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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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促进,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企业分类的规定划分为中小企业的工商注册企业。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壮大。

第四条政府各级应当加强中小企业的宏观调控,采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二章政府责任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和支持,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等方面的。

第七条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和信息咨询服务平台的建设,提供信用评级服务。

第八条地方政府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服务,建立风险基金和支持基金。

第三章政策扶持第九条国家采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创造和保护。

第十条国家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第十一条国家支持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引导中小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投入。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地方政府投资兴办中小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园区,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支持。

第四章优惠政策第十三条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适当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负。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优惠利率,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便利度。

第十五条地方政府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用地补贴和租金优惠政策,降低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

第十六条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和对外贸易,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和便利。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对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害中小企业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依法受到保护。

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分析

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分析

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分析【摘要】本文总结了我国现有与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相关的税收政策,并指出不足。

并就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提出税收建议。

【关键词】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一、我国现行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我国税法认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与传统意义上的小微企业、小企业有着严格的区别,其认定标准也有别于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认定标准。

我国税法认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企业。

具体而言,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我国现行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首先,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式优惠。

即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得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2012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决定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扶持力度,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将年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至6万元。

其次,在印花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利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从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利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利企业提供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八月十日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

第三条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

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搬迁收入第五条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六条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具体包括:(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五)其他补偿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现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

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

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按照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年度汇算清缴时,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三、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2012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下)

2012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下)
企 业所 得 税前 扣 除 。 5月 1 5日 .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有垦 区企 业参 与 政府 统一组 织 的棚 户
1月 2 4 日, 国务 院 批转 人 力 资 源 和社 会保 障部 、财 政 部等 7个 部 门报 送的 《 促 进 就业 规 划 ( 2 0 1 1 — 2 0 1 5
代缴 。 七、 就业、 社会 保 障、 民政 、 民 族 和
宗教
局发 出 《 关 于企 业参 与政 府统 一组 织
的 棚 户 区 改 造 支 出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政 策 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 》 。 通 知 中 规 定: 国有工 矿企业 、 国有 林 区 企 业 和 国
2月 1 6日.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 一) 从 财税 、 金融 、 土地 和价 格 等方 面 加 大政 策 扶持 力度 , 在 企 业开 办 、 融 资 等方 面支 持家 庭服 务企 业 发展 。( 二)
建 立健 全 有 利 于加 快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
促 进 服务 业和 小 型 、微 型企 业 发展 的 税 收 政策 体系 , 减 轻 企业 税收 负担 , 充
作 用 。( 三) 完善 、 落 实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农 民工 和 就业 困难 人员 等重 点 群 体就 业 的税收 政策 ,鼓 励企 业 吸纳 重 点群 体 就业 。 ( 四) 落 实促 进小 型 、 微 型
企业 贷款 的财 税支 持政 策 。
证券 投 资者保 护 基金 ,期货 类 准备 金
包括 期货 交 易所 风险 准备 金 、期货 公 司 风 险 准 备 金 和 期 货 投 资 者 保 障 基 金: 执 行期 限 为 2 0 1 1 年至 2 0 1 5年 。

企业(小微)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小微)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小微)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小微)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1.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详见文件:财税[2011]117号2.下列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以上均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科发火[2008]172号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5.安置残疾人就业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税[2009]70号6.特殊行业减免征收。

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府 出 台有 Leabharlann 于 中小 企 业 融资 的 税 收优
惠 政 策 则 能 够 有 效 改 善 中 小 企 业 的 弱
业 发展 的理 论 依 据 和 作 用 空 间
发 展 的 理 论 依 据 1政 府 运 用 税 收 杠 杆 扶 持 中 小 企 、
业 的 发 展 是 出 于 公 平 目 的 的 需 要

