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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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要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城镇化进程中要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万人~ 0 0 5 0 万人。 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愈来愈成为须要妥善
解决 的一个重大 的经济 社会 问题 。
( 土地 出让金及税 费高, 一) 征地 补偿低
近 年来 , 镇化 进 程 中的土 地 出让 金节 节 攀 升。 0 9 城 2 0 年全 国共出让土 地面 积33 万 亩, :t; 3%; 1. 5 同l: O 8 出让 总价 t ̄ n 款19. 元, 51亿 2 同比增 }6 . 平均 每亩士 地 出让 金 为5. J 3 %;  ̄ 4 08
低的竟只占08 最高的也只占1. 审计署对3个高等 . %, 2 %。 2 4 级公路项目的审计结果显示, 算总投资1 6亿元, 概 62 征地 补偿费仅有5. 1 亿元, 7 征地补偿费仅为工程总投资的3 %。 . 1
而国 际上 交 通基 础设 施 建 设项 目征地 费用一般 占总投 资的

地农 民的社会保 障费用, 保障被征地 农民的生活, 维护被
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可见, ” 在足额补偿之外, 物权法 还要求征地要考虑失地农民的社保等权益。《 决定 也指出
201 0年 第 1 2期
《 展研 究 》 发
城 镇 化进 程 中要切 实保护 农 民土地权益
● 张 云 华 [ 内容提要] 本文厘清征地 与 失地 蓰民 社保、 土地权 利与捉民变 市民 等关系 认 为 ,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 要保
护 好 农 民的土 地 权 益 。 关键 在于 : 地 补 偿应 以土 地 的市场 价值 为依 据 , 征 完善被 征 地 农 民的社保 制度 , 建立 农
保护
政策建议
文章 编号 :0 3 0 7 2 1) 2 00 - 10 - 60(00 1- 15 3

如何在农村地区保护土地权益

如何在农村地区保护土地权益

如何在农村地区保护土地权益引言在农村地区,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民的土地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仅是维护农村稳定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关键所在。

本文将从法律保护、政策引导和社会参与等方面,探讨如何在农村地区保护土地权益。

法律保护合法合规的土地交易和土地使用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础。

为此,需要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权益的保护主体和具体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保护手段:1.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明确农民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2.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确立公正、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同时,要建立起法律援助机制,确保农民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

3.土地使用权转让限制:制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遏制非法转让和乱占乱用土地现象,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4.乡规民约:在农村地区,制定乡规民约,规范农民之间和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土地交易行为,提高土地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5.监察机制:建立土地权益监察机制,定期对土地权益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政策引导政策引导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土地利用和土地承包经营,促进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政策引导措施:1.土地确权发证:对于尚未确权的农民,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确保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得到法律保护。

2.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社等方式,实现规模经营和增加收入。

3.增加土地流转市场透明度: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信息平台,提供土地流转价格和交易信息,提高土地流转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

4.鼓励土地经营主体多样化: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持和土地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增加农民土地收益。

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措施

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措施

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措施近年来,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从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土地权属确权登记、土地维权渠道等方面阐述相关的安全措施。

一、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土地承包制度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土地承包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得到有效保障。

首先,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权确认机制,确保农民的承包权得到明确和稳定的法律保障。

其次,加强土地承包权的流转管理,防止违规流转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同时,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提供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能够有合理收益。

二、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土地征收是为国家发展需要而对农民土地产权实施的强制性收回。

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制定明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程序。

首先,应确保征收补偿价格公开透明,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损害农民的利益。

其次,加强征收补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

同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解决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问题和矛盾。

三、土地权属确权登记土地权属确权登记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加大土地权属确权登记工作力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明确和稳定的法律保障。

首先,加强土地权属调查工作,摸清农村土地权属现状,为确权登记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其次,建立健全的土地确权登记程序,简化手续,减少农民办理登记的成本和风险。

同时,加强土地权属纠纷解决机构的建设,提供便捷的纠纷调解和仲裁服务,保障农民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四、土地维权渠道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政府应建立多样化的土地维权渠道。

首先,加强农民组织建设,建立农民权益保护组织,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其次,建立健全的农民投诉举报制度,确保农民能够便捷地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此外,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面临重新安置和生活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需要从政策、制度、资金等方面全方位加强保障,下面就从这几个方面提出建议和对策。

