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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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核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公平地对全体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评价,使全体教职工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使学校各方面管理走向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考核范围: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考核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其人员组成:
1、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组成)
2、考核小组(教学研究会成员)
第四条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
1、德:指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四个方面的表现。
2、能:指业务水平、工作能力
(1)教师:主要考核教学基本功、组织教学、德育工作、演示操作能力,教科研知识更新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2)非教学人员:主要考核业务教学基本功、政策理论、业务技术水平、独立工作与团结协作的能力,一专多能与综合管理能力,改革创新与知识更新能力。
3、勤:指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忠于职守的表现
4、绩:指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情况
(1)教师:主要考核教学工作成绩、业务进修、教科研成果、校本课程与兼职工作等方面所完成的情况和取得的业绩。
(2)非教学人员:主要考核岗位工作成绩、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勤俭办学、业务进修等方面的完成情况及取得的业绩。
第五条考核内容权重及办法
1、将教职工分成教师(教学人员)和职员(非教学人员)两大系列分别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分别按以下权重分配
(1)教学人员:工作业绩:40分,考勤10分,教学常规考核20分,工作量15分,考核小组打分10分,领导打分5分,附加分4.5分。无业绩的教师以所在级部教师业绩平均分计入。
(2)非教学人员:考核小组打分30分,领导干部打分30分,考勤15分,工作量25分。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称职(70——89)、基本称职(60――69)、不称职(59以下)四个等级。
3、优秀率:全体教职工的15%。
4.领导打分与考核小组打分内容:教师工作表现、师表师德、团结协作、爱校护校、人品修养、帮派主义、谣言惑众、挑拨是非、搞小动作等方面。
第六条考核办法
1、个人总结、进行述职:参加考核的教职工都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写出个人的工作总结,进行述职。个人学期总结要交学校存档。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得分为去掉若干最高分和若干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2、师德考核:根据《师德考核办法》,计算每个教职工日常及阶段性评价结果。
3、计算工作业绩赋分。
4、教师考核得分中学校考核占70%,级部考核占30%。
5、优秀名额、教师节荣誉分配办法:
(1)区级表彰:3个时初三1个初二1个初一1个
4个时初三2个初二1个初一1个
5个时初三2个初二2个初一1个
6个时初三3个初二2个初一1个
(2)镇级表彰同上。
(3)顺序:先由初三教师按成绩依次挑选,再由初二挑选,继而初一。
(4)凡成绩在全校任课教师(有考试成绩的)前一半的(含一半),若没有获得任何荣誉或优秀,由学校颁发优秀教师证书。
(5)教师考核优秀与教师节荣誉不可兼得,区级荣誉与镇级荣誉不可兼得。班主任荣誉仅限现任班主任。初二生物、地理学科教师考核时与级部教师一样,以成绩取得荣誉时同毕业班对待。
(6)区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不在挑选之列。
(7)考核优秀名额分配:初三3个,初二2个,初一2个,前后勤1个,(7个时,初一为1个)。取得考核优秀等次者,可得优秀,若不要优秀,可按成绩选择荣誉。考核总成绩中,若排名靠前的教师选择了荣誉,则优秀按名次下延,取得优秀的教师不再参与荣誉的取得。
(8)按制度正常获得优秀与荣誉的教师,在各种评选中适用,凡获得后让出的优秀与荣誉在校内评选中不适用。
第七条考核时间:每学年考核一次。
第二章师德考核
第八条为了加强我校师德建设,创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文明教师队伍,学校决定进一步修订师德考核制度,对违反师德考核要求的教师减分并记入考核。同时,为了鼓励大家参与教学改革,积极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考核中对作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实行附加分。
第九条考勤考核
为严肃校风校纪,弘扬正气,端正教师工作态度,加强教师正常工作时间的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特制订如下考勤管理办法:
一、签到制度:
1、上午签到时间:7:20—7:5011:5012:10
下午签到时间:(冬季)1:00—1:2017:00—17:20
(夏季)1:30—1:5017:30—17:50
2、学校出勤和各种活动签到结果计入教师考核。
二、请假制度
1.教师因病、因事不能到岗者,需履行正常的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条须领导签批同意方可。)。如遇特殊情况,须先电话请假,回校及时履行补假手续。
2.正常上班时间内需短时间出校门办理公、私事,由年级主任或科室主任批准方可出入;
3.请假半天内(含半天)由年级主任或科室主任批准;半天以上至一天以内(含一天)请假由教导处批准;一天以上请假报校长批准;事假一周或病假半月以上由校行政办公会或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批。班主任请假须同时告知政教处。
4.病假人员要提供医院证明、购药票据。住院人员要提供医院住院发票。病假时间较长,按照管理权限,由教育局相关部门批准(批复件交存一份到学校)。
三、说明:
1、婚假、产假、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位教师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因个人原因出去办理私事,允许一周内请短时间事假一次,但要办理短时请假手续。
3、除了学校允许范围内的正常请假之外,短时间请事假4次算为请事假一天;一年内,事假十