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码记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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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码记录管理规定守则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码记录管理规定守则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码记录管理规定守则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建立健全*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涉假纠纷举证机制,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冠字号码是指人民币各币种用于记录发行序列的冠号和数字编号的组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要求,结合本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采购和升级计划;(二)负责对营业网点使用相关设备进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和查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做好各类冠字号码记录机具设备定期巡检和升级工作;(四)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联网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规程;(二)根据各网点记录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做好反假币和反洗钱工作;(三)负责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相关数据统计及文字资料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的记录、存储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日常清洁及维护工作;(二)按要求做好日常现金收付业务的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存储工作;(三)定期导出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存储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数据信息,通过U盘和PC端备份存储;(四)根据总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相关数据统计及资料报送。

第三章冠字号码管理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对外营业窗口均应配备有记录冠字号码功能的A类点钞机,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须经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码记录管理制度守则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码记录管理制度守则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建立健全*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涉假纠纷举证机制,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冠字号码是指人民币各币种用于记录发行序列的冠号和数字编号的组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要求,结合本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采购和升级计划;(二)负责对营业网点使用相关设备进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和查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做好各类冠字号码记录机具设备定期巡检和升级工作;(四)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联网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规程;(二)根据各网点记录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做好反假币和反洗钱工作;(三)负责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相关数据统计及文字资料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的记录、存储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日常清洁及维护工作;(二)按要求做好日常现金收付业务的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存储工作;(三)定期导出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存储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数据信息,通过U盘和PC端备份存储;(四)根据总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相关数据统计及资料报送。

第三章冠字号码管理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对外营业窗口均应配备有记录冠字号码功能的A类点钞机,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须经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

第八条自助取款机加钞,现金须经清分机或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同时在《*农商银行自助设备加钞/轧账登记簿》上登记清分机或点钞机编号及记录时点。

5.5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管理规定

5.5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管理规定

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规范营业机构利用冠字号码查询信息系统办理冠字号码查询工作,妥善解决涉假纠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营业机构记录、存储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以下称冠字号码),客户或有权机关申请查询涉假纠纷或涉案冠字号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设备是指营业机构和社会化清分机构使用的具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的A类点钞机(以下简称“点钞机”)、清分机、取款机(ATM)和存取款一体机(CRS)等现钞处理设备。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四条总行职责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涉及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和电子银行部等部门。

各部门应密切配合,保障冠字号码信息查询系统平稳运行,保证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有序开展。

(一)运营管理部的职责1、负责制定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管理规定、系统操作手册、培训教材,指导分行开展冠字号码查询工作。

2、负责制定冠字号码信息查询系统功能需求,优化、完善系统功能。

(二)信息科技部的职责1、负责冠字号码信息查询系统开发、维护、升级及技术支持等工作,保障冠字号码信息查询系统安全运行。

2、负责冠字号码信息查询系统的安装工作,配合组织系统上线推广。

(三)电子银行部的职责负责存取款一体机接入冠字号码信息查询系统工作,保证设备能够生成、上传符合冠字号码信息查询系统接口规范的信息文件。

第五条分行职责(一)根据本办法制定分行层面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的实施细则,规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负责分行辖内冠字号码信息查询系统的安装工作,以及现钞处理设备的系统接入工作。

(三)负责组织分行辖内冠字号码信息的采集、查询工作。

第六条支行职责负责本机构冠字号码信息的采集、查询工作。

第三章系统和用户管理第七条冠字号码信息查询系统由采集端和服务端两部分组成。

采集端部署在各分行现金中心和营业网点,服务端功能通过图形前端交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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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规定守则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建立健全*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涉假纠纷举证机制,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冠字号码是指人民币各币种用于记录发行序列的冠号和数字编号的组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要求,结合本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采购和升级计划;(二)负责对营业网点使用相关设备进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和查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做好各类冠字号码记录机具设备定期巡检和升级工作;(四)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联网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规程;(二)根据各网点记录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做好反假币和反洗钱工作;(三)负责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相关数据统计及文字资料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的记录、存储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日常清洁及维护工作;(二)按要求做好日常现金收付业务的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存储工作;(三)定期导出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存储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数据信息,通过U盘和PC端备份存储;(四)根据总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相关数据统计及资料报送。