一、政策方面建议:1.加强政策宣传:应加强宣传政策,增强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当享受的福利。

2. 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保障权利,形成制约征地政府和企业的法规和制度。

二、制度方面建议:1. 健全安置制度:建立完善的被征地农民安置机制,保障农民的安家立业,让他们能够在新的环境中有一个稳定的生活。

2. 完善保障机制:建立保障农民权益的制度,包括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一系列保障措施。

三、资金方面建议:1. 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资金投入,确保他们在安家立业过程中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2. 确保资金使用:对于专项资金使用应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到位,避免滥用浪费。

四、教育方面建议:1. 加强职业培训:对于被征地农民应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增强自立能力。

2. 积极推动教育均衡:政府应大力推动教育均衡,保障被征地农民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就业方面建议:1. 提供优惠政策:对于被征地农民应提供就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用地等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

2. 建立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医疗保障方面建议:1. 公平医疗制度:建立公平的医疗保障制度,让被征地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

2. 增加基层医疗资源:加大基层医疗资源投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方便被征地农民就医。

对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需要在政策、制度、资金、教育、就业和医疗等方面全方位加强保障,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关爱。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当前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以下是我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对于征地补偿安置具有重要意义,既能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行为,又能明确农民的权益和义务。

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平性,同时要注重农民的参与和意见反馈,使法规更贴近实际,更符合农民的利益。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征地补偿安置过程中,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效果。

同时,对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情况,应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第三,需要提高农民的参与和意识。

农民是征地补偿安置的直接受益者,因此他们应当参与到征地补偿安置过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政府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了解和认同度。

同时,政府还应鼓励和支持农民组织起来,形成自己的利益代表,争取更多的权益保障。

第四,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和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和方式应符合农民的实际需求和利益诉求。

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考虑农民的实际损失、社会公平和经济可行性,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同时,征地补偿安置的方式应多样化,既能满足农民的物质需求,又能提供相应的就业和培训机会,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品质。

最后,需要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同时,应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项目的审核和核查机制,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管理,防止出现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重构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重构
三 、农 村集体 土地 征 收补 偿款分 配 纠纷 产 生的
原 因
四、农 村集体 土 地征 收补 偿款 分 配纠 纷 中存 在
的 问题
1 . 补偿 费用 分 配纠纷 可诉性 规 定 不 明确 。一 种 观 点认 为 适用 最 高 人 民法 院 2 0 0 5年 《 关 于 审理 涉
及 农村 土地承包 纠纷 案件适 用法律 问题 的解 释》
有 必要 对承 载 着保 民生 、促发 展 、利 和谐 之 期 盼 的 集体 土地 征 收 制度 ,进行 法理 反 思 与制 度 重
构 。本 文强调从 立 法和 司法实践 两个视 角 ,重新 审视农 民集体 的土地补 偿款 分 配机制 ,重构 土地 补 偿 款分 配机 制和 纠纷 的救 济机制 ,切 实维护集 体土地 所有 权人 和 用益物权 人 的征收 利益 。 [ 关键词]集体 土地 ;分 配机 制 ;司法救 济
( 简称 《 土地 承包 纠纷 的解 释》 ) 第一 条第 3款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 费数额
提起 民 事 诉 讼 的 ,人 民法 院不 予 受 理 ” 的规 定 驳
1 . 经济利益的冲突。受益主体不 明确 ,补偿金 分 配不 合理 。 目前从 灶 地管理’ 法》 的实施 细则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 0 1 3 年第 1 期( 总第 7 9 期)
农t - . j - 集 体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款 分 配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的 制 度 重 构
刘 斌
(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 合肥 2 3 0 6 0 1 )
[ 摘要]土地是 农 民的衣食 之 源 、生存之 本 ,农 村征 地补 偿 与被 征地 农 民利 益 息息相 关 。 因此

