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与哪些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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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试题[1]答案

普法试题[1]答案

安徽省职工“六五”普法考试试卷工作单位姓名得分一、填空题(共20分)1、《劳动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参见《劳动法》第16条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7条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10条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14条6、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20条7、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1条8、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78条9、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劳动集体协商机制,通过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参见《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第3条10、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66条1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58条12、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参见《劳动法》第58条13、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参见《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第2条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三期女员工严重违纪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三期女员工严重违纪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三期女员工严重违纪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又称雇主,指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而劳动者在公司中属于被雇佣方。

在雇佣关系中,双方都有一定的权益和义务。

然而,当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纪律时,雇主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一般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层次。

轻度违纪行为通常是指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如迟到早退、不服从安排等。

中度违纪行为可以包括一些不太严重但有一定影响的违规行为,如不按规定佩戴公司标识、擅自离岗等。

重度违纪行为则是指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损害公司形象或经济利益的违规行为,如偷窃、工作时间内玩手机等。

对于三期女员工严重违纪的情况,当用人单位发现员工有重大违纪行为时,其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劳动法规定的违纪解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应当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或者按照该法第40条第2款、3款和第41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直接解雇劳动者,而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

第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在劳动关系建立时,双方可以约定一些特殊条款来约束员工的行为。

例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员工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擅自离岗等条款。

如果员工严重违反了这些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通常会制订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员工的行为。

这些规章制度包括员工行为准则、纪律处分办法等,旨在维护公司的利益和秩序。

如果员工违反了这些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公司内部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虽然三期女员工严重违纪情况可能涉及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但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应综合考虑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因素,并确保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条例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条例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条例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劳动合同法第46条内容有哪些呢?下面是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资料,欢迎阅读。

经济补偿的范围: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

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2013-05-09 13:25:39标签:分类: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案件不断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之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法律优先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可以说,企业所面临的劳动合同风险已成为企业经营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风险之一.如何避免发生劳动纠纷,应该是企业经营中必须考虑的问题.本文拟在劳动争议容易出现的环节就企业存在的风险作初步论述,以便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管理上做好风险防控.一、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不注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大部分劳动争议纠纷都与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本条规定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三是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必定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如果企业不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第10条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呢风险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和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述两条的意思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承担两方面风险,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应按超过的时间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最高不超过11个月;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很多用人单位没办法只能让劳动者签一个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并放弃因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享有的所有权利的承诺书.但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签的承诺书一般被认作无效,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交社保费等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是劳资双方可以协商的范围,用人单位不能规避,劳动者也不能承诺放弃.此种办法无法规避上述风险.用人单位只能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仍要求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有关手续.二、试用期如何规避风险1、试用期的期限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不论劳动合同期限是多长都喜欢约定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的试用期.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分以下几种情况: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⑵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⑶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⑷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另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企业违反上述第19条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则应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的风险,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法定理由目前很多企业的认为,试用期是试用员工的期限,只要企业觉得不满意,企业就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这有可能会导致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根据该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如果企业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并提供员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证据,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规避风险1、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单方解除,单方解除又分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两种.由于篇幅原因,这里暂时只讨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需要注意的是,当劳动者出现上述事由时企业并不是当然的就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上述规定虽然是赋予了用人单位法定解除权以保障其自主权及企业利益,但从本条的内容上看,本条还重在防范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要适用上述条款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对于试用期解除,须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须用人单位证明其规章制度内容及制订程序合法,同时还须证明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对于劳动者是否可以“兼职”劳动合同法将该权利赋予用人单位,目的是维护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如果劳动者有兼职行为,需要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其不得兼职,且劳动者收到通知后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才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一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对于本条的适用,用人单位须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行使该权利前须做到:一是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二是书面通知;或是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为条件.本条规定的医疗期须依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执行,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说明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已履行不能,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培训义务或者把劳动者调整到可以胜任的岗位工作,这是用人单位法定的协助劳动者适应岗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履行了该义务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40条除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不得使用单方解除的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规定的六类情形,用于约束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之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的是本条并不禁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禁止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经济补偿金是非因劳动者主动同意或者过错,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或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获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者有权获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否则,用人单位仍须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作者: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姜璟俊律师。

(实用)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实用)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劳动合同解除条件1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如不是因为以上原因是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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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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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法是保护相关的劳动中的个人和相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一类法律,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相关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标准的,用人单位有权进行解除这类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是关于因劳动者的过失而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本法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以。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乙方正在接受工伤认定和治疗期间,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在此期间的权益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伤认定及治疗期间1.1 乙方在受伤后,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伤情,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接受工伤认定和治疗。