第三章冠字号码管理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对外营业窗口均应配备有记录冠字号码功能的A类点钞机,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须经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建立健全*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涉假纠纷举证机制,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冠字号码是指人民币各币种用于记录发行序列的冠号和数字编号的组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要求,结合本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采购和升级计划;(二)负责对营业网点使用相关设备进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和查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做好各类冠字号码记录机具设备定期巡检和升级工作;(四)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联网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规程;(二)根据各网点记录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做好反假币和反洗钱工作;(三)负责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相关数据统计及文字资料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的记录、存储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日常清洁及维护工作;(二)按要求做好日常现金收付业务的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存储工作;(三)定期导出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存储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数据信息,通过U盘和PC端备份存储;(四)根据总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相关数据统计及资料报送。

第三章冠字号码管理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对外营业窗口均应配备有记录冠字号码功能的A类点钞机,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须经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

第八条自助取款机加钞,现金须经清分机或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同时在《*农商银行自助设备加钞/轧账登记簿》上登记清分机或点钞机编号及记录时点。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全面提高我行现金服务水平,建设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环境,全面落实和推广冠字号码存储、查询等管理工作要求,有效解决本行对外支付涉假纠纷,实现假币“零容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等,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币纸币上的“冠字”就是印在纸币上用来标记印刷批次的两个或三个字母,由印钞厂按一定规律编排和印刷。

“号码”则是指印在冠字后面的阿拉伯数字流水号,用来标明每张钞票在同冠字批次中的排列顺序。

冠字号码查询包括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时记录、存储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金融消费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再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三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设备是指具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的点验钞机、自动化清分机具、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等现钞处理设备。

第四条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各部室、各支行均需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冠字号码记录、存储第五条本行目前冠字号码的记录工作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方式一是通过自助设备机具本身所具备的记录和存储功能来实现,ATM机和存取款一体机使用钞券必须使用A类点钞机或纸币清分机进行清点记录冠字号码;方式二是对于柜面现金支付,通过具备记录存储功能的A类点钞机或纸币清分机来实现。

第六条冠字号码信息存储(一)冠字号码记录设备生成的冠字号码文件至少包含以下要素:行名、网点名(行号)、业务类型(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或柜台)、机具编号、记录日期、时间、钞票状态(真假残旧)、币种、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冠字号码图像等。

(二)各营业网点对于不同来源的现金,可采取以下不同的冠字号码记录方式:1、由本行清分并对外支付的现金,由本行记录冠字号码。

2、委托他行或社会清分机构清分后调入,由本行对外支付的现金,双方达成协议,其中一方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保证冠字号码可追溯查询。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码记录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码记录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建立健全*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涉假纠纷举证机制,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冠字号码是指人民币各币种用于记录发行序列的冠号和数字编号的组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要求,结合本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采购和升级计划;(二)负责对营业网点使用相关设备进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和查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做好各类冠字号码记录机具设备定期巡检和升级工作;(四)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联网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规程;(二)根据各网点记录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做好反假币和反洗钱工作;(三)负责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相关数据统计及文字资料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的记录、存储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日常清洁及维护工作;(二)按要求做好日常现金收付业务的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存储工作;(三)定期导出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存储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数据信息,通过U盘和PC端备份存储;(四)根据总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相关数据统计及资料报送。

第三章冠字号码管理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对外营业窗口均应配备有记录冠字号码功能的A类点钞机,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须经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