重构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

重构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

和“ 而迟 用 ” 现象 , 低 了土地 配置 效率 , 征 等 降 又带 来
了大量 的失地农 民 , 响 了社 会 的稳 定 。 根据 2 0 影 04
收 稿 日期 :0 5—1 2 20 2— 1
年 3月 1 日第 十届全 国人大第 二 次会 议 通过 的《 4 宪
作 者 简 介 : 麟 ( 9 6一) 男 , 川 隆 昌 人 , 南 政 法 大 学 副 研 究 徐 16 , 四 I 西 员 , 律 硕 士 生 ; 瑛 ( 9 1一) 女 , 北 黄 石 人 , 家 法 官 学 院 教 师 , 法 程 17 , 湖 国
程 加快 , 大量 农 民集 体 用 地 经 由征 用 转 为 国家建 设
用 地 。 由于现行 的土 地征 用 制度 形成 于 计 划经 济 时 代, 其赖 以存 在 的制 度环境 已经转 变 , 适 应性 和 滞 不 后性 日益 凸显 , 现 实 中暴 露 出制 度 绩 效 低 下 等 一 在 系列 问题 。土地 征用 是指 国家为 了公 共 目的而 强 制
体和 农 民个人 多 个 权 利 主 体 的 利 益 , 现 了土 地 权 体 利在 不 同主体 之 间 的分 割 与 变 换 , 土 地 产 权 在 经 是
济上 得 以实现 的一 种特 殊方 式 。 我 国 的土 地 征 用 制 度形 成 于 计 划 经 济 时 代 , 从 建 国后沿 用至 今 , 管其 间在 征地 补 偿 标 准 方 面 作 尽 了一 些调 整 , 是 没 有从 根本 上 触 动 土地 征 用 制 度 但
取 得其 他 民事 主 体 的 土 地并 给 以 补 偿 的 一 种 制 度 。
我 国实行 的是 土 地 的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 , 地 所 有 权 土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权益保护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权益保护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权益保护随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民的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政策措施以及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改革背景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土地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民收入增长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

过去的土地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农村土地难以流转、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不到位等。

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政府决定进行土地制度改革。

二、改革措施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土地制度改革政策,旨在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权益保护。

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包括:1.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保护制度。

政府提出了“三权分置”政策,将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离,并确保农民的承包权不变、稳定性和可继承性。

2. 推动土地承包权流转。

政府支持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鼓励农民通过流转将承包地流转给其他农户或企业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 强化土地征收补偿机制。

政府制定了相关规定,要求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并提供合理的安置。

4. 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

政府加大对土地流转和征收的监督力度,严禁非法征收和侵占农民土地,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权益保护农民权益保护是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

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1. 明确产权保护。

政府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

2. 建立法律保障机制。

政府制定和完善有关土地流转和征收的法律法规,为农民的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3. 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农民对土地制度改革和权益保护的认识,增强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4. 健全监督机制。

政府加强对土地流转和征收的监督,确保政策的落地实施,及时处理农民投诉和举报。

四、成效与展望通过改革措施的实施,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逐渐形成,土地利用效益提高,农民收入逐步增加。

如何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如何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如何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目的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征收补偿不公、土地流转难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

本文将探讨如何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提高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对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提高土地确权登记的覆盖率,确保每一块农民的土地都能够得到合法的承认和保护。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土地权属登记系统,加强数据的共享和交流,便于监管和管理。

二、优化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土地流转价格低等。

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需要优化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推动土地流转价格合理化,确保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农民土地征收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一环,但在征收过程中,土地征收补偿不公的问题较为突出。

为了提高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需要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土地征收维权机制,加强对征收过程的监督和调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保护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需要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保护。

相关部门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措施和责任主体。

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其维护土地权益的能力。

综上所述,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是当前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

只有通过改革创新,解决存在的问题,才能够实现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推动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与农民权益的保障

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与农民权益的保障

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与农民权益的保障【摘要】目前我国有关土地征收的法律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因素之一。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在失地农民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征收补偿;农民权益一、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与农民的利益紧密相关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以作为城市用地最主要的来源。

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利益应当得到充分保障,但现实并不能令人满意。

农村土地纠纷已经取代税费争议而成为目前农民维权活动的焦点,是当前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征地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且也关系到全社会的稳定。

在制度设计中,一方面土地征收制度需要保证国家获得必要的建设用地,重新分配土地资源,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它也是协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民个人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要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因此,认真研究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分析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对解决土地征收及补偿纠纷,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二、土地征收立法在保护失地农民权益方面的缺陷(一)对土地征收的目的即“公共利益”未做出明确界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我国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唯一前提。

