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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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有效地保障全校师生的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饮用水突发事件,特制订有关管理制度:

一、学校饮用水有主管校长负责,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

二、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三、学校饮用水必须有建立健全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将各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严禁非饮用水工作人员随意操作饮用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

四、加强学校内部自身的卫生管理,定期对学校饮用水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饮用水操作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五、学校卫生室应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

六、建立健全饮用水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七、保障水源周围30米内无污染。

八、定期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

九、消毒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

十、免费为全校师生提供开水。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学习、生活、娱乐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济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内(包括教学区、生活区、施工区等)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是

校园良好环境的收益者,都有义务维护、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

第三条校园环境工作的清洁,实行专业人员清扫,要做到无果皮纸屑、砖石瓦砾、零乱废弃物和杂草等一切垃圾。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学校建筑物的内外整沽,不得堆放、吊挂有碍校容卫生的各种物品;不得在建筑设施和墙壁上乱刻、乱画、乱

抹或者用脚乱蹬墙壁门窗。违者除批评教育,令其就地搞好卫生外,造成

损失者,处以20一100元的经济赔偿。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乱倒垃圾。生活垃圾应倒在垃圾箱(池)内,环卫垃圾应集中倒在垃圾池内,烟蒂、果皮及随手废弃物放在果皮箱内,建筑垃圾由基建部门指定倾倒地点,并及时清运。违者令其清扫干净。

第六条院内严禁焚烧树叶、枯草、碎纸等,造成损失者,处以5-20

元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者,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一切在校人员(包括师生员工、教工家属、子女、各类暂住人

员和其他人员),都应当维护学校的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

便溺,不随地扔果皮、纸屑和食品袋,不乱扔烟蒂,不乱倒垃圾,不乱泼

污水,不从室内窗口乱扔物品或散碎垃圾。

第八条校内各施工单位,要坚持文明施工,各种机具、材料按指定位

置堆放整齐;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挡;施工生产的各种垃圾,必须及时清运;

施工中不得向校内道路上排放污水,不准随意临建厕所;施工后应及时清

理现场,平整土地,工完料净。

第九条在校内行进的各种车辆,应保持外部清洁。运输液体、散体等

货物,应当密封,覆盖严密,不得散漏、遗散。

第十条学校的环境卫生设施由校园管理处统一设置、管理,人人有责

维护,不得擅自移动、翻转、点火或倒入未熄灭的烟灰或炉灰。损坏者,

照价3-5倍赔偿。

第十一条禁止在教学区牵狗抱猫,宿舍区禁止养鸡、鸭、鹅、兔等家禽。用于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教务部门和学院办公

室批准。

第十二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和改善校容环境卫生较好的单位或

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此规定爱卫会会同保卫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设

立检查、监督人员,做好本规定的落实,搞好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化,按学校新下发的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三

(一)食品采购

1、食堂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

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了解各种原辅材料可能

存在的卫生问题。

2、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

是否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出了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

方法等,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

3、采购各种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

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拒绝采购有害物质污染、霉变、变质、过期、腐败的物品。

5、采购物质要求定点购买,并认真做好购货记录,经食管员验收后

方可入库。

(二)食品储存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的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做

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2、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各类食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各种调料器皿加盖并有标记。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粮食存放应隔墙离

地15公分以上。

4、定期检验库存食品,掌握所贮存食品的保持期。

5、不使用腐败变质、生虫及污染不洁的食品。

6、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滋生条件的措施,

保证场内三无:无鼠、无蝇、无尘。

7、仓库内要有防火、防盗等措施。严禁存入易燃、有毒物品,禁止

存入与仓库无关的其它杂物和私人物品。

8、定期打扫贮存室,做好室内清洁消毒工作。

(三)食用具清洗消毒

1、餐具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炊具、用具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2、洗碗要落实餐具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对小餐具实行一去残渣、二碱洗、三清水冲、四入消毒柜。大餐具实行碱洗、浸消毒液、再冲

清水洗净。

3、洗菜工要落实一洗、二浸(浸泡1小时)、三洗工作。

4、班前、班后要做好各部位的清洁、洗涤工作,保持厨房内外包括

操作台、灶台、地面和水沟等处的清洁消毒工作。

5、每天对空气、工作台面、刀砧进行消毒,在无人工作时应用紫外

线灯消毒30分钟,或用消毒液擦洗台面。

(四)食品的卫生安全要求

1、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

2、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C以上。

3、立即食用做熟的食品。

4、妥善贮存熟食品:食品贮存在60°C以上或10°C以下的条件下。

5、彻底再加热熟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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