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吕梁学院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预算安排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经法规,紧紧围绕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四三二一”发展战略,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贯彻集中管理、依法理财、勤俭节约、确保重点的思想,加强学校财务预算管理、计划管理、规范管理,提高经费管理意识和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预算的编制实行收支两条线。
收入按经费来源渠道的不同分类,包括财政拨款、教育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银行贷款等。
支出按经费性质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教学科研经费、学生经费、公用经费、基建经费等。
第三条预算的编制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
收入预算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推进“规范化、信息化、项目化、节约化”建设,对非经常性的收入不作为预算收入的编制依据。
支出预算按“先稳定后发展”的原则进行编制,即按人员经费、教学科研经费、学生经费、公用经费、基建经费、机动经费等的顺序,按轻重缓急的不同,量力而行。
第二章预算申报单位和项目的确认第四条为保证预算编制的高效、准确、完整,按以下原则确认预算项目的申报单位:1、以学校各部门为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的划分,按照“谁管理谁申报”的办法确认预算项目的申报单位。
2、多个单位的共性经费由指定的归口单位统一申报。
共性经费主要预算项目及申报单位一览表序号预算项目归口申报单位1 收入类预算项目财务处2 在职及离退休职工、遗属、临时工的工资、独生子女费、绩效津贴、年终绩效、探亲费及各人事处种保险等经费3 在职、离退休职工福利经费及工会经费工会4 公积金财务处5 离退休职工各种补助及特需经费离退休处6 学生活动经费学生处7 学生奖助学经费学生处8 教学教辅部门的超工作量酬金及代课费经费教务处9 教学教辅部门教学用仪器设备购置费、房屋租赁费国资处10 各部门办公用设备、学生营具购置费、国资处11 房屋建筑类维修经费(含大修费、小修费)、绿化费、物业管理费后勤处、学生处12 基建经费、房屋建筑类改造经费基建处13 排污费、水电费、水电维修及管理费、取暖费后勤处14 科研学科建设基金科技处、教务处15 院长基金及预备机动经费16 其他未指定的项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3、编制预算用其他数据材料:(1)教务处报在校学生人数,国际交流处报外教人数。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范文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范文一、一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基本情况一届三次教代会后,共征集到各类提案38件,学校党政领导十分重视,提案工作委员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合并立案15件。
二、提案落实办理情况提案一、结合吕梁地域文化,开展特色专业建设提案单位:历史文化系、中文系落实情况:我校积极培育和申报,立项建设了4个校级特色专业项目,建成2个省级特色专业和1个省级特色专业方向,分别是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和煤层气专业。
提案二、加快学校向应用型院校转型发展提案单位:外语系落实情况:1、明确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突破口,把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作为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目前42个本科专业(方向)中,工科专业(方向)达到22个,占比52.4%,一个以应用学科、工科为主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初步形成。
2、组织修订了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了课程体系,增加了实践课时,重点突出“实践教学、多元考核、劳动教育、自主选学”等四大育人环节;采用PBL、CDIO项目,以及案例教学等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方法驱动、实施教学。
3、实教学多举措、多形式深入开展。
加大了对实习、毕业论文过程管理,开展了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开放了部分实验室,加强了对学生自主实验的指导;组织了各类学科竞赛和技能培训,搭建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开展了创新学分的认定,与山西江川国威无人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国防科技大学吕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等单位正式签订了校企合作育人协议。
4、强化“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出台了《吕梁学院教师专业能力实践锻炼管理办法》并付以实施。
提案三、加强我校青年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师管理培养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提案单位:外语系、中文系落实情况:学校成立了教师发展中心,修订了《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出台了《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建立了“吕梁学院教师在线学习平台”。
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和推进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岗位聘任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使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晋人字[2004]102号)及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属高等学校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教人[2012]3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平公正、以岗定量、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责筹一致的原则,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和管理队伍;有利于增强整体办学实力和实现学校“三步走”发展战略。
二、考核原则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坚持把师德放在首位,强化育人为本的观念,强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责任意识;坚持以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量,突出业绩贡献。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的考核办法和各部门的实施细则分别由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教职工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考核的原则。
坚持分级、分类考核,兼顾各系部的学科专业特点,兼顾各类岗位工作的不同特点,各部门应在学校总体要求下建立更加符合实际、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办法。
4.坚持定性评价、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工作既充分考虑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贡献,也要充分考虑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
三、考核时间教职工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学年度考核,即从次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计;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年度考核,即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
《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03]13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人事厅《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四月十六日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以外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及其人员。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适用本办法。