1.2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乙方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承担乙方的工伤医疗费用。

1.3 乙方在工伤认定和治疗期间,应遵守医嘱,积极配合治疗,努力恢复健康。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2.1 在乙方工伤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2.2 乙方在工伤治疗期间,应享有法定的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

2.3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在工伤期间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的恢复和终止3.1 乙方在工伤治疗结束后,应按时恢复工作。

3.2 如乙方因工伤导致不能从事原工作,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3.3 乙方在工伤治疗期间,如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本合同自行终止。

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

4.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第三方(保险机构):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乙方正在接受工伤认定和治疗期间,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在此期间的权益和义务,同时引入第三方保险机构作为保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劳动者与⽤⼈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

⽤⼈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偿使⽤劳动⼒。

劳动者与⽤⼈单位均享有⼀定的权利并履⾏相应的义务。

单⽅解除劳动合同为规定有哪些?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单位单⽅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劳动者本⼈或者额外⽀付劳动者⼀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三)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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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1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避止、竞业禁止。

劳动法中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出于保密的目的,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同类相竞争的业务。

即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一、范围规定不明确《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对“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含义或范围未做解释,导致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可能以存在商业秘密为由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损害其自主择业权劳动者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能否接触、了解、掌握单位商业秘密而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笼统以职位高低一概而论。

如秘书人员、安全保卫人员,虽然职位不高,但其通过接待、会议记录、安全保卫等具体工作有机会接触到很多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如果能举证证明其知悉单位的商业秘密,就可以视为竞业限制人员。

二、期限过于固定竞业限制期限既不宜过短,对原企业不利,也不宜过长,会构成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

事实上,竞业限制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1、结合商业秘密所处行业考虑其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时间的长短;2、不同行业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周期;3、员工掌握商业秘密的程度与技术水平的高低;4、国家在平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自主择业权时的价值倾向。

据此,《劳动合同法》统一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而应尝试提供多元的可以选择的方案:(1)一般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2)高新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一年;(3)用人单位重点保护的具有重大利益的商业秘密,可以签订长期乃至终身的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业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业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业.11单选题【159571】我国劳动法调节旳重要对象是(D)。

【159574】可以产生劳动法律关系旳法律事实(A)。

【159575】下列有关劳动法律关系旳表述,错误旳是(D)。

【159684】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劳动合同法》,本法自(C)起施行。

【159686】《劳动合同法》旳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旳权利和义务,保护(B)旳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旳劳动关系。

【159700】《劳动合同法》调节旳劳动关系是一种(C)。

【159704】事业单位与实行聘任制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结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旳,根据其规定;未做规定旳,根据(A)有关规定执行。

【159708】下列社会关系不属于我国劳动法调节范畴旳是(C)。

【159714】下列有关劳动合同旳特点,表述错误旳是(C)。

【159715】法律规定旳劳动关系建立旳时间标志是(B)。

【159717】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旳,应当自用工之日起(C)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59721】根据《劳动合同法》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步,必须商定旳条款是(D)。

【159724】如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旳是(A)。

【15973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B)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旳,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59734】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但愿解除劳动合同步,需要提前(A)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15973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旳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B)。

【15973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旳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旳数额,应当(c)。

【15973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A)。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那些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那些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那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单位和劳动者签定了劳动合同后,那在那些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本文结合劳动法和劳动部的有关规章作一些探讨。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规定,劳动者在怀孕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但该规定是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作的限制,法律并未禁止怀孕的劳动者在与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陈某的行为在当时是认可并接受公司的解除行为的。

虽然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系酒店先行提出,但所谓的协商,总会经历一方先提出,另一方继而表示同意的过程,故即使是酒店先有解除的意思,但陈某以其实际行为接受了单位的决定,在是否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上,双方可视为已协商一致,现陈某以酒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有的餐饮业单位好像永远在招聘,永远在试用劳动者,招聘的人员竟有90%以上,甚至是100%都不合格。

这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义贤律师提醒】:现实中,很多人都以为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一个误区。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

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

以下是劳动法的规定:1、合同终止的解除:《劳动法》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劳动合同的解除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程序的,如果单方面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就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法定解除)及其法律后果依照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共5个条文的规定,法律同等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其中第25条~第 27条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第31条和第32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来看,又可分为“提前通知解除”和“即时解除”两种形式。

依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以提前30日并采用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方式称为“提前通知解除”。

所谓“即时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无需预先告知对方当事人而采用随时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该种方式不涉及经济补偿或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采用“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方式规定了必备条件,而对劳动者未作任何限制性条件规定。

单方解除合同系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由于本身的过错造成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现行的《劳动法》、《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的规定,此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三种,即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其中经济责任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即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费用。