企业 的技术 转 让 、 改造 及 升 级 , 以给 可 予合理 的税 收减 免 : 对创造 大 量就业 岗
位的 中小企 业 , 以给予适 当的税 收返 可 还 等优 惠政策 , 以鼓励 中小 企业 为社 会
做 出更 大 贡 献 。 2提 高市场运 作 效率 的作 用 空间 。 、 是差 别性税 收政 策增 强市场 活力 。 为
附加 值 的实 现 往 往是 通 过 新 的科 技 发 明在 实践 中 的广 泛推 广 而 获 得 的 。但
是 , 大 企 业 相 比 , 小 企 业 通 常 资 金 与 中 不 足 , 发 能 力 受 到 限 制 。 政 府 采 取 有 研 利 的 税 收 优 惠 措 施 可 以 鼓 励 企 业 加 快
境 仍 是 制 约 中小 企 业 发 展 的 主 要 因 素 。
及 资金信 用积 累薄 弱等 , 使得 它 们在 与
在一 定程 度 以下 的企 业 , 府可 以给 予 政 房产 税 、营业税 等 方 面的减 免措施 , 以 减 轻 中小企业 的税 收负 担 , 增强 企业 的
差 别 优惠 政 策 弥补 中小 企业 的天 然 弱 势 中小 企业 由于规 模小 、 技术 落后 以
的 关心 、 注程 度 不 够 , 阶段 政 策 环 关 现
也 要 制 定 有 利 于 中 小 企 业 而 无 法 使 大 企 业 得 利 的税 收 政 策 。 那 些 经 营 规 模 对

2010年至2012年东三省联考题整理经济分类

2010年至2012年东三省联考题整理经济分类

第一课(2012年高三第一次联合模拟考试14).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以来,欧盟采取了包括7500亿欧元救助机制,紧缩政府财政等在内的一系列措施加以应对,力阻债务危机多米诺骨牌式蔓延,但效果不理想,危机仍在发展,全球经济增长面临严峻挑战。

欧债危机对中国经济可能带来的影响有 A①欧元区国债超发→欧元贬值→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中国出口商品受阻②欧元区信贷投放规模扩大→欧元贬值→威胁中国外汇安全→欧元区对中国投资增加③欧元区财政支出减少→职工福利降低→消费能力下降→中国对欧贸易额减少④欧元区货币发行量增加→欧元升值→人民币汇率跌落→中国进口贸易增加A.①③B.②③C.①④D.②④第二课(2010年高三第一次联合模拟考试12).根据价格影响需求的理论,不同商品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不同。

在下列图示中(横轴Q为需求量,纵轴P为价格)能够反映价格变动对高档耐用消费需求量影响的是 B(2010年高三第二次联合模拟考试12).假定2009年某国生产1件A商品和生产2件B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是10小时,2010年生产A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一半.生产B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为5小时。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按照等价交换原则,1件A商品可以交换B商品 AA.1件B.2件C.4件D.8件(2011年高三第一次联合模拟考试12).假设2010年某国生产M商品的A企业创造的商品价值总量为20万元。

如果2011年生产M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25%,而生产该商品的A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30%,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2011年A企业生产的M商品的价值总量为 D A.20万元B.16万元C.26万元D.20.8万元(2011年高三第一次联合模拟考试14).美联储近日宣布推出第二轮“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以进一步刺激美国经济复苏。

美国的货币政策对中国经济可能带来的影响有 B①美国信贷投放规模扩大→中国输入性通货膨胀压力增大→国内物价总水平上涨②美国信贷投放规模缩小→中国输入性通货膨胀压力减小→中国就业增加③美国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美元升值→外汇流入增多→中国资产泡沫增加④美国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中国出口商品竞争力下降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2011年高三第二次联合模拟考试12).甲国2010年流通中所需纸币量为5万亿元,由于生产发展,纸币需求量增加20%,但实际执行结果却使流通中的纸币量达到8万亿元,这时货币的贬值幅度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自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国务院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对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统筹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和发展状况,以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确定扶持重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第六条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

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

第七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第八条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案例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案例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案例分析作者:thzn来源:中国财税顾问网更新时间:2012-09-282012年8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称“40号公告”),40号公告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3月发布的《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以下称“118号文”),从新确立了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管理办法,40号公告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纵观40号公告,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顺序来制定的管理办法,分为搬迁收入的确认、搬迁中费用支出扣除处理、搬迁中新形成的资产的处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与处理以及征收管理要求等几个部分,同时取消了118号文中是否异地重建等不同处理模式下的税务处理的规定,统一为一种税务处理方式,可谓思路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

从细节的税务技术角度来品读40号公告,与118号文件一些细节的技术处理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对新购置的资产支出和处理的固定资产净值的税务处理上发生了的变革,这种变革笔者认为是合法合理的,也是有必要的,同时也少了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之间的差异,降低了税务管理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对于这两点重要的变革笔者将在下文做详尽的分析说明。

40公告对于与搬迁相关的所得税要素都进行了细化规定,比118号文件规定的更加详尽和有指导性,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执法和纳税人操作执行。

例如对政策性搬迁的范围进行了细化,对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的资产处理、搬迁产生的应税所得以及亏损弥补等进行具体的细化。