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聘用权限、条件及程序第五条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要在上级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计划、领导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比例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
第六条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聘用或任命。
聘用单位按照岗位设置、聘用条件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
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
第七条聘用单位凡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办法选拔人员的以外,都要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升招聘。
2023年度山西吕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名(报名时间为月26日—30日)
2023年度山西吕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名(报名时间为月26日—30日)一、招聘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其中,2023年、2023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23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6.具体年龄及学历要求以岗位表为准;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作为招聘对象的主要情形: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不能报名;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名;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名;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5.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名;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名;7.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岗位要求的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024年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简易版
2024年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简易版甲方地址: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地址:手机:为了使乙方有一个稳定、正规的教学工作,同时为了保障甲方的教学质量,经双方平等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作为暑假培训老师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暑假培训教师,定期发放工资。
2、甲方为乙方提供稳定、正规的工作。
3、甲方为乙方的备课教案进行指导。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工资的奖罚及是否解除对乙方的聘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招生阶段:服从甲方招生阶段所有工作安排,并且认真仔细踏实的完成自己本职工作。
2、充分备课:备教材、备作业,认真做好备课与教学记录,课前撰写教案提纲。
3、认真指导:抓住学生特点,尽快转弱点为优势;严禁在课堂上做与讲课内容无关的事。
4、善于分析:具体分析每一节课、每一道题,针对学生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每个问题。
5、主动配合:积极与家长及甲方交流,经常反映学生学习情况,与家长及甲方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把学生成绩提上去。
6、总结提高:做好教学记录,总结经验教训,互相交流学习,提高教学效果。
7、乙方在每次授课后都要给学生布置作业或指导预习、复习并在下次授课时检查并讲解。
学生作业或预习、复习完成情况记录在教案上。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安排,根据学生的具体学习进度定时为学生发放练习题和每月测试题,并与学生的学管老师做好沟通,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学生独立完成,收回后在非授课时间根据答案和解析进行评分。
9、乙方对学生的辅导工作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即八小时工作制),工作期间不允许请假旷课。
10、在工作授课过程中,乙方必须与学生及家长保持良好的关系,遵守家教礼仪,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进度进行辅导,如出现意外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协商处理,不与学生和家长发生任何冲突。
三、工资支付:1、合同有效时间年月至2、合同有效期结束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工资_____元3、合同有效时间没有结束,而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发放乙方工资。
晋政办发[2003]13号 全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4月16日晋政办发[2003]13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人事厅《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以外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及其人员。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适用本办法。
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聘用权限、条件及程序第五条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要在上级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计划、领导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比例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
第六条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聘用或任命。
聘用单位按照岗位设置、聘用条件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
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
第七条聘用单位凡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办法选拔人员的以外,都要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招聘。
吕梁学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
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根据吕梁学院关于《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暂行)》(院政字[2013]148号)、《吕梁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薪酬由工资、超工作量酬金和社会保险三部分组成。
二、工资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期间的工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受聘岗位职责并结合本人学历经历等情况,参照学校同级同类正式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基本情况表“奖励绩效工资”按《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吕梁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执行。
三、超工作量酬金全校各类人员每人每年的额定工作量为288个。
人事代理人员超过额定工作量的工作量计算超工作量酬金。
(一)工作量计算办法1、从事教学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酬金分配办法》(院政字[2011]48号)执行。
2、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
3、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
4、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一个坐班制工作人员全年坐班工作量定额为288个;正常上班时间,每工作5个小时计1个工作量,实际发生的坐班工作量以出勤时间折算”。
(二)工作量计算要求1、采用个人申报、部门审核的办法核算工作量。
2、采取学期初预报,学期末核实申报的方式核对工作量。
3、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全部扣除本人相应的工作量酬金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工作时间不能重复计算工作量。
