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开办费财税差异的分析处理及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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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在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齐洪涛2010-10-26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由于会计和税法所遵循的原则、目标不同,在处理某些具体事项时会计(以会计准则为例)和税法会出现差异,开办费就是其中之一。

开办费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主要是确认损益和税前扣除的时间的差异。

为了便于叙述现举例加以说明。

甲企业2008年10月份设立,2010年3月1日开始经营,执行会计准则,其基本情况如表一:表一:金额单位:万元序号年份事项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1管理费用(开办费)5603001002管理费用(其他)10001000100010003000注:除开办费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一、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原《企业财务通则》(199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号,此通则已于2006年12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修改)第二十一条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第一篇: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开办费的会计核算是每个新办企业的主管会计都会遇到的麻烦问题,虽然开办费的核算并不复杂,但是由于国家对于开办费的规定比较少,对不少参加工作不久的会计人员来说,开办费的确是他们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一)开办费会计核算的文件依据规范开办费会计核算的文件是比较少的,主要是依据以下两个文件:1, 1957年商业部颁布的《关于新成立的公司在开办期间开办费用的规定》2, 1995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3号)上述两个文件中,商业部在57年颁布的文件从法律意义上说已经作废,但是该文件的精神和一些做法在我国会计实践工作中一直沿用至今。

本文主要以95年财政部颁布的这个文件为依据。

(二)企业开办期的时间范围对开办期的起止时间目前存在不少误解,最常见的就是认为“开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止。

”其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国家税务总局97年颁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有多种提法,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握,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

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

”很明显03年的文件和97年的文件差异很大,97年规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开办期,03年改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经济情况差异很大,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断那天才是“生产经营之日”,为了防止企业骗取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不得不采取使用营业执照这个易于掌握的标准,而且由于这些优惠政策是针对第三产业的企业,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这些第三产业的企业开办期较短,这样规定对其影响基本不大。

税法与会计差异--筹建期费用核算的财税处理

税法与会计差异--筹建期费用核算的财税处理

税法与会计差异--筹建期费用核算的财税处理第一篇:税法与会计差异 -- 筹建期费用核算的财税处理税法与会计差异--筹建期费用核算的财税处理项目分工时,经常听到拉业务的合伙人介绍被审计单位情况时称:“××客户处于筹建期,只有资产负债表,很简单的”。

到了客户单位,客户更是拍着胸脯说:“就是了,我们只有资产负债表,太简单了”。

浏览客户以前年度审计报告,确实是只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为空,现金流量表也仅限于筹资投资活动,仔细一想,果真如此吗?企业筹建期费用的会计处理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分期摊销、先归集后一次摊销、发生时计入损益。

虽然各项规定杂乱无章,但是我们将其按时间全部列示在一起的时候,还是可以看出其发展轨迹的,即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目前新准则下,由于许多规定不明确,给实务操作带来诸多困惑。

一、筹建期费用有关会计、税收法规的演变(一)、1993年7月1日两则两制时期1、会计规定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令第5号发布)第三十二条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在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者外,应当作为开办费入帐。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各行业会计制度随后给了更具体的规定,如《工业企业会计制度》(92财会字第67号)规定:递延资产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1992年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92财政部令第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注:不含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

由于会计和税法所遵循的原则、目标不同,在处理某些具体事项时会计(以会计准则为例)和税法会出现差异,开办费就是其中之一。

开办费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主要是确认损益和税前扣除的时间的差异。

为了便于叙述现举例加以说明。

甲企业2008年10月份设立,2010年3月1日开始经营,执行会计准则,其基本情况如表一:表一:金额单位:万元注:除开办费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一、会计处理财会(2000)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1901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原《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财会[2006]18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将企业的开办费直接进入损益,而不再进行资产化,不计入递延资产中进行分期摊销。

这样甲企业的历年盈亏情况如表二:表二:金额单位:万元二、税务处理为了减少纳税调整工作,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对开办费的处理和会计处理趋于一致,企业的开办费可以不再按以前的规定进行分期摊销扣除(原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为3年)。

新开办企业筹建期开办费的财税处理

新开办企业筹建期开办费的财税处理

新开办企业筹建期开办费的财税处理一、什么是筹建期筹建期:一般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税法或新会计准则中,并未对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进行精准的界定,一般来说,是企业经过筹建已经具备生产经营的能力,并开始进行其产品的生产或者劳务的提供。