但是立法却没有对“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做出明确的界定,被许多专家学者和社会大众寄予厚望的《物权法》仍没有对这一问题有所突破,同时立法也没有像世界上许多国家那样,对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建设项目的范围采取列举式的规定,并且征收土地的过程中也缺乏具体的程序性法律规范可资参考,从而导致大量非公共利益的建设性用地征地也靠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来进行,引起失地农民的强烈不满。

诸如国防军事、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被界定为“公共利益”一般不会有什么争议,但最近十年左右,在全国范围内兴起的房地产建设高潮中,商品房建设或其他商业设施的建设等营利性建设项目征地也是借“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的。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权益保障机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权益保障机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权益保障机制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不仅加速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还有效保障了农民的权益。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阐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权益保障机制。

一、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开始推行家庭承包制度,将土地承包权下放到农民手中。

这一制度使得农民可以自主经营土地,增加了农民的积极性和生产热情,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而近年来,国家又进一步深化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推动农村土地进一步确权登记和颁证,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此举不仅加强了土地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还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农地要素市场化农地要素市场化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通过农地要素市场化,可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流动性,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一方面,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可以实现农民的土地流转,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

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可以获得土地租金或转让金,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另一方面,市场化的农地要素可以吸引更多的农民从事非农业产业,带动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的发展。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了进一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国家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建立,可以让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解决农民办企业、创业的资金问题。

这不仅可提高农民的财务状况,还有助于发展乡村产业,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四、土地收益保障机制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国家建立了完善的土地收益保障机制。

根据土地供给和需求情况,国家对农民进行土地补偿。

同时,国家还规定了土地流转期限,保护农民的长期利益。

这一机制的建立有效维护农民的权益,使农民能够从土地流转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五、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与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继承和流转也是农民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

国家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承包权的继承和流转,以促进规模经营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还设立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和确权登记的制度,确保土地承包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2011年06月27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全省大多数地方在征地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高度重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但也有一些地方随意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对征地补偿费用监管不力,被征地农民安置不到位,截留、侵占、克扣、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土地价值,决定将全省划分为六类地区(见附件),分类制定全省统一的最低年产值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征地补偿不得低于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亩1800元、12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18000元、10000元、8500元、7600元、6800元、6000元。

征收其它无收益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征收其它有收益的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国家和省确定的公路、铁路交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等重点线性工程的建设用地,其征地补偿最低标准采用该线性工程所经过的各市、州、县(市、区)最低补偿标准的平均值。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摘要:摘要: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阶段,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涉农文件都明确把保障农民权益置于改革的核心位置,但从实际情况看,仍然存在很多损害农民权益、伤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因此,进一步明确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课题关键词: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阶段,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涉农文件都明确把保障农民权益置于改革的核心位置,但从实际情况看,仍然存在很多损害农民权益、伤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因此,进一步明确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课题。

文章结合对改革现实的具体分析,试图为我国在农村改革过程中不断改善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这对于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有重要意义。

下载论文网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民权益“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根”。

土地是从事农业生产的最基础性资料,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直接影响着农民的切身权益。

我国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诞生至今已运行了近四十年,作为农村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国家各项改革事业发展壮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功绩。

但必须看到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巨大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突出表现在:农地平均而又细碎化的经营、土地流转艰难难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导致农业竞争力不强,农民增收困难;农村集体产权不清晰,经济发展过程中易导致农村集体财产流失、人地矛盾加剧,农民的财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

客观来看,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潜力,特别是在对农民权益的保障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足,需要进一步的深化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拉起了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大幕,《决定》对农村土地征收、?r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和宅基地使用制度等提出了改革的基本方向、原则和总体要求。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摘要】征地安置补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政府在进行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时,需要征地安置农民。

在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征地安置补偿标准不足、安置房质量问题、征地农民权益保护不足等。

为了改善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提高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加强安置房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的权益保护机制等。

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是不断完善征地安置补偿政策,保障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征地安置补偿政策需要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不断改进,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征地安置补偿、政策问题、标准、安置房质量、农民权益、改善建议、发展方向、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征地安置补偿是指在城市化或者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政府为了征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而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的安置和补偿。

在中国,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征地安置补偿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的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于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亟需深入研究和解决。

征地安置补偿政策中的问题主要包括补偿标准不足、安置房质量问题、征地农民权益保护不足等方面。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发展前景。

探讨这些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对于改善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将重点分析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希望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为完善征地安置补偿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当前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找出影响农村征地安置的核心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建议。