(三)超工作量酬金(四)有关规定1、人事代理人员的超工作量酬金一学年核算一次,若无工作量,从核算的次月停发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如果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量连续两年低于额定工作量的80%,从次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办理离职手续。
四、社会保险为保障人事代理人员的权益,人事代理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由学校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即除按正式在编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外,还按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享受其它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上六项社会保险均为个人收入。
2024年学院人事处各岗位职责(3篇)
2024年学院人事处各岗位职责人事处处长岗位职责主持人事处全面工作,具体如下:一、人力资源规划1、参与学院人事工作决策。
2、拟定人事管理制度。
3、拟定学院组织机构及职能方案,拟定学院编制方案。
4、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二、招聘1、负责员工招聘工作。
2、负责外聘教师的招聘工作。
三、培训1、负责员工培训工作。
2、负责教师资格证的申报工作。
四、员工关系管理1、负责劳动关系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2、负责员工聘任、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工作。
3、负责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4、负责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五、薪酬与福利1、负责拟定员工薪酬方案、工资标准、福利制度。
2、负责考勤、工作量统计工作。
3、负责员工工资、津贴、补贴、课时费的计算、报批、管理工作。
4、负责员工福利的执行。
六、考核与奖惩1、负责员工的考核工作。
2、负责员工的奖惩工作。
七、职称评定1、负责员工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报批。
2、负责员工学院内职称的组织评审工作。
八、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副处长(或处长助理)岗位职责一、协助处长开展全面工作,在处长外出时(或处长授权)履行处长职责。
二、在处长的要求下,重点负责某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在特定的时间内,按处长的要求重点突击某项任务。
四、对人事处工作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供处长决策时参考。
五、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文员岗位职责一、负责员工、外聘教师的聘任、解聘工作。
二、负责员工培训组织工作。
三、负责全院员工的考核组织工作。
四、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录用备案。
五、负责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六、负责员工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工作。
七、负责员工的考勤统计、工作量核定、工资制作、课时费核算工作。
八、负责员工福利的实施。
九、负责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及年度申报、稽核工作。
十、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4年学院人事处各岗位职责(2)2024学院人事处的岗位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力资源规划:负责根据学院发展需求,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及招聘计划,并根据需求进行人员招聘和流动管理。
高等院校教师2024聘用条款与协议3
高等院校教师2024聘用条款与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聘用双方1.1 聘用方:高等院校1.2 被聘用方:教师第二条聘用期限2.1 本次聘用期限为2024年全年。
第三条岗位职责3.1 被聘用方须按照聘用方的要求,履行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职责。
第四条工作量与绩效4.1 被聘用方需完成聘用方规定的工作量。
4.2 被聘用方的绩效评价将根据工作量、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
第五条薪酬待遇5.1 被聘用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
5.2 被聘用方的奖金、津贴等其他待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社会保险与福利6.1 被聘用方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6.2 被聘用方享有所在学校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七条培训与发展7.1 被聘用方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研讨活动的权利。
7.2 被聘用方有权根据个人发展需要,申请校内外的进修、深造机会。
第八条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8.1 被聘用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权益。
8.2 被聘用方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成果转化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保密与竞业限制9.1 被聘用方应遵守学校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学校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9.2 被聘用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与学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10.2 合同解除后,被聘用方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交还学校提供的各类证件、资料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 违约金的数额、支付方式等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24高校教职工聘用协议模板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高校教职工聘用协议模板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聘用协议主体1.1 甲方(聘用单位)1.2 乙方(教职工)第二条聘用岗位与职责2.1 岗位描述2.2 岗位职责第三条聘用期限3.1 起始日期3.2 终止日期第四条薪资待遇4.1 基本工资4.2 绩效工资4.3 福利待遇第五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5.1 工作时间5.2 休息休假第六条劳动纪律与考核6.1 劳动纪律6.2 考核制度第七条培训与发展7.1 培训机会7.2 职业发展第八条保密与知识产权8.1 保密义务8.2 知识产权归属第九条合同解除与终止9.1 解除条件9.2 终止条件9.3 经济补偿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1.1 生效条件11.2 变更程序11.3 解除程序第十二条附则12.1 合同附件12.2 补充协议12.3 合同修订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 违约行为13.2 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约定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聘用协议主体1.1 甲方(聘用单位):(1)单位名称:(2)单位地址:(3)单位负责人:1.2 乙方(教职工):(1)姓名:(2)性别:(3)身份证号码:(4)学历:(5)专业:(6)职称:第二条聘用岗位与职责2.1 岗位描述:(1)岗位名称:(2)岗位职责:2.2 岗位职责:(1)教学任务:(2)科研任务:(3)社会服务:第三条聘用期限3.1 起始日期:3.2 终止日期:3.3 续签条件:第四条薪资待遇4.1 基本工资:(1)工资标准:(2)发放时间:4.2 绩效工资:(1)绩效考核标准:(2)绩效工资发放时间:4.3 福利待遇:(1)五险一金:(2)带薪休假:(3)其他福利:第五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5.1 工作时间:(1)工作制度:(2)考勤制度:5.2 休息休假:(1)周末休息:(2)国家法定节假日:(3)年假:第六条劳动纪律与考核6.1 劳动纪律:(1)考勤要求:(2)工作态度:(3)保密要求:6.2 考核制度:(1)考核周期:(2)考核内容:(3)考核结果运用:第八条保密与知识产权8.1 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2)保密期限:(3)保密违约责任:8.2 知识产权归属:(1)知识产权定义:(2)知识产权归属规定:(3)知识产权使用规定:第九条合同解除与终止9.1 解除条件:(1)甲方解除条件:(2)乙方解除条件:(3)双方协商解除:9.2 