在40公告对于搬迁中处置的资产净值是可以扣除的,同时发生的新购置固定资产支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只能够和其他正常购入的资产一样通过折旧摊销扣除。

这项规定和118号文件的规定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财企〔2012〕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1号与财税〔2012〕40文件

财企〔2012〕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1号与财税〔2012〕40文件

附件1:财企…2012‟16号文件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一个国家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创新和经济增长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扶持政策。

本文将对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进行探讨。

一、财政和税收政策国家通过财政和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国家会提供各类财政补贴,包括创业资金、技术创新资金、研发经费等,以帮助企业解决创业和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

其次,在税收方面,国家会对中小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比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促进其良性发展。

二、金融支持政策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提供贷款、担保、信用咨询等金融服务。

其中,国家鼓励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无担保贷款等差异化金融产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同时,国家还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担保服务,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促进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

三、创新与科技政策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创新与科技发展,推动其实现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转型升级。

为此,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提供技术研发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支持。

同时,国家还推动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科技创新主体进行合作,培育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为中小企业搭建创新创业的环境和平台。

四、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政策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政策。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同时,国家也加强对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国家还鼓励各级政府和大型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采购力度,扩大中小企业市场份额。

五、人才培养和创业支持政策国家非常重视中小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为此,国家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人才。

财税[2012]第27号文

财税[2012]第27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2012.4.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税收政策应用研究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税收政策应用研究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税收政策应用研究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9-106-02摘要近些年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势头强劲,比如一些中小企业上市,还有一些投资公司看好中小企业,对一些中小企业进行的pe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同时中小企业发展对就业和税收的贡献也是成绩斐然的,因此作为国家、政府这个主体就要想办法鼓励他,扶持他,但从现有的税收政策看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还不够,因此为了使中小企业发展的更好,就要不断的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发展地方税收政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这其中一个重要角色就是中小企业。

这正印证了这样的理念,发展中的国家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尤为重要。

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强大,不仅要有能走向世界的大企业,而且也要有成功的中小企业,正所谓经济发展需要“红花”但同时也需要“绿叶”。

为了更好的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

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实体经济带来较大冲击,对外向型较高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影响尤其严重。

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实施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一揽子计划,国内经济逐渐走出低谷企稳回升,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也出现了积极的变化。

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还不稳固,“据今年7月世界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报告预测我国今年经济增长速度将比原预计高0.5个百分点,但这并不一定是好的预兆”。

同时今年7月国家对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基本工资上调近19%,使得很多中小企业成本增加、压力增大,特别是劳动力成本占企业成本近60%的来料加工企业更是举步维艰。

总的来看中小企业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为此,国务院对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了部署,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国发36号文)。

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企业的关心和重视,对于中小企业提振信心、克服困难、调整结构、转变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举措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举措对我国的启示
摘 要 :我 国中小企业快速 、持续和健康发展 ,对 经济增 长的贡献越 来越 大,已成 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 的重要 力量。但 是 ,我 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面临着法律和金 融扶持 不足 、融资渠道 窄、技术创新 水平低 、市场竞 争能力弱 等一 系列亟待解决的老 I' -1题 ,这 些问题严 重影 响着 中小企 业的 生存 和健 康发 展 。他 山之 石 ,可 以攻玉 ,发达 国家政府 和 金融部 门扶持 中小企业发展 的举措和经验对我 国有很 重要 的启示。
关键 词 :发达 国家;中小企业 ;融 资难 中图分类号 :F2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715(2012)O2一o024一O5
一 、发 达 国家促进 中小 企业健 康 发展举 措 中小企业 是 国民经 济 中最 活跃 的成 分 ,各 国政 府对 中小企业 的健康发展问题都极为重视 ,保护和 扶持 中小 企业 成 为西 方 发 达 国家 的共 同政 策 取 向 , 许多 发 达 国家 通过 完 善 中小 企业 支 持 政 策 ,建 立 中 小 企 业创 业基 金 ,鼓励 中小 企 业 技术 创 新 和多 渠 道 融资等一系列手段 ,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并取得了 良好 的效 果 。综观 他 国经 验 ,其 中有 代 表 性 的包 括 美 国 、日本和德 国等 国家 。 (一 )制 定法律 法规 法 律是促 进 中小企 业健康 发 展 的基 本保 障 。美 国、日本 和德 国等 发 达 国家 都 在 不 同 的经 济 和 社会 发展 阶段 出台 了相 应 法 律 ,中小 企业 的法 规 体 系 已 成为许多国家经济法规 或商法体 系 的重要组成部 分 。通过建 立 和完 善相 应法律 法规 扶持 中小 企业健 康 快 速发展 ,已成为 发达 国家 的一 项重要 举措 。 1.美 国的单 行立 法模 式 。早在 1953年 ,美 国就 制定 了《中小企业法》,该法案明确 了 。在此 基础 上 ,美 国又 相继 出 台了一 系 列法 律法 规 ,为 中小 企 业 在市 场经营、融资和竞争方面建立起完善 的法律制度保 障 ,如《谢尔曼法》、《克莱顿法》等 ,旨在反托拉斯 , 保障公平竞争 ;《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经济 政策法》、《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等 ,旨在更 主