第八条自助取款机加钞,现金须经清分机或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同时在《*农商银行自助设备加钞/轧账登记簿》上登记清分机或点钞机编号及记录时点。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建立健全*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涉假纠纷举证机制,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冠字号码是指人民币各币种用于记录发行序列的冠号和数字编号的组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要求,结合本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采购和升级计划;(二)负责对营业网点使用相关设备进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和查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做好各类冠字号码记录机具设备定期巡检和升级工作;(四)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联网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规程;(二)根据各网点记录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做好反假币和反洗钱工作;(三)负责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相关数据统计及文字资料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的记录、存储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日常清洁及维护工作;(二)按要求做好日常现金收付业务的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存储工作;(三)定期导出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存储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数据信息,通过U盘和PC端备份存储;(四)根据总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相关数据统计及资料报送。

第三章冠字号码管理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对外营业窗口均应配备有记录冠字号码功能的A类点钞机,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须经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

第八条自助取款机加钞,现金须经清分机或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同时在《*农商银行自助设备加钞/轧账登记簿》上登记清分机或点钞机编号及记录时点。

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管理是人民币反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管理是人民币反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管理是人民币反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一篇: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管理是人民币反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管理是人民币反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让柜面人员充分了解A级点钞机、清分机设备功能,熟练掌握冠字号码存储、导入、查询的方法。

9月24日晚,建行长沙天心支行组织了“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查询”专题培训,所辖17个网点的业务主管、现金柜员、大堂经理等51人参加。

在省行统筹安排下,本次培训由圣福仑点钞机和中钞信达点钞机维护人员分别授课。

首先,圣福仑公司授课老师对清分机、点钞机的构造、基本功能、日常维护保养和常见故障排除等进行较为详尽的讲解;然后,中钞信达公司授课老师再对A级点钞机的冠字号码查询记录操作方法进行重点讲解。

机具培训结束后,该行财务会计部就网点假币零容忍、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记录管理、转培训等工作做了强调,并要求各网点严格执行冠字号码管理规定。

一是根据清分机、A级点钞机的机型、清点日期、清点人员, 按月使用专用U盘分类拷贝冠字号码信息,保存至指定的电脑,数据保存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并不定期进行病毒查杀,确保数据安全。

二是营业网点要指定专人负责冠字号码的管理工作,冠字号码信息不得随意泄露,遇到客户假币纠纷确需提供冠字号码信息进行举证的,由网点柜员填制《冠字号码查询情况表》,经网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供,《冠字号码查询情况表》留存备查的同时报备至财务会计部。

三是业务主管要对网点其他柜面人员做好转培训工作。

四是对未执行冠字号码管理相关规定,不按要求记录冠字号码、随意泄露冠字号码信息的要严格问责。

通过培训,参训人员详细了解设备功能,准确掌握了A级点钞机、清分机的功能,熟练掌握冠字号码存储、导入、查询的方法,认识到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的重要性,增强了该行柜面人员的识假防假反假能力,为下一步开展人民币反假工作,准确进行假币举证和责任认定,有效解决假币纠纷奠定了基础。

XX银行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办法

XX银行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办法

XX银行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办法XX银行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冠字号码查询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防范各类风险,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湖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以下简称冠字号码)记录设备,系指本行和本行外包的社会化清分机构使用的具备冠字号码采集、记录、存储功能的点验钞机、自动化清分机具、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等现钞处理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系指与冠字号码记录设备相匹配,用以存储、查询现金冠字号码信息的系统,并具备以下功能:(一)能记录、存储、查询对外支付现金的冠字号码;(二)能存储现金冠字号码图像、冠字号码文本;(三)能导入本行、其他金融机构或社会化清分机构现钞处理设备输出的FSN文件;(四)按照人民银行或金融机构上级行的要求导出相应格式文件;(五)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冠字号码查询系统预留数据接口。

第四条各单位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记录、存储、查询冠字号码,金融消费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询及再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本行冠字号码查询系统管理实行总行、分行和支行三级管理。

第六条总行运营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冠字号码查询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二)负责冠字号码查询系统的业务需求、测试、上线等工作;(三)负责冠字号码查询系统业务管理工作;(四)负责指导全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