终止条件:(1)合同到期:(2)甲方不再继续聘用:(3)乙方自愿离职:(4)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其他情形:9.3 经济补偿:(1)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2)经济补偿发放时间: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协商程序:(2)协商期限:10.2 调解解决:(1)调解机构:(2)调解程序:10.3 诉讼解决:(1)诉讼管辖:(2)诉讼程序: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1.1 生效条件:(1)合同签字盖章:(2)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3)乙方签字:11.2 变更程序:(1)变更协商:(2)变更书面确认:11.3 解除程序:(1)解除通知:(2)解除书面确认:第十二条附则12.1 合同附件:(1)附件清单:12.2 补充协议:(1)补充协议签订时间:(2)补充协议内容:12.3 合同修订:(1)修订程序:(2)修订生效时间: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 违约行为:(1)甲方违约行为:(2)乙方违约行为:13.2 违约责任:(1)违约金:(2)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约定:(1)约定内容:(2)约定生效条件: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一:甲方单位概况详细要求和说明:提供甲方的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负责人等信息。
高校人事处 合同4篇
高校人事处合同4篇篇1高校人事处合同第一条总则为规范高校人事处管理工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双方甲方为高校人事处,乙方为高校教职员工。
第三条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止。
2. 双方经协商可提前终止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乙方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五条甲方责任1.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和环境。
2. 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3. 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六条乙方责任1. 乙方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乙方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或擅自离岗。
3. 乙方应保护学校的声誉,言行举止端正。
第七条乙方权利1. 乙方有权参与学校相关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2. 乙方有权获得相关的培训和晋升机会。
3. 乙方有权享受学校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方权利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价,并作出奖惩处理。
3. 甲方有权合法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合同变更如有需要,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合同内容,但变更内容应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条合同解除1. 合同期满自动解除。
2. 合同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工作条件及环境;(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进行职务调整或降职处理。
3. 甲方有权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用原则1.1 聘用条件1.2 平等自愿1.3 竞争择优1.4 依法依规2. 聘用对象2.1 招聘范围2.2 招聘条件2.3 招聘程序2.4 招聘方式3. 聘用合同3.1 合同期限3.2 合同内容3.3 合同签订3.4 合同解除4. 工资待遇4.1 基本工资4.2 绩效工资4.3 津贴补贴4.4 工资调整5. 社会保障5.1 养老保险5.2 医疗保险5.3 失业保险5.4 工伤保险5.5 生育保险6. 培训与发展6.1 入职培训6.2 在职培训6.3 专业发展6.4 培训经费7. 考核与评价7.1 考核制度7.2 考核标准7.3 考核程序7.4 考核结果运用8. 纪律与规矩8.1 遵纪守法8.2 职业道德8.3 廉洁自律8.4 违规处理9. 聘用管理9.1 人事档案9.2 聘用手续9.3 变动管理9.4 退出机制10. 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程序10.3 劳动仲裁10.4 法律途径1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11.2 合同变更11.3 合同终止11.4 合同解除12. 违约责任12.1 违约情形12.2 违约责任12.3 违约赔偿12.4 违约处理13. 其他事项13.1 保密协议13.2 知识产权13.3 信息安全13.4 合同附件14. 合同的签订与解除14.1 签订程序14.2 解除条件14.3 解除程序14.4 解除后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聘用原则1.1 聘用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资格条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平等自愿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公平对待,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人事代理制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人事代理制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作者:lxd发布日期:2010-12-01人事代理制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88号)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我院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教师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我院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我院人事代理制教职工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我院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学院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我院分为教师岗位、管理岗位。
共设置13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
我院人事代理制教职工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对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设置3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
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
我院人事代理制教职工根据其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3、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包括坐班绩效工资、班主任绩效工资、课时绩效工资、缴纳三险等。
吕梁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吕梁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晋人社厅发〔2011〕138号)、吕梁市人事局和财政局《吕梁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吕人字〔2011〕211号)和山西教育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的通知(晋教人〔2011〕61号)、山西教育厅《省属高等学校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晋教人〔201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激励导向原则。
以促进教职工在教学、科研、育人、社会服务、管理服务、工勤保障等方面做出业绩为目标,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教学一线倾斜,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业绩工作人员倾斜。
(二)按岗定酬原则。
根据不同岗位职责确定岗位的绩效报酬,统一岗位的责、权、利,强化岗位意识,突出履职考核和聘任管理,促进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分类管理原则。
在省、市绩效工资有关政策范围内,各二级教学单位可自主决定内部分配的方式和办法。
(四)民主决策原则。