通过研究,我们旨在促进征地安置政策的改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安置房质量,提升征地安置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推动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通过对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的问题进行系统剖析,以期为相关部门和决策者提供参考,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征地安置工作提供有益建议和倡导,为农民利益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征用土地行为,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用地需求。

但在征地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补偿标准低、经费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等问题,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全面贯彻《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协调解决征地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处理好保障各类建设用地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规范征用土地行为,加快推进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征地范围。

除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国防建设项目等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用外,一般建设用地应通过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

2024年农民土地征收问题及金融化解决方案

2024年农民土地征收问题及金融化解决方案

2024年农民土地征收问题及金融化解决方案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土地征收成为中国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土地征收问题涉及到农民的生活、生存权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解决土地征收问题的同时,需要探索金融化解决方案,以减少对农民的不利影响。

2024年农民土地征收问题的表现:1.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当前土地征收政策中,对农民的土地补偿标准仍然存在差异化以及不公平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将征收标准定得过低,未能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另一些地方政府则过度征收农用地,对农民的土地权益造成侵害。

2. 农民转产就业困难:受经济转型和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农民可能被迫放弃土地经营,从事城市就业。

然而,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就业问题相当严峻。

他们缺少相关技能和职业培训,适应城市工作的困难较大。

3. 土地金融化风险:随着土地市场的发展,土地金融化现象逐渐凸显。

一些土地财务机构过度扩张,导致信贷风险的暴露,对金融体系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未有效监管土地金融化过程中的融资行为,可能会增加投机风险和社会不稳定。

金融化解决方案:1. 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监管和调控,确保农民获得合理、公平的补偿。

在征收过程中,政府应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为他们提供转产就业的支持。

2.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可以开发针对农民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他们在转产就业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比如,推出可贷款用于职业培训和创业的金融产品,为农民提供贷款支持,降低其创业风险。

3. 加强土地金融化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土地金融化过程中的融资行为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并保护农民的权益。

确保土地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符合规定,避免过度扩张和不良贷款风险的产生。

4. 提高农民金融素养:政府可以开展农民金融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

通过宣传和培训,帮助农民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金融化带来的风险,并能够更有效地利用金融工具解决自身问题。

论农地征收补偿制度之重构——对《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的建议

论农地征收补偿制度之重构——对《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的建议
家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和运行程序大量借鉴 , 因此 有学者认为公法上 的损失补偿 和私法上 的损失赔 偿的标准 日 渐模糊。但实际上在现代法律制度中, 损失补偿是与损害赔偿相对的一个概念 , 二者的主 要区别在于 , 前者为国家公权力行使 的问题 , 后者
只满足于枝节的修补 , 而应对现行农地征收补偿制 度进行重构。只有这样 , 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农 民的
— —
对《 土地管理法》 修改草案的建议
李作峰
[ 摘
要]近年来 , 随着城 市化进程的加快 , 我国农地征收补偿 中的法律 问题和 矛盾 日益 突出, 涉及
农地征收补偿的行政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现行 法律对此 虽然作 出了一些相关规 定, 但远没有解决根本 问 题 。因此, 土地管理法》 《 的修改不应只满足于枝节的修补, 而应对现行农地征 收补偿制度进行 重构。只 有这样 , 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农 民的合 法权益。 【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 ; 土地管理法; 制度重构 [ 作者简介]李作峰 , 徐州市委党校法政教研 室, 法学副教授 , 江苏 徐 州 2 10 2 09 [ 中圈分类号]D 2 .4 92 3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17 22 (0 1 1 — 06 0 62— 78 2 1 )1 0 9 — 4 为了公共 目的而强制地取得 自然人和法人 的财产 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征收直接表现为对民事主体 财产权 的剥夺 。 J ’ ” ( 什么是补偿?对其内涵 , 存在公法上的损失补
虽然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 但随着
城市化的推进 , 农地征 收仍 是一个无法 回避的问
题, 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农地征收关系 到国家、 集体及个人 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 , 如果
征地补偿制度不公平 、 不合理、 不规范, 征地不仅会 造成财富的浪费, 而且可能激化矛盾 , 甚至 引发社