第七条总行零售业务管理部职责(一)负责自助存取款设备冠字号码功能的业务需求、测试、上线等工作;(二)负责自助存取款设备关于冠字号码的机具升级改造及后续维护工作。

第八条总行信息科技部职责(一)负责冠字号码查询系统的开发、运行及维护工作;(二)负责本行系统网络设备及系统运行环境的设置,保证本行系统安全;(三)负责配合做好冠字号码记录设备的接入工作;(四)负责冠字号码系统数据的存储、备份及恢复工作。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建立健全*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涉假纠纷举证机制,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冠字号码是指人民币各币种用于记录发行序列的冠号和数字编号的组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要求,结合本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采购和升级计划;(二)负责对营业网点使用相关设备进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和查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做好各类冠字号码记录机具设备定期巡检和升级工作;(四)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联网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规程;(二)根据各网点记录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做好反假币和反洗钱工作;(三)负责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相关数据统计及文字资料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的记录、存储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日常清洁及维护工作;(二)按要求做好日常现金收付业务的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存储工作;(三)定期导出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存储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数据信息,通过U盘和PC端备份存储;(四)根据总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相关数据统计及资料报送。

第三章冠字号码管理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对外营业窗口均应配备有记录冠字号码功能的A类点钞机,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须经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

第八条自助取款机加钞,现金须经清分机或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同时在《*农商银行自助设备加钞/轧账登记簿》上登记清分机或点钞机编号及记录时点。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涉假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涉假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涉假纠纷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利用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切实保障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现金服务水平,建设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环境,更好地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和成员行社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记录、存储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以下称冠字号码),货币持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上级机构再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设备,是指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使用的具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的点验钞机、清分机、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等现钞处理设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查询受理网点,是指向查询人提供了取款业务服务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

查询人是指对取出的现金真伪有异议并向受理网点提出涉假查询的客户。

受理人是指为查询人办理冠字号码查询业务的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使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下辖的各级行社。

第七条成员行社处置人民币涉假纠纷应按照“分级管理、现金付出行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限期处理的工作方法,做到举证清楚、责任明确、处理合规。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八条成员行社运营管理部门为人民币涉假纠纷处置管理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辖内人民币反假专项治理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贯彻,并对辖内网点的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和涉假查询等日常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考核。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模版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利用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切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环境,更好地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转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设备是指本行使用的具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的点验钞机、自动化清分机具、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等现钞处理设备。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各营业机构。

第二章涉假纠纷处理主体第四条涉假纠纷处理主体分为总行主体与支行主体,总行处理主体分为对外处理主体与内部业务处理主体。

第五条总行对外处理主体包括办公室、零售业务部等部门,负责根据需要向客户、媒体、监管单位等解释说明事件缘由,通报事件处理过程;总行内部业务处理主体包括运营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部门,负责指导支行开展事件内部调查,提供相关材料与依据,根据需要协助处理涉假纠纷事件。

第六条支行主体包括支行营业部、稽核部、综合部、营业网点等机构,负责协同处理辖属营业网点涉假纠纷事件。

第三章涉假纠纷事件处理原则第七条全面准时记录原则。

为保证涉假纠纷举证需要,营业机构采集、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信息至少应包含以下要素:机构代码、业务类型(自动柜员机或柜面)、机具编号、记录冠字号码信息的日期和时间、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冠字号码图像。

各营业机构应按总行要求落实钞票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要求:(一)确保所有使用的纸币清分机和点钞机都已成功接入冠字号码系统;(二)对于机具故障或线路问题等原因而导致无法上传冠字号码文件,各营业机构必须将机具的SD卡数据手工保存至节点机的DATALOAD文件夹,确保数据存入客户端。

第八条谨慎处理原则。

针对涉假纠纷事件,各经办人员必须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时刻保持使用礼貌用语,耐心向客户解释,严格遵循“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及“诚信亲和、尊重客户”的职业道德要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服务,并按步骤、流程谨慎处理投诉纠纷事件。

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xx总发〔xx〕276号, xx年8月18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利用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假举证责任,全面提高我行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民币冠字号码是为统计人民币纸币印制数量、标记其唯一性的一种符号,由冠字和号码两部分组成。