而实务永远是最复杂的,存在各种各样的情况,对不同行业对筹建期的划分简单举例如下:1、工业企业,需要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等生产设施建设完毕,并且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之前,这段时间可以判定为筹建期。

2、商业企业,装修好商场、购进商品之前的时间,这段时间可以判定为筹建期。

3、服务企业,由于没有具体形式上的商品,开始经营之前的时间可以判定为筹建期。

以上只是举的个例,小伙伴们在实际工作中,还是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难以区分的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来确定企业的筹建期。

二、筹建期—开办费筹建期可计入开办费的支出有哪些?首先,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支出一般分为2种:一种是属于筹建开办费用性质的支出,按照“开办费”处理,具体包括:筹建期间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印刷费、企业注册登记、公证费用,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其他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一种是属于资本性质的支出,应计入有关资产科目。

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生产经营、培训职工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因购建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筹建期不可计入开办费的支出有哪些?1、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邀请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2、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由投资方自行负担。

3、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不得计入开办费,由投资方自行负担。

房地产企业筹建期发生开办费的财务及税务处理办法

房地产企业筹建期发生开办费的财务及税务处理办法

部 门 为 加 大 房 地 产 行 业调 控 . 先后 发布 了

企 业 取 得 营 业执 照 上 标 明 的设 立 日期 。
系列 有 关 加 强 房 地 产 所 得 税 的 管 理 规
而 房 地 产 企 业 往 往 从 拿 地 开 始 至 发 的费 用划 到 了长 期待 摊费 用 中去 . 尽管 这 样
根据分析 ,以房地产企业取得施 工许 费用两个方面进行划分 :
可 证 作 为筹建 期 的 结束 时点 比较 可 行 . 因为 办 理 完 施 工 许可 证 。 就 可 开 工建 设 , 也具 备

房 地 产 企 业 筹 建 期 的 确 定
般 企 业 筹建 期 依 据 是 国 家税 务总 局 开 始运 营 的条件 了 。 同时 , 学术 界还 有 一种 人 员 培 训 费 ( 薪酬 、 差旅 费、 董事会费 ) 。 应该 以打 钻 为 截 止 . 因为 打 钻 时 四 证 《 关 于 新 办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执 行 口 径 的批 观 点 : 2 . 企业登记 的费用 f 工 商登 记 费 、 验 复》 ( 国税函 [ 2 0 o 3 J 1 2 3 9号 ) 的相 关 规 定 : 是 齐全。 而 以发 生 第 一笔预 售收入 为 筹建 期 的 资费 、 评 估费 、 税务登记 费、 公证费等) 。


造 出 更 大 的价 值 : 第四 。 各 项数 据都 能够 实 管 理 流 程 与财 务管 理 流 程 要 对 接 . 财 务 管 有效结合 .这对企业决策将会 有积极的作 现 共 享 .同时 还 能 够 对 经 营成 本 以及 管 理 理各个流程之 间也要对接 。 用 。 目前 , 很 多 企 业 在进 行 下 一 步 决 策 时 .

企业开办费用的财税差异处理

企业开办费用的财税差异处理

企业开办费用的财税差异处理摘要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的不同在实务中产生很大的差异,本文根据最新的财税法规结合实务着重分析二者的差异及会计和税务方面的处理。

关键词开办费范围期间所得税举例一、开办费的范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二、开办期间开办期间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

我国相关的法规虽然对开办期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实务中操作还是有一定难度,比如开办期的截止日期,实务中有些企业按取得营业执照之日来计算开办期结束,但是笔者认为一般的工商企业试生产后开出第一张销售发票作为开办期结束,房地产企业和施工企业从开始动土或打桩时作为开办期的结束。

三、开办期间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给予企业三种选择性的处理方式:1.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开办费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2.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从发生的当月直接扣除。

这里从发生的当月直接扣除与国税函〔2009〕98号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对此项的差异处理应予以关注。

3.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即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可以一次计入当年的损益来处理。