简析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

简析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

简析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简析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1. 引言税收政策是国家对于企业的税务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税收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的发展和运营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简要分析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包括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内容,为中小企业了解和适应税收政策提供参考。

2. 税种和税率我国中小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其中,增值税是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计算并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不同档次,一般实行17%税率和11%税率,根据不同行业和商品类型的不同,税率会有所差异。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所进行的一种综合抽税制度,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和利润额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也不尽相同。

大致来说,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一般在25%以内。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额进行征收的税种。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个人所得税主要与企业员工的工资和薪金有关,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不同级别,随着收入的增加而逐渐提高。

3.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

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优惠税率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

例如,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率为15%。

减免税政策:对于特定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免征一定税种或减免税款的政策。

例如,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投资补贴政策:针对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投资补贴。

这可以激励中小企业增加投资,扩大产能。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进行加计扣除,减少纳税金额,促进企业创新。

4. 税务合规和优化建议为了更好地应对税收政策,中小企业需要关注以下几点: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及时调整企业的税务筹划和管理。

合理规划企业的税务结构,合理分配利润,以减少税务负担。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归集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归集

( ) 合并 、 五 在 分立 、 兼并 过程 中发 生 的土 地使 用权 、 不
动 产所有 权 的转 移行 为 , 征收 营业税 。 不 以不动 产或者 无形 资产 投资 入股 . 与接受投 资方 的利润分 配 、 同承担 投资 参 共
会计 核算 水平
经 营规模 ( 年销售 额 )
天然 气进 行脱 硫生产 的副产 品 。以废弃 酒糟 和酿 酒底 锅水
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 0 5万
其他 纳税 人 >8 0万
< 0万但会计核算健全 5
会计 核算 健全
为原料 生 产 的蒸 汽 、 性炭 、 活 白碳黑 、 酸 、 酸钙 、 乳 乳 沼气 、 以
规模 纳税人 管理 。年 应税 销售 额超 过小 规模 纳税 人标 准 的 其他 个 人 , 小规 模 纳税 人 纳税 ; 企 业性 单 位 、 经 常 发 按 非 不
生 应 税 行 为 的 企 业 , 选 择 按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纳 税 可

值 税政 策 的通知 》 , 中 规定 了鼓励 资 源综合 利用 、 节能 减排 、
的纳税人 , 以及 以从事 货物 生产 或者 提供 应税 劳务 为 主 . 并
兼 营货物 批发 或者 零售 的纳税 人 . 应税 销售 额在 5 年 O万 元 以下 的 ; 它 纳税 人 , 应 税销 售额 在 8 其 年 O万 元 以 下 的 , 小 按
的 动 漫企 业 . 售 其 自主 开 发生 产 的动 漫 软 件 . 1 %的 销 按 7
税率 征 收增 值 税后 , 其增 值 税实 际 税负 超 过 3 对 %的部 分 ,
实行 即征 即退政 策 。动 漫软件 出 口免征 增值税 。 ( ) 七 财税[0 81 6号 《 于资源 综合 利 用及 其 他 产 品 2 0 15 关 增 值 税 政策 的通 知 》 和财  ̄ [0 817号 《 于 再生 资 源 增 2 0 15 关