冠字即印在人民币纸币号码前的罗马数字或拼音字母,用以表示各种票券和印制数量的批号;号码为记录在冠字后的阿拉伯数字,是每一冠字批号中的具体编号。

第三条客户在我行办理现金取款业务后,如对现金真伪存在异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来我行营业机构办理支取现金的冠字号码记录情况查询。

第四条客户对冠字号码查询情况或对外付出假币结果判定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查询结果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至我行各级运营管理部门办理支取现金的冠字号码记录情况的再查询。

第二章冠字号码记录及存储第五条冠字号码记录的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编码、业务类型(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柜台)、机具编号、记录冠字号码信息的日期和时间、币种、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及冠字号码图像等。

第六条对于不同来源的现金,可采取以下不同的冠字号码记录方式:(一)由本行清分并对外支付的现金,由本行记录冠字号码。

(二)委托他行或社会化清分机构清分后调入,由本行对外支付的现金,双方应达成协议,由其中一方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保证冠字号码可追溯查询。

(三)从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调入,由本行对外支付的现金,可采取以下任一种方案:1、再次清点并记录冠字号码。

我行利用本行清分机或A类点验钞机重新清点并记录冠字号码。

清点过程中发现的假币,提交原封捆单位处理;清点过程结束后,对外支付过程中发现的假币,本行自行处理。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一、引言冠字号码是指人民银行在印制或委托印制的纸币上,对每一张纸币进行的唯一识别号码。

商业银行作为纸币的承兑、支付和存储主体,对冠字号码的管理十分重要。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冠字号码的功能冠字号码的主要功能是确保纸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与可追溯性。

通过准确记录和查询冠字号码,可以防止假币和盗窃纸币的流入流通市场,提高纸币的流通安全性。

另外,冠字号码还可以用于监测货币供应量、研究货币流通情况和支持反洗钱等工作。

三、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的管理原则1. 制定明确的工作制度:商业银行应制定详细的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2. 做好技术保障措施:商业银行应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建设和完善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冠字号码处理的技术水平。

3. 加强内部控制: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冠字号码工作的内部监管,确保纸币在冠字号码环节的准确记录和保存。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纪律教育和监督,预防内部人员的不当行为。

4. 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商业银行应与人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公安机关等建立紧密的沟通机制,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冠字号码工作的有效管理。

四、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的具体措施1. 手工记录冠字号码:商业银行柜台人员应在办理业务时,仔细核对纸币的冠字号码,并将其手工记录在相关表格中。

记录时应注意准确无误,避免错误记录导致信息的混乱。

2. 冠字号码查询:商业银行应提供冠字号码查询服务,方便公众查询纸币的流通轨迹和真伪情况。

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查询系统对冠字号码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 纸币存储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专门的冠字号码存储区域,对冠字号码进行妥善保管。

存储区域应具备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设施,确保冠字号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冠字号码信息共享: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其他商业银行和公安机关的冠字号码信息共享。

冠字号码管理制度

冠字号码管理制度

冠字号码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行各业对于安全管理和识别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冠字号码作为一种特殊的标识码,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如货币、车辆、产品等。

它的存在不仅可以方便识别和管理,还可以起到保护和安全的作用。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冠字号码管理制度对于各行各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二、冠字号码的定义冠字号码是一种用于标识和追踪的唯一编码,通常由数字、字母或符号组成。

它可以表示产品的生产日期、流通渠道、地区信息等,对产品的管理和追踪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冠字号码管理的重要性1. 保护产品安全:通过冠字号码可以对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轨迹进行追踪,一旦出现了安全问题,可以方便地进行召回和处理,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2. 提高生产效率:冠字号码可以帮助企业对产品进行管理和追踪,从而提高生产的效率和生产线的运作。

3. 防止假冒伪劣产品:通过对冠字号码的管理和追踪,可以有效地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产生和传播,保护品牌的声誉和消费者的利益。