四、会计上对开办费用的处理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列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因为开办费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五、应用举例甲公司2010年2月份经相关的部门批准正式开始筹办,至2010年12月31日正式结束。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二)企业会计准则 在“6602管理费用”科目下: (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 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 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 “5602管理费用”科目下: (一)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 括: 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 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业务招待费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并且不受营业务收入的限制而直接 计入开办费并按照开办费的处理方法(一次性扣除或者计入长摊在以后年 度扣除)。
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则应归集, 由于其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 待企 业生产经营后, 按规定扣除。 四、开办费的范围及扣除标准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 开办费是指企 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 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 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 息等支出。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相关规范性 文件中, 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筹建期开办费的内容, 但实务中基本继承了 原来的规定。会计方面开办费的范围也与税务方面的范围是基本一致 的。
4、《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79号)第七条中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 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 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 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 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 60%计 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税会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房地产企业筹建期发生开办费的财务及税务处理措施浅谈

房地产企业筹建期发生开办费的财务及税务处理措施浅谈

办费用可以列入到管理 费用 中,也就是说在计算工作 中,需实现
(2)在管理期 间,需开展经营年度开办费纳税改革工作 ,如
管理 费用 的核算 ,然后开展损益结算工作 ,无 需开展摊 销费用的 果属于单独 的年度 ,就要按照规定 开展开办费的摊销分 析工作,
处 置 工作 。
原来已经规划到筹建期 损益中的数据信息得到应用 ,制订完善 的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筹建期 ;开办费 ;财务及税务处理措施
在房地产企业筹建期应开展开办费的财务与税务等处理工作 , 明确各方 面内容与要求 ,在积极管理的情况下,增强整体工作效果 ,
提升 整体管控效率与水平 ,优化开办费用的管控工作模式与体系 , 满 足 当前 的实 际控 制 与协 调 要 求 。具 体税 务 管理 措 施 为 :
办公与培训费用等融合在其中,并开展 固定资产借款 的分析工作。
(3)在开办费与企业经营活动纳税管理期间 ,应开展各方面
在一定程度上 ,可简化工作流程,并提升信息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的调整工作 ,每年支出费用 与开办费用都要合理调整 ,及时发现
综合化的分析与处理 。
结合税务管理内容 ,不将开办费计人到亏损年度中 ,并形成综合
二 、房 地 产 筹建 期 开 办 费财 务 处理 措 施
化 的分 析 与协 调 机 制 。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提出 了规定 “除了固定资产之外 ,先 针对
3.所 得税 纳 税 申报 表 的管 理
长期待分摊 的费用进行归集处理 ,在开工当月进行损益的计 入分
在严格控制与协调的情况下 ,及 时发 现其 中存 在的问题 ,采取科 学合理 的措施解决问题,满足当前 的优化管理需求 。

筹建期财税差异分析处理及税收筹划

筹建期财税差异分析处理及税收筹划

筹建期财税差异分析处理及税收筹划摘要:开办费主要是指公司开始筹建至投入产生期间产生的费用,包含公司应付给职工的薪酬及办公费、登记费、差旅费等。

关于筹建期开办费的一系列费用支出、扣除和纳税申报等问题在会计和税法领域存在差别。

基于此,首先阐述筹办期间及开办费用的概念,其次比照财税政策对筹建期开办费规定的差别,最后提出筹办期间相关开办费用财税差别的分析处理。

关键词:筹建期;开办费;财税差别;税收筹划筹建期是企业开展所必须经历的阶段,受企业开展性质、行业特点不同的影响,企业筹建期的长短也会不尽相同。

开办费是筹建期产生的一种费用,关于筹建期开办费的一系列费用支出、扣除和纳税申报等问题在会计和税法领域存在差别。

为了能够确保企业筹建期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发展,文章现就筹建期开办费财税差别问题和纳税筹划问题进行探究。

一、筹办期间及开办费用的概念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中对筹建期的概念做出了这样的解释,公司筹建的终止日期是公司开始生产经营的日期。

但是关于公司开始生产经营解释,又有几种不同的说法,一是按取得营业执照日期计算,二是按获得第一笔销售收款权利之日计算,三是按公司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之日计算。

根据法无明文不责罪的原那么,可以由公司在保持相关数据文件一致的情况下自行选择,以表明选择的合理性。

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前〔和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般情况下无需进行纳税申报。