简述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所得税的扶持政策

简述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所得税的扶持政策

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 资的税前资本 扣除由原先的2 5 %提高到 资金缺 口大、 经营困难 的局面。 为中小企业 “ 降税减 负”已经成
4 0 %, 仅此一项 措施就会在5 年内为中小企 业增加约1 0 0 亿 英镑 为各级政 府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 。 借鉴上述发达 国家
企业 投 资在 l 5 万英镑 以内的资本 , 在5 年 内享受2 0 %的所得 税 或所 得税; 三是税 收抵免 。 日 本允许 中小企业实验研 究经费享
税 收优 惠政 策 , 投 资满 5 年后, 任何 处置 企业投 资所取得 的资 有 1 0 %的税额抵扣 。 本利 得均免所得税 , 并允许其 与纳税期 限内的其 他收入_起, 目前, 中国中小企业数量 已超千万户, 中小企业 占中国企业 弥补 企业 以前年度 的经 营亏损。 从2 0 0 0 年4 月起 , 年利润 不足 1 总数的 9 9 %以上, 对GDP的贡献超过 6 0 %, 对税收的贡献超
万英 镑的公司将适用1 0 %的优 惠税率 。 二是提高 固定资产 投资 过 5 0 %, 提 供了近 7 0%的进 出口贸易额 , 创造了8 0 %左 右的
的税前资本扣 除比例。 从1 9 9 8 年7 f j 起, 将中小企 业用于厂房、
城镇就业岗位 。 但是, 我国中小企业 的发展也面临税 费负担 重、
内的扶持政策。
本 再投 资, 该部分所 得将 按 降低 的税率 ( 1 9 % ) 征 收公的中小企业 , 创造了近 5 0 % 的国内生产 税 。 中小企业 以专利、 可获专利的发明或工业 生产方法 等无形
总值 , 提供了5 0 % 以上的劳动就业机会。 联邦政府为支 持中小企 资产投资所获利润增值 部分, 可 以推迟5 年纳税 。 私人 持有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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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动产等适用l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征收部门:改征增值税后改由国税部门征收,应税服务出口退税也由国税部门办理。

过渡政策: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在优惠政策转换上,试点纳税人原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的,改为免征增值税或增值税即征即退。

税负增加企业将获财政扶持
目前,经国税部门确认的营改增纳税人为23363户(不含厦门市,下同),其中交通运输业5661户,现代服务业17702户;应认定一般纳税人2658户,小规模纳税人20705户。

交通运输业、物流辅助业企业成本构成主要包括燃油费、路桥费、人力成本、折旧费、修理费等,这两个行业若在正常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完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总体税负不会增加。

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时期不同或异地加油难取得抵扣凭证、部分企业未积极主动索取
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等原因,部分企业税负有所上升。

据调查,约有10.5%的企业会出现税负增加。

为帮助试点企业平稳过渡,经省政府同意,明日起,对除厦门外的县(市、区)内因营改增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统一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扶持对象:实际税负有增加的试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增加的税负计算依据为按照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实际税负增加的部分。

扶持期限:原则上执行到此次试点在全国全面推行为止。

扶持方式:采用“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年中拨付资金,年度终了结算资金余额,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的方式,对税负升高企业予以扶持。

各县(市、区)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专项扶持试点企业。

推动结构调整经济转型
实行营改增是中央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而推出的重要税制改革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完善税收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不仅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制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小额纳税人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

有关部门提醒,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目前尚未办理营改增确认手续的纳税人,可在明日后直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和发票领购手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湖南地税:小型微利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
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汉台区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汉台加大财政引导扶持力度,创造宽松税收优惠政策,放宽市场准入制度,加快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全区从2012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以不小于15%的增幅逐年增加,专门用于中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等补助,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将按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创业型投资企业,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
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中小企业开放。

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进行升级改造。

公开收取税费标准和减免行政项目审批规费标准,简化审批程序,打击建筑领域的黑恶势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顺畅的建设环境。

江西省出台利好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近日,江西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30条》(以下简称“30条”)正式公布实施。

“30条”提高了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降低了房屋出租起征点,让许多小微型企业主笑逐颜开。

这样利好政策的出台得益于江西省政协的倾力助推。

去年底,江西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针对中小企业开展调研,发现中小企业正面临生产成本增高,企业融资变难,政策环境偏紧等问题。

在今年省政协全会上,他们提交了《加大力度帮扶中小企业共克时艰的建议》的提案,建议政府将扶持“三农”的政策移植到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少取多
予”,提高中小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出台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的政策。

同时,政府要进一步减少、简化行政审批,设立专项中小企业信贷资金,鼓励企业自身练好内功。

作为提案承办单位的省政府金融办公室接到提案后,邀请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负责人一同到中小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在充分吸收提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扩大全省信贷投放规模,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大力支持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采取窗口指导、综合评价等方式,引导银行机构有效降低贷款利率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在省政协的助推之下,江西省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和措施陆续出台,全省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截至8月底,全省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4247.46亿元,比年初增长15.68%。

(编辑: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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