4. 规范市场秩序:冠字号码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冠字号码管理制度的原则1. 效率原则:冠字号码管理制度应当以提高生产效率和减少成本为目标,确保管理的简便和高效。

2. 安全原则:冠字号码管理制度应当以保障产品安全和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3. 合规原则:冠字号码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4. 创新原则:冠字号码管理制度应当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创新性,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更新而不断地完善和提升。

五、冠字号码管理制度的建立1. 组织架构:建立专门的冠字号码管理部门或者委派专人负责整个冠字号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 冠字号码的编制:确定冠字号码的编制规则和方法,包括编码的格式、算法、长度等内容。

3. 冠字号码的分配:确定冠字号码的分配规则和流程,确保每一个产品都能够拥有唯一的冠字号码。

冠字号码管理制度范文

冠字号码管理制度范文

冠字号码管理制度范文冠字号码管理制度范文1.引言冠字号码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范和打击假币、银行抢劫等犯罪活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用的一种管理措施。

冠字号码是指每张钞票上的独立号码,通过对钞票上的冠字号码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帮助机构提高反假货币和反抢劫的能力。

2.目的和依据冠字号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冠字号码的收集、存储、分析和应用的体系,以确保机构对钞票的有效管理。

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3.基本原则(1)全员参与。

冠字号码管理需要所有工作人员的共同配合和参与,从银行柜员到保安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

(2)保密性。

冠字号码属于敏感信息,应当妥善保管,并确保仅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使用。

(3)准确性。

冠字号码的收集和记录应当准确无误,以便进行后续的分析和应用。

(4)时效性。

冠字号码的管理需要及时操作,及时报告和及时核查,以便有效地应对问题。

(5)先进性。

冠字号码管理应当采用最新的技术手段和监控设备,以提高安全性和工作效率。

4.主要内容(1)冠字号码的收集和记录金融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冠字号码识别设备和系统,对收到的所有钞票进行冠字号码的扫描和记录。

钞票可以通过柜台、ATM机或其他渠道收集,但无论收集方式如何,都应当确保冠字号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冠字号码的管理和存储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冠字号码数据库,对收集到的冠字号码进行管理和存储。

数据库应当具备安全性和备份机制,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3)冠字号码的分析和应用机构应当对冠字号码进行及时的分析和应用,以识别假币或可疑的钞票,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同时,冠字号码还可以用于追踪和破案,对于发生抢劫等犯罪活动,可以通过冠字号码快速锁定嫌疑人。

(4)冠字号码的报告和核查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冠字号码的情况,并接受核查和审核。

报告内容包括冠字号码的收集情况、异常情况的处理和结果分析等。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全面提高我行现金服务水平,建设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环境,全面落实和推广冠字号码存储、查询等管理工作要求,有效解决本行对外支付涉假纠纷,实现假币“零容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等,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币纸币上的“冠字”就是印在纸币上用来标记印刷批次的两个或三个字母,由印钞厂按一定规律编排和印刷。

“号码”则是指印在冠字后面的阿拉伯数字流水号,用来标明每张钞票在同冠字批次中的排列顺序。

冠字号码查询包括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时记录、存储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金融消费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再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三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设备是指具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的点验钞机、自动化清分机具、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等现钞处理设备。

第四条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各部室、各支行均需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冠字号码记录、存储第五条本行目前冠字号码的记录工作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方式一是通过自助设备机具本身所具备的记录和存储功能来实现,ATM机和存取款一体机使用钞券必须使用A类点钞机或纸币清分机进行清点记录冠字号码;方式二是对于柜面现金支付,通过具备记录存储功能的A类点钞机或纸币清分机来实现。

第六条冠字号码信息存储(一)冠字号码记录设备生成的冠字号码文件至少包含以下要素:行名、网点名(行号)、业务类型(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或柜台)、机具编号、记录日期、时间、钞票状态(真假残旧)、币种、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冠字号码图像等。