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各二级单位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须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教职工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范围我校正式在编人员、借调人员、聘用制教师。
三、绩效工资的分类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吕梁市人事局、财政局确定的标准发放。
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经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的,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根据教职工在教学、科研、育人、社会服务、管理服务、工勤保障等方面的业绩和考核结果发放,分配额度拉开距离,年终一次性发放。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09]88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8.18施行日期2009.01.01文号吕政办发[2009]88号主题类别教育其他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09〕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吕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每年核定一次。
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国家原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2018年山西吕梁学院招聘公告(45人)
2018年山西吕梁学院招聘公告(45人)为大家提供《2018年山西吕梁学院招聘公告(45人)》,更多事业单位招考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吕梁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及国家级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有效改善我校人才队伍学缘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精神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吕梁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地方性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创办于1978年。
学院坐落在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占地面积1273亩,现有15个教学系部,44个本科专业(含方向),涵盖了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
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蓬勃向上,诚邀优秀人才加盟我校!二、招聘对象1. 2017、2018届未就业的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招聘岗位为专技岗位,招聘计划45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见《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见附件五、招聘时间硕士研究生: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31日。
博士研究生: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六、招聘程序(一)报名方式1.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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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根据吕梁学院关于《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暂行)》(院政字[2013]148号)、《吕梁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薪酬由工资、超工作量酬金和社会保险三部分组成。
二、工资
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期间的工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受聘岗位职责并结合本人学历经历等情况,参照学校同级同类正式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基本情况表
类别基本工资(岗位工
资+薪级工资)
基础绩效月工资奖励绩效年工资收入
本科(见习期)685 1190 1875 6120 28620
硕士(见习期)770 1190 1960 6120 29640
初级(本科)
590
151 **** **** 6120 29292 初级(硕士)215 1190 1995 6120 30060 中级680 181 **** **** 8280 37932 副高级930 317 1897 3144 9756 47484 正高级1420 555 2261 4236 11628 62460 “奖励绩效工资”按《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吕梁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执行。
三、超工作量酬金
全校各类人员每人每年的额定工作量为288个。
人事代理人员超过额定工作
量的工作量计算超工作量酬金。
(一)工作量计算办法
1、从事教学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酬金分配办法》(院政字[2011]48号)执行。
2、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
3、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
4、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一个坐班制工作人员全年坐班工作量定额为288个;正常上班时间,每工作5个小时计1个工作量,实际发生的坐班工作量以出勤时间折算”。
(二)工作量计算要求
1、采用个人申报、部门审核的办法核算工作量。
2、采取学期初预报,学期末核实申报的方式核对工作量。
3、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全部扣除本人相应的工作量酬金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工作时间不能重复计算工作量。
(三)超工作量酬金
1、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
专业技术
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见习期人员职务
元/工作
50 45 40 35 30
量
2、实验员、辅导员、班主任及其它专业技术工作量酬金标准
专业技术
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见习期人员职务
元/工作
量
50 45 40 35 30 3、党政管理工作量酬金标准
行政职务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级科员见习期人员
元/工作量55 50 48 45 40 38 35 30 (四)有关规定
1、人事代理人员的超工作量酬金一学年核算一次,若无工作量,从核算的次月停发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如果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量连续两年低于额定工作量的80%,从次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办理离职手续。
四、社会保险
为保障人事代理人员的权益,人事代理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由学校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即除按正式在编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外,还按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享受其它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上六项社会保险均为个人收入。
社会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缴纳比例见下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人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学校直接从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中扣缴。
根据山西省执行的当年社会保险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具体说明见下表:
人事代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与比例
社会保险缴存基数
单位缴纳比
例
个人缴纳比例养老保险以山西省社20% 8%
医疗保险
会保险局公
布的缴纳基
数为准6%
2%(+2元/月大
病)
失业保险2% 1%
生育保险0.7% —
工伤保险20元/月/人—
住房公积金12% 12%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教职工应依法纳税,个人所得税应缴数量将从学校支付给个人的收入中扣除。
六、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