重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重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2012年3月内蒙古科技与经济March2012 第5期总第255期Inner Mongolia Science T echnology&Economy No.5Total No.255重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X高子旭(包头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内蒙古包头 014010) 摘 要:针对近年来由于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征用,农民的土地权益屡遭侵害而引发的上访事件不断增加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更好的保护农民权益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农民权益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12)05—0010—02 近年来,由土地征收引发的上访事件日益增多,失地农民利益的维护迫在眉睫。

如果征地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将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1 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在保护农民权益方面的缺陷1.1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低,农民权益缺乏保障现行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耕地的年平均产值计算的,这既不是地价,也不是地租,与土地市场毫无关系,是政府行为的结果。

既没有体现出土地市场价格上涨,也没考虑到人民群众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我们用这样的标准进行补偿,无疑会加剧农民和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并且会影响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

这样,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单一,范围窄,影响农民的土地收益和长远生计。

这与国外相比,我国农民不旦未能享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而且还处于失地又失业的状态。

而现有的补偿方式却是“买断式”一次性给付,不少农民称之为“一脚踢”。

由于农民缺乏其他的劳动技能,且投资能力又弱,即使给得多一些也难免坐吃山空,更何况当前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严重偏低。

1.2 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窄,损害了农民的正当权益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只对土地集体所有权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土地补偿费,而没有对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补偿。

而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取的是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

建立健全“四个机制” 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建立健全“四个机制” 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建立健全“四个机制” 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建立健全“四个机制”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如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近几年来,我们紧密结合寒亭实际,坚持把维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初步建立起了“收入有、生活有保障、就业有门路、创业有扶持”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模式,从根本上解除了失地农民的近忧远虑,促进了农村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

一、建立健全土地补偿机制,确保失地农民长期受益。

为防止有限的补偿金短期内被“吃光分光”,我们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坚持按国家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整地补偿标准、规范补偿金发放的同时,努力探索经营土地补偿进的路子,到了明显成效。

一是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到位。

为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我们按照一定要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一定要注意节约土地“三个一定要的”原那么,严格土地征用,并且始终坚持“凡征必补、补必到位”,对土地补偿的标准、补偿款的发放、兑付时限都做出具体要求。

明确规定,但凡对农民土地补偿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足额拨到农民手中。

目前,全区农民因失地获得的补偿,均高于其失地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

二是搞好土地补偿金经营运作。

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经营土地补偿金的路子,把土地补偿金留在村集体作为开发建设资金,通过村民入股、合作开发等形式建设标准车间向外出租的方式,让“死”钱变“活”,“小”钱变“大”,实现了土地补偿金的屡次增值,让失地农民获得了长期稳定的收益。

如我们开元街道南张氏三村,组织村民每人以xx元土地补偿款入股,建设了标准车间13000平方米,租赁给来投资的企业,去年收入近100万元,每个村民分红500元,预计今年可达1500元。

如何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土地权益保障能力

如何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土地权益保障能力

如何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土地权益保障能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

第一章: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与现状分析1.1农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土地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业发展的基础。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入分析农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农民有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其次,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改革,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然而,与此同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不畅、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等。

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1.3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引起了广泛关注。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深入研究。

有的从产权理论出发,探讨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民权益的影响;有的从经济发展角度,分析土地制度改革对农业产业化的推动作用;还有的从社会保障角度,研究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民保障能力的提升等。

这些研究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二章: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与路径选择2.1农民权益保障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分析农民权益保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议题。

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实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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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内蒙古科技与经济M arch2012 第5期总第255期Inner M o ngo lia Science T echnolo gy&Economy N o.5T o tal N o.255重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X
高子旭
(包头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内蒙古包头 014010)
摘 要:针对近年来由于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征用,农民的土地权益屡遭侵害而引发的上访事件不断增加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更好的保护农民权益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农民权益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12)05—0010—02
近年来,由土地征收引发的上访事件日益增多,失地农民利益的维护迫在眉睫。

如果征地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将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1 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在保护农民权益方面的缺陷
1.1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低,农民权益缺乏保障
现行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耕地的年平均产值计算的,这既不是地价,也不是地租,与土地市场毫无关系,是政府行为的结果。

既没有体现出土地市场价格上涨,也没考虑到人民群众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我们用这样的标准进行补偿,无疑会加剧农民和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并且会影响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

这样,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单一,范围窄,影响农民的土地收益和长远生计。

这与国外相比,我国农民不旦未能享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而且还处于失地又失业的状态。