(二)各营业网点对于不同来源的现金,可采取以下不同的冠字号码记录方式:1、由本行清分并对外支付的现金,由本行记录冠字号码。

2、委托他行或社会清分机构清分后调入,由本行对外支付的现金,双方达成协议,其中一方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保证冠字号码可追溯查询。

农商银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管理办法

ⅩⅩ农商银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一、为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树立银行的良好信用形象,有效解决银行对外误付假币问题,实现对假币“零容忍”的态度,根据人行相关文件要求及我行目前实际情况,现制定ⅩⅩⅩⅩ农商银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管理办法。

二、本行支付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工作,应遵循人民银行对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的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本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计划。

三、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本行冠字号码的记录工作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方式一是通过自助设备机具本身所具备的记录和存储功能来实现,方式二是对于旧款自助设备及柜面现金支付,通过具备记录存储功能的点钞机来实现。

本行应根据实现方式的不同,按设备及柜面适宜位置张贴查询冠字号码黄标或蓝标,各网点应利用巡查时机对贴标进行维护,确保标识的完整、符合实际。

四、通过方式二进行冠字号码的记录和存储时,应定期检查存储介质中的记录情况,并将记录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记录数据的有效和安全。

冠字号码数据文件至少应保存3个月。

五、未来应根据人民银行冠字号码查询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实现数据的网络存储和查询。

六、客户如对我行支付的现金要求进行冠字号码查询的,应自取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及取款资料等,填写《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

七、本行付款网点在收到客户查询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查询,并根据结果填制《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进行反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询时间,应提前告知查询人并说明原因。

八、在首次查询有异议时,付款网点应告知查询人有再次查询的权利,查询人申请再次查询的,应填写《人民币冠字号码再查询申请表》,付款网点根据首次查询的资料及客户申请表,进行再次查询并出具《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时限要求同首次查询。

九、查询人持假币实物申请查询时,应先将假币实物予以封存,待查询完结后再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在查询或再查询结果判定为本行网点付出假币时,应没收假币实物或收回收缴凭证,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赔付,同时调查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将相关情况在赔付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行报告,并积极配合人行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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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建立健全*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涉假纠纷举证机制,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冠字号码是指人民币各币种用于记录发行序列的冠号和数字编号的组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要求,结合本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采购和升级计划;
(二)负责对营业网点使用相关设备进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和查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做好各类冠字号码记录机具设备定期巡检和升级工作;
(四)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联网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规程;
(二)根据各网点记录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做好反假币和反洗钱工作;
(三)负责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相关数据统计及文字资料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的记录、存储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日常清洁及维护工作;
(二)按要求做好日常现金收付业务的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存储工作;
(三)定期导出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存储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数据信息,通过U盘和PC端备份存储;
(四)根据总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相关数据统计及资料报送。

第三章冠字号码管理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对外营业窗口均应配备有记录冠字号码功能的A类点钞机,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须经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

第八条自助取款机加钞,现金须经清分机或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同时在《*农商银行自助设备加钞/轧账登记簿》上登记清分机或点钞机编号及记录时点。

第九条对未加装冠字号码记录模块的存取款一体机,不得开启
循环功能,加钞参照自助取款机执行,对存款箱取出的现金应通过A 类点钞机或清分机记录冠字号码,并在相关登记簿登记清分机或点钞机编号及记录时点。

第十条分理处上缴支行、支行上缴现金管理中心、现金管理中心上缴市人行,对缴存现金纸币均须通过清分机或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支行对网点、现金管理中心对支行缴存的现金,各网点从支行、支行从现金管理中心提取(包括现金管理中心从人民银行提取钱捆直接分发给网点)的现金,应通过A类点钞机记录冠字号码后,再分发给柜员对外办理支付,从现金管理中心领取的已经现金管理中心记录冠字号码的纸币钱捆,可不再重复记录。