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243号《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所作解释:“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经济补偿金主要运用于下列范围:(一)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

辞退员工有几种方式 辞退员工

辞退员工有几种方式 辞退员工

辞退员工有几种方式辞退员工如何合法辞退员工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然而辞退员工,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又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要素之一,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与此同时,经济的大起大落也引来了一一、公司辞退员工的方式有什么法律常识:公司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辞退员工: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一款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要辞退员工怎么处理一、公司要辞退员工怎么处理1、公司不能无故辞退员工,否则需要给予一定的赔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员工违纪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认定员工严重地违纪,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较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阳律师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无条件地辞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必须具备法定的解除情形。

倍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分类方式,即新法第39、40、41条分别规定了即时解除、预告解除、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同时42条对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作了禁止性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新《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的两种情形、增加了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增加了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裁员的限制情形。

一、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除权的许可性条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即时解除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案例:张小姐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试用期内都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合同。

试用期工资低、活也累,眼看试用期就要过去了,张小姐真高兴。

可是,领导忽然说,你在试用期表现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来了,我们找到了更好的人选。

误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我们将《劳动合同法》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39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对此很多用人单位提出质疑:这是不平等条款。

实则不然,劳资双方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入职前几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工作后发现不适应应当有进一步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有明确的职位描述,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能够证明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 吉大考试题库答案

劳动法  吉大考试题库答案

劳动法
单选题: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必须以对劳动者()为前提1.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培训
2: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3.250% 3: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护劳动保护。

下面的做法不符合这一规定的是4.某矿山女职工肖某被安排到井下工作。

4:如果一名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那么3.劳动合同终止
5:下列属于经济性裁员的有4.丁公司共有员工300人,现决定裁减21人6: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包括4.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7: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工时形式是3.不定时工作制
9: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80%
10:劳动者在试用期以外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3.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1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第四级
12: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3.工会
13:用人单位应该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一日
1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劳。

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

Success is not about making everyone around you admire and praise you, but about making everyone around you need you and cannot do without you.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会通过工作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我们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为我们发放报酬,这种关系叫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受我国劳动法保护的,对劳动者的一切权益都有着相关的规定。

为大家介绍的是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

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

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

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非过错性辞退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解答,希望上述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1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因劳动者原因而 终止的
因用人单位原因而 终止的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 龄或者依法享受基 本养老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被 法院宣告死亡或者 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 业执照、撤销或者 提前解散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 宣布破产的
三、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有什么区别? 不想在用人单位干了,提出辞职,公司该给我经济补偿吗 我在公司干了3个月,公司不给我发钱,我现在离开有经济补偿吗
种方式,都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3)经济性裁员
《华尔街日报》统计的 2008年10月至12月间相继裁
员的大公司名单
经济性裁员要裁掉多少人?
3
1
用人单位需 要裁减的人 数在20人以 上的。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2
或者虽然人数 不在20人以 上的,但是占 职工总人数的 10%以上的。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 是劳动合同自由自 愿原则的体现,双 方合意一致可以解 除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或者以完成 一定工作任务为目 的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合同的,要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提出解除 合同的,用人单位 无需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 同的情况下,用人 单位无需向劳动者 支付代通知金。
女职工在孕期, 产前检查等时间 视为正常的劳动 时间。女职工产 假为90天,其中 产前休假15天。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哺乳期女职工应 当每天减少1个 小时的劳动时间 。
特殊权利
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哺乳期的 ,用人单位不得 以劳动合同法第 40条和第41条的 规定单方解除劳 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39条

劳动合同法39条

劳动合同法39条摘要:I.引言- 介绍劳动合同法39 条的背景和重要性II.劳动合同法39 条的具体内容- 列举该条款的六个规定III.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解释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 阐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描述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 讨论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说明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 阐述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IV.律师提醒- 总结律师关于劳动合同法39 条的相关提醒V.结论- 总结劳动合同法39 条的重要性和应用范围正文:I.引言劳动合同法39 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

这些情形包括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了解这些规定,可以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II.劳动合同法39 条的具体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39 条,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III.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对各种情形进行具体解释:1.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间,如果劳动者表现不佳,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者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且情节严重,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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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与哪些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议解除,另一种是单方面解除。

那么用人单位不能与哪些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患病、工伤、非因工受伤的职工
1.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别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工伤的:
(1)工伤认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直至劳动者退休;
(2)工伤认定为5-6级,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解除;
(3)工伤认定为7-10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提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患病或非因工受伤:
(1)在法定医疗期内,单位不可解除劳动合同;
(2)医疗期届满,按照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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