而现有的补偿方式却是“买断式”一次性给付,不少农民称之为“一脚踢”。

由于农民缺乏其他的劳动技能,且投资能力又弱,即使给得多一些也难免坐吃山空,更何况当前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严重偏低。

1.2 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窄,损害了农民的正当权益
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只对土地集体所有权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土地补偿费,而没有对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补偿。

而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取的是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

这也正是农民生存的根基之所在,是承包土地农民的重要财产权。

所以,当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农民失去了经营土地的长期的收益来源,国家应当给予失地农民充分合理的补偿。

如果农民得不到合理补偿,则极易陷入生活无依靠的困境。

同时,补偿范围仅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等,显然是非常狭窄的。

在其他国家,土地征收时不仅包括这些直接损失的补偿,而且还有对残余地损失、邻地损失、经营损失、租金损失以及其他因征地所致的必要费用(包括临时租房费用、律师或专家的代理费用等)等的补偿。

1.3 征收范围过宽,征地目的超出“公共利益”的范畴,为侵犯农民权益开了口
根据国际惯例,土地征收是政府为“公共利益”而行使的一种特有权利。

我国《宪法》也规定征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但是目前,征地目的己大大超越了“公共目的”的范畴,我国的土地征收不仅包括了公益性用地,而且还包括了经营性用地。

¹“公共目的”用地在使用中“变性”为商业、房地产开发等营利性行业用地;º政府作为“经济人”寻求土地最大化收益滥用征地权。

在征地问题上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低价从农民集体手中征收土地变为国有,然后高价出让,从中获取巨大价差。

2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缺陷的危害
由于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较多的社会问题,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耕地流失日益严重
人口增加,耕地减少是个世界性的问题。

我国人多地少,以不到世界10%的耕地,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人地矛盾十分突出。

再加上大量的违法占地,使耕地减少之势不断上升。

仅2006年就查处土地违法行为131077件,涉及土地面积9.23万hm2。

其中,耕地4.34万hm2。

失地问题已经相当严峻,已经危害到我国粮食安全。

2004年3月5日,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规定:“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业用地”,尤其要保护基本农田。

但这并未遏制耕地资源的减少。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征收土地成本很低,因而很多都是盲目的征地,征来的土地闲置一边,没有及时得到利用。

2.2 影响失地农民的生活
由于征地的补偿低,严重影响了失地农民的生活。

我国的征地补偿多则几万一亩,少则几千一亩,这些补偿金只能解决农户的一时生存问题。

更重要的是,由于失地农民文化水平通常比较低,缺乏职业技能,以致失去土地以后,很难再找到工作。

土地被征收以后,失地又失业,不仅影响到失地农民的生活,甚至已经影响了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

村民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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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收稿日期:2012-01-18
 高子旭・重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2012年第5期
地后往往是处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状态。

2.3 影响社会稳定
目前,由于征地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产生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农民上访态势逐渐攀升,这已经成为影响社会问题的一大隐患。

目前,因征地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占全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

3 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是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急需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可以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从这些方面入手解决问题。

3.1 完善征地补偿程序
改变目前我国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的做法,征地补偿方案应由政府和农民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严格实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地补偿登记制度。

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听证会,将征地方案及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民见面,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经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3.2 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组织所有,而青苗费等由所有者所有。

但在实践中对“集体”界定模糊,村干部成了集体组织的“代言人”,他们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来多占土地补偿费的事件时有发生,进一步恶化了村干部和村民关系。

为此,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受益主体,既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又可以有效地防止集体财产的流失。

3.3 建立土地纠纷仲裁机构
由征地引发的上访事件越来越多。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发生土地补偿费用争议的,应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这种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因此,有必要建立专业的仲裁机构来裁决征地纠纷,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合法权益,公平合理地予以调处。

3.4 赋予农民国民待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土地仍是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农民最主要的保障,政府应将失去土地的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当中,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是完善我国征地制度,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内容。

¹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º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采取相应的住房保障措施。

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一方面要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价值等因素,适当调整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另一方面,考虑近阶段商品房价格涨幅较快、被拆迁农民面临购房困难的现实情况,出台保障性政策,例如,为拆迁农户提供廉租房等相关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居住权。

4 结束语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如果忽视占总人口70%的农民这个庞大的利益群体的利益,将会给社会带来难以估量的后果。

伴随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征用土地不可避免,但需要对农民的土地权益有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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