清点清分机或点钞机编号及时点等情况应在相关登记簿上登记。

第十一条各营业网点应对记录的冠字号码数据信息进行妥善保存,防止数据丢失。

现金管理中心配备专用移动硬盘,由现金管理中心出纳柜负责人负责定期(最长不超过10天)将清分机和点钞机记录的冠字号码信息导出保存至移动硬盘及PC电脑;各营业网点由会计主管或网点负责人负责按月将A类点钞机记录的冠字号码数据信息保存至专用U盘(硬盘)及网点PC端或服务器上,对冠字号码数据信息实行双备份。

第十二条各营业网点对存取款一体机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应指定人员按期(最长不超过7天)在本机上保存冠字号码文件,按规定打印并保存流水日志。

第十三条各种记录设备生成的冠字号码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要
素:网点名称(金融机构代码)、业务类型(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或柜台)、机具编号、记录日期、时间、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及冠字号码图像。

第十四条会计主管或网点负责人应对存储的冠字号码文件的进行抽查验证,检查冠字号码文件要素,特别是冠字号码图像保存的质效性情况。

抽查情况应在相关登记簿上记录。

第十五条冠字号码文件保存时长不少于6个月,储存设备内存储量允许尽可能延长保存时长。

第十六条各营业网点应不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冠字号码记录设备进行校验,确保设备记录功能正常运行。

校验方式为:一是在清分环节设置校验程序,对清分的每批次纸币张数与冠字号码记录条数进行验证;二是点钞机具开机时进行测试;三是在自助设备加钞后取出若干张纸币后登录系统查询验证。

第四章冠字号码查询
第十七条各营业网点应妥善处理客户冠字号码查询事项。

客户对网点或取款机上取出的纸币真伪有异议时,应在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含取款当日,携带有效证件、有异议纸币或假币收假凭证、办理存/取款业务的卡、存折或存/取款凭证等证明资料,向办理业务的网点或取款机所在网点提交《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1】,如委托第三方代理查询的,代理人除应提供上述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有效合法证件。

所在网点会计主管或网点负责
人负责受理客户冠字号码查询事项,对于提供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查询申请,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将查询结果反馈给客户,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提前告知客户。

对于提供证明材料不完备的查询申请,查询受理网点应当当面告知客户补齐相关材料,不得无故拒绝受理查询申请。

第十八条支行会计主管及网点负责人作为各网点人民币冠字号查询检索负责人,根据机具记录的冠字号码,按时间进行检索,检索结果在《人民币冠字号检索业务登记簿》【2】上登记,同时向客户出具《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3】。

第十九条应根据冠字号码查询结果对客户异议事项进行合理处置。

经判定为付款网点付出的现金,如果属于假币的,付款网点应收回并全额赔付;如果属于真币的完整券由付款网点全额退还客户,残损币由付款网点按照相关标准予以兑换;如果假币已被收缴或没收的,付款网点应收回《假币收缴凭证》或《假币没收收据》,并予以全额赔付。

涉假网点应查明假币来源,对相关责任人除全额承担客户假币赔偿损失外,还应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严肃处理;对不能明确责任人的,其赔偿损失按规定作报损处理。

如对处理结果或处理程序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受理查询网点的上级行或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投诉。

受理查询投诉网点的上级行或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经相关负责人核批后,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并向客户说
明原因。

处理结果应书面通知客户。

各营业网点应建立《假币纠纷处理登记簿》,对查询受理、查询结果处置、查询结果异议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营业网点应对各营业窗口使用的A类点钞机进行编号管理,严禁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应进行登记;柜员每日营业柜台窗口及使用机具编号应在运营工作日志上登记备案,当日每机具使用人员有变动,应按使用时间段分别登记,以便发生涉假事件时能对照查询。

第二十一条各营业网点应每日营业前开机时将A类点钞机、清分机时间表与综合业务系统时间表核对,确保两者时间表基本相同且与实际时点趋于一致,以防时间差悬殊太大而影响涉假、错款等事件处理时举证的判定。

第五章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总行电子银行部应加强对基层网点冠字号码机具设备日常维护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各类机具正常运行和使用;总行审计部应定期对基层网点冠字号码记录、存储等相关制度执行的全面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员工工作质量、绩效考核范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农商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
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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