家,而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则是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重要组织。

如果您所在的小区还没有业委会,而您和其他业主又希望能够更好地管理小区事务,那么申请成立业委会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居民申请成立业委会的流程。

一、发起筹备首先,需要有部分热心的业主作为发起人,这些发起人通常是对小区事务比较关心,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的业主。

发起人应当联系本小区内不少于 5%的业主(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5%以上的业主),共同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在申请中,应当明确小区的名称、地址、房屋建筑面积、业主人数等基本信息,并说明成立业委会的目的和理由。

同时,还需要附上联名业主的姓名、房号、联系方式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等详细信息。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小区是否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等。

如果审核通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会下达筹备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告知全体业主筹备工作已经启动。

如果审核不通过,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原因,并指导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或者重新申请。

三、成立筹备组审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会组织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通常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等组成。

其中,业主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

筹备组的职责包括制定业主大会成立方案、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等。

筹备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四、确定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筹备组需要对小区内的业主身份进行确认,并确定每位业主的投票权数。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步骤是什么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分析: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1、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3、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2、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4、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5、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

1、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2、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3、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1)收集、登记选票;(2)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3)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1、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2、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3、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4、业主委员会选票;5、业主代表选票;6、业主授权委托书;7、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8、业主委员会章程;9、业主公约;10、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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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全文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十二月一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

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第十五条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第十六条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一)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三)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四)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五)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六)业主应尽的义务;(七)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四)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五)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六)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七)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八)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等;(九)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第二十三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是否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

第二十六条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及表决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第二十八条业主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二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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