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果已进行财务核算,公司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税收上的年度。

按照所得税税法的根本规定,公司一般也将开始生产经营的年份作为开始计算公司税法盈亏的年度,减少财税差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那么—应用指南中对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规定,开办费地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行政登记费、差旅费、招待费、以及除应资本化以外的费用包括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本钱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不同企业的筹建期长短不同,多数生产类型企业的筹建期一般比拟长,可能会跨几个年度。

浅析筹建期费用的会计处理以及税会差异

浅析筹建期费用的会计处理以及税会差异

浅析筹建期费用的会计处理以及税会差异一、会计处理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的“开办费”。

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的安装费、运输费等费用,应该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值,不应计入开办费;其次,由投资各方承担的费用,也不应该列入开办费。

二、税务处理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若开(筹)办费未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按照不低于3年的期间分期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对于筹建期的开办费,纳税人可以选择两种处理方式,分别是:第1种:开始经营之日一次性扣除。

第2种: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摊销期不得低于3年。

2种方法可以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三、纳税申报筹建期费用的纳税申报,要注意两个方面:第一,是关于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扣除,第二,是关于筹建期的费用,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税法上只认可发生数的60%。

假设,A公司筹建期发生开办费50万元,其中10万元属于招待费,那么纳税申报时,就需要调整,实际抵减利润的费用金额=(50-10)+10×60%=46万元。

如何理解“筹建期费用,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大家知道,税法上对于企业亏损的金额,有5年弥补期,若超过5年,则该亏损就无法抵减未来期间的税前盈利,对于纳税人而言,相当于一笔损失。

企业开办费用的财税差异处理.doc

企业开办费用的财税差异处理.doc

企业开办费用的财税差异处理汇总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

由于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在实践中存在很大的差异。

本文着重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差异,以及根据最新的财政和税收法律和惯例对会计和税收的处理。

关键字例如启动费范围内的所得税1:组织费用范围为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费、汇兑损益以及未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利息支出。

2: 启动期间经营期是指从批准企业筹建之日起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和试运行)之日止的期间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创业期,但在实践中仍难以操作。

例如,启动期的截止日期。

在实践中,一些企业根据获得营业执照的日期来计算开办期的结束。

但是,笔者认为一般工商企业在试生产后开具第一张销售发票作为开办期的结束,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在开办期结束时开始挖掘或打桩。

3:启动期间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衔接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给予企业三种变通处理方式:1: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开办费用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从费用发生当月的第二个月开始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

2:开业当天当年一次性扣款。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从发生当月直接扣除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在当月直接扣款与当年一次性扣款有一定的差异。

企业应该注意这种差别待遇。

3年:新税法实施前一年企业未摊销的开办费也可按上述规定办理。

,即未摊销的开办费可计入当年损益处理4:启动成本的会计处理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启动费用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启动费用,不再通过长期递延费用核算,因为启动费用不符合资产的定义5:应用示例a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于2010年2月正式开始筹建,并于2010年12月31日正式结束启动期间,相关人员工资10万元,办公费用5万元,业务招待费10万元,购置固定资产30万元,无形资产10万元。

一则案例引起的开办费财税差异思考

一则案例引起的开办费财税差异思考

一则案例引起的开办费财税差异思考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自新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由于财税处理的不同,形成了纳税差异。

笔者拟就实务中碰到的一则案例作出相应思考。

一、案例基本情况a公司系b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之公司,于2006年12月经工商注册登记,截止2010年6月30日尚处于厂房建设期,未正式投产经营,期间于2008年将闲余资金3000万元透过花旗银行委托贷款予b公司,委托贷款协议约定:贷款期限2008年2月至2011年2月,利息连同本金至到期日一并支付。

在2008年度、2009年度陆续收到部分利息款。

a公司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应计利息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中,致使2008、2009年底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出现负数余额。

在2008年度、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中均按零申报。

2010年5月因a公司拟与b公司合并,当地税局审查认为:新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实际已无开办费的说法,要求b 公司将2008年度、2009年度作为开业处理,以25%(非生产性外资收入不享受优惠)的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二、财务规定对于开办费,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第50条第4款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账务处理》6602管理费用中提及:“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等。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a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

因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暂在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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